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职业技术学院科研成果奖励办法(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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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职业技术学院科研成果奖励办法(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激发广大教职员工从事科学研究的积极性,促进学术成果上水平、出精品、出效益,推动我院科学研究事业的快速发展,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学院科研奖励每年进行两次,原则上只对按规定在学院进行登记或备案的科研成果进行奖励。每年两次定期集中申报登记,未按要求申报登记的科研成果不予奖励。

第三条科研处负责组织和办理奖励申报手续和奖项审核,并公示一周,有争议或难以确定的事项由学院学术委员会专家组裁决。

第四条同一奖励类别中,校内多单位或多人合作的成果,或同一成果可多次计算奖项的,只按一项最高奖给予一次奖励。

第二章奖励对象

第五条凡我院在职在编教职员工取得的科研成果,均可以依照本规定申请相应的奖励。

第六条凡我院教师为成果第一完成人,同时署名“郑州职业技术学院”为完成单位的科研成果。

第三章奖励范围

第七条奖励范围

1.论文奖

2.著作奖

3.科研项目奖

4.科研成果奖

5.文艺创作奖

6.发明专利和技术转让类

第四章奖励程序

第八条奖励程序

1、个人将科研成果及时录入《河南省高校科研管理云平台》

2、提供下列资料到科研处审核

(1)论文类:提供论文刊物原件,复印件(封面、目录、版权页、正文、查询网页等),并将论文电子文档发到科研处邮箱;

(2)著作类:提供著作原件及复印件(封面,版权页,内容提要、目录,封底等),同时提供经由中国新闻出版信息网检索的“图书在版编目(CIP)数据”一份。

(3)项目课题类:提供立项通知和结项通知的原件和复印件。

(4)获奖类:提供奖励证书原件和复印件等相关证明材料;

(5)专利类:提供专利证书原件、复印件,查询证明网页等相关证明材料;

(6)其他类: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

3、科研奖励申报分上下半年度进行:每年9月1日-15日接收当年1月1日-6月30日期间的奖励申报;每年3月1日-15日接收上年7月1日-12月31日期间的奖励申报。

4、个人登录《河南省高校科研管理云平台》,系统内打印规定时间期限内的“个人科研详情”表,在指定时间期限内到科研处审核。并把科研奖励申报表电子文档发送到科研处指定邮箱。

5、特殊原因无法在指定的时间申报的,要事先办理延期手续,无延期手续按照自动放弃处理。

6、科研处汇总报有关院领导审批,财务处发放。

第五章各类科研奖励办法及标准

第九条论文奖

1.论文奖励要求

(1)在SCI、EI、ISTP、《新华文摘》、《高等学院文科学术文摘》、《人大复印资料》、《中文社会科学引文索引》(CSSCI)、《中文核心期刊要目总览》中收录的各类期刊上发表的论文(申请奖励时必须提供相应收录证明);在具有正规CN刊号的一般国内期刊发表的论文。

(2)在《人民日报》、《光明日报》及《中国教育报》等国家级报刊的理论版、学术版发表的论文。

(3)论文奖励仅适用于各类学术期刊的正刊,对发表在增刊、特刊、专刊、专辑和各种论文集上的论文不予奖励。

(4)论文字数不低于4000字,否则奖励金额减少一半。

(5)如第一作者为郑州职业技术学院在岗教师,郑州职业技术学院为第二署名单位,给予原奖励标准50%的奖励。

2.论文奖励标准

(1)教职工在《中国科学》、《中国社会科学》、《科学通报》、《求是》以及《人民日报》、《光明日报》、《中国教育报》理论版、学术版发表的学术论文每篇奖励5000元;在上述报纸的其他版面上发表的学术性论文,每篇奖励3000元。

(2)在全国中文核心期刊正刊公开发表的学术论文、研究报告、被SCI、EI、ISTP或被《新华文摘》等全文收录,经核实后学院均给予奖励,奖励标准为:发表的学术论文或研究报告等在4000字以上

者(含4000字),3000元/篇;发表的学术论文或研究报告等在4000字以下者,1500元/篇。

(3)论文字数以WORD工具“字数统计”结果为准。

第十条著作奖

1、公开出版、并被省(部)级教育部门评为优秀的统编教材、教学参考书,分别奖励主编1500元、副主编(主审)800元、参编人员(3万字以上)300元。

2、公开出版的统编教材、教学参考书,分别奖励主编1000元、副主编(主审)500元、参编人员(3万字以上)200元。已被采用的校本教材,分别奖励主编100元、副主编(主审)80元、参编人员(3万字以上)50元。

3、公开出版的学术专著(著作),分别奖励主编1000元、副主编(主审)500元、参编人员(3万字以上)200元;个人独立公开出版的学术专著(著作),奖励1000元。

4、主编和副主编为多人者,按照排名顺序奖励,即排名第一按主编奖励,第二名按副主编奖励,其他按参编奖励。

5、著作、教材再版或修订版不在奖励。

第十一条科研项目奖

1.科研项目奖励范围

科研项目指由上级科研主管部门按照科研管理计划,正式下达申报通知,依照规定程序进行评审确定的各类科研项目,并按原定计划完成并通过结项。

(1)国家级项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国家哲学社会科学基金项目,国家哲学社会科学各单列项目,以及相应等级的其他国家级科研项目。

(2)省部级项目:国家教育部以及国家其他部委下达的项目,河南省科技厅下达的项目,省政府研究决策招标项目,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项目、省级教学改革项目以及其他相应等级的项目。

(3)地厅级项目:河南省教育厅下达的项目,省社会科学联合会下达的项目,市科技局下达的项目,

(4)学院下达的项目、郑州市教育局、郑州市教科所以及其他相应等级的项目。

2.科研项目奖励标准

学院对地厅级以上有经费配套科研项目经费配套资助,按照《郑州职业技术学院科研项目经费管理办法》执行;无经费配套的科研项目,项目结项后,学院按相应级别以津贴形式给予奖励,具体标准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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