兼职安全员管理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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兼职安全员管理规范
1.目的
为适应企业安全生产形势发展需要,建立一支思想进步、作风正派、工作认真的兼职安全员队伍,促进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实现规范化,特制定本制度。
2.范围
本程序适用于公司各部门兼职安全员的管理。
3.定义
3.1兼职安全员:公司兼职安全员由部门兼职安全员和班组(工序)兼职安全员组成。兼职安全员是由所在部门推荐、经培训考核合格,具备一定的安全技术、劳动卫生知识,熟悉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条例和标准,具有一定安全生产监督检查的组织能力和解决问题的能力,且由所在部门管理,在公司EHS 部的指导下,协助和配合本部门安全生产主要负责人开展日常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的人员。
4.职责
4.1 EHS部职责
4.1.1 制定兼职安全员培训计划,和人力行政部共同负责实施公司各部门兼职安全员的上岗培训和《兼职安全员上岗证》颁发工作。
4.1.2 指导兼职安全员在本部门内开展安全管理、环境保护及职业健康工作。
4.1.3定期组织兼职安全员工作例会。
4.1.4 定期组织安全生产综合检查。
4.1.5 定期组织培训,提高兼职安全员队伍素质。
4.1.6每月月底对部门兼职安全员进行考核和优秀兼职安全员的评比工作。
4.1.7 督促各部门按要求配备兼职安全员,及时调整不符合任职资格的安全员,对离岗安全员进行补充,确保所有兼职安全员称职、在职。
4.2 人力行政部
4.2.1审核兼职安全员培训计划,和EHS部共同实施兼职安全员培训颁证的实施。
4.2.2 负责兼职安全员培训的组织工作。
4.1.3 负责兼职安全员津贴及优秀兼职安全员奖励的发放工作。
4.3各部门职责
4.3.1 各生产部门须确定2名部门安全员,每个生产班组(工序)至少应设置1名兼职安全员。其他部门至少应配1名兼职安全员。
4.3.2 加强本部门兼职安全员日常管理,督促本部门兼职安全员认真履行安全管理职责。对不认真履行职责、或违反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生产规定的兼职安全员,应及时作出调整,情节严重的取消其兼职安全员资格并依公司规定处理。
4.3.3 如有兼职安全员离职、调动,须及时调整补充并报EHS部。
4.4 兼职安全员职责
4.4.1 兼职安全员由所在部门领导,在公司EHS部的指导下,协助和配合本部
门安全生产主要负责人开展日常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4.4.2 组织所在部门或班组员工认真学习贯彻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组织落实部门各项安全生产管理制度、责任制度,全面执行岗位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坚持“四不伤害”,杜绝“三违”,排查各类安全隐患,从源头上控制安全生产事故发生。
4.4.3 负责本部门或所在班组成员及新员工(以EHS部公司级安全教育签到名单为准)、调(转)岗员工(以完成OA岗位变动流程为准)的安全教育培训,新员工三级安全教育卡片回收齐全、及时;组织所在单位的班前、班后会和安全生产日活动;按要求组织参加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抢险救援演练。
4.4.4 负责组织开展本部门或班组的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生产现场“5S”管理,对需其他职能部门协助整改的,应逐级报告;督促员工正确穿戴、使用劳动防护用品及职业危害防护用品、用具。
4.4.5 负责所在部门或班组的安全消防及应急救援管理工作:加强对所属人员的安全消防和应急管理教育培训,提高广大员工消防意识和消防应急抢险、避险能力;定期组织对所在部门的应急救援器材(用具)、消防设施、灭火器具、安全工具以及安全警示标志标识进行检查并记录,保持其完好、整洁;保持所在部门生产作业现场安全通道和安全出口畅通;定期开展消防安全检查,消除火险隐患,保障员工生命健康和公司财产安全。
4.4.6对发现的各种违纪行为,有批评教育和提出处理意见的权利;对所在单位或岗位设置的安全设施、设备的安全连锁装置(系统)、安全防护用品、用具、安全警示牌的完好、整洁负责,如有损坏、失灵,应及时报告维修。
4.4.7 按“四不放过”原则,参加所在单位发生的各种安全生产事故(含安全事故、生产事故、设备事故、质量事故等)的调查、分析,并提出自己对事故预防的措施和对相关事故责任人的处理意见。
4.4.8 按时参加公司或本部门组织的有关安全生产方面的会议和活动,及时向所属人员传达上级的安全生产工作要求和提示。
4.4.9 基础管理台账(包括安全教育台账、安全活动记录、隐患及“5S”整改记录等)齐全、全面、详实、规范。
4.4.10 做好本部门月度安全生产工作进行总结,填报本部门《环境及职业健康安全管理工作月报表》并于月底最后一个工作日结束前呈报EHS部。
5. 兼职安全员的管理
5.1 兼职安全员岗位设置
5.1.1 生产部门兼职安全员设置:部门兼职安全员2名、班组(工序)每班1名兼职安全员。
5.1.2 生产辅助部门兼职安全员设置:部门兼职安全员1名、班组(工序)每班1名兼职安全员。
5.1.3 其他部门:设置1名部门兼职安全员。
5.2 兼职安全员聘任程序
5.2.1兼职安全员须由所在部门进行提名推荐。
5.2.2参加人力行政部、EHS部组织的培训,考试合格。
5.2.3经公司安委会主任审批同意后,由EHS部颁发《兼职安全员上岗证》。
5.3 兼职安全员的考核
5.3.1对部门兼职安全员的考核,每月进行一次。部门兼职安全员的考评,由所在部门和EHS部分别负责,各占考评权限的30%和70%。
5.3.2 考评工作依据专兼职安全员岗位职责及相应的考核细则(见附件2)进行。
5.3.3 考核结果只与安全员的岗位津贴挂钩,不影响其月度绩效考核。
5.3.4 考核得分90分以上为优,80—89为良,70—79为合格,低于70分为不合格;考核为优全额发放津贴,考核为良发放津贴的70%;考核为合格发放津贴40%,考核不合格的取消当月津贴。
5.3.5 对不履行专兼职安全员职责,责任心不强,发现隐患和违章行为不能及时上报和制止的兼职安全员,扣发当月津贴并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5.3.6 连续两个月考核不合格的,当年不再享受津贴待遇并取消兼职安全员资格。
5.3.7 本责任区域内发生安全事件或安全事故的,对部门级兼职安全员当月的岗位津贴实行一票否决,并追究其相关责任。
5.3.8 班组(工序)兼职安全员的管理及考核,由各部门自行负责。
5.4 部门兼职安全员的考核程序及时间
5.4.1 各部门在次月1日前将部门兼职安全员的考核报EHS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