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2.一文说透混合销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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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文说透混合销售

作者:公众号漫说财经

一、混合销售的演变

1.混合销售的概念,最初是在营业税还“在世”的时候,一项销售行为,同时存在提供服务及销售货物的情形:

2.营改增后,由于营业税没有了,增值税独揽天下,但由于销售货物和提供服务,税率还是有所不同,所以就变成了:交货物增值税还是交服务增值税的问题。

根据财税[2016年36号]文件解释,一项销售行为如果既涉及服务又涉及货物,为混合销售。从事货物的生产、批发或者零售的单位和个体工商户的混合销售行为,按照销售货物缴纳增值税;其他单位和个体工商户的混合销售行为,按照销售服务缴纳增值税。(从事货物的生产、批发或者零售的单位和个体工商户,包括以从事货物的生产、批发或者零售为主,并兼营销售服务的单位和个体工商户在内)

原文很绕口,大白话就是说,如果单位主业是生产销售货物为主的就缴纳销售货物增值税,如果主业是销售服务为主的就缴纳销售服务增值税。这样一来,重点就出来了,混合销售交什么税,看的是公司的主业!!Get!!

提供服务,连同销售货物,按提供服务缴税(6%)

销售货物,连同提供服

务,按销售货物缴税

(13%)

混合销售

二、混合销售与兼营的区别

上面我们都看懂了,一项销售行为,同时有货物又有服务就是混合销售,

举个栗子: 例:生产空调的某力公司,在销售空调的同时,附带了安装服务,这是一

项整体的销售行为,涉及货物和服务,所收取的安装费应该连同空调统一缴纳销

售货物(13%)增值税纳税。

看到这里,眼尖的童鞋就可以看出可筹划的地方,混合销售如果变为不是“混

合销售”,税负就会下降。还是上述例子,生产空调的某力公司,成立了专门安

装空调的“某力安装公司”,卖空调按销售货物13%缴纳增值税,“某力安装公

司”安装服务按销售服务6%缴纳增值税,服务部分税负下降7个点(不考虑高新

所得税差异及新公司运营成本等因素)。

如果我们没满足上述其中一个条件,不是一项销售,或者只有货物没有服务

(只有服务没有货物)都不是混合销售,这就引出另外一个老铁——“兼营销售”

根据财税[2016年36号]文件解释,纳税人兼营销售货物、劳务、服务、无

形资产或者不动产,适用不同税率或者征收率的,应当分别核算适用不同税率或

者征收率的销售额;未分别核算的,从高适用税率。

原文很绕口,大意就是兼营是没有关联的两项销售行为。

表1-混合销售/兼营判断表

提供服务,按提供服

务缴税(6%) 销售货物,按销售货物缴税(13%)

三、政策补丁

补丁1:针对营改增政策财税[2016年36号],国税总局2017年发布了个补丁《关于进一步明确营改增有关征管问题的公告》,其中明确:纳税人销售活动板房、机器设备、钢结构件等自产货物的同时提供建筑、安装服务,不属于《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财税〔2016〕36号文件印发)第四十条规定

的混合销售,应分别核算货物和建筑服务的销售额,分别适用不同的税率或者征收率。

翻译过来就是自产的活动板房、机器设备、钢结构件,货物及服务(安装),分开缴税。

补丁2:上述政策补丁,限定于自产的机器设备,而且服务税率还是9%,安装主要支出为人工,9%的税负还是比较高。2018年国税总局发布了《2018年第42号》规定:

一般纳税人销售自产机器设备的同时提供安装服务,应分别核算机器设备和安装服务的销售额,安装服务可以按照甲供工程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

一般纳税人销售外购机器设备的同时提供安装服务,如果已经按照兼营的有关规定,分别核算机器设备和安装服务的销售额,安装服务可以按照甲供工程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

纳税人对安装运行后的机器设备提供的维护保养服务,按照“其他现代服务”缴纳增值税。

自产和外购机器设备分别核算的安装服务可以3%简易计税,税负下降还是

很厉害。

四、如何应用

说了一大通,小伙伴们算是弄明白啥是混合销售,但是如何应用到日常工作中,混合销售应该具体开怎么样的发票,直接上表一目了然:

谁家都会有电梯、空调,都会涉及到装修等工程项目,对于销售方,如果一不小心,增值税率可能就会开错导致多缴税。业务量大的甚至可以考虑成立子公司进行单独货物服务相分离。

对于接受服务方,如果不留意供应商开的发票税率,很可能就会导致公司少抵扣,工程项目成本上升。财务只有通过细节把握,走在业务前端,才能实现更大的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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