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关于公布我市第三批市级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和第二批市级种子企业名单的通知
天津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关于做好国家级第三批服务型制造示范遴选和市级示范培育工作的通知
天津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关于做好国家级第三批服务型制造示范遴选和市级示范培育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天津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公布日期】2021.04.19•【字号】津工信政法〔2021〕6号•【施行日期】2021.04.1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工业和信息化管理其他规定正文天津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关于做好国家级第三批服务型制造示范遴选和市级示范培育工作的通知各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近日印发《关于开展第三批服务型制造示范遴选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在全国范围内组织开展示范企业、示范平台、示范项目和示范区遴选推荐工作。
为做好我市服务型制造遴选推荐并同时启动市级示范培育工作,我局日前已组织召开专题培训会议,印发了《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关于组织做好国家第三批服务型制造示范遴选相关准备工作的通知》。
经研究,现就我市开展国家级第三批服务型制造示范遴选和市级示范培育工作通知如下:一、总体要求(一)高度重视服务型制造遴选和培育工作。
服务型制造是制造与服务融合发展的新型制造模式和产业形态,是先进制造业和现代服务业深度融合的重要方向。
中共中央日前印发的《十四五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规划建议》已明确要求“推动传统产业高端化、智能化、绿色化,发展服务型制造”。
工信部此次组织开展国家级第三批服务型制造示范遴选活动,是贯彻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精神,落实国务院关于发展服务型制造的决策部署,以及落实《关于进一步促进服务型制造发展的指导意见》、《制造业设计能力提升专项行动计划(2019-2022年)》和《关于加快培育共享制造新模式新业态促进制造业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的重要措施,推动服务型制造更能加快制造企业竞争策略从依赖成本优势和价格竞争,转向技术进步为支撑的质量优势与品牌竞争,引领制造业向价值链高端攀升。
请各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要加大文件宣贯力度,积极组织本区服务型制造遴选和培育工作,加快培育发展服务型制造新业态、新模式,促进制造业提质增效和转型升级。
天津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关于印发天津市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
天津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关于印发天津市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天津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公布日期】2022.12.26•【字号】津工信规〔2022〕5号•【施行日期】2022.12.2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工业和信息化管理其他规定正文天津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关于印发天津市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津工信规〔2022〕5号各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为进一步加强天津市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工作,推动中小企业高质量发展,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研究制定了《天津市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管理实施细则》,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附件:1. 天津市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标准2. 天津市专精特新“种子”企业评价标准3. 天津市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标准4. 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认定标准5. 部分指标和要求说明2022年12月26日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评价和认定第三章动态管理第四章培育扶持第五章附则天津市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管理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决策部署,落实工业和信息化部《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管理暂行办法》要求,进一步优化完善本市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体系,打造一批创新能力强、专业化水平高、细分市场领先的中小企业,助力推进制造业立市战略深入实施,结合本市中小企业发展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优质中小企业是指在产品、技术、管理、模式等方面创新能力强、专注细分市场、成长性好的中小企业,本市结合中小企业发展实际,建立创新型中小企业、专精特新“种子”企业、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和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梯度培育体系。
创新型中小企业具有较高专业化水平、较强创新能力和发展潜力,是优质中小企业的基础力量;专精特新“种子”企业是专精特新特征明显的中小企业,是本市创新型中小企业壮大成长为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的重点培育对象;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实现专业化、精细化、特色化发展,创新能力强、质量效益好,是优质中小企业的中坚力量;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位于产业基础核心领域、产业链关键环节,创新能力突出、掌握核心技术、细分市场占有率高、质量效益好,是优质中小企业的核心力量。
天津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关于开展第三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推荐工作的通知
天津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关于开展第三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推荐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天津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公布日期】2021.04.22•【字号】•【施行日期】2021.04.2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工业和信息化管理正文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关于开展第三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推荐工作的通知各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为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培育一批“专精特新”中小企业、提升中小企业创新能力的重要指示精神,进一步促进中小企业高质量发展,按照《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开展第三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培育工作的通知》(工信厅企业函〔2021〕79号)要求,现组织开展第三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推荐工作。
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重点领域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主导产品应优先聚焦制造业短板弱项,符合《工业“四基”发展目录》所列重点领域,从事细分产品市场属于制造业核心基础零部件、先进基础工艺和关键基础材料;或符合制造强国战略十大重点产业领域;或属于产业链供应链关键环节及关键领域“补短板”“锻长板”“填空白”产品;或围绕重点产业链开展关键基础技术和产品的产业化攻关;或属于新一代信息技术与实体经济深度融合的创新产品。
二、申报条件已列为工业和信息化部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或产品的企业,不再推荐。
(一)基本条件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工商注册登记、连续经营3年以上、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符合《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的中小企业,且属于我市认定的或重点培育的“专精特新”中小企业或其他创新能力强、市场竞争优势突出的中小企业。
2.坚持专业化发展战略,长期专注并深耕于产业链某一环节或某一产品,能为大企业、大项目提供关键零部件、元器件和配套产品,或直接面向市场并具有竞争优势的自有品牌产品。
3.具有持续创新能力和研发投入,在研发设计、生产制造、市场营销、内部管理等方面不断创新并取得比较显著的效益,具有一定的示范推广价值。
天津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关于做好2024年市级服务型制造培育遴选工作的通知
天津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关于做好2024年市级服务型制造培育遴选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天津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公布日期】2024.03.20•【字号】津工信政法〔2024〕6号•【施行日期】2024.03.2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企业技术进步与高新技术产业化正文天津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关于做好2024年市级服务型制造培育遴选工作的通知津工信政法〔2024〕6号各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为贯彻落实我市制造业高质量发展相关工作要求,加快推进制造业与服务业融合,按照工业和信息化部和我市有关工作部署,现开展2024年市级服务型制造培育遴选工作,以培育更多的国家级服务型制造示范,通知如下:一、申报类型分为培育企业、培育平台2类,主要面向工业设计服务、定制化服务、供应链管理、共享制造、检验检测认证服务、全生命周期管理、总集成总承包、节能环保服务、生产性金融服务及其他服务型制造创新模式开展遴选。
二、申报条件(一)共性条件申报主体应是我市注册的独立法人,运营和财务状况良好,近两年内(2022年1月1日起)未发生重大质量、环保或安全事故,没有违法行为或涉嫌违法正在接受审查的情况,未列入我市严重失信主体名单。
鼓励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尤其是国家级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积极发展服务型制造并申报市级培育。
(二)专项条件1.培育企业。
申报主体应为具有鲜明服务型制造特点的制造业企业。
申报企业应通过战略规划、组织保障、技术创新、流程再造、市场拓展、人才培养等措施进行服务型制造转型升级,并取得显著成效。
其模式应具有复制推广价值,对推进发展服务型制造能起到示范带动作用。
在本行业或相关领域内,其生产技术与工艺、服务能力与水平具有一定优势,原则上服务收入占企业营业收入比重达20%以上。
2.培育平台。
分为共享制造类和其他类。
申报平台应为从制造业企业衍生出的服务平台或第三方专业服务平台,包括应用服务提供商。
天津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关于做好2024年市级制造业单项冠军遴选和复核工作的通知
天津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关于做好2024年市级制造业单项冠军遴选和复核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天津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公布日期】2024.03.28•【字号】津工信政法〔2024〕7号•【施行日期】2024.03.2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工业和信息化管理正文天津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关于做好2024年市级制造业单项冠军遴选和复核工作的通知津工信政法〔2024〕7号各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为贯彻落实我市制造业高质量发展专项行动要求,进一步加强优质企业培育,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制造业单项冠军遴选的有关规定和《天津市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认定管理办法》(津工信政法〔2023〕16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现开展我市2024年市级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以下简称市级单冠)遴选和复核工作,通知如下:一、遴选基本要求(一)基本条件。
申报企业须符合《管理办法》中市级单冠认定标准,相关指标按《管理办法》附件中“部分指标和要求说明”严格把握。
企业需按要求提供说明材料,对材料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
(二)重点支持企业。
属于工业和信息化部制造业单项冠军遴选重点领域,尤其是重点领域补短板的产品;属于我市信创、高端装备、集成电路、新能源、汽车和新能源汽车、航空航天、车联网、新材料、生物医药、中医药、绿色石化、轻工等产业链重点企业;拥有国家级企业技术中心,入选链主企业、服务型制造示范、首台套、绿色工厂、智能制造试点示范、工业设计中心、专精特新“小巨人”等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级重点项目。
(三)完善梯度培育体系。
有条件的区应建立优质企业培育库,对已入选的单项冠军企业和有潜力的企业进行入库培育,建立联系制度,加强精准服务。
支持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成长成为单项冠军企业。
年销售收入3亿元以下企业,如申请单项冠军企业,应为已入选的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
(四)推荐上报名额。
依据各区工业经济发展基础,结合前四批遴选情况和优质企业梯度培育工作开展情况,研究确定了各区推荐名额上限(附件3),请各区按照名额推荐上报。
天津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关于公布我市第三批市级服务型制造重点培育企业名单的通知
天津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关于公布我市第三批市级服务型制造重点培育企业名单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天津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公布日期】2024.10.14
•【字号】津工信政法〔2024〕13号
•【施行日期】2024.10.14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工业和信息化管理其他规定
正文
天津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关于公布我市第三批市级服务型制造
重点培育企业名单的通知
津工信政法〔2024〕13号
各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我市制造业高质量发展专项行动要求,推进制造业与服务业融合发展,我局日前印发了《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关于做好2024年市级服务型制造培育遴选工作的通知》(津工信政法〔2024〕6号),在全市范围组织开展了2024年第三批市级服务型制造重点企业培育工作。
经各区推荐、企业诚信查询、专家组评审论证和网上公示等程序,确定了我市2024年第三批市级服务型制造重点培育企业名单,现予以公布。
各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要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完善政策体系,优化营商环境,健全服务型制造发展生态,充分发挥入选企业示范带动作用,对标服务型制
造各项建设标准,积极利用工业互联网等新一代信息技术赋能新制造、催生新服务,加快发展服务型制造新业态新模式,促进制造业提质增效和转型升级,推动我市制造业高质量发展。
附件:天津市2024年第三批市级服务型制造重点培育企业名单
2024年10月14日附件。
天津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关于公告2024年度第三批创新型中小企业名单的通知
天津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关于公告2024年度第三批创新
型中小企业名单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天津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公布日期】2024.10.15
•【字号】津工信中小企服〔2024〕23号
•【施行日期】2024.10.15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企业技术进步与高新技术产业化
正文
天津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关于公告2024年度第三批创新型中小
企业名单的通知
津工信中小企服〔2024〕23号
各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
按照《天津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关于组织开展2024年天津市创新型中小企业申报工作的通知》(津工信中小企服〔2024〕1号)要求,经企业自愿线上申报、各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初审推荐、第三方机构评审及社会公示,现公告天津市2024年度第三批创新型中小企业299家。
特此通知。
附件:天津市2024年度第三批创新型中小企业公告名单
2024年10月15日
附件。
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24年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遴选认定和复核评价工作的通知
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24年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遴选认定和复核评价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布日期】2024.08.26•【文号】工信厅政法函〔2024〕328号•【施行日期】2024.08.26•【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工业和信息化管理其他规定正文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24年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遴选认定和复核评价工作的通知工信厅政法函〔2024〕328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有关中央企业:根据《关于加快培育发展制造业优质企业的指导意见》(工信部政法〔2021〕70号)和《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工信部政法〔2023〕138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现组织开展2024年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遴选认定和复核评价工作。
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遴选基本要求(一)基本条件和要求。
申请企业须符合《管理办法》中单项冠军企业认定标准,如实、自主填写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申请书(附件1),提供必要佐证材料,对材料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
(二)推荐名额数量。
依据各地工业经济发展基础,结合第八批遴选质量和梯度培育工作开展情况,确定了地方推荐名额上限(附件2)。
中央企业每家推荐数量不超过3家。
对于重点领域(附件3)企业,予以优先推荐。
(三)注意事项。
企业填写的内容主要为生产经营数据等,清晰明了、操作简便,无需第三方机构辅助。
相关申请不收取任何费用,没有特殊通道或捷径,请企业谨防不良机构散播虚假信息,非法牟利。
二、复核评价工作2021年认定的第六批及通过复核的第三批单项冠军示范企业及单项冠军产品企业,须参加复核评价工作,如实、自主填写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申请书(附件1)。
对未提交复核申请材料的企业将依据《管理办法》撤销认定。
三、相关要求(一)工作要求。
各地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中央企业集团应依据《管理办法》相关要求和标准,组织符合条件的企业和须复核企业填写申请书。
天津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关于印发《天津市为“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办实事清单》的通知
天津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关于印发《天津市为“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办实事清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天津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公布日期】2022.06.18•【字号】津中小企组〔2022〕3号•【施行日期】2022.06.1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企业正文关于印发《天津市为“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办实事清单》的通知市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各相关部门,各区领导小组办公室:经市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工作领导小组2022年6月14日会议审议通过,现将《天津市为“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办实事清单》印发给你们,请按照部署要求,认真组织实施,进一步推动我市中小企业高质量发展。
天津市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天津市工业和信息化局代章)2022年6月18日(联系人:市工业和信息化局中小企业服务发展处杨晓明;联系电话/传真:83602786/83602793)天津市为“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办实事清单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进一步促进“专精特新”中小企业高质量发展,带动更多中小企业走创新发展之路,根据国务院促进中小企业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为“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办实事清单》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清单。
一、加大财税支持力度1. 认真落实国家支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发展政策,积极争取中央财政资金,优化市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支持方式,推动各区结合实际安排财政资金,重点支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高质量发展及为企业提供“点对点”服务的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建设。
落实《天津市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津财规〔2022〕3号)相关补贴政策,扩大政策支持覆盖面,发挥财政资金效应,引导金融资本更多关注“专精特新”企业,拓宽企业融资渠道。
(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2 . 推动实施“春雨润苗”专项行动,开通税费服务直通车,为“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建立“一户一档”,实施“一户一策”,建立税费优惠政策红利账单,“点对点”精准推送政策,开展滴灌式宣传讲解,及时提醒企业申请享受缓征、减征、免征企业所得税、增值税等税收优惠政策,确保落实税费政策直达快享、应享尽享。
天津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天津市财政局关于印发第二批天津市“专精特新”种子企业名单的通知
天津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天津市财政局关于印发第二批天津市“专精特新”种子企业名单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天津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天津市财政局
•【公布日期】2022.09.02
•【字号】津工信中小企服〔2022〕23号
•【施行日期】2022.09.02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工业和信息化管理
正文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财政局关于印发第二批天津市“专精
特新”种子企业名单的通知
各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区财政局:
按照《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关于印发第二批天津市“专精特新”种子企业申报指南的通知》(津工信中小企服〔2021〕17号),经各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审核推荐、委托第三方机构复审、社会公示等程序,培育第二批天津市“专精特新”种子企业384家,现发布企业名单。
请各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加大对种子企业培育力度,在政策解读、法律咨询、融资对接、人力资源、企业家培训和市场拓展等方面给予服务,促进企业高质量发展。
特此通知。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财政局
2022年9月2日
第二批天津市“专精特新”种子企业。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培育提升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培育提升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布日期】2016.03.16•【文号】工信部产业〔2016〕6号•【施行日期】2016.03.16•【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工业和信息化管理综合规定正文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培育提升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工信部产业〔2016〕6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有关行业协会:为引导制造企业专注创新和产品质量提升,推动产业迈向中高端,带动中国制造走向世界,我部决定开展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培育提升专项行动。
现将《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培育提升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印发你们,请按照要求,组织好本地区、本行业单项冠军企业推荐和培育提升工作。
工业和信息化部2016年3月16日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培育提升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是指长期专注于制造业某些特定细分产品市场,生产技术或工艺国际领先,单项产品市场占有率位居全球前列的企业。
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是制造业创新发展的基石,实施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培育提升专项行动,有利于引导企业树立“十年磨一剑”的精神,长期专注于企业擅长的领域,走“专特优精”发展道路;有利于贯彻落实《中国制造2025》,突破制造业关键重点领域,促进制造业迈向中高端,为实现制造强国战略目标提供有力支撑;有利于在全球范围内整合资源,占据全球产业链主导地位,提升制造业国际竞争力。
现就开展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培育提升专项行动制订以下实施方案:一、总体要求(一)基本思路围绕实现制造强国战略目标,以企业为主体,以市场为导向,开展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培育提升专项行动,加强示范引领和政策支持,引导企业长期专注于细分产品市场的创新、产品质量提升和品牌培育,带动和培育一批企业成长为单项冠军企业,促进单项冠军企业进一步做优做强,巩固和提升其全球地位,提升我国制造业核心竞争力,促进制造业提质增效升级。
天津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关于确定我市第二批工业企业品牌培育试点企业名单的通知
天津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关于确定我市第二批工业企业品牌培育试点企业名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天津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公布日期】2014.06.17•【字号】津经信科〔2014〕15号•【施行日期】2014.06.1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企业技术进步与高新技术产业化正文天津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关于确定我市第二批工业企业品牌培育试点企业名单的通知津经信科〔2014〕15号滨海新区、各区县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各工业集团(控股)公司,各有关单位:为推动工业企业品牌培育工作,围绕我市重点行业和领域,结合品牌规模和成长情况,经主管单位推荐和专家评审,我市最终确定天津市环欧半导体材料技术有限公司等26家单位为我市第二批工业企业品牌培育试点企业(附件1)。
请各试点企业按照要求积极开展各项工作:1.参加学习和交流活动组织人员参加品牌培育管理体系、品牌经理等相关培训,学习《品牌培育管理体系实施指南》和《品牌培育管理体系评价指南》,掌握品牌管理体系搭建方法。
鼓励企业与相关专业机构开展合作,在企业内部深入开展相关培训交流等活动。
2.建立品牌培育工作机制在企业内部宣传动员,增强全员品牌意识。
成立品牌培育领导机构,确定品牌培育主管部门,成立覆盖各相关部门的工作组织。
3.建立完善品牌管理体系开展品牌管理现状调查,理清品牌管理职责和主要过程;完善品牌战略,确定品牌战略目标和战略措施;策划和完善品牌管理过程和活动;于2014年8月30日前编制形成品牌管理体系文件,并上报我委。
4.运行并改进品牌管理体系按照品牌管理体系文件要求开展各项品牌管理工作,组织实施监视和测量活动,持续改进品牌管理的有效性和效率,增强品牌培育能力。
5.总结经验案例,完成自评对品牌培育工作进行总结,于2014年12月15日前完成自评,并报送我委。
试点企业要加强品牌管理体系建设,按照计划安排,深入推进试点工作,提高品牌管理意识,提升我市工业企业品牌管理总体水平。
天津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关于做好第三批市级制造业单项冠军培育工作的通知-津工信政法〔2022〕7号
天津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关于做好第三批市级制造业单项冠军培育工作的通知正文:---------------------------------------------------------------------------------------------------------------------------------------------------- 天津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关于做好第三批市级制造业单项冠军培育工作的通知各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为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制造业立市”战略部署,深入实施《天津市促进智能制造发展条例》,加快优质企业培育,培育更多优质企业成长为市级和国家级制造业单项冠军,助推我市制造业高质量发展,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制造业单项冠军培育工作部署,现就我市和第三批市级制造业单项冠军培育工作通知如下:一、基本条件1.企业长期专注并深耕于产业链某一环节或某一产品领域,年销售收入原则上超过3亿元,市场地位高,申请产品的市场占有率位居全国前5位或者有发展成为相关领域国际领先企业的潜力;持续创新能力强,重视知识产权和产品质量控制,主导或参与制定相关业务领域技术标准。
具体要求详见培育申请书。
2.企业需为我市注册的独立法人,具有健全的财务、知识产权、技术标准、质量保证和安全生产等管理制度,近3年未发生重大安全、质量、环境污染事故或其他违法违规、严重失信行为。
企业申请产品能耗达到能耗限额标准先进值,安全生产水平达到行业先进水平。
3.属于工业和信息化部制造业单项冠军遴选重点领域的我市重点产业链企业,以及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或市级制造业单项冠军种子培育企业优先推荐。
二、工作流程(一)组织发动。
请各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及时将本通知转发各相关企业并做好宣贯,组织本区企业提出申请,重点行业协会可组织本行业领域企业进行申请,由各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统一组织推荐。
(二)企业填报。
申请第三批市级制造业单项冠军培育的企业请按照以下顺序准备申请材料:1.天津市单项冠军培育企业申请书;2.相关专业机构出具的产品市场占有率证明材料或企业市场占有率说明,并附数据来源及分析报告;3.企业信用信息报告(“信用中国”及天津市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查询);4.培育申请书中所列情况的所有佐证材料,包括但不限于近三年审计报告,知识产权相关材料及目录,质量认证、质量荣誉、品牌荣誉等相关材料及目录;5.企业认为须提供的其他材料。
天津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关于公布我市第二批市级制造业单项冠军培育企业和第一批市级种子培育企业名单的通知
天津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关于公布我市第二批市级制造业单项冠军培育企业和第一批市级种子培育企业名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天津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公布日期】2021.07.01•【字号】津工信政法〔2021〕15号•【施行日期】2021.07.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工业和信息化管理综合规定正文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关于公布我市第二批市级制造业单项冠军培育企业和第一批市级种子培育企业名单的通知各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各有关单位:为做好我市优质企业培育工作,按照《天津市关于进一步支持发展智能制造的政策措施》(津政办规〔2020〕16号)和《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中国工业经济联合会关于组织推荐第六批制造业单项冠军和复核第三批制造业单项冠军的通知》(工信厅联政法函〔2021〕95号)要求,我局日前组织开展了第二批市级制造业单项冠军培育工作。
经各区推荐、企业诚信查询、专家组评审论证和网上公示等程序,确定了我市第二批市级制造业单项冠军培育企业名单和第一批市级制造业单项冠军种子培育企业名单。
其中,列入第二批市级制造业单项冠军培育企业名单的,符合2021年天津市智能制造专项制造业单项冠军项目支持方向。
现予以公布。
各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要进一步加强优质企业培育,完善工作机制,加强对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的服务和支持,引导企业聚焦重点领域,专注细分产品领域、产品质量提升和品牌建设,突破关键领域短板,培育更多的优质企业成为我市制造业单项冠军、成长为国家级制造业单项冠军,促进我市制造业高质量发展。
2021年7月1日附件:1.天津市第二批市级制造业单项冠军培育企业名单2.天津市第一批市级制造业单项冠军种子培育企业名单附件1附件2。
天津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关于公告2024年度第一批创新型中小企业名单的通知
天津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关于公告2024年度第一批创新
型中小企业名单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天津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公布日期】2024.04.17
•【字号】津工信中小企服〔2024〕11号
•【施行日期】2024.04.17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企业技术进步与高新技术产业化
正文
天津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关于公告2024年度第一批创新型中小
企业名单的通知
津工信中小企服〔2024〕11号
各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
按照《天津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关于组织开展2024年天津市创新型中小企业申报工作的通知》(津工信中小企服〔2024〕1号)要求,经企业自愿网上申报、各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初审推荐、第三方机构评审及社会公示,现公告天津市2024年度第一批创新型中小企业201家。
特此通知。
2024年4月17日天津市2024年度第一批创新型中小企业公告名单。
天津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关于印发第二批天津市“专精特新”种子企业申报指南的通知
天津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关于印发第二批天津市“专精特新”种子企业申报指南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天津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公布日期】2021.08.09•【字号】津工信中小企服〔2021〕17号•【施行日期】2021.08.0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企业技术进步与高新技术产业化正文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关于印发第二批天津市“专精特新”种子企业申报指南的通知各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要强化科技创新和产业链供应链韧性,加强基础研究,推动应用研究,开展补链强链专项行动,加快解决‘卡脖子’难题,发展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的重要指示精神,按照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中小企业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促进中小企业“专精特新”发展的指导意见》(工信部企业〔2013〕264号),以及《天津市支持中小企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津中小企组〔2020〕1号)、《天津市“专精特新”中小企业梯度培育工作方案》(津工信中小企服〔2021〕1号)等有关要求,进一步提高天津市中小企业自主创新能力和市场竞争力,推动中小企业高质量发展,现组织开展第二批天津市“专精特新”种子企业申报工作。
具体工作要求如下:一、做好组织申报工作请各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高度重视“专精特新”种子企业培育工作,做大优质中小企业培育底盘,根据《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关于印发第二批天津市“专精特新”种子企业申报指南》(以下简称《申报指南》),认真组织本地区符合条件的企业进行申报,各区全年分配指标见附件3。
《申报指南》电子版可在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和市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网站通知公告栏目下载。
二、确保推荐企业质量请各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要严格把握申报条件和申报要求,确保推荐企业质量。
做好政策宣讲,扩大政策的知晓度,调动企业申报的积极性。
深入挖掘和培育发展一批在市场前景、创新能力、综合效益、核心竞争力等方面有发展潜力的“专精特新”种子企业。
天津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关于开展我市第三批工业企业品牌培育试点工作的通知-津工信科〔2015〕12号
天津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关于开展我市第三批工业企业品牌培育试点工作的通知正文:----------------------------------------------------------------------------------------------------------------------------------------------------天津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关于开展我市第三批工业企业品牌培育试点工作的通知津工信科〔2015〕12号滨海新区、各区县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工业集团(控股)公司,各有关单位:为贯彻落实市工业和信息化工作会议精神,促进工业稳中求进、转型升级、提质增效,增强工业品牌竞争力,市工信委将组织第三批品牌培育试点工作,通过推动试点企业建立完成品牌管理体系、提高品牌培育的能力和绩效,培育一批拥有国际竞争力的知名品牌。
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试点工作目标通过开展试点工作,指导试点企业提高品牌培育的科学化水平,建立完善的品牌培育管理体系,提高企业品牌培育的能力和绩效,完善工业品牌培育的制度和工作机制,为加快培育一批具有国际影响力的自主品牌奠定基础。
二、试点企业的要求(一)试点企业的条件1.在本地区、行业具有较强影响力的工业企业。
2.拥有自主品牌,实施品牌战略,有较强的品牌意识和一定的品牌管理基础。
3.诚信经营,具有良好的质量信誉。
4.产品质量稳定,具有自主创新能力和一定竞争优势。
5.已经建立实施了质量、环境或职业健康安全等管理体系,并有效运行的工业企业优先考虑。
(二)试点企业任务1.建立品牌培育工作机制。
成立品牌培育领导机构,确定品牌培育主管部门,建立覆盖各部门的工作组织。
2.组织学习交流,组织人员学习品牌培育管理体系方法,开展企业内部宣传动员,培养企业内部骨干人员。
3.策划完善品牌培育管理体系。
完善品牌培育战略,梳理品牌培育职责和主要过程,编制品牌管理体系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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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关于公布我市第三批市级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和第二批市级种子企业名单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天津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公布日期】2022.04.16
•【字号】津工信政法〔2022〕11号
•【施行日期】2022.04.16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工业和信息化管理其他规定
正文
天津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关于公布我市第三批市级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和第二批市级种子企业名单的通知
各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各有关单位:
根据《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关于做好第三批市级制造业单项冠军培育工作的通知》(津工信政法〔2022〕7号),经企业申报、各区推荐、企业诚信查询、专家评审论证和网上公示等程序,确定了我市第三批市级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和第二批市级制造业单项冠军种子培育企业名单,现予以公布。
各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要以贯彻实施《天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促进和保障制造业立市推动高质量发展的决定》和《天津市促进智能制造发展条例》为契机,进一步加强优质企业培育工作,充分发挥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示范作用。
建立健全区级优质企业梯度培育体系,完善政策保障,强化精准服务,引导企业加强诚信建设,积极履行企业社会责任,培育更多的优质企业成为市级制造业单项冠军,成长为国家制造业单项冠军。
附件:
1.天津市第三批市级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
2.天津市第二批市级制造业单项冠军种子企业
2022年4月16日(联系人:市工业和信息化局产业政策与法规处柯于灿;联系电话:83607736)
附件1
附件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