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工特殊保护管理制度示范文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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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工特殊保护管理制度示
范文本
In The Actual Work Production Management, In Order To Ensure The Smooth Progress Of The Process, And Consider The Relationship Between Each Link, The Specific Requirements Of Each
Link To Achieve Risk Control And Planning
某某管理中心
XX年XX月
女工特殊保护管理制度示范文本
使用指引:此管理制度资料应用在实际工作生产管理中为了保障过程顺利推进,同时考虑各个环节之间的关系,每个环节实现的具体要求而进行的风险控制与规划,并将危害降低到最小,文档经过下载可进行自定义修改,请根据实际需求进行调整与使用。
第一条为了维护女职工的合法权益,减少和解决女
职工在劳动和工作中因生理特点造成的特殊困难。保护其
健康。根据国家有关政策和法规,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女职工在月经期间,所在单位不得安排其从
事高空、低温、冷水和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
劳动。
第三条不得在女职工怀孕期、产期、哺乳期降低其
基本工资,或者解除劳动合同。
第四条女职工自怀孕期间,所在单位不得安排其从
事国家规定的的第三级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孕期禁忌从事的
劳动,不得在正常的工作日以外延长劳动时间,对不能胜
任原劳动的,应根据医疗部门的证明,予以减轻或安排其
它劳动。
第五条怀孕7个月以上(含7个月)的女职工,一般不得安排其从事夜间劳动,在工作时间内应当安排一定的休息时间。
第六条女职工在哺乳期内,所在单位不得安排其从事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哺乳期禁忌从事的劳动,不得延长其劳动时间,一般比不得安排其从事夜间劳动。
第七条女职工怀孕流产的,其所在单位应当根据医务部门的证明,给予一定时间的产假。
第八条女职工违反国家有关计划生育规定的,其劳动保护按照国家有关计划生育规定办理。
第九条女职工劳动保护权益受到侵害时,有权向有关部门或劳动保护提出申诉,要求改正或享受应当享受的权益。对处理决定不服的,可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条本制度如与上级有关规定不符时,以上级有关规定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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