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中央与地方政府间财政关系问题的探讨
中央政府与地方政府的财政关系
中央政府与地方政府的财政关系:1.财权、财力在各级政府间的分配程度,直接关系到中央、地方政府各自利益的满足程度。
2.总体上说,中央与地方在财权的分配上是存在着一定矛盾的。
2.1 这种矛盾主要表现在我国的“分税制”上。
2.2 我国财政体制改革后,名义上是实行“分税制”,但实际上,真正的“分税制”是税种分开,地方政府有地方政府的主体税种,中央政府有中央政府的主体税种,地方立法机构有地方税种的立法权。
而我国的税种立法权都集中在中央,这就决定了税收的绝大部分利益都归集到了中央,对地方来说有点不公,有可能会降低地方政府进行税收征管的积极性。
3. 中央与地方的税收收入分布情况3.1 在中国,根据事权与财权相结合的原则,按税种划分中央与地方收入。
3.2 将维护国家权益、实施宏观调控所必需的税种划分为中央税,包括:关税、海关代征消费税和增值税、消费税、中央企业所得税等;3.3 将同经济发展直接相关的主要税种划分为中央与地方共享税,包括:增值税、资源税、证券交易税。
例如增值税地方分享25%,中央分享75%,证券交易税地方分享20%,中央分享80%;3.4 将适合地方征管的税种划分为地方税,被充实为地方税税种,增加地方税收入,包括:个人所得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房产税、车船使用税、印花税、耕地占用税、契税、土地增值税等小税种,以及不含银行总行、铁道部门、各保险总公司所缴纳的营业税、地方企业所得税、城建税等。
3.5由上可见,中央与地方各自的职责和提高征收效率的原则是分配中央与地方税收收入的主要原因。
4. 中央与地方的财政支出划分情况4.1中央财政主要承担国家安全、外交和中央国家机关运转所需经费,调整国民经济结构、协调地区发展、实施宏观调控所必需的支出以及由中央直接管理的事业发展支出,包括:国防费、武警经费、中央级行政管理费、中央统管的基本建设投资等。
4.2 地方财政主要承担本地区政权机关运转所需支出以及本地区经济、事业发展所需支出,包括地方行政管理费、部分武警经费、地方统筹的基本建设投资、城市维护和建设经费、价格补贴支出等。
我国央地政府间财政事权划分的理论分析
我国央地政府间财政事权划分的理论分析一、引言央地财政关系一直是财政学与政治经济学研究的重要议题之一。
央地政府间的财政事权划分是央地财政关系的重要内容,涉及国家治理体系、政府权责分工、资源配置和社会公平等多个方面。
近年来,随着我国经济体制改革不断深化,央地政府间财政事权划分问题愈发凸显,对此进行理论分析具有重要的理论和实践意义。
二、我国央地财政事权划分的现状我国央地政府间财政事权划分是指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在财政方面的权责分工关系。
在我国,央地政府间财政事权划分的根本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法》,同时也受到其他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的制约。
总体上看,我国央地财政事权划分总体上是遵循“中央统一决策、确保基本公共服务的供给,地方自主管理、促进经济社会发展”的原则。
具体来看,在税收方面,中央政府享有直接税和部分间接税的征收权,地方政府则享有部分税收的征收权,并负责征收中央下放的税收;而在支出方面,中央政府主要负责国防、外交、安全、基础设施等重要领域的支出,地方政府则主要负责地方基础设施建设、教育、医疗等公共服务的支出。
中央政府还会向地方政府下达中央转移支付,用于支持地方财政。
中央政府享有财政事权的主导地位,地方政府则拥有一定的自治权。
三、存在问题我国央地政府间财政事权划分也面临着一些问题。
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之间的财政事权划分并不清晰,导致在实际操作中常常产生争执和矛盾。
地方政府的财政收入主要依赖于转移支付和自身税收,而中央政府则往往占据更多的税收收入,这导致了地方政府的财政收入相对不足,难以保障地方公共服务的供给。
由于地方政府财政收入不足,地方政府往往会通过一些不当手段来牟取利益,造成财政部门腐败等问题。
中央政府对地方政府的财政监管不够到位,导致地方政府在财政支出方面存在浪费和滥用的问题。
四、理论分析1. 责权统一原则在央地政府间财政事权划分中,应遵循责权统一原则。
即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在开源节流、保障基本公共服务的供给等方面应该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彼此之间互相配合、相互制约。
中央与地方政府间的财政划分研究
中央与地方政府间的财政划分研究财政是一个国家的经济运行的核心,财政划分是一个国家治理和发展的基础问题。
在中国的政治体制中,中央与地方政府间的财政划分是一个经常被讨论的话题。
中央与地方在财政方面的关系密不可分,二者的互动对国家的经济社会发展至关重要。
本文将针对中央与地方政府间的财政划分问题展开讨论。
一、中央与地方政府间的财政划分中央与地方政府间的财政划分主要涉及财政收入和支出两个方面。
财政收入包括税收、非税收入、转移支付等,而财政支出包括公共经费、政府采购、补贴、投资等。
中央政府的主要财政收入包括税收和收益,而地方政府的主要财政收入也是税收。
与此同时,中央政府还有向地方政府提供的转移支付,旨在补贴地方政府的运行费用。
需要指出的是,中央与地方政府间的财政划分在不同地区和不同行业之间还有较大的差异,尤其是西部地区、贫困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等。
二、财政划分对国家经济发展的影响财政划分对国家经济发展有着重要的影响。
首先,合理的财政划分可以提高财政管理效率,加强对经济发展的引导作用。
例如,通过调整税收政策和转移支付机制,中央可以引导地方政府优化产业结构,促进经济发展。
其次,适当的财政划分可以加强中央与地方政府的合作,推进政策的实施。
例如,在新冠肺炎疫情期间,中央政府提供大量政策储备,协调各地政府的防控工作,起到了重要的作用。
最后,合理的财政划分还可以提高中央与地方政府的经济安全和稳定。
例如,中央政府可以通过金融监管、税制调整等政策措施,宏观上调节经济波动。
三、目前存在的问题及解决方法在实际运营中,中央与地方政府间的财政划分仍然存在着各种各样的问题。
首先,中央和地方政府在财政收入分配上存在不均衡性。
尤其是在一些贫困地区或者欠发达地区,地方政府常常无法负担必要的公共服务,而中央政府也不能给予他们合理的补贴。
其次,财政划分机制的不够灵活,也给政策的实现带来一定的困难。
例如,地方政府推行民生补贴和社会保障机制时,财政划分往往不能很好地支持这些政策落实。
财政体制中的“条”“块”矛盾及其协调思路
财政体制中的“条”“块”矛盾及其协调思路在我国的财政体制中,存在着“条”“块”矛盾,即条块分立的问题。
这一问题主要体现在中央和地方政府之间的财政关系中,表现为中央与地方财政权责不清、财政收支不平衡、财政资源配置不合理等方面。
解决这一矛盾,需要从加强财政体制改革、优化财政资源配置、提高地方财政自主权等方面进行思考和实践。
一、中央与地方财政关系的矛盾1. 财政权责不清在我国的现行财政体制中,中央政府在税收、财政支出等方面拥有更多的权力和权限,而地方政府的财政自主权则受到了较大的限制。
这种财政权责不清的情况导致了中央和地方在财政事务上的争执不断,给财政管理带来了很大的困难。
2. 财政收支不平衡由于中央政府在税收等方面拥有更多的权力,地方政府在资金来源上受到了一定的限制,导致地方财政收支不平衡的问题较为突出。
一些地方政府在财政收入不足的情况下,只能通过举债等方式来填补财政赤字,从而导致了债务风险的增加。
3. 财政资源配置不合理现行的财政体制中,中央政府对财政资源的配置具有较大的决定权,而地方政府在财政资源分配上受到了一定的限制。
这种情况导致了财政资源配置不合理的问题,一些地方的基础设施建设和社会民生事业发展受到了一定的影响。
二、解决“条”“块”矛盾的基本思路1. 加强财政体制改革加强对我国财政体制的改革是解决“条”“块”矛盾的根本途径。
要通过深化税制改革、推进财政体制改革、完善财政政策体系等措施,增加地方政府的财政自主权,优化财政资源配置,完善中央与地方的财政关系。
2. 优化财政资源配置要通过加强中央与地方之间的财政协调机制,建立多层次的财政转移支付体系,实现财政资源的合理配置。
要加大对财政转移支付的监管力度,确保这一政策措施的有效实施。
3. 提高地方财政自主权为了增强地方政府的财政自主权,可以适当减少中央政府对地方政府的财政干预,增加地方政府在财政收支和资源配置方面的自主权。
这样可以更好地促进地方政府的自主发展,提高地方政府对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的主动性和积极性。
中央与地方财政问题
中央与地方财政问题问题:1:中央本级收入占财政总收入的53.4%,地方收入占46.6%;中央本级支出占财政总支出的21%,地方支出占79%。
这意味着,中央政府拥有较多的财力只负责了较少的事务支出,地方政府用较少的财力要处理大部分的事务支出。
2:近几年,中央加大了对落后地区和农业地区的转移支付力度,对缓解基层财政困难帮助非常大,但也只能保持基层政权最基本的运转,“分税制改革后,尤其是农业税费减免后,农村建设、社会经济发展是有多少钱办多少事,至于基层党组织活动、文化建设等基本上什么也没有了,各村村民的现状是一盘散沙,除了领补贴款,基本和基层组织没什么关系了。
3:政府有时候只颁布政策,不拨款,费用只能由地方筹集。
总结:政府间财力和事权严重失调比喻——中央财政蒸蒸日上,省级财政喜气洋洋,市级财政稳稳当当,县级财政哭爹喊娘,乡镇财政精精光光。
”问题源泉:1994年的分税制改革,目的在于解决三个领域的问题:抑制中央政府财政收入下降的趋势;消除税收结构中的扭曲因素和增加透明度;调整中央和地方财政之间的收入分配关系。
对此项改革,中国社科院中国马克思主义研究院二部副主任辛向阳给予了高度评价,这位专注于中国地方关系研究的学者告诉《瞭望》新闻周刊,无论是从新中国60年的角度看,还是从改革开放30年的阶段看,1994年的分税制都是中国在地方关系上的实质性重大变革。
尤其是中央财力超过50%,使得国家宏观调控、大规模基础建设、应对亚洲金融危机、1998年抗洪、汶川大地震乃至现在应对世界经济危机,都有了底气。
“可以说分税制改革对我国整体发展起了重大作用。
”在辛向阳看来,“这是处理当时中央与地方关系非常关键的一招,更是事关中国命运的关键一招。
”但1994年的分税制带有一个明显特点:仍然保留了许多包干体制的痕迹,如部分收入分成、按基数法核定收支基数等。
王振宇指出,“它只是一种过渡体制,仅仅是建立了一个分税制的基本框架。
”这种过渡性质带来一个始料未及的现象。
中央与地方财政关系
我国自1994年起实施的分税制财政体制改革,是中央与地方政府间财政关改革史上一次重大制度创新。
经过九年多的实践与探索,分税财政管理体制运行平稳、成效显,中央与地方政府间财政关逐步规范。
尤其是$%%$年中央功实施所得税分享改革,进一理顺了中央与地方的利益分配系,政府间财政关系日趋完善。
是在分税制改革实践中也存在些问题,如政府间财政支出职划分不够明晰,收入分享还不科学合理,转移支付结构不够化等。
所有这些问题,都直接涉到中央与地方政府间财政关系深化改革,需要在实践中加以究解决。
笔者拟结合地方实际,中央与地方政府间财政关系相问题加以分析。
一、关于中央与地方财政出职责划分问题目前,我国各级政府间的财政出责任划分缺乏明确的法律依,从而导致政府间支出职责不、上级政府随意下放支出责任、方基本公共服务不能有效供应诸多问题。
1994年实施的分税制政体制改革,基本上是在政府事和支出范围未作调整的情况下行的,尽管在财政体制文件中对政支出责任作了划分,但划分比笼统,并没有大的突破。
总体上,分税制财政体制改革以来,中央和地方政府在财政支出职责上互有“越位”与“缺位”,职责划分并不稳定。
概括起来,主要包括以下三种情况:(一)地方承担中央支出职责。
实践中比较明显的事例有:1、三峡移民搬迁工程,以及对口支援西藏、新疆,以及黄淮海综合开发等受益范围大规模外溢、关系到全国经济社会发展的项目,中央要求地方给予资金配套。
2、由中央财政垂直管理的部门经费,如气象部门经费、地震部门经费、武警系统经费等,要求地方负担一部分。
3、由中央负担的部属高校建设,要求地方给予共建资金配套。
中央企业分离办社会职能向地方转嫁负担。
出于改革需要,中央企事业单位频繁下划,将中央支出责任下移,对地方财政支出格局以及收支平衡也产生很大影响等等。
(二)中央承担地方支出职责。
目前,中央对地方的专项补助相对于一般转移支付补助而言,规模要大得多。
中央专项补助中,有许多是对地方性项目的补助,如地方企业技术改造、中小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地方旅游事业发展等等,事实上这等于中央介入地方事务。
关于中央与地方财政关系的几点意见
关于中央与地方财政关系的几点意见随着我国经济不断发展,中央与地方财政关系问题也逐渐受到了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
在这方面,我有以下几点意见:一、应该保障地方政府财政独立性地方政府在进行经济发展时需要有更多的财政资金投入。
因此,为保证地方政府的财政独立性,中央政府应对地方财政进行必要的支持,给予地方以一定的财政自主权。
同时,地方政府也应该积极探索多种可行的财政筹资模式,保障其发展与建设的资金来源,优化地方政府的财政预算管理,实现财政管理的合理。
二、应该加强中央与地方财政间的信息沟通与协调为减少财政间矛盾,中央与地方应该加强信息沟通和协调。
在财政预算分配和决策安排方面,中央应该更加重视地方政府的财政需求和实际情况,充分考虑地方经济、社会和环境的特点,对公共财政资金进行更加合理有效的分配和使用。
三、应该建立并完善地方政府财政预警机制为了预防和化解地方政府财政风险,救治财政危机,应该建立完善的财政预警机制。
加强地方政府财经政策的研讨和分析,建立财政危机预警机制,及时修正和调整地方政府财经政策,防止财政风险的发生。
四、应该加强地方政府财政人才队伍建设作为基层财经管理的重要人才力量,地方政府财政干部的整体素质和能力直接关系到地方经济与财务发展,也是事关基层财经工作的关键。
因此,应该进一步加强对地方政府财政人才队伍的关注,培养和提升其专业技能和职业素养,提高他们的财务管理水准,助力解决地方政府财政管理难题。
五、应该合理调整地方中央收费纳税比例制度根据中央和地方在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方面的履行职责不同,应适度调整中央与地方的财政收费分配比例。
在全国范围内实现公共收费的统一,避免地方在财务收益与财务负担方面失衡。
同时,适当降低对地方的财政过度压力,防止因财政过度集中而导致地方经济的不平衡和不稳定。
综上所述,我们需要加强中央与地方政府的关系,进一步促进经济与社会的发展。
以上几点意见仅代表我个人对中央与地方财政关系的一些看法,也是大家共同研究和探讨的一个问题。
中央与地方财政关系的博弈分析
中央与地方财政关系的博弈分析财政是国家的经济命脉,也是政府权力的基础之一。
中央与地方财政关系的博弈,是中国政府长期面临的一个重要问题。
这个问题的根源,在于中国政府实行的财政分权制度,即中央和地方分别负责各自的财政收支,自治区、省、市、县四级地方政府都承担相应的财政责任。
中央与地方财政关系的博弈,始于改革开放以来。
当时的中国政府面对的是一个经济形势极为严峻的局面:贫困、落后、饥饿、疾病等问题低潮不断。
为了解决这一系列问题,中国政府采取了“中央管理大政方针,地方善于办事”的政策,大力发展农村经济,提高人民生活水平。
同时,中央和地方的财政在此时开始逐步分权,以适应经济体制改革的需要。
在此背景下,中央和地方财政关系的博弈开始出现。
中央与地方财政关系的博弈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财权分配和财政支出。
财权分配主要涉及中央和地方之间的预算分配和税收分配。
财政支出主要涉及中央和地方在公共服务领域的投资支出和社会保障支出。
在财权分配方面,中央政府在预算分配上占主导地位。
因为中央政府对国家的宏观经济状况更加了解,具有更高的决策能力和掌握财政资源的能力。
此外,中央政府拥有着众多的立法权、政策制定权和行政监督权,因此可以更有效地统筹协调各地区的经济发展和财政收支。
而在税收分配上,地方政府占据了重要地位。
税收分配决定了地方政府收入的多寡和稳定性。
地方政府在税收收入方面的掌控能力,也极大地影响了其在经济建设和社会保障方面的支出。
在财政支出方面,中央政府具有更大的优势,因为中央政府拥有更多的财政资源,并且可以通过国家的统一规划来优化资源配置。
中央政府还可以通过实行不同的财政政策,在一定程度上调节地方政府的财政支出。
地方政府在财政支出方面的主要任务是为当地的经济建设和社会保障提供必要的资金支持。
地方政府在支出方面涉及的范围非常广泛,包括投资、公共服务、环保、社会保障等多个领域。
在这些领域中,地方政府的表现受到政治、经济和社会因素的共同影响。
关于中央与地方财政关系的定性分析(doc 6页)
关于中央与地方财政关系的定性分析(doc 6页)关于中央与地方财政关系的定性分析中央与地方关系是一个历史范畴。
中央与地方关系从根本上说,是以集权与分权划分为中心的物质利益基础上的社会政治组织――国家的一种政治关系。
它产生的必要条件是国家的存在,但它不是与国家同时产生的。
它产生的充分条件是国家地域、人口、管理事务的扩大。
中央与地方财政关系是随着国家的产生及中央政府、地方政府的形成而出现的,并随着国家及中央政府、地方政府的发展而不断变化的。
就国家结构形式而言,在单一制国家,中央与地方财政关系主要表现为中央与地方政府的财权和财力划分及其相互关系。
在联邦制国家,中央与地方财政关系主要表现为联邦与成员国之间,成员国的中央和地方之间以及联邦、成员国、地方之间的财权和财力划分及其相互关系。
从整体上说,中央与地方的关系问题,是一个事关国家的稳定与动乱、统一与分裂、兴盛与衰亡的问题。
古往今来的国家,都存在着中央与地方的关系问题,都非常重视其发展变化趋势,探索处理这一关系的规律和方式、方法。
在西方,国家中的中央与地方关系问题一直占据政治经济生活中心。
如美国建国初期联邦党人和州权派的论战,有论著《联邦党人文集》为证。
在我国,自秦朝创建统一的多民族国家以来,中央与地方关系中的冲突和矛盾从来没有停止过。
秦朝的“废分封,立郡县”;汉武帝的“推恩令”;元代实行行省制,“方天下之治”;这些都是统治者为了处理中央与地方的矛盾所采取的措施。
权分权是中央地方关系确立、调整的重要内容。
从美国独立战争的始因到联邦宪法的出台以及修改,从苏联的高度集权到南斯拉夫的极度分权,无不与财政集权分权有关。
从一定意义上说,中央与地方关系是融洽还是紧张,其走向如何均受财政的影响与制约。
二依据政府职能划分事权,是合理划分财权的出发点。
财政属于政府的分配,而不同级次的政府所执行的特定职能或侧重点是不同的。
因而应根据各级政府行使职能的需要,相应地划分财权和财力,为不同级次的政府履行其职责提供物质保证。
地方财政与中央财政的关系与协调
地方财政与中央财政的关系与协调地方财政与中央财政在我国经济运行中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地方财政是指各地方政府层面的财政收入和支出,而中央财政则是指国家层面的财政运作。
两者之间的关系与协调是保障国家经济可持续发展的重要前提。
本文将结合实际情况,探讨地方财政与中央财政的关系与协调。
一、地方财政与中央财政的关系地方财政与中央财政有着千丝万缕的联系,彼此之间相互依存。
地方财政的发展依赖于中央财政的支持和调配,而中央财政则需要地方财政的积极配合和协调。
具体来说,地方财政与中央财政的关系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首先,地方财政与中央财政在财政收入方面存在着紧密联系。
中央财政通过税收和其他财政手段,直接或间接地获取财政收入,并将部分收入下放给地方政府。
地方政府则依靠中央财政的资金支持来满足本地区的财政需求。
这种财政收入上的关系使得地方财政与中央财政形成了一种相互依赖的关系。
其次,地方财政与中央财政在财政支出方面互相补充。
中央财政通过预算分配的方式,将资金投入到各个地方政府的建设和发展中。
地方政府则根据当地的具体情况,将这些资金用于教育、医疗、基础设施建设等方面,从而促进本地区的经济繁荣和社会进步。
可以说,中央财政的支持是地方财政能够正常运转和发展的关键。
第三,地方财政与中央财政在财政管理方面需要协调一致。
中央财政需要对各地方政府的财政收支进行监管和调控,确保财政运作的规范和合理。
地方政府则须遵守中央财政的相关政策和要求,加强财政管理,提高财政效益。
只有地方财政与中央财政密切配合和互相协调,才能保障国家财政体系的稳定和可持续发展。
二、地方财政与中央财政的协调机制为了加强地方财政与中央财政之间的协调,我国建立了一系列的协调机制,确保两者之间的顺畅合作。
下面就列举几个比较重要的协调机制。
首先,建立财政转移支付制度。
中央财政通过财政转移支付,将一部分财政收入下放给地方政府,用于支持地方经济发展和社会建设。
这种财政转移支付制度既保障了地方财政的运转,又保持了中央财政的调控能力。
中央与地方政府财政收支政策的比较分析
中央与地方政府财政收支政策的比较分析在中国政府的财政管理中,中央和地方政府都有着重要的角色。
中央财政管理主要包括财政预算、征税和国家债务等方面,而地方财政则涉及到土地财政、地方税收和政府出资等方面。
本文将从中央和地方政府的财政收支政策入手,进行比较分析。
一、财政收入中央政府的财政收入主要来自于税收、国有资产收益和债务等方面。
而地方政府则主要依靠土地利用收益、地方税收和政府出资等方面。
可以看出,中央政府的财政收入来源相对较为稳定和多元化。
在税收方面,中央政策推出的各种税收政策会对地方政府的财政收入产生影响。
例如,个人所得税纳税人数增加,地方政府的个人所得税收入就会随之增加。
此外,中央政策维护国家经济稳定的能力也更强,通过宏观调控手段来稳定市场,进而实现经济繁荣,也为中央政府的财政收入提供了保障。
而对于地方政府而言,其财政收入素质的高低能否得到充分的发挥,更多地取决于地方政府的税收管理和政府出资情况。
就税收管理而言,地方政府需要开展预算管理、发行地方政府债券和税收增长规划等工作,以确保税收收入的稳定和高效。
而政府出资则包括政府购买服务、政府采购、基础设施以及地方财政自有资金投入等,它是地方政府财政收入增长的最大来源之一。
二、财政支出中央政府的财政支出包括政府采购、社会福利、对外援助、公共安全、军队建设等方面。
地方政府的财政支出则主要涉及基础设施建设、教育、医疗、社会保障以及环保等方面。
可以看出,中央政府的财政支出更多地集中在国家级行政单位上,而地方政府则更多地关注本地区的经济和社会发展。
在政府采购方面,虽然中央政府的规模更大,但由于地方政府的自主权较高,地方政府也有较大的议案上传和议案公开的权利,因此在选定供应商、欠款追收、财务核对等方面,地方政府相对更加灵活和主动。
至于支出效率,则由于资金来源及用途不同而异。
在中央政府的大力支持下,国家层面的重大工程和项目得以顺利进行,而地方政府则由于金融条件有限,工程的进度和规模往往受到较大的制约。
我国地方政府间财政关系存在的问题与治理
决策 &信息(下半月 刊) 59
2008 年第 5 期 总第 41 期
一、当前我国地方政府间财政关系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政府间财政层级过多,造成基层财政困难。 我 国目 前 是五 级 政府 架 构: 中央 一 省一 市一 县 一乡 镇 ,相 应 也存在五级财政层级,如何在五级政府之间划分财政收入,确定 财政支出结构,是一大难题。在五级政府构成的行政体系中,最 低一级的乡镇政府支出任务呈几何级数增加,而财政收入却呈 递减趋势。 (二)政府间事权划分不清。 我国政府在事权划分上一直处于上下模糊的状态,中央政 府与地方政府之间,各级地方政府之间仍存在许多交叉、错位以 及越位的现象。一些应由地方政府承办的事情中央越俎代庖, 而应由中央承办的责任转嫁给地方,各级政府的事权界定不严 格。 (三)地方税收收入不稳定、不规范,没有相当的财力。 在整个税收体系中,地方税税种多,但收入规模小,我国目 前有 21 个税种,属于地方税的(包括分享中大头归地方的税种) 有 18 个,占 86% ,但地方税收入规模却很小,分税制改革初期, 地方税收占全国税收总量的 20%-30%,2005 年这一比重降至 10%左右,这与地方政府支出占全部事权支出的 40%相比,是很 不平衡的。相比之下,在日本,财政税收的大部分归中央,在日 本财政税收总额中,国税约占 2/3,地方税约占 1/3。但是,财政 支出中用于国家的只占 1/3,地方则占 2/3,国家将税收的一半拨 给地方了。 (四)转移支付与体系不完善。 我国从 1994 年以来实行了以税收返还为代表的转移支付 制度,本来转移支付的目标是实现各地公共服务水平均等化, 从而达到财政的纵向和横向平衡。 在处理财政与事权的关系 上发挥着积极的作用,能正确处理中央与地方之间的分配关系, 充分发挥各级政府的积极性和能动 性。但是我国目前的转移 支付体系,保留原体制的因素较多,过渡期的办法力度不够。尽 管这些年财政支出规模快速扩张,不少省、区的地方财政困难 仍然与日俱增。全国相当一部分县.乡两极政府的经常性支出 难以为继。
关于中央与地方财政关系的几点意见
中央与地方财政关系的几点意见引言中央与地方财政关系是维护国家财政安全和经济稳定的重要方面。
合理的财政关系能够促进地方发展,加强国家统一管理和资源配置,但不合理的财政关系可能导致地方财政困难、资源浪费和社会不稳定。
本文将提出几点关于中央与地方财政关系的意见。
1. 增加地方财政自主权中央与地方财政关系中存在的一个重要问题是地方财政依赖中央财政的程度过高。
应该逐步增加地方财政的自主权,使地方能够更好地根据本地实际情况进行财政收入和支出的决策。
地方应该有权利制定适合本地区发展需要的税收政策,减少对中央财政的依赖。
2. 提高中央转移支付的透明度和稳定性中央财政通过转移支付向地方提供财政补助,但现行转移支付制度存在着一定的问题。
首先,转移支付的透明度不高,地方难以清楚地了解中央财政的资金分配情况。
其次,转移支付的稳定性较差,地方财政预算难以稳定规划。
建议中央财政加强对转移支付的公开透明度,明确转移支付的资金来源和分配原则,并提高转移支付的稳定性,使地方财政能够有更好的预算规划。
3. 加强地方财政管理能力建设地方财政管理能力的强弱直接影响地方财政的独立性和稳定性。
地方政府应该加强财政管理人员的培训和专业化建设,提高地方财政管理的能力和水平。
此外,对于财政预算执行情况的监督和评估也应该加强,加大对地方财政违法违规行为的惩处力度,遏制财政浪费和不合理支出。
4. 促进地方间的财政协调与合作地方之间的财政差距较大,这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区域经济发展的均衡。
中央财政应该加大对财政困难地区的扶持力度,通过财政转移支付、资金倾斜等方式促进地方间的财政协调与合作,促进区域经济的均衡发展。
结论中央与地方财政关系是一个复杂而重要的议题,对于国家的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具有重要意义。
通过增加地方财政自主权、提高中央转移支付的透明度和稳定性、加强地方财政管理能力建设以及促进地方间的财政协调与合作,可以促进中央与地方财政关系的优化和协调发展。
关于中央与地方财政关系的定性分析
关于中央与地方财政关系的定性分析一、背景介绍中央与地方财政关系是我国财政领域最核心的问题之一,关系到中国经济高质量发展和政府宏观调控的能力。
自改革开放以来,财政分权体系不断完善,中央与地方财政关系也不断发生变化。
由此,解决中央与地方财政关系的问题是当今中国需要面对和解决的一项重大课题。
二、中央与地方财政关系的定性分析在对中央与地方财政关系进行定性分析之前,我们需要了解一下中央与地方财政的基本情况。
中央财政的主要收入来源是税收和非税收入,同时中央政府还有资产和储备金等财政收入。
而地方财政的主要收入来源是税收和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
基于这些基本情况,我们可以对中央与地方财政关系进行以下的定性分析。
(一)中央对地方的财政监管是必要的中央和地方两级政府各司其职,中央政府作为国家的宏观管理和发展的牵头者,必须对地方政府进行财政监管。
如果缺乏有效的财政监督,地方政府很可能会在财政收支方面存在逃税、弄虚作假等不良行为,导致财政体系的混乱和不稳定,最终会损害国家经济发展与社会稳定。
因此,中央对地方的财政监管是必要的、合理的、符合国情的。
(二)地方财政调节能力需要加强由于地方财政收入主要来自税收和土地出让收入,这种收入来源的分散性在一定程度上限制了地方政府的财政调节能力。
在财政收入下降或者支出增长的时候,地方政府往往难以通过自身财政金融手段来及时有效地调节局面。
因此,地方财政调节能力需要进一步加强,以更好地适应不同经济发展阶段和财政需求的变化,从而实现中央和地方的政府治理目标。
(三)政府转移支付需要更加灵活政府转移支付是中央和地方财政关系中重要的组成部分。
在财政分权的基础上,中央政府需要通过转移支付向地方政府提供必要的财政支持。
但是,在实际过程中,政府转移支付的方式和机制并不完善,存在着不少问题。
例如,政府转移支付过程中,一些地区往往存在等级型转移支付和非等级型转移支付的不平等现象,这限制了资金的流动,从而影响了经济发展的平衡性。
财政部门存在的主要问题和不足之处
财政部门存在的主要问题和不足之处一、引言财政部门作为国家财政管理的核心机构,承担着财政收入、支出和预算等重要任务。
然而,在其运行过程中,还存在一些主要问题和不足之处。
本文将就财政部门的主要问题进行剖析,并提出改进措施,以期推动财政管理体制的改革与完善。
二、中央与地方财权关系紊乱在中国的现行财政体制下,中央与地方之间的财权关系长期以来一直面临着挑战。
一方面,由于中央对资源分配权力的集中掌握,导致地方难以获得足够的财政收入;另一方面,地方政府在开支决策上具有较大自主权,给予了他们过多额外支出的空间。
这种紊乱的关系使得公共资源配置不够合理,并可能导致浪费和滥用。
针对这一问题,应当通过适度放权、规范授权等方式来调整中央与地方间的财权关系。
同时,在资源分配上采取更加公平公正的原则,确保每个地区都能得到公平合理的财政支持。
三、预算管理缺乏透明度财政部门的预算管理是保证财政收支有序进行的重要环节。
然而,目前在我国,预算管理普遍存在透明度不足的问题。
具体来说,一级预算单位和中央级单位之间的信息流通不畅,导致了决策过程缺乏公众参与和监督。
此外,一些地方政府过于依赖于非税收入,加剧了财政运营的不透明性。
为增强预算管理的透明度,应当建立完善的信息沟通渠道,并通过公开决策流程、公布财务报表等手段提高预算决策公开透明度。
另外,也需要减少对于非税收入的依赖,并加强对其使用情况进行审计和监督。
四、防范腐败和滥用资金风险随着财政部门职责日益增加,防范腐败和滥用资金风险成为一个亟待解决的问题。
据调查数据显示,在一些地方机构领域存在严重腐败问题,并涉及资金滥用、挪用等违法行为。
要解决这一问题,财政部门首先需要加强内部监督和审计工作。
建立完善的内部控制机制,加强对财务数据的管理和核查。
其次,要加大惩治腐败行为的力度,并形成一个全面的监督体系。
此外,还需要加强对预算执行和资金使用情况的监管。
五、提高服务效能财政部门在为各级政府、企事业单位提供财务支持方面存在效能不高的问题。
中央政府与地方政府关系问题与纠正方式
中央政府与地方政府关系问题与纠正方式中央政府与地方政府之间的关系一直是中国政治中的一个核心问题。
由于不同的政治和经济利益,中央和地方之间可能存在紧张的关系,这可能有潜在的负面影响,如政策落实不足、不合理的财政开支、腐败等等。
因此,如何纠正中央和地方之间的关系以促进政府效能和社会稳定,是十分重要的问题。
一般来讲,中央政府在法律和政策制订上有绝对权力,但在执行和监督过程中,地方政府具有相对独立性。
中央和地方政府之间的关系主要体现在政策制订、财政分配、监察考核和信息沟通等方面。
首先,政策制订是中央和地方政府之间最重要的关系之一。
中央政府应根据国情和发展需要,制订长期和中期经济、政治和社会政策,以全国和各地区的发展需求为主要考量。
同时,地方政府应根据当地的经济和人口状况,确定优先发展领域和重点项目。
然而,在一些情况下,地方政府可能会根据地方政治和经济利益,采取不合理的政策和行动,这可能给经济、社会和环境带来不利影响。
因此,中央政府应通过解释和强制手段,确保地方政府的实践符合中央政策制订者的意图。
其次,财政分配是中央和地方政府之间第二个重要的关系。
中央政府通过税收和其他收入,提供资金支持地方政府的公共事业和经济增长。
然而,地方政府可能会在财政开支上透支和浪费,追求政治和个人利益。
因此,中央应建立有效的财政监管机制,确保地方政府的开支透明和财政收入充足。
同时,地方政府应严格遵守财政规则,加强预算管理和项目评估,防止财政浪费和腐败。
第三,监察考核是中央和地方政府之间最基本的管理方式之一,也经常被广泛关注和评论。
地方政府通常会对中央政府的指导和规定不予理会,或者是特意间接按照自己的理解和政治利益执行。
对于这种情况,中央政府应建立完善的制度和程序,确保地方政府依据中央政策制订实质进行管理工作。
同时,监察考核制度应该更加细化和科学化,以确保地方政府的监管效果。
最后,信息沟通是中央和地方政府之间关系中的一个非常重要的环节。
政府间财政关系改革思考
专题研究 ● Monographic study新会计(月刊)2017年第5期(总101期)18政府间财政关系,是指在财政体制上划分各级政府之间财政管理权限的根本制度,规定了各级政府筹集资金以及支配使用资金的权力、范围和责任。
作为确定政府职能和公共资源配置方式的体制性安排,政府间财政关系改革是经济体制改革最重要的组成部分之一,反映了国家权力在各级政府间纵向配置的状况。
合理界定各级政府间财政关系,是政府有效提供基本公共服务的前提和保障,是建立现代财政制度的重要内容,是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客观需要。
一、政府间财政关系改革概述为适应经济社会发展需要,我国政府间财政关系进行了多次重大改革,取得了令人瞩目的成效。
但随着形势的不断发展变化,一些矛盾和问题也逐步显现出来,各级政府间的财权事权划分存在的不合理、不清晰、不规范等问题逐渐显露,现行体制已经不完全适应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的要求。
如何深化政府间财政关系改革是当前亟需研究解决的问题。
(一)改革历程1978年以前。
计划经济的资源配置方式及其决定的政府间财政关系。
这一阶段资源配置方式,是国家通过分配实物计划指标来指挥经济运行,与之相适应,政府间财政关系的特点是:财政高度集中在中央,财政实行“统收统支”的框架。
1978年至1993年。
“双轨制”的资源配置方式及被动适应的政府间财政关系。
这一阶段联产承包制等改革率先在农村启动,一定程度上改变了农村和农业领域资源配置方式;以“双轨制”为特征的价格改革拉开序幕,对国有企业实行“利改税”、“拨改贷”等税制改革,相应地,财政实行地方向中央包干,“分灶吃饭”、财政“大包干”等体制打破了原来财政“统收统支”的局面。
这一时期财政体制频繁变动,是由于在原有资源配置方式改变后,政府间财政关系处于被动适应的结果。
1994年以后。
市场资源配置基础的建立及相应的政府间财政关系。
党的十四大提出了“市场对资源配置起基础性作用”,从1994年起进行以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为目标的一系列改革。
中央政府与地方政府的财政关系
中央政府与地方政府的财政关系摘要:中央和地方关系是与国家政治生活息息相关的,他体现了了国家国内政府间关系,并且决定着整个国家政府间关系的基本格局。
中央财政和地方财政是指在财政体制上划分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以及地方各级政府之间财政管理权限的一项根本制度。
它具体规定了各级政府筹集资金、支配使用资金的权力。
范围和责任,使各级政府在财政管理上有责有权。
中央财政收入和地方财政收入,是指中央和地方各级负责组织征收的收入,不是按财政体制计算的收入分成数。
关键字:财政收入、支出预算管理税收1 从财政收入方面来说1.1财政收入的概念财政收入,是指政府为履行其职能、实施公共政策和提供公共物品与服务需要而筹集的一切资金的总和。
财政收入表现为政府部门在一定时期内(一般为一个财政年度)所取得的货币收入。
财政收入是衡量一国政府财力的重要指标,政府在社会经济活动中提供公共物品和服务的范围和数量,在很大程度上决定于财政收入的充裕状况。
1.2财政收入的原则1.2.1发展经济,广开财源原则1.2.2兼顾三者和两级利益原则所谓“兼顾三者利益”是指财政在处理国民收入分配,并相应取得自身收入的过程中,不能只顾财政收入的取得,还应将必要的财力留给单位和个人,以调动和发挥它们的积极性。
“兼顾中央与地方两级利益”是指国家财政在处理国民收入分配,并相应取得自身收入的过程中,应该同时兼顾中央级财政和地方级财政的利益关系。
按目前的财政管理体制,我国的国家财政是分别由中央预算和地方总预算构成的两级财政。
两级财政有各自具体职能,也形成各自的利益关系,因此在组织财政收入时应兼顾两级利益关系。
1.2.3“合理负担”原则“合理负担”原则主要体现在税收中,就是指在组织财政收入时,按纳税人收入的多少,采取不同的征收比例,实行负担能力强的多负担,负担能力弱的少负担,它通常采取不同的征税范围,不同的税率,减免税等方式来实现[1]。
实行合理负担,是实现企业公平竞争的需要,也是保证国家财力的需要。
关于处理中央与地方间财政关系建议
关于处理中央与地方间财政关系建议财政体制改革的背景中央与地方财政关系一直以来都是我国财政体制改革的热点和难题。
回顾历史,新中国成立初期全国财政收支并不对称,地方财政相对贫困,中央政府大张旗鼓地帮助地方发展。
但是,自1980年代之后,地方大力发展经济,地方财政收入显著增加,财政格局发生了巨大的变化,中央与地方财政关系也发生了转变。
为了适应社会经济发展的需要,加强属地责任,中央财政逐步减少对地方的支持和扶持,地方财政逐渐独立运行,实现管理自负。
中央与地方财政关系的冲突点然而,由于历史原因和地方政府重视GDP考核等原因,地方政府在发展经济和社会建设时过分依赖土地财政和债务。
如今地方财政收入依然有很大一部分来自土地出让和债务发行等地方自身权力范围以内的财政收入渠道,与此同时,一些地方政府过分强调“GDP至上”,为了追求高增长而不惜铤而走险,形成“财政万能论”。
由于中央与地方财政性质不同,地方政府往往存在特殊的财政需求,又具有一定的自主权,但是,过分自主则会带来政策风险解决中央与地方财政关系的建议1. 完善财政转移支付制度通过财政转移支付制度来给予地方政府必要的财政支持和帮助,同时避免地方财政收入过于依赖土地出让和债务发行等渠道,降低政府办事成本,提高社会经济发展的效率。
2. 遏制“财政万能”的想法推进政府债务管理体制改革,规范地方政府的债务融资,如严格控制债务规模、加强债务管理等,以遏制“财政万能”的想法。
这也让不良债务得到有效处理,保证了国家财政安全与稳定发展。
3. 推动地方政府绩效管理转型地方政府财政收入状况对发展经济和社会建设起到重要作用,将绩效管理视为推进地方政府改革的重要一环,强调倡导公正、合理、透明、风险可控的财政管理方式,建立激励和约束机制,把权力和财政的关系进行有效锁定,杜绝相关经济主体越权行为。
4. 推动中央与地方财政监管机构合作在中央与地方财政虽有一定权力分散化和相互约束性,但不可避免存在一些部分利益格局。
财政分权与中央与地方之间的财政关系
财政分权与中央与地方之间的财政关系财政分权是指国家税收、财政收支事权的分配与管理权的下放,是推进国家治理现代化、构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重要一环。
财政分权的实行,有利于促进地方经济、文化、教育、医疗等事业的发展,进一步推进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
然而,中央与地方之间的财政关系却是分权这个普世制度的实践中的难点之一。
在过去的几十年中,中央与地方之间的财政关系经历了多次重大改革,其中财税体制改革的推动起到了重要的作用。
从20世纪80年代开始,我国经济逐渐走向市场化,并探索出符合国情的财税体制,此时中央与地方之间的财政关系是中央掌握税收和拨款决策权,地方主要负责财政支出的落实与管理。
但是,在此种模式下,地方政府往往难以满足经济社会的需求,预算过程不透明,地方财政困难加剧。
1994年,我国开始实行所得税分配制度改革,将所得税的征收权下放至各地,并规定一定比例的所得税归地方自主支配,地方政府的财力得到大幅度提升,这也被认为是我国财税体制改革的重要里程碑。
然而,随着经济发展和社会需求的不断提高,财政分权政策也出现了新的问题。
一个显著的问题是中央对地方的财政调配不足够公平,地方在面对城乡差距、区域差距时,财政困难凸显。
而地方又必须满足经济建设、社会服务的需求,所以地方政府固定资产投资过度、过度依赖土地财政的现象也随之出现。
为了扭转财政分权政策的一些负面影响,我国在2013年启动的“新常态”下进行了一系列改革,其中《中央与地方财政管理条例》的颁布是不可忽略的一环。
该条例对中央和地方之间的财权和支出权作出了细致的界定,进一步优化了财政分权政策的实施。
然而,实现财政分权的目标还是有诸多挑战。
首先,中央和地方在财政管理中权力对比及分配不均导致不合理的支出;其次,财政分权下地方政府的预算和治理能力需要进一步提高;第三,如何在财政分权的基础上更好地理顺中央和地方在公共服务方面的关系也是摆在我们面前的一个问题。
针对上述难点,应该加大政策创新和改良,并进一步优化地方财政体系和市场经济体制,使财政分权能够更好地为经济社会发展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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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经济评论2006年第11期我国中央与地方政府间财政关系问题的探讨武汉大学经济与管理学院王德高韩莉丽摘要:本文通过对我国1994年分税制改革前后的分权程度对经济增长影响的分析,结合我国目前政府间关系的现状,认为我国1994年的分税制改革较好的集中了中央财力,但是仍然存在问题:事权划分不清及大量预算外资金存在,针对这种情况提出建议。
一、财政集权与分权理论的回顾如今的时代是个分权的时代,现在的世界上恐怕找不到一个国家不高唱分权的调子①。
这种趋势还是有其存在的理论基础——世界上很多经济学家认为地方政府的存在有利于效率的提高。
泰伯特(1956)在《地方支出的纯粹理论》中将政府支出划分为中央支出和地方支出,认为在一系列约束条件下通过居民的“以脚投票”机制,地方政府提供公共物品是有效的。
施蒂格勒在《地方政府功能的有理范围》中提出了地方政府存在的两条原则,一是与中央政府相比,地方政府更接近于自己辖区内的居民,地方政府更了解他们的效用与需求;是一国国内不同的人们有权对不同种类和不同数量的公共服务进行投票表决。
这就说明了地方政府的存在是为了更有效地配置资源,进而实现社会福利的最大化。
奥茨在《财政联邦主义》一书中提出了“财政分权定理”,即让地方政府将一个帕累托有效的产出量提供给它们各自的选民, 总是要比由中央政府向全体选民提供任何特定的并且一致的产出量有效得多。
特里希从信息不完全和非确定性出发,认为中央政府有可能错误地认识社会偏好, 从而错误地把自己的偏好强加于全民头上。
布瑞南和布坎南认为, “用脚投票”或者居民的流动性促使地方政府比中央政府会更好地为居民服务。
在不完备契约的条件下,希布莱特通过理论模型也得出了类似的观点。
虽然分权有利于资源配置效率的提高,但是并非说凡分权就是好的,一旦分权就万事大吉了。
马斯格雷夫、佐德罗认为跨区域的要素和居民流动使地方政府更容易受到冲击,税收和居民的转移限制了公共部门在公共产品和服务供应上的能力。
布鲁德霍默、泰茨、罗希克曼和卡博那拉认为在发展中国家和转轨国家,财政分权增加了官员寻租的可能性。
威尔德森认为在地方权限内资本税的竞争是不经济的,导致资源的错误配置,从而导致经济的扭曲,呼吁税收协调和中央权力的干预来纠正这种无效率。
鲁茨德默勒通过对30 个国家的样本进行计量经济分析后指出,财政分权的缺陷在于对地方财政控制力的减弱和政府间财政关系协调的失败,经常导致地方财政的压力和地方政府的赤字,最终影响宏观经济的稳定,尤其是在发展中国家情况更甚。
分权与集权各有优缺点,一般来说分权的优点正是集权的缺点所在,而分权的缺点正是①自王绍光《分权的底线》第1页。
集权的优点,过度集权造成效率损失,而过度分权则可能危及国家能力和安全,因此不能过度集权也不能过度分权,问题的关键在于集权集什么,分权分什么。
马斯格雷夫从财政的资源配置、收入分配与经济稳定三大职能出发,认为地方政府缺乏充足的财力和经济主体的流动性,后两个职能应由中央政府负责,而资源配置职能则应根据各地居民的偏好不同而有所差别,由地方政府负责更有利于经济效率的提高和社会福利水平的改进。
安瓦萨赫对通过对联邦政府的研究,将中央财政与地方政府事权与责任归属的一般情况进行了划分(如表1所示)表1 中央财政与地方政府事权与责任归属划分的一般情况①为联邦政府、S为省或州政府、L为省以下的地方政府资料来源:Anwar Shah, Perspectives on the Design of Inter-govermental Fiscal Relation,P6-7,转引自吕炜,《政府间财政关系中的支出问题》,《财贸经济》2005年第1期但是关于发达国家的结论并不一定适用于转轨经济、发展中国家的情况。
博德额拉(1995), 布鲁德霍默(1995)和泰茨(1996)认为转轨经济体在实现财政分权时,存在很多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的权利和责任不对等的问题。
支出责任逐渐转向中央以下的政府,即中央政府将财政责任推给地方,同时却没有给地方政府相应的财政收入来源作为保证,使得支出与收入的任务无法得到完全的执行,导致政府间财政的不平衡,并妨碍了财政改革的进一步发展。
二、我国政府间财政关系的分析建国以来我国经历了三次大规模的财政分权:1958~1961年的权力下放,1970~1976年“文化大革命”时期的权利下放,改革开放以来以“放权让利”为核心的财政分权。
1993年12月15日国务院发布《关于实行分税制财政管理体制的决定》,决定从1994年1月1日起在全国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以及计划单列市进行财税体制改革。
这次改革的重点在于更科学地划分中央与地方主要是与省级的财权、事权关系,提高财政收入占GDP、中央财政收入占①F为联邦政府、S为省或州政府、L为省以下的地方政府。
全国财政收入两个比重,增强中央的宏观调控能力。
我国从1983~2004年间,中央财政收入占全国财政收入的比重急速下降,从到1983年35.8%降到最低点22%,其中1984年、1985年稍有提高,分别为40.5%和38.4%。
1994年分税制改革后迅速上升到55.7%, 然后一直保持在48.9%~55.7%的范围内;中央财政支出占全国财政支出的比重却不断下降,从53.9%变为27.7% ,由地方政府承担了公共支出的绝大部分份额。
2004年,中央财政支出占全国财政支出的百分比为27.7%,地方财政支出占全国财政支出的百分比为72.3%,中央财政支出占全国财政支出的百分比是中央财政支出占全国财政支出图1 中央财政收入占全国财政收入的比重与地方财政收入占全国财政收入的比重图2 中央财政支出占全国财政支出的比重与地方财政支出占全国财政支出的比重资料来源:根据《中国统计年鉴2005》绘制而成。
我国分税制改革虽然有效地提高了中央政府财政收入占全国财政收入的比重,增加了中央政府的控制力,但是还存在着很多问题。
1.中央政府财政支出占GDP的比重偏低,事权下放许多应由中央政府承担的职责实际上由地方政府承担。
在发达国家中央财政支出大多超过地方财政支出,发达国家中央支出占总支出的比重达到了60%以上。
我国中央财政支出占总支出的比重呈现出逐渐下降的趋势,(如图2)在1996年达到最低点27.1:72.9;2000年的比重为近十年来最高值34.7:65.3;在2004年这一比重为27.7:72.3。
许多应该由中央政府承担的职责实际上由地方政府承担。
表2 2004年中央和地方财政主要支出项目(部分)资料来源:《中国统计年鉴2005》第278页。
根据马斯格雷夫的观点,收入分配和经济稳定的职能主要由中央政府负责。
但是中国财政支出中最具有再分配性质的几项,如“文教、科学、卫生事业费”、“抚恤和社会福利救济费”、“社会保障补助支出”却是由地方政府承担了大头;而“政策性补贴支出”地方政府也负担了将近一半的份额。
这在世界各国都是极为罕见的。
中央财政在这方面存在着严重的缺位现象。
在中央将凭借其主导地位将事权下放的同时,省及省以下的政府也逐层将事权下放,但却没有给其相应的财权,这样造成了县乡两级财政的困难,基本上靠向辖区内居民征费满足支出,使得一些居民急需的公共品供给不足,很容易造成各种社会问题。
2.大量预算外资金的存在。
不管我国最初设立预算外资金到底基于何种目的, 预算外资金的产生和存在无疑带有极强的分权含意, 它实际上是高度集权的计划经济时期地方政府和各行政事业单位在体制外寻求获得比高度集权的体制内更大权力和利益的一种手段和途径。
表3 地方预算内、外财政收入占财政总收入的比重①1993~1995年和1996年的预算外资金收支范围有所调整,与以前各年不可比。
从1997年起,预算外资金收支不包括纳入预算内资金管理的政府性基金(收费),与以前各年也不可比资料来源:《中国统计年鉴2005》预算外资金的存在, 表明我国实际上在搞“体制内”和“体制外”的双重财政分权。
在体制内、外财政分权并存的情况下,地方政府必然会采取各种各样的措施, 力图在相对不规范并且有着更大“活动”余地的体制外寻求更大程度的分权, 以扩大自身实际可支配规模、达到本地区财政利益最大化的目的。
而这必然会侵蚀中央政府的财力基础, 减少中央政府通过体制内分权所获得的财力。
从而导致中央政府为了增强自身的控制力,而不得不重新集权。
从我国1983年以来地方内外财政收入相对时间序列的变化看来(图3)图3 地方预算内外收入的变化趋势资料来源:根据《中国统计年鉴2005》绘制而成预算内分权的程度不断降低,而预算外分权的程度却在不断升高。
并且预算外资金易失去控制,演变为乱收费、乱摊派,侵犯市场主体的利益,对经济增长造成扭曲。
三、我国目前集权与分权度的分析集权与分权互有优缺点,两者相互补充,因此我们不能完全集权也不能完全分权,要在两者之间进行划分。
衡量一国集权与分权的程度不能脱离一国的政治经济环境,只有当集权①1993~1995年和1996年的预算外资金收支范围有所调整,与以前各年不可比。
从1997年起,预算外资金收支不包括纳入预算内资金管理的政府性基金(收费),与以前各年也不可比。
与分权的程度与一国的政治经济环境相适应时,才能促进经济的发展,社会的稳定;而脱离所在的环境,就集权而论集权,就分权而论分权是没有任何意义的。
但集权与分权的度是多少,更有利于中国的发展,理论界的看法不一。
一方面是因为衡量集权与分权的效果的指标不仅包括了经济指标,还包括了社会指标,如社会稳定程度,居民的满意度等等,这些指标难以获得并用数据衡量。
另一方面,即使是易于衡量的经济指标,采用的模型不同或者变量不同也很可能得到不同的结果,并且很难得到确定的结果,更何况,甚至财政分权指标的度量都没有形成统一的看法。
目前我国理论界影响较大的分析包括邹恒甫(1998)及林逸夫和刘志强(2000)的研究。
邹恒甫对我国1978~1992年间的省级面板数据进行了检验,他们采用预算内外支出度量财政分权,发现省级财政分权与各省经济增长之间的系数显著为负,从而得出了中央适度集权的结论。
林逸夫和刘志强研究我国28个省1970~1993年财政分权对人均GDP的影响,他们用财政收入增量中地方政府占有的份额来度量分权,认为1980年以来财政分权推动了中国经济的发展,并认为财政制度改革和资源配置效率的提高是中国经济快速增长的重要原因。
但是他们分析的数据都集中在1994年分税制改革前,对分税制改革后我国的集分权情况的分析不够。
张晏(2005)将分析数据扩展到2002年,通过对28个地区1986~1992和1994~2002年的对比研究发现,分税制改革显著的改善了财政分权对经济增长的影响。
改革前财政分权与经济增长之间存在显著的负相关关系,而1994年后财政分权与经济增长的系数显著为正;而在考虑改革前后的全样本中,总量和人均财政分权指标的系数不再显著为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