百色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百色市妥善解决国有企业职教幼教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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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妥善解决国有企业职教幼教退休教师待遇问题的通知

关于妥善解决国有企业职教幼教退休教师待遇问题的通知

关于妥善解决国有企业职教幼教退休教师待遇问题的通知国资发分配(2011)63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人民政府、国务院有关部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近年来,国有企业按照国家相关政策要求,加快推进企业普通中小学移交地方政府管理进程,普通中小学退休教师待遇偏低问题也随之解决,但是,国有企业办职教幼教等其他中小学退休教师待遇,与地方政府同类教育机构同类人员退休金标准相比,总体水平偏低的现象依然存在。

为了妥善解决国有企业职教幼教退休教师待遇问题,经国务院同意,现通知如下:一、解决国有企业职教幼教退休教师待遇问题由各地方人民政府负责。

各省(区、市)人民政府应当根据本通知精神,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制订具体政策措施和工作方案,并负责组织实施。

中央企业(含国务院国资委监管企业、中央其他部门所属企业)职教幼教退休教师待遇问题按照属地原则,由各地方人民政府负责组织落实。

中央企业要认真按照各地方人民政府的要求做好相关工作。

二、本通知所称国有企业职教幼教机构是指中央或者地方国有企业举办的职业学校、成人初等中等教育学校、技工学校和幼儿园等。

国有企业职教幼教退休教师是指从国有企业举办上述职教幼教机构的教育教学岗位退休的教师,具体认定工作由地方政府负责。

企业所在地实施教师资格制度之后退休的教师,原则上应当具备相应教师资格。

三、对于纳入范围的国有企业职教幼教退休教师,其基本养老金加企业统筹外项目补助,低于当地政府办同类教育机构同类人员退休金标准的,其差额部分以加发退休教师生活补贴的名义予以补齐;实际发放额高于当地政府办同类教育机构同类人员退休金标准的予以保留,仍按照现有渠道发放。

四、解决国有企业职教幼教退休教师待遇问题所需资金由地方财政承担。

中央财政安排专项资金,按照各地国有企业职教幼教退休教师人数和财力状况给予补助。

具体补助办法由财政部另行制定。

五、国有企业职教幼教退休教师的生活补贴可以借助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发放,或者由地方政府另行确定发放方式。

百色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百色市教育领域市以下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

百色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百色市教育领域市以下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

百色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百色市教育领域市以下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百色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20.06.13•【字号】百政办发〔2020〕17号•【施行日期】2019.01.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教育综合规定正文百色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百色市教育领域市以下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百色市教育领域市以下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实施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百色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20年6月13日百色市教育领域市以下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实施方案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教育领域中央与地方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9〕27号)和《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西教育领域自治区以下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桂政办发〔2019〕120号)文件精神,为做好我市教育领域市与县(市、区)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工作,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把教育事业放在优先位置,在自治区人民政府出台的自治区以下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总体框架下,稳妥推进教育领域市以下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促进市与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更好履职尽责,加快建立科学规范、权责清晰、财力协调、区域均衡的市与县(市、区)财政关系。

(二)基本原则。

坚持统一领导。

在自治区人民政府出台的自治区以下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总体框架下,落实市以下各级人民政府按规定履行教育领域财政事权的责任。

坚持科学规范。

合理确定政府提供教育领域公共服务的范围和方式,合理划分市与县(市、区)各类教育领域相关公共服务的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

百色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百色市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自治区级统收统支政府责任分担办法的通知

百色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百色市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自治区级统收统支政府责任分担办法的通知

百色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百色市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自治区级统收统支政府责任分担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百色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20.12.29•【字号】百政发〔2020〕26号•【施行日期】2020.01.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基本养老保险正文百色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百色市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自治区级统收统支政府责任分担办法的通知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现将《百色市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自治区级统收统支政府责任分担办法》印发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百色市人民政府2020年12月29日百色市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自治区级统收统支政府责任分担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责任分担目的和依据。

为进一步明确我市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以下简称基金)实行自治区级统收统支后各级人民政府基金缺口分担责任,确保企业离退休人员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规范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省级统筹制度的通知》(人社部发〔2019〕112号)《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规范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自治区级统筹制度的通知》(桂政发〔2019〕51号)《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西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自治区级统收统支政府责任分担办法的通知》(桂政发〔2020〕23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责任分担运行机制。

(一)工作责任分担。

市本级和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严格执行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政策、全面完成预算收支任务、强化预算管理和执行、按要求落实责任分担资金,按时足额发放企业离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

百色市建立对县(市、区)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工作的激励约束机制。

(二)基金责任分担。

对自治区批复确认的年度基金预(决)算(含预算调整,下同)收支缺口,扣除自治区分担部分,其余由市本级和各县(市、区)按本地区当年的缺口分担(市本级视同为一个县级单位进行管理,下同)。

百色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百色市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百政发[2009]32号

百色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百色市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百政发[2009]32号

百色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百色市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正文:---------------------------------------------------------------------------------------------------------------------------------------------------- 百色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百色市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百政发〔2009〕32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组成部门、各直属机构:现将《百色市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08年12月29日印发的百政发〔2008〕41号文件同时废止。

二○○九年七月二十八日百色市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国有资产保护,促进企业国有经济布局和结构的战略性调整,优化企业国有资产的配置,发展和壮大国有经济,防止企业国有资产流失,实现企业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等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市、县(区)人民政府履行出资人职责的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以下统称所出资企业)的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的企业国有资产(以下简称国有资产),是指国家对企业各种形式的出资所形成的权益。

第四条企业国有资产属于国家所有。

本级企业国有资产由本级人民政府代表国家履行出资人职责,享有所有者权益。

所出资企业由本级人民政府确定并予公布。

第五条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应当遵循以下原则:(一)权利、义务和责任相统一;(二)管资产和管人、管事相结合;(三)政府的社会公共管理职能与国有资产出资人职能分开;(四)部门行业管理职能与国有资产出资人职能分开;(五)政企分开;(六)实行所有权与经营权分离。

第六条所出资企业及其投资设立的企业,享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企业经营自主权。

百色市人民政府关于妥善解决国有企业办中小学退休教师待遇问题的通知

百色市人民政府关于妥善解决国有企业办中小学退休教师待遇问题的通知

百色市人民政府关于妥善解决国有企业办中小学退休教师待遇问题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百色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4.03.05•【字号】•【施行日期】2004.03.0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教师队伍建设正文百色市人民政府关于妥善解决国有企业办中小学退休教师待遇问题的通知(2004年3月5日)各县、区人民政府。

市直各有关单位: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妥善解决国有企业办中小学退休教师待遇问题的通知》(国办发[2004]9号)精神,为妥善解决我市国有企业办中小学退休教师待遇问题,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各县(区)、各有关单位要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大、十六届三中全会精神,从推进国有企业改革,促进基础教育事业发展,切实维护社会稳定的大局出发,加快国有企业办中小学移交地方政府管理的进度,理顺办学管理体制。

二、对已经移交地方政府管理的企业办中小学,其退休教师仍留在企业的,由企业按照《教师法》的有关规定,对退休教师基本养老金加统筹外项目补助低于政府办中小学同类人员退休金标准的,其差额部分由所在企业予以计发。

尚未移交地方政府管理的企业办中小学,其在职教师的工资和退休教师的基本养老金加统筹外项目补助。

低于政府办中小学同类人员标准的,由企业按政府办中小学同类人员标准计发。

企业上述支出,允许计入费用,在所得税前扣除。

按政府办中小学同类人员标准计发确有困难的亏损企业,同级财政予以适当补助。

上述规定自2004年1月1日起执行。

三、对已实施关闭破产的企业,其关闭破产前所办中小学退休教师的待遇问题,由当地政府给予解决。

四、今后在企业办中小学移交地方政府管理后,企业退休教师一并移交。

在职人员的移交要在核定的编制限额内进行。

移交后,退休教师退休金待遇按照当地政府办中小学同类。

人员标准执行。

五、要加强引导,国有企业办中小学退休教师的退休金待遇要严格按照规定执行。

百色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百色市国有企业职工家属区“三供一业”分离移交工作方案的通知

百色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百色市国有企业职工家属区“三供一业”分离移交工作方案的通知

百色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百色市国有企业职工家属区“三供一业”分离移交工作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百色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7.12.29•【字号】百政办发〔2017〕118号•【施行日期】2017.12.2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企业管理正文百色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百色市国有企业职工家属区“三供一业”分离移交工作方案的通知百政办发〔2017〕118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百色市国有企业职工家属区“三供一业”分离移交工作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百色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7年12月29日百色市国有企业职工家属区“三供一业”分离移交工作方案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务院国资委财政部关于国有企业职工家属区“三供一业”分离移交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16〕45号)和《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国有企业职工家属区“三供一业”分离移交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桂政办发〔2017〕52号)等文件精神,切实做好我市范围内国有企业职工家属区供水、供电、供气及物业管理(以下统称“三供一业”)分离移交工作,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2017年全面推进国有企业职工家属区“三供一业”分离移交工作,对相关设备设施进行必要的维修改造,达到企业属地城市或县(市、区)基础设施的平均水平,分户设表、按户收费,交由专业化企业或机构实行社会化管理,2018年底前基本完成。

2019年起国有企业不再以任何方式为职工家属区“三供一业”承担相关费用。

二、工作原则(一)坚持政策引导与企业自主相结合。

推进公共服务专业化运营,提高服务质量和运营效率,国有企业不再承担与主业发展方向不符的公共服务职能。

国有企业不得在工资福利外对职工家属区“三供一业”进行补贴,切实减轻企业负担,保障国有企业轻装上阵、公平参与市场竞争。

百色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百色市中小学生校内课后服务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百政办发〔2018〕59号

百色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百色市中小学生校内课后服务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百政办发〔2018〕59号

百色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百色市中小学生校内课后服务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正文:----------------------------------------------------------------------------------------------------------------------------------------------------百色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百色市中小学生校内课后服务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百政办发〔2018〕59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百色市中小学生校内课后服务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百色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8年8月8日百色市中小学生校内课后服务工作实施方案为做好中小学生校内课后服务工作,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中小学生课后服务工作的指导意见》(教基一厅〔2017〕2号)和《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中小学生校内课后服务工作的指导意见》(桂政办发〔2017〕144号)、自治区人民政府《研究校外托管机构管理有关问题的纪要》(桂政阅〔2018〕23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认真贯彻《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中小学生课后服务工作的指导意见》,进一步增强教育服务能力、更好地满足中小学生课后服务需求,使人民群众具有更多获得感和幸福感,办人民满意的教育。

二、目标定位中小学生校内课后服务工作是指学校利用管理、人员、场地、资源等方面的优势,在学校规定课程教学以外开展的有利于培养学生兴趣爱好、促进学生全面发展的便民性服务措施。

课后服务工作重点在公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开展,公办高中阶段学校和民办学校可结合本校实际及学生、家长需求情况酌情安排。

校内课后服务要优先保障残疾儿童、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留守儿童、家庭经济困难儿童等困境儿童和中低年级学生等亟需校内课后服务学生群体。

百色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百色市全面放开养老服务市场提升养老服务质量实施方案的通知

百色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百色市全面放开养老服务市场提升养老服务质量实施方案的通知

百色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百色市全面放开养老服务市场提升养老服务质量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百色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8.04.20•【字号】百政办发〔2018〕24号•【施行日期】2018.04.2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老年人保护正文百色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百色市全面放开养老服务市场提升养老服务质量实施方案的通知百政办发〔2018〕24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百色市全面放开养老服务市场提升养老服务质量实施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百色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8年4月20日百色市全面放开养老服务市场提升养老服务质量实施方案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放开养老服务市场提升养老服务质量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16〕91 号)和《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放开养老服务市场提升养老服务质量的实施意见》(桂政办发〔2017〕129号)精神,全面推动百色养老服务业综合改革试验区建设,促进全市养老服务业快速健康发展,提升百色市养老服务质量,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发展目标到 2020 年,养老服务市场全面放开,养老服务和产品更加丰富,供给结构更加合理,社会资本运营的养老床位相比2015年新增4500张以上,护理型床位占比不低于50%;全市每千名老人拥有社会化养老床位数达到35张,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设施对城市社区和农村社区的覆盖率有所提高,全市打造5所规模适度、功能完善、环境优雅的养老示范中心,其中市本级建成2所500张床位以上、提供专业性护理服务的养老示范中心,创建自治区级养生养老小镇2—3个、特色养老产业园区2—3个,特色养老产业得到显著发展。

养老服务政策法规体系、行业质量标准体系进一步完善,信用体系基本建立,市场监管机制有效运行,服务质量明显提升,群众满意度显著提高,养老服务业成为我市经济社会发展的新兴产业。

百色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百色市职业教育攻坚市级评估验收工作方案的通知

百色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百色市职业教育攻坚市级评估验收工作方案的通知

百色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百色市职业教育攻坚市级评估验收工作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百色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1.03.01•【字号】百政办发[2011]35号•【施行日期】2011.03.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正文百色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百色市职业教育攻坚市级评估验收工作方案的通知(百政办发〔2011〕35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组成部门、各直属机构:《百色市职业教育攻坚市级评估验收工作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一一年三月一日百色市职业教育攻坚市级评估验收工作方案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职业教育攻坚评估验收办法的通知》(桂政发〔2010〕7号)、《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职业教育攻坚评估验收工作的通知》(桂政办电〔2011〕16号)、《广西壮族自治区中等职业教育攻坚责任书》以及《中共百色市委百色市人民政府贯彻落实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实施职业教育攻坚的决定的实施意见》(百发〔2008〕22号)等文件要求,为了切实做好百色市职业教育攻坚市级评估验收工作,确保通过自治区职业教育攻坚评估验收,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科学发展观,全面落实自治区开展职业教育攻坚的战略决策,努力完成职教攻坚目标任务,确保顺利通过自治区评估验收。

加强对职教攻坚评估验收工作的组织领导,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的原则,认真总结职教攻坚的成果和经验,明确存在问题和今后发展方向,构建现代职业教育体系,推动我市职业教育又好又快发展。

二、评估验收的范围(一)市人民政府对各县(区)中等职业教育攻坚工作进行评估验收。

(二)市直职业学校由办学主管部门会同教育部门评估验收。

三、评估验收的内容和标准评估验收的内容和标准是《广西壮族自治区职业教育攻坚评估验收标准》和《百色市中等职业教育攻坚责任书》所列各项内容和指标。

百色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24年度百色市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的通知

百色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24年度百色市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的通知

百色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24年度百色市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百色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公布日期】2024.07.18
•【字号】百政办发〔2024〕32号
•【施行日期】2024.07.18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行政法总类综合规定
正文
百色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24年度百色市人民政府
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
为进一步规范重大行政决策行为,推进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根据《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广西壮族自治区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等有关规定,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2024年度百色市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印发给你们。

各决策承办单位要认真组织实施,把握时间节点,严格履行法定程序,确保按时按质完成。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和各部门要认真做好本县(市、区)、本部门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的目录编制、组织实施等工作。

附件:2024年度百色市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
百色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7月18日
附件
2024年度百色市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

百色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百色市国有企业改制职工住房安置管理办法的通知-百政发[2009]39号

百色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百色市国有企业改制职工住房安置管理办法的通知-百政发[2009]39号

百色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百色市国有企业改制职工住房安置管理办法的通知正文:---------------------------------------------------------------------------------------------------------------------------------------------------- 百色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百色市国有企业改制职工住房安置管理办法的通知(百政发〔2009〕39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组成部门、各直属机构:现将《百色市国有企业改制职工住房安置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08年12月29日印发的百政发〔2008〕50号文件同时废止。

二○○九年七月二十八日百色市国有企业改制职工住房安置管理办法第一条为妥善安置好国有企业改制职工住房保障,规范我市国有企业改制职工住房安置管理,维护企业职工的住户保障权益,依照《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深化城镇住房制度改革加快住房建设实施办法的通知》(桂政发〔1998〕63 号)、《关于加快小型企业改革若干问题的规定》(桂发〔1996〕16号)、《关于控制国有企业负责人住宅面积标准的通知》(桂政办发〔2000〕184 号)、《关于控制职工住宅标准的通知》(桂政办发〔1995〕39 号)、《广西壮族自治区危旧房改住房改造暂行办法》(桂政发〔2009〕16号)、《广西壮族自治区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桂政发〔2009〕22号)以及有关规定,结合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国有企业改制职工住房安置实施原则:国有企业职工住房在改制时从企业净资产中剥离出来,按现行房改政策办理。

第三条国有企业改制职工住房安置方式,原则上由职工所在企业安置。

职工所在企业无住房或无建设用地的,可由企业或职工本人向居住所在地人民政府住房保障行政主管部门申请统筹调剂解决安置住房。

第四条国有企业改制时的现存量住宅楼,对符合房改政策可出售范围的成套住房,原则上由现居住户优先购买,对不符合房改政策出售范围的其他住房不予出售。

百色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百色市本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百政办发〔2018〕63号

百色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百色市本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百政办发〔2018〕63号

百色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百色市本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正文:----------------------------------------------------------------------------------------------------------------------------------------------------百色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百色市本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百政办发〔2018〕63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百色市本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管理暂行办法》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百色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8年8月27日百色市本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和规范百色市本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管理,优化国有资本配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参照《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完善自治区本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有关制度的通知》(桂政办发〔2014〕92号)、《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自治区本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桂政办发〔2017〕108号)等规定,结合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百色市本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是指百色市人民政府以所有者身份依法取得国有资本经营收益,并对所得收益作出支出安排的收支预算。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百色市财政局、百色市本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单位(以下简称市本级国资预算单位)和百色市本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企业(以下简称市本级国资预算企业)编制、执行、调整、监督百色市本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等事项。

本办法所称百色市本级国资预算单位,是指代表百色市人民政府履行出资人职责的部门、单位。

本办法所称百色市本级国资预算企业,是指所有百色市直属企业、百色市本级事业单位出资企业(以上包括国有独资企业、国有控股公司、国有参股公司)。

百色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百色市国有企业改制职工安置暂行办法的通知-百政发[2009]40号

百色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百色市国有企业改制职工安置暂行办法的通知-百政发[2009]40号

百色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百色市国有企业改制职工安置暂行办法的通知正文:---------------------------------------------------------------------------------------------------------------------------------------------------- 百色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百色市国有企业改制职工安置暂行办法的通知(百政发〔2009〕40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组成部门、各直属机构:现将《百色市国有企业改制职工安置暂行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08年12月29日印发的百政发〔2008〕52号文件同时废止。

二○○九年七月二十八日百色市国有企业改制职工安置暂行办法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国有企业改革,做好我市国有改制企业职工安置工作,维护广大职工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国资委关于进一步规范国有企业改制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5〕60号),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小型企业改革若干问题的规定》(桂发〔1996〕16号)、《关于加快企业国有产权改革的意见》(桂发〔2004〕17号)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改制企业职工安置必须遵循以下原则:(一)改制企业要正确处理改革、发展、稳定的关系,充分考虑企业、职工和社会的承受能力,整体规划,分步实施,确保稳定;(二)改制企业实施职工安置要依法进行,规范操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维护国家、企业和职工的合法权益,防止暗箱操作;(三)加强政策宣传和思想教育工作。

职工安置方案必须征求和听取企业工会意见,并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职工大会讨论通过。

第三条本办法调整范围和适用对象。

我市国有企业在进行重组、联合、兼并、转让国有产权和股份制等形式的改制过程中,与职工解除、终止劳动合同、支付经济补偿、补缴社会保险费、补发拖欠职工工资和福利费、安置职工等,依照本办法执行。

百色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深化国资国企改革行动方案的通知-百政发〔2015〕26号

百色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深化国资国企改革行动方案的通知-百政发〔2015〕26号

百色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深化国资国企改革行动方案的通知正文:---------------------------------------------------------------------------------------------------------------------------------------------------- 百色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深化国资国企改革行动方案的通知百政发〔2015〕26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组成部门、各直属机构:现将《深化国资国企改革行动方案》印发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百色市人民政府2015年9月20日深化国资国企改革行动方案为全面深化我市国资国企改革,根据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深化我区国资国企改革的意见》(桂发〔2014〕16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行动方案。

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坚持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坚持市场化改革方向,坚持政企分开、政资分开、政事分开,坚持依法依规、分类推进,坚持开放合作,以国有企业分类监管为突破口,以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完善现代企业制度、推动国有企业整合重组与转型升级为重点,全面推进国有企业改革,不断增强国有经济的活力、控制力和影响力,为促进我市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作出国有企业应有的贡献。

(二)基本原则。

1. 坚持市场导向原则。

尊重市场经济规律和企业发展规律,推动国有企业完善市场化经营机制,完善市场经营主体。

2. 坚持分类监管、分级负责原则。

全面推动企业分类监管、按企业法人层级分级负责,有序发展。

3. 坚持对外开放、合作共赢原则。

国有企业要充分利用区位、资源和政策优势,在各种开放开发平台建设中积极发挥骨干和引领作用,加强与央企、区企和非公经济合作,不断提升开放合作的能力和水平,构建混合、多元的资本结构,促进国有经济与其他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

百色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百色市教育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百色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百色市教育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百色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百色市教育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百色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1.04.18•【字号】百政办发[2011]79号•【施行日期】2011.04.1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教育综合规定正文百色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百色市教育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百政办发〔2011〕79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组成部门、各直属机构:《百色市教育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二○一一年四月十八日百色市教育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根据《中共百色市委、百色市人民政府关于市人民政府机构设置的通知》(百发〔2010〕4号),设立市教育局,为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责调整(一)加强语言文字工作管理的职责。

(二)加强教育督导工作的职责。

(三)加强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各类奖学金、助学金的统筹管理。

二、主要职责(一)贯彻执行党的教育方针和自治区制订的教育发展战略和教育工作的政策、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具体方案、细则和措施,并负责组织实施;根据市人民政府委托,起草有关教育的地方性规范性文件草案。

(二)制定全市各级各类教育事业发展规划和教育年度工作计划,并指导、督促教育规划、计划的实施,检查规划、计划的完成情况,确保各项计划任务的完成。

(三)综合管理全市的基础教育、职业教育、成人教育、幼儿教育和特殊教育工作。

负责对下属各级政府教育工作和各类学校工作进行督导、检查和评估,指导全市教育改革和教学科研工作;负责推荐和指导使用由国家教育部、自治区教育厅审定出版的教材和与教材配套的有关练习资料及教辅读物,负责进校书刊的发行管理,编写适合本市实际情况的有关乡土教材和教学资料,负责全市各有关学科常年统考的命题工作,负责全市高中和中等职业学校招生考试的命题工作,进行全市中考评卷和高中会考评卷的组织工作。

百色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市人民政府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百政办发[2010]181号

百色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市人民政府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百政办发[2010]181号

百色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市人民政府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正文:---------------------------------------------------------------------------------------------------------------------------------------------------- 百色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市人民政府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百政办发〔2010〕181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组成部门、各直属机构:为了加快建设法治政府,全面推进依法行政,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强市县政府依法行政的决定》(国发〔2008〕17号)以及《广西壮族自治区规范性文件监督管理办法》(自治区人民政府令第58号)的要求,市人民政府组织有关部门对市人民政府及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09年12月31日前颁布实施的规范性文件(以下简称市人民政府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

根据清理结果拟定的《决定废止的市人民政府规范性文件目录(共3件)》和《决定修改的市人民政府规范性文件(共10件)》已经2010年11月22日市二届人民政府第63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自本通知印发之日起,废止的市人民政府规范性文件不再具有行政管理效力,不得作为行政管理的依据;需修订的市人民政府规范性文件,原起草单位应在一个月内按《广西壮族自治区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规定》(自治区人民政府令第12号)的要求重新办理;继续有效的市人民政府规范性文件要全文向社会公布。

附件:1. 决定废止的市人民政府规范性文件目录2. 决定修改的市人民政府规范性文件目录二○一○年十二月一日附件1决定废止的市人民政府规范性文件目录(共3件)序号文件名称文号清理理由1百色市人民政府关于“三资”企业和城镇个体工商户全面参加社会保险的通知百政发〔2003〕28号已超过适用期限2百色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百色市排污费征收管理奖励试行办法的通知百政办发〔2004〕152号该文的依据已废止3百色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森林植被恢复费异地恢复植被造林工作的通知百政发〔2004〕21号已有新的文件代替附件2决定修改的市人民政府规范性文件目录(共10件)序号文件名称文号修改理由清理意见百色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百色市经济适用住房超面积补差价款办法的通知百政办发〔2005〕119号制定的依据被废止和修改由原起草单位一个月内修改并重新行文,逾期则自行废止2百色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百色市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百政发〔2005〕51号制定的依据被废止和修改由原起草单位一个月内修改并重新行文,逾期则自行废止3百色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百色市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委托贷款实施细则的通知百政发〔2006〕10号制定的依据被废止和修改由原起草单位一个月内修改并重新行文,逾期则自行废止4百色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住房供应结构稳定住房价格的意见百政发〔2006〕42号制定的依据被废止和修改由原起草单位一个月内修改并重新行文,逾期则自行废止5百色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百色市工业区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百政发〔2005〕53号制定的依据被废止和修改由原起草单位一个月内修改并重新行文,逾期则自行废止百色地区行政公署关于对非农业建设用地清查中有关问题处理办法的通知百署发〔1997〕53号制定的依据被废止和修改由原起草单位一个月内修改并重新行文,逾期则自行废止7百色市城区河道管理实施细则百色市人民政府令第10号制定的依据被废止和修改由原起草单位一个月内修改并重新行文,逾期则自行废止8百色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百色市国有企业改制职工安置暂行办法的通知百政发〔2009〕40号制定的依据被废止和修改由原起草单位一个月内修改并重新行文,逾期则自行废止9百色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百色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办法的通知百政发〔2005〕6号与我市当前经济社会发展要求不相适应由原起草单位一个月内修改并重新行文,逾期则自行废止10百色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百色市城市道路临时占用管理办法的通知百政发〔2005〕86号与我市当前经济社会发展要求不相适应由原起草单位一个月内修改并重新行文,逾期则自行废止——结束——。

百色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百色市妥善解决国有企业职教幼教退休教师待遇问题实施方案的通知

百色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百色市妥善解决国有企业职教幼教退休教师待遇问题实施方案的通知

百色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百色市妥善解决国有企业职教幼教退休教师待遇问题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百色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2.01.20•【字号】百政办发[2012]8号•【施行日期】2012.01.2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教师队伍建设正文百色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百色市妥善解决国有企业职教幼教退休教师待遇问题实施方案的通知(百政办发〔2012〕8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组成部门、各直属机构:《百色市妥善解决国有企业职教幼教退休教师待遇问题实施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一二年一月二十日百色市妥善解决国有企业职教幼教退休教师待遇问题实施方案为妥善解决国有企业职教幼教退休教师待遇问题,切实维护退休教师的合法权益,根据自治区国资委、教育厅、财政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转发国务院国资委、教育部、财政部、人社部关于妥善解决国有企业职教幼教退休教师待遇问题的通知》(桂国资发〔2011〕165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全市国有企业举办职教幼教机构实际,认真研究、精心组织,协调配合、扎实推进,切实维护我市的社会和谐稳定。

二、主要任务着力解决国有企业职教幼教退休教师待遇总体水平偏低问题,纳入范围的国有企业职教幼教退休教师基本养老金加企业统筹外项目补助低于当地政府办同类教育机构同类人员退休金标准的,差额部分以加发生活补贴的名义予以补齐,并于2012年2月29日前落实到位。

三、工作机构为加强妥善解决国有企业职教幼教退休教师待遇问题工作的领导,市人民政府决定成立妥善解决国有企业职教幼教退休教师待遇问题专门工作机构,其组成人员如下:组长:范力市委常委、宣传部部长、市人民政府副市长副组长:补祥跟市人民政府副秘书长XXX 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党委书记、副主任阮廷帅市财政局党组书记梁学智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党委副书记金科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副局长龚伟市教育局纪检组长成员:廖立明市财政局总会计师黄永兴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副调研员杨绍才市教育局人事科科长黄恩深市财政局企业科科长苏哲市财政局教科文科科长岑秋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工资福利科科长林松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养老失业保险科科长岑建国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人事科副科长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由梁学智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阮廷帅、龚伟、金科同志兼任办公室副主任,工作人员从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市教育局、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抽调。

百色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百色市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2011―2

百色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百色市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2011―2

百色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百色市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2011―2013年)的通知【法规类别】教育督导【发文字号】百政办发[2012]32号【发布部门】百色市政府【发布日期】2012.02.29【实施日期】2012.02.29【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百色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百色市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2011-2013年)的通知(百政办发〔2012〕32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组成部门、各直属机构:《百色市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2011-2013年)》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一二年二月二十九日百色市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2011-2013年)为加快我市学前教育发展,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优质学前教育需求,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自治区教育厅等部门关于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布局结构调整指导意见的通知》(桂政办发〔2010〕214 号)和《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国务院关于当前发展学前教育的若干意见〉的实施意见》(桂政发〔2011〕20号)要求,特制定本行动计划。

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为宗旨,以推进学前教育的普及化为目标,逐步建成布局合理、覆盖城乡的学前教育服务体系,为幼儿和家长提供方便就近、灵活多样、多种层次的学前教育,保障全市适龄儿童健康快乐成长。

二、全市学前教育发展状况(一)学前教育基本情况。

“十一五”期间,我市学前教育得到较好发展,公办幼儿园数量和质量均有所提升,民办幼儿园已从乡镇级发展到村屯级,接受学前教育的幼儿逐年增多,为基础教育发展奠定了较好基础。

全市现有幼儿园708所,其中城区(含县镇)幼儿园261所(公办41所,民办220所),农村(即乡村)幼儿园447所(公办58所,民办389所);学前一年入园率72.9%,学前三年入园(班)率为57.6%。

百色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百色市推进医疗卫生与养老服务相结合实施方案的通知

百色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百色市推进医疗卫生与养老服务相结合实施方案的通知

百色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百色市推进医疗卫生与养老服务相结合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百色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7.12.29•【字号】百政办发〔2017〕119号•【施行日期】2017.12.2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医疗管理,老年人保障正文百色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百色市推进医疗卫生与养老服务相结合实施方案的通知百政办发〔2017〕119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百色市推进医疗卫生与养老服务相结合实施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百色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7年12月29日百色市推进医疗卫生与养老服务相结合实施方案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医疗卫生与养老服务相结合指导意见》(国办发〔2015〕84号)、《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医疗卫生与养老服务相结合实施意见》(桂政办发〔2016〕82号)、《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建设养老服务综合改革试验区的意见》(桂政发〔2015〕33号)和《百色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实施意见》(百政发〔2015〕29号)精神,科学统筹医疗与养老资源融合发展,更好地满足全市老年人医疗服务需求,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按照“保障基本、统筹发展、政府引导、市场驱动、深化改革、创新机制”的原则,整合医疗卫生与养老资源,提升政策引导、服务监管等工作的系统性和协同性,促进行业融合发展。

以机构为依托,着力保障特殊困难老年人的健康养老服务需求;以社区和居家养老为主,保证人人享有基本健康养老服务;以普遍性服务和个性化服务协同发展,满足多层次、多样化的健康养老需求;以医疗卫生与养老服务结合发展体系建设为抓手,激发各类服务主体潜力和活力,提升医养结合服务水平和效率。

二、工作目标到2018年底,基本形成布局合理、政策到位、服务专业、运行高效的医养结合服务体系。

百色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百色市国有企业改制资产处置暂行办法的通知-百政发[2009]36号

百色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百色市国有企业改制资产处置暂行办法的通知-百政发[2009]36号

百色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百色市国有企业改制资产处置暂行办法的通知正文:---------------------------------------------------------------------------------------------------------------------------------------------------- 百色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百色市国有企业改制资产处置暂行办法的通知(百政发〔2009〕36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组成部门、各直属机构:现将《百色市国有企业改制资产处置暂行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08年12月29日印发的百政发〔2008〕47号文件同时废止。

二○○九年七月二十八日百色市国有企业改制资产处置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我市国有企业改制中的资产处置行为,加强企业国有资产处置的监督管理,防止国有资产流失,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百色市国有企业改制管理暂行办法》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市、县(区)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是企业国有资产处置工作的主管部门,负责企业国有资产处置的监督和管理工作。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市、县(区)国有及国有资本控股、国有资本参股企业改制中的资产处置行为。

第四条企业改制国有资产处置,是指改制企业转移、变更和核销其占有、使用的国有资产部分或全部所有权、使用权,以及改变资产性质或用途的行为。

第五条企业改制国有资产处置的主要方式有:有偿划拨、无偿划拨、产权转让、报损、报废等。

第六条本办法所称改制企业国有资产处置主要包括:(一)因企业股份制改造、联合重组、兼并、分立、合资等发生的企业国有资产产权转让的资产;(二)经批准需置换的资产;(三)已达到报废期限的资产或因技术原因不能安全有效使用的资产;(四)盘亏及非正常损失的资产;(五)企业定向调拨资产;(六)根据国家政策法规规定需要处置的其他资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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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色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百色市妥善解决国有企业职教幼教退休教师待遇问题实施方案的通知
【法规类别】院校与教职员工
【发文字号】百政办发[2012]8号
【发布部门】百色市政府
【发布日期】2012.01.20
【实施日期】2012.01.20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百色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百色市妥善解决国有企业职教幼教退休教师待遇问题实
施方案的通知
(百政办发〔2012〕8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组成部门、各直属机构:
《百色市妥善解决国有企业职教幼教退休教师待遇问题实施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一二年一月二十日百色市妥善解决国有企业职教幼教退休教师待遇问题实施方案
为妥善解决国有企业职教幼教退休教师待遇问题,切实维护退休教师的合法权益,根据自治区国资委、教育厅、财政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转发国务院国资委、教育部、财政部、人社部关于妥善解决国有企业职教幼教退休教师待遇问题的通知》(桂国资发〔2011〕165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全市国有企业举办职教幼教机构实际,认真研究、精心组织,协调配合、扎实推进,切实维护我市的社会和谐稳定。

二、主要任务
着力解决国有企业职教幼教退休教师待遇总体水平偏低问题,纳入范围的国有企业职教幼教退休教师基本养老金加企业统筹外项目补助低于当地政府办同类教育机构同类人员退休金标准的,差额部分以加发生活补贴的名义予以补齐,并于2012年2月29日前落实到位。

三、工作机构
为加强妥善解决国有企业职教幼教退休教师待遇问题工作的领导,市人民政府决定成立妥善解决国有企业职教幼教退休教师待遇问题专门工作机构,其组成人员如下:组长:范力市委常委、宣传部部长、市人民政府副市长
副组长:补祥跟市人民政府副秘书长
刘波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党委书记、副主任
阮廷帅市财政局党组书记
梁学智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党委副书记
金科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副局长
龚伟市教育局纪检组长
成员:廖立明市财政局总会计师
黄永兴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副调研员
杨绍才市教育局人事科科长
黄恩深市财政局企业科科长
苏哲市财政局教科文科科长
岑秋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工资福利科科长
林松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养老失业保险科科长
岑建国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人事科副科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由梁学智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阮廷帅、龚伟、金科同志兼任办公室副主任,工作人员从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市教育局、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抽调。

办公室负责统筹协调职教幼教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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