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PT-2017版“两个细则”宣贯PPT(zz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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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方区域“两个细则”宣贯
第一章:总则
第五条 :(原文)南方区域能源监管机构依法对南方区域并网发电厂运行管理 及考核情况实施监管。电力调度机构在能源监管机构授权下依据本细则实施并网 发电厂运行考核及统计分析等工作。 第五条 :(修订后)南方区域能源监管机构依法对区域内并网发电厂运行管理 及考核情况实施监管。依据本细则和能源监管机构授权,电力调度机构负责对并 网发电厂运行考核管理,定期向电网企业和并网发电厂公布考核结果。电网企业 根据考核结果,负责对所辖电网内并网运行发电管理考核与补偿结果进行结算。
展上述工作的,每次按装机容量×1 小时的标准进行考核。
第十八条: (新增) 公用电厂如需退网运行,必须按规定向有关部门办理退
网手续,并征得相应电力调度机构同意后方可退网。擅自退网的公用电厂,
按照 1000 万千瓦时的标准进行考核,若退网当月电量电费不足以缴纳的, 待重新并网时缴纳。 南方区域“两个细则”宣贯
南方区域“两个细则”宣贯
安全管理
第十条:(原文)并网发电厂应按所在电网防止大面积停电预案的统一部署,落实 相应措施,编制全厂停电事故处理预案及其他反事故预案,并按要求参加联合反事 故演习。
第十一条:(修订后)并网发电厂应按《电力企业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国能安全
〔2014〕508号)的规定,编制(修订)应急预案,落实相应措施,按要求参加联 合反事故演习。对于未制定事故处理预案的并网发电厂,每次按全厂装机容量×1小
安全管理
第十五条: (新增)并网发电厂应按电力调度机构涉网安全检查提出的整改 措施,制定整改方案和计划,落实整改措施,将整改计划及结果报电力调度机 构。电网企业应配合并网发电厂落实整改措施。未按要求时限完成整改、且对 电力系统运行构成重大安全隐患的发电机组,不允许并网运行。因并网发电厂 原因未按计划完成整改的,每项按装机容量×1 小时的标准进行考核。 第十六条: (新增)并网运行发电厂应加强并网运行安全技术管理,保证并 网运行发电机组满足《发电机组并网安全条件及评价》(GB/T28566-2012) 要求。发现不满足要求的,每项每月按装机容量×1 小时的标准进行考核,直 至整改结束 。
南方区域“两个细则”宣贯
调度运行管理
第二十二条(修订后) 电力调度机构应根据系统安全需要制定黑启动方案,合理确定关键 路径黑启动电源。黑启动方案中承担黑启动(含 FCB)任务的发电厂,应具备机组黑启动功 能,做好黑启动机组维护,保障系统快速恢复能力。黑启动方案没有明确承担黑启动任务的 的机组可自愿申请建设黑启动功能。 (一)承担黑启动(含 FCB)任务的发电厂,应具备机组黑启动功能,并通过相关试验。 承担黑启动(含 FCB)任务但不具备机组黑启动功能的机组,在确定为黑启动任务机组的一 年内,完成黑启动机组功能建设并通过试验,超期仍不具备机组黑启动功能或未通过试验的, 每月按黑启动服务能力补偿标准 R6进行考核,直至具备功能为止。 (二)因电厂自身原因不具备黑启动能力或试验不合格时,发电厂应立即报告所属电力 调度机构。在无法提供黑启动服务期间,每月按黑启动服务能力补偿标准 R6×2 进行考核, 直至机组通过黑启动试验并具备黑启动能力为止。 (三)电力调度机构检查发现机组不具备黑启动能力,而发电厂未报告电力调度机构的, 每次按黑启动服务能力补偿标准R6×10 对发电厂进行考核。无法提供黑启动服务期间,每 月按黑启动服务能力补偿标准 R6×2 对发电厂进行考核,直至机组通过黑启动试验具备黑启 动能力为止
南方区域“两个细则”宣贯
并网辅助服务管理实施细则修订内容
1、扩大辅助服务补偿范围。将10kV及以上集中式光伏电站、电化学储能电站等新能 源纳入管理。 2、提高辅助服务补偿标准。提高调峰、旋转备用、冷备用等辅助服务标准,将原来 辅助服务补偿总费用由原来占总电费的0.55%提高至2%左右。 3、界定各辅助服务的标准。明确深度调峰与旋转备用的界限,明确负荷低于基本调 峰深度的,按深度调峰标准补偿,不再重复补偿旋转备用。 4、明晰跨省区交易辅助服务补偿内容。明确目前跨省区交易辅助服务补偿类型为点 对网交易,网对网的交易根据国家有关政策另行制定。 5、改变辅助服务资金平衡模式。辅助服务资金平衡模式由“所有品种统一平衡”改 为“各品种单独平衡”。有利于发电企业掌握各个辅助服务品种的收益情况,有的放 矢提高辅助服务能力,亦为辅助服务市场化打基础。
南方区域“两个细则”宣贯
调度运行管理
注:原文十四条中没有考核 第二十条 :并网发电厂应按电力调度机构的要求及时报送运行信息,未按要求 报送信息,或虚报、瞒报信息,每次按装机容量×1.5 小时的标准进行考核。 注:在原文第十五条基础上只是改了考核标准和新增了第六小点。
第二十一条 :(修订后)并网发电厂应严格服从电力调度机构的指挥,严格遵守调 度纪律,迅速、准确执行调度指令,不得以任何借口拒绝或者拖延执行。出现下列 情况之一者,按以下标准对并网发电厂进行考核。 (一)不执行或无故拖延执行调度指令,每次按装机容量×1.5 小时的标准进行考核。 (二)未如实向电力调度机构报告调度指令执行情况,每次按装机容量×1 小时的 标准进行考核。 (三)未如实向电力调度机构反映一、 二次设备运行情况或向电力调度机构错误传 送设备实时信息,每次按装机容量×1 小时的标准进行考核;导致延误处理的,每 次按装机容量×2 小时的标准进行考核。
南方区域“两个细则”宣贯
调度运行管理
(四) 发电厂必须严格按照安全管理规定执行各项黑启动安全管理措施。出现下列情况 之一者,对发电厂按以下标准进行考核。 1.未对黑启动直接相关设备进行维护, 每次按黑启动服务能力补偿标准 R6×0.5 进行考核。 2.未制定完善的黑启动事故处理预案或未及时修订黑启动事故预案,相关预案未及时报 电力调度机构备案,每次按黑启动服务能力补偿标准 R6×0.5 进行考核。 3.未按电力调度机构要求进行黑启动演习的,每次按黑启动服务能力补偿标准 R6×0.5 进行考核。 4.未进行黑启动培训或进行培训无培训记录的,每次按黑启动服务能力补偿标准 R6×0.25 进行考核。 5.未按时进行黑启动机组自检或未由具备国家认证资质机构开展试验的,每次按黑启动 服务能力补偿标准 R6×2 进行考核。 6.影响黑启动功能的检修项目,未在检修后进行相关试验的,每次按黑启动服务能力补偿标 准 R6×2 进行考核。 (五)因电厂原因造成系统恢复供电延误,每次按黑启动服务能力补偿标准 R6×10 进行 考核
南方区域“两个细则”宣贯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原文)为保证广东、广西、云南、贵州、海南五省(区)(以下 简称“南方区域”)电力系统的安全、优质、经济运行,促进厂网协调,维 护电力企业合法权益,根据《发电厂并网运行管理规定》(电监市场〔2006〕 42号),制定本细则。 第一条: (修订后)为保障广东、广西、云南、贵州、海南五省(区)(以 下简称“南方区域”)电力系统的安全、优质、经济运行,促进厂网协调, 维护电力企业合法权益,根据《发电厂并网运行管理规定》(电监市场 〔2006〕42号)和《电网运行准则》(GB/T 31465-2015),制定本细则。
并入地方电网的并网发电厂和自备电厂的补偿与考核结算有关规定另行制定。
第六条:(新增)并入地方电网运行、符合本细则规定的并网发电厂和自备电
厂应按照要求,将有关数据传送至有关电力调度机构,接受电力调度机构的考核 管理。地方电网应配合电力调度机构和电网企业做好考核及结算工作。 南方区域“两个细则”宣贯
第二章 运行管理
南方区域“两个细则”宣贯
安全管理
第十七条 : (新增)并网运行机组大修、控制系统变更后应按照相关规定或 者电力调度机构的要求重新进行相关涉网试验,提交相关试验报告。并网发 电厂应针对运行中出现的新技术、新情况和新问题,制定、修编涉网安全相 关规章制度、技术标准和规程规范,组织技术培训和安全教育。未按要求开
南方区域“两个细则”宣贯
调度运行管理
(四)未经电力调度机构允许,擅自操作调度管辖的一、二次设备,擅自改变一、二 次设备运行状态或参数,每次按装机容量×2 小时的标准进行考核。 (五)在调度管辖设备上发生误操作,未造成后果的,每次按装机容量×1 小时的标准 进行考核;造成后果的,每次按装机容量×3 小时的标准进行考核。 (六)其他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及规程规定认定属于违反调度纪律的事项,情节较轻 的每次按 5 万千瓦时至 50 万千瓦时的标准进行考核;影响电网安全运行,情节较重的,每 次按 50 万千瓦时至 500 万千瓦时的标准进行考核;直接危及电网安全运行,情节严重的, 最高可按 1000 万千瓦时的标准进行考核。 第十六条(原文) 当指定提供黑启动(含FCB)服务的并网发电机组无法满足技术协议约定指 标要求或黑启动(含FCB)试验不合格但及时上报电力调度机构的,当月黑启动服务不予考 核。当指定提供黑启动(含FCB)服务的并网发电机组因自身原因无法满足技术协议约定指 标要求或黑启动(含FCB)试验不合格且未上报电力调度机构的,按本省黑启动服务能力补 偿标准的6倍进行考核,若由此造成系统恢复供电延误,再按本省黑启动服务能力补偿标准的 12倍进行考核。
一.安全管理 二.调度运行管理 三.检修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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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技术指导与管理
南方区域“两个细则”宣贯
一. 安全管理
主要变化: 1.新增电厂配合制定事故处理预案和参加电网联合反事 故演习的考核条款。 2.新增保供电期间电厂措施要求、风险防控和应急处置 等考核条款。 3.新增电厂关于涉网安全检查、并网运行安全技术管理、 涉网试验及退网运行的考核条款。
时的标准进行考核;对于不参加电网联合反事故演习的并网发电厂,每次按全厂装
机容量×2小时的标准进行考核。
第十四条: (新增)重大政治活动、台风强降雨极端天气或节假日等特殊保供电时
期,电网企业或电力调度机构应制定保供电方案和措施,并网发电厂应贯彻落实, 按规定时间向电网企业或电力调度机构报告各项工作准备情况。未按时报送措施落 实情况的,每次按装机容量×1 小时的标准进行考核。 南方区域“两个细则”宣贯
见建议,12月底正式印发2017版“两个细则”。
南方区域“两个细则”宣贯
并网运行管理实施细则修订内容
1、扩大管理范围。将10kV及以上集中式光伏电站、电化学储能电站等新能源纳入
管理,丰富新能源调度运行管控手段。将自备电厂、地方电网并网机组纳入管理范
围。 2、修订考核标准。将考核条款中按固定电量考核改为按装机容量乘以一定小时数考 核,使考核更加细化、更为合理;适当提高部分考核力度,例如非停考核、AGC考 核等。 3、加强调度管理。增加保供电期间电厂措施要求、风险防控和应急处置等条款,并 明确相关考核标准;增加公用电厂退网考核、地方电网机组向调度机构传送数据要 求等条款。增加燃料管理考核条款。 4、强化网络安全管理。增加“电力监控网络安全管理”章节,促进发电厂加强电力 监控网络安全管理。
二. 调度运行管理
主要内容:
1. 调度信息报送 2. 违反调度纪律 3. 黑启动管理 4. 日发电计划曲线执行 5. 非计划停运 6. 一次调频 7. AGC可用率及合格率(调节速率、响应时间、调节精度) 8. 母线电压曲线合格率 9. 系统调峰和旋转备用考核 10. AVC投运率及合格率考核 11. 机组功率振荡 12. 火电厂燃料管理 13. 水电厂振动区管理
南方区域“两个细则”宣贯
南方区域“两个细则”
一、修订情况说明 二、并网发电厂运行管理实施细则
三、并网发电厂辅助服务管理实施细则
南方区域“两个细则”宣贯
二、并网发电厂运行管理实施细则
细则大纲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第六条)
第二章 运行管理(第七条---第九十四条) 第三章 考核实施(第九十五条---第一百零二条) 第四章 监督与管理(第一百零三条---第一百零九条) 第五章 申诉与争议处理(第一百一十条--第一百一十四条) 第六章 附则(第一百一十五条--第一百一十六条)
南方区域2017版 “两个细则”修订情况宣贯
云南电力调度控制中心
二○一八年九月
南方区域“两个细则”
一、 修订情况说明
二、并网发电厂运行管理实施细则 三、并网发电厂辅助服务管理实施细则
南方区域“两个细则”宣贯
一、 修订情况说明
运行环境变化
发电产能过剩,机组利用率下降。 运行调控多目标,机组调节频繁,备用、调峰等矛盾突出。 电力体制改革不断深入,市场化电量规模不断扩大。 《网络安全法》颁布,对电力监控网络安全管理要求越来越高。 发电厂涉网安全管理仍存在不少问题,形势不容乐观。
修订目的
以适应电力市场化改革发展要求为目标,强化发电厂调度运行管理,维 护发电调度秩序,为电力辅助市场建设创造有利条件。
修订过程
2017年5月,南方能监局发文开展“两个细则”修订工作并明确修订要求,并专门成立工 作小组开展修订工作,多次组织专家进行讨论。8月和10月,南方能源监管局先后组织云贵两
办以及相关单位集中讨论“两个细则”修订情况。11月向五省区发电厂及相关单位征求修改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