融资专项奖励管理办法

合集下载

贷款专项奖励方案

贷款专项奖励方案

一、方案背景为支持实体经济和小微企业发展,缓解企业融资难、融资贵的问题,激发市场活力,促进经济持续健康发展,特制定本贷款专项奖励方案。

二、奖励对象1. 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导向,具有发展潜力、创新能力和市场竞争力的实体经济企业;2. 在贷款期间,信用良好、经营稳定、还款能力强的企业;3. 鼓励支持绿色环保、科技创新、节能减排等领域的企业。

三、奖励条件1. 企业须在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2. 企业须具备良好的信用记录,无不良贷款、逾期还款等行为;3. 企业须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导向,具有良好的发展前景和盈利能力;4. 企业须在贷款期间,积极履行还款义务,按时还款。

四、奖励方式1. 对符合条件的企业,根据贷款额度给予一定比例的贴息奖励;2. 对创新型企业,根据其研发投入和科技成果转化,给予一定的奖励;3. 对节能减排企业,根据其节能降耗效果,给予一定的奖励;4. 对绿色环保企业,根据其环保投入和治理效果,给予一定的奖励。

五、奖励标准1. 贴息奖励:根据贷款额度,给予不超过贷款利息的50%的贴息奖励,单个企业贴息额度最高不超过100万元;2. 创新型企业奖励:根据企业研发投入和科技成果转化,给予不超过研发投入的30%的奖励,单个企业奖励额度最高不超过50万元;3. 节能减排企业奖励:根据企业节能降耗效果,给予不超过节能降耗效果的10%的奖励,单个企业奖励额度最高不超过30万元;4. 绿色环保企业奖励:根据企业环保投入和治理效果,给予不超过环保投入的20%的奖励,单个企业奖励额度最高不超过20万元。

六、申报与审批1. 企业向所在地金融机构提出申请,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2. 金融机构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符合条件的提交至相关部门;3. 相关部门对申请材料进行复核,确定奖励名单;4. 对奖励名单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发放奖励。

七、实施期限本贷款专项奖励方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有效期三年。

八、监督管理1. 金融机构应加强对贷款专项奖励资金的监管,确保资金使用合规;2. 企业应按照规定使用奖励资金,不得挪作他用;3. 相关部门应加强对贷款专项奖励方案的执行监督,确保政策落实到位。

珠海市促进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小升规企业奖励和融资担保体系补助)管理实施细则

珠海市促进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小升规企业奖励和融资担保体系补助)管理实施细则

珠海市促进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小升规企业奖励和融资担保体系补助)管理实施细则横琴新区管委会、各区政府(功能区管委会),市直各单位,各有关单位:《珠海市促进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小升规企业奖励和融资担保体系补助)管理实施细则》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予印发实施。

如在执行中遇到问题,请径向我局反映。

珠海市工业和信息化局2020年10月27日珠海市促进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小升规企业奖励和融资担保体系补助)管理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珠海市市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珠府〔2018〕73号)、《珠海市进一步支持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措施》(珠工信〔2019〕613号)有关规定,为规范专项资金管理,提高财政资金使用绩效,进一步激励民营和中小企业发展,缓解中小企业融资难题,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本实施细则所称促进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资金”),指由市级财政年度预算安排用于落实《珠海市进一步支持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措施》等政策促进民营经济和中小企业发展的资金。

第三条本实施细则所称中小企业,指符合工业和信息化部等四部门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确定的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

第四条专项资金的管理使用坚持公开、透明的原则,实行预算绩效管理,接受社会监督。

第二章奖励对象和奖励标准第五条小升规企业奖励(1)在本市依法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工业企业,互联网和相关服务、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企业;(2)2019年、2020年年度达到规模以上标准并首次进入工业、互联网和相关服务、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统计联网直报名录库的企业;(3)升规的第二年仍留在工业、互联网和相关服务、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统计联网直报名录库(含2018年新升规企业),且工业总产值或者互联网和相关服务、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营业收入同比增长10%以上的;(4)升规的第三年仍留在工业、互联网和相关服务、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统计联网直报名录库,且工业总产值或者互联网和相关服务、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营业收入同比增长10%以上的;(5)上述奖励对象(2)的企业,奖励10万,获得省级扶持资金的不重复支持;(6)上述奖励对象(3)、(4)的企业,同比增长10%—15%(含15%)的,奖励10万元;增长15%以上的,奖励20万元。

财政部关于印发《普惠金融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财政部关于印发《普惠金融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财政部关于印发《普惠金融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财政部•【公布日期】2016.09.24•【文号】财金[2016]85号•【施行日期】2016.09.24•【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专项资金管理正文财政部关于印发《普惠金融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金[2016]85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财政部驻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推进普惠金融发展规划(2016-2020年)》(国发〔2015〕74号),大力支持普惠金融发展,加快建立与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相适应的普惠金融服务和保障体系,加强普惠金融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我们会同有关部门制定了《普惠金融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为做好2016年普惠金融发展专项资金申请及审核拨付工作,请各省级财政部门于2016年10月20日前,将辖区内2016年专项资金申请材料汇总审核后报送财政部和财政部驻当地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以下简称专员办)。

请各地专员办于2016年11月5日前,出具对省级财政部门专项资金申请材料的审核意见报送财政部,并抄送省级财政部门。

财政部2016年9月24日附件普惠金融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落实《推进普惠金融发展规划(2016-2020年)》(国发〔2015〕74号),加快建立普惠金融服务和保障体系,加强普惠金融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国务院关于改革和完善中央对地方转移支付制度的意见》(国发〔2014〕71号)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普惠金融发展专项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资金),是指中央财政用于支持普惠金融发展的专项转移支付资金,包括县域金融机构涉农贷款增量奖励、农村金融机构定向费用补贴、创业担保贷款贴息及奖补、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项目以奖代补等4个使用方向。

专项租赁奖励方案

专项租赁奖励方案

一、背景为推动我国租赁行业健康发展,支持实体经济发展,提高金融服务实体经济的能力,现制定本专项租赁奖励方案。

二、奖励对象1. 在我国境内依法设立、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融资租赁公司;2. 为我国境内企业提供融资租赁服务,且租赁金额达到规定标准的融资租赁项目;3. 积极响应国家政策,推动绿色、低碳、可持续发展项目的融资租赁公司。

三、奖励标准1. 对租赁金额达到2000万元及以上的融资租赁项目,按照租赁金额的1%给予奖励;2. 对租赁金额达到5000万元及以上的融资租赁项目,按照租赁金额的1.5%给予奖励;3. 对租赁金额达到1亿元及以上的融资租赁项目,按照租赁金额的2%给予奖励;4. 对推动绿色、低碳、可持续发展项目的融资租赁公司,在原有奖励标准基础上,再增加0.5%的奖励。

四、奖励流程1. 融资租赁公司向所在地金融监管部门提交申请,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2. 金融监管部门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确定奖励资格;3. 对符合条件的融资租赁公司,按照奖励标准进行资金拨付。

五、奖励资金来源1. 地方政府设立专项基金,用于支持融资租赁行业发展;2. 从金融监管部门预算中安排一定比例的资金,用于奖励符合条件的融资租赁公司。

六、监督管理1. 各级金融监管部门负责对奖励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监督,确保资金使用合法、合规;2. 融资租赁公司应定期向金融监管部门报告奖励资金的使用情况,接受监督;3. 对违反本方案规定,骗取、冒领奖励资金的行为,将依法追究相关责任。

七、附则1. 本方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有效期三年;2. 本方案由国务院金融监管部门负责解释;3. 本方案未尽事宜,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执行。

通过本专项租赁奖励方案的实施,旨在激发融资租赁公司的创新活力,推动租赁行业健康发展,为我国实体经济发展提供有力支持。

小额贷款公司奖罚规章制度

小额贷款公司奖罚规章制度

小额贷款公司奖罚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为规范小额贷款公司员工的行为,提高服务质量和工作效率,制定奖罚规章制度。

本规章制度适用于小额贷款公司的全体员工。

第二章奖励制度第一条个人奖励1. 每月最佳员工:公司将在每月底评选出表现突出的员工,颁发奖金和奖状。

2. 活跃度奖励:在每季度内,公司将评选出活跃度最高的员工,颁发相应奖励。

3. 优秀员工奖励:员工工作表现突出,得到客户认可,公司将给予奖励。

第二条集体奖励1. 团队协作奖励:公司将在每季度底评选出表现优秀的团队,给予奖金和奖状的奖励。

2. 全员奖励:公司每年年底将根据全员的表现,发放对应的奖金。

3. 特别贡献奖励:对公司发展做出特别贡献的员工,将得到额外的奖励。

第三章处罚制度第一条个人处罚1. 违规扣款:员工因违反公司规定而被判定为违规行为的,将被扣除相应的工资。

2. 警告处罚:轻微违规行为将给予口头警告,严重违规将给予书面警告。

3. 降职处罚:严重违规的员工将被降级处理。

第二条集体处罚1. 团队扣款:团队因集体违规行为将被扣除相应的奖金。

2. 全员警告:公司全员违规行为将给予整体警告。

3. 特别违规处罚:对于严重违规的团队将采取相应的处理措施。

第四章奖罚执行第一条管理层负责监督执行本制度,确保奖罚公平公正。

第二条具体奖罚实施由公司HR部门统一负责,确保奖罚制定和实施的合理性。

第三条对于哪些无法明确判断的情形,由公司管理层集体讨论决定。

第五章附则本规章制度自颁布之日起施行,如有修改,需经公司管理层审议通过。

以上就是小额贷款公司的奖罚规章制度,希望全体员工遵守,共同努力,为公司的发展做出贡献。

基金投资业务激励办法

基金投资业务激励办法

基金投资业务激励办法一、总则1、为建立多元化项目渠道,获取稳定项目资源,拓展募资渠道,充分调动全体员工积极性,完善投资业务激励机制,规范投资项目奖励的计提和使用,公司实行项目经理负责制和项目拓展专项奖励制度,特制定本办法。

2、基金投资业务是指根据本年度确定的经营定位与目标确定的行业投资重点所开展的投资业务。

3、此办法仅针对投资阶段,对于投后管理阶段奖励的分配参照《基金投后管理分配办法》。

二、项目种类(1)计划内投资项目:季度内投资部员工需完成的额定指标。

(2)计划外拓展项目:季度内投资部员工完成额定指标以外的拓展项目及其他部门员工提供的投资项目。

三、奖金分配节点说明公司投资业务流程参照《投资业务工作条例》开展,以下为在相关环节的阶段成果说明。

(1)项目获取(2)筛选立项(3)尽职调查(4)交易谈判(5)交易完成投资完阶段成果说明信息来源成阶段一拟投资项目通过基金公司初审会,确定立项。

《立项申请报告表》项目初审会会议纪要《项目初审报告书》二拟投资项目完成立项、尽调、风险评估和投资决策,并与拟投资企业进行了交易谈判,完成投资合同的起草与签署。

《项目尽职调查报告》、《项目投资建议书》《投资决策委员会项目审核意见》《投资合同》三投资合同签署生效后,由投资经理负责合同的具体履行工作,完成投后管理和项目退出。

《投资退出方案书》《项目总结报告》四、奖金分配方案(1)计划内投资项目奖金分配方案计划内项目是属于考核周期内投资部员工底线需要立项的任务,因此立项阶段对于项目获取没有奖金,只有达到第二或第三阶段才发放立项阶段奖金。

投资完成阶段投资完成阶段奖励人员分类奖金计提方法奖金分成二立项阶段项目获取人员奖励交易金额的1% 20%尽调阶段尽调小组成员20%交易结构设计阶段项目小组(财务总监、董事总经理、风控总监、金融合伙人)创新产品部25%合同起草风控部25%与交易谈判谈判小组支持体系成员(人资、行政、财务等)10%三投后管理与退出投后管理团队奖励项目净利润的10%(净利润为负,则为0)100%(2)计划外投资项目奖金分配方案计划外项目是属于考核周期内投资部员工在完成底线任务的基础上额外拓展的项目或其他部门员工在职责之外的项目拓展,基于鼓励,在达到第一、第二、第三阶段才均有奖金发放。

陕西省财政厅关于印发《陕西省金融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陕西省财政厅关于印发《陕西省金融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陕西省财政厅关于印发《陕西省金融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陕西省财政厅•【公布日期】2008.04.11•【字号】陕财办企[2008]31号•【施行日期】2008.05.1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专项资金管理正文陕西省财政厅关于印发《陕西省金融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陕财办企〔2008〕31号)各设区市、杨凌示范区、省管县财政局,省级有关部门、金融机构、企业集团:根据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我省金融业发展的若干意见》(陕政发〔2007〕21号)精神,从2007年起设立陕西省金融发展专项资金。

为了加强专项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我们制定了《陕西省金融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该办法已经省金融工作办公室审核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并就执行中出现的问题及时向我厅反馈。

二○○八年四月十一日陕西省金融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第一条为贯彻落实《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我省金融业发展的若干意见》(陕政发〔2007〕21号),规范和加强陕西金融发展专项资金的管理,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充分发挥政府性专项资金的政策效应,推动我省金融业发展,根据《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陕西省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陕政发〔2007〕19号),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陕西金融发展专项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资金)是指省级财政预算安排用于扶持金融业发展的专项资金。

专项资金实行财政专户管理。

第三条专项资金的管理和使用必须按照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财务规章制度的规定,遵循专款专用、严格监管的原则。

第四条省金融工作办公室(以下简称省金融办)负责拟订专项资金的使用计划并组织实施。

省财政厅负责专项资金的财务管理,编制专项资金的年度预算和拨付资金。

省财政厅对资金使用实行监督管理和绩效评估。

第五条专项资金的使用范围:(一)奖励在陕新设立或新迁入的金融机构总部,根据注册资本情况,一次性给予一定的资金补助。

《普惠金融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全文

《普惠金融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全文

《普惠金融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全文为加快建立普惠金融服务和保障体系,加强普惠金融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制定了《普惠金融发展专项资金管理》,下面是详细内容。

《普惠金融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落实《推进普惠金融发展规划(2016-2020年)》(国发〔2015〕74号),加快建立普惠金融服务和保障体系,加强普惠金融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国务院关于改革和完善中央对地方转移支付的》(国发〔2014〕71号)等有关,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普惠金融发展专项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资金),是指中央财政用于支持普惠金融发展的专项转移支付资金,包括县域金融机构涉农贷款增量奖励、农村金融机构定向费用补贴、创业担保贷款贴息及奖补、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项目以奖代补等4个使用方向。

第三条专项资金遵循惠民生、保基本、有重点、可持续的原则,综合运用业务奖励、费用补贴、贷款贴息、以奖代补等方式,引导地方各级人民政府、金融机构以及社会资金支持普惠金融发展,弥补市场失灵,保障农民、小微企业、城镇低收入人群、贫困人群和残疾人、老年人等我国普惠金融重点服务对象的基础金融服务可得性和适用性。

第四条专项资金采取因素法分配,由中央财政按年度将预算指标定额切块下达至省级财政部门。

地方财政部门根据中央财政下达的预算指标,按照有关要求安排使用。

第五条专项资金的使用和管理遵循公开透明、定向使用、科学规范的基本原则,确保资金使用合理、安全、高效,充分发挥财政资金杠杆作用,引导金融服务向普惠方向延伸。

第六条财政部负责专项资金的预算管理和资金拨付,并组织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预算监管和绩效管理。

第二章县域金融机构涉农贷款增量奖励政策第七条为发挥财政资金对县域经济发展的支持和推动作用,专项资金安排支出用于对符合条件的县域金融机构给予一定奖励,引导其加大涉农贷款投放力度。

第八条对符合条件的县域金融机构当年涉农贷款平均余额同比增长超过13%的部分,财政部门可按照不超过2%的比例给予奖励。

河北省金融贡献奖励办法的通知

河北省金融贡献奖励办法的通知

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北省金融贡献奖励办法的通知冀政办函〔2011〕18号各设区市人民政府,省政府有关部门:《河北省金融贡献奖励办法》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〇一一年七月三十日河北省金融贡献奖励办法为充分调动金融机构支持全省经济社会发展的积极性和主动性,进一步增加社会融资总额,发挥金融对科学发展、富民强省的支撑作用,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奖励范围(一)中国人民银行石家庄中心支行、河北银监局、河北证监局、河北保监局。

(二)各政策性银行河北省分行,国有商业银行河北省分行,股份制商业银行及外资银行驻省内分行,城市商业银行,河北省农村信用联社。

(三)公司法人注册地在我省行政区域的证券、期货、基金、上市企业、拟上市企业、发行企业债券企业。

(四)各保险公司河北省分公司。

(五)各金融资产管理公司驻省内办事处(分公司),信托投资、金融租赁、小额贷款公司、产权交易机构、典当行、省级政府投融资平台公司和融资性担保机构。

第二条评价内容(一)银行业金融机构。

主要从新增贷款余额、贷款增长率、新增贷款在本系统全国位次、新增存贷比、核销不良贷款、不良贷款率等方面进行评价。

与全省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所签协议履行情况、涉农及对中小企业贷款投放、引进总部后台服务中心、设立分支机构、内部风险控制、金融产品创新、对地方税收贡献等情况作为评价的重要内容。

(二)证券业金融机构。

主要从当年交易额及占全国市场份额、承担省内企业上市及再融资情况、资产质量、注册资本、利润增长率、对地方税收贡献等方面进行评价。

(三)保险业金融机构。

主要从原保费收入、原保费收入增长率、赔付支出、赔付支出增长率、新增机构数、新增从业人员、对地方税收贡献等方面进行评价。

对重大案件的赔付、面向“三农”保险开展情况、引进总部后台服务中心、对全省项目建设支持力度等作为评价的重要内容。

(四)其他类金融机构。

小额贷款公司主要从贷款余额、累计贷款额、涉农贷款占总贷款比重、资金周转率、基础工作等方面进行评价。

四川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四川省财政促进金融支持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四川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四川省财政促进金融支持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四川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四川省财政促进金融支持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四川省财政厅•【公布日期】2015.01.15•【字号】川财金〔2015〕10号•【施行日期】2015.01.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专项资金管理正文四川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四川省财政促进金融支持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川财金〔2015〕10号各市(州)、扩权试点县(市)财政局,省级各相关金融企业:根据省政府《关于深化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改革的通知》(川府发〔2013〕53号)要求,为规范财政金融奖补资金管理,进一步整合专项资金,建立和完善财政促进我省金融服务体系建设的长效机制,更好发挥金融支持我省经济社会的积极作用,经商省政府金融办、人民银行成都分行、四川银监局、四川保监局、四川证监局,四川省财政厅研究制定了《四川省财政促进金融支持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

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四川省财政厅2015年1月15日四川省财政促进金融支持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财政促进金融支持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建立和完善财政促进我省金融服务体系建设的长效机制,更好发挥金融支持我省经济社会发展的积极作用,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财政促进金融支持发展专项资金,是指由省财政年度预算安排,主要用于支持改善基础金融服务,引导金融机构增加信贷投放,促进建立金融增信机制、鼓励金融创新,支持发展直接融资和金融合作以及与中央财金政策有关的省级配套等方面的支出。

第三条财政促进金融支持发展专项资金的使用和管理,应当符合国家宏观经济政策、产业政策以及我省经济社会发展战略,坚持突出重点、择优支持、公开透明的原则。

第四条财政促进金融支持发展专项资金采取“据实据效分配”,实行“据实结算,次年奖补”的办法。

第五条各相关部门(机构)分别履行以下职责:金融机构、相关企业应对其报送的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并承担主体责任,按规定程序申报和使用财政专项资金。

海南省财政厅、海南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海南省融资担保机构风险补偿和降费奖补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海南省财政厅、海南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海南省融资担保机构风险补偿和降费奖补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海南省财政厅、海南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海南省融资担保机构风险补偿和降费奖补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海南省财政厅,海南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公布日期】2021.03.16•【字号】•【施行日期】2021.03.1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其他金融机构监管正文海南省财政厅、海南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海南省融资担保机构风险补偿和降费奖补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各市县财政局、各融资担保机构:现将《海南省融资担保机构风险补偿和降费奖补资金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海南省财政厅,海南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2021年3月16日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支持对象和申报程序第三章补贴资金的使用和监管海南省融资担保机构风险补偿和降费奖补资金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支持我省融资担保体系建设,引导各级融资担保机构做大担保规模并降费让利,缓解小微企业和“三农”融资难、融资贵问题,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有效发挥政府性融资担保基金作用切实支持小微企业和“三农”发展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9〕6号)、《财政部关于充分发挥政府性融资担保行业为小微企业和“三农”主体融资增信的通知》(财金〔2020〕19号)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融资担保业务指融资担保机构和银行金融机构合作,为小微企业(含小微企业主、个体工商户,下同)和“三农”生产经营性贷款提供信用支持的法律行为,以及再担保机构为上述业务提供再担保服务的法律行为。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融资担保机构是指在海南省登记注册、持有地方金融监管部门颁发的《融资担保机构经营许可证》,并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的融资担保及再担保机构。

第四条本办法所称的小微企业是指在海南省登记注册并依法合规经营,符合《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标准的市场主体。

财政部或工业和信息化部如出台新规定,则按新规定执行。

财金[2016]85号普惠金融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财金[2016]85号普惠金融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普惠金融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财金[2016]85号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落实《推进普惠金融发展规划(2016-2020年)》(国发〔2015〕74号),加快建立普惠金融服务和保障体系,加强普惠金融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国务院关于改革和完善中央对地方转移支付制度的意见》(国发〔2014〕71号)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普惠金融发展专项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资金),是指中央财政用于支持普惠金融发展的专项转移支付资金,包括县域金融机构涉农贷款增量奖励、农村金融机构定向费用补贴、创业担保贷款贴息及奖补、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项目以奖代补等4个使用方向。

第三条专项资金遵循惠民生、保基本、有重点、可持续的原则,综合运用业务奖励、费用补贴、贷款贴息、以奖代补等方式,引导地方各级人民政府、金融机构以及社会资金支持普惠金融发展,弥补市场失灵,保障农民、小微企业、城镇低收入人群、贫困人群和残疾人、老年人等我国普惠金融重点服务对象的基础金融服务可得性和适用性。

第四条专项资金采取因素法分配,由中央财政按年度将预算指标定额切块下达至省级财政部门。

地方财政部门根据中央财政下达的预算指标,按照有关要求安排使用。

第五条专项资金的使用和管理遵循公开透明、定向使用、科学规范的基本原则,确保资金使用合理、安全、高效,充分发挥财政资金杠杆作用,引导金融服务向普惠方向延伸。

第六条财政部负责专项资金的预算管理和资金拨付,并组织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预算监管和绩效管理。

第二章县域金融机构涉农贷款增量奖励政策第七条为发挥财政资金对县域经济发展的支持和推动作用,专项资金安排支出用于对符合条件的县域金融机构给予一定奖励,引导其加大涉农贷款投放力度。

第八条对符合条件的县域金融机构当年涉农贷款平均余额同比增长超过13%的部分,财政部门可按照不超过2%的比例给予奖励。

对年末不良贷款率高于3%且同比上升的县域金融机构,不予奖励。

基金投资业务激励办法

基金投资业务激励办法

基金投资业务激励办法—、总则1、为建立多元化项目渠道,获取稳定项目资源,拓展募资渠道,充分调动全体员工积极性,完善投资业务激励机制,规范投资项目奖励的计提和使用,公司实行项目经理负责制和项目拓展专项奖励制度,特制定本办法。

2、基金投资业务是指根据本年度确定的经营定位与目标确定的行业投资重点所开展的投资业务。

3、此办法仅针对投资阶段,对于投后管理阶段奖励的分配参照《基金投后管理分配办法》。

二、项目种类(1)计划内投资项目:季度内投资部员工需完成的额定指标。

(2)计划外拓展项目:季度内投资部员工完成额定指标以外的拓展项目及其他部门员工提供的投资项目。

三、奖金分配节点说明公司投资业务流程参照《投资业务工作条例》开展,以下为在相关环节的阶段成果说明。

(1)项目获取(2)筛选立项(3)尽职调查(4)交易谈判(5)交易完成四、奖金分配方案(1)计划内投资项目奖金分配方案计划内项目是属于考核周期内投资部员工底线需要立项的任务,因此立项阶段对于项目获取没有奖金,只有达到第二或第三阶段才发放立项阶段奖金。

(2)计划外投资项目奖金分配方案计划外项目是属于考核周期内投资部员工在完成底线任务的基础上额外拓展的项目或其他部门员工在职责之外的项目拓展,基于鼓励,在达到第一、第二、第三阶段才均有奖金发放。

1、立项阶段:项目获取人员根据筛选标准获取项目资源,并通过初审会进行审核。

项目获取人员:根据筛选标准接洽并收集项目方提供的《融资申请书》、《商业计划书》、《项目说明书》等相关信息材料。

投资部:根据现阶段工作进展,确定当下拟投资行业细分领域的筛选标准,提高决策层项目评估的效率。

包括但不限于行业背景、企业背景、项目规模、成长周期、管理团队、基本财务状况、核心竞争力、市场容量、融资需求、可能出让动机等。

创新产品部:(1)对初审项目建立标准化的项目信息数据库,以进行项目的储备、筛选和分析。

(2)参加项目初审会,并完成《项目初审报告书》的撰写。

融资绩效考核

融资绩效考核

融资绩效考核篇一:融资部业绩考核及奖励办法融资部业绩考核及奖励办法一、基本原则本公司融资奖励办法是建立在员工的工作目标和企业发展目标紧密联系的基础上的,本着公平、公正、高效的原则制定。

本办法目的是不断对员工进行激励和指导,充分调动员工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公平合理的评价公司员工的价值分配。

加强部门之间,管理者和普通员工之间沟通,增强企业的凝聚力,树立良好的团队意识,建立优秀的企业文化氛围,最终实现企业的战略目标。

本办法适用于中文时代旅游产业投资(北京)有限公司融资部员工。

二、业绩考核1、业绩考核:执行总裁负责根据公司年度任务计划安排融资部总监与业务人员签署《融资目标责任书》,原则上《融资目标责任书》为融资部年度员工个人业绩考核指标标准。

因特殊情况业绩指标须进行变更的,必须由执行总裁进行审批。

每年1月12日前,人事部负责将本年度业务人员的业绩考核指标抄送财务部门。

财务部门按照业绩指标计算业绩考核。

业绩考核标准:根据公司的业务发展情况,由执行总裁与融资总监商议后,报总裁确定当年的业绩考核指标;融资业务人员由融资部门总监确定季度业务任务,根据业务量提成奖励。

2、考核管理:采取扣罚形式。

由融资部总监、执行总裁按层级进行考核。

实行季度考核制。

扣罚由融资部根据岗位职责的不同,有针对性的根据岗位的基本工作要求列出部分扣罚内容,形成正常的管理职能,实行季度考核制。

在每季度的应发奖金基础上奖励或扣减。

融资部每季度最后一天对部门所有人员进行考核,融资部总监由执行总裁考核。

融资部总监最迟于每季度后当月五日前交人事行政部复核并汇总后提交执行总裁审核。

人事部汇总考核表后登记考核分数抄送财务部记发奖金。

考核表由人事部存档并作为年终考核的部分依据。

三、申诉1、考核结束后,被考核人有权了解自己的考核结果,考核人有向被考核人反馈和解释的职责。

2、被考核人如对考核结果存有异议,应首先通过与考核人沟通方式解决。

沟通无法解决时,员工有权在了解考核结果后5个工作日内向考核人上一级主管或人事部总监提出申诉。

公司专项奖励管理办法

公司专项奖励管理办法

专项奖励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公司专项奖励管理工作,更好的发挥专项奖励的激励和导向作用,调动广大员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根据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公司建立专项奖励机制,对在生产经营和安全管理等方面有突出贡献的管理工作或专项活动进行奖励。

第三条专项奖励应遵循以下原则:(一)坚持先进性、时效性、激励导向性;(二)坚持严格管理,避免事事奖励、重复奖励;(三)坚持公开、公平、公正。

第四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所属各单位。

第二章组织分工及责权划分第五条人力资源部是公司专项奖励的归口管理部门,负责专项奖励的统筹管理工作。

第六条各职能部门是具体奖励项目的责任部门,负责起草制定专项奖励方案,并组织实施。

第七条纪检监察部负责对专项奖励工作实施监督。

第三章奖励管理内容第八条专项奖励主要分为总经理奖励基金、年终奖、专项工作奖励、合理化建议奖、中层干部业绩考核奖励、重点工作奖励、荣誉奖励、争取政策性补贴奖励等,各项奖励总额不能超过公司年度工资总额的10%。

第九条总经理奖励基金为激励在公司资源拓展、转型发展、技术创新、管理创新、资本运作创新、安全节能环保技术突破、财税价格政策突破、工程建设以及其他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人员设立总经理奖励基金。

(一)总经理奖励基金设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其中:一等奖奖金10万元、二等奖奖金5万元、三等奖奖金2万元。

对于为公司经营发展作出重大贡献的项目,可设特等奖,奖金金额由公司总经理办公会议、党委会议研究确定,最高不超过20万元。

(二)总经理奖励基金项目实行年初培育、年中实施、年底评审。

每年年初由人力资源部组织相关单位申报培育项目,年度内定期跟进项目实施进度,并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项目调整,年底对培育项目完成情况进行评估,若培育项目未取得预期效益,则不参与本年度总经理奖励基金评选。

(三)总经理奖励基金项目按照好中选优的原则,一般设一等奖项目1个、二等奖项目2个、三等奖项目3个,可空缺。

供应链融资奖励政策

供应链融资奖励政策

供应链融资奖励政策是为了促进供应链上下游中小微企业的发展,通过提供奖励来支持其获得融资的一种政策措施。

以下是关于供应链融资奖励政策的一些关键点:
1. 奖励对象:政策主要针对供应链上下游的中小微企业,特别是那些在核心企业支持下的企业。

2. 奖励标准:根据政策的具体规定,奖励的金额通常基于融资金额的一定比例。

例如,如果一个中小微企业
通过供应链融资获得了100万元的贷款,政策可能给予其1%的奖励,即1万元。

3. 申请流程:一般来说,企业需要向当地的供应链融资奖励专项资金申请。

在申请时,需要提供相关的证明
材料,如融资金额证明、核心企业支持证明等。

4. 政策目的:供应链融资奖励政策的目的是促进中小微企业的发展,增强其融资能力,同时鼓励核心企业支
持其上下游企业的发展。

通过这种方式,政策可以促进整个供应链的健康发展。

5. 政策效果:供应链融资奖励政策的效果取决于多种因素,包括政策的执行情况、企业的参与度、金融市场
的环境等。

如果政策得到有效执行,将有助于提高中小微企业的融资成功率,降低其融资成本,从而促进企业的发展。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融资专项奖励管理办法(试行)
为了激励员工积极开展融资业务,控制资金成本,确保各项目融资业务的
正常开展,特制定本办法,对融资成本、费用,业务提成的方式等,统一规定
并加强管理。

一、融资成本与费用的界定和标准
(一)融资成本与费用的界定
1、融资成本:融资成本 = 直接成本 + 融资费用
2、直接成本主要是银行、非银行金融机构或个人、担保方直接向我方收
取的款项,主要包括:按月、季、年或一次性支付的利息、资金占用费、融资
(财务)顾问费、担保费等。

3、融资费用主要指因为融资需要而产生的费用。

主要包括融资业务开展过
程中的招待费用、节日费用、评估费、财产保险费、抵押费等,以及确属融资
需要而发生的其他维护费用及中介费用。

(二)直接成本标准
1、银行表内贷款业务(包括但不限于流动资金贷款、固定资产投资贷款、
项目类贷款、房地产开发类贷款等),融资总成本控制在 10%/ 年(含 10% )以内;
2、银行表外贷款业务(包括但不限于委托贷款、银行票据、银信产品)
融资成本控制线为 12%/ 年(含 12% )以内;
3、房地产信托、基金等贷款业务,融资总成本控制在15%/ 年(含 15% )以内;
4、地产板块各下属业务团队参与集团合伙企业开展私募债权(股权)性基
金直销募集或发起众筹资金的,资金成本另行规定。

(三)融资费用标准
1、融资费用预算额度:银行流动资金贷款、固定资产投资贷款、项目贷款
按上年度存量授信额度的0.2% ,本年度预算新增融资授信额度的0.3% ;
2、信托、基金贷款的融资费用按贷款到位后按年计提0.5% ,到期后不再享受融资费用。

四、专项奖励办法
(一)融资业务提成奖励
1、新增授信额度按0.5% 进行奖励;
2、存量授信不再享受业务提成奖励;
3、银行流动资金贷款、固定资产投资贷款、项目贷款、信托等按实际贷款款期限在 0.1-0.3% 幅度内进行奖励:一年期按 0.1% ,两年期按 0.2% ,两年期以上按 0.3% ;
4、融资业务提成奖励:业务提成奖励= 新增授信额度奖励 + 贷款期限奖励
(二)融资成本节约奖励
1、直接成本节约奖励
银行表内融资成本控制线为当期基准利率上浮 50% ,低于成本控制线按
实际节约成本的 30% 进行奖励
银行表外融资成本控制线为 12%/ 年,低于成本控制线按实际节约成本
的 30% 进行奖励
房地产信托、基金融资成本控制线为 15%/ 年,低于成本控制线按实际节
约成本的 30% 进行奖励
注:以上直接成本均未考虑银行等金融机构捆绑贷款的融资(财务)顾问
费(一般为贷款额的 1%-3% )。

2、融资费用节约奖励
费用控制线为存量融资的 0.2% 、新增融资的 0.3% ,低于费用控制线按实际节约费用的 40% 进行奖励。

3、融资成本节约奖励:融资成本节约奖励= 直接成本节约奖励 + 融资费用节约奖励
(三)专项奖励总额
融资专项奖励总额:融资专项奖励总额= 业务提成奖励 + 融资成本节约奖励(四)专项奖励的分成比例
1、总部公司融资业务团队与项目公司融资业务团队的分成比例建议为50%:50%,由总部公司负责分配;
2、融资业务团队中,专门从事融资业务的部门 /人员,与配合开展融资业务的部门 /人员的分成比例建议为 80% :20% ,由总部公司和项目公司各自分配;
专门从事融资业务的部门 / 人员,是指:资金财务部、资金管理中心等
及其所属的业务专职人员
配合开展融资业务的部门 / 人员,是指:法务部、前期部、人事行政部
等及其所属的业务辅助人员
(五)专项奖励的审批和发放
融资专项奖励在金融机构第一笔放款到账后 30 日内,资金财务部根据人力资源部复核备案、董事长签批后的《融资专项奖励计算表》和《融资专项奖励
发放明细登记表》发放。

专项奖励获奖人员可以采用报销费用的方式,提供符
合财务入账要求的等额、合法、有效的发票后领取奖励或者由公司按“工资、
薪金”所得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后发放。

四、凡《专项奖励管理办法》中未涉及的融资模式,根据具体融资
方案,参照本办法的相关规定,确定融资总成本。

五、根据特殊情况及不同时期市场行情以及金融政策的变化,上述
规定的融资成本可进行相应调整,调整后的融资成本经董事长批示
后生效。

六、《专项奖励管理办法》自董事长签批之日起实施,资金财务部享有最终解释权和修订权。

融资专项奖励计算表
公司 / 项目名称:单位:元
奖励项目奖励类别
新增授信额度奖励业务提成
贷款期限奖励
小计
直接成本节约奖励成本节约
融资费用节约奖励
小计
融资专项奖励总计
计算标准
比例
(包括授信额度、期限、节约额)系数
金额
审批:复核:经办:
融资专项奖励发放明细登记表
公司 / 项目名称:单位:元
合并工
姓名岗位专项奖励总额比例系数金额签收
资计税
是□否□
是□否□
是□否□
是□否□
是□否□
是□否□
是□否□
是□否□
是□否□
是□否□
是□否□
是□否□
是□否□
是□否□
是□否□
是□否□
是□否□
是□否□
合计
审批:复核:经办:。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