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直接发包登记表1

合集下载

工程直接发包备案表

工程直接发包备案表

附件
工程项目直接发包备案表
备案号:工程名称
建设单位名称建设地点
建设规模
结构类型
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合同价(万元)工程发包范围计划开工日期计划竣工日期
承包单位名称
建造师(监理工程师)
承包单位资质及等级
建造师(监理工
程师)资质等级
及证书编号拟派项目管理班子主要成员名单
姓名证书类别证书编号
建设
单位意见联系人:负责人:
电话:(盖章)
年月日
承包
单位意见联系人:负责人:
电话:(盖章)
年月日
招标投标
管理机构备案意见经办人:
电话:(盖章)
年月日
备注
注:本表双面打印一式三份,由市招投标管理办公室、建设单位、承包单位各保存一份。

苏建规字[2013]4号

苏建规字[2013]4号

6
4、招标公告发布后,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真分 析原因,采取改进措施后重新招标。 (1)获取资格预审文件或者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少于 3 个的; (2)资格预审合格的申请人少于 3 个的; (3)投标人少于 3 个的。 重新招标后,仍存在上述情形的,属于必须审批、核准 的工程项目,报经原审批部门审批、核准后可以不再进行招 标;其他工程项目,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实,可以不再进 行招标。招标人应当填写《江苏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 工程直接发包登记表》(详见本意见附件四),报送招投标 监管机构。 (六)中标候选人和拟中标人公示 1、招标人在收到评标报告之日起 3 日内应当在建设工程 交易中心以及招标公告发布媒介上公示如下中标候选人情 况、评标结果及拟定中标人名称,公示期不得少于 3 日。 (1)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投标总价(含 暂估价、暂列金额)、投标文件提供的类似工程业绩、奖项 的具体情况及其排序; (2)采用资格后审方式的,资格后审不合格的投标人的 名称以及不合格的具体原因;
1
一、充分认识贯彻实施《条例》的重要意义 《条例》是近年来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经验的总结,也是解决当前工程建设领域招标投标突出问题 有针对性的制度安排。做好《条例》的贯彻实施工作,关系 到招标投标市场的长远健康发展,关系到公开公平公正市场 竞争秩序的形成,关系到重点建设项目和民生工程的高效廉 洁推进。各地、各部门、各有关单位要从完善社会主义市场 经济体制的高度,充分认识贯彻实施《条例》的重要性和紧 迫性,要将《条例》的贯彻实施与加快经济发展方式转变结 合起来,与治理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结合起来,与加强党 风廉政建设结合起来, 加强组织领导, 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 确保《条例》各项规定落到实处。 二、进一步规范招标投标程序 (一)发包准备 1、发包人在工程项目首次发包前,应当向建设工程招标 投标监督管理机构(以下简称招投标监管机构)提交整个项 目的发包初步方案(格式见附件四)。发包初步方案中的“发 包方式”应当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标段划分”应当科学 合理。发包人直接发包的,应当向招投标监管机构提交直接 发包登记表(格式见附件四)及有关批文,直接发包结果应当 在江苏建设工程招标网上公示。除法定情形外,招标人不得 以任何理由将应当公开招标的工程项目转为不招标或者邀请

直接发包备案书

直接发包备案书

常州市建设工程施工
直接发包备案书
常建招直[ ] 号

经调查和核实的实际情况,该工程符合《江苏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直接发包管理暂行办法》第条第项规定的情形,同意采取直接发包方式。

请自本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与承包人签订书面合同,并于合同签订之日起7日内将合同报我办备案。

一、工程基本情况:
工程地点:结构跨度:
建筑面积:合同额:
发包内容:
二、承包人及拟选派项目经理基本情况:
承包人名称:
承包人资质等级:资质证书编号:
承包人拟派项目经理姓名:
项目经理资质等级:资质证书编号:
经办人:签发人:
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办公室(盖章)
年月日。

直接发包备案表

直接发包备案表
直接发包备案表
项目名称
项目地址
建筑面积

投资金额
万元
跨度(单跨)

层 数
高 度

工程造价
承包人具备的条件
□工商法人营业执照 □勘察、设计企业资质证书□施工企业资质证书□监理企业资质证 □安全生产许可证 □其它条件
承包人项目 班子管理人员 组成情况
(项目班子人员情况可另附)
发包人意见
请承包单位于本通知书发出后30日内,与发包人签订建设工程合同。
发包人:(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 月 日
工程管理科
意见
经审核,该项目符合直接发包条件,予以备案。
经办人: 工程管理科负责人:
年 月 日
备 注
本通知书一式五份,由监管部门加盖印章后,发包人、承包人、质监站、安监站、工程管理科各执一份。

直接发包登记表

直接发包登记表
张家港保税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
直接发包登记表
项目编码:
发包人名称
单位性质
联系地址
联系人
工程名称
联系电话
工程地点
工程规模
发包内容
资金来源
资金落实情况
投资总额(万元)
估算价(万元)
拟定承包人
单位名称
资质类别和等级
资质证书编号
项目负责人
注册证书编号
直接发包理由
(在方框内打钩或在“其他”里填写具体理由)
发包人(章)法定代表人:
年 月 日
填பைடு நூலகம்须知
1、项目编码为项目登记后获取的16位项目码;
2、工程规模 填本次发包规模面积;
3、估算价(万元) 填写本次发包标段的估算价
我单位郑重承诺:确保所填报的直接发包理由真实、准确;如有对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而不招标,将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化整为零或者以其他任何方式规避招标的行为,其法律责任由我方承担。容缺办理的项目在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前补充提交所缺材料。
1、□全部使用私有资金;
2、□非国有资金占控股或主导地位;(须另附相关核验资料及项目资金投资构成情况说明承诺书)
3、□使用非财政性资金建设的经营性项目,发包人有控股或被控股的企业依法能够建设、生产或者提供;(1.国有企业:□新建□改建□扩建的生产性项目。2.□房地产项目)
注:财政性资金是指纳入各级预算管理的资金和以财政性资金作为还款来源的借贷资金。
4、□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情况:(须附相关有效依据及完整资料)

建设工程直接发包情况告知表doc资料

建设工程直接发包情况告知表doc资料
精品文档
建设工程直接发包情况告知表
编号:建招直字[201 ]第 号
工程 名称
建设单位
工程
地址
联系人
联系电话
工程 概况
结构 形式
层数
资金来源
高度
面积
总投资
(万元)
其它需说明:
施工 发包
施工单 位名称
建造师
姓名
资质 等级
身份 证号
监理 发包
监理单 位名称
总监Biblioteka 姓名资质 等级身份 证号
设计
设计单 位名称
勘祭发包
勘察单位 名称
发包
资质 等级
资质 等级
建设单位对发 包情况真实性 承诺
我单位承诺:所提供的材料真实、准确,如有弄虚作假,愿承担一切法律责任。 法人签字:
(公章) 年月日
招标监管部门 意见
经办人:审批人:
(公章) 年月日
备注:1、本表由项目建设单位填写,一式四份。
2、建设单位应提供:营业执照、验资报告、图审备案单、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
精品文档

江苏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江苏省建设工程施工项目经理部和项目监理机构主要管理人员配备办法》的通知

江苏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江苏省建设工程施工项目经理部和项目监理机构主要管理人员配备办法》的通知

江苏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江苏省建设工程施工项目经理部和项目监理机构主要管理人员配备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公布日期】2014.12.13•【字号】苏建建管〔2014〕701号•【施行日期】2015.07.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建筑市场监管正文江苏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江苏省建设工程施工项目经理部和项目监理机构主要管理人员配备办法》的通知苏建建管〔2014〕701号各省辖市建设局(委)、泰州市建工局,苏州工业园区规划建设局、张家港保税区规划建设局,昆山市、泰兴市、沭阳县建设局:现将《江苏省建设工程施工项目经理部和项目监理机构主要管理人员配备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执行中有问题和建议,请及时与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建筑市场监管处联系。

附件:《江苏省建设工程施工项目经理部和项目监理机构主要管理人员配备办法》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2014年12月13日附件:江苏省建设工程施工项目经理部和项目监理机构主要管理人员配备办法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建筑市场和施工现场的监督管理,提高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管理水平,确保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江苏省建筑市场管理条例》和《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分包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24号)、《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置及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办法》(建质〔2008〕91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省行政区域内新建、改建、扩建的房屋建筑(包括与其配套的线路管道和设备安装工程、装修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的施工项目经理部和项目监理机构主要管理人员的配备和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施工项目经理部是指建筑施工企业(施工总承包企业、专业承包企业和承接施工业务的设计与施工资质企业)为完成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总承包、专业承包、专业分包合同)任务派驻施工现场的管理机构;项目监理机构是指工程监理企业根据建设工程委托监理合同派驻施工现场的管理机构。

江苏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标准工程总承包招标文件2019适用于资格后审

江苏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标准工程总承包招标文件2019适用于资格后审

江苏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标准工程总承包招标文件(2019年版适用于资格后审)江苏省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办公室使用说明一、《江苏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标准工程总承包招标文件(2019年版适用于资格后审)》(以下简称《标准后审招标文件》)由江苏省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办公室编制。

适用于江苏省国有资金占控股或者主导地位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采用资格后审方式对潜在投标人进行资格审查的工程总承包电子招标项目。

采用非电子方式进行招标的,可参照《标准后审招标文件》作相应修改后使用。

二、《标准后审招标文件》用相同序号标示的章、节、条、款、项、目,供招标人和投标人选择使用;以空格标示的系由招标人填写的内容,招标人应根据招标项目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具体化,无需填写的在空格中用“/”标示;以“□”标识的,由招标人根据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勾选。

三、招标人按照《标准后审招标文件》第一章“招标公告”的格式发布招标公告后,将实际发布的招标公告编入招标文件中,作为投标邀请,并同时注明发布媒介名称。

四、《标准后审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正文和前附表,除以空格标示的由招标人填空的内容、选择性内容和可补充内容外,均应不加修改地直接引用。

填空、选择和补充内容由招标人根据国家和地方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招标项目具体情况确定。

五、《标准后审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分综合评估法和评定分离法。

综合评估法包括可行性研究完成后、方案设计完成后、初步设计完成后、专业工程等四种方法。

招标人根据招标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选择使用,具体评审因素的评审标准、分值和权重等由招标人根据有关规定和招标项目具体情况确定。

第三章“评标办法”前附表应列明全部评审因素和评审标准,并在本章(前附表及正文)标明投标人不满足其要求即导致投标被否决的全部条款。

六、《标准后审招标文件》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由招标人参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印发的《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合同示范文本(试行)》(GF-2011-0216)以及招标项目具体情况自行编制。

江苏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工程总承包招标投标暂行规定及评标办法 (1)

江苏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工程总承包招标投标暂行规定及评标办法 (1)

江苏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工程总承包招标投标暂行规定第一条为推进我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工程总承包的发展,规范我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工程总承包招标投标活动,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进一步推进工程总承包发展的若干意见》(建市〔2016〕93号)、《省政府关于促进建筑业改革发展的意见》(苏政发〔2017〕151号),结合本省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工程总承包,是指从事工程承包的企业按照与建设单位签订的工程承包合同,对工程项目的设计、采购、施工等实行全过程的承包,并对工程项目的质量、安全、工期和造价等全面负责的承包方式。

第三条本省行政区域内,实行工程总承包的国有资金占控股或者主导地位、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其工程总承包招标投标活动适用本规定。

第四条本省行政区域内下列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可以实行工程总承包:(一)单项合同估算价在1亿元及以上且技术复杂的单项工程(“技术复杂工程”按苏建规字(2017)1号文附件1之规定);(二)单独立项的单项合同估算价在5000万元及以上的建筑装饰装修、建筑幕墙、钢结构等专业工程;(三)单独立项的单项合同估算价在2000万元及以上的建筑智能化、消防设施、古建、非临时性布展等专业工程;(四)列入地方人民政府重点工程且对建设周期等有特殊要求的其他项目;(五)其他地方人民政府认为有必要实施工程总承包模式的项目。

第五条建设单位可根据项目特点,分别在可行性研究或者方案设计完成后,以工程投资估算为经济控制指标,以限额设计为控制手段,按照相关技术规范、标准和确定的建设规模、建设标准、功能需求、投资限额、工程质量和进度等要求,进行工程总承包招标。

项目初步设计完成后,不宜采用工程总承包方式发包。

第六条工程总承包招标的投标人应当具有与工程规模相适应的工程设计资质或者施工资质,以及相应的财务、风险承担能力,相应的组织机构、项目管理体系、项目管理专业人员,具有类似工程的设计业绩、施工业绩或者工程总承包业绩(三者有其一即可)。

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直接发包备案一次性告知单

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直接发包备案一次性告知单

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直接发包备案一次性告知单(发包人名称):你单位拟直接发包的项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实施条例》《关于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贯彻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的意见》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请提供相关资料并按下列程序办理备案手续。

特别提醒:根据建工局规定: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类(主要包含房建工程、市政工程、园林绿化、城市轨道交通四类)在招投标项目注册(直接发包-添加项目)统一使用项目编码,请各建设单位到淮安建筑市场信用平台(http://222.184.121.74:8080/JSGCSB/)项目登记进行登记,从所在地主管部门获取项目编码。

详见淮安市招投标网站相关信息。

一、办理程序发包人提供项目编码(如需要)、发包方案→业务科备案→选择发包单位→到业务科办理直接发包登记→到交易中心缴纳交易服务费、领取直接发包登记表和合同。

二、发包方案备案需提供的材料□《淮安区建设工程初步发包方案表》(淮安区招投标网下载)原件一式6份(盖公章)□项目批准文件原件及复印件1份(盖公章)□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1份(盖公章)□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盖公章)□规划许可证或规划平面图(二选一,但如有规划许可证必须提供)原件及复印件1份(盖公章)□土地许可原件及复印件1份(盖公章)□资金证明(由银行出具并加盖公章的近一个月对帐单,余额不应低于合同价二分之一)原件1份(盖公章)□定额预算书原件1份(盖公章、法定代表人印章、造价人员章,委托造价机构的加盖造价机构公章和法定代表人印章)□评审报告原件1份□施工图纸审查材料(如不需要图纸审查,则建设单位出具说明)原件及复印件1份(盖公章)三、直接发包登记建设单位需提供材料:□《江苏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直接发包登记表》(淮安区招投标网下载)原件一式6份□合同原件一式6份(双方盖公章并经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字)□其他:承包单位提供资料:□办理淮安地区CA,企业及项目经理信息入诚信库□企业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1份(盖公章)□企业资质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资质符合,盖公章)□安全生产许可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盖公章)□项目负责人资质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资质符合,盖公章)□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B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盖公章)□项目负责人无在建承诺原件1份(加盖公章和法定代表人印章)□信用报告原件及复印件1份(评定等级页,盖公章)□施工预算书原件1份(保持工程量清单与建设单位送审清单一致,与合同价格一致;盖公章、法定代表人印章、造价人员章,委托造价机构的加盖造价机构公章和法定代表人印章)□其他:淮安区招标投标管理办公室经办人:联系电话:85189605我单位已获悉拟直接发包的项目备案程序和所需材料,我单位承诺将在工作日内,按照《一次性告知单》要求,提供真实有效的资料。

江苏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工程总承包招标投标暂行规定及评标办法 (1)

江苏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工程总承包招标投标暂行规定及评标办法 (1)

江苏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工程总承包招标投标暂行规定第一条为推进我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工程总承包的发展,规范我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工程总承包招标投标活动,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进一步推进工程总承包发展的若干意见》(建市〔2016〕93号)、《省政府关于促进建筑业改革发展的意见》(苏政发〔2017〕151号),结合本省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工程总承包,是指从事工程承包的企业按照与建设单位签订的工程承包合同,对工程项目的设计、采购、施工等实行全过程的承包,并对工程项目的质量、安全、工期和造价等全面负责的承包方式。

第三条本省行政区域内,实行工程总承包的国有资金占控股或者主导地位、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其工程总承包招标投标活动适用本规定。

第四条本省行政区域内下列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可以实行工程总承包:(一)单项合同估算价在1亿元及以上且技术复杂的单项工程(“技术复杂工程”按苏建规字(2017)1号文附件1之规定);(二)单独立项的单项合同估算价在5000万元及以上的建筑装饰装修、建筑幕墙、钢结构等专业工程;(三)单独立项的单项合同估算价在2000万元及以上的建筑智能化、消防设施、古建、非临时性布展等专业工程;(四)列入地方人民政府重点工程且对建设周期等有特殊要求的其他项目;(五)其他地方人民政府认为有必要实施工程总承包模式的项目。

第五条建设单位可根据项目特点,分别在可行性研究或者方案设计完成后,以工程投资估算为经济控制指标,以限额设计为控制手段,按照相关技术规范、标准和确定的建设规模、建设标准、功能需求、投资限额、工程质量和进度等要求,进行工程总承包招标。

项目初步设计完成后,不宜采用工程总承包方式发包。

第六条工程总承包招标的投标人应当具有与工程规模相适应的工程设计资质或者施工资质,以及相应的财务、风险承担能力,相应的组织机构、项目管理体系、项目管理专业人员,具有类似工程的设计业绩、施工业绩或者工程总承包业绩(三者有其一即可)。

江苏省工程直接发包管理办法

江苏省工程直接发包管理办法

江苏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直接发包管理暂行办法苏建招(2001)318号第一条为规范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以下简称工程)施工直接发包活动,保证工程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江苏省建筑市场管理条例》、《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直接发包:(一)项目投资总额在50万元人民币以下的;(二)不涉及社会公共利益、公众安全,且不使用国有资金、国家融资、国际组织或者外国政府贷款的;(三)涉及国家安全、国家秘密的;(四)属于抢险救灾的;(五)利用扶贫奖金实行以上代赈、需要使用农民工的;(六)工程施工所需的主要技术、材料、设备属专利性质,并且在专利保护期之内的;(七)停建或者缓建后恢复建设的单位工程,且承包人未发生变更的;(八)在建工程为配合发挥整体效能所追加的附属小型工程或主体加层工程,且承包人未发生变更的;(九)由于建设地点偏僻,施工现场条件恶劣,工程复杂或专业性、技术性要求高等原因,响应招标的潜在投标人少于三家,不能形成有效竞争的;(十)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可以直接发包的其它工程。

第三条采用直接发包方式的,发包人应当具有与发包的工程内容相适应的技术、经济、管理人员,并应当将工程发包给具有相应资格条件的承包人。

第四条直接发包活动应当在建设工程交易中心进行。

第五条直接发包的工程,除属于抢险救灾的以外,应当按照下列程序进行:(一)发包人应当在工程项目立项文件被批准或者报送备案之日起30日内,按照江苏省工程建设项目报建管理的有关规定,办理报建手续。

(二)发包人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下设的招标投标监督管理机构(以下简称“招标办”)提出直接发包申请,填写《江苏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直接发包申请及审批表》(以下简称申请及审批表,格式见附件一),同时提交有关的证明文件以证明其拟直接发包的工程符合本办法第二条规定的情形。

3.江苏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文件示范文本(2017年版适用于资格后审)

3.江苏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文件示范文本(2017年版适用于资格后审)
注:以上在建工程是指在其他项目担任项目负责人职务。
(3)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5年的。
3.3 投标人及拟派项目负责人应具备其他要求:
□□投标人□项目负责人承担过类似工程;
类似工程认定标准:;
□自年月日以来,企业和拟派项目负责人没有因串通投标、弄虚作假、以他人名义投标、骗取中标、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受到建设等有关部门行政处罚的;
合同价格形式
□单价合同
□总价合同
3.4.1
投标保证金递交
投标保证金的形式:
投标保证金的金额:人民币万元
递交方式:投标保证金必须从投标人的基本账户汇到指定的投标保证金专用帐户。
账户名称:
开户银行:
银行账号:
其他要求:
3.4.3
投标保证金退还
3.5
是否允许递交备选投标方案
不允许
3.6.5
施工组织设计暗标编制要求
八、《施工招标文件示范文本》第六章“图纸”由招标人根据招标项目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编制,并与“投标人须知”、“通用合同条款”、“专用合同条款”、“技术标准和要求”相衔接。
九、《施工招标文件示范文本》第七章“技术标准和要求”由招标人根据招标项目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编制。“技术标准和要求”中的各项技术标准应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不得要求或标明某一特定的专利、商标、名称、设计、原产地或生产供应者,不得含有倾向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的其他内容。如果必须引用某一生产供应者的技术标准才能准确或清楚地说明拟招标项目的技术标准时,则应当在参照后面加上“或相当于”字样。
(2)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应当具备与联合体协议中约定的分工相适应的施工资质和施工能力;
(3)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标段中投标;

江苏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直接发包登记表

江苏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直接发包登记表
(五)国家规定的其他特殊情形。
3、苏政发【2004】48号第八条规定以外的项目。
发包人(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名):
年 月 日
招投标监管
机 构 意见
(签章):
年 月 日
2、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九条规定的情形: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不进行招标:
(一)需要采用不可替代的专利或者专有技术;
(二)采购人依法能够自行建设、生产或者提供;
(三)已通过招标方式选定的特许经营项目投资人依法能够自行建设、生产或者提供;
(四)需要向原中标人采购工程、货物或者服务,否则将影响施工或者功能配套要求;
江苏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直接发包登记表
编号:
发包人名称
单位性质
联系地址
联系人
工程名称
联系电话
工程地点
工程规模
资金来源
资金落实情况
投资总额(万元)
估算价(万元)
发包内容
拟定承包人
单位名称
资质类别和等级
企业资质
证书编号
项目负责人姓名
注册Hale Waihona Puke 书编号直接发包理由
(在右侧表中选
择符合的情形)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六十六条规定的特殊情况,不适宜进行招标的情形:涉及国家安全、国家秘密、抢险救灾或者属于利用扶贫资金实行以工代赈、需要使用农民工等项目,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可以不进行招标。

《江苏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直接发包管理暂行办法》

《江苏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直接发包管理暂行办法》

《江苏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直接发包管理暂行办法》江苏省建设厅文件苏建招(2001)318号关于印发《江苏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直接发包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南京市建委、各市建设局:为规范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直接发包活动,保证工程质量,根据国家和省有关和工程建设的法律、法规、规章、我厅制定了《江苏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直接发包管理暂行办法》。

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江苏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直接发包管理暂行办法》江苏省建设二OO一年九月十二日江苏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直接发包管理暂行办法第一条为规范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以下简称工程)施工直接发包活动,保证工程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江苏省建筑市场管理条例》、《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直接发包:(一)项目投资总额在50万元人民币以下的;(二)不涉及社会公共利益、公众安全,且不使用国有资金、国家融资、国际组织或者外国政府贷款的;(三)涉及国家安全、国家秘密的;(四)属于抢险救灾的;(五)利用扶贫资金实行以工代赈、需要使用农民工的;(六)工程施工所需的主要技术、材料、设备属专利性质,并且在专利保护期之内的;(七)停建或者缓建后恢复建设的单位工程,且承包人未发生变更的;(八)在建工程为配合发挥整体效能所追加的附属小型工程或主体加层工程,且承包人未发生变更的;(九)由于建设地点偏僻,施工现场条件恶劣,工程复杂或专业性、技术性要求高等原因,响应招标的潜在投标人少于三家,不能形成有效竞争的;(十)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可以直接发包的其它工程。

第三条采用直接发包方式的,发包人应当具有与发包的工程内容相适应的技术、经济、管理人员,并应当将工程发包给具有相应资格条件的承包人。

直接发包项目备案表

直接发包项目备案表
法定代表人签字:
单位盖章:
年月日
本表应附材料
பைடு நூலகம்发包人:发包人(招标人)集体研究文件;
承包人:企业资质证书;
项目施工合同。
项目经理(建造师)
姓名
专业
类别
专业
等级
注册证编号
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号
承包人拟派管理人员组成情况
职务
姓名
专业类别
(职称)
证书编号
施工负责人
质量负责人
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材料负责人
发包人意见
xxxxxxxxxxxxxxxxxxx(项目名称)符合直接发包规定,现将该项目直接发包给xxxxxxxxxxx
(承包单位),发包价为xxxx万元。
直接发包项目备案表
(工程类)
项 目名 称
项目地址
招标人名称
招标负责人及联系方式
建 筑面 积
结构类型
砖混
高度
跨度(长度)

层数
工 程造 价
发包价
工期
拟定承包人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
Xxxxxxxxx
(盖章)
资质等级
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
安全生产许可证编号及有效期
Xxxxxx
有效期:

江苏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直接发包管理暂行办法 苏建招(2001)318号

江苏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直接发包管理暂行办法 苏建招(2001)318号

江苏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直接发包管理暂行办法苏建招(2001)318号江苏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直接发包管理暂行办法苏建招(2001)318号第一条为规范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以下简称工程)施工直接发包活动,保证工程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江苏省建筑市场管理条例》、《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直接发包:(一)项目投资总额在50万元人民币以下的;(二)不涉及社会公共利益、公众安全,且不使用国有资金、国家融资、国际组织或者外国政府贷款的;(三)涉及国家安全、国家秘密的;(四)属于抢险救灾的;(五)利用扶贫奖金实行以上代赈、需要使用农民工的;(六)工程施工所需的主要技术、材料、设备属专利性质,并且在专利保护期之内的;(七)停建或者缓建后恢复建设的单位工程,且承包人未发生变更的;(八)在建工程为配合发挥整体效能所追加的附属小型工程或主体加层工程,且承包人未发生变更的;(九)由于建设地点偏僻,施工现场条件恶劣,工程复杂或专业性、技术性要求高等原因,响应招标的潜在投标人少于三家,不能形成有效竞争的;(十)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可以直接发包的其它工程。

第三条采用直接发包方式的,发包人应当具有与发包的工程内容相适应的技术、经济、管理人员,并应当将工程发包给具有相应资格条件的承包人。

第四条直接发包活动应当在建设工程交易中心进行。

第五条直接发包的工程,除属于抢险救灾的以外,应当按照下列程序进行:(一)发包人应当在工程项目立项文件被批准或者报送备案之日起30日内,按照江苏省工程建设项目报建管理的有关规定,办理报建手续。

(二)发包人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下设的招标投标监督管理机构(以下简称“招标办”)提出直接发包申请,填写《江苏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直接发包申请及审批表》(以下简称申请及审批表,格式见附件一),同时提交有关的证明文件以证明其拟直接发包的工程符合本办法第二条规定的情形。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