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校项目库建设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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铜仁学院项目库建设及管理办法

(讨论稿)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抢抓教育发展机遇,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学校项目及资金统筹管理,减少项目建设的重复性和计划编制的盲目性,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实现项目安排由“当年研究确定当年支出事项”向“提前研究确定下年支出事项”转变、项目评审由“当年评审确定当年支出项目”向“提前评审下年支出项目”转变、预算执行重心由“分配下达资金”向“强化预算执行绩效监管”转变、项目支出安排由“资金等项目”向“项目等资金”转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贵州省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贵州省省级财政资金审批管理办法(暂行)》等文件精神,结合本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项目库是对计划建设项目进行收集储备、分类筛选、评审论证、择优排序和预算编制的数据库系统。项目进库实行申报制,申报的项目需进行论证和严格评审,通过后纳入项目库。未经评审通过的项目不予进入项目库,未进入项目库的项目不予立项建设。

第三条建设项目主要包括重点学科建设项目、科研平台建设项目、教学实验平台建设项目、专业能力实践基地建设项目、人才和团队建设项目、公共服务平台建设项目、基建维修改造项目以及与学校内涵发展紧密关联的其他项目。项目建设级别根据项目投资金额、资金来源和项目重要性进行评定,分为重大项目、重点项目和一般项目,项目安排主要根据项目经费的筹集情况及项目建设的轻重缓急统筹

进行。

1.重大项目:省级以上(含省级)专项投资建设项目或投资金额在100万元以上,对学校持续发展具有深远影响的项目。

2.重点项目:市级以上(含市级)专项投资建设项目或投资金额在10万元以上,能较大程度提升学校某一领域建设水平的项目。

3.一般项目:校级以上(含校级)专项建设项目或投资金额在1万元以上,对项目实施单位的建设发展具有明显推动作用的项目。

4.其他来自于社会、企业或个人等形式投资建设项目,根据以上投资金额大小划分项目级别。

第四条学校各单位申报项目要以学校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重点为依据,结合事业发展需要合理安排,保证重点,突出特色。学校相关职能部门和专业学院要密切关注教育部、科技部、发改委等国家部委发布的政策性文件或重要指导意见,科学预判其战略意图以及可能出现的建设计划,提前进行项目设计并争取列入项目库管理,待明确资金来源后再启动建设。

第五条各项目库牵头部门加强对项目库的管理,要做到及时入库、定时清结、滚动管理,逐步完善项目退出机制。同时要把绩效管理的理念和要求融入到项目库管理的各个环节,建立事前有目标、事中有监控、事后有评价、结果要运用的全过程绩效运行机制。

第二章项目库的设立与管理

第六条项目库实行分类归口管理。教学平台建设类项目由教务

处管理,包括本科教学实验室建设、专业及课程建设、多媒体及网络教学建设、教学团队建设、大学生实习实训基地建设等;科研平台建设类项目由科研处管理,包括国家、省、厅级重点实验室、工程中心和研究基地建设,科研创新团队和智库建设等;学科类建设项目由研究生院管理,包括重点学科和硕士点建设、“双一流”建设等;师资队伍建设项目由人事处管理,包括高层次人才引进、队伍建设基地、师资培养培训等项目;大学生项目由团委、学工部管理,包括大学生创新创业项目等;信息化建设项目由大数据学院管理;图书资料建设项目由图书馆管理;基建类项目由新校区建设办公室管理,维修类项目由后勤处管理等。

第七条成立铜仁学院项目库管理工作领导小组,由分管财务工作的校领导担任领导小组组长,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为小组成员。领导小组下设项目库管理办公室,发展规划处处长任办公室主任,财务处、发展规划处分管副处长分别任副主任,具体负责完成领导小组交办的任务。

第八条学校项目库管理工作领导小组职责:

1.制定学校项目库管理制度。

2.评审并确定上报国家和省财政专项资金项目及学校资金安排的项目。

3.组织实施重大项目、重点项目的绩效评价。

4.审定拟入库项目,监督各项目库归口部门开展项目清理和后续项目的补充工作。

第九条归口部门的分类项目库管理职责:

1.根据部门工作职责和学校事业发展需求,提出项目安排的重点方向和绩效目标,发布项目征集指南,征集具体项目。

2.成立项目评审小组,组织专家开展项目评审论证,将符合条件的项目择优筛选、排序后形成项目计划,报领导小组审定后,进入项目库。

3.检查监督项目库中已安排项目的实施情况,督促项目单位按时间进度完成资金支付。

4.开展项目库的清理和滚动管理工作。

5.组织开展一般项目的考核和绩效评价。

6. 完成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任务。

第三章项目的申报、评审和排序第十条根据学校设立的项目类别,项目申报与评审程序如下:1.项目管理归口部门,发布项目征集指南;

2.项目申报单位按照征集指南要求填报项目申报标准文本,并附报相关的文件材料(含电子版本);

3.归口管理部门对各单位上报的项目进行评审后,编制项目计划,报学校项目领导小组审定后进入项目库。

第十一条项目排序原则:

1.集中财力,保障重点。建立健全跨年度预算平衡机制,对未来三年重大收支政策统筹考虑安排,同时围绕学校事业发展规划及下年度

工作任务,为实现学校跨越式发展提供财力保障。

2.依法理财,精细管理。严格按照预算法各项规定编制预算,强化预算约束;根据财力状况、实际需要和项目成熟度,逐项审定专项资金支出预算,增强预算的完整性,科学性和可执行性。

3.突出绩效,科学引导。按照“花钱必问效、无效必问责”的原则,建立健全以绩效为导向的预算分配机制,强化绩效评价结果运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4.滚动调整,强化约束。新一轮财政规划在上一轮财政规划基础上滚动调整形成;相应年度财政规划约束对应年度预算,年度预算编制在相应年度财政规划框架下调整完善形成。

5.加强备选项目库管理。项目申报文本必须规范编制,内容包括必要性、可行性、预期绩效目标、投入领域、分配办法、分配依据等。各归口管理部门对进入项目库的项目按轻重缓急进行排序,并实时根据需要调整顺序。

第十二条归口管理部门和项目申报单位是项目管理和执行的责任主体,对项目的合理性、可行性、完成进度和绩效负责。

第十三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项目,不得进入项目库:

1.重复建设的项目;

2.已安排资金但未及时按期完成资金支付的项目;

3.验收不合格、绩效考评较差的项目单位申报的项目。

第四章项目的批复与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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