仓库物资管理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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仓库物资管理程序
1 总则
为实现公司质量方针公司必须对仓库物资进行操纵,以确保仓库治理规范,各种物资符合规定要求,帐物相符,物资财产完整、安全。
2 适用范畴
本程序适用于公司仓库物资的治理操纵。
3 职责
3.1仓库负责所有入库物资的验收、储存、保管及限额发料。
3.2财务中心负责对仓库物资的帐物监督、指导与财务治理,
4 工作程序
4.1 物资分类
4.1.1 物资分类按自然属性的划分详见“材料名目”。按物资用途划分为生产用物资、非生产用物资和专项物资。
4.1.2 生产用物资分为产品结构用物资(又称结构材料或要紧材料)和工艺过程用物资(又称工艺设施与辅助材料)。
4.1.2.1 产品结构用物资指产品本身所用的各种物资材料。
4.1.2.2 工艺过程用物资指产品生产制造过程所用的各种工艺设施与辅助材料,包括设备、工装、包装材料、润滑油、修理用材料、气体、棉纱等。
4.1.2.3 生产物资按形成方式又分为外购件、外协件、自制件
(1)外购件指从市场上或生产厂家、供应商直截了当采购的物资,包括原材料、标准件、电器件、机械件、液压件、化工产品等。
(2)外协件指由公司设计,全部或部分托付其他企业代为加工制造的各种零部件。
(3)自制件指由公司自行设计、生产制造、装配调试的各种零部件。
4.1.2.4 生产物资中还包括顾客财产和各种缘故从外部返回物资。
4.1.3 非生产用物资分为以下三类
(1)办公设施及办公用品。
(2)后勤服务、房屋、水、电、气、暖及其修理物资。
(3)车辆及其修理物资。
4.1.4 专项物资指国家、省、市批准立项的重要项目所用物资,列在“在建工程”项下治理,不在生产范畴之内,但在打算、采购、保管、使用上的均可比照生产用物资的治理方法执行。
4.1.5 科研开发物资指新产品开发和新工艺新技术研制试验用的物资,按其最终用途,分别按生产物资或非生产物资进行治理。
4.2 物资入库
4.2.1 外购外协物资到公司,由采购员、外协员填写验收入库单或电脑录入“收料通知单”,通知质检员进行检验。检验合格后2天内办完入库手续。
a、入库单上要填写清晰:供方名称、日期、入库单编号、材料代码、物资名称、规格型号、计量单位、数量、物品单价、采购总金额(均为不含税),赊购物品的入库单应在“标准价”栏内填写估价;
b、入库单一式三份,采购员、仓库、财务各一份;
c、入库单编号有发票者为发票号,无发票者为个人代码加顺序号,共7位阿拉伯数字;
d、材料代码应符合设计文件规定,自制件、外协件写产品图号7位码或8位码,外购件写国家标准号或生产厂标准号或公司自定义的7位码。
4.2.2 库管员接到验收入库单(收料通知单)和材料现品后验收入库:
a、第一依据采购打算和外协打算(包括临时打算)核对入库单上采购物资的代码、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对超打算进料要经生产副总裁批准,否则,库管员有权拒绝接收;
b、入库单填写不全或随意涂改或无质检员盖章,库管员有权拒绝接收;
c、应及时点数过秤和质量复检,检查核对该物品的生产厂名、厂址、合格证、化验单等,查看是否“三无”产品,否则拒收;
d、确认无误后在入库单上签字,24小时内录入运算机;或通过“单据号”和“库号”从电脑中调出“收料通知单”,审核确认后打印;
e、自留“记帐联”,将“报帐联”返给采购员作为报销凭证,将“核算联”于次日九时前返财务中心,以便进行会计核算。
4.2.3 对外购外协件和自制件,均必须先办入库再办出库,不得不入库先出库,更不得没有手续先使用;无发票者必须办赊购入库,至少一周办一次。
4.3 领用出库
4.3.1 仓库应确保做到限额领料。
4.3.2各单位操作者或兼职领料员依据生产打算、材料定额或零部件明细表等技术文件填写领用出库单,由部门负责人复核签字,也可通过运算机打印的“配件发放表”领用。
a、出库单要写清晰:日期、出库单编号、材料代码、名称、规格型号、请领数量、生产编号(生产打算号),领用原材料时应写全毛坯尺寸;
b、出库单编号为出库人个人代码加顺序号;
c、材料代码应符合设计文件规定的零部件代码
d、出库单填写不全或随意涂改,仓库治理员有权拒绝发件;
e、出库单一式三份,车间、仓库、财务各一份。
4.3.3 库管员按上述要求审核出库单,并依据生产打算、材料定额或零部件明细表限额发料,发料后在出库单上签字。无依据或依据错误不得发料。现在若生产急需可填写“领借单”,先借料,待依据具足后以出库单更换领借单
4.3.4生产现场存放的原材料也要严格按上述程序办理出库手续和治理操纵。
4.3.5领用出库单应当天录入运算机或当天完成对“配件发放表”的确认。4.3.6 领用开发部研发试验用物资必须经开发部长审核,总工程师批准。
4.3.7凡发生代料情形,均应由要求代料的单位负责人审核,总工程师批准。4.3.8在生产过程中产生并由质检员鉴别确认为废品后,使用单位必须凭废品单和废品以旧换新办补件出库手续。无废品和废品单,仓库不得重复发件。
4.4 仓库物资治理
4.4.1 物资存放要做到“四号定位”(库号、架号、层号、位号)、“五五堆放”,使库存物资清洁无尘,整齐有序,一目了然。
4.4.2物资标识每种材料要挂一个标签,标明材料品名、规格型号、数量,4.4.3 帐、卡、物一致库管员应作到出库、入库品名、数量、规格型号准确无误,录入及时正确,确保库存物资帐物相符。
4.4.4 妥善保管、先进先出、保持物品质量严格按物资的种类特性、存放要求妥善分类保管,先进先出,防止磕碰划伤、混串、腐蚀、老化、自燃或其它化学变化。关于等离子电源、焊接电源、操纵系统等贵重外购件应爱护好原包装,不要损坏,以便发货时可原样包装。
4.4.5定期检查仓库保管员应每季度对帐、物进行检查清理、整顿,对库存物资的质量问题如锈蚀、老化等应及时发觉、及时处理,保证库存物资完好。对老化物资应请技术人员鉴定注明可利用价值或报废意见,由仓库治理员转再生库存放登记上帐或作废品处理。
4.4.6防止产生新的积压库管员应及时发觉、及时反馈存货积压情形。
4.4.6.1新进库存物资单价在100元以上的超过三个月不领用的,以信息反馈单向生产预备部、事业部反映,要求尽快使用;
4.4.6.2库存物资单价在100元以上的超过六个月不领用的,除向生产预备部、事业部反映要求尽快利用外,还应列表向总裁助理和人资部反映,以便对积压缘故进行调查、处理,对责任者或部门进行考核处罚。
4.4.6.3库存物资超过一年不领用的,列入积压物资。以上年末为基础,对由于库管员未认真履行职责造成的新增积压物资,按积压物资的1%扣发绩效工资。
4.5服务物资治理
4.5.1 服务物资指为客户安装调试、修理用的零部件。服务物资领借返还手续具体见《服务物资治理程序》。材料名目
4.5.2售出产品安装调试过程中需更换零部件时,必须由事业部办理领借出库,列入生产费用,设备验收后,调试人员负责或请顾客将重要旧件寄回公司。
4.5.3调试人员外出需带备件时,由售后服务室办理领借单,领借单经事业部长批准后,由外出调试人员凭此单到库房办理领借手续;工作终止后,及时将备件返还库房,假如已用于修理用或正常损坏,则应办理出库手续。
4.5.4为方便生产和严格限额发料,对各事业部电调岗位所需调试用备件,由电调人员开领借单,经事业部长批准后领取。岗位变动时将备件交还仓库取回领借单。返回的备件可在调试人员中领用周转。
4.5.5 直截了当用于顾客服务用生产物资,售后服务室先办领借单领用寄给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