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高校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职务评审细则
省高等学校教师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评审001
湖南省教育厅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湘教职改办字〔2017〕19号关于做好2017年度有关省直厅局、省属企事业单位所属中小学教师系列职务评审推荐工作的通知各有关省直厅局、省属企事业单位人事(职改)部门:根据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湖南省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工作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湘人社发〔2016〕50号,以下简称《实施方案》)和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17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湘人社发〔2017〕72号)及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7年度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湘人社函〔2017〕314号)精神,为做好2017年度有关省直厅局、省属企事业单位所属中小学教师系列职务评审推荐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进一步完善评价标准(一)坚持以德为先.将师德摆在专业技术人才评价的首位,引导教师立德树人,把践行《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作为教师职称晋升的首要条件。
在教师职称推荐和评审中,将师德评价贯穿于教育教学、教学研究和社会服务的全过程,通过个人述职、考核测评、征求学生和家长意见等方式全面考察教师的职业操守,对师德问题“零容忍",实行“一票否决制".(二)突出教育教学实绩。
要充分体现中小学教师的职业特点,遵循教育教学规律和教师成长规律,注重考察教师教书育人的工作业绩和实际贡献,切实改变过分强调学历、论文的倾向.继续教育作为申报参评上一级职称的重要条件,按国家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XX、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教育厅的有关规定,以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和省教育厅的考核评价结果为准,设置为权重项占3%,设置为加分项则为总分值的3%.不将论文作为限制性条件,探索以教案、研究报告、工作总结等教学成果替代论文要求。
(三)落实城市(省市县区政府机构所在地)中小学教师任(支)教的有关规定。
要严格落实《实施方案》和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教育厅《关于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中对农村学校或薄弱学校任教经历要求的处理意见》(湘教通〔2016〕570号)关于中小学教师评聘中、高级职称服务基层年限要求,并加大对服务基层效果的考核评价。
湖南省高校教师系列 专业技术职务评审细则(试行).doc
湖南省高校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职务评审细则(试行)(送审稿)根据《高等学校教师职务试行条例》(职改字[1986]第11号)精神,结合我省实际,特制定本细则。
一、适用对象本细则适用于我省普通高等学校、成人高校中已经具备高等学校教师资格且从事高等教育教学工作1年以上,申报教授、副教授、讲师职务的专业技术人员。
其中申报学生思想政治教育专业的对象应是:在高等学校校、院(系)和班级专职从事学生思想政治教育、毕业生就业指导的实际工作,并承担马克思主义理论或形势政策教育、法律基础、思想品德教育等政治教育方面课程或毕业生就业指导课程教学的专职人员。
二、基本条件(一)政治表现与师德坚持四项基本原则,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守学术道德,认真贯彻执行党的教育方针、政策,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为人师表、作风正派、治学严谨,关爱学生,教育育人,认真履行现任职务职责。
(二)学历和资历1、申报评审教授职务应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且任副教授职务满5年。
2、申报评审副教授职务应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且任讲师职务满5年,或获得博士学位、担任讲师职务2年。
3、申报评审讲师职务应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且任助教职务满4年,或获得硕士学位(第二学士学位)且担任助教职务满2年,或获得博士学位,经考察,表明能胜任和履行讲师职务职责。
4、1975年1月1日以后出生的教师,申报教授、副教授职务的,一般应具有硕士以上学位。
5、高等职业院校的专业课老师,申报教授、副教授职务的,原则上要求是“双师型”教师。
目前尚未实施职业资格认定制度的相关专业可不作要求。
6、破格申报教授、副教授、讲师职务,按照上级职改部门有关规定执行。
(三)外语水平和计算机应用能力1、申报人员需参加晋升高、中级专业技术职务相应的外语水平考试和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且成绩条件符合上级职改部门关于职称外语考试和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的相应要求;2、免试、降分等按上级职改部门的有关规定执行。
(四)继续教育在任现职内,应参加继续教育,并达到上级职改部门规定的要求。
湖南师范大学关于高校的教师系列职称申报条件的暂行规定
湖南师范大学关于高校教师系列职称申报条件的暂行规定为适应新时期高校人才发展的新形势,充分发挥职称评审工作的导向作用和杠杆作用,推动学校学科建设和师资队伍建设的进一步发展,促进广大教师爱岗敬业,潜心教学科研,特制定本规定。
一、坚持职称评审向教学、科研第一线的教师倾斜,坚持教学、科研、品德综合考评原则。
二、学历学位必备条件1、申报教授:1954年1月1日以后(含1月1日)出生的,必须具有硕士以上学位;1970年1月1日以后(含1月1日)出生的,必须具有博士学位;自2013年起,1964年1月1日以后(含1月1日)出生的,必须具有博士学位。
2、申报副教授、讲师必须具有硕士以上学位。
3、破格申报教授、副教授必须具有博士学位。
4、1959年12月31日以前(含12月31日)出生的因特殊原因达不到以上规定学历者,申报教授必须任副教授满十二年,申报副教授必须任讲师满十年。
自2013年起,申报教授、副教授必须达到规定学历。
5、自2013年起,申报教授须有累计6个月以上(含6个月)国内外知名大学及科研院所的研修访学(含博士后研究)或攻读学位经历。
三、教学必备条件1、每学年必须承担一门本科生课程(经学校批准的研修访学者除外)。
2、申报教授年均教学工作量标准课时260学时以上,申报副教授年均教学工作量标准课时240学时以上,申报讲师年均教学工作量标准课时160学时以上。
3、课程教学学生评价和学校教学督导评价结论均为“合格”以上(含“合格”)。
4、从2010年开始,申报教授、副教授职称的教师,课程教学考核必须达到“良好”及以上等级。
申报讲师职称的教师,课程教学考核必须达到“合格”及以上等级。
破格申报教授和副教授职称的教师,课程教学考核原则上必须达到“优秀”等级。
未经批准,无课程教学考核结论的人员不能参评。
5、教学态度端正,服从教学安排,无任何教学事故。
四、科研必备条件(一)申报教授(符合下列A、B任一条均可)条件A:(以下1、2两点必须同时具备)1、平均每年发表1篇省级以上刊物论文,其中3篇以上(含3篇)发表在CSSCI来源期刊或CSCD核心库来源期刊上,且2篇为A类刊物论文(或SCI、EI、ISTP收录论文、或学术专著、或国家(国际)授权发明专利,但至少有1篇A类刊物论文或SCI收录论文)。
长沙理工大学申报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参评条件细则(试行)
长沙理工大学申报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参评条件细则(试行)为充分发挥我校教师工作的积极性、创造性,激励教师不断提高教学、科研水平,努力完成本职工作,根据《高等学校教师职务试行条例》(职改字[1986])第11号)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细则。
一、适用对象本细则适用我校申报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教学人员。
二、思想政治条件坚持四项基本原则,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规章制度,认真贯彻执行党的教育方针、政策,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为人师表、作风正派、治学严谨,认真履行现任职务职责。
三、学历、资历条件1、参评教授的学历、资历条件:具有全日制本科学历或硕士、博士学位,担任副教授5年及以上。
从2009年起,凡1973年1月1 日以后出生的专任教师申报教授职务应具有博士学位(对体育、艺术、外语学科教师和专职学生辅导员的学历要求可适当放宽至硕士学位)。
2、参评副教授的学历、资历条件:具有全日制本科学历或硕士学位,担任讲师5年及以上;具有博士学位,担任讲师2年及以上。
从2009年起,凡1978年1月1 日以后出生的专任教师申报副教授职务应具有博士学位(对体育、艺术、外语学科教师和专职学生辅导员的学历要求可适当放宽至硕士学位)。
3、参评讲师的学历、资历条件:具有全日制本科学历并获学士学位,担任助教职务4年及以上;具有硕士学位,担任初级职务满2年及以上(读硕士之前系全日制普教本科毕业,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1年及以上并获初级职务任职资格者,可减1年)。
四、业绩条件(一) 教学业绩条件1、申报教授、副教授职务者,任现职以来每学年至少为本科生系统讲授一门课程。
其中,申报副教授职务者,每学年至少上2次公开课;申报教授职务者,每学年至少作2次公开学术报告(讲座)。
申报学生思想政治教育(高教管理)专业高级职务者,每学年至少为本科生系统讲授1门思想政治教育方面的课程。
2、任现职以来,教学任务饱满,完成学校及学院(部)下达的教学任务。
【免费下载】湖南省教育厅高级职称评审细则
湘教发〔2013〕5号关于印发《湖南省高等学校教师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各市州职改办,省直有关厅局,各高等学校,厅直属单位:现将《湖南省高等学校教师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实施细则(试行)》(以下简称《细则》)印发给你们。
请结合本单位实际,参照本《细则》制定教师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实施细则和综合考评工作方案,报我厅职改办备案。
湖南省教育厅2013年2月22日湖南省高等学校教师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实施细则(试行)根据中央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关于转发国家教育委员会《高等学校教师职务试行条例》(职改字〔1986〕第11号)精神,结合我省高校实际,特制定《湖南省高等学校教师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实施细则(试行)》(以下简称《细则》)。
一、适用对象本《细则》适用于我省普通高等学校、成人高等学校中已经具备高等学校教师资格且从事高等教育教学工作1年以上,申报教授、副教授(含高级实验师,下同)职务的专业技术(含“双肩挑”)人员。
其中申报学生思想政治教育(高等教育管理)专业的对象应是:在高等学校校、院(系)和班级从事学生思想政治教育、毕业生就业指导的实际工作,并承担马克思主义理论或形势政策教育、法律基础、思想品德教育等政治教育方面课程或毕业生就业指导、心理健康教育课程教学的专职人员。
二、评审方式高等学校教师(含实验技术)系列高级职务评审,采取学校考评推荐、省高等学校教师(含实验技术)系列高级职务评审委员会评审的方式进行。
三、评审条件(一)基本条件基本条件分为合格、不合格两个档次。
基本条件中各项指标均达到要求者,定为合格,其中一项以上(含一项)指标达不到要求者,定为不合格。
⒈思想政治与师德⑴具有坚定正确的思想政治观念。
拥护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坚持四项基本原则,认真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
⑵遵纪守法。
遵守宪法和各项法律法规;党员教师遵守党章和党的纪律;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
大学高等学校教师(含实验技术)系列专业技术职称评审管理办法【模板】
XX大学高等学校教师(含实验技术)系列专业技术职称评审管理办法(2019年2月修订版)根据教育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高校教师职称评审监管暂行办法>的通知》(教师〔2017〕12号)和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湘办发〔2017〕33号)及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和省教育厅《湖南省深化高等学校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职称(职务)评审制度改革工作实施方案(试行)》(湘教发〔2018〕2号)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适用对象本办法适用于XX大学从事高等教育教学工作、申报高等学校教师(含实验技术)系列职称的专业技术人员(含“双肩挑”人员)。
二、组织机构(一)学校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学校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是学校职称工作的领导机构,负责研究全校职称工作的有关政策及职称工作的重大问题,研究学校当年职称推荐评审指标数等。
由学校领导和人力资源处、教务处、科技处等主要职能部门的负责人组成,下设办公室在学校人力资源处。
(二)学院职称推荐小组学院职称推荐小组是学院职称工作的领导机构,根据上级和学校有关要求,负责评议和审查申报职称人员的相关材料,重点考察职称申报者的政治思想、师德师风、工作表现、学术水平与业绩等方面,向学校推荐合格人选。
学院职称推荐小组成员由学院主要负责人与学术委员会的专家组成,一般设5~9名成员,成员应具有高级职称。
(三)学校职称评审资格审查小组学校职称评审资格审查小组由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和专家组成,按照上级和学校等有关文件规定,审核申报人员的相关材料,包括各种证件原件等,初步审核其参评资格。
(四)学校职称评审委员会学校职称评审委员会成员根据当年学科专业分布情况,从学校职称评审专家库中抽调组成,一般设17-21人,其中主任委员1人,副主任委员2人,下设学科评议组。
在学校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按照专业技术职称评审条件的要求,负责评议申报职称人员的相关材料,确定通过人选。
高校教师系列高级职称评审评分实施细则(2023年起)
高校教师系列高级职称评审评分实施细则(2023年起)一、评审评分标准1. 专业知识与学术水平(40%)评委将综合考察申请人在所属学科领域的专业知识掌握情况和学术水平,并根据以下指标进行评分:- 学术成果(30%):包括学术论文发表数量和质量、学术著作、科研项目等。
- 学术影响力(10%):包括学术论文被引用次数、学术地位等。
2. 教学与指导质量(30%)评委将考察申请人在教学和学生指导方面的贡献,并根据以下指标进行评分:- 教学效果(20%):包括教学评估结果、教学比赛获奖情况等。
- 学生指导质量(10%):包括毕业论文质量、学生参与科研项目情况等。
3. 科研能力与创新成果(20%)评委将综合考察申请人在科研能力和创新成果方面的表现,并根据以下指标进行评分:- 科研项目(10%):包括主持或参与的科研项目数量和质量。
- 创新成果(10%):包括专利申请、技术转化等。
4. 学术服务与社会影响力(10%)评委将考察申请人在学术服务和社会影响力方面的贡献,并根据以下指标进行评分:- 学术组织参与(5%):包括学术会议组织、学术期刊审稿等。
- 社会服务(5%):包括学术团体职务、社会评价等。
5. 综合素质与发展潜力(10%)评委将综合考察申请人的综合素质和发展潜力,并根据以下指标进行评分:- 人际交往与团队合作(5%):包括与同事合作情况、学术交流等。
- 职业计划与发展(5%):包括个人职业规划、学术背景提升等。
二、评审程序评审程序分为以下几个步骤:1. 提交申请材料:申请人需按照评审要求,提交个人的申请材料。
2. 材料初审:评委组对申请材料进行初步审核,排除不符合评审要求的申请人。
3. 评审评分:评委独立评审,按照评分细则对符合要求的申请人进行评分。
4. 综合评定:根据评委评分结果,进行综合评定,确定高级职称评审结果。
5. 组织公示:将评审结果进行公示,并接受申请人的申诉。
6. 最终确认:根据申诉情况,最终确定高级职称评审结果。
湖南省职称评审文件
湖南省高等学校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职称(职务)评审工作改革实施方案(试行)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指出,要全面深化教育领域综合改革,深入推进管办评分离,扩大省级政府教育统筹权和学校办学自主权。
为贯彻落实此精神,2014年5月,省委组织部、省编办、省教育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联合颁发了•印发†关于改进我省高等学校教学科研人员选聘和职称评审的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湘组发…2014‟7号)。
根据文件精神,现就我省高等学校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职称(职务)评审工作改革制定如下方案。
一、指导思想以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全会和•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精神为指导,遵循高等教育规律和教师成长规律,充分尊重高等学校办学特点,通过扩大高校职称评审自主权,改革和完善我省高校教师职称评审机制,提升我省高校教师队伍水平,促进我省高等教育事业又好又快发展。
二、目标、任务和基本原则高等学校职称评审改革的主要目标是:加快转变政府职能,进一步明确政府对高等教育的管理职责和权限,进一步明确高校办学权利和义务,更好地落实高校办学主体地位,逐步将教授、副教授、高级实验师、讲师、实验师职称评审权下放给高等学校。
积极探索建立更加完善、科学、符合我省高等教育发展实际的人—1—才评价体系,积极改进和创新人才选拔机制,充分发挥各类人才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促进高等学校进一步加强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全面提高教育质量。
改革的主要工作任务是:从2014年开始,将教授、副教授、高级实验师、讲师、实验师职称评审工作授权或委托高等学校自主组织评审。
改革的基本原则是:1. 依法授权原则。
依照•高等教育法‣、•高等学校教师职务试行条例‣(职改字…1986‟第11号)、•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做好授予高等学校教授、副教授任职资格评审权工作的通知‣(教人…1994‟19号)、•教育部关于做好高等学校副教授评审权授予工作的通知‣(教师函…2012‟8号)和省委组织部等部门•印发†关于改进我省高等学校教学科研人员选聘和职称评审的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湘组发…2014‟7号)的规定及我省现行职称改革工作相关政策要求,授予具备条件的高等学校高级职称评审权,委托具备条件的高等学校(以下简称评审高校)组织高级职称评审;授予高等学校中级职称评审权。
湖南大学专任教师首次岗位职级评定(指导)条件
附件1:湖南大学专任教师首次岗位职级评定(指导)条件根据《教育部直属高等学校岗位设置管理暂行办法》(教人[2007]4号)、《教育部办公厅关于湖南大学岗位设置方案的批复》(教人厅[2007]63号)等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我校专任教师岗位职级评定申报条件。
一、教授二级岗位职级评定申报条件申报者必须满足以下必备条件,并满足相应学术条件。
(一)必备条件申报者应履行学科建设与管理职责,为本学科学术带头人,教学科研成果突出,在国内外本学科领域有较高学术造诣和较大的学术影响,博士生导师,近三年考核合格。
(二)任正高职务满4年,满足以下条件之一的人员,可申报二级岗位职级评定:1.学术责任与荣誉A01长江学者特聘教授A02“973”首席科学家A03“863”领域专家A04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获得者A05国家基金委创新群体负责人A06全国百篇优秀博士论文指导教师A07国内外学术界公认的学术大师或杰出人才;或在国内外产生重大影响,为学校赢得极高声誉者(需提供佐证材料)2.教学科研奖励A08国家级科技三大奖一等奖的前2名或二等奖的第1名A09国家哲学社会科学基金项目优秀成果奖一等奖个人排名前2,二等奖1--个人排名第1A10国家教学成果一等奖的第1名(三)满足必备条件,任正高职务满10年,任现职以来达到下列条件之一者;或任正高职务满6年不足10年,任现职以来达到以下三类条件两条以上者可申报二级岗位职级;或任正高职务不满6年,任现职以来达到以下三类条件三条以上者可申报二级岗位职级:1. 学术责任与荣誉B01 长江学者特聘教授B02 现任国家实验室、国家大科学工程项目、国家级重点实验室、国家级工程中心负责人B03 国务院学科评议组成员B04 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获得者B05 国家级精品课程负责人B06 国家级“教学名师奖”获得者B07 国家教学基地负责人B08 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人选B09 国家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B10 全国百篇优秀博士论文获得者B11 教育部创新团队负责人B12 教育部社会科学、科学技术委员会委员2. 教学科研奖励B13 国家级科技三大奖一等奖的前3名或二等奖的前2名B14 国家哲学社会科学基金项目优秀成果奖一等奖个人排名前3,二等奖个人排名前2B15 国家教学成果一等奖的前2名,二等奖个人排名第1B16 国家教材二等以上奖的第1名B17 教育部科技三大奖特等、一等奖的前2名,二等奖个人排名第1名-- 2B18 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一等、二等奖前2名,三等奖个人排名第1名B19 省级及其他部级科技(人文社会)三大奖一等及以上奖的第1名B20 省部级教学成果一等以上奖的第1名3. 教学科研项目B21 国家自然(社会)科学基金重大、重点项目负责人B22 “863”目标导向类项目负责人或“863”重点、重大课题负责人或科技部重大、重点支撑计划课题负责人B23 近6年“973”课题负责人二、教授三级岗位职级评定申报条件申报者必须满足以下必备条件,并满足相应学术条件。
高校教师系列职称任职资格参评条件
湖南省高校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参评条件根据《高等学校教师职务试行条例》(职改字[1986]第11号)及国家、省有关规定,湖南省高校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参评条件如下:一、基本条件1、坚持四项基本原则,认真贯彻执行党的教育方针政策,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为人师表、作风正派、治学严谨、认真履行岗位职责。
年度考核结果(申报高级近5年,申报中级近4年,申报初级近3年)必须在“合格”以上,破格申报者,年度考核结果至少应有一年为“优秀”,填写的年度考核等级必须与历年人事考评结果一致。
2、学历、资历条件(1)教授本科毕业及以上学历,担任副教授职务5年以上。
(2)副教授①博士后毕业,经考核合格。
②博士研究生毕业,担任讲师职务2年及以上。
③本科或硕士研究生毕业,担任讲师职务5年及以上。
(3)讲师①博士研究生毕业,经考核合格。
②硕士研究生毕业,担任助教职务2年及以上。
③本科毕业,担任助教职务4年及以上。
3、其它条件(1)外语。
根据省人事厅有关文件精神,专业技术人员均要达到规定的外语合格线,或者符合文件确定的外语免试条件,才能申报评审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2)计算机应用能力。
根据湘人发〔2009〕17号规定,从2010年1月1日起,我省凡申报评聘初级、中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须获得2个科目(模块)的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成绩合格证书;申报评聘高级(含正高、副高)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须获得3个科目(模块)的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成绩合格证书。
符合免试条件者仍按湘人发〔2003〕39号文件除外。
(3)继续教育。
根据湘人发[2000]143号文件精神,专业技术人员在评审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时,必须提交验印合格的《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登记手册》。
从2003年开始,专业技术人员的继续教育时间年均达到12天视为合格。
(4)教师资格。
从2004年开始,申报教师系列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者必须获得《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证书》。
职称评审量化计分细则修改(19.07.09征求意见稿)
附件1湖南文理学院高教系列(含实验技术)高级专业技术职称评审- 1 -- 2 -- 3 -- 4 -- 5 -- 6 -- 7 -- 8 -关于上述细则的补充说明:①国家级表彰主要指:“五一”劳动奖章、巾帼标兵、“三八”红旗手、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等同层次表彰;省(部)级表彰主要指:省(部)级师德标兵、教师育人楷模、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等同层次表彰;市(厅)级表彰主要指: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立功等同层次表彰。
②主要媒体宣传报道范围主要指:党政部门主办的报纸、期刊、电视台、广播电台、网络等媒体,宣传师德师风先进事迹的专题(系列)报道。
其中,国家级主流媒体主要指:《人民日报》、《光明日报》、《中国教育报》、新华社每日电讯、中央电视台、中央广播电台、《求是》、《人民教育》、时事报告、半月谈、人民网主版、新华网主版等;省(部)级主流媒体主要指:《湖南日报》、红网主版、湖南电视台、湖南广播电台等;市(厅)级主流媒体主要指:地方性日报(晚报)等。
师德师风先进事迹的加分总体上从严计分。
③教师指导学生参加竞赛获奖加分的认定根据学校教学奖励相关文件进行界定。
④来源期刊均不包括扩展库、增刊、集刊等,EI会议收录的论文不纳入计分范畴。
教改论文的认定需要满足:论文中有教研教法的明显体现,论文中有就如何改进教学教法、如何综合应用的阐释与解读。
⑤音乐、美术、书法、摄影作品的国家级获奖是指由中国文联、文化部与中国音协、中国美协、中国书协、中国摄协联合举办(三或五年一次的界展)、或由中国音协、中国美协、中国书协、中国摄协(均不包括分协会或下级协会)举办的一年一次的全国性的音乐舞蹈大赛、美展、艺- 9 -术与建筑设计作品与书法作品大赛获奖。
省级获奖是指由省文联、省文化厅与省音协、省美协、省书协、省摄协联合举办、或由省音协、省美协、省书协、省摄协(均不包括分协会或下级协会)单独举办的一年一次的省级音乐舞蹈大赛、美展、艺术与建筑设计作品与书法作品大赛获奖。
湖南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实施细则(试行)
湖南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实施细则(试行)(湘人专〔2006〕351号)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根据《湖南省专业技术资格评价与职务聘任暂行规定》(湘委办〔2004〕75号),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是指评价机构组织同行专家对申报对象一定时期内的工作业绩、工作能力和学术、技术水平进行综合评价,确定其是否具有相应专业技术资格的活动。
第三条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一般每年开展一次。
人事行政部门按照评审权限制定年度评审计划,及时向社会发布评审相关信息。
第四条在本省企事业单位及其他社会组织中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人员,凡符合申报条件的,均可申报相应的专业技术资格。
申报专业技术资格不受单位岗位职数和专业技术职务结构比例的限制。
第五条申报专业技术资格,由个人提出申请,所在单位或人事代理机构核实材料,经当地人事行政部门审核后逐级向相应的评价机构申报。
无主管部门的股份制企业、民营企业等按属地原则,经当地人事行政部门指定的申报渠道逐级向相应的评价机构申报。
无主管部门的省级企业直接向相应的评价机构申报。
第六条申报专业技术资格,应提供能反映本人学术技术水平、工作业绩、职业道德等方面的材料。
一般应包括以下内容:(一)《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二)任现职以来的专业技术工作业务总结报告;(三)任现职以来的专业技术成果及获奖、专业技术项目完成情况、科研成果转化情况以及新产品开发、推广等方面的材料;(四)任现职以来发表的具有代表性的论文、论著等材料;(五)学历、专业技术资格、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年度考核、继续教育、荣誉称号等证明材料,申报高、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还需提供职称外语等级考试及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成绩;(六)本人对申报材料真实性承诺书;(七)评价机构要求的其它材料。
申报的有关材料应在本单位以适当形式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一般不少于7天。
第七条先参加工作后取得规定学历的人员,取得学历前后的任职时间可以相加计算,达到任职时间要求的,可以申报高一级专业技术资格。
湖南省评职称资格量化标准(试行)[1]2
湖南省各高校教学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推荐量化积分标准湖南省有关各高校:根据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湖南省高等学校教师(实验人员)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的通知》(湘职 [2009]273号)和《湖南省各高校关于教学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推荐工作部分内容的修订意见》( [2008]121号)文件精神,经省学术委员会讨论决定,对我省教学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推荐量化积分标准作如下修订,请遵照执行。
附件:1.湖南省各高校教学系列专业技术职务推荐量化积分标准(教授)2.湖南省各高校教学系列专业技术职务推荐量化积分标准(副教授)附件1:湖南省各高校教学系列专业技术职务推荐量化积分标准(教授)一、最高学历、学位(20分)(一)学历(10分)1.博士研究生10分2.硕士研究生8分3.普通本科6分(含大普)4.成人本科3分(二)学位(10分)1.博士10分2.硕士8分3.学士6分4.成人学士3分二、教学工作(42分)(一)基本条件本、专科院校专业课教师,年均教学工作量分别为280学时、300学时以上;公共课、基础课教师以及成人院校教师,年均教学工作量280学时以上;兼职教学的管理人员按专职教师年均教学工作量的1/2计算。
同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1.获学校年度教学质量考评优秀1次以上,或年度考核优秀1次以上。
2.在教育、教学技能竞赛中,获得厅级一等奖。
3.获得省级以上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等荣誉称号。
(二)教学工作量。
按下列标准积分,最高积分不超过32分近五年年均完成学校规定的教学工作量计30分,五年年均每增加100学时加1分(不足100学时不加分),最高加分不超过2分。
达到湘职改[2009]273号文件规定的教学工作量者有资格申报,但计分时比学校规定的五年年均教学工作量每减少50学时减1分计算(不足50学时不减分);兼职教学的管理人员其工作量按学校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三)教学考评及获奖。
长沙理工大学申报高校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参评条件细则
长沙理工大学申报高校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参评条件细则(征求意见稿)为适应国家和学校的发展,充分发挥我校教师工作的积极性、创造性,激励教师不断提高教学、科研水平,努力完成本职工作,根据《高等学校教师职务试行条例》(职改字〔1986〕)第11号)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十二五”建设发展规划,现对2011年颁布的《长沙理工大学申报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参评条件细则》(长理工大师〔2011〕10号) 、2009年颁布的《长沙理工大学破格申报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参评条件细则(试行)》(长理工大人〔2009〕8号)进行修订。
修订后的细则如下:一、适用对象本细则适用我校申报高校教师系列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教学人员。
二、思想政治条件坚持四项基本原则,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规章制度,认真贯彻执行党的教育方针、政策,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为人师表、作风正派、治学严谨,认真履责。
三、学历、资历条件(一)参评教授具有全日制本科学历或硕士、博士学位,担任副教授5年及以上。
凡1973年1月1 日以后出生的专任教师申报教授应具有博士学位(对体育、艺术、外语学科教师和专职学生辅导员的学历要求可适当放宽至硕士学位)。
(二)参评副教授具有全日制本科学历或硕士学位,担任讲师5年及以上;具有博士学位,担任讲师2年及以上。
凡1978年1月1 日以后出生的专任教师申报副教授应具有博士学位(对体育、艺术、外语学科教师和专职学生辅导员的学历要求可适当放宽至硕士学位)。
(三)参评讲师具有全日制本科学历并获学士学位,担任助教4年及以上;具有硕士学位,担任初级职务2年及以上(读硕士之前系全日制普教本科毕业,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1年及以上并获初级任职资格者,可减1年);具有博士学位可直接参评(认定)讲师。
四、国际化、工程(实践)化条件(一)国际化条件在国(境)外具有六个月及以上连续工作、学习经历;或者参加国(境)外举办的国际学术会议并宣讲学术论文,且以第一作者身份在国(境)外外文期刊上发表1篇及以上学术论文;或者用英语主讲留学生课程一门及以上等。
关于印发高教等三十一个系列专业破格申报评
关于印发高教等三十一个系列(专业)破格申报评
审高、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参评条件的通知
湘职改字[1999]24号
各市、州、省直各单位,省各系列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
湖南省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一九九三年制定的《高教等二十七个系列(专业)破格申报评审高、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参评条件》(湘职改字[1993]001号)颁发以后,对于科学评价和不拘一格启用优秀人才,鼓励专业技术人员爱岗敬业,无私奉献,发挥了较好的激励作用。
为了进一步完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价机制,本着重业绩、重成果的原则,在反复征求各方面意见的基础上,我们对原二十七个系列(专业)破格申报评审高、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参评条件重新进行了修订、补充,同时增加了林业、土建等四个专业的破格条件,现一并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重新修订的“破格条件”,从2000年起执行。
湘职改字[1993]001号文件所附二十七个系列(专业)的破格参评条件(试行)同时废止。
湖南省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
一九九九年十一月二十六日
附部分系列破格条件,以正式文件为准。
高等学校教师系列
卫生系列
自然科研系列
社会科研系列
统计系列
工艺美术系列
出版系列(图书编辑部分)
出版系列(期刊编辑部分)
出版系列(地方志编辑部分)
图书资料系列
翻译系列
经济系列
工程系列
工程系列土建专业
档案系列
会计系列
审计系列。
高校教师系列实验技术系列职称评审工作实施方案
湖南科技职业学院2014年度高校教师系列、实验技术系列职称评审工作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根据《印发<关于改进我省高等学校教学科研人员选聘和职称评审的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湘组发[2014]7号,以下简称为7号文件)、《关于做好2014年度高级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湘人社发[2014]28号)、《关于下放高等学校教师系列和实验技术系列中级专业技术职务评审权的通知》(湘教通[2014]321号)、《关于印发<湖南省高等学校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职称(职务)评审工作改革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湘教发[2014]58号,以下简称为58号文件)等文件规定及我省现行职称改革工作相关政策要求,学院已具备副教授、高级实验师、讲师、实验师职称评审权,负责组织开展授权范围内的职称评审工作和教授职称推荐、委托评审工作。
为切实做好学院2014年度高校教师(实验技术)系列职称评审工作,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以7号文件、58号文件精神为指导,遵循高等教育规律和教师成长规律,推进学院教学科研人员选聘和职称评审的改革创新,创造宽松的自主办学人才环境,进一步落实学院的办学主体地位,积极探索建立符合我院发展实际的人才评价体系,积极改进和创新人才选拔机制,充分调动并发挥各类人才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全面提升教师队伍水平,提高学院教育质量。
二、基本原则为做好本次职称评审工作,按照上级规定,遵循以下工作原则:(一)职称工作与岗位设置工作紧密结合,坚持年度评审岗位职数总体控制原则;(二)职称工作与岗位职责内容紧密结合,坚持对岗申报原则;(三)职称工作与规定程序和标准紧密结合,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
三、机构设置及主要职责根据学院人事变化情况及工作需要,经研究,决定调整学院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成员、下设机构及主要职责如下:学院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及主要职责组长:杨栋梁副组长:张建平方小斌张华成员: 曾宪章、许松、袁宁汉、黎晓明、王慧桂、蒋尚文、谭见君、马业权、谭乐平、雷明智、孙义军、毛尚华、肖调生、谢根生、佘正德、丰明高、周金彩、许文全、蒋本立、孟迪云、王玲莉、陈少忠、李奕、成梅、徐志雄、熊翔、李宏萍、罗承友主要职责:(1)负责学院职称改革有关工作;(2)制定评审工作方案;(3)公布授权评审层级及学科(专业);(4)确定年度评审岗位职数;(5)组织申报;(6)组建纪律监督委员会;(7)组建投诉举报受理委员会;(8)资格审查;(9)教学测评;(10)综合考评;(11)确定委托关系;(12)报送参评材料;(13)组建评委库;(14)组建评委会;(15)组织评审实施;(16)评审结果公示;(17)受理临聘人员申报职称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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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高校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职务评审细则(试行)(送审稿)根据《高等学校教师职务试行条例》(职改字【1986】第11号)精神,结合我省实际,特制定本细则。
一、适用对象本细则适用于我省普通高等学校、成人高校中已经具备高等学校教师资格且从事高等教育教学工作1年以上,申报教授、副教授、讲师职务的专业技术人员。
其中申报学生思想政治教育专业的对象应是:在高等学校校、院(系)和班级从事学生思想政治教育、毕业生就业指导的实际工作,并承担马克思主义理论或形势政策教育、法律基础、思想品德教育等政治教育方面课程或毕业生就业指导课程教学的专职人员。
二、基本条件(一)政治表现与师德坚持四项基本原则,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守学术道德,认真贯彻执行党的教育方针、政策,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为人师表、作风正派、治学严谨,关爱学生,教育育人,认真履行现任职务职责。
(二)学历和资历1、申报评审教授职务应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且任副教授职务满5年。
2、申报评审副教授职务应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且任讲师职务满5年,或获得博士学位、担任讲师职务满2年。
3、申报评审讲师职务应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且任助教职务满4年,或获得硕士学位(第二学士学位)且担任助教职务满2年,或获得博士学位,经考察,表明能胜任和履行讲师职务职责。
4、1975年1月1日以后出生的教师,申报教授、副教授职务的,一般应具有硕士以上学位。
5、高等职业院校的专业课教师,申报教授、副教授职务的,原则上要求是“双师型”教师。
目前尚未实施职业资格认定制度的相关专业可不作要求。
6、破格申报教授、副教授、讲师职务,按照上级职改部门有关规定执行。
(三)外语水平和计算机应用能力1、申报人员需参加晋升高、中级专业技术职务相应的外语水平考试和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且成绩符合上级职改部门关于职称外语考试和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的相应要求;2、免试、降分等按上级职改部门的有关规定执行。
(四)继续教育在任现职内,应参加继续教育,并达到上级职改部门规定的要求。
(五)年度考核1、申报评审教授、副教授职务的,近5年各年度考核结论均为合格以上;其中博士学位人员申报评审副教授职务的,担任讲师以来各年度考核结论均为合格以上。
2、申报评审讲师职务的,近4年各年度考核结论均为合格以上;其中获得硕士学位(第二学士学位)的人员申报评审讲师职务的,担任助教以来各年度考核结论均为合格以上。
3、破格申报的,任现职以来各年度考核结论均为合格以上,其中至少应有一年为优秀。
(六)身心状况能胜任本职工作。
三、教育教学条件申报教授、副教授、讲师职务,其任现职以来,在课程开设、教学工作量、教学质量、教学改革和教书育人等方面应具备下列相应条件。
(一)教授1、系统地承担过2门课程的讲授工作。
每学年至少为本(专)科学生系统讲授1门本专业课程。
其中申报学生思想政治教育专业的,为本(专)科学生系统讲授1门思想政治教育等方面的课程。
2、教学工作量饱满。
本科院校教师年均教学工作量达160 学时以上,高职高专院校教师年均教学工作量达200学时以上。
可适当减少,但年均完成教学工作量不得少于专任教师年均教学工作量的三分之一。
3、教学效果好。
课程教学考核等级达到良好标准,教学效果综合评价优良率在85%以上(包括学生评价、同行教师评价和督导评价)。
4、教学改革成绩卓著。
作为学术骨干主持或参与过学科建设、专业建设和课程建设;主持或参与过省级以上教学质量工程项目;或主持过实验室(实习实训室)建设,或重大社会调查并取得良好成果;或是省级以上优秀教学团队主要成员。
5、指导学生实习、社会调查、毕业论文(设计)成绩突出,或参加社会实践(调查)时间累计半年以上。
6、教书育人成效显著。
公开做2次以上的学术报告,具备担任班主任等学生教育管理工作的经历。
指导青年教师或进修教师成绩突出,或全过程培养合格研究生。
(二)副教授1、系统地承担过2门课程的讲授工作。
每学年至少为本(专)科学生系统讲授1门本专业课程。
其中申报学生思想政治教育专业的,为本(专)科学生系统讲授1门思想政治教育等方面的课程。
2、教学工作量饱满。
本科院校教师年均教学工作量达200 学时以上,高职高专院校教师年均教学工作量达240学时以上。
当减少,但年均完成教学工作量不得少于专任教师年均教学工作量的三分之一。
3、教学效果好。
课程教学考核等级达到良好标准,教学综合评价优良率在80%以上(包括学生评价、同行教师评价和督导评价)。
4、参与过学科建设、专业建设和课程建设,并发挥重要作用,或承担实验室(实习实训室)建设,或重大社会调查等任务,并取得良好成绩。
5、指导学生实习、社会调查、毕业论文(设计)等成绩突出,或参加社会实践(调查)累计在半年以上。
6、积极承担育人工作,有担任班主任等学生教育管理工作的经历。
(三)讲师1、系统主讲过1门课程。
承担过组织课堂讨论、辅导学习、指导实习与社会调查,指导毕业论文毕业设计;担任实验室建设工作,组织指导实验教学工作,编写实验教材及实验指导书等诸方面的工作。
2、教学工作量饱满。
年均教学工作量达160学时以上,从事思想政治教育或兼任管理工作或进修、在职攻读学位的可适当减少,但年均完成教学工作量不得少于专任教师年均教学工作量的三分之一。
3、教学效果好。
课程课堂教学考核和指导的实习实训项目教学考核等级达到合格标准,教学评价优良率应在80%以上(包括学生评价、同行教师评价和督导评价)。
4、参与过实验室(实习实训室)建设或社会调查等工作,并发挥积极作用。
5、在指导实习、社会调查、毕业论文或毕业设计中,注重培养学生的专业技能,并取得较好效果;或参加社会实践(调查)时间累计半年以上。
6、积极承担育人工作,担任过一年以上的班主任(学生辅导员)工作或有一年以上的基层社会实践经验或协助班主任、辅导员工作成绩较好。
四、科研条件申报教授、副教授、讲师职务,其任现职以来,在专业理论水平、论文专著和成果业绩等方面应具备下列相应条件。
若下列条件中有一项特别突出,则对其余条件的要求可适当放宽。
(一)教授1、专业理论水平学术造诣,具有本学科广博、坚实的理论基础和专业基础,具有较高的理论研究水平,能及时掌握国内外本学科及相关学科的发展前沿动态,具有稳定的研究方向和系统的研究成果,具有提出本专业新的研究方向和开拓新研究领域的能力。
2、论文著作(1)自然科学类申报人员独立或以第一作者在省(部)级以上公开出版的学术期刊上发表学术论文8篇以上,其中有2篇是在本学科权威期刊上发表,并且具备下列条件中的1项:A、独立或以第一作者在CSCD核心库来源期刊发表学术论文5篇以上;B、独立或以第一作者在CSCD核心库来源期刊发表学术论文2篇以上,且独立或以第一作者发表的学术论文被EI、SCI、ISTP收录3篇以上;C、独立或以第一作者在CSCD核心库来源期刊上发表学术论文3篇以上,且主持制订或修订国家或行业标准1部并投入使用;D、独立或以第一作者在CSCD核心库来源期刊上发表学术论文3篇以上,且以第一作者公开出版15万字以上高水平的学术专著1部或主编国家级规划教材1部;(2)社会科学类申报人员独立或以第一作者在省级以上公开出版的学术期刊上发表学术论文8篇以上(美术艺术类专业发表学术论文6篇以上,独立或以第一作者公开发表或参加省级以上展览会艺术作品2件),其中有2篇是在本学科权威期刊上发表,且独立或以第一作者公开出版15万字以上高水平的学术专著1部或主编国家级规划教材1部;并且同时具备下列条件中的1项:A、独立或以第一作者在CSSCI核心库来源期刊(不含拓展库期刊,下同)发表学术论文4篇以上;B、独立或以第一作者在CSSCI核心库来源期刊发表学术论文2篇以上,且独立或以第一作者发表的学术论文被《新华文摘》、《中国社会科学文摘》全文转载1篇以上;C、独立或以第一作者在CSSCI核心库来源期刊发表学术论文2篇以上,且独立或以第一作者发表的学术论文被《新华文摘》、《中国社会科学文摘》摘录或《中国人民大学复印报刊资料》、《高等学校文科学报文摘》全文转载2篇以上。
提交的学术论文中,至少有1篇教学研究论文。
3、成果业绩(具备下列条件之一)(1)主持或参与获得1项省级三等奖以上教学、科研成果奖(国家级教学、科研成果奖的有效排名;省级教学、科研成果奖一等奖排名前3名、二等奖排名前2名、二等奖排名第1名)。
(2)主持1项省级以上教改、科研课题,或主持1项省级以上教学质量工程项目,或主持1项省级以上职业教育重点建设项目。
(3)主持新产品、新品种、新技术、新工艺等科技成果研发、转化或社会服务项目,为单位创造经济效益年均纯收入20万元以上;或主持注册专利1项以上,投入生产并创造经济效益20万元以上;或指导学生参加全国技能大赛获二等奖以上,或全省技能大赛获一等奖以上。
(4)从事学生思想政治教育或兼任的管理工作业绩突出,个人获得国家级表彰或奖励。
(二)副教授1、专业理论水平学术造诣较高,具有本学科系统而坚实的理论基础,比较丰富的教学、科研实践经验和较强的教学、科研能力,能及时掌握本学科的发展前沿动态,不断拓宽知识面,不断更新知识结构。
2、论文著作独立或以第一作者在省(部)级以上公开出版的学术期刊上发表学术论文5篇以上(美术艺术类专业发表学术论文4篇以上,独立或以第一作者公开发表或参加省级以上展览会艺术作品1件),其中有2篇是在CSCD或CSSCI核心库来源期刊(不含拓展库期刊,下同)发表,并且同时具备下列条件中的1项:A、独立或以第一作者在CSCD或CSSCI核心库来源期刊(不含拓展库期刊,下同)发表学术论文3篇以上;B、独立或以第一作者发表的学术论文被EI、SCI、ISTP、SSCI、A&HCI收录,或被《新华文摘》、《中国社会科学文摘》、《中国人民大学复印报刊资料》全文转载1篇以上;C、参与制定或修订国家或行业标准1部并投入使用(个人承担工作量1/3以上);D、出版著作1部(个人完成5万字以上),或编写省级、国家级规划教材1部(个人完成5万字以上),或开发省级课程标准、省级职业标准、省级高职专业技能抽查标准、省级中职专业教师培训与考核标准1部(个人完成30%以上)并投入使用。
提交的学术论文中,至少有1篇教学研究论文。
3、成果业绩(具备下列条件之一)(1)获得1项省级三等奖以上教学、科研成果奖(国家级教学、科研成果奖的有效排名;省级教学、科研成果奖一等奖排名前5名、二等奖排名前4名、三等奖排名第3名),或主持获得1项厅级以上教学、科研成果奖。
(2)主持1项市、厅级以上教改、科研项目,或参与1项国家级教改、科研项目(排名前3名),或参与1项省级以上教学质量工程项目、职业教育重点建设项目(国家级项目的有效排名,省级项目排前3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