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种情况下才认定为效力待定合同
合同效力待定的情形有哪些
合同效力待定的情形有哪些在实践中,合同并不是一经签订之后就产生了合同的法律效力的,合同的生效还需要符合法律的相关规定之后才会生效。
如果签订之后的合同被认定为是效力待定合同的,那么合同效力待定的情形有哪些?阅读完以下我为您整理的内容,一定会对您有所帮助的。
一、合同效力待定的情形有哪些1、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的合同根据《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的合同,经法定代理人追认后,该合同有效,但纯获利益的合同或者与其年龄、智力、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而订立的合同,不必经法定代理人追认。
相对人可以催告法定代理人在一个月内予以追认。
法定代理人未作表示的,视为拒绝追认。
合同被追认之前,善意相对人有撤销的权利。
撤销应当以通知的方式作出。
2、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以被代理人名义订立的合同(1)根据《合同法》第四十八条规定,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以被代理人名义订立的合同,未经被代理人追认,对被代理人不发生效力,由行为人承担责任。
相对人可以催告被代理人在一个月内予以追认。
被代理人未作表示的,视为拒绝追认。
合同被追认之前,善意相对人有撤销的权利。
撤销应当以通知的方式作出。
(2)根据《合同法》第四十九条规定,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以被代理人名义订立合同,相对人有理由相信行为人有代理权的,该代理行为有效。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十三条规定,被代理人依照合同法第四十九条的规定承担有效代理行为所产生的责任后,可以向无权代理人追偿因代理行为而遭受的损失。
(3)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十二条规定,无权代理人以被代理人的名义订立合同,被代理人已经开始履行合同义务的,视为对合同的追认。
3、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超越权限订立的合同根据《合同法》第五十条规定,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超越权限订立的合同,除相对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超越权限的以外,该代表行为有效。
合同无效的五种情形
合同无效的五种情形
合同无效是指合同自始无效或者合同在一定条件下被法律认定
为无效。
合同无效的情形有很多种,以下是五种常见的情形:
1. 违反法律法规,合同的内容或者目的违反了国家法律法规的
规定,例如违反了禁止性法律规定、违反了公序良俗等,这样的合
同是无效的。
2. 缺乏代表权,当一方缺乏代表权签订合同时,合同也会被认
定为无效。
例如,未经公司授权的员工签订的合同。
3. 欺诈、胁迫,如果一方在签订合同过程中采取欺诈、胁迫等
手段,导致对方在错误的情况下签订了合同,这样的合同也是无效的。
4. 违反公平原则,合同的内容或者条款严重违反了公平原则,
损害了一方的合法权益,这样的合同也会被认定为无效。
5. 目的不合法,合同的目的违反了法律法规的规定,例如合同
的目的是非法的、违反了社会公共利益等,这样的合同也是无效的。
作为合同范本专家,我们需要在起草合同范本时特别注意以上情形,避免合同无效的发生,保障合同的合法性和有效性。
希望以上信息对您有所帮助。
效力待定合同概念是什么
效力待定合同概念是什么一、效力待定合同概念是什么效力待定合同,是指已成立的合同,因不符合有关生效要件的规定,其效力是否发生尚未确定,而有待其他行为使之确定的合同。
效力待定的合同,首先应是已成立的合同。
其次是其效力状况不确定,不确定的原因是在于该合同不符合有关合同生产要件的规定。
因此,其效力处于悬而未决状态,即可能转变为有效合同,也可能转变为无效合同。
而决定效力未定的合同归于有效亦或无效则取决第三人的行为,该第三人称为承认权人。
如果有承认权人的承认该合同,合同即为有效,而若拒绝承认,合同则归于无效。
效力待定的合同,与无效合同和可撤销的合同是有区别的。
对于无效合同而言,其不发生效力,自始已经确定,并不因其他行为而使之再生效力;而效力待定合同是否发生效力尚未确定,而要待承认权人的行为使之确定。
对可撤销合同而言,其未被撤销之前,应被认定为有效,只是撤销权人先例撤销权撤销该合同,而使之归于无效;而效力待定合同,其效力发生与否尚未处于悬而未决状态,需待承认权人的意思表示来确定其是否产生效力。
二、哪些合同属于效力待定合同根据合同法规定,效力待定合同有三种情况:(一)限制民事行为能力订立的合同。
合同法第47条规定,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的合同,经法定代理人追认后,该合同有效,但纯获利益的合同或者与其年龄、智力、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而订立的合同,不必经法定代理人追认。
由此可见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即已满14周岁不满18周岁的人和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犯者签定的与其年龄、智力、精神健康状况不相适应的非纯获利益的合同,因为行为人缺乏缔约能力,在其法定代理人未追认前,属于效力待定合同。
(二)无权代理签定的合同。
合同法第48条规定,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代理权终止后以被代理人名义订立的合同,未经被代理人追认,对被代理人不发生效力,由行为人承担责任。
此类合同因为行为人没有代订合同的资格,在被代理人未追认前处于效力待定状态。
民事行为效力有哪些分类
民事⾏为效⼒有哪些分类民事⾏为就是指能以⾃⼰的⾏为取得⼀定的权利以并且承担,那民事⾏为效⼒有哪些分类呢?接下来由店铺的⼩编为⼤家整理了⼀些关于这⽅⾯的知识,欢迎⼤家阅读!民事⾏为效⼒有哪些分类民事⾏为效⼒分为:有效的民事⾏为,效⼒待定的⾏为,可变更、可撤销的民事⾏为,⽆效的民事⾏为。
1、效⼒待定的⾏为合同成⽴后,要么⾛向有效(追认),要么⾛向⽆效(否认或撤消),并且是⾃始的有效或⽆效;在有效或⽆效之前的状态就是效⼒待定状态;即使合同最后⾛向⽆效,也没有缔约过失责任如果⾏为时是限制⾏为能⼒,但过⼀段时间后取得了完全⾏为能⼒,追认权就不再是法定代理⼈⾏使,⽽是已经取得完全⾏为能⼒的本⼈。
【合同法】第四⼗七条限制民事⾏为能⼒⼈订⽴的合同,经法定代理⼈追认后,该合同有效,但纯获利益的合同或者与其年龄、智⼒、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订⽴的合同,不必经法定代理⼈追认。
相对⼈可以催告法定代理⼈在⼀个⽉内予以追认(⽆论是否善意)。
法定代理⼈未作表⽰的,视为拒绝追认。
合同被追认之前,善意相对⼈有撤销的权利(追认权优于撤消权)。
撤销应当以通知的⽅式作出。
(善意并不能使合同有效,只是有撤消权⽽已)―――效⼒待定合同的撤消权不需要经过法院,通知即可(特别注意:根据05年卷3第58题的选项B,题⽬认为这种催告权不属于形成权)【合同法】第四⼗⼋条⾏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后以被代理⼈名义订⽴的合同,未经被代理⼈追认,对被代理⼈不发⽣效⼒,由⾏为⼈承担责任。
相对⼈可以催告被代理⼈在⼀个⽉内予以追认。
被代理⼈未作表⽰的,视为拒绝追认。
合同被追认之前,善意相对⼈有撤销的权利。
撤销应当以通知的⽅式作出。
【合同法】第四⼗九条⾏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后以被代理⼈名义订⽴合同,相对⼈有理由相信⾏为⼈有代理权的,该代理⾏为有效。
【合同法】第五⼗⼀条⽆处分权的⼈处分他⼈财产,经权利⼈追认或者⽆处分权的⼈订⽴合同后取得处分权的,该合同有效。
效力待定的四种情形
效力待定的四种情形
是指在合同法中,合同的效力尚未确定,需要根据后续情况来确定的四种情形。
这四种情形分别为:
1. 无行为能力人所订立的合同: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除可以订立某些与其年龄相适应的细小的日常生活方面的合同外,对其他合同,必须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订立。
2. 限制行为能力人缔结的合同:限制行为能力人可以实施某些与年龄、智力、健康状况相适应的民事行为,其他民事活动应由法定代理人代理或征得法定代理人同意后实施,法律明确规定,限制行为能力人所订合同确定为效力待定合同。
3. 无代理权人以被代理人名义缔结的合同:在这种情况下,合同的效力待定,需要根据后续情况来确定是否有效。
4. 无处分权人处分他人财产订立的合同:无权处分是指无处分权人以自己名义擅自处分他人财产。
根据法律规定,无权处分行为是否发生效力,取决于权利人追认或处分人是否取得处分权。
以上四种情形都属于合同效力待定的情况,需要根据后续的法律程序和实际情况来确定合同的效力。
民法典合同效力待定的五种情形
民法典合同效力待定的五种情形一、立法未明确规定在民法典施行前,某些合同类型的效力可能存在待定情形,这主要源于立法未对特定合同类型进行明确规定。
例如,在新兴经济领域,诸如数字资产交易或者虚拟财产使用权方面的合同,立法可能尚未明确这些合同的法律效力。
这种情况下,合同的效力受到法律认可的程度不一,可能需要法院依据一般的民法原则或司法解释来判断其效力。
二、合同条款不明确或者不完整合同的效力待定还可能因为合同条款本身存在模糊不清或者不完整的情况。
例如,某些合同未明确约定重要的条款,如履行期限、违约责任等内容,导致合同在法律上的效力难以明确。
法律常常要求解释合同的意图,并结合事实情况来判断合同的效力及其具体约束力。
三、双方意图存在争议合同效力待定还可能源于双方当事人在合同成立时意图存在争议。
例如,在口头约定的合同中,当事人对合同条款的理解可能存在歧义或者不一致,从而影响合同的法律效力。
在这种情况下,法院需要审查合同的具体表达和当事人之间的真实意图,来决定合同是否具有法律约束力。
四、合同涉及公共利益或者第三方权益涉及公共利益或者第三方权益的合同,其效力待定也是一个重要的问题。
例如,涉及环境保护、公共资源开发利用等领域的合同,其效力可能受到公共政策、法律法规等多方面因素的影响。
在这种情况下,法律常常要求综合考量公共利益和第三方权益,来判断合同的效力及其所产生的法律后果。
五、合同内容涉及非法性或者违背公序良俗合同内容涉及非法性或者违背公序良俗的情形,也会导致合同的效力待定。
例如,某些合同涉及违法活动或者社会伦理所不能容忍的行为,其效力常常会受到法律的否定或者限制。
在这种情况下,法院需要依法判断合同是否违法或者违背公序良俗,进而决定其效力及相关法律后果。
民法典下合同效力待定的情形可以涵盖立法不明确、合同条款不完整、双方意图争议、公共利益或第三方权益受损、合同内容违法或违背公序良俗等多个方面。
在实际应用中,法院在解决这些情形时,往往需要综合运用法律原则、司法解释及具体事实,来确保合同的法律效力符合法律的基本要求和公正原则。
效力待定的三种情况
效力待定的三种情况
哎呀呀,“效力待定”这个词儿可真是有点复杂呢!不过别担心,让我这个小学生来给您讲讲效力待定的三种情况。
先来说说第一种情况,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的合同。
就像我们班的小李同学,他才十岁,还不太能完全明白一些复杂的事情。
假如他一下子签了个超级大的合同,比如说要花好多好多钱买一个大别墅,那这个合同的效力可就待定啦!为啥呢?因为他还小,还不能像大人那样清楚地知道自己在做啥。
这就好比他想要去开一辆大卡车,可是他连方向盘都握不稳,能行吗?
再说说无权代理人订立的合同。
就像有个叔叔,他没有得到主人的同意,就替主人把房子给卖了。
这能行吗?当然不行啦!这就好像有人没经过你的同意,就把你的玩具送给别人了,你能乐意吗?这种情况下,合同的效力也是待定的。
还有无权处分人订立的合同。
比如说小王的爸爸把小王特别喜欢的一个玩具,偷偷卖给了别人,而且还没经过小王的同意。
这是不是很过分?这就跟有人把你辛苦画的画,没经过你同意就拿去展览一样,太让人生气啦!这种合同的效力也是待定的。
您看,这效力待定的三种情况是不是挺有意思的?其实啊,在生活中我们可得小心这些情况,不然一不小心就可能会惹出大麻烦呢!我觉得呀,我们都要多学一些法律知识,这样才能保护好自己,不让别人随便侵犯我们的权利!。
效力待定合同的概念
效力待定合同的概念
有效力待定合同(Conditional Contract)是一种不完全成立的契约,其存续的前提
是未来发生某项特定事件。
有效力待定合同是协议存续的形式有可能性,而未来发生的事
又可以是一定的,也可以是不一定的。
有效力待定合同是比一般契约要松散的契约,不需要必须的共同意识。
但这也会带来
一些风险——因为有效力待定合同具有不确定性,双方可以在特定事件发生之前毫无理由
取消本协议,且没有违约的责任。
而有效力待定合同的一大优点是在于,它可以帮助双方满足其中有些情况下无法在当
前市场满足的目标。
比如投资者在资金有限的情况下,投资具有不确定性,或者未来可能
出现有利条件的情况下,需要头寸尽快调整,那么使用有效力待定合同就能达到这个目的。
此外,无法预测未来状况的特殊情况,也正是有效力待定合同发挥它的优势之处。
比如,夹在上下游客户之间的供应商,买方的订单从来都不会完全一致,所以他们希望以有
效力待定合同的形式,以可调节的形式,在给定的期限内调整订单,以满足上下游的客户
的要求。
考虑到上述提到的有效力待定合同的特殊性,应该特别注意协议内容的明确性。
在签
署有效力待定合同时,双方应当清楚约定:发生何种事件后才可以视同有效;哪方有资格
根据事件将协议转换为有效协议;哪些事件是不可抗力事件,以及其他可能发生的特殊情
况等。
什么叫效力待定合同 哪些属于效力待定合同
什么叫效力待定合同哪些属于效力待定合同合同效力待定,是指合同成立以后,因存在不足以认定合同无效的瑕疵,致使合同不能产生法律效力,在一段合理的时间内合同效力暂不确定,由有追认权的当事人进行补正或有撤销权的当事人进行撤销,再视具体情况确定合同是否有效。
效力待定合同这个名词对很多人来说都很陌生,不清楚它的定义等内容。
那么什么叫效力待定合同被?哪些合同属于效力待定合同呢?一、效力待定合同的定义合同效力待定,是指合同成立以后,因存在不足以认定合同无效的瑕疵,致使合同不能产生法律效力,在一段合理的时间内合同效力暂不确定,由有追认权的当事人进行补正或有撤销权的当事人进行撤销,再视具体情况确定合同是否有效。
处于此阶段中的合同,为效力待定的合同。
合同效力待定,意味着合同效力既不是有效,也不是无效,而是处于不确定状态。
设立这一不确定状态,目的是使当事人有机会补正能够补正的瑕疵,使原本不能生效的合同尽快生效,以实践合同法尽量成就交易、鼓励交易的基本原则。
当然,从加速社会财富流转、促使不确定的权利义务关系尽快确定和稳定的原则出发,合同效力待定的时间不可能很长,效力待定也不可能是合同效力的最后状态。
无论如何,效力待定的合同最后要么归于有效,要么归于无效,没有第三种状态。
民法通则已经规定了效力待定的行为(如无权代理)。
合同法对此予以了继承和发展,形成了效力待定合同的法律制度。
根据合同法第47条、第48条,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的合同、无权代理订立的合同、无处分权的人处分他人财产的合同,均属效力待定,其法定代理人、被代理人、权利人可依法追认,善意的相对人也可依法撤销(此撤销不同于合同法第54条的撤销。
第54条的撤销是对生效合同的撤销,此处的撤销是对效力待定的合同的撤销)。
法定代理人、被代理人、权利人没有依法追认,善意的相对人也没有依法撤销的,合同无效。
法律规定当事人为民事行为时要有民事行为能力,进行代理时要有代理权,处分财产时要有权处分,是为了维护社会经济秩序,保障交易安全,维护行为人和相对人的合法权益。
哪些行为签订的合同效力待定
哪些⾏为签订的合同效⼒待定浙江义乌的鲍先⽣因合同中的⼀字之差⽽损失百万。
因为⼀字的误解⽽损失百万,为什么不能够申请重⼤误解从⽽挽回呢。
原来合同是由鲍先⽣⾃⼰拟定的,法院因此认定鲍先⽣不存在重⼤误解。
我国对合同效⼒判定主要分有效、⽆效、效⼒待定、可撤销可变更等⼏种。
那么什么样的合同会致使合同⽆效呢,我国法律规定存在以下七种⾏为签订的合同视其效⼒⽆效。
(1)⼀⽅以欺诈、胁迫的⼿段订⽴的损害国家利益的合同;(2)恶意串通,并损害国家、集体或第三⼈利益的合同;(3)合法形式掩盖⾮法⽬的的合同;(4)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合同;(5)违反法律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合同;(6)对于造成对⽅⼈⾝伤害或者因故意或重⼤过失造成对⽅财产损失免责的合同条款。
(7)提供格式条款⼀⽅免除责任、加重对⽅责任、排除对⽅主要权利的条款⽆效。
除此之外完全⽆民事⾏为能⼒的⼈所签订的合同也视为⽆效(除纯收益合同、习惯性合同)与效⼒⽆效相似的另⼀种效⼒为效⼒待定。
效⼒待定有以下⼏种可能1.⽆完全民事⾏为能⼒⼈签订的超越其⾏为能⼒的合同。
2.因胁迫、欺诈⽽签订的合同3.签订⼀⽅对合同存在重⼤误解在法律后果上,⽆效是永久的⽆效,即从合同制定开始到结束全程⽆效,⽽效⼒待定判断其是否有效是看意识表达不真实的⼀⽅是否对合同效⼒追认。
除此之外,效⼒待定与⽆效在形成条件上也有⼀定差异。
因为胁迫、欺诈⽽导致另⼀⽅意识表⽰不真实⽽签订的合同如果危害到国家利益,那么便直接⽆效。
如果未危害到国家利益,则由意识表⽰不真实的⼀⽅在了解后决定是否承认合同的法律后果来决定合同效⼒。
上述鲍先⽣的案例中,因为合同是由鲍先⽣⾃⼰拟定的,⽽鲍先⽣是具有完全民事⾏为能⼒的⾃然⼈,有正确制定合同的能⼒,因此不认定鲍先⽣会对⾃⼰制定的合同产⽣重⼤误解,所以合同效⼒为有效,需要按照合同履⾏。
法律效力待定合同案例(3篇)
第1篇一、案件背景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开发商”)拟在某市新建一住宅小区,为此,开发商决定聘请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施工方”)作为施工总承包单位。
双方于2019年6月签订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以下简称“合同”)。
合同约定,施工方负责该住宅小区的土建、安装、装饰装修等工程,工期为两年。
合同总金额为人民币10亿元。
合同签订后,施工方按照合同约定进行了施工。
二、合同争议在施工过程中,由于市场行情波动,建筑材料价格大幅上涨。
施工方提出,因材料价格上涨,要求调整合同价款。
开发商认为,合同中已明确约定了材料价格调整机制,且双方在签订合同时已充分了解市场价格波动风险,不同意调整合同价款。
双方就此产生争议。
三、合同效力待定原因1. 合同内容存在争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四条的规定:“当事人依法可以约定合同条款,但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在本案中,合同中关于材料价格调整的条款存在争议,双方对该条款的理解存在分歧,可能导致合同内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2. 合同签订程序不规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十条的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应当遵循平等、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
”在本案中,开发商与施工方在签订合同时,可能存在信息不对称、谈判地位不平等的情况,导致合同签订程序不规范。
3. 合同签订主体资格存在瑕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十二条的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应当具备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在本案中,若开发商或施工方在签订合同时,存在民事行为能力不足的情况,可能导致合同签订主体资格存在瑕疵。
四、案件审理过程1. 开发商与施工方就合同争议向某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 法院受理案件后,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
3. 法院在审理过程中,依法对合同内容、签订程序、签订主体资格等方面进行审查。
4. 法院认为,合同中关于材料价格调整的条款存在争议,且双方对该条款的理解存在分歧,可能导致合同内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司法解释]解读关于合同效力的司法解释规定,合同效力待定的情形
第十一条 根据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第四十八条的规定,追认的意思表示自到达相对人时生效,合同自订立时起生效。
【解读】 本条系对效力待定合同中追认的生效时间及合同生效时间的解释。
依照《合同法》第47条、48条之规定,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的合同、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以被代理人名义订立的合同,均属于效力待定合同,须经权利人追认方能生效。所谓效力待定合同,是指合同的效力是否发生,尚未确定,有待于其他行为或事实使之确定的合同。权利人的追认是效力待定合同确认生效的主要事由,追认的意思表示既可以口头方式作出,也可通过书面方式作出,追认通知自到达相对人时生效。追认权属于形成权,即只需追认权人的单方意思表示即可完成,无需相对人同意。
因成立表见代理,被代理人需履行合同,其因此遭受的经济损失,有权向行为人追偿,赔偿范围仅限于直接损失,不包括间接损失。
第十四条 合同法第五十二条第(五)项规定的“强制性规定”,是指效力性强制性规定。
【解读】 本条系关于导致合同无效的“强制性规定”的解释。
一直以来,对于何谓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存在诸多争议,因此导致法院以违反“强制性规定”为由认定合同无效的尺度不一,对于相类似的合同,有的法院认定为有效,有的法院认定为无效,都归咎于关于“强制性规定”的不同理解。
正确理解本条司法解释,需注意以下四点:
1、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未尽特别提示或说明义务,并不必然导致该格式条款无效,相对方可向法院申请撤销该格式条款;
2、提供格式条款一方未尽特别提示或说明义务,且该格式条款本身符合法定无效情形,法院应依职权直接认定该格式条款无效;
3、该格式条款系当然无效,不论相对人是否主张其无效;(4)该格式条款无效,并不影响该合同其他条款的法律效力。
什么是效力待定合同
什么是效⼒待定合同对于合同的效⼒问题经常会产⽣纠纷,我们都知道有效合同好⽆效合同,那什么是效⼒待定合同?接下来由店铺的⼩编为⼤家整理了⼀些关于这⽅⾯的知识,欢迎⼤家阅读!所谓效⼒待定合同,是指合同虽然已经成⽴,但因其不完全符合有关⽣效要件的规定,因此其效⼒能否发⽣,尚未确定,⼀般须经有权⼈表⽰承认才能⽣效。
《合同法》规定了以下三种情况为效⼒待定合同:(1)限制⾏为能⼒⼈依法不能独⽴订⽴的合同,必须经过其法定代理⼈的追认才有效;(2)⾏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后以被代理⼈名义订⽴的合同,必须经过被代理⼈的追认才能对被代理⼈产⽣法律拘束⼒,否则,后果由⾏为⼈承担;(3)是⽆处分权⼈处分他⼈财产权利⽽订⽴的合同,经权利⼈追认才有效。
合同的成⽴与合同⽣效有何区别《合同法》第44条规定,依法成⽴的合同,⾃成⽴时⽣效。
所谓合同的成⽴是指合同订⽴过程的完成,即当事⼈经过平等协商对合同的基本内容达成⼀致意见,要约承诺阶段宣告结束,合同成⽴是当事⼈合意的成果。
合同的⽣效是指已经成⽴的合同在当事⼈之间产⽣了⼀定的法律拘束⼒,也就是通常所说的法律效⼒。
由此可见,合同的成⽴与合同的⽣效是两个完全不同的概念。
合同成⽴的要件是:(1)订约主体存在双⽅或多⽅当事⼈;(2)对主要条款达成合意;(3)合同的成⽴应具备要约和承诺阶段。
⽽合同⽣效的要件是:(1)⾏为⼈具有相应的民事⾏为能⼒,(2)⾏为⼈意思表⽰真实,(3)不违反法律和社会公共利益;(4)合同具备法律所要求的形式。
店铺温馨提⽰:《民法典》⾃2021年1⽉1⽇起正式施⾏,《婚姻法》《继承法》《民法通则》《收养法》《担保法》《合同法》《物权法》《侵权责任法》《民法总则》同时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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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种效力合同的联系与区别
有效合同、无效合同、可撤销合同和效力待定合同的联系与区别
经济法第二次作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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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效力是法律赋予依法成立的合同所产生的约束力。
合同的效力可分为四大类:有效合同、无效合同、效力待定合同、可撤销合同。
下表是上述四类合同的区别:
表1:有效合同、无效合同、可撤销合同和效力待定合同的区别
下表是上述四类合同的联系:
表2:有效合同、无效合同、可撤销合同和效力待定合同的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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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无效的五种情形4篇
合同无效的五种情形4篇全文共4篇示例,供读者参考篇1合同是指当事人之间为明确彼此权利和义务而订立的协议,一旦合同成立,各方都应按照合同约定履行自己的责任。
但是,在实际生活中,有些合同可能存在一定的问题,导致合同无效。
合同无效意味着合同的法律效力不存在,当事人之间的权利和义务也不再受合同约束。
那么,合同无效的情形有哪些呢?下面将介绍合同无效的五种情形。
第一种情形是合同缺乏法定要素。
合同具有法律效力,首先必须具备法定要素,包括要约、承诺、标的和附条件等。
如果合同中缺少任何一个法定要素,那么这个合同就是无效的。
例如,某人与未成年人签订的合同,因未成年人在法律上没有签订合同的能力,因此这份合同就是无效的。
第二种情形是合同缺乏真实意思表示。
合同是当事人之间真实意思表示的协商结果,如果合同中的真实意思表示受到欺骗、胁迫、误解等非法手段影响,导致合同缺乏真实性,那么这份合同就是无效的。
例如,甲方在与乙方签订合同时,乙方故意隐瞒合同中的某些重要事实,导致甲方签订了不符合自己利益的合同,那么这份合同就是无效的。
第三种情形是合同内容违反法律规定。
合同是要遵守法律的,如果合同的内容与法律规定相冲突,那么这份合同就是无效的。
例如,某合同中涉及非法交易、侵犯公共利益、违反社会道德等内容,都会导致这份合同无效。
第四种情形是合同涉及违法目的。
合同的目的应当是合法的,如果合同涉及违法目的,那么这份合同就是无效的。
例如,在合同中约定实施犯罪活动、侵犯他人权益、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等内容都属于违法目的,这样的合同自然就是无效的。
第五种情形是合同违反公序良俗。
公序良俗是社会稳定和秩序的基础,合同的内容和执行应当符合公序良俗的要求,否则就会被认定为无效。
例如,合同中约定违反基本道德准则、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影响社会风气等情况,都会导致这份合同无效。
在实际生活中,要保证合同的有效性,当事人在签订合同之前需要注意合同的法定要素、真实意思表示、是否违反法律规定、是否涉及违法目的和是否违反公序良俗等方面的问题。
效力待定合同 举例说明
效力待定合同举例说明
《效力待定合同,你真的懂吗?》
嘿!同学们,你们知道什么是效力待定合同吗?估计好多人都一头雾水吧!那今天我就来给大家讲讲,保证让你们恍然大悟!
先来说说我邻居家的小哥哥吧。
他还没满十八岁呢,有一天他瞒着家里人,跟一个手机店老板签了个合同,要买个很贵很贵的手机。
这时候,这个合同就是效力待定合同啦!为啥呢?因为小哥哥还是个未成年人,他自己做的这个决定,得经过他爸妈同意才行呀。
这不就跟我们考试没考好,不敢告诉爸妈,心里七上八下的,不知道结果会咋样一个道理嘛!
还有一种情况哦,比如说有个糊涂的叔叔,他没有经过主人的同意,就帮主人把房子租出去了,还签了合同。
这合同能马上生效吗?当然不能啦!这就好比你没经过同学同意,就把他的铅笔送给别人了,能行吗?
再给你们讲个例子。
有个老板让他的员工去签一个大合同,可这个员工根本就没有老板给的授权书。
这合同能算数吗?哎呀,这就好像你没有老师的允许,就代表班级去参加比赛,谁会承认呀!
那要是这些效力待定的合同最后会怎么样呢?如果未成年人的爸妈同意了,那合同就生效啦,小哥哥就能开开心心地拿到新手机。
要是不同意,那这合同就作废咯。
而那个糊涂叔叔租房子的合同,如果主人后来认可了,那就没问题;要是主人不认可,那租客就得哭鼻子啦。
你们说,这效力待定合同是不是很有趣,又很让人头疼呢?它就像一个调皮的小精灵,有时候让人捉摸不透。
所以呀,我们在生活中可一定要小心,别稀里糊涂地就签了什么合同,不然麻烦可就大啦!
我觉得吧,了解效力待定合同真的太重要啦,能让我们避免好多不必要的麻烦,保护好自己的权益。
你们说是不是呀?。
关于合同继续有效情况说明
1.合同的效力有哪几种情况合同的有效和无效是最常见的两种效力状态,也最为人们所熟知和掌握,不过多赘述。
除此之外,合同法还规定了两种效力状态——效力待定和可变更可撤销。
效力待定合同是指合同成立后,因行为人民事行为能力的欠缺而使合同的效力处于不确定状态,有待合同权利和义务的承受人进行追认,追认之后即成为有效合同,不予追认则为无效合同。
效力待定合同分两种情形,一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的合同,有待其法定代理人去追认;二是无权代理人以被代理人名义订立的合同,有待被代理人去追认。
无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的合同,还是无权代理人以被代理人名义订立的合同,都有共同的特点,那就是合同的行为人与合同的义务人相分离,合同的订立者不承担义务,而承担义务的是与订立者存在特定关系的另外一个人。
可变更可撤销合同是指合同成立后,因在合同订立过程中存在可变更或撤销的法定事由,当事人一方或者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变更或撤销,一经撤销则成为无效合同,不被撤销则为有效合同。
可变更可撤销合同分两种情况,一是当事人任何一方都有权请求变更或者撤销的,其法定事由包括(一)因重大误解订立的;(二)订立合同时显失公平的。
二是受损害一方有权请求变更或撤销的,其法定事由为一方采取欺诈,胁迫的手段或乘人之危,而使受害一方违背真实意思订立合同。
另外,变更和撤销合同属于不同的请求,当事人请求变更的,法院或仲裁机构不得撤销,请求撤销的,法律则没有禁止予以变更。
以上,合同的效力状态包括四种,有效合同和无效合同是最常见最为人熟知的状态。
有效和无效的逻辑关系为对立关系,在其中间存在效力待定合同和可变更可撤销合同两种状态,该两种状态是有条件的有效合同或者无效合同,视条件是否成就具体而定。
2.合同作废证明合同作废证明,属于原合同双方当事人另行协商的问题,必须要经过双方当事人协商同意,可以写一个《关于XX合同作废证明》。
只有经过共同签字的合同作废证明材料,才是合法的。
效力待定的民事法律后果(3篇)
第1篇一、引言民事法律行为是民事主体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和民事义务关系的合法行为。
然而,在实际生活中,由于各种原因,部分民事法律行为可能存在效力待定的情况。
本文将探讨效力待定的民事法律行为及其法律后果,以期为我国民事法律制度的研究和实践提供参考。
二、效力待定的民事法律行为1. 定义效力待定的民事法律行为,是指民事法律行为成立后,因行为人主体资格、意思表示、标的等因素存在瑕疵,其效力尚未确定,需要等待特定主体确认或者撤销的法律行为。
2. 分类根据法律规定的不同,效力待定的民事法律行为可分为以下几类:(1)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2)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3)行为人意思表示不真实的民事法律行为;(4)标的物的权利归属不明确的民事法律行为。
三、效力待定的民事法律后果1. 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1)行为人同意: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经法定代理人同意或者追认,行为人可以取得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
(2)法定代理人拒绝:法定代理人拒绝追认的,该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2.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1)法定代理人同意: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经法定代理人同意或者追认,行为人可以取得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
(2)法定代理人拒绝:法定代理人拒绝追认的,该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3. 行为人意思表示不真实的民事法律行为(1)意思表示不真实的民事法律行为,因行为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导致,相对人可以请求撤销。
(2)意思表示不真实的民事法律行为,因行为人非故意或者非重大过失导致,相对人不得请求撤销。
4. 标的物的权利归属不明确的民事法律行为(1)标的物权利归属不明确的民事法律行为,行为人可以请求确认标的物权利归属。
(2)标的物权利归属不明确的民事法律行为,行为人请求确认标的物权利归属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进行审理。
四、结语效力待定的民事法律行为在我国民事法律制度中具有重要地位。
第五章效力待定的合同讲解
–第三种方式:相对人为善意时,无权处分也可以发生 效力
– 依通说,无权处分的表现形式: • 出卖他人之物(包括互易、赠与与借贷他人之物) • 出租他人之物(包括出借他人之物) • 违法转租 • 私卖共有物 • 以他人财产设定抵押或其他权利负担 • 所有权保留买卖中买受人在支付完全部价款前出卖标的物
• 请问:
– 1、依照我国合同法,本案应如何处理? – 2、如承认物权行为理论,本案应如何处理?
– 分析:
• 1、依照我国合同法:
– 甲的父母拒绝追认,甲乙之间的摩托车买卖合同无效,甲不能取 得标的物所有权,乙可主张所有物返还请求权。
• 2、依物权行为理论:
– 甲的父母拒绝追认,甲乙之间的债权合同无效,但物权合同(即 所有权转让)仍为有效,因此,甲仍为摩托车的所有权人,乙只 能主张不当得利返还请求权。
• 第二,处分人取得处分权
– 此种方法是否具有溯及力?
– 甲有山地车一辆,2月1日其子乙未经其同意以之出 售于丙,并依占有改定交付该车从而使丙取得间接 占有。3月1日,乙以该车出租于丁,租期10天,获 租金100元,5月1日,甲将该车赠与乙,乙因而取 得该车所有权。
– 请问:
–1、乙丙之间的买卖合同效力如何? –2、丙能否请求乙支付2月1日至5月1日该车租金100元?
第五章 合同的效力
第三节 效力待定合同
• 一、效力待定合同的概念: – 已经成立的合同因合同当事人欠缺一定的权限或能力,其效 力尚需有权限人追认才能生效的合同。
• 二、效力待定合同的类型:
– (一)限制行为能力人订立的与其年龄不相称的合同 • 《民法通则》§58:无效 • 《合同法》§47(1):效力未定
– 依通说无权处分行为的效力 • 效力待定:既非有效亦非无效之悬而未决的状态。 • 确定无权处分效力的方式:51条规定了2种
违法招投标工程合同的效力
违法招投标工程合同的效力我们需要了解什么是违法招投标行为。
简而言之,这包括了投标人串通投标、招标人与投标人勾结、虚假招标等一系列违反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行为。
这些行为不仅扰乱了市场经济秩序,也损害了其他参与主体的合法权益。
一旦涉及违法招投标,相关的工程合同是否还具有法律效力呢?根据我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合同的成立必须基于平等、自愿的原则,且内容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因此,如果一份工程合同的成立基础是违法招投标行为,那么该合同自始就存在重大瑕疵,其效力将受到质疑。
具体来看,违法招投标工程合同可能面临以下几种效力判定:1. 无效合同:如果合同的内容明显违反了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或者违背了社会公共利益,那么该合同将被认定为无效。
无效合同从开始就无法产生任何法律效果。
2. 可撤销合同:在某些情况下,即使合同存在违法因素,但如果这一因素不是合同成立的必要条件,或者违法情节较轻,合同可能被认定为可撤销。
此时,受损害一方可以请求法院或仲裁机构撤销合同。
3. 效力待定合同:在一些特殊情况下,如果违法招投标的行为可以通过补救措施得到纠正,那么合同的效力可能会暂时处于待定状态,直至相关补救措施完成。
对于违法招投标工程合同的处理,法律不仅关注合同本身的效力,还注重对违法行为的惩处。
例如,涉及串通投标的企业可能会面临罚款、没收违法所得甚至吊销营业执照等严厉后果。
这样的法律规定旨在维护市场秩序,保护公平竞争。
值得注意的是,即便在违法招投标的情况下,如果合同已经部分或全部履行,且履行的结果并未损害社会公共利益,那么这部分履行可能会被视为有效。
但这并不意味着违法行为得到了合法化,相关责任主体仍需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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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种情况下才认定为效力待定合同
合同并不是双方当事人一签字就能生效的。
合同的效力分为三种,无效合同,效力待定合同以及有效合同。
其中的效力待定合同,是需要权利人追认之后才会产生效力。
究竟什么情况下才认定为效力待定合同呢?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除可以订立某些与其年龄相适应的细小的日常生活方面的合同外,对其他的合同,必须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订立。
一般来说,由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所订立的除细小的日常生活方面以外的合同,必须经过其法定代理人事先允许或事后承认才能生效。
合同作为一种民事法律行为也必须要求合同当事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所签订的合同从主体资格上讲,是有瑕疵的,因为当事人缺乏完全的缔约能力、代签合同的资格和处分能力。
在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因合同受有关法律效果上的利益时,无论是丧失权利或负担义务,纵使其在经济上获得巨大利益,亦不属于能获得法律上的利益。
无权代理人以本人名义与他人签订的合同是一种效力待定的合同。
无权代理人签订的合同尽管缺乏代理权,存在着主体的瑕疵,但是这种缺陷是可以通过本人的追认加以补正的。
中国《合同法》第48条规定:“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
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中止后,以被代理人名义订立的合同,未经被代理人追认,对被代理人不发生效力,由行为人承担责任。
相对人可以催告被代理人在一个月内予以追认。
被代理人未作表示的,视为拒绝追认。
合同被追认前,善意相对人有撤销的权利。
撤销应当以通知的方式作出。
”
无权处分是指无处分权人以自己名义擅自处分他人财产。
依新合同法的规定,无权处分行为是否发生效力,取决于权利人追认或处分人是否取得处分权。
为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在效力待定合同中,法律赋予有关民事主体以追认权、拒绝权,赋予相对人以催告权、撤销权。
从上文中可以得知,效力待定合同并不是绝对的说是无效或者有效。
因为效力待定合同是需要权利人追认的,如果权利人追认了,则效力待定合同就是有效的;如果不追认或者拒绝追认,则效力待定合同就是无效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