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商事案件诉讼风险须知
民事诉讼程序法律风险预警建议范本
民事诉讼程序法律风险预警建议范本一、引言在民事诉讼中,各方当事人面临着诉讼程序的法律风险。
了解并预防这些潜在风险,对于有效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以及顺利进行诉讼具有重要意义。
本文将就民事诉讼程序的法律风险进行分析,并提供相应的建议和预警。
二、法律风险预警1. 选择合适的诉讼地域诉讼地域通常会对案件的审理结果产生影响。
在选择诉讼地域时,需综合考虑当事人的实际情况、相关法律规定和地方法院的审理特点。
需注意的是,选择过于偏向一方的地域可能导致公正审判受到质疑。
风险预警建议:当事人应在选择诉讼地域时,谨慎权衡各项因素,以确保能够获得公正的审判结果。
2. 合理把握证据收集和保存时限证据是民事诉讼中的关键要素,但证据的收集和保存都有一定的时限。
如果当事人未能在规定时限内完成证据收集和保存,将可能导致证据的丧失或无法使用。
风险预警建议:当事人应提前了解相关法律规定的证据收集和保存时限,并密切跟进诉讼进程,确保在规定时限内完成相关事务。
3. 妥善处理案件调解和和解机会在民事诉讼中,法院通常会提供调解和和解的机会。
当事人应当理性分析案件背景和可能的结果,权衡利弊,决定是否接受调解或和解。
风险预警建议:在考虑调解或和解时,当事人应全面了解自身利益和权益,并在律师的指导下谨慎处理,避免受到不利影响。
4. 合理运用法律援助和诉讼费用扶助制度民事诉讼涉及大量的时间和金钱成本。
当事人在面临经济困难或需要专业法律帮助时,可以申请法律援助或诉讼费用扶助。
风险预警建议:当事人应了解相关法律援助和诉讼费用扶助制度的申请条件和程序,并根据自身实际情况积极申请,以减轻经济压力和提升诉讼效率。
5. 注意民事诉讼的时效性和程序性要求在民事诉讼中,诉讼时效性和程序性要求是需要严格遵守的。
如果当事人未能在规定的时间内提起诉讼或执行程序,将可能面临时效抗辩或程序性的阻碍。
风险预警建议:当事人应认真研究相关法律规定,特别是与诉讼时效性和程序性要求相关的规定,并依法按时履行相关程序,以免因程序错误导致权益受损。
诉讼风险预警与防范
诉讼风险预警与防范一、引言诉讼风险是指当事人在诉讼中可能面临的各种风险,包括诉讼费用、时间成本、法律风险等。
对于企业和个人来说,诉讼风险可能对其财务和声誉造成严重损害。
因此,进行诉讼风险预警与防范工作是至关重要的。
二、诉讼风险预警诉讼风险预警是通过对潜在的法律纠纷进行系统的分析和评估,早期发现和警示可能带来的诉讼风险。
以下是一些常见的诉讼风险预警措施。
1.合规风险评估与管理企业应设立专门的合规部门,负责识别和管理可能触发诉讼的合规风险。
通过建立合规风险管理制度,定期评估潜在纠纷风险,制定相应的防范措施。
2.合同风险评估与管理合同是企业经营活动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也是潜在的纠纷源头。
因此,企业应制定合同管理制度,对合同进行风险评估,明确合同条款和义务,降低因合同争议引发的诉讼风险。
3.积极寻求法律意见企业在面临重要决策或可能产生法律纠纷的情况下,应积极寻求专业的法律意见。
律师的参与能够帮助企业更好地了解可能的诉讼风险,并提供有效的法律策略与建议。
4.定期检查和更新公司文件企业应定期检查和更新相关公司文件,确保文件的合法性和有效性。
如果在诉讼过程中发现文件存在问题,将增加企业面临的法律风险。
三、诉讼风险防范除了诉讼风险预警,企业还应采取相应的措施来防范诉讼风险,避免进入诉讼纠纷的境地。
以下是一些常见的诉讼风险防范策略。
1.和解与调解在诉讼风险出现之前,积极寻求和解和调解是降低风险的有效途径。
通过与对方进行合理的谈判和协商,可以避免长期诉讼所带来的负面影响。
2.优化内部管理加强企业内部管理,制定清晰的规章制度和流程,明确员工的责任与义务。
良好的内部管理能够减少纠纷的发生,并为纠纷解决提供有力的证据和支持。
3.保险合理运用企业可以购买相关的保险产品,如责任保险和诉讼费用保险等,来规避和分担潜在的诉讼风险。
选择适当的保险策略,能够为企业提供一定的风险保障。
4.培训和教育定期开展员工法律知识的培训和教育,提高员工的法律意识和风险防范能力。
民事案件代理风险告知书
律师代理诉讼风险告知书为了充分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便于当事人谨慎选择诉讼手段,降低诉讼成本,减轻当事人的诉累,根据我国现行法律规定,现将诉讼中可能存在的风险告知如下:一、任何诉讼或仲裁均存在败诉或部分败诉的风险,这取决于双方围绕事实进行的举证,法庭或仲裁庭对证据的采信和由此查明的事实;取决于法律规定、法庭或仲裁庭对法律的理解和运用。
二、代理人在办理委托事务或者案件过程中,提供的是法律服务;律师的代理工作是运用法律武器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而不是包打官司。
三、代理人在办理案件过程中,可以对法院、仲裁庭可能认定的案件事实和案件处理结果进行合理分析或推测,并告知委托人,但上述分析或推测不是代理人对案件结果的承诺。
四、当事人在办理委托前应当仔细阅读风险告知书,代理委托一旦签订后,案件经法院判决或者仲裁庭裁决后,或者在诉讼中和解、调解,或者当事人自行撤诉,代理工作即告结束,所收取的代理费不予退还。
五、代理人申明1、代理人不通过违法、违规的方式办理法律事务。
2、代理人承诺在委托合同签订后尽力为当事人提供法律服务,但不承诺也不保证所承办的法律事务一定成功。
3、代理人不同意、也不建议委托人采取非正当方式谋求该项法律事务的成功;委托人所采取的非正当方式由委托人承担全部后果。
4、代理人为委托人起草的各种法律文书,委托人一经签署,视为委托人已经完全明白其中含义,所有法律后果由委托人承担。
六、同一案件的不同代理阶段(如一审、二审、执行、申诉、仲裁等),双方均应当单独签订聘用律师合同或委托书,并另行收费;但聘请同一律师连续担任两个以上阶段代理人,从第二阶段起参照第一阶段收费标准优惠收费,但最低不得少于第一阶段收费标准的50%。
七、本风险告知书一经委托人签署,即为委托合同的组成部分,与委托合同、委托书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八、不按时参加法庭审理活动的,原告被视为撒诉;被告承担缺席审理判决后果。
九、起诉过程中一方下落不明的,将导致审理时问较长、不能尽快结案的后果。
民事案件法律风险告知书(3篇)
第1篇尊敬的当事人:您好!为了保障您的合法权益,提高您在民事案件中的法律意识,现将民事案件可能存在的法律风险告知如下,请您仔细阅读并予以重视。
一、案件受理条件及风险1. 诉讼时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
如果您未在法定时效内提起诉讼,可能会导致胜诉权丧失。
2. 受案范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九条规定,人民法院受理民事案件,应当符合以下条件:(1)有明确的被告;(2)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3)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如果您的案件不符合上述条件,可能被法院裁定不予受理。
3. 起诉状内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二条规定,起诉状应当记明以下事项:(1)当事人的基本信息;(2)诉讼请求;(3)事实和理由;(4)证据和证据来源;(5)受诉人民法院的名称、起诉日期和起诉人签名或者盖章。
如果起诉状内容不完整或不符合规定,可能导致案件被退回补充材料或不予受理。
二、证据风险1. 证据保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条规定,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
如果您的案件证据难以取得或存在灭失风险,建议在诉讼前申请证据保全。
2. 证据效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规定,证据必须查证属实,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
如果证据存在伪造、篡改、伪造、毁灭等情形,可能导致证据效力降低或被法院排除。
3. 举证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六条规定,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
如果您的案件存在举证责任倒置的情形,而您未能提供相应证据,可能导致败诉。
三、诉讼程序风险1. 诉讼费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七条规定,当事人应当预交诉讼费用。
如果您的案件涉及高额诉讼费用,可能导致经济负担加重。
2. 诉讼时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三条规定,当事人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障碍,不能在法定期限内提起诉讼的,可以在障碍消除后十日内向人民法院申请延期。
律师事务所民商事案件风险告知书
风险告知书(民、商事案件)***律师事务所民、商事案件风险告知书尊敬的委托人:感谢您对***律师事务所的信任与支持,我们将恪守律师职业道德,依法尽心尽责地维护您的合法权益,但任何诉讼或仲裁均存在法律风险,为维护您的合法权益,提高对律师服务的认识,在双方签订正式律师委托代理合同之前,本着诚实信用原则,特向您递交本风险告知书。
一、不如实陈述事实和提供证据的风险您主张的任何权利,均需提供相关证据加以证明,法院是根据当事人提供的证据对事实作出认定的,如果不能充分提供证据证明自己主张的事实,您有可能承担不利或败诉的后果。
您应当向承办律师如实陈述事实,并对提供证据或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律师对您的陈述将全部认定是真实的,并依此分析判断案件的可能情况;如果您作虚假陈述、或提供虚假证据,将会导致律师作出错误的分析、判断,对此律师不承担任何责任。
二、费用的风险您提出的任何权利主张,包括但不限于诉讼、仲裁、公告、勘验、鉴定等,均需向有关单位缴纳费用;若您没有按时缴纳有关费用,有可能产生您的权利主张得不到支持的法律后果。
同一案件的不同法律阶段(如:一审、执行、二审、再审等)双方可分别签订或一并签订委托代理合同。
您向我们交纳的律师费,均是按照***省律师服务收费标准收取或是我们与您协商确定,无论案件结果如何,如果不是另行约定收费的,律师费均不予退还。
三、判决结果的风险律师是根据自己的法律专业知识向当事人提供法律服务的执业者,我们承诺尽全力履行代理职责,但基于众多不确定因素,律师并不能保证案件必然胜诉的审理结果,我们也不会对案件结果向您作出任何承诺,同时也不以案件判决结果作为收取律师费的参考(依法可以风险代理的除外)。
四、执行的风险在民事诉讼案件中,因被执行人下落不明、履行能力不足、逃避、无被执行财产线索等,都有可能导致生效法律文书无法执行,您有可能承担执行不能的风险。
其他:承办律师已告知我上述事项,我已完全了解风险告知书中所提示的全部内容。
诉讼风险与防范
诉讼风险与防范一、引言诉讼风险是指在法律纠纷解决过程中,当事人可能面临的不确定性和潜在的负面后果。
为了最大程度地降低诉讼风险,当事人需要采取一系列的防范措施。
本文将详细介绍诉讼风险的概念、种类以及相应的防范策略。
二、诉讼风险的概念诉讼风险是指当事人在诉讼过程中可能面临的各种不确定性和可能的负面后果。
这些风险可能包括诉讼费用的增加、时间的浪费、法律纠纷的结果不如预期、声誉受损等。
诉讼风险的存在使得当事人需要谨慎考虑是否选择诉讼作为解决纠纷的方式,以及如何最大限度地减少可能的风险。
三、诉讼风险的种类1. 经济风险:诉讼过程中可能需要支付的诉讼费用、律师费用以及可能的赔偿金额等,都构成为了经济风险。
当事人需要在诉讼前评估可能的经济风险,并制定相应的预算和策略,以避免经济上的损失。
2. 时间风险:诉讼过程通常会耗费大量的时间,这对当事人来说可能是一种风险。
特殊是在长期纠纷中,时间的延长可能导致商业机会的丧失、合同的终止等。
当事人应该在诉讼前考虑时间风险,并制定相应的计划和时间表,以最大程度地减少时间上的损失。
3. 结果风险:诉讼的结果是不确定的,即使当事人认为自己有理,也无法保证法院会做出有利于自己的判决。
当事人需要在诉讼前评估可能的结果风险,并制定相应的策略,如寻求和解、调解等,以减少可能的不利结果。
4. 声誉风险:诉讼过程中,当事人的声誉可能会受到伤害。
无论胜诉还是败诉,诉讼过程中的信息公开和舆论传播都可能对当事人的声誉产生负面影响。
当事人需要在诉讼前考虑声誉风险,并制定相应的公关和形象维护策略,以最大程度地减少声誉上的损失。
四、诉讼风险的防范策略1. 风险评估:在决定是否诉讼之前,当事人应该进行全面的风险评估。
这包括评估经济风险、时间风险、结果风险和声誉风险等。
通过评估风险,当事人可以更好地决策是否选择诉讼,并制定相应的防范策略。
2. 法律咨询:在诉讼前,当事人应该寻求专业的法律咨询。
律师可以匡助当事人评估案件的可行性和可能的风险,并提供相应的建议和策略。
最高人民法院印发《关于当前形势下审理民商事合同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的通知
最高人民法院印发《关于当前形势下审理民商事合同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最高人民法院•【公布日期】2009.07.07•【文号】法发[2009]40号•【施行日期】2009.07.07•【效力等级】司法指导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民事诉讼综合规定正文最高人民法院印发《关于当前形势下审理民商事合同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的通知法发〔2009〕40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解放军军事法院,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生产建设兵团分院:现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当前形势下审理民商事合同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当地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二○○九年七月七日关于当前形势下审理民商事合同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当前,因全球金融危机蔓延所引发的矛盾和纠纷在司法领域已经出现明显反映,民商事案件尤其是与企业经营相关的民商事合同纠纷案件呈大幅增长的态势;同时出现了诸多由宏观经济形势变化所引发的新的审判实务问题。
人民法院围绕国家经济发展战略和“保增长、保民生、保稳定”要求,坚持“立足审判、胸怀大局、同舟共济、共克时艰”的指导方针,牢固树立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的理念,认真研究并及时解决这些民商事审判实务中与宏观经济形势变化密切相关的普遍性问题、重点问题,有效化解矛盾和纠纷,不仅是民商事审判部门应对金融危机工作的重要任务,而且对于维护诚信的市场交易秩序,保障公平法治的投资环境,公平解决纠纷、提振市场信心等具有重要意义。
现就人民法院在当前形势下审理民商事合同纠纷案件中的若干问题,提出以下意见。
一、慎重适用情势变更原则,合理调整双方利益关系1、当前市场主体之间的产品交易、资金流转因原料价格剧烈波动、市场需求关系的变化、流动资金不足等诸多因素的影响而产生大量纠纷,对于部分当事人在诉讼中提出适用情势变更原则变更或者解除合同的请求,人民法院应当依据公平原则和情势变更原则严格审查。
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民商事纠纷案件庭审程序中应注意的若干问题
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民商事纠纷案件庭审程序中应注意的若干问题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公布日期】2005.08.22•【字号】沪高法民二[2005]10号•【施行日期】2005.08.22•【效力等级】地方司法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审判机关正文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民商事纠纷案件庭审程序中应注意的若干问题(沪高法民二[2005]10号)为进一步规范本市各级法院民商事纠纷案件庭审活动,统一相关程序问题的处理标准,确保审判的公正与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以及最高人民法院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针对目前本市各级法院在民商事审判庭审中存在的问题,我庭经研究,提出以下处理意见。
一、关于法庭审判活动区席位标识的问题人民法院的审判活动是国家主权原则的体现,无论是国内还是涉外案件,在审判活动中均应规范使用汉语和中文。
法庭审判活动区审判长、审判员、人民陪审员、书记员以及当事人和诉讼参与人(包括原告、被告、上诉人、被上诉人、第三人、法定代理人、委托代理人、证人、鉴定人、翻译人等)的席位标识应使用规范的中文,不应使用外文,也无须中外文并列表述。
二、关于书记员宣布法庭纪律的问题1、书记员在开庭前宣布法庭纪律时,无须要求当事人和旁听人员起立。
2、书记员应根据《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规范庭审程序若干问题的意见》规定宣布法庭纪律,并增加宣布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法庭规则》第七条规定即“诉讼参与人应当遵守法庭规则,维护法庭秩序,不得喧哗、吵闹;发言、陈述和辩论,须经审判长或独任审判员许可”。
三、关于书记员庭前准备的问题1、书记员应提前15分钟到达审判法庭,并根据高院民二庭2004年8月9日下发的《上海法院一审民商事纠纷案件普通程序审判指引(试行)》第78条、《上海法院一审民商事纠纷案件简易程序审判指引(试行)》第81条、《上海法院二审民商事纠纷案件审判程序指引(试行)》第27条规定,做好各项庭前准备工作。
诉讼风险告知书
诉讼风险告知书【标准格式的诉讼风险告知书】恭敬的客户:感谢您选择我们的法律服务。
在您提出诉讼请求之前,我们需要向您详细说明可能涉及的诉讼风险。
请您子细阅读以下内容,并在充分理解的基础上做出决策。
一、案件背景和诉讼请求根据您的委托,我们了解到您与被告之间存在一起纠纷。
您希翼通过法律途径解决该纠纷,并提出了相应的诉讼请求。
根据我们的初步分析,您的诉讼请求在法律上是有一定依据的。
二、可能面临的诉讼风险1. 证据不足风险:在诉讼过程中,您需要提供充分的证据来支持您的诉讼请求。
如果您无法提供足够的证据,可能会导致诉讼请求难以获得法院的支持,从而影响案件的胜诉几率。
2. 法律适合风险:法律是复杂而庞大的体系,不同案件可能适合不同的法律规定。
尽管我们已经进行了详尽的研究,但法律的解释和适合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
因此,法院可能对您的案件做出与我们预期不同的判决。
3. 诉讼费用风险:诉讼过程中,您需要支付一定的诉讼费用、律师费用等。
如果您最终败诉,可能需要承担对方的诉讼费用。
因此,您需要充分考虑诉讼费用对您的经济状况的影响。
4. 时间成本风险:诉讼过程通常需要较长的时间来等待庭审、判决等。
在此期间,您可能需要付出大量的时间和精力,同时也可能会影响您的日常工作和生活。
5. 反诉风险:被告可能会提出反诉,以对抗您的诉讼请求。
如果被告的反诉获得法院支持,可能会导致您的诉讼请求无法实现预期目标。
三、建议和风险评估基于以上风险,我们建议您谨慎考虑是否继续提起诉讼。
在决策之前,您可以与我们进一步沟通,详细了解案件的具体情况,以及我们对风险的更深入评估。
如果您决定继续提起诉讼,我们将全力以赴为您提供专业的法律服务,并竭力争取最有利的结果。
但请您明确,无论最终结果如何,我们无法保证诉讼胜诉。
四、其他事项1. 保密义务:根据律师职业道德规范,我们将严格遵守保密义务。
您提供给我们的案件信息将仅用于处理您的诉讼事务,不会泄露给任何第三方。
民商事合同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
民商事合同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以下是关于民商事合同纠纷案件的指导意见:1. 适用情势变更原则:在处理民商事合同纠纷案件时,应慎重适用情势变更原则。
全球性金融危机和国内宏观经济形势的变化是一个逐步演变的过程,市场主体应当对市场风险有一定的预见和判断能力。
对于涉及石油、焦炭、有色金属等市场属性活泼、长期以来价格波动较大的大宗商品标的物以及股票、期货等风险投资型金融产品标的物的合同,应更加慎重地适用情势变更原则。
2. 合理调整双方利益关系:人民法院在审理案件时应依据公平原则和情势变更原则,严格审查当事人提出的适用情势变更原则变更或者解除合同的请求。
在审查过程中,应充分注意情势变更与商业风险的区别,防止当事人以情势变更为由规避商业风险。
3. 证据的审查与认定:在处理民商事合同纠纷案件时,应重视证据的审查与认定。
当事人提交的证据应当真实、合法、充分,能够形成完整的证据链,证明其主张。
人民法院应当对证据的真实性、合法性和关联性进行审查,防止虚假证据和不当证据的出现。
4. 合同的解释与认定:在审理民商事合同纠纷案件时,应对合同进行全面、客观、合理的解释与认定。
合同的内容应当根据合同条款、交易习惯和相关法律法规进行解释。
对于存在争议的合同条款,人民法院应当根据当事人的意思表示、合同目的等因素进行解释。
5. 违约责任的认定:在审理民商事合同纠纷案件时,应依法认定违约责任。
违约责任的认定应当以当事人的约定为基础,如当事人未约定或约定不明,则应根据合同的性质、履行情况、违约情况等因素进行综合认定。
6. 裁决结果的合法性与合理性:在作出裁决结果时,应确保其合法性与合理性。
裁决结果应当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体现公平、公正的原则,并充分考虑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同时,应避免裁决结果显失公平或违背常识的情况发生。
7. 执行程序的规范性:在执行程序中,应保证其规范性和合法性。
执行程序应当依据法律规定进行,遵循法定程序和流程。
执行过程中应依法采取必要的强制措施,确保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得到保障。
法律服务风险告知书
法律服务风险告知书为帮助当事人避免常见的诉讼风险,《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以及相关司法解释等规定,现将常见的民事诉讼风险提示如下:一、起诉、请求与时效1. 起诉不符合法律规定条件的,人民法院不会受理,即使受理也会驳回起诉。
当事人起诉不符合管辖规定的,案件将会被移送到有权管辖的人民法院审理。
2. 诉讼请求应明确、具体、完整,对未提出的诉讼请求人民法院不会审理。
当事人提出的无根据的诉讼请求,除得不到人民法院支持外,当事人还要负担相应的诉讼费用。
3. 增加、变更诉讼请求或者提出反诉,超过人民法院许可或者指定期限的,可能不被审理。
4. 请求人民法院保护民事权利的起诉已超过法律保护期间的,如果原告没有对超过法律保护期间的事实提供证据证明,其诉讼请求不会得到人民法院的支持。
5. 起诉或者上诉,不按时预交诉讼费用,或者提出缓交、减交、免交诉讼费用申请未获批准仍不交纳诉讼费用的,人民法院将会按自动撤回起诉、上诉处理。
6. 申请财产保全,应当按规定交纳保全费用而没有交纳的,人民法院不会对申请保全的财产采取保全措施。
当事人提出财产保全申请,未按人民法院要求提供相应财产担保的,人民法院将依法驳回其申请。
申请人申请财产保全有错误的,将要赔偿被申请人因财产保全所受到的损失。
7. 人民法院按照当事人自己提供的送达地址送达诉讼文书时,因当事人提供的己方送达地址不准确,或者送达地址变更未及时告知人民法院,致使人民法院无法送达,造成诉讼文书被退回的,诉讼文书也视为送达。
二、证据1. 诉讼请求或者反驳对方的诉讼请求,应提供证据证明。
律师不具有强制取证的权利,根据当事人的线索仍无法取得充分的证据,则可能面临不利的裁判后果。
2. 向人民法院提交的证据,应当在法院指定的期限内完成。
否则人民法院可能视其放弃了举证的权利。
3. 证据应当提供原件或者原物,或经人民法院核对无异的复制件或者复制品。
否则可能不被采信。
在民事诉讼中会遇见哪些风险
在民事诉讼中会遇见哪些风险民事诉讼中,当事⼈在起诉前、诉讼中和申请执⾏前都有可能发⽣风险,那么当事⼈在民事诉讼中可能⾯临哪些法律风险呢?下⾯⼩编为您详细介绍。
⼀、关于超过诉讼时效向⼈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般为⼆年,但因⾝体受到伤害商品质量不合格、保管财物丢失、毁损等赔偿之诉以及请求⽀付租⾦等的诉讼时效为⼀年。
对诉讼时效届满后当事⼈提起诉讼的案件,当事⼈虽享有起诉权,但被告如以原告⾏使诉讼权利超过诉讼时效为由进⾏抗辩,⽽原告确⽆诉讼中⽌、中断法定事由或不符合⼈民法院可予延长诉讼时效之情况的,⼈民法院将判决原告丧失胜诉权(俗称败诉)。
债权⼈向⼈民法院⾏使请求权,债务⼈不作时效抗辩,或者超过诉讼时效期间,当事⼈⾃愿履⾏的不受诉讼时效限制。
法律依据:《中华⼈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135条⾄第141条⼆、关于诉讼请求不当民事诉讼实⾏“不告不理”原则,⼈民法院根据当事⼈的诉讼请求来审理案件,如果诉讼请求不完全,会导致未请求部分得不到审理的法律后果。
如诉讼请求不适当,其不适当部分将不能得到⽀持,且须⾃⾏负担不当请求部分的诉讼费。
诉讼请求中所提给付或索赔⾦额越⾼,交纳的诉讼费⽤也越⾼。
因此,如果对胜诉没有把握,事先应作好损失诉讼费的⼼理准备。
法律依据:《中华⼈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107条、第108条、第110条三、关于不按时交纳诉讼费当事⼈起诉或上诉,应当依法预交诉讼费。
当事⼈不按时交纳诉讼费⽤,⼜不提出减、免、缓交申请,或提出减、免、缓交申请未获批准仍不交纳诉讼费⽤的,将承担按⾃动撤诉处理的后果。
当事⼈申请财产、证据保全以及责令停⽌侵权,应当提供担保,并依法交纳有关费⽤,否则将承担可能产⽣的不利后果。
法律依据:《中华⼈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92条、《最⾼⼈民法院关于适⽤〈中华⼈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问题的意见第143条四、关于不按时参加庭审当事⼈经传票传唤⽆正当理由不按时参加开庭审理活动的,原告将承担按撤诉处理的后果;被告将承担缺席判决的后果。
纯干货:民商事办案经验、得失、风险汇总
纯干货:民商事办案经验、得失、风险汇总一.“接受委托后”的注意事项1.《委托代理合同》:①签订时必须仔细核对“当事人、案号、金额”等信息有无出错,以免后续变更出现麻烦。
②注意保管好《委托代理合同》,一则防止遗失,二则防止被当事人偷回,之前有律师因此被要挟退费或被投诉;③某大律所起诉委托人未支付高额代理费的败诉教训:签订“风险代理合同”必须作出相应的《诉讼风险提示》,让客户签收!否则,律师无法举证自己已经履行了充分的告知提醒义务,从而承担重大过错责任。
法院的理由是:律师做为专家,应当预见到法院的判决结果,并向当事人如实告知诉讼风险……且律师起诉自己的当事人,业内名声不佳,得不偿失。
2.开具代理费“发票”:发票复印件交由委托人当场签收,注明日期,自己留档,以免事后反咬律师没有给过代理费发票原件;3.接受委托后,勿忘向委托人发出《委托手续操作说明/证据提供清单/补充提交证据清单》:方便不懂法的当事人更好地收集补充证据,以免事后不断补充而耽误时间;或方便当事人清楚地知晓哪些材料须公司呈批盖章、提供的材料的份数、哪些需要加盖“骑缝章”等。
4.从银行等客户处领取证据材料时,在签收材料时须检查材料是否缺页、哪些材料缺失等,对此一一注明后再签收。
5.如中途变更代理律师:《授权委托书》上最好注明“从即日起,撤销对原代理人某某律师的授权委托。
”二.“立案前”的材料准备1.当事人身份信息:①一定注意对方当事人的名称是否准确,是否一直“存续”,万一主体“变更或注销”,还须撤诉等,影响诉讼效率。
②注意,部分法院要求必须查询双方的工商登记信息2. 授权委托书:①注意11种法律程序中的授权委托内容的区别;②“授权事项”尽可能完整,以免出现相应状况却未获相应授权而误事!③按照《民诉法》规定,代表法人或其他组织诉讼的是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故最好由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签署《授权委托书》+ 加盖公章3.起诉状和财产保全申请书:①“具状人/申请人”:委托人的法人的,有的法院不能仅由特别授权代理人签字,而要求必须由法人加盖公章。
纠纷的法律风险应对
纠纷的法律风险应对近年来,纠纷案例频发,给社会造成了一定的影响和困扰。
对于任何组织或个人来说,面对纠纷的出现,应具备应对法律风险的能力。
本文将分析纠纷的法律风险,并提出应对策略。
一、纠纷的法律风险纠纷的法律风险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 法律责任风险:当纠纷发生时,被告方可能需要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甚至可能涉及刑事责任。
一旦被定罪或判决赔偿,将带来不可估量的经济和声誉损失。
2. 诉讼费用风险:为了解决纠纷,通常需要通过诉讼途径,而诉讼费用则成为一项不可忽视的开支。
无论结果如何,诉讼费用都是一笔不小的负担。
3. 时间成本风险:纠纷解决可能需要花费大量时间,而这些时间本可以用于更有价值的事务。
解决纠纷过程中的延迟和拖沓也会导致其他方面的影响。
4. 信息不对称风险:纠纷当事人在信息获取和运用方面可能存在不足,导致对法律知识和实用技巧的欠缺。
这将为解决纠纷增加难度和风险。
二、应对纠纷的法律风险策略为了降低纠纷带来的法律风险,以下策略可供参考:1. 风险预测和防范:及时了解企业或个人所处行业和领域中可能产生的纠纷类型和风险点,采取积极的防范措施。
例如,建立完善的合同管理制度,确保合同的合规性和可执行性。
2. 合理合规经营:在日常运营中,严格遵守法律法规,避免违法行为的发生。
通过合理的经营方式,减少潜在的法律风险。
3. 建立纠纷应对机制:纠纷出现时,及时组织专业团队,通过协商、调解等渠道解决纠纷,避免进入繁琐的诉讼程序。
在纠纷处理中,要注重策略和信息的收集利用,提高解决纠纷的成功率和效率。
4. 合理利用保险工具:企业和个人可以购买适当的保险产品,以减轻纠纷带来的经济风险。
保险可以为企业提供赔偿金或专业法律团队的支持,提高纠纷应对的能力。
5. 提高法律意识和能力:纠纷当事人应提高对法律风险的认知,加强对法律知识和法律程序的了解。
在面临纠纷时,及时寻求专业法律意见和支持,以保护自身权益。
6. 建立合作关系:合作伙伴之间可以建立长期合作关系,共同努力解决潜在的纠纷。
诉讼风险告知书
诉讼风险告知书尊敬的客户:为了保护您的合法权益并提供全面的法律服务,我们在此向您发出诉讼风险告知书。
请您仔细阅读以下内容,并在明确了解并同意后签署确认,以确保我们能够为您提供高质量的法律服务。
一、案件背景及风险概述根据您提供的案件相关信息,我们对可能涉及的法律风险进行了初步分析和评估。
请注意,以下内容仅为初步风险分析,具体的诉讼风险可能会因案件进展、证据收集、法律解释等因素发生变化。
1. 案件背景根据您提供的信息,您与某公司之间存在合同纠纷。
您声称该公司未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导致您遭受经济损失。
您希望通过诉讼途径维护自己的权益。
2. 可能的风险在此类合同纠纷案件中,存在一定的诉讼风险。
以下是可能涉及的风险因素:a. 证据问题:在诉讼过程中,您需要提供充分、确凿的证据来证明对方未履行合同义务,并证明您遭受了经济损失。
如果您无法提供足够的证据,可能会导致诉讼失败或减少赔偿金额。
b. 法律适用问题:合同纠纷案件通常涉及法律解释和适用的问题。
法律的解释可能因地域、法院和具体案件而有所不同。
因此,法律适用的不确定性可能会对案件结果产生影响。
c. 诉讼费用和时间:诉讼过程中,您需要支付一定的诉讼费用,包括律师费、鉴定费、公证费等。
此外,诉讼可能需要较长的时间,可能会对您的生活和工作造成一定的影响。
d. 可能的不利判决:尽管我们将竭尽全力为您争取最有利的判决结果,但无法保证最终判决将完全符合您的期望。
法院可能根据具体证据和法律规定做出不同的判决。
二、我们的建议和服务在面对诉讼风险时,我们向您提供以下建议和服务,以帮助您更好地应对风险和保护自己的权益:1. 证据收集和整理:为了确保案件的顺利进行,我们建议您尽早收集和整理与案件相关的证据,包括合同、支付凭证、通信记录等。
我们将协助您评估证据的可行性和有效性,并在必要时提供法律意见。
2. 法律策略和方案:根据您的案件情况,我们将制定相应的法律策略和方案。
我们将与您充分沟通,解释可能的诉讼结果和风险,并为您提供专业的法律建议。
40关于当前形势下审理民商事合同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法发〔2009〕40号)
二○○九年七月七日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当前形势下
审理民商事合同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
当前,因全球金融危机蔓延所引发的矛盾和纠纷在司法领域已经出现明显反映,民商事案件尤其是与企业经营相关的民商事合同纠纷案件呈大幅增长的态势;同时出现了诸多由宏观经济形势变化所引发的新的审判实务问题。人民法院围绕国家经济发展战略和“保增长、保民生、保稳定”要求,坚持“立足审判、胸怀大局、同舟共济、共克时艰”的指导方针,牢固树立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的理念,认真研究并及时解决这些民商事审判实务中与宏观经济形势变化密切相关的普遍性问题、重点问题,有效化解矛盾和纠纷,不仅是民商事审判部门应对金融危机工作的重要任务,而且对于维护诚信的市场交易秩序,保障公平法治的投资环境,公平解决纠纷、提振市场信心等具有重要意义。现就人民法院在当前形势下审理民商事合同纠纷案件中的若干问题,提出以下意见。
16、人民法院应当综合法律法规的意旨,权衡相互冲突的权益,诸如权益的种类、交易安全以及其所规制的对象等,综合认定强制性规定的类型。如果强制性规范规制的是合同行为本身即只要该合同行为发生即绝对地损害国家利益或者社会公共利益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合同无效。如果强制性规定规制的是当事人的“市场准入”资格而非某种类型的合同行为,或者规制的是某种合同的履行行为而非某类合同行为,人民法院对于此类合同效力的认定,应当慎重把握,必要时应当征求相关立法部门的意见或者请示上级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法院印发《关于当前形势下审理民商事合同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的通知
最高人民法院网站 2010-02-24 17:00:00来源:
【字体:大 中 小】 【关闭窗口】
法发〔2009〕40号
最高人民法院印发
4、在调整尺度的价值取向把握上,人民法院仍应遵循侧重于保护守约方的原则。适用情势变更原则并非简单地豁免债务人的义务而使债权人承受不利后果,而是要充分注意利益均衡,公平合理地调整双方利益关系。在诉讼过程中,人民法院要积极引导当事人重新协商,改订合同;重新协商不成的,争取调解解决。为防止情势变更原则被滥用而影响市场正常的交易秩序,人民法院决定适用情势变更原则作出判决的,应当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正确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服务党和国家工作大局的通知》(法〔2009〕165号)的要求,严格履行适用情势变更的相关审核程序。
诉讼风险告知书
诉讼风险告知书篇一:XXX:任何法律案件均存在一定程度的法律风险。
当事人在诉讼前,应确认具有承受此等法律风险之负担能力及合理预见。
为了充分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便于当事人谨慎地选择诉讼手段,根据相关法律和司法解释的规定,现将诉讼的风险告知如下:一、不如实陈述事实的风险二、诉讼/仲裁请求不当的风险律师是运用专业法律知识和法律规定的权利、方式为委托人提供法律效劳,律师不能保证律师对某一行为、事实、法律关系性质的个人判断为法院、仲裁或其他有权机构支持或完全支持。
三、不提供或者不充分提供证据的风险诉讼当事人虽亲身经历纠纷的全过程,但法院是根据当事人提供的证据对事实作出认定。
除法律和司法解释规定不需要提供证据证明外,当事人提出诉讼请求或者反驳对方的诉讼请求,均应提供证据证明。
不能提供相应的证据或者提供的证据无法证明相关事实的,可能面临不利的裁判后果。
四、不提供原始证据的风险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供证据,应当提供原件或者原物,特殊情况下也可以提供经人民法院核对无异的复制件或者复制品。
提供的证据不符合上述条件的,可能影响证据的证明力,甚至可能不被采信。
五、证人不出庭作证的风险除属于法律和司法解释规定的证人确有困难不能出庭的特殊情况外,当事人提供证人证言的,证人应当出庭作证并接受质询。
如果证人不出庭作证,可能影响该证人证言的证据效力,甚至不被采信。
六、超过诉讼时效的风险当事人请求人民法院保护民事权利的期间一般为二年(特殊的为一年)。
原告向人民法院起诉后,被告提出原告的起诉已超过法律保护期间的,如果原告没有对超过法律保护期间的事实提供证据证明,其诉讼请求不会得到人民法院的支持。
七、无财产或者无足够财产可供执行的风险被执行人没有财产或者没有足够财产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人民法院可能对未履行的局部裁定中止执行,申请执行人的财产权益将可能暂时无法实现或者不能完全实现。
八、诉讼中的不确定因素的风险在案件审理过程中,可能存在司法不公、司法效率低下等现象。
当事人应如何全面规避诉讼风险
当事人应如何全面规避诉讼风险在日常生活和商业活动中,很多时候我们可能会面临卷入诉讼的风险。
一旦陷入诉讼,不仅会耗费大量的时间、精力和金钱,还可能对个人的声誉和经济状况造成严重影响。
因此,作为当事人,了解并采取有效的措施来全面规避诉讼风险是至关重要的。
首先,要建立良好的合同和协议。
无论是商业交易还是个人事务,清晰明确的合同和协议是避免纠纷的重要基础。
在签订合同前,务必仔细阅读并理解其中的条款,确保自己的权益得到充分保障。
对于重要的条款,如价格、交货时间、质量标准、违约责任等,要进行明确的约定,避免模糊不清或存在歧义。
如果对某些条款不确定或不理解,应当及时咨询专业法律人士,以确保合同的合法性和有效性。
其次,保留相关的证据至关重要。
在日常的交往和交易中,要注意保存与事务相关的各种书面材料、电子邮件、短信、聊天记录等。
这些证据在可能发生的诉讼中可以有力地支持自己的主张。
例如,在商业交易中,保存发票、收据、运输单据等;在劳动关系中,保存工资条、劳动合同、工作通知等。
同时,对于一些重要的口头约定,应当尽可能及时地以书面形式进行确认和记录。
再者,要遵守法律法规。
这是规避诉讼风险的基本前提。
无论是在商业经营还是个人行为中,都要严格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
比如,在商业活动中,要遵守反垄断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环境保护法等;在个人生活中,要遵守交通法规、治安管理法规等。
不违法不仅是公民的义务,也是避免法律纠纷的重要保障。
在与他人的交往和合作中,保持诚信和良好的沟通也是必不可少的。
及时、准确地向对方传达自己的意图和要求,认真倾听对方的意见和诉求,尽量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可能出现的分歧和矛盾。
如果在合作过程中出现问题,应当积极主动地与对方沟通,寻求解决方案,而不是采取逃避或对抗的态度。
另外,对于一些可能存在较高风险的事务,提前咨询专业法律人士是明智之举。
律师具有专业的法律知识和丰富的实践经验,能够为当事人提供准确的法律建议和风险评估。
案件起诉风险法律意见书(2篇)
第1篇尊敬的[客户姓名]:我作为[律师事务所名称]的律师,受[委托人姓名]委托,就[案件名称]一案,根据我国现行法律法规及相关司法解释,结合案件具体情况,出具如下法律意见:一、案件基本情况[案件名称]一案,原告[原告姓名]与被告[被告姓名]之间因[简要案情]产生纠纷。
原告于[起诉时间]向[法院名称]提起诉讼,要求被告承担[诉讼请求]。
二、案件风险评估1. 被告可能提出管辖权异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本案中,被告的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被告可能提出管辖权异议,要求案件移送至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
2. 被告可能提出诉讼时效抗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的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
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本案中,如果原告未在诉讼时效期间内提起诉讼,被告可能提出诉讼时效抗辩,要求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3. 证据问题(1)原告提供的证据可能存在瑕疵。
例如,证据来源不明、证据内容不完整、证据形式不符合法律规定等。
(2)被告可能提供相反证据,削弱原告的证据效力。
4. 法律适用问题(1)法律适用错误。
原告在起诉时可能对相关法律法规的理解不准确,导致起诉依据的法律适用错误。
(2)司法解释适用不当。
原告可能对司法解释的理解和适用存在偏差。
三、风险应对建议1. 管辖权异议应对(1)加强证据收集,证明原告的起诉符合管辖规定。
(2)在被告提出管辖权异议后,积极应诉,向法院提交相关证据材料。
2. 诉讼时效抗辩应对(1)核实案件是否超过诉讼时效,如已超过,建议与被告协商解决。
(2)如未超过诉讼时效,积极应诉,向法院提交相关证据材料。
3. 证据问题应对(1)加强证据收集,确保证据的合法性、真实性、关联性和完整性。
(2)对被告提供的证据,及时提出质疑,申请法院调查取证。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民商事案件诉讼风险告知书
为使当事人在起诉前、诉讼中和申请执行前预见可能发生的风险,以谨慎地选择诉讼手段解决纠纷,并在诉讼中正确行使诉讼权利,积极、全面、及时地履行举证等责任,以切实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现将诉讼不当可能产生的风险提前告知各方当事人:
1、关于超过诉讼时效
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一般为二年,但因身体受到伤害、商品质量不合格、保管财物丢失、毁损等赔偿之诉以及请求支付租金等的诉讼时效为一年。
对诉讼时效届满后当事人提起诉讼的案件,当事人虽享有起诉权,但被告如以原告行使诉讼权利超过诉讼时效为由进行抗辩,而原告确无诉讼时效中止、中断法定事由或不符合人民法院可予延长诉讼时效之情形的,人民法院将判决原告丧失胜诉权(俗称败诉)。
债权人向人民法院行使请求权,债务人不作时效抗辩,或者超过诉讼时效期间,当事人自愿履行的不受诉讼时效限制。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135条至第141条
2、关于诉讼请求不当
民事诉讼实行"不告不理"原则,人民法院根据当事人的诉讼请求来审理案件,如果诉讼请求不完全,会导致未请求部分得不到审理的法律后果。
如果诉讼请求不适当,其不适当部分将不能得到支持,且须自行负担不当请求部分的诉讼费。
诉讼请求中所提出的给付或索赔金额越高,交纳的诉讼费用也越高。
因此,如果对胜诉没有把握,事先应作好损失诉讼费的心理准备。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107条、第108条、第110条
3、关于不按时交纳诉讼费
当事人起诉或上诉,应当依法预交诉讼费。
当事人不按时交纳诉讼费用,又不提出减、缓、免交申请,或提出减、免、缓交申请未获批准仍不交纳诉讼费,将承担按自动撤诉处理的后果。
当事人申请财产、证据保全以及责令停止侵权,应当提供担保,并依法交纳有关费用,否则将承担可能产生的不利后果。
4、关于不按时参加庭审
当事人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不按时参加开庭审理活动的,原告将承担按撤诉处理的后果;被告承担缺席判决的后果。
5、关于不能提供充分、有效证据
诉讼中争议的事实都是过去发生的。
诉讼当事人自己亲身经历了纠纷的全过程,但法官并没有亲眼目睹该事实。
如果当事人不能充分提供证据,法官只能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中关于当事人在诉讼中应承担的举证责任的规定及其他证据规则规定,对案件事实作出认定。
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诉讼请求或者反驳对方的诉讼请求,有责任提供证据加以证明,没有证据或证据不足的,负有举证责任的当事人将承担不利甚至败诉的后果
向法院提供证据一般应当提供原件或原物;提交外文书证,必须附有具有翻译资质的机构或人员制作的中文译本;若证据系在港澳台地区或国外形成的,还应履行相应的公证、认证手续,否则会导致证据无效的后果。
提供证人证言的,证人须亲自出庭作证(证人确有困难不能出庭的五种情形除外),否则人民法院将对相关证人证言不予采信。
6、关于举证期限及其法律后果
当事人必须在一定的期限内向人民法院提供证据,除因正当理由,依据有关规定向人民法院申请延长举证期限且经人民法院批准同意延长举证期限外,当事人在举证期限内不提交证据的,视为放弃举证权利。
对于当事人逾期提交的证据材料,人民法院审理时不组织质
证(对方同意质证除外),更不能作为定案证据。
负有举证责任的一方当事人,将承担
所主张的事实不能被认定、甚至承担败诉的后果。
当事人增加、变更诉讼请求或提出反诉,应在举证期限届满前提出,逾期则不予审理(对方当事人同意的除外)。
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申请人民法院调查收集证据,不得迟于举证期限届满前七日。
不按举证通知书规定的期限提出申请的,将导致该申请不获法院准许并承担不利甚至败诉的后果。
7、关于申请审计、评估、鉴定
对需要经审计、评估、鉴定的事项负有举证责任的当事人,在人民法院指定的期限内无正当理由不提出审计、评估、鉴定等申请,或者不预交审计、评估、鉴定费用,或拒不提供相关材料,应当对案件事实承担举证不能的法律后果。
8、关于申请强制执行的期限
当事人对生效裁判文书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的期限为二年。
超过上述期限申请强制执行的,人民法院将不予受理。
9、关于无足够财产可供执行
一些案件之所以无法得以执行,往往缘于债权人在民事行为实施阶段就没有充分预见交易风险。
有些案件起诉时被告就已下落不明,
或者被执行人根本无财产可供执行。
裁判文书确定的民事责任能否得到全面履行,其重要因素在于债务人有无财产可供执行。
申请执行人有义务向人民法院提供被执行人可供执行财产的线索,若不能举证证实被执行人财产下落以及被执行人对第三人确有到期债权的,或者被执行人确无履行能力或履行能力不足等,将会导致执行不能的后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