加快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促进现代农业发展的方案(最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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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快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促进现代农业发展的方案
为全面贯彻落实中央农村工作会议精神及有关政策,进一步提高农业和农民组织化程度,发展现代农业,建设美好乡村,现结合x实际,就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促进现代农业发展制定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x及xx全会精神为指导,以农业增效、农民增收为目的,以土地流转为依托,以扶持服务为保障,加快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推进农业经营方式转变,逐步实现农业生产经营集约化、专业化、组织化、社会化,提高农业综合效益,推动现代农业不断发展。
二、总体要求
按照发展与规范、规模与质量、示范与创新、指导与管理并重的原则,大力发展各类种养殖大户、农民专业合作社(以下简称合作社)、家庭农场和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促进我区现代农业快速发展。力争到x年底,全区种养殖大户总数达到200户以上;合作社总数达到130个以上,区级以上示范社50个;家庭农场总数达到50个以上,区级以上示范家庭农场20个;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23个;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和地理标志“三品一标”认证率达到30%,信息化普及率达到60%,合作社农产品统一销售率达到70%以上。其中,x年,全区种养殖大户总数达到110户以上;合作社总数达到80个以上,区级以上示范社20个;
家庭农场总数达到15个以上,区级以上示范农场3个;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14个。
三、重点工作
(一)加快种养殖大户、合作社、家庭农场的培育发展。鼓励发展农、林、牧、渔、水等各种行业和类型的种养殖大户、农民专业合作社和家庭农场,认真做好农民专业合作社和家庭农场注册登记、备案工作。加强种养殖大户、合作社和家庭农场基础设施建设,改善生产设施条件。规范合作社内部管理,完善章程和各项管理制度,引导合作社开展技术指导、技能培训、生产资料采购和经营、产品销售等统一服务,提升合作社经营服务功能。建立健全利益保障机制,保障合作社与成员间收益合理分配。帮助种养殖大户、合作社、家庭农场与城市社区、农产品交易市场、超市、商场合作,实行直供直销。加强合作社和家庭农场信息化建设,推进网上交易。鼓励合作社、家庭农场进行QS和ISO9000质量管理体系认证,申请注册商标,创立自主品牌,发展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食品和使用农产品地理标志,参加名牌产品和著名商标评比,推进品牌化经营。指导种养殖大户、合作社、家庭农场开展农业投入品经营使用、标准化生产记录、产品包装标识、质量安全追溯等工作,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建设。引导种养殖大户、合作社和家庭农场优先发展粮食生产,保证粮食总产的稳定增长。支持种养殖大户和农、牧、渔业合作社及家庭农场引进先进生产技术、管理模式,推行高效、丰产、优质栽培、养殖。支持林业合作社对现有低产低效用材林和经济林进行扶育改造、品种改
良和产品升级换代,提高名、优、特、稀品种的种植比例。支持种养殖大户、合作社、家庭农场兴办农产品加工、储藏、运输等经营实体和参股、兴办龙头企业。把种养殖大户、合作社、家庭农场发展与美好乡村建设、发展“一村一品”相结合,推进专业示范村、组建设。鼓励合作社、家庭农场申报省农产品出口示范基地,争取资金扶持。
(二)推进示范合作社和示范家庭农场建设。按照示范合作社和示范家庭农场标准,大力开展示范合作社和示范家庭农场建设,充分发挥其在知识技能水平、经营管理水平、物质装备条件、生产发展规模、生产经营效益等方面的示范带动作用。每年评选5个区级示范合作社、3个区级示范农场(区级示范合作社及示范家庭农场的认定标准由区农业委员会制定),并实行动态管理。积极推荐参加市、省、国家级示范社和示范家庭农场的评选。
(三)推动合作社和家庭农场的联合与合作。大力推进土地股份合作,鼓励以耕地、山林、水面的承包经营权作价入股参与合作社、家庭农场经营。积极开展农村社区股份合作、劳务合作、农民用水管护合作等试点。探索同地同类专业合作社和家庭农场进行重组与联合。引导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社。
(四)支持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发展。培育壮大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打造一批自我创新能力强、加工水平高、处于全市乃至全省行业领先地位的大型龙头企业。鼓励、支持、引导龙头企业加强原料生产基地建设,发展订单农业,保障农产品有效供给。引进适用的生产加工设备,改造升级储藏、保鲜、烘干、清选分级、包装等设施装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