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建立查处拒不支付劳动报酬案件联席会议制度的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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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建立查处拒不支付劳动报酬案件联席会议制度
的总结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公安部关于加强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犯罪案件查处衔接工作的通知》(x〔x〕100号)精神,为了切实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加大对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犯罪行为的打击力度,经区政府研究,决定建立x查处拒不支付劳动报酬案件联席会议制度,现将有关事项总结如下:
一、联席会议成员单位
联席会议由区政府分管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的副区长担任召集人。区人社局、公安x分局、区法院、区检察院为成员单位。
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区人社局,区人社局分管副局长任办公室主任,各成员单位确定1名工作人员作为联络员。
二、联席会议主要职责
(一)定期通报拒不支付劳动报酬违法犯罪案件的情况,分析拒不支付劳动报酬违法犯罪案件的形势;
(二)对重难点问题进行研究,提出解决问题的对策和措施,明确部门责任和实施方案;
(三)推动劳动保障监察执法与刑事司法相衔接,增强对拒不支付劳动报酬违法犯罪行为的打击力度。
三、联席会议工作制度及职责分工
联席会议原则上每季度召开1次,因特殊情况,经召集人同意后,可临时召开。
(一)区人社局工作职责
对辖区的劳动用工情况进行动态管理和预警预测,定期向公安x分局通报存在拒不支付劳动报酬不稳定因素的用人单位名单。受理拖欠劳动报酬的举报、投诉,依法定程序对用人单位进行劳动保障监察,对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犯罪的案件,及时收集欠薪证据,下达责令支付文书,按照《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规定》的要求,在规定期限内将案件移送公安x分局,并抄送区检察院备案。
(二)公安x分局工作职责
接到区人社局通报的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犯罪相关案件信息后,应及时进行研究,根据情况提前介入处理,并抽调专人依法协助区人社局对拖欠劳动报酬的用人单位(个人)进行约谈。对区人社局移送的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犯罪案件,应依法及时审查决定是否立案。对作出立案或者不立案决定的,应当书面告知区人社局,同时抄送区检察院。作出不立案决定或者撤销案件的,应当同时将案卷材料退回区人社局,并书面说明理由。
(三)区检察院工作职责
及时做好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犯罪案件的立案监督、审查批捕、审查起诉等检察工作,对发现相关部门拒不移送案件和拒不立案行为中存在职务犯罪线索的,应认真审查,依法处理。
(四)区法院工作职责
及时受理、审理各类拖欠劳动报酬纠纷,对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建立查处拒不支付劳动报酬案件联席会议制度,积极推动劳动保障监察执法与刑事司法相衔接,对于化解社会矛盾,保障社会和谐稳定,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各成员单位要进一步统一思想,高度重视,加强领导,认真部署,切实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
(二)积极协作配合。各成员单位要切实履行职责,形成打击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犯罪行为的合力。对因欠薪问题引发的不稳定因素或群体性事件,各成员单位要互相配合,各负其责,共同做好维稳处置工作。
(三)加大宣传力度。各成员单位要通过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多种渠道做好宣传报道和舆论引导工作,将依法查处的严重违法犯罪案件向社会公布,大力宣传依法打击拒不支付劳动报酬违法犯罪行为的决心。
(四)强化责任追究。对不依法移送或者不依法办理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犯罪案件的国家工作人员,依法追究行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