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广告业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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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广告业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市场营销12405 **
从确定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后的近七、八年中看到了我国广告业发展的运行轨迹。但是,应该冷静地看到,中国的广告业毕竟是个年轻的行业,与发达国家的广告业现状相比,仍显得相对滞后,发展过程中的不均衡,导致了一些比较明显的缺陷和许多有待填补的空白。
(一),广告行业结构和区域布局不合理,广告业发展不平衡,东、西部差距较大,现阶段广告业的发展缺乏国家产业政策的指导;现有的三大广告业中心城市,除北京是首都,上海和广州都是沿海经济发达城市。所以在今后一个时期,如何配合内地经济的发展,促进内地广告业的发展,成为业内外人士关注的问题。广告业是经济和社会发展的一面镜子,折射着其发展情况。改革开放以来,我国沿海地区经济发展较快,其发展程度明显高于中部和西部地区。广告业的发展反映了这一特点,而且差距更加明显。据统计,1998年广告经营额在前10名的省、自治区、直辖市有8名在沿海。北京、上海、广东、江苏、浙江、山东、福建、辽宁广告营业额的总和达到420亿元,占全国广告营业总额的78%,北京、上海、广东三地的广告营业占总营业额的50.8%。不仅如此,广告的先进技术和人才也基本上集中在经济较发达的地区。
(二),广告业总体规模有待扩展,具有国际竞争实力的广告主、媒介集团,特别是龙头广告公司不多:在海外,广告代理制已成为广告经营的主流,知名的大企业及其产品品牌,一般都有比较固定的广告代理。这些代理大企业广告业务的公司长期参与企业的行销活动和其他业务活动,为企业的发展进行信息、产品和企业形象等宣传,甚至许多新产品的开发和推广方案都是由代理公司在调查研究、分析结果后提出的。无疑,代理制有利于广告公司和客户之间确立稳定的合作关系,有益于沟通情感,保持协调,相互促进。
(三),广告运作水平有待提高。创意水平与技术支持发展不平衡。
1,与发达国家、地区相比,中国的广告制作设备和材料显得滞后甚至老化,电脑绘画、电脑刻字等技术,近两年才开始被广泛运用;许多大型灯箱的制作,还停留在手工贴制阶段;激光绘图等高技术仪器,在国内使用率极低;电视拍摄技术不成熟,灯光和特技处理粗糙;制作三维动画,使用软件普遍比较落后,停留在先进国家80年代中后期水平。因此,国内许多代理公司,不得不去海外寻找广告制作商。广告从业人员队伍整体素质仍然偏低,广告运作水平有待提高
2,媒体运用的多样化趋势
随着新媒体、新技术的发展,植入式广告运用所涉及的媒体几乎无所不包,从传统的媒体,到因特网、手机乃至直邮和户外媒体,只要是能传递信息
的介质,就可以成为植入式广告的载体。运作模式的复杂化趋势
植入式广告在具体的运作中,许多公司已突破单纯的在某一媒体或领域的内容植入,而是进行更复杂的,或者将隐性的植入式广告与显性的广告活动相结合,使广告效果最大化。,在广告市场竞争中正在日益增长着有利因素,但是,由垄断、权力、关系、人情因素派生出来的不正当竞争却时刻腐蚀着广告业,扭曲着广告运作,损害着正当的竞争和合法的经营,毒害着广告工作者队伍。广告价格不公开,优惠不透明,交易的黑箱操作,用不正当手段挖人才等现象是目前不正当竞争的典型表现。
(四),是广告经营者数量多,规模小,拥有综合实力的广告公司更是凤毛麟角;但是,现实中的情况是,中国的绝大多数企业没有意识到,或者说是没有多余的钱去找管理咨询公司,他们把这些不包含在传统广告业务当中的课题,明确或不明确地丢给了与他们合作的广告公司。换句话说,所谓不明确,是他们希望同广告公司合作,一定要卖好产品。卖好了,就是合作成功;卖不好,就是合作失败。而广告公司不解决上述这些问题,产品是不可能卖好的。Z5P中国广告家园网
(五),广告主广告费的投放还未完全走向理性,是社会对广告业认识还需提高,对广告公司的角色作用和劳动成果缺乏理解和尊重。广告是一种企业的竞争行为,只有不断挑战市场竞争,通过不断技术创新和产品创新适应市场需求变化的企业,只有那些能预见未来潜在要求,或及时发现未被满足的市场需求,并按用户或顾客的要求持续提供高技术含量产品和服务的企业,才会重视广告的作用,才能获得经济效益的持续增长。(六),部分广告主,广告公司违法问题仍然比较突出。,导致广告业在社会上诚信度不高,尤其是在特殊商品服务行业,如药品、医疗、保健食品、房地产、加工承揽等商品服务类别广告,从违法广告的种类看,医疗广告、保健食品广告和药品广告三类违法情况最为突出,违法广告发布率超过50%,这与此三个行业的广告制作和发布不太规范以及广告量比较大有一定关系。其中医疗广告主要违法行为表现为保证治愈或者隐含保证治愈;利用患者或者其他医学权威机构、人员和医生的名义、形象或者使用其推荐语进行宣传,保健食品广告的违规行为表现为使用医疗机构、医生的名义或者形象,广告中涉及特定功效的,利用专家、消费者的名义或者形象作证明;食品广告出现与药品相混淆的用语,直接或者间接地宣传治疗作用,借助宣传某些成份的作用明示或者暗示该食品的治疗作用等。(七),相关政策法规不健全,
1,无法保障广告代理制的实施,广告法制体系初具规模,但仍有待于进一步完善。我国现行《广告法》已明显不适应广告业发展的需要,广告监管方面,缺乏更有力的法律手段。我国法律仅规定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为广告管理部门,并未明确在代理制实行上由哪个部门具体负责,当然,也就没有如何负责监管、监管程序以及救济办法等规定了。
2,明星虚假广告泛滥,源于相关法律的不健全,对明星做广告缺少必要的约束。在现在实施的《广告法》、《反不正当竞争法》中,仅仅是对广告主、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作出了规范,而忽略了广告参与者。虽然明星在虚假广告中的作用无异于助纣为虐,但消费者却没有虚假广告代言人必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的法律依据。正因如此,那些做虚假广告的明星就有了可趁之机,为虎作伥,昧着良心赚取巨额代言费,却不需要承担任何的风险和责任。我们常常看到作虚假广告的“帮凶”明星在遭到诉讼时常常振振有辞、泰然自若。正如唐国强所言:“有人找我做广告你们不认为是好事情吗?那证明你是有市场的……我为什么不能挣这个钱?”笔者想,假如法律也把这些虚假广告的“帮凶”一起惩处,让法律这把尚方宝剑在他们面前晃动,看这些明星们还有多大的胆子敢去冒天下之大不韪?故对制订于上世纪90年代初期的相关法律进行修订,以规范和调整名人的代言行为,将虚假广告代言人一同列为处罚对象,由此保护消费者利益,是十分必要的。
(八),直接搬用欧美模式的广告代理制模式
1,广告代理制是一个不断发展的过程。在不同的阶段有不同的代理制模式。欧美的广告代理制也是从早期的媒介代理模式逐渐过渡到广告业成熟阶段的第三方独立代理的阶段的。中国广告业在尚不成熟的时期,直接搬用欧美成熟阶段的模式,其后果实际上是拔苗助长。目前存在的很多问题都是由此产生的。因为对广告综合服务的要求还不是很强烈,所以无论是客户还是媒介当然忽视广告公司的价值。在这样的阶段,把广告公司剥离出来,要求广告公司依靠自身的专业服务能力,收取代理费,当然是失败的。从这个角度看,认为在中国广告业的发展过程中出现的一些问题是由于强媒体,弱代理制约了广告代理制的发展的观点是不正确的。
2,中国的广告代理制在引进的过程中,缺乏结合自己国情的创新研究一些广告业发展较为成功的国家和地区的经验。
四,对策探讨
广告越是铺天盖地地轰炸人们的视觉和听觉,其效果就会越弱;人们对于广告的兴趣也正在慢慢消退甚至感到厌烦,面对21世纪的挑战,我们将如何应对?
(一),各部门认真履行职责,共同做好广告专项整治工作。
各级宣传部门要重点抓新闻媒体广告的导向管理,把通报虚假违法广告情况制度化、规范化。广播影视行政部门要继续加强对广播电视播出机构的行业管理,重点是会同工商部门规范专题咨询类节目的管理,对播出虚假违法广告问题突出的播出机构及有关责任人加大处理力度。新闻出版部门要继续加强对报刊出版单位的行业管理。
(二),面向全球化是中国广告教育的出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