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章 牧草种子检验
牧草种子质量鉴别
种子质量的简单辨别
种子质量可通过室内检验或田间检验得到,但在不具备种子实验检验条件的情况下,也可以采用一些简单的方法辨别种子的好坏:
视觉检验用于判断种子的品质。
如种子子粒的饱满度、均匀度,杂质和不完整子粒的多少,色泽是否正常,有无虫害、菌瘿或霉变的情况。
嗅觉检验用鼻子嗅,以判断种子有无霉烂、变质及异味。
如发过芽的种子带有甜味,发过霉的种子带有酸味或酒味,在刚打开包装袋时用这种方法效果最为明显。
触觉检验主要用于种子水分的简单判断。
如手插入种子袋内感觉松散、光滑、阻力小、有响声,用手抓种子时,种子容易从手中流落则水分较少。
齿觉检验用牙齿轻轻加大压力,切断种子子粒,若感觉费力,声音清脆,软质粒端面掉粉,硬质粒端面整齐,则水分含量低。
听觉检验抓一把种子紧紧握住,五指活动,听有无沙沙响声;抓起带皮的品种摇动或扬起听响声,一般声音越大,水分含量越少。
牧草种子的检验
二 发芽试验设备 1、发芽箱 发芽箱是提供种子发芽所需温度、湿度、光 照条件,或具有自动变温功能的设备。 2、发芽床及运用 发芽床是提供水分和承放种子的衬垫物,主 要有纸床、砂床和土壤床。 (1)纸床是供发芽床用的滤纸、吸水纸、纸 巾、发芽纸等。 (2)砂床是供发芽床用的一些无化学药物 污染的细砂或清水砂,用前需经洗涤、消毒、 过筛处理。 (3)土壤床 3、发芽器皿及数种器
2、扦样方法
扦样最好利用装卸、进出仓时在场院 上进行袋装种子按堆积状态扦样点均匀分 布在不同部位,如每袋的上、中、下部位。 散装种子扦样点为四角加中心点,高不足 2 m ,分上、下两层:高2一3m,分上、 中、下三层,上层距顶10—20 cm,中层在 中心,下层距底5—10cm。
第三节 净度分析 一 净度分析的目的 1、净度分析:测定供检样品不同成分的 重量百分率和样品混合物特性,据此推 测种子批的组成。 2、牧草种子净度:是指从被检牧草种子 样品中除去杂质和其它植物种子后,被 检牧草重量占样品总重量的百分率。
二 牧草种子检验的概念
应用科学的方法,对生产上使用的牧 草种子的质量进行检测、鉴定和分析,确 定其使用价值这个过程称为牧草种子的检 验。
三 牧草种子检验的目的及意义
牧草种子检验贯穿于牧草种子生产、加工、 贮藏、运输和销售的全过程,对种子生产者、 加工者、仓库管理人员、商人、农民及负责 种子管理的政府机构都具有重要的作用。
四 牧草种子检验的程序
扦样 混合样品
送验样品 送验样品 保 病 水 试验样品 试验样品 留 虫 其它植物种子 净度分析 样 害 品 分 其 杂 其 千 生 发 它 草 它 活 牧 种 作 粒 力 芽 草 子 物 测 种 种 重 定 率 子 子
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管理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管理条例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务院•【公布日期】1989.03.13•【文号】国务院令第31号•【施行日期】1989.05.01•【效力等级】行政法规•【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其他正文*注:本篇法规已被《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发布日期:2000年7月8日实施日期:2000年12月1日)废止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管理条例(1989年1月20日国务院第32次常务会议通过1989年3月13日国务院令第31号发布)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种子工作的管理,维护种子选育者、生产者、经营者和使用者的合法权益,保证种子质量,促进农业、林业的发展,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所称种子,是指用于农业、林业生产的籽粒、果实和根、茎、苗、芽等繁殖材料。
第三条从事种子选育、生产、经营、使用和管理工作的单位和个人,必须遵守本条例。
第四条国家鼓励从事农业、林业生产的单位和个人采用良种。
对良种选育、生产、经营和推广给予优惠。
使用国家投资或者由国家扶持造林的,应当依照规定使用种子。
第五条国家鼓励种子科学研究,推广先进技术,提高种子工作的科学技术水平。
第六条国务院农业、林业主管部门,分别主管全国农作物、林木种子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林业主管部门,分别主管本行政区域内农作物、林木种子工作。
第七条在种子工作中成绩显著的单位和个人,由人民政府给予奖励。
第二章种质资源管理第八条种质资源受国家保护。
国家有计划地搜集、整理、鉴定、保存和利用农作物、林木种质资源。
具体工作由国务院农业、林业主管部门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农业、林业主管部门授权的单位负责。
第九条从国外引进种质资源的单位和个人,必须向种质资源管理单位登记,并依照规定附适量种子供保存和利用。
第十条单位和个人与国外交流种质资源的,必须依照国务院农业、林业主管部门关于种质资源对外交流的规定办理。
第三章种子选育与审定第十一条农作物新品种和林木良种的选育,分别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林业主管部门会同有关主管部门根据国家统一规划,组织有关科研、教学和生产单位进行。
牧草种子检验
三、其它植物种子数测定
(一)测定内容
其它植物种子是指样品净种子之外的任何植物种子及类似 种子的结构,包括其它作物种子、其它牧草种子和杂草种 子。
测定其它植物种子数是分析送验人指出的其它植物的种子 数,根据送验人的要求可测定所有其它植物种子,或某一 类种子(某些国家列为有害杂草的一些种),或特别指出的 植物种子。
(二)测定方法
1.试验样品
2.样品分析
3.结果与报告
第四节 发芽测试
种子的发芽力是指种子在适宜条件下发芽,并能长 成正常种苗的能力,通常用发芽势和发芽率表示。
发芽势是指种子在发芽试验初期规定的天数内(常为 初次计数时)正常发芽种子数占供试种子的百分比。
主要种,并包括该种的全部变种和品种。 (二)其它植物种子 其它植物种子包括净种子以外的任何植物种类的
种子杂质
二、净度分析的程序 (一)试验样品的分取
1.试验样品重量 2.试验样品的分取 3.试验样品的称重 (二)试验样品的分析 (三)结果计算与报告
(二)扦样原理 扦取具有代衷性的样品, 首先 应当使种子批各件之间或各部分之间种子
质量基本一致,如果种子质量分布不均匀,即不 是随机分布,那么必须采取措施,充分混合后扦 样; 其次 扦样点要均匀分布在整个种子批,扦样部 位既要有垂直分布,也要有水平分布, 第三 每个扦样点扦取的样品数量要基本一致, 某个取样点种子取的过多或过少往往影响整个混 合样品的代表性; 第四 扦样工作必绸由经过专门训练的扦样员担 任。
一、种子批及扦样原理
(一)种子批
种子批是指一批规定数量的,且形态一致的种子, 要求其种或品种一致,繁殖世代和收获季节相同, 生产地区和生产单位相同,种子质量基本一致。
草种管理办法(2015年修订)
草种管理办法(2015年修订)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农业部(已撤销)•【公布日期】2015.04.29•【文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令2015年第1号•【施行日期】2006.03.01•【效力等级】部门规章•【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种植业正文草种管理办法(2006年1月12日农业部令第56号公布,2013年12月31日农业部令2013年第5号、2014年4月25日农业部令2014年第3号、2015年4月29日农业部令2015年第1号修订)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和加强草种管理,提高草种质量,维护草品种选育者和草种生产者、经营者、使用者的合法权益,促进草业的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草品种选育和草种生产、经营、使用、管理等活动,应当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草种,是指用于动物饲养、生态建设、绿化美化等用途的草本植物及饲用灌木的籽粒、果实、根、茎、苗、叶、芽等种植材料或者繁殖材料。
第四条农业部主管全国草种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草原行政主管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草种管理工作。
第五条草原行政主管部门及其工作人员不得参与和从事草种生产、经营活动;草种生产经营机构不得参与和从事草种行政管理工作。
草种的行政主管部门与生产经营机构在人员和财务上必须分开。
第六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草原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加强草种质资源保护和良种选育、生产、更新、推广工作,鼓励选育、生产、经营相结合,奖励在草种质资源保护和良种选育、推广等工作中成绩显著的单位和个人。
第二章草种质资源保护第七条国家保护草种质资源,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和破坏。
第八条农业部根据需要编制国家重点保护草种质资源名录。
第九条农业部组织有关单位收集、整理、鉴定、登记、保存、交流和利用草种质资源,建立草种质资源库,并定期公布可供利用的草种质资源名录。
第十条农业部和省级人民政府草原行政主管部门根据需要建立国家和地方草种质资源保护区或者保护地。
牧草种子国家质量标准
牧草种子国家质量标准
一、牧草种子国家质量标准目的
本标准规定了草种子的品质要求,保证草种子质量优良,可以满足畜牧业发展的要求,保证国家畜牧业的健康发展。
二、牧草种子国家质量标准的范围
应用于马铃薯、大豆、小麦、燕麦、玉米等牧草种子,主要包括生物学特性、遗传组成、物理化学性质、微生物及有害物质含量方面的性能。
三、牧草种子基本要求
1.本标准对牧草种子中原包装前后品质要求有所规定。
生物学特性:绝大多数牧草种子的外表应当不低于黄色,形状如实,种皮完好;
2.遗传组成:牧草种子的变异率不得超过10%;
3.物理化学性质:牧草种子的水分含量不得超过15%;
4.微生物及有害物质含量:牧草种子中的有农残类物质和总细菌数不得超过规定的标准限度;
四、牧草种子检验
根据本标准,应对牧草种子进行检验,将其依据本标准中的要求进行评价,并给出合格或不合格的结论。
五、特别说明
本标准适用于各类牧草种子,但特殊情况下也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
第六章牧草种子检验
5、其他发芽试验法
(1)毛巾卷发芽试验: ❖ 优点:简单、通气良好,自动吸水 ❖ 缺点:检查不方便,易拆断幼根、幼芽 (2)玻璃板发芽试验法: (3)土壤发芽试验法:
Ⅰ一般是在普通发芽试验结果发生怀疑时,作辅助用,因土 壤具有吸附有毒物质的作用。 Ⅱ另外,无发芽试验设备的可采用此法。 (4)快速发芽试验方法 : Ⅰ浸泡:温水(30℃)3-4小时→30-35℃条件下发芽; Ⅱ去壳、去皮。
要求:种子检验是一项复杂、细致的技术工作,为获得正确的检 验结果 1)必须熟悉种子检验操作规程; 2)严格按照规定的方法、步骤工作; 3)掌握和了解各种检验仪器的构造、原理和使用方法; 4)检验中细心耐心,以免疏忽,造成差错。
第二节 种子检验内容与方法
一、田间检验方法 (一)时期:以品种特征、特性(典型性)表现
3 签证:分析、鉴定、计算、签发田间检验合格证书或填
写结果单,并根据检验结果提出建议和意见,最后按种子 质量分级标准,定出种子等级。
田间检验结果单(12项内容)
①繁种单位
②繁种面积
③作物种类
④品种(或组合)
⑤隔离情况
⑥取样点数
⑦检验结果
品种纯度 % 异品种 % 异作物 % 杂草 % 病虫 率%
⑧结果分级
❖主要是播种品质的检验
(一)扦样(Sampling):也叫取样或抽样,室 内检验取样借助于一种专用的扦样器进行扦样。
1.目的:是为扦取一个数量适当的,其组成
与所扦种子批相同的代表性样品,送作检验用 (检验中的重要一步,要具代表性)。
扦样器
电 动 吸 式 扦 样 器
2、样品的定义: 种子批划分:同一来源、同季收获、同一物种、
品种纯度达盖章 (11)检验日期 年 月 日 (12)检验员
牧草种子学牧草种子检验
(二)扦样原理 扦取具有代衷性的样品, 首先 应当使种子批各件之间或各部分之间种子
质量基本一致,如果种子质量分布不均匀,即不 是随机分布,那么必须采取措施,充分混合后扦 样; 其次 扦样点要均匀分布在整个种子批,扦样部 位既要有垂直分布,也要有水平分布, 第三 每个扦样点扦取的样品数量要基本一致, 某个取样点种子取的过多或过少往往影响整个混 合样品的代表性; 第四 扦样工作必绸由经过专门训练的扦样员担 任。
1.双管式(手杖式)扦样器
2.诺培扦样器(茅式扦样器)
3.徒手扦样
(二)扦 样
袋装种子按堆积状态扦样点均匀分布在不同部位,如每袋 的上、中、下各部位。散装种子扦样点为四角加中心点, 高不足2m,分上、下两层,高2~3m,分上、中、下三 层,上层距顶10~20cm,中层在中心部位,下层距底5~ 10cm。
四、种苗评定
1.正常种苗
(1)完整种苗 种苗的各部分健康、完整、均衡、未受损伤。完 整种苗具有下列结构的特定组合:
a.乱发育良好的根系 c.特定的子叶数目 (2)轻微缺陷种苗 a.初生根局部损伤 c.子叶局部损伤 e.胚芽鞘局部损伤
b.发育良好的种苗中轴 d.绿色伸展的初生叶
b.下胚轴或上胚轴局部损伤 d.初生叶局部损伤
500kg以下:至少扦取5个初次样品 501~3000kg:每300kg扦取1个初次样晶,但不得少于5个 3001~20000kg:每500kg扦取1个初次样品,但不得少于10个 20001 kg以上:每700kg扦取1个初次样晶,但不得少于40个
四、分 样
从种子批各个点扦取的初次样品,如果是均匀一 致的,则可将其合并混合成混合样品。通常混合 样品与送验样品规定数量相等时,则将混合样品 作为送验样品。但混合样品敷量较多时,可用分 样法将混合样品减到适当大小而获得,送验样品 的最低数量要求根据种子的大小、牧草的种类而 定。种子检验单位收到的送验样品,通常须经过 分样减少成为试验样品。
实验二、牧草种子品质鉴定
实验二、牧草种子品质鉴定一、实验目的:牧草种子是牧草及饲料作物生产的重要的生产资料之一,牧草种子品质的好坏直接影响播种的质量和牧草的产量。
因此,在播种前应检验牧草的纯净度、发芽率、发芽势、千粒重、含水量、生活力,并计算种子的用价和实际播种量。
通过实验掌握取样的方法和步骤,熟悉牧草种子检验的程序,掌握播种量的计算方法。
二、实验材料:苜蓿、燕麦等牧草种子,三、实验用具:扦样器、分样器、种子发芽箱、电动种子数粒仪、风度净选仪、天平、发芽皿、水分快速测定仪、直尺、镊子等仪器。
四、实验方法:(一)取样1、抽取原始样品,根据种子存放方式和数量决定取样的方法和数量。
(1)袋装种子凡是统一检验单位的材料在<3袋每袋都取;4~30袋,取3袋;31~50袋,取5袋;50~100袋,取10%。
取样重量每袋200~500g,100袋以下,约3kg,101~400袋约4kg,最低不得少于1kg。
(2)堆放种子:每区5点取样,每点分上、中、下三层取样。
2、分取平均样品:平均样品是从上述样品中抽取其中的一部分供实验室分析。
(1)分样器分样:也就是1/2法,直到需要的数量,此法适合大量的原始样品中分取平均样品。
(2)四分法:将样品摊成正方形,对角线,分取两个对角的样品,直到需要的数量。
禾本科牧草大粒种子50~150g,小粒种子20~25g;豆科牧草大粒种子200~500g,小粒种子20~50g;饲料作物种子500~1000g。
(3)取供试样品:是从平均样品中取用于分析检验各项指标的样品,一般10~50g,用四分法和分样器取样。
(二)净度的测定:净度是指种子的洁净程度。
种子净度是衡量种子品质的一项重要指标,净度测定的目的就是检验种子有无杂质,能否作播种材料用,为材料的利用价值提供依据,其测定方法如下:1.分取试样:将平均样品用对角线分样法分取。
净度样品的最低重量大粒种子豆科10~30g,禾本科10~20g,小粒种子禾本科5~7g,豆科2~5g,饲料作物50~500g。
牧草种子检验规程生活力的生物化学
牧草种子检验规程生活力的生物化学
生物化学检验规程乃是牧草种子检验中常用的技术手段。
可以以生物化学的手段精确地吸收、测量牧草种子的植物化学成分,从而判别种子的活力。
一般来说,生物化学检验规程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一、水分含量:
1、原料准备:将牧草种子放入干燥室内,控制温度、湿度,并定期进行温度和湿度测量;
2、水分含量测定:根据阴干法进行种子水分含量测定,测量水份减少率,用来判断种子的活力。
二、总氮检测:
1、采集样本:采集200克牧草种子,用热水浸泡,以完全分解种子的蛋白质。
2、总氮量的检测:采用Kjeldahl等方法,测量牧草种子中的氮元素,从而确定牧草种子总氮含量,以便对牧草种子进行准确定量分析。
三、成分检测:
1、采样:同样采集200克牧草种子,放入固相浸种容器中,配以冷却
状态下的六氟化硫钠溶液作为体系;
2、成分检测:将容器放入振荡器中,反复振荡,使其反应恰当,并用
乙腈提取牧草种子中的油脂,而后采用玻璃化学实验法可以精确地测
定牧草种子的酸性组成等成分,从而确定牧草种子的活力指标。
四、碳水化合物检测:
1、准备样品:打磨牧草种子,筛选细粉,同时要求器具并严格控制温度;
2、碳水化合物分析:用葡萄糖酶模拟牧草种子中碳水化合物的浓度,
电导率检测牧草种子中提取液的变性能力,从而可以准确地测定牧草
种子的碳水化合物,从而判断其活力是否符合要求。
以上就是生物化学检验规程为牧草种子检验生活力的常用试验之一。
它可以通过精确的分析方式,从而对种子的活力进行准确的检测评定,以判断牧草种子的质量,为现场种植及农业发展提供可靠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管理条例农作物种子实施细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管理条例农作物种子实施细则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农业部(已撤销)•【公布日期】1991.06.24•【文号】农业部令7号•【施行日期】1991.06.24•【效力等级】部门规章•【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其他正文*注:本篇法规已被《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令--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第39号)》(发布日期:1997年12月25日实施日期:1997年12月25日)修改*注:本篇法规已被《农业部关于废止部门规章和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决定》(发布日期:2001年12月28日实施日期:2001年12月28日)废止(原因:其立法依据《种子管理条例》已被2000年7月5日发布的《种子法》废止)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管理条例农作物种子实施细则(1991年6月24日农业部令7号发布)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管理条例》第四十四条规定,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农作物种子包括粮、棉、油、麻、桑、茶、糖、菜、烟、果、药、花卉、牧草、绿肥及其他种用的籽粒、果实和根、茎、苗、芽等繁殖材料。
第三条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种子选育、生产、经营、使用和管理工作的单位和个人,必须遵守本实施细则。
第四条农作物种子实行以计划供应为主,使用者选留为辅,逐步实现品种布局区域化、种子生产专业化、加工机械化、质量标准化,定期更新更换生产用种。
第五条种子类别分为育种家种子、原种、良种。
育种家种子:指育种家育成的遗传性状稳定的品种或亲本的最初一批种子。
原种:指用育种家种子繁殖的第一代至第三代或按原种生产技术规程生产的达到原种质量标准的种子。
良种:指用常规种原种繁殖的第一代至第三代和杂交种达到良种质量标准的种子。
第六条各级人民政府的农业主管部门管理本行政区域内农作物种子工作,其执行机构是县级以上农业主管部门设置的种子管理机构。
第七条种子管理机构的主要职责是:(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种子法规和方针、政策;(二)制定并组织实施种子发展建设规划;(三)负责种子计划、生产、经营和品种及种子质量的管理;(四)签发和管理《种子生产许可证》、《种子经营许可证》、《种子质量合格证》;(五)会同有关部门查处违法生产、经营种子的单位和个人;(六)培训种子技术和管理人员。
广西壮族自治区农作物种子管理条例
经检验的种子,由受检单位和个人按自治区有关规定交纳检验费。
第四十条 县级以上农业主管部门种子管理机构有权对本行政区域内的种子进行抽检,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拒绝、阻碍。
第四十一条 种子检疫由植物检疫机构依照《植物检疫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执行。
杂交种子及其亲本的《种子生产许可证》由自治区农业主管部门核发。其他种子《种子生产许可证》由县级以上农业主管部门核发。
第三十条 县级以上国有农科所(良种场)应充分发挥自己的技术优势,尽量承担种子生产任务。各级农业主管部门种子管理机构在安排种子生产计划时,应优先考虑当地国有农科所(良种场)的要求。
鼓励农业科研院校生产自己选育、引进并经审定通过的各种农作物优良种子。但到院校生产基地外生产杂交水稻、杂交玉米种子应征得当地县级以上农业主管部门种子管理机构的同意并纳入同级农业主管部门种子管理机构的计划。
杂交水稻、杂交玉米种子由县级以上农业主管部门的种子公司统一经营。
第九条 国有农科所(良种场)是国家繁育良种和新品种试验、示范的重要基地。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农科所(良种场)的土地、房屋、设备、资金、产品。确因国家建设需要用地的,按有关规定办理。
第十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积极扶持种子事业的发展,在资金、贷款、税收及化肥、柴油等物资供应上给予优惠,减免杂交水稻、杂交玉米种子田粮食定购任务。
第四十七条 制种或者购种方除不可抗力外不履行种子生产预约合同的,按《经济合同法》处罚,并吊销《种子生产许可证》或者《种子经营许可证》。
第四十八条 未按规定领取《种子生产许可证》或未按《种子生产许可证》指定的作物种类、品种、地点、规模生产种子的,由农业主管部门责令其停止生产;情节严重的,可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以违法所得一倍以下的罚款。
广西壮族自治区农作物种子管理条例.doc
广西壮族自治区农作物种子管理条例[已被修正]发文单位: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大常委会文号:广西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通过发布日期:1995-7-29执行日期:1995-7-29生效日期:1997-12-4 第一章总则第二章种质资源管理第三章品种选育和审定第四章种子生产第五章种子经营第六章种子检验和检疫第七章种子贮备第八章罚则第九章附则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农作物种子管理,维护种子选育者、生产者、经营者和使用者的合法权益,保证种子质量,促进农业生产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管理条例》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本自治区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所称农作物种子(以下简称种子)是指用于农业生产的粮、油、蔗、果、菜、茶、桑、麻、烟草、棉、牧草、绿肥、药、花卉以及其他农作物的籽粒、果实和根、茎、苗、芽等繁殖材料。
第三条在本自治区行政区域内从事种子选育、生产、经营、使用、管理以及检验、检疫的单位和个人,必须遵守本条例。
第四条鼓励从事农业生产的单位和个人采用良种。
第五条种子是农业最基本的生产资料。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把种子的选育、生产、经营、推广列入农业生产发展规划,逐步实现品种布局区域化、种子生产专业化、加工机械化、质量标准化和有计划供种。
第六条县级以上农业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种子管理工作。
工商、物价、财政、银行、保险、粮食、科技、技术监督、海关、交通、邮电、公安等部门应按各自的职责,协助农业主管部门做好种子发展和管理工作。
第七条县级以上农业主管部门种子管理的主要职责是:(一)贯彻执行国家和自治区有关种子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二)制定并组织实施种子发展建设规划;(三)负责种子计划、生产、经营、品种及种子质量的管理;(四)核发和管理《种子生产许可证》、《种子经营许可证》、《种子质量合格证》;(五)会同有关部门查处违法生产、经营种子的单位和个人;(六)培训种子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
西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办法(2015年修正)
西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办法(2015年修正)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西藏自治区人大及其常委会•【公布日期】2015.11.26•【字号】西藏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2015]12号•【施行日期】2007.03.01•【效力等级】省级地方性法规•【时效性】已被修订•【主题分类】草原资源正文西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办法(1994年10月27日西藏自治区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通过2001年11月23日西藏自治区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第一次修正2006年11月29日西藏自治区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七次会议第二次修正2010年7月30日西藏自治区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第三次修正2015年11月26日西藏自治区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第四次修正)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自治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自治区行政区域内从事草原规划、保护、建设、利用和管理活动,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对草原实行科学规划、全面保护、重点建设、合理利用,加强管理,将草原保护、建设和利用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
市(地)、县(市、区)、乡(镇)人民政府应当建立草原保护与建设目标管理责任制。
第四条自治区人民政府农牧行政主管部门主管全区的草原监督管理工作。
市(地)、县级人民政府农牧行政主管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草原监督管理工作。
乡(镇)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本行政区域内草原保护、建设和利用情况的监督检查,根据需要可以设专职或者兼职人员负责具体监督检查工作。
第五条自治区、市(地)以及以畜牧业为主的县应当逐步建立健全草原科学研究与推广机制,加强草原科技队伍建设,积极开展草原科学研究,提高草原建设管理的科学技术水平。
自治区鼓励科技人员开展草原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指导农牧民进行草原建设、保护与合理利用。
牧草种子审定
二、审定种子的等级
各国对各代种子的要求和标准不同,在种子审定中采用的 等级划分也有所不同。大多数国家或组织一般将审定种子 分为四级,个别的分为三级或五级。
1.育种家分离种子 2.核心种子
3.育种家种子
4.基础种子
5.登记种子
6.审定种子
7.商品种子
种子审定制度中一般仅包括从育种家种子到审定种子范围 内的种子。所谓三级、四级、五级种子审定制度,指的就 是从育种家种子到审定种子的划分级别。
第三节 种子审定的标准和要求
种子审定的内容主要包括对种源、种子田、所收获种子的检 查和控制。
一、牧草种子审定的种子田管理 (一)种子田的前作要求
为了防止同种不同品种或近缘中之间的基因污染,要求进行 审定的牧草种子天灾中之所审定品种之前的一段时间内不得 种植同种其它品种或近缘种。 (二)种子田的隔离 对于同种的不同品种及近缘种之间在田间的布局,种子审定 规程中都有严格的要求,即它们之间必须设有隔离带。 (三)审定种子的繁殖世代数 为了减少审定种子生产中的品种的基因变异或污染,必须限 制种子繁殖世代数。 (四)种子田间污染植物、其它植物和杂草的控制
三、种子审定制度的主要内容
1.种子审定的机构以及组织管理 2.种子审定的标准 3.种子审定的程序及方法
第二节 牧草种子审定资格及等级
一、种子审定资格
(1)品种名称,包括种名(普通名和拉丁名)。 (2)品种的起源和育种程序的详细说明。 (3)品种特征的详细描述,包括植株和种子形态、生理和其它特
外部环境
SWOT行业分析适用范围
业务单元及产 品线分析
企业自身SBU SWOT分析
S
O
牧草种子检验的重要性
牧草种子检验的重要性
胡朝华
【期刊名称】《四川畜牧兽医》
【年(卷),期】2002(029)011
【摘要】牧草种子质量直接影响牧草的产草量.随着草地畜牧业的发展,牧草种子检验已成为草地畜牧业发展的一项重要环节.本文重点论述了种子检验的内容、重要性以及应注意的问题.
【总页数】2页(P40-41)
【作者】胡朝华
【作者单位】四川省牧草检验中心,四川,成都,610041
【正文语种】中文
【中图分类】F54
【相关文献】
1.对牧草种子检验如何执行国标的初步探讨 [J], 张德英
2.如何规范牧草种子检验 [J], 陈艳宇;周莹
3.搞好牧草种子检验应从基础做起 [J], 胡朝华
4.加强种子检验对农业增产增效的重要性研究 [J], 刘玉双;张立根
5.自治区牧草种子检验中心选派技术人员参加全国草种质量监督抽查培训班 [J],因版权原因,仅展示原文概要,查看原文内容请购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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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样品种类 1.初次样品 又称小样,从种子批一个点扦取的一小部 分种子。 2.混合样品 又称原始样品,由同一种子批扦取的全部 初次样品混合而成的。 3.送验样品 又称平均样品,指送交种子检验站的样品, 通常是混合样品适当减少后得到的。送验样晶要根据要求 达到量低重量,小种子最低送验样晶重量为25g,大种子 可达1000g。 4.试验样品 又称试样或工作样品,是在检验室从送验 样品分取出的一定重量的种子样品,用于分析某一种子质 量项目,由最低重要求。 5.次级样品 采取一定分样方法分取的一部分样品。如 由混合样品分取的送检样品,或由送验样品分取的试验样 品,甚至从上一级试验样品到下级试验样品,这些均称之 为次级样品。
一、牧草种子检验的目的 二、牧草种子检验的程序
第二节 扦 样
扦样又称取样或抽样,通常借助于一种特 制的扦样器完成。其目的是从一批大量的 牧草种子中取得一个数量适合于供检验用 的样品,并且这一样品能够准确地代表该 批被检验种子的成分。
一、种子批及扦样原理 (一)种子批 种子批是指一批规定数量的,且形态一致的种子, 要求其种或品种一致,繁殖世代和收获季节相同, 生产地区和生产单位相同,种子质量基本一致。 一般一个种子批只能扦取一个送验样品。如果一 批种子数量过大,根据种子批规定的数量划分为 若干种子批,每批分别扦样。 种子批的大小与种子的大小有关,一个种子批不 能超过其规定的最大重量。同一种子批力求种子 各部分间均匀,种子包装容器大小一致,并具有 种子批号码。
(二)测定方法 1.试验样品 2.样品分析 3.结果与报告
第四节 发芽测试
种子的发芽力是指种子在适宜条件下发芽, 并能长成正常种苗的能力,通常用发芽势 和发芽率表示。 发芽势是指种子在发芽试验初期规定的天 数内(常为初次计数时)正常发芽种子数占供 试种子的百分比。 发芽率是指发芽试验终期(末次计数时)全部 正常发芽种子数占供试种子百分比。
2.高恒温烘箱法 3.两次烘干法
WXW2-WXW3 种子水分(%)=—————————X100 WXW2
其中W:整粒样品重量(g) W1:整粒样品预烘后重量(g) W2:磨碎试验样品重量(g) W3:磨碎试验样品烘后重量(g)
S1 XS2 种子水分(%)=S1+S2—————X100 100
(三)测定 1.试验样品 2.预先湿润 3.切刺 4.样品染色 5.观察鉴定
第六节 水分测定
一、种子水分测定的意义 种子水分又称种子含水量,是指种子样品 中含有水的重量占供检种子样品重量的百 分率。 种子水分有两种形式,即自由水和束缚水, 它们均为水分测定的对象。 自由水具有普通水的特性,极易蒸发,种 子含水量的增减主要是自由水的变化。
三、扦样方法 (一)扦样器及其运用
1.双管式(手杖式)扦样器
2.诺培扦样器(茅式扦样器)
3.徒手扦样
(二)扦 样
袋装种子按堆积状态扦样点均匀分布在不同部位,如每袋 的上、中、下各部位。散装种子扦样点为四角加中心点, 高不足2m,分上、下两层,高2~3m,分上、中、下三 层,上层距顶10~20cm,中层在中心部位,下层距底5~ 10cm。 对袋装种子批或容量与麻袋相似、大小一致的其它容器, 下列扦样数量为最低要求: 1~4个容器:每个容器扦取3个初次样品; 15~8个容器:每个容器扦取2个初次样品; 9~15个容器:每个容器扦样取1个初次样品; 16~30个容器;总共扦取15个初次样品; 31~59个容器:总共扦取20个初次样品; 60或更多个容器:总共扦取30个初次样品。
第六章 牧草种子检验
第一节 第二节 第三节 第四节 第五节 第六节 牧草种子检验的意义 扦样 净度分析 发芽试验 生活力测定 水分测定
第一节 牧草种子检验的意义
牧草种子检验是运用科学的方法,对生产上 使用的牧草种子的质量进行检测、鉴定和分 析,以确定其利用价值。 牧草种子检验贯穿于牧草种子生产、加工、 贮藏、运输、销售和使用的全过程。 牧草种子质量是一个综合概念,包括种子净 度、发芽率、含水量、生活力、健康、重量 等内容。
一、发芽试验设备 (一)发芽箱
发芽箱是提供种子发芽所需温度、湿度、光照条 件,或具有自动变温功能的设备。常见的发芽箱 有电热恒温发芽箱、变温发芽箱、调温调湿箱和 光照发芽箱4种。
(二)发芽床
发芽床是提供水分和盛放种子的衬垫物,主要有 纸床、沙床和土壤床。 1.纸床 2.沙床 3.土壤床
如果种子装在小容器中,如金属罐、纸板箱或零售小包装 里,以100kg的重量作为扦样的基本单位,小容器合计重 量不得超过此重量。如20个5kg的容器,33个3kg的容器, 或100个1kg的容器。将每个单位作为一个“容器”,按以 上扦样数量要求进行扦样。 在从超过100kg的容0D或从正在装入容器的种子流中扦样 时,下列扦样数量作为最低要求:
(三)发芽器皿及数种器
1.发芽器皿 主要有玻璃培养皿、搪瓷盘和塑料培养皿 国际上常采用高度5~10cm的透明聚乙烯盒 2.数种器 (1)数种板 (2)真空数种器
二、标准发芽试验程序
(一)试样分取 (二)选用发芽床及种子置床 (三)发芽器皿贴签 (四)置箱培养与管理 (五)观察记录 (六)重新试验 (七)结果计算 发芽终期全部正常种苗数 发芽率(%)=———————————X100 供试种子数
三、促进种子发芽的处理方法 (一)破除生理休醒的方法 1.预先冷冻 2.预先加热 3.光照 4.硝酸钾 5.赤霉酸 6.聚乙烯袋密封 (二)破除硬实的方法 1.浸种 2.机械损伤 3.酸液腐蚀 (三)除去抑制物质 1.预先洗涤 2.除去种子的其它结构
四、种苗评定
1.正常种苗
(1)完整种苗 种苗的各部分健康、完整、均衡、未受损伤。完 整种苗具有下列结构的特定组合: a.乱发育良好的根系 b.发育良好的种苗中轴 c.特定的子叶数目 d.绿色伸展的初生叶 (2)轻微缺陷种苗 a.初生根局部损伤 b.下胚轴或上胚轴局部损伤 c.子叶局部损伤 d.初生叶局部损伤 e.胚芽鞘局部损伤 (3)二次感染种苗 2.不正常种苗 因一个或多个无法弥补的结构缺陷,即使生长 在适宜土壤条件下,也不能发育为正常植株的种苗。 (1)损伤种苗 (2)畸形种苗 (3)腐烂种苗
500kg以下:至少扦取5个初次样品 501~3000kg:每300kg扦取1个初次样晶,但不得少于5个 3001~20000kg:每500kg扦取1个初次样品,但不得少于10个 20001 kg以上:每700kg扦取1个初次样晶,但不得少于40个
四、分 样
从种子批各个点扦取的初次样品,如果是均匀一 致的,则可将其合并混合成混合样品。通常混合 样品与送验样品规定数量相等时,则将混合样品 作为送验样品。但混合样品敷量较多时,可用分 样法将混合样品减到适当大小而获得,送验样品 的最低数量要求根据种子的大小、牧草的种类而 定。种子检验单位收到的送验样品,通常须经过 分样减少成为试验样品。
其中S1:第一次整粒种子烘后失去的水分(%) S2:第二次磨碎种子烘后失去的水分(%)
二、烘干减重测定法
(一)仪器设备 1.恒温烘箱 2.粉碎机 3.分析天平 4.样品盘 5.干燥器 (二)水分翻定 1.低恒温烘箱法 (1)试样称取 (2)烘干称重 (3)结果计算 M2-M3 种子水分(%)=—————— X100 M2-M1 其中M1:样品盒连盖的重量(g) M2:样品盒连盖及样品烘前重量(g) M3:样品盒连盖及样品烘后重量(扦取具有代衷性的样品, 首先 应当使种子批各件之间或各部分之间种子 质量基本一致,如果种子质量分布不均匀,即不 是随机分布,那么必须采取措施,充分混合后扦 样; 其次 扦样点要均匀分布在整个种子批,扦样部 位既要有垂直分布,也要有水平分布, 第三 每个扦样点扦取的样品数量要基本一致, 某个取样点种子取的过多或过少往往影响整个混 合样品的代表性; 第四 扦样工作必绸由经过专门训练的扦样员担 任。
第五节 生活力测定
一、种子生活力测定的意义 种子生活力指种子发芽的潜在能力或种胚 所具有的生命力。 全部有生活力的种于即包括能发芽的种子, 也包括暂时休眠不能发芽而具有生命力的 种子。
二、四唑染色图形技术 (一)试剂 最常用的试剂是2,3,5-氯化三苯基四氮唑,简称 TTC,或TZ。 (二)原理
二、净度分析的程序 (一)试验样品的分取 1.试验样品重量 2.试验样品的分取 3.试验样品的称重 (二)试验样品的分析 (三)结果计算与报告
三、其它植物种子数测定 (一)测定内容
其它植物种子是指样品净种子之外的任何植物种子及类似 种子的结构,包括其它作物种子、其它牧草种子和杂草种 子。 测定其它植物种子数是分析送验人指出的其它植物的种子 数,根据送验人的要求可测定所有其它植物种子,或某一 类种子(某些国家列为有害杂草的一些种),或特别指出的 植物种子。
(一)机械分样法
(二)随即分样法 (三)改良分样法
(四)徒手分样
第三节 净度分析
牧草种子净度是指从被检牧草种子样品中 除去杂质和其它植物种子后,被检牧草种 子重量占样品总重量的百分率。
一、净度分析的标准 净度分析的关键是区分净种子、其它植物种子和 无生命的杂质。 (一)净种子 净种子是指报验者所叙述的种或在检验时发现的 主要种,并包括该种的全部变种和品种。 (二)其它植物种子 其它植物种子包括净种子以外的任何植物种类的 种子单位,由其它作物、其它牧草和杂草组成。 (三)无生命杂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