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法规大纲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课程教学大纲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课程教学大纲课程名称: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课程类型: 专业基础课总学时:适用对象:项目部管理人员及各工种班组长一、课程性质、目的和任务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课程是从事一切建筑施工生产活动的专业基础课。
其目的是使项目部管理人员及各工种班组长能正确认识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在建筑施工生产活动中的重要性,并在施工生产活动中以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为准绳,规范施工生产行为,为确保工程质量提供前提条件,为创建安全生产文明工地奠定基础。
二、教学基本要求本课程以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法律体系、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法律责任、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为研究对象,以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法律责任、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为重点。
学完本课程应达到以下基本要求: 1.了解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法律体系,熟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工程建设标准及国际条约等概念,学会区分以上法律体系,在建设工程实践活动中在国家法律的尺度内从事生产活动。
2.掌握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法律责任,首先了解法律责任的概念,其次掌握建设工程安全生产主要法律责任的内容.3.掌握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其次掌握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和了解国际公约的概念。
三、教学内容及要求1.绪论部分了解本课程的性质;认识制定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重要意义;了解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立法历程。
2.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法律体系部分①熟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工程建设标准及国际条约,了解《建筑法》、《安全生产法》的主要内容.②熟悉其他有关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的法律的主要内容,《劳动法》、《刑法》、《消防法》、《环境保护法》、《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行政处罚法》、《行政复议法》、《行政诉讼法》等。
③了解行政法规,即《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企业职工伤亡事故报告和处理规定》、《特别重大事故调查程序暂行规定》、《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的决定》的主要内容。
法律法规考试大纲
2Z200000 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2Z201000 建设工程基本法律知识2Z201010 建设工程法律体系2Z20101 1 法律体系的基本框架2Z201012 法的形式和效力层级2Z201020 建设工程法人制度2Z201021 法人的法定条件及其在建设工程中的地位和作用2Z201022 企业法人与项目经理部的法律关系2Z201030 建设工程代理制度2Z201031 代理的法律特征和主要种类2Z201032 建设工程代理行为及其法律关系2Z201040 建设工程物权制度2Z201041 物权的主要种类和与土地相关的物权2Z201042 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消灭和保护2Z201050 建设工程债权制度2Z201051 债的基本法律关系2Z201052 建设工程债的产生和常见种类2Z201060 建设工程知识产权制度2Z201061 知识产权的法律特征2Z201062 建设工程知识产权的常见种类、保护和侵权责任2Z201070 建设工程担保制度2Z201071 担保与担保合同的规定2Z201072 建设工程保证担保的方式和责任2Z201073 抵押权、质权、留置权、定金的规定2Z201080 建设工程保险制度2Z201081 保险与保险索赔的规定2Z201082 建设工程保险的主要种类和投保权益2Z201090 建设工程法律责任制度2Z201091 法律责任的基本种类和特征2Z201092 建设工程民事责任的种类及承担方式2Z201093 建设工程行政责任的种类及承担方式2Z20]094 建设工程刑事责任的种类及承担方式2Z202000 施工许可法律制度2Z202010 建设工程施工许可制度2Z202011 施工许可证和开工报告的适用范围2Z202012 申请主体和法定批准条件2Z202013 延期开工、核验和重新办理批准的规定2Z202014 违法行为应承担的法律责任2Z202020 施工企业从业资格制度2Z202021 企业资质的法定条件和等级2Z202022 禁止无资质或越级承揽工程的规定2Z202023 禁止以他企业或他企业以本企业名义承揽工程的规定2Z202024 违法行为应承担的法律责任2Z202030 建造师注册执业制度2Z202031 建设工程专业人员执业资格的准人管理2Z202032 建造师考试、注册和继续教育的规定2Z202033 建造师的受聘单位和执业岗位范围2Z202034 建造师的基本权利和义务2Z202035 违法行为应承担的法律责任2Z203000 建设工程发承包法律制度2Z203010 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制度2Z203011 建设工程法定招标的范围、招标方式和交易场所2Z203012 招标基本程序和禁止肢解发包、限制排斥投标人的规定2Z203013 投标人、投标文件和投标保证金2Z203014 禁止串通投标和其他不正当竞争行为的规定2Z203015 中标的法定要求和招标投标投诉处理2Z203016 违法行为应承担的法律责任2Z203020 建设工程承包制度2Z203021 建设工程总承包的规定2Z203022 建设工程共同承包的规定2Z203023 建设工程分包的规定2Z203024 违法行为应承担的法律责任2Z203030 建筑市场信用体系建设2Z203031 建筑市场诚信行为信息的分类2Z203032 建筑市场施工单位不良行为记录认定标准2Z203033 建筑市场诚信行为的公布和奖惩机制2Z203034 建筑市场主体诚信评价的基本规定2Z204000 建设工程合同和劳动合同法律制度2Z204010 建设工程合同制度2Z204011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法定形式和内容2Z204012 建设工程工期和支付价款的规定2Z204013 建设工程赔偿损失的规定2Z204014 无效合同和效力待定合同的规定2Z204015 合同的履行、变更、转让、撤销和终止2Z204016 违约责任及违约责任的免除2Z204017 建设工程合同示范文本的性质与作用2Z204020 劳动合同及劳动关系制度2Z204021 劳动合同订立的规定2Z204022 劳动合同的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2Z204023 合法用工方式与违法用工模式的规定2Z204024 劳动保护的规定2Z204025 劳动争议的解决2Z204026 违法行为应承担的法律责任2Z204030 相关合同制度2Z204031 承揽合同的法律规定2Z204032 买卖合同的法律规定2Z204033 借款合同的法律规定2Z204034 租赁合同的法律规定2Z204035 融资租赁合同的法律规定2Z204036 运输合同的法律规定2Z204037 委托合同的法律规定2Z205000 建设工程施工环境保护、节约能源和文物保护法律制度2Z205010 施工现场环境保护制度2Z205011 施工现场噪声污染防治的规定2Z205012 施工现场废气、废水污染防治的规定2Z205013 施工现场固体废物污染防治的规定2Z205014 违法行为应承担的法律责任2Z205020 施工节约能源制度2Z205021 施工合理使用与节约能源的规定2Z205022 施工节能技术进步和激励措施的规定2Z205023 违法行为应承担的法律责任2Z205030 施工文物保护制度2Z205031 受国家保护的文物范围2Z205032 在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施工的规定2Z205033 施工发现文物报告和保护的规定2Z205034 违法行为应承担的法律责任2Z206000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法律制度2Z206010 施工安全生产许可证制度2Z206011 申请领取安全生产许可证的条件2Z206012 安全生产许可证的有效期和政府监管的规定2Z206013 违法行为应承担的法律责任2Z206020 施工安全生产责任和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2Z206021 施工单位的安全生产责任2Z206022 施工项目负责人的安全生产责任2Z206023 施工总承包和分包单位的安全生产责任2Z206024 施工作业人员安全生产的权利和义务2Z206025 施工单位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的规定2Z206026 违法行为应承担的法律责任2Z206030 施工现场安全防护制度2Z206031 编制安全技术措施、专项施工方案和安全技术交底的规定2Z206032 施工现场安全防护和安全费用的规定2Z206033 施工现场消防安全职责和应采取的消防安全措施2Z206034 工伤保险和意外伤害保险的规定2Z206035 违法行为应承担的法律责任2Z206040 施工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与调查处理2Z206041 生产安全事故的等级划分标准2Z206042 施工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规定2Z206043 施工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及采取相应措施的规定2Z206044 违法行为应承担的法律责任2Z206050 建设单位和相关单位的建设工程安全责任制度2Z20605 1 建设单位相关的安全责任2Z206052 勘察、设计单位相关的安全责任2Z206053 工程监理、检验检测单位相关的安全责任2Z206054 机械设备等单位相关的安全责任2Z206055 政府部门安全监督管理的相关规定2Z207000 建设工程质量法律制度2Z207010 工程建设标准2Z207011 工程建设标准的分类2Z207012 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实施的规定2Z207013 违法行为应承担的法律责任2Z207020 施工单位的质量责任和义务2Z207021 对施工质量负责和总分包单位的质量责任2Z207022 按照工程设计图纸和施工技术标准施工的规定2Z207023 对建筑材料、设备等进行检验检测的规定2Z207024 施工质量检验和返修的规定2Z207025 建立健全职工教育培训制度的规定2Z207026 违法行为应承担的法律责任2Z207030 建设单位及相关单位的质量责任和义务2Z207031 建设单位相关的质量责任和义务2Z207032 勘察、设计单位相关的质量责任和义务2Z207033 工程监理单位相关的质量责任和义务2Z207034 政府部门工程质量监督管理的相关规定2Z207040 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制度2Z207041 竣工验收的主体和法定条件2Z207042 施工单位应提交的档案资料2Z207043 规划、消防、节能、环保等验收的规定2Z207044 竣工结算、质量争议的规定2Z207045 竣工验收报告备案的规定2Z207050 建设工程质量保修制度2Z207051 质量保修书和最低保修期限的规定2Z207052 质量责任的损失赔偿2Z207053 违法行为应承担的法律责任2Z208000 解决建设工程纠纷法律制度2Z208010 建设工程纠纷主要种类和法律解决途径2Z208011 建设工程纠纷的主要种类2Z208012 民事纠纷的法律解决途径2Z208013 行政纠纷的法律解决途径2Z208020 民事诉讼制度2Z20802 1 民事诉讼的法院管辖2Z208022 民事诉讼的当事人和代理人2Z208023 民事诉讼的证据和诉讼时效2Z208024 民事诉讼的审判和执行程序2Z208030 仲裁制度2Z20803 1 仲裁协议和仲裁受理2Z208032 仲裁审理的法定程序2Z208033 仲裁裁决的执行2Z208034 涉外仲裁的特别规定2Z208040 调解与和解制度2Z208041 调解的规定2Z208042 和解的规定2Z208050 行政强制、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制度2Z208051 行政强制的种类和法定程序2Z208052 行政复议的范围、受理和复议决定2Z208053 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审理程序和判决执行2Z208054 侵权的赔偿责任。
华北理工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课程教学大纲
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课程教学大纲课程名称: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课程编号:H01514英文名称:Safetylawsandregulations 课程属性:必修课学时:32 学分:2先修课程:法律基础适用专业:安全工程一、课程简介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是安全工程专业本科生的一门专业必修课程。
通过教学使学生了解和掌握《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矿山安全法》、《消防法》、《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煤矿安全监察条例》和《煤矿安全规程》等安全方面的法律法规的基本知识和基本内容,培养学生的法律意识和法律观念,并使学生能够在今后的工作中,能够运用所学的法律法规的相关知识,指导企业按照法律规范从事生产,及时发现生产过程中的安全隐患,规范职工的生产行为,减少人的不安全行为和物的不安全状态,大大减少生产安全事故,改善目前的安全生产现状。
本门课程可以采用课堂教学与研讨相结合的教学方法,调动学生积极参与,提高学生的主观能动性。
第一单元:法学基础。
(建议学时数:2学时)【学习目的和要求】L知识掌握了解法的起源、本质、分类、效力及其法的作用和法律责任。
熟悉安全生产立法的必要性及其重要意义。
掌握我国安全生产法律体系的基本框架。
2.能力培养通过本单元的学习,使学生了解我国安全生产法律体系的基本框架。
3.教学方法讲授教学法(讲课法)【重点】重点,掌握我国安全生产法律体系的基本框架。
[难点]如何蜃解我国安全生产法律体系的基本框架的设置原则。
第二单元:安全生产法(建议学时数:6学时)【学习目的和要求】L知识掌握了解安全生产法立法背景和立法的必要性,理解掌握安全生产法的基本内容和违反安全生产法的责任。
掌握安全生产法的基本规定,从业人员的权利与义务,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与调查处理。
2.能力培养通过本单元的学习,使学生掌握安全生产法的基本规定,从业人员的权利与义务,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与调查处理。
3.教学方法讲授教学法(讲课法)、案例教学法【重点】重点帛提安全生产法中关于生产经营单位的基本安全生产保障,从业人员应具有的权利和应尽的义务,以及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与调查处理的有关规定。
建设工程法律法规课程教学大纲
建设工程法律法规课程教学大纲课程名称:建设工程法律法规课程代码:0115521D5学时/学分:24/1.5课程类别:土木工程专业知识平台/选修适用专业:土木工程专业(道路与桥梁工程方向)先修课程:土木工程导论、土木工程材料、土木工程制图、材料力学、土木工程测量等。
后续课程:道路勘测设计、路基路面工程、桥梁工程、道路桥梁工程施工技术、工程项目管理等。
开课单位:土木与建筑工程学院所属团队/团队方向:土木工程/道路与桥梁团队方向课程负责人:柳鹏一、课程性质本课程是土木工程专业的专业知识平台选修课。
二、教学目标1、熟悉建设工程基本法律制度。
2、掌握建设工程施工许可法律制度。
3、掌握建设工程承发包法律制度。
4、掌握建设工程合同和劳动合同法律制度。
5、掌握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法律制度。
三、教学目标与人才培养目标的关系矩阵2、此表用√表示该课程教学目标对人才培养目标的相关度。
四、各教学环节对专业培养标准的贡献2、用整体贡献度汇总表示改课程各种教学环节对专业培养标准中知识、能力、素质的平均贡献程度。
3、教学环节可以是讲课、实验、课堂讨论、习题、社会调查等多种教学环节。
五、课程教学内容及学时分配(含实践、自学、作业、讨论等的内容及要求)注:1、用*表示该教学内容为教学重点。
用#难点符号。
六、教学方法以课堂教学讲授为主,结合自学。
课堂教学以建设工程基本法律制度,建设工程施工许可法律制度,建设工程承发包法律制度,建设工程合同和劳动合同法律制度,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法律制度,作为授课内容,紧密结合工程实际背景,理论联系实际,培养法律意识,采用启发式、探究式和互动式教学方法,培养学生提出问题和自学获取知识,增加讨论课、辅导答疑等教学环节,结合教学内容和教学方法组织讨论。
引导和鼓励学生通过工程实践,养成独立思考问题的能力,锻炼团队协作的意识,提高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和能力。
授课过程中,注重以工程实践为纽带,以项目为牵引,来组织各个学科知识的有机参与和整体建构。
酒店法律法规培训(9)
酒店经营者需了解营业执照的申请流程和要求,确保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在经 营过程中,应定期检查营业执照是否有效,并及时办理变更手续。
酒店消防安全法规
总结词
酒店作为人员密集场所,必须遵守消防安全法规,确保人员 安全和财产安全。
详细描述
酒店应制定消防安全管理制度,配备必要的消防设施和器材 ,并定期进行消防演练和检查。同时,应确保疏散通道和安 全出口的畅通,以及火灾报警系统和自动灭火系统的正常运 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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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加强安保措施:酒店应加强安保措施,如安装监控设 备、加强巡逻等,以降低物品丢失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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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主体
酒店租赁合同的双方应为合法主 体,具备签订合同的民事行为能
力。
合同内容
租赁合同应明确租赁物、租金、租 期、用途等条款,并遵守相关法律 法规。
合同履行
双方应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如 支付租金、维护租赁物等。
酒店采购合同的法律要求
合同签订
酒店应与供应商签订书面采购合同, 明确采购物品、数量、价格、质量要 求等条款。
详细描述
酒店在进行员工招聘时,必须遵守平等就业、禁止歧视等法律规定,确保公平公正。同时,酒店需要 与员工签订书面劳动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在解聘员工时,酒店必须遵守法定的解聘条件和 解聘程序,确保员工的合法权益得到保障。
酒店员工劳动权益保护法规
总结词
酒店员工劳动权益保护的法律规定, 包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 卫生、社会保险等方面的权益。
酒店经营必须遵守相关法 律法规,确保合法合规。
公平竞争
酒店法律法规应保障公平 竞争,防止不正当竞争行 为。
消费者权益保护
酒店法律法规应注重消费 者权益保护,确保消费者 的合法权益得到保障。
2024年法考大纲
2024年法考大纲第一部分:基础理论1.1 法律基本原理•立法、行政、司法三权分立•法律的效力和适用•国际法与国内法的关系•法律责任的承担和责任制度1.2 法律概论•法学基本概念与研究方法•法律制度与法律体系•法律规范与法律实施1.3 宪法•宪法基本原理•宪法的修订与解释•宪法的保障机制第二部分:民事法2.1 民事法基本规定•民事权利与民事义务•民事主体与法人•民事法律行为与民事法律关系2.2 物权法•不动产权与动产权•不动产登记管理法•所有权、用益物权与担保物权2.3 婚姻家庭法•婚姻、家庭与家庭财产•夫妻关系与离婚制度•亲属关系与继承法规定2.4 经济法•担保法与合同法•公司法与商法•中国商事制度与外商投资法第三部分:刑事法3.1 刑法基本原理•刑法的基本概念•刑法的法律适用和效力•刑事责任的承担3.2 刑事责任•犯罪与责任•犯罪的主体与客体•犯罪的时机和地点3.3 刑法分则•罪刑法定与定罪量刑•故意犯罪与过失犯罪•罪刑相适应原则3.4 刑事诉讼法•刑事诉讼的基本原则•刑事诉讼的程序和证据•刑事诉讼的特殊程序第四部分:行政法4.1 行政法基本理论•行政法的内容和特点•行政法的适用范围•行政法与其他法律关系4.2 行政组织法•行政机关的设立与职权•行政行为与行政合同•行政裁决与行政处罚4.3 行政诉讼法•行政诉讼的程序与范围•行政诉讼的救济措施•行政诉讼的特殊程序第五部分:经济法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5.1 经济法的基本原则•经济法的基本概念与构成要素•经济法的法律地位和作用•经济法与市场经济体制5.2 经济法律法规•市场监管与公正竞争•金融法与投资法•知识产权法与反垄断法5.3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制度•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构建•公有制与非公有制经济•国有企业改革与民营经济发展第六部分:法律实务6.1 法律文书与法律文件•法律文书的形式和要素•公文写作与合同订立•法律文书的效力与证明6.2 法律职业道德与法律职业操守•法律从业人员的道德规范•律师执业与法官职责•法律职业操守与业务素养6.3 非诉讼解决争议•调解与仲裁机制•行政协商与民间调解•司法救助与公益诉讼以上为2024年法考大纲的概要内容。
合同法律法规培训大纲内容
合同法律法规培训大纲内容以下是 7 条合同法律法规培训大纲内容:1. 合同的基础知识——嘿,你知道吗,合同就像我们人与人之间的约定!比如说,你和朋友约好一起去看电影,这就算是个小约定。
合同也是这样,是双方或者多方对一些事情达成的一致意见。
那合同包含哪些要素呢?像主体、标的、数量啥的,这些可都得清楚,不然以后出问题了可咋整!2. 合同的订立过程——哇塞,合同订立可不简单!就像盖房子要一砖一瓦地来。
从开始的洽谈,到中间的讨价还价,再到最后的签字,每个环节都不能马虎呀!你想想看,如果谈的时候没说清楚,后面签了合同发现不是自己想要的,那不就傻眼啦!所以一定要慎重啊。
3. 合同的效力——哎呀呀,这合同的效力可重要了!一份有效的合同那就是有法律效力的,得遵守。
要是无效合同,那就没啥约束力了。
就好比一个承诺算数,一个承诺不算数一样。
那怎么判断合同有没有效力呢?这可得好好研究研究!4. 合同的履行——嘿,合同签了就得履行呀!就跟说好的事情得做到一样。
如果一方不履行,那对方不就亏大啦?比如说人家付了钱,你没给人家东西,这像话吗?所以履行合同是一定要认真对待的。
5. 合同的变更与解除——大家注意啦!合同不是一成不变的哟!有时候情况变了,就得变更或解除合同。
就好像计划赶不上变化,得跟着变。
那怎么变更和解除合同呢?这得按照规定来,可不能乱来呀,不然麻烦可大了去了!6. 合同纠纷的处理——天呐,如果合同出了纠纷可咋办?这可不是小事呀!就得想办法解决。
可以协商,可以仲裁,还可以打官司呢!这不就跟解决矛盾一样嘛,得找对方法,不然问题可解决不了啊!7. 合同法律法规的重要性——最后要说的,那真的是超级重要啊!合同法律法规就是保护我们的武器!没有它,我们的权益怎么保障?就好像没有盔甲上战场,多危险呀!所以一定要学好这些法律法规呀,绝对不能马虎!结论:合同法律法规培训真的很有必要,大家一定要认真学习,这样才能在合同的世界里游刃有余,保护好自己的权益!。
环境影响评价法律法规大纲
环境影响评价相关法律法规通过本科目考试,检验具有一定实践经验的环境影响评价专业技术人员对从事环琥影峋评价所必需的法律法规、政策等相关知识了解、熟悉、掌握的程度和在环境影响评价及相关业务工作中正确理解、执行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能力。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1)了解环境的含义;(2)掌握环境保护的原则;(3)掌握依法进行环境影响评愉的有关规定;(4)掌握生态保护红线的有关规定;(5)熟悉开发利用资源的环境保护有关规定;(6)熟悉加强农业环境保护和防止农业生产污染环境的有关规定(7)掌援建设项目防治污染设施与主体工程“三同时”的有关规定(8)掌握排放污染物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防治环境污染和危害的有关规定;(9)熟悉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制度、排污许可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10)了解关于环境影响报告书信息公开和公众参与的有关规定(11)了解违反环境影响评价相关规定应承担的法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条例》、《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及配套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一)环境影响评价的定义及原则(1)了解环境影响评价的法律定义;(2)掌握环境影响评价的原则。
(二)规划环境影响评价(1)熟悉需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的规划的范围;(2)掌握对规划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应当分析、预测和评估的内容(3)掌握规划有关环境影响篇章或者说明及专项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向容(4)了解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的有关规定;(5)熟悉专项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审查程序和审查时限(6)熟悉专项规划环琥影响报告书审查意见应当包括的闪容⑺了解审查小组应当提出对专项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进行修改并重新审查或者不予通过环境影响报告书意见的情形(8)熟恋规划环琥影响跟踪评价的有关规定;(9)了解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技术机构在规划环境影响评价中应承担的法律责(10)熟悉规划环境影响评价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联动的有关规定(11)掌握重点领域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的要求;(12)了解规划环境影响评价会商的有关规定;(13) 了解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加强空间管制、总量管控和环境准入的有关规定。
大学生实用法律介绍 大纲
大学生实用法律介绍大纲一、引言
•法律的重要性和适用范围
•大学生面临的法律问题
二、大学生常见法律问题
1. 基本法律概念
•合同法
•婚姻法
•劳动法
2. 消费者权益保护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电子商务消费者保护法
3. 知识产权保护
•著作权法
•商标法
•专利法
4. 健康与环境保护
•健康法
•环境保护法
5. 社会公德与道德风险
•道德风险与法律规定
•社会公德与法律之间的关系
三、大学生法律意识与法律技能培养
1. 法律意识的培养
•大学生法律意识的重要性
•提高法律意识的途径2. 法律技能的培养
•法律文书写作能力
•法律常识与判断能力
•法律纠纷解决能力
四、大学生的法律自我保护
1. 学习法律知识
•了解相关法律法规
•关注法律热点问题2. 警惕法律风险
•防范常见法律陷阱
•保护个人合法权益
3. 寻求法律援助与维权
•寻找合适的法律援助渠道
•学会维权保护自己的权益
五、法律修养与人文素质的培养
1. 法治理念的理解
•法治与人文素质的关系
•法治国家的特点与优势2. 弘扬社会正义与公平
•积极参与公益活动
•关注社会问题与公共利益3. 建设和谐校园
•遵守校规校纪
•维护校园安全和社会和谐
六、结语
•大学生在法律方面的责任与义务
•法律与人生的关系
•法律思维与创新精神的结合
以上大纲仅为参考,具体内容和章节需要根据实际需要进行编写和扩充。
《教育法律法规》课程教学大纲
长江大学文理学院师范类学生《教育法律法规》课程教学大纲前言第一章教育法概述教学要求:✧了解教育法的涵义;✧掌握教育法的表现形式,教育法的层级及效力;✧理解教育法律规范的概念、结构、种类;✧了解教育法律关系的概念、教育法律关系的主体、客体和内容。
教学内容:一、教育法的概念1、教育法的涵义2、教育法的特点3、教育法与教育政策的区别二、教育法的体系1、教育法的渊源2、教育的层级和效力3、教育法的体系三、教育法律规范1、教育法律规范的概念2、教育法律规范的结构3、教育法律规范的类别4、研究教育法律规范结构的意义四、教育法律关系1、教育法律关系概述2、教育法律关系主体3、教育法律关系内容4、教育法律关系客体5、教育法律关系的产生、变更和消灭第二章教育法的实施教学要求:✧了解教育法实施的涵义与原则✧理解教育法遵守的涵义及教育法普及✧理解教育行政执法涵义、原则教学内容一、教育法实施概述1、教育法实施的涵义2、教育法实施与教育法制的关系3、教育法实施的方式4、教育法实施的基本原则二、教育法的遵守1、教育法遵守的涵义2、教育法的普及三、教育行政执法1、教育行政执法的涵义2、教育行政执法的原则四、司法适用1、司法的涵义2、人民法院的组织系统和审级制度3、司法过程五、法律监督1、法律监督的涵义2、法律监督的种类第三章教育行政机关教学要求✧理解教育行政机关的涵义及其法律地位✧理解教育行政行为的涵义、分类、种类✧理解教育行政机关的职能和权限划分教学内容一、教育行政机关概述1、教育行政机关的法律地位2、教育行政行为二、教育行政机关的职能1、教育部的主要行政职能2、基础教育管理权限划分第四章学校教学要求✧理解学校的法律地位✧掌握学校所具有的权利和义务✧理解学校与教育行政机关的法律关系教学内容一、学校的法律地位概述1、学校的法律地位的涵义2、学校的法律地位的特点二、学校的权利与义务1、学校的基本权利2、学校的基本义务三、学校与教育行政机关的法律关系1、教育行政法律关系2、教育民事法律关系第五章教师教学要求✧了解教师的法律地位以及学校和教师的法律关系✧掌握教师的权利和义务✧理解国家教师制度教学内容一、教师的法律地位1、教师法律地位的涵义2、教师与学校的法律关系二、教师的权利和义务1、教师的权利2、教师的义务三、国家教师制度1、教师资格制度2、教师职务制度3、教师聘任制度第六章学生教学要求✧了解学生的法律地位✧理解学校和学生的法律关系✧掌握学生的权利和义务及未成年学生的法律保护教学内容一、学生的法律地位1、学生的法律地位的涵义2、学校与学生的法律关系二、学生的权利和义务1、学生的法定权利2、学生的法定义务三、未成年学生的法律保护1、未成年人的学校保护2、未成年人的家庭保护3、未成年人的社会保护4、未成年人的司法保护第七章教育法律救济教学要求✧了解教育法律救济的涵义、作用和途径✧理解并掌握教师申诉制度和受教育者申诉制度✧理解有关教育的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制度教学内容一、教育法律救济概述1、法律救济的概念2、法律救济在教育中的作用3、教育法关于法律救济途径的规定二、教育申诉制度1、申诉制度概述2、教师申诉制度3、受教育者申诉制度三、有关教育的行政复议概述1、行政复议概述2、行政复议的范围3、行政复议的管辖4、行政复议的程序四、有关教育的行政诉讼1、行政诉讼概述2、行政诉讼受案范围3、有关教育的行政诉讼管辖4、行政诉讼的起诉条件和程序第八章学校管理中有关法律问题教学要求✧理解义务教育中法律责任的主体及归责形式✧了解学校教学活动中的刑事法律问题性质。
2024年婚姻法教育培训大纲
20XX 专业合同封面COUNTRACT COVER甲方:XXX乙方:XXX2024年婚姻法教育培训大纲本合同目录一览第一条婚姻法基本概念与原理1.1 婚姻法的定义与特征1.2 婚姻法的基本原则1.3 婚姻法的适用范围第二条婚姻成立与效力2.1 婚姻的成立条件2.2 婚姻登记程序2.3 婚姻的效力第三条婚姻关系变更与终止3.1 婚姻关系变更的条件与程序3.2 婚姻关系终止的情形与效力3.3 离婚的法定理由与程序第四条夫妻权利与义务4.1 夫妻的人身权利与义务4.2 夫妻的财产权利与义务4.3 夫妻的共同财产与分割第五条子女权益保护与抚养5.1 子女的权益保护5.2 父母的抚养义务5.3 子女的抚养权与探望权第六条家庭财产分割与继承6.1 家庭财产的分割6.2 家庭财产的继承6.3 遗产分配的原则与程序第七条婚姻违法行为的法律责任7.1 婚姻违法行为的种类7.2 婚姻违法行为的法律责任7.3 婚姻违法行为的司法救济第八条婚姻调解与诉讼8.1 婚姻调解的组织与程序8.2 婚姻诉讼的管辖与程序8.3 婚姻诉讼的证据与裁判第九条涉外婚姻法律适用9.1 涉外婚姻的法律适用原则9.2 涉外婚姻的法律适用冲突解决9.3 涉外婚姻的法律适用特殊规定第十条婚姻法教育培训内容与方式10.1 教育培训内容10.2 教育培训方式10.3 教育培训效果评估第十一条婚姻法教育培训师资要求11.1 师资资格与条件11.2 师资培训与考核11.3 师资管理与激励第十二条婚姻法教育培训组织实施12.1 组织实施机构与职责12.2 培训计划与预算12.3 培训场地与设施第十三条婚姻法教育培训质量保障13.1 教学质量监控与评估13.2 培训资料与教材管理13.3 培训成果与证书发放第十四条婚姻法教育培训合作与交流14.1 合作方式与范围14.2 合作主体资格与条件14.3 合作项目管理与评估第一部分:合同如下:第一条婚姻法基本概念与原理1.1 婚姻法的定义与特征1.1.1 婚姻法的定义1.1.2 婚姻法的特征1.2 婚姻法的基本原则1.2.1 婚姻自由原则1.2.2 一夫一妻制原则1.2.3 男女平等原则1.2.4 保护家庭、尊重婚姻原则1.3 婚姻法的适用范围1.3.1 适用对象1.3.2 适用地域1.3.3 适用法律关系第二条婚姻成立与效力2.1 婚姻的成立条件2.1.1 双方完全自愿2.1.2 双方均达到法定婚龄2.1.3 双方均无配偶且不属于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2.1.4 符合我国婚姻法规定的结婚程序2.2 婚姻登记程序2.2.1 提交相关证件和证明材料2.2.2 进行结婚登记2.2.3 领取结婚证2.3 婚姻的效力2.3.1 婚姻成立的法律效力2.3.2 婚姻无效的情形2.3.3 婚姻可撤销的情形第三条婚姻关系变更与终止3.1 婚姻关系变更的条件与程序3.1.1 婚姻关系变更的条件3.1.2 婚姻关系变更的程序3.2 婚姻关系终止的情形与效力3.2.1 婚姻关系终止的情形3.2.2 婚姻关系终止的法律效力3.3 离婚的法定理由与程序3.3.1 离婚的法定理由3.3.2 离婚的程序第四条夫妻权利与义务4.1 夫妻的人身权利与义务4.1.1 夫妻的人身权利4.1.2 夫妻的义务4.2 夫妻的财产权利与义务4.2.1 夫妻的财产权利4.2.2 夫妻的共同财产与分割4.3 夫妻的共同财产与分割4.3.1 共同财产的认定与分割原则4.3.2 夫妻个人财产的认定与保护第五条子女权益保护与抚养5.1 子女的权益保护5.1.1 子女的人身权益保护5.1.2 子女的财产权益保护5.2 父母的抚养义务5.2.1 父母的抚养责任5.2.2 父母抚养义务的履行5.3 子女的抚养权与探望权5.3.1 子女的抚养权5.3.2 父母的探望权第六条家庭财产分割与继承6.1 家庭财产的分割6.1.1 家庭财产分割的原则6.1.2 家庭财产分割的程序6.2 家庭财产的继承6.2.1 法定继承与遗嘱继承6.2.2 继承权的行使与丧失6.3 遗产分配的原则与程序6.3.1 遗产分配的原则6.3.2 遗产分配的程序第八条婚姻调解与诉讼8.1 婚姻调解的组织与程序8.1.1 婚姻调解的组织8.1.2 婚姻调解的程序8.1.3 婚姻调解的结果与效力8.2 婚姻诉讼的管辖与程序8.2.1 婚姻诉讼的管辖8.2.2 婚姻诉讼的程序8.2.3 婚姻诉讼的裁判与执行8.3 婚姻诉讼的证据与裁判8.3.1 婚姻诉讼的证据8.3.2 婚姻诉讼的裁判第九条涉外婚姻法律适用9.1 涉外婚姻的法律适用原则9.1.1 涉外婚姻的法律适用原则9.1.2 涉外婚姻的法律适用冲突解决9.1.3 涉外婚姻的法律适用特殊规定9.2 涉外婚姻的法律适用冲突解决9.2.1 涉外婚姻的法律适用冲突9.2.2 涉外婚姻的法律适用冲突解决途径9.2.3 涉外婚姻的法律适用冲突解决依据9.3 涉外婚姻的法律适用特殊规定9.3.1 涉外婚姻的特殊规定9.3.2 涉外婚姻的司法解释与实践9.3.3 涉外婚姻的法律适用案例分析第十条婚姻法教育培训内容与方式10.1 教育培训内容10.1.1 婚姻法基本概念与原理10.1.2 婚姻成立与效力10.1.3 婚姻关系变更与终止10.1.4 夫妻权利与义务10.1.5 子女权益保护与抚养10.1.6 家庭财产分割与继承10.1.7 婚姻调解与诉讼10.1.8 涉外婚姻法律适用10.2 教育培训方式10.2.1 面授课程10.2.2 在线课程10.2.3 案例分析10.2.4 模拟法庭10.3 教育培训效果评估10.3.1 学员满意度调查10.3.2 考试成绩评估10.3.3 就业率跟踪调查第十一条婚姻法教育培训师资要求11.1 师资资格与条件11.1.1 教师资格与条件11.1.2 职业资格与条件11.1.3 教学能力与经验11.2 师资培训与考核11.2.1 师资培训内容与方式11.2.2 师资考核标准与程序11.2.3 师资激励与晋升机制11.3 师资管理与激励11.3.1 师资管理规范与制度11.3.2 师资激励与福利政策11.3.3 师资队伍建设与发展规划第十二条婚姻法教育培训组织实施12.1 组织实施机构与职责12.1.1 组织实施机构12.1.2 机构职责与分工12.1.3 组织实施流程与管理制度12.2 培训计划与预算12.2.1 培训计划制定12.2.2 培训预算编制12.2.3 培训资金管理与使用12.3 培训场地与设施12.3.1 培训场地选择与租赁12.3.2 培训设施配置与维护12.3.3 培训安全保障与应急预案第十三条婚姻法教育培训质量保障13.1 教学质量监控与评估13.1.1 教学质量监控机制13.1.2 教学质量评估方法与指标13.1.3 教学质量改进措施与方案13.2 培训资料与教材管理13.2.1 培训资料编写与审核13.2.2 教材采购与分发13.2.3 教材更新与修订13.3 培训成果与证书发放13.3.1 培训成果评价标准与程序13.3.2 证书发放与管理13.3.3 培训档案与信息管理第十四条婚姻法教育培训合作与交流14.1 合作方式与范围14.1.1 合作方式14.1.2 合作范围与领域14.1.3 合作伙伴选择与评估1第二部分:第三方介入后的修正15.1 第三方介入的概念与范围15.1.1 第三方介入的定义15.1.2 第三方介入的范围15.1.3 第三方介入的类型15.2 第三方介入的责任限额15.2.1 第三方介入责任的限定15.2.2 第三方介入责任限额的确定15.2.3 第三方介入责任限额的调整15.3 第三方介入的义务与权利15.3.1 第三方介入的义务15.3.2 第三方介入的权利15.3.3 第三方介入义务与权利的保障15.4 第三方介入的协调与沟通15.4.1 第三方介入的协调机制15.4.2 第三方介入的沟通渠道15.4.3 第三方介入协调与沟通的结果15.5 第三方介入的违约责任15.5.1 第三方介入违约的情形15.5.2 第三方介入违约的责任15.5.3 第三方介入违约的救济15.6 第三方介入的权益保护15.6.1 第三方介入权益的保护措施15.6.2 第三方介入权益的保护机构15.6.3 第三方介入权益保护的司法救济15.7 第三方介入与其他各方的关系15.7.1 第三方介入与甲乙方的关系15.7.2 第三方介入与中介方的关系15.7.3 第三方介入与其他相关方的关系15.8 第三方介入的退出机制15.8.1 第三方介入退出的条件15.8.2 第三方介入退出的程序15.8.3 第三方介入退出后的责任处理15.9 第三方介入的补充协议15.9.1 第三方介入补充协议的签订15.9.2 第三方介入补充协议的内容15.9.3 第三方介入补充协议的效力15.10 第三方介入的争议解决15.10.1 第三方介入争议的解决方式15.10.2 第三方介入争议解决的程序15.10.3 第三方介入争议解决的效力15.11 第三方介入的法律法规适用15.11.1 第三方介入的法律法规适用原则15.11.2 第三方介入的法律法规适用冲突解决15.11.3 第三方介入的法律法规适用特殊规定15.12 第三方介入的培训与告知15.12.1 第三方介入的培训内容与方式15.12.2 第三方介入的告知义务与方式15.12.3 第三方介入培训与告知的效果评估15.13 第三方介入的监管与评估15.13.1 第三方介入的监管机制15.13.2 第三方介入的评估方法与指标15.13.3 第三方介入监管与评估的结果运用15.14 第三方介入的保密与隐私保护15.14.1 第三方介入的保密义务15.14.2 第三方介入的隐私保护措施15.14.3 第三方介入保密与隐私保护的违约责任15.15 第三方介入的保险与风险管理15.15.1 第三方介入的保险事宜15.15.2 第三方介入的风险评估与控制15.15.3 第三方介入保险与风险管理的违约责任第二部分:第三方介入后的修正条款的说明15.1 第三方介入的概念与范围15.1.1 第三方介入的定义本合同所称第三方介入,是指在甲乙方履行合同过程中,由于客观需要,引入的除甲乙方之外的第三方主体,以协助甲乙方完成合同约定的义务或提供相应的服务。
(法律法规课件)法律基础教学大纲
《法律基础》教学大纲一、适用范围:本大纲适用于全日制高等职业院校专科各专业必修公共课使用。
二、课程说明:按照中共中央宣传部和教育部1998年颁发的《关于普通高等学校”“两课”课程设置的规定及其实施工作的意见》,“法律基础”是高校“两课”教学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思想品德课的三门主干课程之一,是在非法律专业学生中开设的具有普法性质的公共必修课。
通过法律基本理论和基本知识的学习,使大学生掌握马克思主义法学基本理论和基本观点,充分认识和理解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制国家的重要性、必要性,增强法律意识,培养依法办事、依法做人、依法治国的思维方式和行为习惯,健康的成长为适合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需要的,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
三、学习目的和任务:《法律基础》课程是一门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对大学生进行社会主义法制教育的公共课。
其目的是使当代大学生掌握马克思主义法学的基本观点,充分认识“依法治国”的重要性与迫切性,初步了解我国宪法和法律的基本精神与内容,增强大学生的社会主义法制观念和法律意识。
大学生密切联系我国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的实际,认真学习“法律基础”课,既是时代的要求,也是自身健康成长、成才和全面发展所必需。
因此,大学生一定要认真学好“法律基础”课。
四、教学重点及难点:1、教学重点:第一章:学习法的知识增强法律意识;第二章:承继小平宏愿建设法治国家;第三章:高擎宪法旗帜维护根本大法;第四章:规范政府职责坚持依法行政;第五章:认清民事权利履行民事义务;第七章:制裁犯罪行为确保社会稳定、第八章:遵循诉讼制度正确维护权益。
2、教学难点:通过法律基本知识、基本原则、基本精神的讲授,培养学生的权利义务观念及行为评价能力,增强他们的社会主义法律意识、法制观念,增强社会主义国家观念和社会责任感。
并以法律为载体,使学生在学法的同时,从历史背景和文化背景上认识中国共产党实施依法治国战略的重要性,掌握法的精神、法的理念,以法律的思维理性思考当代中国的发展问题,辨析复杂社会现象,加强自身的修养,成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有用人才。
中华人民共和国爱国主义教育法大纲
中华人民共和国爱国主义教育法大纲
《中华人民共和国爱国主义教育法大纲》是一部关于爱国主义教育的法律法规,旨在加强和规范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爱国主义教育工作,培养和弘扬中华民族的爱国精神,增强国家意识和集体荣誉感。
该大纲的主要内容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 爱国主义教育目标:明确指出爱国主义教育的目标是培养公民的爱国情感,激发爱国热情,增强国家意识和集体荣誉感,促进国家发展和社会进步。
2. 教育内容:规定了爱国主义教育的基本内容,包括国家历史和文化教育、爱国主义传统教育、国防教育等,以及培养公民的社会责任感和道德品质。
3. 教育方式方法:明确了爱国主义教育的实施方式和方法,包括教育活动的组织、教材的编写和选用、教师培训等,要求全社会共同参与,形成多层次、全方位的爱国主义教育格局。
4. 教育机构与管理:规定教育机构的设置与管理,明确教育部门的职责和权力,加强对学校和教师的教育和管理,建立健全的爱国主义教育评估体系。
5. 法律保障与监督:强调加强对爱国主义教育法的实施和执行的法律保障和监督,依法处理违反教育法规的行为,保护公民的合法权益。
这部大纲的出台对于推动中华民族优秀传统文化的传承和发展,增强全体公民的爱国情感和国家意识,提高国家整体素质和文明水平,具有重大意义。
同时,也为国民教育体系的完善和公民道德建设提供了法律依据。
经济法律法规教学大纲
经济法律法规教学大纲(68学时)一、课程性质和任务本课程是中等职业学校会计专业的一门主干专业课程。
其任务是使学生获取与经济相关的法学基础理论知识,掌握常用的经济法律法规,正确地运用所学的法律知识处理一般的经济纠纷,为把学生培养成为高素质的劳动者和中初级专门人才奠定基础。
二、课程教学目标(一) 知识教学目标1. 了解和掌握与经济相关的法学基础理论。
2. 掌握公司法、合同法、会计法等重要经济法律法规的主要内容。
(二) 能力培养目标1. 能针对具体经济案例,判明经济法律关系的要素,以满足专业实践的需要。
2. 能借助规范文本,参与办理企业开办登记及起草合同文本等法律活动。
3. 能填制经济案件的仲裁申请书、起诉书和答辩书。
(三) 思想教育目标培养和提高学生的法制意识,使学生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职业习惯,造就学生成为遵纪守法的社会主义劳动者。
三、教学内容和要求基础模块(一) 法学基础理论部分1. 了解法的本质,明确我国现代法律的主要形式和社会主义法制的基本要求。
2. 了解经济法简单的发展过程,理解经济法概念和调整对象。
3. 明确经济法律关系的概念,掌握经济法律关系的三个要素。
4. 掌握经济法律关系产生、变更和终止的条件,理解经济法律行为和事件的概念,以及国家对经济法律关系的保护手段。
(二) 法律法规部分1. 公司法明确公司的概念,掌握公司的特征和公司的分类方法,了解公司法的概念和作用。
(1) 有限责任公司掌握有限责任公司的概念、特征、设立条件和程序,掌握有限责任公司的组织机构�了解各级机构的职能。
(2) 股份有限公司掌握股份有限公司的概念和特征,了解其设立条件、设立方式和设立程序,掌握股份有限公司的组织机构和职权,掌握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发行和转让,了解上市公司的概念、条件和程序。
(3) 了解公司债券及发行条件,掌握股票与债券的区别。
(4) 理解违反公司法的法律责任。
2. 企业法律制度理解全民所有制企业的概念,掌握全民所有制企业的设立、变更和终止的条件,掌握全民所有制企业的权利和义务及全民所有制企业厂长(经理) 负责制的概念,了解全民所有制企业基层党组织的地位,理解全民所有制企业与政府的关系。
证券市场基本法律法规 大纲
证券业从业考试《证券市场基本法律法规》考试大纲为适应资本市场创新发展,中国证券业协会决定对证券业从业人员资格考试测试制度实施改革,并将根据证券市场法规变化情况和从业人员管理工作需要适时调整。
中国证券业协会已经发布了新的考试测试大纲,具体《证券市场基本法律法规》考试大纲内容如下:第一部分证券市场基本法律法规目录第一章证券市场基本法律法规第一节证券市场的法律法规体系第二节公司法第三节证券法第四节基金法第五节期货交易管理条例第六节证券公司监督管理条例第二章证券从业人员管理第一节从业资格第二节执业行为第三章证券公司业务规范第一节证券经纪第二节证券投资咨询第三节与证券交易、证券投资活动有关的财务顾问第四节证券承销与保荐第五节证券自营第六节证券资产管理第七节其他业务第四章证券市场典型违法违规行为及法律责任第一节证券一级市场第二节证券二级市场第一章证券市场基本法律法规第一节证券市场的法律法规体系熟悉证券市场法律法规体系的主要层级;了解证券市场各层级的主要法规。
第二节公司法掌握公司的种类;熟悉公司法人财产权的概念;熟悉关于公司经营原则的规定;熟悉分公司和子公司的法律地位;了解公司的设立方式及设立登记的要求;了解公司章程的内容;熟悉公司对外投资和担保的规定;熟悉关于禁止公司股东滥用权利的规定。
了解有限责任公司的设立和组织机构;熟悉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制度;熟悉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的职权;掌握有限责任公司股权转让的相关规定。
掌握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方式与程序;熟悉股份有限公司的组织机构;熟悉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发行;熟悉股份有限公司股份转让的相关规定及对上市公司组织机构的特别规定。
了解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义务和责任;掌握公司财务会计制度的基本要求和内容;了解公司合并、分立的种类及程序;熟悉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关联关系的概念。
熟悉关于虚报注册资本、欺诈取得公司登记、虚假出资、抽逃出资、另立账簿、财务会计报告虚假记载等的法律责任。
环境保护法律法规教学大纲
《环境保护法律法规》教学大纲课程编号:081701B课程类型:□通识教育必修课□通识教育选修课□专业必修课□学科基础课总学时:16讲课学时:8实验(上机)学时:8学分:1适用对象:环境工程专业先修课程:无一、教学目标《环境保护法律法规》是一门专业选修课,是环境工程专业课程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
本课程旨在介绍环境保护法律法规体系,主要内容包括综合性法律法规、环境污染防治法律法规、自然资源与生态保护法律法规、环境标准与监察法律法规、农村与城市环境保护法律法规。
目标1:通过本课程的学习,使学生树立环境法律意识,增强环境法制观念。
目标2:通过本课程的学习,使学生掌握与环境保护相关的法律法规。
目标3:通过本课程的学习,使学生能够应用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开展环境保护相关的设计、评价、监察等工作,为学生继续学习其他课程和以后从事环境工程设计、环境影响评价、环境监督管理等方面的相关工作打下必要的基础。
二、教学内容及其与毕业要求的对应关系本课程细讲综合性法律法规、环境污染防治法律法规、环境标准与监察法律法规,粗讲自然资源与生态保护法律法规、农村与城市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对于重点、难点内容,除了课堂讲授以外,加强课堂练习;采取课堂讲授和案例研讨等实践相结合的教学方法;实践教学以案例研讨为主;通过案例研讨提高学生对于重点、难点内容的掌握。
本课程介绍环境保护法律法规体系,使学生掌握与环境保护相关的法律法规,具有人文素养、科学精神和社会责任感,熟悉本专业领域相关政策及法律、法规,能够在本专业领域实践活动中理解并遵守职业道德和职业规范,使学生达到相关毕业要求。
三、各教学环节学时分配教学课时分配四、教学内容第一章综合第一节环境保护法律法规体系第二节综合性法律法规1.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2.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3. 其他法律法规教学重点、难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体系、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课程的考核要求:了解除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以外的其他有关环境保护的综合性法律法规,理解环境保护法律法规体系,掌握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有关环境保护的法律规定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应用综合性法律法规进行相关案例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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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1)了解环境的含义:(2)掌握环境保护的原则;(3)掌握依法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的有关规定;(4)掌握生态保护红线的有关规定;(5)熟悉开发利用资源环境保护要求的有关规定;(6)熟悉加强农业环境保护和防止农业生产污染环境的有关规定;(7)熟悉促进清洁生产和资源循环利用的有关规定;(8)掌握建设项目防治污染设施与主体工程“三同时”的有关规定;(9)掌握排放污染物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防治环境污染和危害的有关规定;(10)熟悉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制度的有关规定:(11)掌握关于环境影响报告书信息公开和公众参与的有关规定;(12)了解违反环境影响评价相关规定应承担的法律责任。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条例》《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及配套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一)环境影响评价的定义及原则(1)了解环境影响评价的法律定义;(2)熟悉环境影响评价的原则。
(二)规划的环境影响评价(1)熟悉需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的规划的范围;(2)掌握对规划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应当分析、预测和评估的内容;(3)掌握规划有关环境影响篇章或者说明和专项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内容;(4)熟悉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的有关规定;(5)熟悉专项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审查程序和审查时限;(6)熟悉专项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审查意见应当包括的内容;(7)了解审查小组应当提出对专项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进行修改并重新审查或者不予通过环境影响报告书意见的情形;(8)了解规划环境影响跟踪评价的相关规定;(9)了解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技术机构在规划环境影响评价中应承担的法律责任;(10)了解规划环境影响评价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的联动机制;(11)了解重点领域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的要求。
(三)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1.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1)掌握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分类管理的有关法律规定;(2)掌握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分类管理中类别确定的原则规定;(3)掌握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中环境敏感区的规定。
2.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编制与报批(1)熟悉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内容的有关法律规定;(2)熟悉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内容和填报要求;(3)掌握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的有关规定;(4)熟悉重点领域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的要求;(5)熟悉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报批时间的有关规定;(6)熟悉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重新报批和重新审核的有关规定。
3.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级审批(1)了解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审批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范围;(2)了解省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级审批建议的原则。
4.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实施(1)了解建设项目实施环境保护对策措施的有关规定;(2)了解建设项目环境影响后评价的有关规定。
5.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机构管理(1)了解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机构资质管理的有关法律规定;(2)掌握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资质等级和评价范围划分的有关规定;(3)了解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机构资质条件的有关规定;(4)熟悉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机构管理要求和考核监督的有关规定;(5)熟悉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机构违反资质管理有关规定应受的处罚:(6)熟悉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机构及其环境影响评价技术人员的行为准则;(7)了解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职业资格制度及相关管理要求;(8)了解环境影响评价从业人员职业道德规范的主要内容。
(四)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1)了解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的范围;(2)了解建设单位申请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的时限及延期验收的有关规定;(3)掌握对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实施分类管理的规定;(4)掌握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的条件;(5)熟悉建设项目试生产环境保护的有关规定;(6)熟悉建设单位未按有关规定申请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应受的处罚;(7)了解建设项目需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未建成、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主体工程正式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单位应受的处罚:(8)熟悉承担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或调查工作的单位及其人员的行为准则。
三、环境影响评价相关法律法规(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1)熟悉企业应当优先采用清洁生产工艺,减少大气污染物产生的有关规定;(2)掌握防治燃煤产生大气污染的有关规定;(3)掌握防治废气、粉尘和恶臭污染的有关规定。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1)了解本法的适用范围;(2)熟悉水污染防治原则的有关规定;(3)了解水环境质量标准和水污染物排放标准制定的有关规定;(4)掌握新建、改建、扩建直接或间接向水体排放污染物的建设项目和其他水上设施环境影响评价的有关规定;(5)熟悉国家对重点水污染物排放实施总量控制制度的有关规定;(6)掌握禁止私设暗管或者采取其他规避监管的方式排放水污染物的有关规定;(7)掌握水污染防治措施的有关规定;(8)掌握饮用水源和其他特殊水体保护的有关规定。
(三)《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1)了解环境噪声、环境噪声污染、噪声排放、噪声敏感建筑物和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的含义;(2)掌握对可能产生环境噪声污染的工业设备的有关规定;(3)熟悉建筑施工噪声污染防治的有关规定:(4)掌握交通运输噪声污染防治的有关规定:(5)熟悉新建营业性文化娱乐场所边界噪声的有关规定。
(四)《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1)了解固体废物、工业固体废物、生活垃圾、危险废物、贮存、处置、利用的含义:(2)了解本法的适用范围;(3)掌握固体废物污染防治原则;(4)掌握固体废物贮存、处置设施、场所的有关规定;(5)掌握企业事业单位应当对其产生的工业固体废物加以利用、安全分类存放或采取无害化处置措施的有关规定;(6)掌握矿业固体废物贮存设施停止使用后应当按照有关环境保护规定进行封场的有关规定;(6)掌握建设、关闭生活垃圾处置设施、场所的有关规定:(7)熟悉危险废物污染环境防治的特别规定。
(五)《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1)了解海洋环境污染损害、内水、滨海湿地、海洋功能区划的含义;(2)熟悉海洋生态保护的有关规定:(3)掌握入海排污口设置的有关规定;(4)掌握禁止、严格限制或严格控制向海域排放废液或废水的有关规定;(5)掌握须采取有效措施处理后向海域排放污水或废水的规定:(6)熟悉防治海岸工程建设项目对海洋环境的污染损害的有关规定。
(六)《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1)了解本法的适用范围:(2)了解核设施选址、建造、运营、退役前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的有关规定;(3)了解开发利用或关闭铀(钍)矿前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的有关规定;(4)了解产生放射性废液的单位排放或处理、贮存放射性废液的有关规定;(5)了解放射性固体废物的处置方式及编制处置设施选址规划的有关规定;(6)了解产生放射性固体废物的单位处理处置放射性固体废物的有关规定。
(七)《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1)了解清洁生产的法律定义;(2)了解国家对浪费资源和严重污染环境的落后生产技术、工艺、设备和产品实行限期淘汰制度的规定;(3)熟悉企业在进行技术改造时应采取的清洁生产措施。
(八)《中华人民共和国循环经济促进法》(1)了解循环经济、减量化、再利用、资源化的法律定义;(2)了解发展循环经济应遵循的原则:(3)熟悉企业事业单位应采取措施降低资源消耗,减少废物的产生量和排放量,提高废物的再利用和资源化水平的规定;(4)熟悉新建、改建、扩建建设项目必须符合本行政区域主要污染物排放、建设用地和用水总量控制指标的要求;(5)熟悉减量化、再利用和资源化的有关规定。
(九)《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1)熟悉水资源开发利用的有关规定;(2)熟悉建立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制度的有关规定;(3)掌握设置、新建、改建或者扩大排污口的有关规定;(4)熟悉河道管理范围内禁止行为的有关规定。
(5)了解工业用水应增加循环用水次数,提高水的重复利用率的规定。
(十)《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1)了解能源和节能的法律定义;(2)了解国家节能政策的有关规定;(3)熟悉国家对落后的耗能过高的用能产品、设备实行淘汰制度的规定;(4)熟悉工业节能的有关规定。
(十一)《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沙治沙法》(1)了解土地沙化的法律定义:(2)掌握沙化土地封禁保护区范围内禁止行为的有关规定。
(十二)《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1)了解编制草原保护、建设、利用规划应当遵循的原则及应当包括的内容;(2)掌握基本草原保护制度的有关规定;(3)熟悉禁止开垦草原的有关规定。
(十三)《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1)熟悉在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范围及建设控制地带内不得进行的活动的有关规定:(2)熟悉建设工程选址中保护不可移动文物的有关规定。
(十四)《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1)了解森林的分类;(2)了解进行勘查、开采矿藏和各项建设工程占用或者征用林地的有关规定;(3)掌握禁止毁林开垦、开采等行为的有关规定;(4)熟悉采伐森林和林木必须遵守的规定。
(十五)《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1)了解本法的适用范围;(2)熟悉在鱼、虾、蟹洄游通道建闸、筑坝,对渔业资源有严重影响的,应当建造过鱼设施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的规定。
(十六)《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1)熟悉非经国务院授权的有关主管部门同意,不得开采矿产资源的地区;(2)了解关闭矿山的有关规定;(3)掌握矿产资源开采环境保护的有关规定。
(十七)《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1)了解土地用途管制制度的有关规定;(2)熟悉保护耕地和占用耕地补偿制度的有关规定;(3)掌握基本农田保护制度的有关规定;(4)了解由国务院批准的征用土地的范围。
(十八)《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1)熟悉建设项目选址、选线应当采取的水土流失预防措施;(2)熟悉生产建设活动中排弃的砂、石、土、矸石、尾矿、废渣等应当综合利用的有关规定;(3)熟悉开办生产建设项目或者从事其他生产建设活动造成水土流失应当进行治理的有关规定;(4)熟悉对生产建设活动所占用土地的地表土以及废弃的砂、石、土、矸石、尾矿、废渣等存放地和闭库的尾矿库应采取的水土流失预防措施。
(十九)《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1)了解本法的适用范围:(2)熟悉野生动物保护的有关规定。
(二十)《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1)了解建设跨河、穿河、穿堤、临河工程设施防洪的有关规定;(2)了解防洪区、洪泛区、蓄滞洪区和防洪保护区的法律定义。
(二十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1)了解城乡规划和规划区的法律定义:(2)掌握城市总体规划和乡规划、村规划的有关规定;(3)熟悉城市新区开发、建设和旧城区改建的有关规定;(4)掌握城市规划确定的需要依法保护的用地禁止擅自改变用途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