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山杠爷》观后的法理学思考
被告山杠爷观后感 被告三杠爷的观后感
被告山杠爷观后感被告三杠爷的观后感
《被告山杠爷》是一部让人深思的法庭剧。
这部电影通过真实的法庭案件展现了中国
社会中普遍存在的贪腐问题,以及法律与正义的艰难抉择。
整部电影围绕着被告山杠爷的官司展开,该角色有着种种贪污受贿的罪行。
这部电影
给观众展示了一个普通官员如何利用权力为自己谋取私利,甚至残害无辜的人的故事。
正因为这个案件牵扯到了许多无辜的人,观众对于正义的追求在观影过程中一直十分
强烈。
电影中的法庭戏份处理得非常精彩,尤其是辩护律师与检察官之间的对峙。
他们在法
庭上争论事实和法律条文,展现了法律界人士对于正义的追求。
观众通过法庭辩论可
以深刻体会到维护正义需要的勇气和智慧。
另外,电影中还展现了中国法律体系存在的一些弊端。
其中一个问题是法律上存在的
漏洞和不足,这给了被告山杠爷的辩护律师可趁之机。
此外,电影中也反映出一些高
层干部通过权力插手司法程序的情况,这种现象在现实中也存在,对正义的打击非常
严重。
观看《被告山杠爷》让我对于中国社会的问题有了更深入的了解。
它不仅是一部好看
的法庭剧,更是提醒我们要保持对于正义的坚持,不被利益所腐蚀。
这部电影通过展
示贪腐案件的复杂与艰难,引发了我对于社会问题的思考,对于法律与正义的关系有
了更深刻的理解。
《被告山杠爷》观后感
《被告⼭杠爷》观后感 《被告⼭杠爷》根据李⼀清⼩说《⼭杠爷》改编,讲述了堆堆坪的当家⼈⼭杠爷⼀⼼⼀意为群众着想,却受传统封建思想的影响,在村⾥搞“家长制”、“⼀⾔堂”,最终因触犯国法⽽受到法律制裁的故事。
下⾯是店铺我为您准备的《被告⼭杠爷》观后感,欢迎参考,希望能对您有所帮助。
《被告⼭杠爷》观后感篇1 看了《被告⼭杠爷》这部引⼈深思的电影,受益良多。
⼭杠爷是⼀位典型的⽼实巴交的农民,却有着⼀颗对⼯作、对国家⽆⽐热诚的⼼。
⽤认为⾃⼰是对的深得⼈⼼的⽅法来管理着堆堆平,他得到了堆堆平⼈的尊敬和爱戴,是说话算话问⼼⽆愧的⼤好⼈。
但是他却不知道⾃⼰问⼼⽆愧⽤于专门治理刁汉泼妇的⼿法却触犯了法律,引发了德治与法制的深思。
三杠爷的所作所为在该⽚中于堆堆平是于情于理,于堆堆平之外确实是犯法。
由于地处偏僻,很少⼈读过书,懂法的更少。
似乎脱离了社会主义的管辖,当时的堆堆平的管理制度和家长式的管理制度有点相似,即家长说的算。
以致三杠爷的做法与法律相抵触,这就促成了后来的公安同志为⼭杠爷求情并流泪的场⾯。
在堆堆平中⼭杠爷是德⾼望重的⽼⼈,使该⽚中谁写匿名信成为了⼀个悬念,也为⼭杠爷和孙⼦虎娃在⼭上挖地时的对话做铺垫。
孙⼦虎娃是由于好学才写的匿名信,究其原因在于他不知道到底是⽼师还是⾃⼰爷爷说法对,于是想弄个所以然。
1995年拍的电影,是以⼀个落后却年年先进基本没有触犯法律的⼩⼭村为背景题材,以⼀个完全没有学过法律以理、以德服⼈的⽼⼈形象,诠释了在他治理下的⼩⼭村治安状况和邻⾥关系,并说他触犯法律的过程。
在准备去接受审判的时候还不忘记叮嘱⼉⼦⼉媳,不要忘记还⼉媳动⼿术是⽋下村民的钱并让孩⼦好好学习;让下⼀届村⽀书提出让村⼦⾛出落后困境的意见和看法;最后他去了⼩学堂,叮嘱⽼师要好好教孩⼦并给年久失修的学堂做⼀次“装修”。
那场景、那话语着实让⼈对他多了⼏分崇敬、⼏分敬仰,也体现出⼏分凄凉、⼏分惋惜。
是啊!⼀位让⼈敬重的村⽀书,让⼈不相信违法的村⽀书却犯法了。
《被告山杠爷》观后感
《被告山杠爷》观后感《〈被告山杠爷〉观后感》最近看了《被告山杠爷》这部电影,感触颇深呐!电影里的山杠爷,那可是个在堆堆坪说一不二的人物。
他一心为了村子好,用自己的方式管理着这个小山村。
可到头来,却因为自己的“管理方式”犯了法。
堆堆坪这个地方,偏远、封闭,村民们的日子过得简单朴实。
山杠爷就像是这个村子的大家长,谁家里闹矛盾了,谁犯了错,他都要管一管。
比如说,有个媳妇总虐待婆婆,山杠爷知道后,那是毫不留情地教训了她一顿,让她知道孝顺老人的道理。
还有个酒鬼成天喝酒闹事,山杠爷直接把他关了起来,让他醒醒酒,好好反省。
在山杠爷的治理下,堆堆坪倒也算是井井有条。
大家都听他的,觉得他能给村子带来安宁和秩序。
可问题恰恰就出在这儿。
山杠爷处理事情的方法,在咱们外人看来,有些简单粗暴了。
他觉得对的,那就得执行,根本不管是不是符合法律程序。
他关人、打人,出发点也许是好的,是为了让犯错的人改正,让村子变得更好。
但他却没意识到,这已经触犯了法律。
就拿那个媳妇虐待婆婆的事儿来说吧。
山杠爷把媳妇叫到众人面前,狠狠地批评了一顿。
那媳妇当时就吓得不敢吭声了,估计心里也知道自己错了。
可山杠爷还觉得不够,让她当着大家的面保证以后好好对待婆婆。
这场景,在农村可能挺常见的。
山杠爷觉得自己是在伸张正义,让大家知道孝顺老人是天经地义的。
可从法律的角度看,他没有权力这样当众羞辱和逼迫别人。
还有那个酒鬼,被山杠爷关起来的时候,那是哭天喊地的。
山杠爷却觉得这是为了他好,不让他出去惹事。
但这一关,可就违法啦!山杠爷没想那么多,他只想着不能让这酒鬼破坏了村子的安宁。
看到这儿的时候,我就在想,山杠爷其实挺可怜的。
他一心一意为了村子,到头来却落得个被告的下场。
他不明白,自己做的明明都是好事,怎么就不对了呢?这让我想起了咱们现实生活中的一些情况。
有时候,我们觉得自己是在做好事,是为了别人好,可却没有考虑到方式方法是不是合适,是不是合法。
就像家长教育孩子,有的家长觉得打骂能让孩子听话,能让孩子学好。
被告山杠爷观后感600字
被告山杠爷观后感600字《被告山杠爷》观后感《被告山杠爷》是一部真实事件改编的法庭剧,通过展现现实生活中的法律纠纷和人性的复杂性,引发了观众对于人性、正义和法律的思考。
观看完这部剧,我深深地被剧中的情节所触动,感受到了其中所蕴含的深刻道德和法律问题。
剧中的故事源于一起车祸案件,充满了悬疑和复杂性。
山杠爷作为被告,在整个案件中一直是引人注目的角色。
他是一个身份复杂、行踪诡异的人物,因此也使得整个案件变得扑朔迷离。
在整个剧情的推进中,观众不断地思考:山杠爷到底是凶手还是无辜的受害者?他的真正动机是什么?这些问题让人无法预测结局,也激发了观众对剧情的兴趣和思考。
除了悬疑的故事,剧中展现的法庭审判也给人留下了深刻的印象。
在审判过程中,各方律师的辩论和证人的依次上台,展现了法庭上的紧张气氛。
观众可以清晰地看到双方的辩护和指责,不断思考谁才是真正的受害者。
这种法庭剧的表现形式,使得观众在观看的同时被迫参与其中,思考自己的判断和观点。
同时,律师们的专业素养和法律意识也引起了观众的重视。
他们用事实和证据辩驳,为了维护正义而奋力一搏,为案件的判决提供了正当的依据。
剧中还通过山杠爷的背景和人物性格塑造来表达对社会现象的思考。
山杠爷是一个来自农村的老人,他经历了人生的苦难和变迁。
他以坚忍和乐观的态度面对生活,但也因为自己的命运与周围的人产生了隔阂。
剧情通过他的生活经历,反映了社会问题,引发了人们对于社会公平和平等的思考。
这种对社会现象的直面,不仅加深了观众对剧情的共鸣,同时也展示了剧作对于社会问题的关注和呼唤。
在整个剧情的推进过程中,观众可以看到,每个角色都有自己的价值观和动机。
他们都是有血有肉的人,既有善良的一面,也有人性的弱点。
这让人不禁思考:在现实生活中,我们又是否能够做到公正和正义?是否会因为个人的利益而选择妥协?这些道德和法律问题让人重新审视自己的内心和行为。
总的来说,《被告山杠爷》不仅是一部引人入胜的悬疑剧,更是一部可以引发观众深思的作品。
法治社会的理性选择——电影《被告山杠爷》的法理学思考
安 阳工 学 院 学报
Ju  ̄ o y n n tueo e h oo y om f An a gI stt f c n lg i 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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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9卷 第 3 ( 期 总第 4 5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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影 片将 场景 选 择在 中多时 候被 当作 维 护统 治秩
序 的工具 . 律 没有 用来保 护 人 民 自由 的实现 , 法 反 而 限制 了人 民对 自由 , 对权 利的追求 。随着 社会经 济 的发展 和 人 民 自主 意识 的 觉醒 。阶级统 治 出现 危机 . 了缓 和 日益严 重 的社会 矛 盾 . 为 统治 者不 得 不扩 大 自由的范 围 , 立法 中 . 在 也将 自由 的规定 普 遍化 。 泛化 。立 法者不 再单单 以列举 的方式规定 广 什 么是 自由 , 而采取 排 除的 方式 , 规定 法律 所 明 只 令 禁止 的部 分 ,而法 律 没有 禁止 的领域 ,均 为 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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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低 限度 的 自由 。而这 些 所谓 的 自由往 往 被披 上 华丽 的外衣 。 名为权利 , 实则剥 削 。人 民的行动 、 言
论、 价值 追求 等各个方 面都被 予以严 格限制 。在这 样 的社会条 件 下 .国家 统治 的强 制 力大 于 了公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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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 由 与 强 制 的 平 衡 是 现 代 法 治 社 会 的 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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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 早期 的 国家 中 ,由于存 在 着 不可 调和 的 阶 级 矛盾 与社 会矛 盾 , 统治 阶级 为 了实现 自身利 益 , 只能 通 过颁 布 强 行规 则 来 保 护本 阶级 的 利益 , 而 这 些强行 的规 则 ,是 以牺 牲 了大 多数人 的 自由为
被告山杠爷观后感依法治国
被告山杠爷观后感依法治国《被告山杠爷》是一部聚焦法律与正义的纪录片,该片以真实案件为蓝本,讲述了一位被告杠爷与他的律师团队在法庭上为了辩护权利而奋斗的故事。
观看这部纪录片,我深刻认识到了依法治国的重要性,也对法治在中国社会的发展中所起的作用有了更深刻的理解。
以下是我对电影的观后感。
首先,纪录片中展现了中国司法改革的发展与进步。
被告山杠爷作为一个普通村民,因为一桩民事纠纷走上了法庭。
整个案件过程中,律师团队通过与被告的密切配合,充分收集证据,并在法庭上运用法律常识与技巧进行辩护,最终为被告争取到了公正的判决。
这反映了我国法治建设不断推进的现实情况。
中国政府一直致力于保障人民的合法权益,努力建设公正、公平、透明的司法体系。
而这部纪录片生动地展现了这些努力的成果,让我深感自豪。
其次,纪录片也让我认识到了法律知识的重要性。
在整个案件过程中,律师团队不仅展现了专业的专业素养和高超的辩护技巧,更重要的是他们用法律知识和理性思维为被告争取了公正的待遇。
这让我深刻认识到,法律知识对每个人来说都是至关重要的。
只有通过学习和理解法律,我们才能更好地保护自己的权益,并为社会的正义贡献自己的一份力量。
同时,这也提醒我们要更加重视法律教育,不断提高人们的法律意识和素质。
此外,纪录片还反映了我国司法实践中的一些问题和挑战。
在电影中,被告山杠爷及其律师团队所面临的困境和挑战无疑是现实社会中普遍存在的。
缺乏证据、司法不公、权利受损等问题仍然存在,这需要我们进一步加强司法改革、推动法治建设。
同时,也需要不断加强法律队伍的建设,提高法官和律师的职业素养和专业水平,以提高司法公正性和权威性。
最后,纪录片《被告山杠爷》永远值得我们反思和思考的是,法治的最终目的是为了维护人民的权益和社会的稳定。
在法治社会中,每个人都应该享有平等的待遇和权利保障,无论是富裕还是贫困、地位高低。
这部纪录片通过真实的案例向我们传递了这样的信息,让我们意识到法治对于社会的重要性,并鼓励每一个人积极行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同时也提醒我们在维护自己权益的同时不蔑视他人的权利。
《被告山杠爷》观后感
《被告山杠爷》观后感《被告山杠爷》这部影片,以其朴实而深刻的叙事,展现了一个小山村中的法治与传统人情之间的碰撞,引人深思。
影片中的山杠爷,是堆堆坪村的党支部书记,他在村里有着极高的威望。
他一心为了村子的发展和稳定,以自己的方式管理着村子。
他的出发点或许是好的,但其手段却引发了诸多争议。
山杠爷简单直接的管理方式,在一定程度上维持了村子的秩序。
比如,他强制要求游手好闲的人去劳动,惩罚那些不孝顺父母的村民。
在他的治理下,村子里似乎少了很多纷争,人们也能够安居乐业。
然而,这种“家长式”的管理,却忽视了村民的个人权利。
他私自关押、惩罚村民,这些行为显然超越了法律的界限。
从山杠爷的身上,我们看到了传统人情社会中权威人物的形象。
在那个相对封闭的小山村里,人们习惯了听从权威,习惯了用传统的道德规范来约束自己和他人。
山杠爷的权威,在某种程度上正是这种传统的延续。
他认为自己所做的一切都是为了村子好,都是符合道德和情理的。
但他没有意识到,时代在变化,社会在进步,单纯依靠传统的道德和个人的权威来管理已经不再适用。
影片中的堆堆坪村,仿佛是一个与世隔绝的小世界。
这里的人们生活简单,思想也相对保守。
他们对山杠爷的敬畏和服从,反映了他们对传统秩序的依赖。
然而,当法律的光芒照进这个小山村时,这种传统的秩序开始受到了冲击。
法律,代表着公平、正义和秩序。
它是现代社会运行的基石,不允许任何人凌驾于其上。
山杠爷虽然为村子做了不少好事,但他违反法律的行为却不能被忽视。
这让我深刻地认识到,法治的重要性和不可替代性。
同时,这部影片也让我思考了法治与德治的关系。
在现实生活中,单纯依靠法律来规范人们的行为是远远不够的,还需要道德的力量来引导。
但道德不能替代法律,法律应该是底线,是不可逾越的红线。
影片中那些被山杠爷惩罚的村民,他们的行为从道德层面来看或许是错误的,但山杠爷以违法的方式来纠正他们的错误,这本身就是一个更大的错误。
这也提醒我们,在追求正义和公平的过程中,必须遵循合法的途径。
《被告山杠爷》观后感
《被告山杠爷》观后感《〈被告山杠爷〉观后感》前几天看了《被告山杠爷》这部电影,感触颇多呀!电影里的山杠爷,是个让人又爱又无奈的角色。
他在那个小小的山村,就像是大家长一样,操心着村里的大事小情。
山杠爷那种一心为了村子好的劲头,真的让人佩服。
在影片中,有个情节让我印象特别深刻。
村里有个媳妇,总是虐待自己的婆婆,那叫一个狠心呐!山杠爷知道了这事儿,可气坏了,他觉得这种不孝的行为绝对不能容忍。
于是,他用了自己的方式来“管教”这个媳妇。
他把这媳妇绑在村里的柱子上,让大家都来看看,这虐待老人是多么不对的事儿。
那场面,山杠爷一脸严肃,指着那媳妇就开始训话:“你说说你,咋能这么对待老人?老人辛辛苦苦把你男人拉扯大,容易吗?你倒好,不孝顺不说,还变着法儿地欺负!”那媳妇开始还嘴硬,说自己的委屈。
山杠爷可不听她那些,大声吼道:“委屈?你有啥委屈?老人吃不好穿不好,还得受你的气,这就是你的道理?”周围的村民也都指指点点,议论纷纷。
有的说这媳妇不像话,有的说山杠爷管得对。
山杠爷这一管,还真起了作用。
那媳妇后来再也不敢虐待婆婆了,老老实实尽起了孝道。
从这个事儿就能看出来,山杠爷在村里那是有威望的,他觉得对的事儿,就敢去做,不怕得罪人。
可是呢,法律可不这么看。
山杠爷的那些“土办法”,虽然出发点是好的,但在法律面前,却站不住脚。
这就让人纠结了,山杠爷明明是为了村子好,咋就犯了法呢?我就想到我们生活中,也经常会有这样的情况。
有时候,我们觉得自己做的是对的,是为了别人好,可结果却不一定是好的。
就像我小时候,我妈不让我吃太多糖,说是对牙齿不好。
我当时可生气了,觉得她就是小气,舍不得给我买。
后来长大了,牙齿真出了问题,才明白妈妈的苦心。
再回到电影里,山杠爷的做法虽然在法律上不对,但他的心是好的呀。
他只是用他认为对的方式在守护着村子。
他不懂得那些复杂的法律条文,只知道要让村子有个规矩,不能乱了套。
电影中有个画面,山杠爷独自站在山坡上,望着村子,那眼神里有无奈,有不舍,也有迷茫。
被告山杠爷电视剧观后感左右
被告山杠爷电视剧观后感左右在这部电视剧中,主角山杠爷是一个几乎被全社会唾弃的大奸商,他不择手段、为达目的不择手段,建立起了一个庞大的商业帝国。
电视剧用清晰的结构和流畅的语言,将山杠爷的一生展现在观众们的面前。
首先,我们来简单概括一下山杠爷电视剧的情节。
故事从山杠爷的出生开始,讲述了他在商场上的惊人才华和无所不用的手段,通过不断地恶斗和挑战,不断扩大了自己的商业帝国。
但是,山杠爷的贪婪和手段却令他日益孤独和愤怒,最后因为自己的侥幸心理和过度自信,付出沉重代价。
通过观看山杠爷电视剧,我们能够深刻地理解到人性的扭曲和商场的残酷。
在人性方面,电视剧通过山杠爷的一生展示了人性的各种面貌,比如贪婪、独善其身等等。
这些负面因素让人们感到悲哀和震惊,但同时也提醒我们警惕整个商业社会。
在商场上,不懈追求利益和利润是每个商人的天性。
山杠爷在这个领域显示出了卓绝的才能和极致的手段,但这些手段和才能都是用于获得不义之财的。
值得一提的是,这部电视剧也很注重细节和音乐、画面等元素。
每个场景都被精心构造,比如山杠爷酒店开张、和云梦泽的对决等等。
此外,电视剧的音乐和画面也非常出色,曲调和画面又深入人心。
通过学习这个电视剧,我们也会获得另一个重要的启示。
商场从来不是一个慈善机构,它是一个残酷的、利益最大化的理性领域。
我们必须学会如何人性化地经营和管理商业,以利润最大化为目标,却不能忽视道德、社会价值和良心。
在总结和思考时,我们想到了一句话:“商人之舌,犹如利剑”。
全片唯一配乐配在山杠爷死前场景,“送别”或许可以解释一切。
“别人让我觉得应该给予还要多看看,这个世界上,没有什么比金钱更没有价值的东西了。
”总之,山杠爷电视剧为我们展现了一个复杂和现实的商业世界,它不仅给我们带来了娱乐,更给我们带来了反思和思考。
通过此剧的思维,我们能够更好的认识和感受人性,更好的领会商业社会的真谛。
《被告山杠爷》观后感
《被告山杠爷》观后感看完《被告山杠爷》之后,我的一个最直接的感受便是:道德有力,法律无情。
山杠爷作为僻远山村的党代表,几十年来一直是堆堆坪村风整治的一把手,他用一套自己的治风办法,赢得了堆堆坪全村人的尊重。
然而道德的力量即使有力,但也难免残忍。
村妇不堪整治之苦,在山杠爷家门前上吊自杀之后,引起了他上小学的孙子的注意与疑惑。
为了弄明白爷爷的做法与所学法律的知识孰对孰错,写信给报社说了此事,不想竟引来了爷爷的一身官司。
……《被告山杠爷》这部影片比较真实地再现了上世纪80年代我国农村人对法律的了解的现状——他们的法律知识可以说基本上处于一种无知状态。
这也决定了对于山杠爷施用的一些不正当手段对村民进行改造的错误没有得到根治,助长了山杠爷对自己行为的信心和坚固了对法律的错误认识。
我觉得这是一部悲哀的故事,是两代人的悲剧。
即上世爷辈与父辈因缺乏文化导致的悲剧,而这悲剧又是由国家长期不良的政治与教育体制致成了。
即使影片的时代已经过去了30年,但它仍旧有极其重要的现实意义。
在现实社会里,农民依旧是法律文盲的集中群体。
特别是第一代农民工,由于时代局限,文化水平依旧不高,对于法律的了解很有局限,在城务工吃尽了奸商的苦。
所以,电影给了我们现代的领导层一个极其重要的警示:要加强关注对当代农民的法律知识具体状况的了解,要注重向当代农民普及应有的法律知识!我国是一个法治国家,国家机器的运行离不开法律的实施,而法律的实施又离不开相关部门的工作配合。
虽然山杠爷整风的有行为已经触犯了法律,但他的初衷是极其纯洁的,他对于党的事业是始终忠诚的。
在现实社会里,这样的人可以说是不多的。
一些干部甚至违法乱纪犯罪,不但没有起到好的带头作用,而且滋生腐败,贻害国家与人民利益,没有做到对国家与人民的绝对忠诚,并且有愈来愈烈之势。
因此,在现今国家对现行政治体制改革的这一过程中,应该要充分重视对于反腐体制的改革与完善,用法律手段抑制腐败行为的猖獗,是极其有必要的,也是极其迫切的。
《被告山杠爷》观后的法理学思考#(精选.)
《被告山杠爷》观后的法理学思考一、背景:被告山杠爷是堆堆村的村长,为百姓出谋划策,解纷息讼,通过乡规民约惩治不遵守道德规范的刁民,因此他在这个村里倍受街坊四邻的尊敬和信任,很多人为他鞍前马后,特别是何会计。
此事从惩罚措施说起,堆堆村有两种严厉的惩罚措施,对违反道德之人,轻者给村里自费放一场电影,重者五花大绑游村,以儆效尤。
堆堆村里某人媳妇翠花对自己年事已高的婆婆颇为不仅不孝顺,而且出言不逊,甚至拳打脚踢,致使自己的婆婆无法忍受翠花的凌辱,在万般无赖之下告到山杠爷处,山杠爷就把她给游村了,性情耿直的翠花不堪忍受欺辱,于是在山杠爷的家门上吊自尽了,最后山杠爷就被刑拘了。
特别提醒的是文学作品不能等同于现实,文学作品毕竟是导演或者作家构思的产物,与我们的现实相差很远,不过它里面所蕴含的价值得我们去思考和挖掘,特别是对一个学法律的人来说更有这个必要。
其实只要上过大学进入法学院同学都应该知道中外法制史这门课程,有些人偶尔会埋怨到,这东西是古人的事,与我们太遥远了,没有必要花费课时和精力去学习它,一种东西的价值不能以时间的长短为标准进行考量。
使得我们更深层次了解我们现行的实在法经历那些阶段以及每个阶段的特征(习惯-习惯法-实在法),一个国家的法律制度是移植的,是继承的,还是本土所产生的,可以更深的了解一个国家发展的历程①。
通过我国历史可以了解到我们国家的刑法史是一注释:部血泪史,经历了罪行擅断和滥杀无辜的年代,未经任何法定程序,事实不清,证据不充分的情况下,仅凭一纸红头文件就圆满的解决,杀人就如同割韭菜。
列入这段分析的目的主要说明特定背景下社会现象。
我是农村出生的,对于偏远农村处理矛盾的机制和规则最熟悉不过了,邻里之间发生矛盾纠纷时,首先诉诸的不是法律,而是寻找在村里比较有威望的长者进行和解,和解的基础是熟人社会的裙带关系和长者的威信。
就像山杠爷这样的长者,村里的大小纠纷须得山杠爷事必躬亲,坐在祠堂里就可以解决纠纷,譬如好吃懒做,嗜酒成风的王禄,不仅被山杠爷审讯,而且限制了王禄的人生自由,按照现在的刑法规定,山杠爷的行为已经构成了非法拘禁罪,但在村里人的眼中,山杠爷的行为是正义之举,为大家所能接受的。
《被告山杠爷》观后感
《被告山杠爷》观后感《〈被告山杠爷〉观后感》前几天看了《被告山杠爷》这部电影,感触颇深呐。
电影里的山杠爷,那是个在堆堆坪村说一不二的人物。
他用自己的方式管理着这个村子,维持着秩序,在他的治理下,村子倒也安宁祥和。
可谁能想到,就是这样一个一心为了村子好的人,最后却成了被告。
山杠爷处理事情的方式,简单直接,有时甚至显得有些粗暴。
比如说,有个媳妇总虐待婆婆,山杠爷就让人把她游村示众。
这在现在看来,那肯定是不行的呀,但在那个小山村里,却立马起到了效果,那媳妇之后再也不敢胡来了。
还有个酒鬼,整天不务正业,山杠爷就把他关了起来,让他醒醒酒,好好反省。
看到这些情节的时候,我心里其实挺矛盾的。
一方面,我能理解山杠爷的初衷,他就是想让村子里的人都能本本分分地过日子,别瞎折腾。
他觉得那些个歪风邪气就得用强硬的手段给压下去,不然村子就乱套了。
可另一方面呢,我又清楚地知道,他的这些做法,是不符合法律规定的。
这让我想到了咱们现实生活中的一些情况。
有时候,在一些小地方或者小群体里,可能会有那种大家默认的“规矩”,但这些“规矩”不一定合法。
就像我们村里,以前谁家要是有个矛盾纠纷,大家不是想着去走什么正规的法律程序,而是找村里有威望的老人来评评理。
这些老人说的话,大家都听,觉得比法律还管用。
可仔细想想,这真的对吗?电影里山杠爷的那种权威,其实在很多地方都能看到影子。
比如说,在学校里,可能会有那种特别严厉的老师,学生们都怕他,他说啥就是啥。
在单位里,也可能会有那种说一不二的领导,大家都得顺着他的意思来。
但这真的好吗?我记得有一次,我去参加一个亲戚的婚礼。
婚礼上闹得可欢了,大家都特别高兴。
可就在这时候,出了点小岔子。
有个小孩不小心把桌上的一个花瓶打碎了,这本来也不是啥大事儿。
可这时候,主家的一个长辈站了出来,大声呵斥那个小孩,还说要让小孩的家长赔偿。
当时那场面,一下子就变得尴尬起来。
那个长辈觉得自己是在维护婚礼的秩序,不能让一点小差错坏了气氛。
探析被告山杠爷
探析《被告山杠爷》《被告山杠爷》讲述的是德高望重的山杠爷在堆堆村用他自己制定的堆堆坪适合的村规进行管理村民,但是由于他制定的村规以及用此村规惩罚涉事村民违反了国家法律而不得不接受国法惩罚的故事。
通过影片,我们需要探讨以下几个问题:一、知识、经验在电影中的角色作用在堆堆坪,多数村民均是没有经过系统教育的,普遍文化素质低,法律意识淡薄,与外界相对隔离。
柏拉图的理想国中是唯知识至上的,在堆堆坪,国家的法律对他们来说就好像是理想国的知识,只存在理想世界,与现实世界却是格格不入的,例如村民对山杠爷的行为触犯法律变得十分惊愕;山杠爷也是经验的实践者,山杠爷所制定的各种村规以及惩罚村民无不是依据先验得来的,根据先前的经验,不断推广,也最终在堆堆坪很好地实施着,例如对一些刁悍泼妇,采取严厉的关禁闭的方式能取得很好的效果,因此屡试不爽。
二、法治的关键法治的关键不在于是不是实行法治,而关键在于是实行谁的法。
亚里士多德曾说,已经指定的法律为人民普遍服从,而为人民服从的法是良法。
在堆堆坪,山杠爷依据乡风民俗以及传统习惯任意指定适合堆堆坪的法,并且长久以来堆堆坪依据这样的法却治理的很好。
但是国家的法律在国家所辖范围是强制适用的,因此堆堆坪也必须强制适用,这就会造成国家的法律与山杠爷的法发生冲突,如果实行的是山杠爷的法能够更好地治理村民,更好地处理村民直接的关系,那适用山杠爷的良法其实也未尝不可。
但是适用此情况的前提堆堆坪所独有的特点,那就是地方偏僻,信息封闭,交通不畅。
村里所发的一切很难为外界知晓。
但是随着经济发展,交通和信息通畅,教育普及,法律意识提高,村民会很快意识到山杠爷的法并不是真正的良法,至少与国家的法律相比不是良法。
所以,在堆堆坪适用山杠爷的法与国家的法发生冲突时,应该适用比较良性的国家法。
强制适用国家的法更具有正义性。
三、村民有接受人治的自由吗在当时的堆堆坪,村民有选择人治特别是山杠爷的人治而拒绝法治的自由吗?我认为村民是不应该有这样的自由的,因为人治具有较大的缺陷,人治是因人而异且具有较大主观性,也会随着年龄的增长误治发生概率也会逐渐增长。
《被告山杠爷》观后感
《被告山杠爷》观后感《〈被告山杠爷〉观后感》前几天看了《被告山杠爷》这部电影,心里就像被塞进了一团乱麻,纠结得很。
电影里的山杠爷,那可是个在堆堆坪说一不二的人物。
他一心为了村子好,用自己的方式管着这一方水土,管着村里的大事小情。
在堆堆坪,山杠爷就是规矩,就是权威。
影片中有个细节让我印象特别深。
有个媳妇总是虐待婆婆,山杠爷知道了,那可不得了!他二话不说,直接让人把这媳妇给绑了,在村里游街示众。
那媳妇哭天抢地的,可山杠爷不为所动,他觉得这是给她个教训,让她知道孝顺老人的重要性。
这一幕看得我心里直打鼓,山杠爷这做法,到底对不对呢?还有一回,村里有个酒鬼成天喝酒闹事,搅得村里鸡犬不宁。
山杠爷也是毫不手软,把他关了起来,让他醒醒酒,好好反省反省。
这事儿在村里传开了,有人说山杠爷做得好,有人却在背地里嘀咕,说山杠爷这是滥用权力。
我就一直在想啊,山杠爷这么做,出发点肯定是好的。
他是真心想让村子里太平,让大家都能过上好日子。
他没读过什么书,不知道那些个法律条文,就凭着自己的良心和多年的经验在做事。
他觉得,有些事儿就得用强硬的手段才能解决,跟那些不听话的人讲道理,那就是对牛弹琴。
可转过头来一想,法律就是法律啊,不能因为出发点是好的,就可以不顾法律。
山杠爷用他自己的方式管了这么多年,村子里也确实井井有条。
但这并不代表他的做法就是正确的。
这就好比开车,你觉得自己技术好,就不遵守交通规则,那迟早得出事儿。
看着电影里山杠爷那坚定又困惑的眼神,我心里真不是滋味。
他不明白,自己为村子付出了这么多,怎么到头来还犯了法?他可能到最后都想不通,自己一心为了大家好,怎么就落得这么个下场?联想到咱们现实生活,其实也有不少这样的情况。
比如说,家长为了孩子好,逼着孩子学这学那,根本不管孩子愿不愿意。
老师为了让学生成绩好,布置一大堆作业,压得学生喘不过气来。
他们可能觉得自己的出发点是好的,可却忽略了别人的感受,忽略了正确的方式方法。
这部电影让我明白,好心不一定能办好事。
被告山杠爷观后感
被告山杠爷观后感这部电影《被告山杠爷》是一部令人深思的作品。
影片以山杠爷为主角,讲述了一个普普通通的农民因为误会而被当成罪犯,最终通过自己的努力和智慧,洗刷冤屈,真相大白的故事。
首先,影片的主题是正义与智慧的角逐。
山杠爷作为一个普通的农民,没有受过什么教育,但是他拥有一颗善良正直的心,对正义与公平有着执着的追求。
在被冤枉之后,他没有气馁,而是通过自己不断的努力去寻找真相。
他利用自己的智慧和观察力,找到了许多关键证据,最终成功洗刷了冤屈,得到了应有的正义。
这部电影通过山杠爷的经历,向人们展示了智慧的力量,以及一个人可以通过正义和智慧来改变自己的命运。
其次,影片让人反思社会的不公与偏见。
山杠爷之所以被当成罪犯,完全是因为他是一个农民,没有受过什么教育,身份低下,因此被社会上层人士看不起。
这种不公与偏见在现实生活中也并不罕见。
许多人仍然将社会地位作为衡量他人价值的标准,忽视了个人的潜力与才华。
电影通过山杠爷的经历,向观众传达了一个深刻的讯息,即每个人都应该被公平对待,无论他们的身份和背景如何。
只有这样,社会才能更加公正、和谐。
再者,影片中的山杠爷形象给人留下了深刻的印象。
山杠爷是一个普通的农民,但是他没有因为身份低微而自卑或沮丧。
相反,他以积极的态度面对生活中的困难,他潜心思考、努力学习,从而获得了得以洗刷冤屈的机会。
山杠爷的形象鼓舞着观众,引起了对个人努力和奋斗的思考。
他通过自己的努力改变了周围人对他的看法,最终赢得了别人的尊重和信任。
这种正能量的形象,让观众感受到了坚持和努力的力量,启发了人们不畏困难、勇往直前的态度。
最后,电影中的情节紧凑、扣人心弦,给观众带来了很好的观影体验。
影片的剧情安排合理,悬疑、推理、感动等元素巧妙地结合在一起,让观众随着剧情的发展而投入其中。
每一次转折和高潮都让观众紧张兴奋,伴随着山杠爷的经历一同体验着他的心情起伏。
影片还融入了一些幽默的元素,给观众带来了欢乐和笑声。
整体而言,这部电影在剧情设置和演员表演上都相当出色,给观众留下了深刻的印象。
《被告山杠爷》观后感
《被告山杠爷》观后感《〈被告山杠爷〉观后感》前几天看了《被告山杠爷》这部电影,感触还真是挺多的。
电影里的山杠爷,是个在堆堆坪有着绝对权威的人物。
他一心为了村子好,用自己的方式管理着这个小村庄。
他觉得那些个规矩、那些个做法,都是为了让大家过上安稳日子,让村子里不出乱子。
山杠爷处理事情的方式,简单直接,甚至有些粗暴。
比如说,有人酗酒打老婆,他就把人绑起来关禁闭;有人不孝顺老人,他也会出面教训。
在他看来,这些都是为了纠正歪风邪气,让村子保持良好的风气。
我就想到了我小时候在村里的一些事儿。
我们村也有个类似山杠爷这样的人物,不过没他那么大的权力。
但也是那种大家都挺尊敬,说话有分量的人。
有一次,村里有两家人因为一块地的边界问题吵起来了,互不相让,差点就要动手。
这时候,这位长辈站出来了。
他先不着急判断谁对谁错,而是把两家的当家人叫到一起,让他们先消消气,坐下来慢慢说。
他自己呢,跑到那块有争议的地里,仔仔细细地看了半天,还找了周围的邻居来问情况。
回来后,他也不直接说该怎么分,而是跟两家讲起了道理。
说都是一个村的,抬头不见低头见,为了这么点地闹得不愉快,以后日子还咋过。
而且还说到了祖上,说当年大家都是一起从外地迁过来的,相互扶持才有了今天的村子,不能因为这点利益就忘了本。
最后,他提出了一个分地的方案,两边都吃点亏,也占点便宜,算是扯平了。
一开始,两家还有点不情愿,但这位长辈瞪起眼,说了几句重话,两家也就不敢吭声,同意了。
这事儿过后,大家对这位长辈更是佩服得不行。
再回过头来说山杠爷。
他的出发点是好的,他是真心希望堆堆坪能越来越好。
可问题是,他的方法在现代社会的法治框架下,行不通了。
法律讲究的是程序,是证据,不是单纯的“好心”就能解决一切的。
就像电影里,山杠爷让那个不孝顺的媳妇游街,这在他看来是让她长教训,让大家都看看不孝顺的下场。
可从法律角度看,这就是侵犯了人家的人权。
还有他随意关押村民,也是不符合法律规定的。
也许在他的心里,他觉得自己做的没错,都是为了大家好。
观《被告三杠爷》有感
法治的代价——观《被告三杠爷》有感在法社会学课堂上,老师给我们放映了一部堪称经典的电影---《被告三杠爷》。
这部电影构思巧妙,讲述了一个具有斗争性的人物---山杠爷。
一部简单的普法及宣扬中国共产党优越性的电影却引发了许多人深深的思考。
该片用艺术的手法充分表现了传统意识、传统行为与现代化的社会进程之间的巨大矛盾。
也引发了人们对于法与情,人治与法治社会的思考。
故事发生在上个世纪九十年代四川的一个偏远山村堆堆坪。
这是一个宁静的模范山村,社会治安相当好。
在这个村庄里,有一个德高望重的老人三杠爷。
三杠爷是村支书,一个优秀的共产党员。
他全心全意的为大家服务着,把这个村庄治理的井井有序,得到了村民们的一致认可。
然而,一封寄到县检察院的举报信却从此改变了三杠爷的命运。
这也由于三杠爷一系列的行为引发。
影片中,一位年轻媳妇强英经常虐待婆婆,婆婆到村支书山杠爷那里哭诉。
山杠爷在晚上村里放电影时,派人请来强英的父母,当众宣布强英殴打婆婆的行为坏了堆堆坪的规矩,罚她出这场电影的放映费,并将此作为一条“村规”定下来。
强英的父亲恼怒之下当众打了强英一耳光,在众人的哄笑声中狼狈离去。
强英回家后变本加厉地殴打婆婆,山杠爷闻讯赶来叫人捆了强英在村里游街。
强英觉得无脸再见人,夜里上吊自杀。
山杠爷为催在外打工的明喜回家种责任田,命令私拆了他给妻子的信,以证实地址;王禄不按时交公粮,又拒绝受罚,被山杠爷派民兵关押;腊正带头反对摊款摊劳力修水库,被山杠爷当众打了耳光,还被停止了党员登记……正是这些在当时看来合乎情理的事情却触犯了法律。
也正是这些行为将三杠爷送进了监狱。
包括朱苏力教授在内的许多人认为三杠爷是悲哀的,也有许多人很困惑,认为三杠爷不应该受到惩罚,因为他是一个“好人”。
法律不应该惩罚“好人”,不然,法律就是恶法了。
但三杠爷真是悲哀的么?三杠爷是否应得到惩罚?在回答这两个问题前我先分析下下面这个问题:三杠爷被抓走后,堆堆坪的命运将会怎样,堆堆坪的面貌会发生什么样的改变,堆堆坪的村民会怎么看待法律,堆堆坪的法治状况是否会发生变化,会发生什么样的变化?三杠爷被抓走了,村民们都感到痛心,影片最后村民们撕心裂肺的呼喊足以说明了大家对三杠爷的不舍。
被告山杠爷社会治理观后感
被告山杠爷社会治理观后感
山杠爷这人物,一开始感觉就是个特厉害、特权威的主儿。
在那小山村里面,他说一不二的。
他觉得自己所做的一切都是为了村子好,让村子有秩序,让村民守规矩。
比如说,他惩治那些违反村规民约的人,那手段虽然简单粗暴,可在他眼里这就是管理村子的必要方法。
就像那个不孝顺婆婆的媳妇,山杠爷让人把她给游村了。
这事儿搁现在,那可不行,侵犯人权啦。
可在当时的山村里,传统观念里孝顺是天大的事儿,山杠爷觉得这么做能给其他村民提个醒,让大家都好好遵守这种传统的家庭道德规范。
这就看出山杠爷治理村子的理念是比较传统的,靠的是村里世世代代传下来的那一套规矩。
但是呢,时代在变啊。
现代社会讲究法治,人人都有自己的合法权益。
山杠爷却没跟上这个法治的步伐,他还在用老一套的方法去管理村子。
最后呢,被人告了,他自己都懵了。
他一心想让村子好,怎么就成被告了呢?这就说明啊,社会治理不能光靠传统的权威和村规民约,得依法治理。
从这电影里我还想到,咱们社会治理就像一艘大船在海上航行,以前可能靠着经验和习惯就能让船往前走。
可是现在呢,大海变了,有新的航线、新的规则,就得按照新的航海图,也就是法律来行驶。
要不然,就像山杠爷的村子一样,会触礁的。
再看看现在的农村,也在逐步走向法治和民主。
大家都知道自己的权利,也明白该遵守什么样的法律。
和电影里山杠爷的村子相比,那可真是一个天上一个地下。
电影里那些村民一开始不敢反抗山杠爷,因为他们习惯了服从。
可现在的村民不一样了,他们有文化、懂法律,还能参与村子的治理呢。
法治社会的理性选择——电影《被告山杠爷》的法理学思考
法治社会的理性选择——电影《被告山杠爷》的法理学思考周忆【摘要】1994年拍摄的电影<被告山杠爷>讲述了人称"山杠爷"的四川省堆堆坪村村支书治村有方,身受百姓爱戴,然而执法严厉,最终被人举报,公安机关认为其执法手段违反法律而将其强行带走的事件.影片折射出在社会转型时期,传统的执法意识与现代执法规则发生的碰撞.步入新世纪,面对社会对规则、程序、正义等价值越来越深层次的追求,传统执法手段自身面临严重危机.剖析该影片的主旨,分析其法理学内涵,有利于重新审视传统执法手段的利与弊,从而去其糟粕,取其精华,为新时期新社会条件下的立法与执法活动提供借鉴.【期刊名称】《安阳工学院学报》【年(卷),期】2010(009)003【总页数】3页(P26-28)【关键词】自由;强制;习惯法;法治;法律秩序【作者】周忆【作者单位】武汉大学,法学院,武汉,430072【正文语种】中文【中图分类】D902影片将场景选择在中国一个地形闭塞,经济落后的西部山村,也将传统意识和现代规则的矛盾激化。
遥想当时的社会状况,改革开放刚刚有所成效,国家各项事业逐渐在法制的轨道上前行,然而法律不完善的现实很难保证各个领域的活动均有法可依。
中国处在法治社会的转型时期,而地势偏远的山村更由于其地理位置、经济水平、文化繁荣程度等的劣势而成为了中国法治发展道路上最薄弱的一环。
习惯在这些地区有着高于法律的意义;在执法活动当中,很难保障所谓的程序正义;村支书、村干部等个人的意志与法律条文等同;执法手段强硬,损害人权的事件时有发生。
更为典型的是,这些地区根据自身的风俗习惯,将国家法律具体化为适合自身的简单行为规则,在现实中,这些简单的行为规则,显然比国家制定的法律条文更有执行力。
在早期的国家中,由于存在着不可调和的阶级矛盾与社会矛盾,统治阶级为了实现自身利益,只能通过颁布强行规则来保护本阶级的利益,而这些强行的规则,是以牺牲了大多数人的自由为前提的。
《被告山杠爷》观后感
《被告山杠爷》观后感《被告山杠爷》这部影片给我带来了深深的触动和思考。
它以一个小山村为背景,讲述了村支书山杠爷在治理村庄过程中,因采用的传统方法与现代法治观念产生冲突而引发的一系列故事。
影片中的山杠爷,在村民眼中是一位德高望重、公正无私的领导者。
他一心为了村子的发展和村民的利益,以自己的方式维护着村庄的秩序和安宁。
他会严厉批评游手好闲的人,督促村民按时交公粮,对那些不孝顺的子女进行教育。
在他的治理下,村子里的风气良好,村民们也都安居乐业。
然而,山杠爷的治理方式却在不知不觉中触犯了法律。
他私拆村民信件,将犯错的村民关起来“反省”。
这些行为在他看来或许是为了村子好,但从法律的角度来看,却是对公民权利的侵犯。
这让我深刻地认识到,即使出发点是好的,如果手段不合法,也依然会带来不良的后果。
从山杠爷的身上,我看到了传统乡村治理模式的一些特点。
在过去相对封闭和简单的社会环境中,这种依靠个人权威和道德规范来管理的方式,可能在一定程度上能够有效地解决问题。
但随着社会的发展和进步,人们的权利意识逐渐觉醒,法律的重要性也日益凸显。
现代社会需要的是依法治理,而不是单纯依靠个人的意志和权威。
同时,这部影片也让我思考了法律与道德的关系。
山杠爷的行为在道德层面上,很多时候是可以被理解甚至是称赞的。
他的初衷是为了让村子变得更好,让村民们能够过上有规矩、有秩序的生活。
但法律是一种更具普遍性和规范性的准则,不能因为个人的道德判断而被随意突破。
这并不意味着道德不重要,而是说在现代社会中,道德应该在法律的框架内发挥作用。
影片中村民们对山杠爷的态度也让我感触颇深。
他们一方面感激山杠爷为村子所做的一切,另一方面又在法律面前感到迷茫和困惑。
这反映出在农村地区,普及法律知识的任务依然艰巨。
很多村民可能并不清楚自己的某些行为是否合法,也不了解如何通过合法的途径来维护自己的权益。
此外,这部电影也让我对农村的发展有了更多的关注。
农村在现代化的进程中,不仅需要经济的发展,更需要法治观念的深入人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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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山杠爷》观后的法理学思考一、背景:被告山杠爷是堆堆村的村长,为百姓出谋划策,解纷息讼,通过乡规民约惩治不遵守道德规范的刁民,因此他在这个村里倍受街坊四邻的尊敬和信任,很多人为他鞍前马后,特别是何会计。
此事从惩罚措施说起,堆堆村有两种严厉的惩罚措施,对违反道德之人,轻者给村里自费放一场电影,重者五花大绑游村,以儆效尤。
堆堆村里某人媳妇翠花对自己年事已高的婆婆颇为不仅不孝顺,而且出言不逊,甚至拳打脚踢,致使自己的婆婆无法忍受翠花的凌辱,在万般无赖之下告到山杠爷处,山杠爷就把她给游村了,性情耿直的翠花不堪忍受欺辱,于是在山杠爷的家门上吊自尽了,最后山杠爷就被刑拘了。
特别提醒的是文学作品不能等同于现实,文学作品毕竟是导演或者作家构思的产物,与我们的现实相差很远,不过它里面所蕴含的价值得我们去思考和挖掘,特别是对一个学法律的人来说更有这个必要。
其实只要上过大学进入法学院同学都应该知道中外法制史这门课程,有些人偶尔会埋怨到,这东西是古人的事,与我们太遥远了,没有必要花费课时和精力去学习它,一种东西的价值不能以时间的长短为标准进行考量。
使得我们更深层次了解我们现行的实在法经历那些阶段以及每个阶段的特征(习惯-习惯法-实在法),一个国家的法律制度是移植的,是继承的,还是本土所产生的,可以更深的了解一个国家发展的历程①。
通过我国历史可以了解到我们国家的刑法史是一注释:部血泪史,经历了罪行擅断和滥杀无辜的年代,未经任何法定程序,事实不清,证据不充分的情况下,仅凭一纸红头文件就圆满的解决,杀人就如同割韭菜。
列入这段分析的目的主要说明特定背景下社会现象。
我是农村出生的,对于偏远农村处理矛盾的机制和规则最熟悉不过了,邻里之间发生矛盾纠纷时,首先诉诸的不是法律,而是寻找在村里比较有威望的长者进行和解,和解的基础是熟人社会的裙带关系和长者的威信。
就像山杠爷这样的长者,村里的大小纠纷须得山杠爷事必躬亲,坐在祠堂里就可以解决纠纷,譬如好吃懒做,嗜酒成风的王禄,不仅被山杠爷审讯,而且限制了王禄的人生自由,按照现在的刑法规定,山杠爷的行为已经构成了非法拘禁罪,但在村里人的眼中,山杠爷的行为是正义之举,为大家所能接受的。
这也是父权家长制的精神所在,也体现法律与民间的乡规民约的价值冲突。
我们面临的是法律与乡规民约的冲突及如何实现实在法和民间法的有效结合问题。
众所周知,法律调整的关系是社会关系,调整人的外在行为。
影片中翠花的行为该如何定性呢?依照刑法或者民法呢?如果依照刑法,翠花谩骂了婆婆几句,轻微的殴打了婆婆几下,给她强加一个故意伤害或者是侮辱罪,是缺乏构罪的要件,再说了法律也不能强人所难。
婆媳之间的矛盾自古以来就有,而且这种矛盾纷繁复杂,没有足够的证据,也没有证人可以作证,因为他们的矛盾发生在一个很小的空间①张文显.法理学[M].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07.205.范围内,一般情况下证据不足,于是陷入“婆说婆有理,公说公有理”的困境。
如果依据我们的侵权法,从表面上看,翠花的行为已具备承担侵权责任的要件,其婆婆可以主张损害赔偿;从更深层面来看,仅仅因为婆媳之间的一点小的纠纷,就诉诸于法院,法院一般情况下是会受理的,不过所取得成效不是很显著,再者,这种侵权行为适用过错责任原则,根据“谁主张,谁举证”的原理,翠花的婆婆也回会面临取证难的问题。
为什么说实在法与乡规民约会发生冲突呢?主要原因在于:(一)实法的僵化性所致。
我们的法律虽然具普适性,调整在主权领域内任何行为,但是由于地域条件的限制,偏远的农村被法律遗忘在角落里,法律在有些矛盾或者纠纷面前也是无能为力的,法律不可能把所有的行为全部纳入其调整范围内。
婆媳之间的矛盾在一定范围内适用刑法调整过于苛刻,不仅不利于解决矛盾,而且会破坏这种默契的生活环境。
但是我们可以用民法来调整这种矛盾,维持这种社会秩序,翠花身为儿媳妇有义务赡养她的婆婆,有义务尊重她的婆婆,违背公诉良俗的情况下,其婆婆用一纸诉状将其告上法院,法院可以判决翠花每月给婆婆几百块钱的生活费,以资生活,试想一下,在一个锅里吃饭的婆婆该如何收取儿媳支付的生活费,儿媳会因为法院的判决会对婆婆百依百顺,儿媳会孝顺她吗?我想不会的。
如果任何矛盾亦或是纠纷全部诉诸于法律,收效应该是甚微的。
(二)不是所有的矛盾或者纠纷都能够诉诸于法律的,因为任何法律制度不可能圆满解决一切纠纷,都必然会有缺憾之处。
在某些自治环境中,法律在一定程度上会破坏了民间或者乡村对自治秩序的预期。
按照堆堆村的乡规民约,儿媳对婆婆不孝顺,王禄嗜酒成风,好吃懒做,只有通过民间合约来解决这种私法空间范围内的不道德行为,一般,我们不能动用权力,依据实在法的有关规定不可能因为他们两个违背了道德,违背乡村的风俗习惯,就把它们两个人抓起,行政留几天,以资尊老爱幼,勤俭节约,通过法律途径是否能够圆满的处理这种不道德行为呢?罗马法谚“法律不介入家庭”,说明在私人空间范围内,权利义务的界限显得很模糊,在法律和社会认可范围内,法律就无法干涉。
一方面是取证的问题,另一方面是家庭是一个共同体,法律一旦介入,这种共同体将会发生断裂。
山杠爷通过给村里村里放电影的方式来惩罚翠花及其他人作为违反道德的代价,这种惩罚方式能为堆堆村的广大老百姓所接受,一定程度上百姓们在合理范围内牺牲自己的合法权益换取乡村自治的所达成的共识,所以山杠爷的权威能为百姓们所接受,他们视为杠爷的行为合情合理合法,更符合上面的政策。
在偏远的山区,如果等待法律强行让翠花尽赡养老人义务,恐怕翠花的婆婆早已不在人世了,幸亏有“村霸”山杠爷给年事以高的婆婆讨回公道,恰恰因为杠爷的权威使得乡规民约和乡村秩序得以维护;王禄家里穷的揭不开锅盖,雨天屋顶漏水,还要以酒作乐,如果等待法律去阻止或者干预不良嗜好,王禄的妻儿早已露宿街头,说不定王禄的太太的也悬梁自尽了。
证明在中国目前的社会文化条件下,国家制定法在某些方面的不完善,因为受害人接受法律保护可能要求受害人付出更大的成本。
①有了山杠爷的惩罚措施,王禄的不良嗜好有所收①苏力.法治及其本土资源[M].北京: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2:49敛,小卖部也不敢给王禄买酒,即使王禄有再多的人民币,也不可能买到酒,因为店主害怕害怕承担连带责任。
这种井然有序的乡村秩序恰恰主要依靠首领的威信、传统力量、人们内心的自觉的遵守。
“人为修饰的感觉”便是社会传统给出的看法①”,无论法律是怎么规定的,至少被自治社会的民众所接受。
在堆堆村,山杠爷的威信就是他们这个传统社会给出的看法,村民认为山杠爷的所作所为是合情合理的,并且这种这种威信已经深入人心,很多百姓不知道我们刑民法,只知道山杠爷制定的各种规则,某种程度上可以与实在法相结合,真正实现法律和乡规民约的默契结合。
在偏远的山区有过这样一个案例,在一个僻远的山区,有两个人(一个是成年人,一个是未成年人)在牧羊,闲的无聊,于是成年人就提议,我的左腿和你的右腿绑在一起玩“跳山羊”游戏,结果不幸是的这个未成年人坠崖而亡。
按照刑法理论来讲,这个成年人违反了先行义务,已经构成故意杀人。
他在玩这种游戏的过程中,应该保障这个未成年人的人身及生命安全,但是他却未尽到自己的注意义务,必须为这种行为负法律责任。
在现代人的眼中肯定寻求公权力得以解决,事实上他们双方解决这件事动用的不是实在法,而是通过本村长老调解制使得矛盾圆满解决,当事人双方都能心悦诚服的接受这个调解的结果。
当时一旦动用了公权力,或许事情不可能及时高效率的解决,反而会影响到这种乡村自治的良好秩序,甚至会破坏这种熟人的社会关系。
一定程度上当代中国的正式法律和法律运作受到这种意识形态的影响。
考虑到其在中国社会实际起①[美] 曼弗雷德•库恩.黄添盛译康德传.[M]上海人民出版.1998:10到的维护社会中秩序的功能,我可以称赞那些潜在,指导这一纠纷的的规则为一种民间法,在社会中的衍生,为社会所接受的规则。
①正如费孝通先生提出的“文化自觉论”,生活在一定文化中的人对其文化有‘自知之明’,明白它的来历,形成的过程,所具特色和它发展的趋向②。
二、实在法与民间法相结合(一)相结合主要的路径是以国家制定法为主导地位,以民间法为辅的协调机制。
传统法律文化与现代法治国家建设的冲突反应在具体问题上则是民间法与国家制定法的矛盾适用状态。
民间法在我国民间社会,特别在农村里,这种观点虽然没有获得立法者的认可,主要是因为因为我们的立法者制定法律更多的是以城市为主要立足点,难免在法律制度实际运行的过程中会出现差异。
恰恰正是因为这种差异,为民间法和实在法的相结合提供了契机,在偏远的农村,像翠花这样的媳妇枚不胜举,如果翠花的婆婆以及有这样处境的婆婆,不可能每天跑到法庭或者是法院诉求赡养费,要求儿履行自己的赡养义务。
事实上,法律文字与法律精神还是有差距的。
(二)从法理学原理来看,这也是因为法律的僵化性和滞后性所致,即使法律解释水平在高,法律本身的局限性是不可能完全克服。
乡村社会最典型的自治制度或者是自治方式---分家制度,这是一种很原始的农村潜规则,它的初衷是为了解决多兄弟家庭中的劳动问题,即可以用一句谚语来概括“一个和尚担着吃,两个和尚抬着吃,①苏力.法治及其本土资源[M].北京: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8:47.②费孝通.乡土中国[M].北京:北京出版社,2009:82-83.三个和尚没得吃”,分家制度从根本上克服了兄弟之间的相互依赖。
随着社会的发展自治制度适用对象逐渐转移到儿媳与公婆之间,在具体的实践中,分家制度能够有效的解决婆媳之间的矛盾。
如果当事人一心想通过法律实现自己的诉求,恐怕无法达到自己的预期目标。
我认为这才是真正的法律实务,无论法学理论是多么的先进,比不上行之有效的实践或者实务,因为有些东西是习惯何环境所决定的。
山杠爷的威信主要体现在“一蛮三分理”,如果没有他山杠爷以及他的制度,堆堆村不能出现如此井然有序的乡村秩序。
在制定法和民间法发生冲突时,不能公式化的强调以国家制定法去同化民间法,而应当寻求国家制定法与民间法的相互妥协与合作。
这种民间法律习惯、法律规则中包含有重要的传统法律文化和法律制度成分,为我们进行法律实务提供了重要途径。
所以我们更加应该注重法律和道德之间趋同,实现制定法与民间法的良好结合。
协调道德与法律之间的冲突,使他们能够共同有效地推动社会的发展。
对其加以理论及实践的总结,从而探寻一条有利于中国法治国家建设的新路径。
只有这样,才会避免在法治与乡规民俗的冲突中偏离法治的最终追求①。
参考文献:①〔美〕曼弗雷德•库恩《康德传》上海人民出版社,2010年版②张文显《法理学》北京大学出版社,2007年版③朱苏力《法治及本土资源》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9年版④郑成良《法律之内的正义》法律出版社,2002版⑤费孝通《乡土中国》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8版①①苏力.法治及其本土资源[M].北京: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2:4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