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职院校专业建设委员会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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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学院机械工程系专业群建设指导委员会章程

职业学院机械工程系专业群建设指导委员会章程

安徽冶金科技职业学院机械工程系专业(群)建设指导委员会章程第一章总那么第一条为了增强本系专业建设的指导,增进我系教学工作的改革与进展,办出特色,保证培育与社会进展和经济建设紧密结合的高级有效型人材,依照学院要求特成立机械系专业群(数控技术、机械制造与自动化、机械设计与制造、模具设计与制造、汽车检测与维修技术、汽车技术效劳与营销等专业)建设指导委员会。

第二条机械系专业群建设指导委员会是在系部直接领导下,协助系部确信专业的教学目标和人材培育方向、确信专业知识结构和能力结构,审定专业教学打算,弄好课程设置和课程建设,提高科研能力和教学水平的智囊和指导机构。

第三条专业群建设指导委员会的宗旨是:博采行业精英之专长,集中专家聪慧和体会,为专业建设和进展出谋献策。

第二章组织机构与活动形式第四条系专业群建设指导委员会同意学院教学主管部门、学术委员会的指导和监督。

委员由学校授予聘书。

第五条系专业群建设指导委员会委员应是相关专业的骨干教师、企业或相关行业有实际工作体会的专家。

第六条系专业群建设指导委员会的日常工作由各相关专业的教研室主任主持。

第七条专业群建设指导委员会主任、副主任为委员会会议召集人。

第八条专业建设指导委员会原那么上每学期召开一次全部会议,有关委员参加的多种形式的专题会议因需要而定。

第三章职责与作用第九条依照地址经济的进展,预测行业市场对本专业人材的需求,按期召开专业咨询论证会,了解社会行业对专业设置、人材培育、教学内容、实验实训等方面的改革意见和建议,对人材培育目标、规格进行指导、决策。

第十条负责新申报专业的市场调研、论证。

审议相应专业的建设、改革、进展计划,指导重点、特色专业的创建工作。

第十一条指导教学打算、教学大纲的制定和修订,指导教学打算的实施、专业实习的安排、毕业设计和毕业论文的组织工作。

审议专业教材建设打算,指导参与有高职特色教材的编写。

第十二条指导实践性环节教学,指导实验室的建设,校内外实习基地的建设。

宁夏职业技术学院专业建设指导委员会工作章程

宁夏职业技术学院专业建设指导委员会工作章程

宁夏职业技术学院专业建设指导委员会工作章程(修订)第一章总则为进一步贯彻执行以服务为宗旨、以就业为导向的办学指导思想,坚持“素质与技能并重,学校与社会结合”的办学理念,通过加强专业建设规划、规范管理,积极调整专业结构,促进学院专业设置与地方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实际需要紧密结合;打造特色农牧业、能源化工业、先进装备制造业、电子信息以及相关产业协调发展的专业建设平台,促进人才培养模式、课程体系、教学内容、教学管理、教学方法和手段的整体改革;促进以培养“双师”素质教师和“双师型”结构教学团队建设为重点的师资队伍建设;促进实习、实训条件建设;全面提高办学质量、效益和水平,强化办学特色,形成一批特色品牌专业,全面带动和提升学院专业建设整体水平。

院专业建设指导委员会成员由院长聘任,设主任一人,副主任若干人,委员由各专业带头人、相关处、系领导和专业教师代表以及校外专家组成。

各专业建设指导委员会成员由系部推荐,教务处审核,分管教学院长审批,所属系管理。

第二章组织人员构成及任期一、各专业建设指导委员会由5—7名本专业领域的专家、具有副高级职称的技术人员、行业高级管理人员及本院学术水平高、教学管理经验丰富的教师、教学管理人员组成。

设主任委员1 名,副主任委员1—2 名,秘书1 名,委员2—5 名。

应尽可能吸收专业带头人,行业协会代表,劳动技能培训机构代表以及企业厂长(经理)参加。

校外委员约占三分之一,主任和副主任委员中至少有一名是校外委员,秘书由本系人员担任,负责日常事务性工作。

二、学院和各专业建设指导委员会委员,每届任期三年,可以连聘连任,根据需要可在任期内做个别调整。

第三章任务一、参与讨论制定学院专业发展规划,提出专业设置和调整意见。

二、指导本专业教师队伍的建设工作。

三、根据社会职业岗位对人才的需求,对专业培养计划的课程体系、教学内容改革、课程建设、教材建设以及编制专业课程教学大纲和实践课教学大纲提供指导性意见。

四、对院内外实验实训基地和职业技能鉴定中心的建设工作提供指导性意见。

专业群建设指导委员会章程

专业群建设指导委员会章程

江苏省徐州市张集中等专业学校专业群建设指导委员会工作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适应职业学校发展的需要,加强学校与社会、教学与生产、教学与科研的紧密结合,建立学校与社会双向参与、双向服务、双向受益的机制,更好地促进专业建设,保证我校的教学改革,体现我校的办学特色,构建以能力为本位的理论和实践教学体系,更好地指导学生实习与就业,特成立专业群建设指导委员会。

第二条学校专业群建设指导委员会具体负责专业建设和人才培养的研究、指导、咨询、服务等工作。

第二章组织机构第三条学校专业群建设指导委员设主任委员1名,副主任委员若干名,秘书长1名,委员若干名。

秘书长负责委员会的日常事务性工作,并根据主任委员要求,联络和组织各委员召开工作会议。

第四条专业群建设指导委员会委员由各部推荐,教务处审核,主管校长审批,由校长颁发聘书。

第五条委员一般由有较高学术水平、治学严谨、工作能力强、热爱教学工作、有丰富教学经验的企业技术人员与学校教师组成。

专业群建设指导委员会应尽可能吸收专业群负责人、专业负责人、行业协会代表、劳动技能培训机构代表以及企业厂长(经理)参加。

校外委员不少于三分之一。

委员每届任期三年,可连聘、连任或中途解聘。

第六条专业群建设指导委员会秘书处设在教务处,承担委员会日常工作。

第三章职责第八条负责学校专业群建设及管理的日常组织工作。

开展专业群建设、改革发展的战略研究,提出人才培养目标、人才培养模式、专业设置的建议、意见和发展规划。

第九条负责新设置专业的论证和每年各专业招生计划的审定。

第十条负责学校教改试点专业、重点专业建设宏观指导与管理。

第十一条制订优化学校专业结构的原则和方案,按照专业建设标准定期对各专业建设情况进行评价。

第十二条为制订、审定和修改专业教学计划、编制专业主干课程教学大纲和实践课教学大纲、调整课程结构提供指导性意见、建议。

第十三条指导、协助校内外实验实训基地建设,积极提供校外实习场所及推荐兼职教师到学校讲课,积极开展本专业科技信息方面的讲座,指导、协调产学结合、校企合作。

职业技术学校专业建设指导委员会工作章程

职业技术学校专业建设指导委员会工作章程

职业技术学校专业建设指导委员会工作章程为加强学校与企业、教学与岗位的紧密结合,建立学校与企业双向参与、双向服务、双向受益的机制,更好地加强专业建设,保证我校的人才培养和教学改,构建以岗位为本位的理论和实践模块教学体系,制定出满足岗位要求、体现XX社会经济转型发展的教学计划,正确考核和评价学生专业能力,更好地指导学生实习与就业,特成立学校专业建设指导委员会。

一、组织机构1.学校专业建设指导委员会成员由热心中等职业教育、关心支持学校专业建设和发展的企业专家和领导、学校本专业中具有丰富教学经验和实践经验的教师以及学校主管领导组成(见附件2),承担专业建设和改的指导、咨询工作。

行业、企业专家在委员会中所占比例不少于30%。

2.专业建设指导委员会委员采用聘任制,每届任期3年。

专业建设指导委员会设主任委员1名,副主任委员2名,下设秘书处,学校教务处主任担任秘书长,学校教务处负责秘书处工作。

3.委员资格:(1)具有本专业较扎实的理论功底和较强的专业技能;(2)在本专业领域工作五年以上,有较丰富的教学经验;(3)原则上具有本专业高级技术职务资格;(4)有很强的专业指导能力和丰富的专业资源;(5)能正确掌握和预见本专业发展趋势。

二、职责与权利1.专业建设指导委员会是学校专业建设的指导与咨询机构,并制定和规划学校的专业发展计划,调整和优化学校的专业机构提供服务;2.对学校专业的建设方向、专业人才培养目标、人才培养方案及与之相适应的课程体系、教学模式等进行指导;推进各年级专业教学计划,课程设置的建设;3.审核专业教学计划和专业主干课程、技能训练课程教学大纲;审核专业技能考核的标准与方法;4.指导实践性教学与实习、实训基地的建设;5.协助学校对专业教师实践技能进行培养;6.针对学校专业课程改不定期来学校为老师进行学术讲座;7.学校根据受聘委员的工作量和工作成效,给受聘委员发放适当的津贴和奖励。

8.可优先利用本校相关专业的教学资料和教学设备,优先安排委员单位的员工轮训及其客户培训。

专业群建设指导委员会章程

专业群建设指导委员会章程
第二条学校专业群建设指导委员会具体负责专业建设和人才培养的研究、指导、咨询、服务等工作。
第二章组织机构
第三条学校专业群建设指导委员设主任委员1名,副主任委员若干名,秘书长1名,委员若干名。秘书长负责委员会的日常事务性工作,并根据主任委员要求,联络和组织各委员召开工作会议。
第四条专业群建设指导委员会委员由各部推荐,教务处审核,主管校长审批,由校长颁发聘书。
第三章职责
第八条负责学校专业群建设及管理的日常组织工作。开展专业群建设、改革发展的战略研究,提出人才培养目标、人才培养模式、专业设置的建议、意见和发展规划。
第九条负责新设置专业的论证和每年各专业招生计划的审定。
第十条负责学校教改试点专业、重点专业建设宏观指导与管理。
第十一条制订优化学校专业结构的原则和方案,按照专业建设标准定期对各专业建设情况进行评价。
.专业群建设指导委员会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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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徐州市作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适应职业学校发展的需要,加强学校与社会、教学与生产、教学与科研的紧密结合,建立学校与社会双向参与、双向服务、双向受益的机制,更好地促进专业建设,保证我校的教学改革,体现我校的办学特色,构建以能力为本位的理论和实践教学体系,更好地指导学生实习与就业,特成立专业群建设指导委员会。
第五条委员一般由有较高学术水平、治学严谨、工作能力强、热爱教学工作、有丰富教学经验的企业技术人员与学校教师组成。
专业群建设指导委员会应尽可能吸收专业群负责人、专业负责人、行业协会代表、劳动技能培训机构代表以及企业厂长(经理)参加。校外委员不少于三分之一。委员每届任期三年,可连聘、连任或中途解聘。

职业技术学院专业建设指导委员会章程

职业技术学院专业建设指导委员会章程

职业技术学院专业建设指导委员会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专业建设是高职院校一项基本建设,它决定着高职院校人才培养的质量和办学特色。

它与学科建设相互依托,成为高职院校建设和发展的关键。

为加强我校专业建设工作,构建高职办学模式,突出高职办学特点,推进专业教学改革,促进工学结合、校企合作,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专业建设指导委员会是学院优化专业结构,指导专业建设、专业教学改革、师资队伍建设、实习实训、产学研结合等工作的咨询机构。

专业建设指导委员会在院长和教学副院长领导下开展工作。

第三条为便于科学管理和分类指导,专业建设指导委员会分为两个层次,即学院层次的专业建设指导委员会(简称委员会)和不同专业群的二级专业建设分委员会(简称分委员会)。

第四条委员会负责对全校的专业建设思路、发展方向、建设标准、人才培养模式、课程建设、实践教学、教学改革等进行审议并提出意见和建议。

委员会设主任1人,由学院院长担任;副主任2-3人,分别由分管教学副院长、行业主管部门和用人单位代表担任;委员若干人,由教务处、招生就业处、院系负责人和行业、企业有关领导和专家担任,院外委员人数应不少于委员总数1/3;秘书1人,由教务处领导兼任,负责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第五条分委员会负责对本专业群相关专业的建设工作进行研究、审议、咨询和监督。

分委员会设主任和副主任各1人,主任由系主任担任,副主任由院外专家担任;秘书1人,由主干专业带头人或相关教研室主任担任;委员由本专业有实践经验的教师和校外行业、企业专家组成,院外委员人数应不少于委员总数1/3。

第二章委员任职资格与聘任第六条委员会和分委员会成员应热心高等职业教育事业,工作认真负责,从事教学、管理及技术工作,有时间和精力参与研讨学院专业建设工作的专业教师或在相关领域工作三年以上,享有较高的威望和丰富的理论与实践知识的行业、企业专家。

委员会成员一般应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分委员会成员一般至少具有中级专业技术职务;有影响的行业、企业领导和专家不受此限。

专业建设指导委员会章程及责任分工说明

专业建设指导委员会章程及责任分工说明

专业建设指导委员会章程及职责分工说明专业建设指导委员会工作章程为探索适应中职教育的人才培养模式, 加强我校与社会、教学与生产、教学与科技工作的紧密结合, 建立我校与社会双向参与、双向服务、双向受益的新机制, 使专业建设指导工作主动、灵活地适应社会需求, 更有效地为地方经济发展服务, 特成立专业建设指导委员会。

一、总则专业建设指导委员会为我校各专业指导和顾问性质的专家机构, 对专业改革和建设起着督察和咨询作用。

专业建设指导委员会各成员应积极为专业发展创造条件, 促使我校各专业为社会经济发展培养数量更多、质量更高的高技能应用型人才。

专业建设指导委员会在本职教中心教学工作委员会领导下开展工作, 是中心专业建设指导、顾问、咨询的专家机构。

二、组成1.专业建设指导委员会按专业设置。

2.专业建设指导委员应由专业带头人、学院学术水平高、教学管理经验丰富的教师、教学管理人员, 及具有相当业务水平和丰富工作经验的行业或企业专家、高校的有关专家组成。

3、专业建设指导委员会成员5-7名, 设主任委员2名, 副主任委员1-2名, 秘书1名。

校外专家人数应不少于委员总数的三分之一, 其中应有1名以上来自行业或企业的专家。

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至少应有1名来自行业或企业的专家。

4、专业指导委员会成员应具备的条件:热心高等职业教育, 关心支持中心专业建设和发展, 工作认真负责, 现从事本专业的教学、管理或企业一线技术工作, 并有较高的学术造诣或较丰富的实践经验。

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应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

委员会委员由各系(部)推荐, 教务处审核, 校长审批, 由学院颁发聘书, 每届任期三年, 可以连任, 任期内可根据实际情况作个别调整。

三、工作职责1.组织专业建设、改革、发展的研究, 提出人才培养目标、人才培养模式、专业设置调整的建议、意见和发展规划。

2.为制订和修改专业教学计划、编制专业主干课程教学大纲和实践课教学大纲、调整课程结构提供指导性意见、建议。

职学院专业指导委员会章程

职学院专业指导委员会章程

职学院专业指导委员会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为了加强职学院专业教育质量管理,完善专业建设和教学改革机制,提高学生的就业竞争力,特设立职学院专业指导委员会(以下简称“委员会”)。

第二条定位委员会是职学院内部具有专门指导和协调职业教育工作的机构,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学校规章制度,负责指导、管理和评估职学院的专业教学工作。

第三条委员会的职责1.指导职学院各专业的课程体系、教学计划和教材的制定;2.监督和评估职学院专业教育的教学质量和水平;3.提供教学改革的建议和方案,推动职学院专业教育的创新和发展;4.对重要专业建设和教学改革进行评审和决策;5.组织各专业的教师培训和研讨会,提高专业教师的教学水平;6.建立职业教育专业实践基地和实习基地的评选、考核和管理制度;7.协助学院领导处理各类紧急事件和突发问题;8.其他与职学院专业教育相关的事宜。

第二章委员会的组成和选拔第四条委员会的组织方式委员会由职学院领导任命,下设主任、副主任和各专业代表组成。

第五条主任的产生和职责1.主任由职学院领导任命,负责组织委员会的工作,领导和指导职学院专业教育工作;2.主任必须具备较高的专业素质和教学经验,任期为三年,可以连任一届。

第六条副主任的产生和职责1.副主任由职学院领导任命,负责协助主任完成各项工作任务;2.副主任必须具备较高的专业素质和教学经验,任期为三年,可以连任一届。

第七条专业代表的选拔1.专业代表由职学院各专业推荐并经委员会讨论通过;2.专业代表的职责是代表所属专业参与委员会的决策和讨论,并反映所属专业的实际需求和发展方向。

第三章委员会的运作机制第八条常务会议1.委员会设立常务会议,定期召开,由主任主持;2.常务会议主要讨论委员会的日常工作安排与进展,审议重要事项并作出决策。

第九条全体会议1.委员会全体会议每学年至少召开一次,由主任主持;2.全体会议的主要任务是评估上学年的专业教育工作,制定下学年的工作计划,讨论和解决重要问题。

专业建设指导委员会(暨校企合作委员会)章程

专业建设指导委员会(暨校企合作委员会)章程

福建农业职业技术学院专业建设指导委员会(暨校企合作委员会)章程第一条根据教育部关于高职教育改革的有关规定,为体现学院的办学特色,结合社会需求,加强专业建设和产学研结合,提高学生实际操作能力,培养与社会发展和经济建设紧密结合的高级实用型、技能型、创业型人才,学院设立专业建设指导委员会。

第二条专业建设指导委员会是协助学院确定专业教学目标和人才培养方向、确定专业知识结构和能力结构,审议专业教学计划,搞好课程设置和课程建设,提高科研能力和教学水平的咨询和指导机构。

第三条专业建设指导委员会的宗旨是集中专家的智慧和经验,为专业建设和发展做出贡献。

第四条专业建设指导委员会的组织机构和任期一、人员组成:由省内相关行业的专家、企业家、行业协会负责人及学院专业教师代表组成。

二、委员会设主任委员1名(由院长担任)、副主任委员1~2名。

三、委员会每届任期三年。

第五条专业建设指导委员会委员任职资格一、热心和关注高职教育事业,愿以相应的时间和精力参与指导学院专业建设,能出席有关会议和参加有关活动。

二、在相关行业领域内享有较高的威望和丰富的理论与实践经验。

三、具有中级以上技术职称。

第六条专业建设指导委员会的职责一、根据社会经济发展动向和岗位人才的需求,确定相关专业的培养目标和知识结构;二、审议相关专业教学计划;三、审议相关专业课程教学大纲和实习大纲;四、指导校内实验室的建设,协助组建和管理校外科研实习基地;五、研究相关专业人才培养中出现的重大问题,及时探讨解决方案;第七条专业建设指导委员会委员的权利一、委员有权对相关专业的建设工作进行质询和监督,并提出意见和建议;二、校外委员依本人意愿,学院可同时聘任其为相应专业的兼职教师;三、校外委员所在单位可利用本院的教学资料和教学设备,开展科研和培训工作;四、校外委员所在单位可聘用本院教师参与企业的培训和兼职工作;五、校外委员所在单位可与我院开展校企合作,共同研制和开发新产品;六、校外委员所在单位可优先挑选本院毕业生;七、校外委员参与相关工作,享受相应的工作津贴。

专业建设指导委员会章程

专业建设指导委员会章程

专业建设指导委员会章程为了促进我校专业建设,有效推动专业优势的发挥,特成立专业建设指导委员会,接受学校主管部门的管理指导。

第二条专业建设指导委员会的职责1、指导学校各专业建设,促进教学质量的提高;2、制定好关于各专业建设的规章制度,为学校专业建设提供有效的指导;3、对各专业部门的建设和发展状况进行指导,及时发现并尽快解决存在的问题;4、提出有关专业建设的建议,为学校专业建设提供决策支持。

第三条专业建设指导委员会的组成我校专业建设指导委员会由下列组成:1、主任:由学校主管部门校领导担任2、副主任:由学校教务处办公室负责人担任3、专业建设指导小组:由全校各专业学科负责人组成第四条专业建设指导委员会的组织机构1、专业建设指导委员会统一负责专业建设的指导工作,负责专业建设指导小组的日常工作管理。

2、专业建设指导小组由全校各学科负责人组成,负责专业建设的具体工作,研究各专业建设政策和计划,不定期召开会议研究相关事宜,向专业建设指导委员会报告工作成果。

3、专业建设指导委员会每三个月召开一次会议,审议专业建设指导小组的工作报告,审定拟定的专业建设政策、规章制度及项目,研讨解决实际问题,对重大问题作出决定。

第五条专业建设指导委员会的组织实施1、学校领导主持指导委员会会议,指导委员会负责人负责日常事务。

2、每个学科的负责人有责任提出有关建设的方案和想法,每半年报告一次工作成果,有必要的情况下提出建议和意见。

3、学校要及时对指导委员会提出的建设计划进行审核和落实,定期研究各专业的发展及存在的问题,及时纠正和调整。

第六条导委员会的审计学校要定期对指导委员会的工作情况进行审计,发现问题及时作出调整,完成既定的目标。

第七条款的修改根据学校发展和专业建设的需要,对本规定可加以修改、补充,由学校主管部门发布。

以上就是本章程所有内容,希望能够有效地指导我校专业建设,促进教学质量的提高。

保持专业建设的持续性发展,是每位师生的共同责任,也是我们的共同梦想。

专业建设指导委员会工作章程

专业建设指导委员会工作章程

专业建设指导委员会工作章程一、总则为深入贯彻《广东省高等职业院校教学管理要点(粤教高函(2013)134号)文件要求,以就业为导向,践行高职教育“工学结合”人才培养模式,发挥行业企业专家在专业结构调整,专业建设和教学改革中的作用。

使学校专业设置、培养目标、课程与教学能够同社会需求和科技发展相适应,特制定本章程。

二、专业建设指导委员会组成1 .各学院根据具体情况,可按专业成立专业建设指导委员会,也可按专业群成立专业建设指导委员会。

2 .专业建设指导委员会委员应具有广泛的代表性,一般由8T0人组成,设主任委员1人,秘书1人,委员6-8人,校外委员不少于总人数的百分之六十。

主任委员一般由校外委员担任,秘书由本校委员担任。

3 .专业建设指导委员会校外委员应具有行业代表性,一般为企业技术主管、企业一线技术骨干人员。

校内委员一般为专业负责人、专业骨干教师。

专业建设指导委员会委员应热爱高职教育事业,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熟悉相关岗位(或岗位群)的工作,了解本行业发展趋势及专业发展方向等。

三、专业建设指导委员会职责1 .定期或不定期讨论专业建设工作,根据惠州及珠三角经济发展情况及行业企业人才需求情况,提出意见和建议。

2 .参与审定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对专业设置、人才培养目标、课程设置、教学条件、顶岗实习、职业资格考证安排等的合理性、可行性进行论证。

3 .探讨产学结合、校企合作办学的模式,指导本专业产学结合、校企合作等联合教学活动。

4 .对本专业提供技术咨询,介绍本专业最新技术信息和动态,向学校推荐合格的兼职教师。

四、聘任与管理1 .专业建设指导委员会委员名单及相关材料由学院提出,报学校批准后,由学校聘任,每届任期三年。

2 .专业建设指导委员会每年召开不少于一次全体委员例会。

各专业建设指导委员会例会的组织、议程由学院负责安排和实施。

3 .专业建设指导委员会校内委员应与校外委员保持经常联系,充分听取对专业教学建设与改革的建议,发挥专家的指导作用。

01.专业群建设指导委员会章程

01.专业群建设指导委员会章程

江苏省徐州市张集中等专业学校专业群建设指导委员会工作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适应职业学校发展的需要,加强学校与社会、教学与生产、教学与科研的紧密结合,建立学校与社会双向参与、双向服务、双向受益的机制,更好地促进专业建设,保证我校的教学改革,体现我校的办学特色,构建以能力为本位的理论和实践教学体系,更好地指导学生实习与就业,特成立专业群建设指导委员会。

第二条学校专业群建设指导委员会具体负责专业建设和人才培养的研究、指导、咨询、服务等工作。

第二章组织机构第三条学校专业群建设指导委员设主任委员1名,副主任委员若干名,秘书长1名,委员若干名。

秘书长负责委员会的日常事务性工作,并根据主任委员要求,联络和组织各委员召开工作会议。

第四条专业群建设指导委员会委员由各部推荐,教务处审核,主管校长审批,由校长颁发聘书。

第五条委员一般由有较高学术水平、治学严谨、工作能力强、热爱教学工作、有丰富教学经验的企业技术人员与学校教师组成。

专业群建设指导委员会应尽可能吸收专业群负责人、专业负责人、行业协会代表、劳动技能培训机构代表以及企业厂长(经理)参加。

校外委员不少于三分之一。

委员每届任期三年,可连聘、连任或中途解聘。

第六条专业群建设指导委员会秘书处设在教务处,承担委员会日常工作。

第三章职责第八条负责学校专业群建设及管理的日常组织工作。

开展专业群建设、改革发展的战略研究,提出人才培养目标、人才培养模式、专业设置的建议、意见和发展规划。

第九条负责新设置专业的论证和每年各专业招生计划的审定。

第十条负责学校教改试点专业、重点专业建设宏观指导与管理。

第十一条制订优化学校专业结构的原则和方案,按照专业建设标准定期对各专业建设情况进行评价。

第十二条为制订、审定和修改专业教学计划、编制专业主干课程教学大纲和实践课教学大纲、调整课程结构提供指导性意见、建议。

第十三条指导、协助校内外实验实训基地建设,积极提供校外实习场所及推荐兼职教师到学校讲课,积极开展本专业科技信息方面的讲座,指导、协调产学结合、校企合作。

职业中专学校专业建设指导委员会章程

职业中专学校专业建设指导委员会章程

___________________职业中专学校专业建设指导委员会章程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月第一条根据教育部关于高职教育改革的有关规定,为体现学院的办学特色,结合社会需求,加强专业建设和产学研结合,提高学生实际操作能力,培养与社会发展和经济建设紧密结合的高级实用型人才,在系(部)设立专业建设指导委员会。

第二条专业建设指导委员会是协助学院系(部)确定专业教学目标和人才培养方向、确定专业知识结构和能力结构,审议专业教学计划,搞好课程设置和课程建设,提高科研能力和教学水平的咨询和指导机构。

第三条专业建设指导委员会的宗旨是集中专家的智慧和经验,为专业建设和发展做出贡献。

第四条专业建设指导委员会的组织机构和任期1、人员组成:由省内相关行业的专家、企业家、行业协会负责人及学院专业教师代表组成。

2、委员会设主任委员1名、副主任委员1~2名。

3、委员会每届任期三年。

第五条专业建设指导委员会委员任职资格1、热心和关注高职教育事业,愿以相应的时间和精力参与指导学院专业建设,能出席有关会议和参加有关活动。

2、在相关行业领域内享有较高的威望和丰富的理论与实践经验。

3、具有中级以上技术职称。

第六条专业建设指导委员会的职责1、根据社会经济发展动向和岗位人才的需求,确定相关专业的培养目标和知识结构。

2、审议相关专业教学计划。

3、审议相关专业课程教学大纲和实习大纲。

4、审议相关专业科研计划,参加科研成果鉴定。

5、指导校内实验室的建设,协助组建和管理校外科研实习基地。

6、研究相关专业人才培养中出现的重大问题,及时探讨解决方案。

7、指导、推荐毕业生就业。

第七条专业建设指导委员会委员的权利1、委员有权对相关专业的建设工作进行质询和监督,并提出意见和建议。

2、校外委员依本人意愿,学院可同时聘任其为相应专业的兼职教师。

3、校外委员所在单位可利用本院的教学资料和教学设备,开展科研和培训工作。

职业技术学校专业建设与教学指导委员会章程

职业技术学校专业建设与教学指导委员会章程

附件一:专业建设与教学指导委员会章程第一条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印发《中等职业学校专业设置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教职成厅[2010]9号等文件的有关规定,为依托专业建设与教学指导委员会加强专业建设,培养与地方经济和社会发展需要的技能型专门人才,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专业建设与教学指导委员会是协助学校专业确定所属专业培养目标和培养规格,制定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加强实习基地建设,提高科研能力和教学水平的咨询和指导机构,全称是“×××市×××职业技术学校XXX专业建设与教学指导委员会”。

第三条各专业建设与教学指导委员要结合专业及服务产业情况制定相应章程,章程应对委员会的机构和职责、委员权利和义务等做出明确规定。

(章程参考样稿见附件)第四条专业建设与教学指导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是:(一)根据×××及珠三角地区经济发展需求和职业岗位对人才的要求,确定本专业培养目标和培养规格。

(二)审议相关专业人才培养方案。

(三)审议相关专业相关课程标准。

(四)审议相关专业知识和技能考试、考核的标准及方法。

(五)审议相关专业科研计划。

(六)指导校内实训基地建设,协助组建校外实训基地。

(七)研究本专业人才培养中出现的重大问题,并探讨解决问题的方法和措施。

(八)指导、推荐毕业生就业。

第五条各专业在招生一年内均须成立(或和相应专业群联合成立)专业建设与教学指导委员会。

专业建设与教学指导委员会由本专业相关企业行业的专家、高职院校教授和学校专任教师代表组成,以7-10名为宜。

专业建设与教学指导委员会设主任委员1名,副主任委员1-2名,主任委员一般由专业部长担任,每届任期3年。

第六条委员任职资格:(一)热心和关注中等职业技术教育,愿以相应的时间和精力参与指导专业建设,能出席有关会议和参加有关活动。

(二)校外委员须在相关行业领域内享有较高的威望和丰富的实践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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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建设委员会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专业建设与改革,不断提升专业教学质量和专业建设水平,学院决定成立院、系两级专业建设委员会。

其中,学院为专业建设工作委员会,各教学单位按专业(群)组建专业教学指导委员会。

第二条学院专业建设工作委员会在院长领导下,对全院专业建设工作进行指导,贯彻教育部关于专业建设与改革精神,负责院级专业建设项目的评审和审批、中期检查、项目评估和验收(鉴定)、项目推广(应用)和评奖等;各教学单位专业教学指导委员会是系(院)、部专业建设与教学工作的咨询、指导机构,在学院专业建设工作委员会的指导下开展工作。

第三条两级专业建设委员会应切实遵循高等职业教育人才培养的客观规律,按照地方经济和社会发展要求,以就业为导向,认真探讨新时期高等职业教育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指导专业建设,深化专业改革,加强专业教学,为提高人才培养质量作出贡献。

第二章组织机构
第四条学院专业建设工作委员会由院长、分管教学院长、教务处处长、副处长、职能科室负责人、系(院)部主任(院长)和企业或行业专家组成。

其中,企业或行业专家比例不低于40%;各专业教学指导委员会由各专业领域内行业企事业单位的专业人
员和管理人员、系(院)部领导、专业教研室主任、专业带头人及教师代表组成。

其中,企业或行业专家不得少于50%,重点建设或特色专业的企业行业专家比例要适当增加。

第五条院、系两级专业建设委员会分别设主任委员1名,副主任委员1至2名,秘书长1名,委员10至12人。

其中,学院专业建设工作委员会主任委员由主管院长担任,副主任委员由分管教学院长和在行业企业有一定影响的高层管理人员担任,秘书长由教务处处长担任;各专业教学指导委员会主任委员由系、(院)部主任(院长)或聘请在专业领域内有一定影响的行业企业高层管理人员担任,副主任委员由分管教学的副主任(副院长)担任,秘书长由教学科科长担任。

第六条各委员会均下设办公室。

其中,学院专业建设工作委员会办公室设在教务处,教务处处长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专业建设的日常工作;各专业教学指导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各专业教研室,教研室主任或专业带头人担任办公室主任。

第七条委员任职资格:
(一)热心和关注高等职业教育,积极参与专业建设与改革。

(二)具有较扎实的专业理论知识和较强的实践能力及相关管理经验。

(三)在本专业领域连续工作五年以上,具有本专业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或在本行业有较大影响力。

第八条委员会组建程序:
(一)学院专业建设工作委员会由教务处根据专业建设需要广泛联系社会各个方面,在充分酝酿的基础上,提出委员候选人名单,提交学院教学管理委员会审议;各专业教学指导委员会由各教学单位根据专业建设需要广泛联系行业企业等社会各个方面,在充分酝酿的基础上,提出委员候选人名单,报送教务处。

(二)学院专业工作委员会名单由教学管理委员会依照委员任职资格进行审核、讨论,通过后由院长签批;各专业教学指导委员会名单由学院专业工作委员会审定,分管教学的院长签批。

(三)学院颁发聘书,每届任期三年,可连聘连任。

若遇特殊情况,可在任期内做出适当调整。

第三章工作职责及权利
第九条学院专业建设工作委员会的职责是:
(一)定期分析、研讨全院的专业建设工作,为全院专业建设工作提供咨询指导意见和决策依据。

(二)负责学院中长期专业建设规划的论证和审定。

(三)审议各教学单位报送的专业建设规划和年度计划,指导各教学单位建立校企合作的长效运行机制和管理机制。

(四)负责省级特色专业、示范专业的评审和遴选,对学院重点专业、教学改革试点专业、示范或特色专业、新上专业、每年各招生专业及其计划、专业教学标准与人才培养方案、课程开发与课程标准、教材编写、专业师资培养、校内外实训基地建设、资源建设等专业建设与改革项目进行审定与审批。

(五)专业建设项目执行阶段,负责项目的中期检查和指导工作以及质量评估、验收和鉴定。

对已验收的专业建设项目组织复查,指导项目成果在人才培养工作实践中及时推广、应用,使项目研究取得成效。

(六)依照有关经费使用管理办法对专业建设项目的经费使用情况进行检查。

(七)拟定工作实施办法,对已经完成的专业建设项目进行评奖。

(八)完成学院委托的关于专业建设方面的其它工作。

第十条各专业教学指导委员会的工作职责是:
(一)根据市场需求与专业设置情况,建立以重点专业为龙头、相关专业为支撑的专业群。

(二)根据地方和行业经济发展需求及职业岗位对人才的要求,指导确定专业培养目标及岗位(群)所需的知识、能力和素质。

(三)指导各专业教研室定期做好专业市场调研、新生素质调研和毕业生跟踪调研。

对教研室制(修)订新上专业申报材料、各专业教学标准和人才培养方案进行全面论证和审定。

(四)建立本教学单位校企合作长效运行机制和管理机制,指导各专业通过校企合作开发课程,建立突出职业能力培养的课程标准,规范课程教学活动设计。

同时,审定课程考核实施方案。

(五)指导各专业进行精品课程和重点(优质核心)课程建设。

(六)指导各专业开发紧密结合生产实际的、具有显著职业教育特色的教材、课件和虚拟实训工具等教学资源,研究与审议有关教学资源规划、建设、管理、使用和为教学服务的重大事项。

(七)指导本教学单位校内外实训基地建设,积极落实顶岗实习制度,使校内生产性实训、校外顶岗实习比例逐步扩大,提高学生的实际动手能力。

(八)定期召开专业咨询论证会,了解社会行业对专业设置、人才培养、教学内容、实验实训等方面的改革意见和建议。

第十一条委员的权利
(一)受聘委员均有参与职责范围内各项活动的权利。

(二)根据受聘委员本人的意愿,学院可聘任其为该专业的客座教授(高级职称)。

(三)受聘委员所在企事业单位可优先参与学院组织的“校企合作”活动及合作开发应用技术项目,优先选聘毕业生。

(四)可协商利用本院的教学资料和教学设备,开展委员单位的科研和培训工作。

(五)可协商校企合作开发、研制新产品、新工艺和新技术。

(六)根据参与专业建设工作、活动等情况,委员可享受相应津贴。

其中,院内委员由各系、各部门自行制定标准发放;院外委员按照学院外聘教师聘任与管理办法、学院外聘教授管理办法中的有关规定获取工作报酬。

第四章工作方式
第十二条学院专业建设工作委员会每年至少召开2次全体委员会议,可根据工作需要适当扩大参加会议的人员范围和增加会议的次数。

会议由秘书长负责组织,主任委员主持。

各专业教学指导委员会应依照本章程制定活动与工作制度,但其工作开展情况受学院专业建设工作委员会的指导和监督。

第十三条学院专业建设指导委员会工作计划在主任委员主持下,由全体委员讨论制定,各专业教学指导委员负责组织实施。

第十四条各专业教学指导委员会建立与院外委员定期联系制度,并通过院外委员联系其所在的工作单位。

第五章附则
第十五条本章程的修订需经全体委员表决后,有三分之二以上委员通过方为有效。

第十六条各教学单位可在不违背本章程的基础上,制定本单位专业教学指导委员会工作办法。

第十七条本章程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第十八条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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