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正当竞争类案件司法观点集成
反不正当竞争的案例分析与法律解决方案
反不正当竞争的案例分析与法律解决方案在现代商业社会中,不正当竞争已成为一个严重的问题,给企业和消费者带来了很多负面影响。
本文将通过分析两个反不正当竞争案例,并提出相应的法律解决方案来解决这些问题。
案例一:商业诽谤在某个商业领域,公司A和公司B都提供相同的产品和服务。
然而,由于公司A具有更大的市场份额,公司B却采取了恶意手段来竞争。
公司B开始发布虚假信息,诋毁公司A的产品质量和商业信誉,以此来吸引公司A的客户。
这种商业诽谤行为不仅给公司A带来了巨大损失,还误导了消费者的选择,并扭曲了市场竞争的公平性。
针对这种不正当竞争行为,法律应该提供以下解决方案:1. 加强法律法规的制定和执行,明确商业诽谤行为的性质和后果,并加大处罚力度。
2. 提供媒体监管机制,严格审核商业广告和宣传信息,确保其真实准确,避免误导消费者。
3. 加强消费者权益保护,建立消费者投诉渠道,并提供追究不正当竞争行为的法律途径。
案例二:价格倾销公司C和公司D在同一市场提供相同的产品,由于公司D在生产成本方面具有优势,以低于市场平均价的价格进行销售,以吸引更多的消费者。
公司C无法与公司D的低价竞争,只能面临市场份额的减少和业绩下滑。
这种价格倾销的行为不仅损害了公司C的利益,也破坏了市场的公平竞争环境。
针对这种不正当竞争行为,法律应该提供以下解决方案:1. 制定和完善相关法律法规,明确价格倾销行为的定义和标准,并加强监管力度,严禁价格倾销行为的发生。
2. 强化市场调节机制,建立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防止低价占有市场份额的不公平竞争行为。
3. 提高企业核心竞争力,通过技术创新、品牌推广等方式,提高产品附加值,以应对价格倾销行为。
综上所述,不正当竞争给企业和消费者带来了很多负面影响,因此应该加强法律法规的制定和执行来打击不正当竞争行为。
同时,还需要加强监管机制,提高企业核心竞争力,以保障市场竞争的公平性和消费者权益的受到保护。
只有这样,我们才能构建一个健康、公平、有序的商业竞争环境。
不正当竞争行为案例分析与处理方式
不正当竞争行为案例分析与处理方式案例一:不正当竞争行为导致商标侵权纠纷时间:2008年3月15日背景:A公司是中国知名的家用电器制造商,在2005年注册了“三九”商标,用于销售其家用电器产品。
该商标在市场上享有较高的声誉和知名度。
而B公司是另一家家用电器制造商,利用A公司商标在市场上销售自家制造的仿冒产品。
事件细节:2008年3月15日,A公司的市场部经理在市场调研过程中发现,B公司在某家家电连锁店销售的一款电饭煲上印有与A公司商标“三九”酷似的字样,“九”字的明显特征与A公司商标完全相同。
于是,A公司市场部经理立即采购了该电饭煲,进行认真的比对和调研。
经过多次对比确认,确信B公司的产品明显抄袭并侵权了A公司的商标。
A公司决定采取法律途径来解决这个问题。
他们立即聘请了知名的知识产权律师事务所C律所,向法院提起了商标侵权诉讼。
在诉讼过程中,A公司列举了大量证据,包括商标注册证、该电饭煲的购买凭证、产品比对照片等,以证明B公司的不正当竞争行为,并要求B公司停止销售仿冒产品,并支付赔偿金。
前期诉讼经过了长时间的等待,于2010年6月20日终于开庭审理。
在庭审中,A公司的律师向法庭详细阐述了B公司侵权的行为,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等相关法律条款,要求法院判决B公司停止侵权行为,并赔偿A公司经济损失50万元。
经过多次庭审和证据交互,最终法院于2010年12月15日做出了判决,宣布B公司构成对A公司商标的侵权行为,并判决B公司立即停止销售侵权产品,并支付A公司经济损失50万元的赔偿。
律师的点评:本案是典型的商标侵权案件,涉及到了不正当竞争行为。
针对此类案件,A公司正确地选择了保护自身权益的法律途径。
同时,公司在聘请律师时选择了具备专业知识和丰富经验的知识产权律师事务所,为最终胜诉提供了有力的法律依据。
在诉讼中,A公司出示了丰富的证据,确保了最终的判决结果。
此外,法院对侵权行为进行了有力制止,并以经济赔偿的形式进行了补偿,对于维护公平竞争环境,保护企业合法权益具有积极的示范意义。
反不正当竞争的法律适用案例分析
反不正当竞争的法律适用案例分析在市场经济的舞台上,竞争是永恒的主题,但不正当竞争就如同舞台上的“捣蛋鬼”,破坏了公平竞争的秩序。
为了维护市场的公正和健康,反不正当竞争法应运而生。
接下来,让我们通过一些具体案例来深入探讨反不正当竞争的法律适用。
案例一:虚假宣传企业名称公司为了推广其新推出的保健品,在广告中夸大了产品的功效,声称该保健品可以治愈多种顽疾,包括癌症、糖尿病等。
然而,这些宣传内容毫无科学依据,严重误导了消费者。
在这个案例中,该公司的行为明显构成了虚假宣传。
根据反不正当竞争法,经营者不得对其商品的性能、功能、质量、销售状况、用户评价、曾获荣誉等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欺骗、误导消费者。
虚假宣传不仅损害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也破坏了市场竞争的公平性。
其他诚实经营的企业可能因为这种不正当竞争行为而失去市场份额,消费者也可能因为错误的信息而做出不理性的消费决策。
法律适用方面,监管部门可以责令该公司停止违法行为,消除影响,并根据情节轻重处以相应的罚款。
同时,受到损害的消费者有权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相关法律要求赔偿。
案例二:商业诋毁企业 A和企业 B是同行业的竞争对手。
企业 A为了打压企业 B,故意在社交媒体上散布关于企业 B产品质量存在严重问题的谣言,导致企业 B的声誉受损,销售额大幅下降。
这种行为构成了商业诋毁。
反不正当竞争法规定,经营者不得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损害竞争对手的商业信誉、商品声誉。
商业诋毁不仅是对竞争对手的恶意攻击,也扰乱了市场秩序,让消费者对整个行业产生不信任感。
对于此类行为,法律会要求侵权者承担停止侵权、赔偿损失、消除影响等民事责任。
如果情节严重,还可能构成刑事犯罪。
案例三:侵犯商业秘密员工甲在从公司 C离职后,加入了公司 D。
员工甲将其在公司 C工作期间掌握的商业秘密,包括客户名单、产品配方等,透露给了公司D,公司 D借此在市场竞争中获得了不正当的优势。
这是典型的侵犯商业秘密的案例。
不正当竞争类案件司法观点集成
不正当竞争类案件司法观点集成2015—05—07黎家骏,北京市地平线律师事务所导读:1、经营者超越法定经营范围的,是否有权制止他人商标侵权行为和不正当竞争行为?2、行为人在未违反竞业禁止义务和侵犯商业秘密的情况下,运用自己在原单位学到的知识、技能为其他与原单位存在竞争关系的单位服务的,是否构成不正当竞争?3、互联网接入服务经营者,利用技术手段,在搜索服务经营者的搜索结果页面出现之前强行弹出其投放的与搜索的关键词及内容有紧密关系的广告页面的,是否构成不正当竞争?4、公司使用与其他企业的知名字号相同的标志作为注册商标的,是否构成不正当竞争?5、将与他人注册商标相同或相近似的文字作为企业字号在相同或者类似商品上突出使用,引人误认为是他人的商品,是否构成不正当竞争?6、盛装或者保护商品的容器等包装、装潢,其在何种情况下属于我国反不正当竞争法所保护的特有包装、装潢?不同经营者对他人的商品包装、装潢的设计进行模仿的行为是否构成不正当竞争?7、行为人使用与他人注册商标中相同或者相近的文字作为企业名称的字号登记并使用,是否构成不正当竞争?8、经营者损害通过附属企业经营活动间接从市场获利的事业法人的合法权益的行为,是否构成不正当竞争?9、作家是否属于文化市场中的商品经营者?是否属于反不正当竞争法调整的主体?将姓名修改与知名作家一致后署名出版发行小说是否构成不正当竞争?10、经营者对经许可使用的商标不正确使用,将自己商品名称的文字设计成与他人知名商品特有名称近似的,是否构成不正当竞争?11、经营者用“餐饮业的经营者在经营活动中使用行业内约定俗成的一种特色风味菜肴的通用名称"的行为是否构成不正当竞争?12、在他人知名软件名称之后加上年号作为新的软件名称的,是否构成不正当竞争?13、市场调查委托合同的受托人,将调查中获得的委托人的商业信息公开的,是否构成侵犯商业秘密的不正当竞争行为?14、未经许可,经营者擅自使用他人的企业名称从事经营活动,使消费者对市场主体及其商品的来源产生混淆的,其行为是否构成不正当竞争?15、经营者散布虚伪事实损害竞争对手的商品名誉的,是否构成不正当竞争行为?16、企业将他人注册商标中的字词登记为企业字号,且生产的商品与注册商标权人相同,后该企业因产品质量问题被曝光进而影响注册商标权人声誉的,其行为是否构成不正当竞争?详解1、经营者超越法定经营范围的,是否有权制止他人商标侵权行为和不正当竞争行为?公报案例:兰建军、杭州小拇指汽车维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诉天津市小拇指汽车维修服务有限公司等侵害商标权及不正当竞争纠纷案—-(2012)津高民三终字第0046号,载《最高人民法院公报》2014年第12期(总第218期)裁判要旨:《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条规定,经营者在市场交易中,应当遵循自愿、平等、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遵守公认的商业道德。
反不正当竞争法律案例分析
反不正当竞争法律案例分析随着市场竞争日益激烈,不正当竞争行为愈发猖獗。
为了保护市场的公平竞争环境,许多国家都制定了反不正当竞争法律。
本文将通过案例分析的方式,探讨几个相关的法律案例,以展示不正当竞争的类型、法律处理和对市场的影响。
案例一:虚假宣传某公司在广告中宣称其产品能治愈某种顽固疾病,吸引了大量消费者购买,但事实上产品并无治疗效果。
这种虚假宣传属于以假乱真,误导消费者行为的不正当竞争行为。
根据反不正当竞争法律的规定,受害者可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该公司承担民事责任,并追究相关人员的刑事责任。
法院经审理后,判决该公司赔偿受害者数百万元,并对虚假宣传的负责人处以刑罚。
该案例显示了虚假宣传对市场的负面影响:消费者因误导而购买了无效产品,导致资源浪费和信任受损。
反不正当竞争法律的实施,有力地维护了市场秩序和消费者权益。
案例二:商业贿赂某企业通过行贿手段,获取了某个政府部门的特权待遇,从而获得了非正常的竞争优势。
这种商业贿赂属于不正当竞争行为中的腐败行为。
根据反不正当竞争法律的规定,一旦发现商业贿赂行为,企业将面临严厉的处罚,包括罚款、撤销经营许可证等。
同时,涉及的个人也可能面临监禁等刑事处罚。
上述案例中,企业通过行贿手段获得不正当的竞争优势,破坏了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也损害了其他竞争者的合法权益。
反不正当竞争法律的执行,有助于防范商业贿赂行为,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
案例三:商业诽谤某公司在竞争中,对竞争对手进行恶意攻击和诋毁,散布谣言和虚假信息,以抹黑对手的声誉。
这种商业诽谤是不正当竞争行为中的一种手段。
根据反不正当竞争法律的规定,受害者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对方停止侵权行为,并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法院经审理后,判决该公司停止诽谤行为,并赔偿受害者数千万元的经济损失。
该案例中的商业诽谤行为,不仅损害了竞争对手的利益,还会破坏市场的公平竞争环境,给消费者带来困扰。
反不正当竞争法律的执行,起到了保护商业诚信和市场公平竞争的重要作用。
不正当竞争纠纷案件分析与应对
不正当竞争纠纷案件分析与应对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和市场竞争的加剧,不正当竞争行为成为近年来商业诉讼中频繁出现的问题。
本文将对不正当竞争纠纷案件进行分析,并探讨应对这类案件的有效方法。
1. 案件背景不正当竞争纠纷案件通常涉及以下几类问题:商品市场销售手段不当、商业秘密泄露、虚假广告宣传、抄袭他人商标或产品包装等。
这些行为既侵害了企业之间的合法权益,也损害了消费者的利益。
2. 案件分析2.1 商品市场销售手段不当不正当竞争行为中,对竞争对手的市场销售手段不当是较为常见的问题。
例如,通过恶意降价、散布谣言等手段破坏竞争对手的市场份额。
这种行为不仅违背了公平竞争原则,也给市场秩序带来了严重的不稳定性。
2.2 商业秘密泄露商业秘密是企业的核心竞争力之一,而商业秘密泄露是一种严重的不正当竞争行为。
竞争对手通过窃取或购买商业秘密,获取企业的核心技术或市场策略,从而获得不公平的竞争优势。
2.3 虚假广告宣传虚假广告宣传是企业之间进行竞争时常见的手段之一。
虚假宣传不仅误导了消费者,还使得企业之间无法进行真实、公平的竞争。
这种不正当竞争行为不仅违反了广告法的相关规定,也对企业形象和市场信任度造成了负面影响。
2.4 抄袭他人商标或产品包装抄袭他人商标或产品包装是一种侵权行为,对原创企业造成了巨大的经济损失。
抄袭不仅违反了商标法和著作权法的相关规定,也损害了创新的正当竞争环境。
3. 应对方法3.1 加强法律意识企业在面对不正当竞争纠纷时,首先应该树立法律意识,了解相关法规和政策。
只有依法行事,才能更好地保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3.2 守住商业秘密企业应加强对商业秘密的保护,建立完善的保密制度和安全管理措施,并签订保密协议。
同时,加大对员工、供应商等相关人员的培训力度,提高对商业秘密的保护意识。
3.3 强化监管和惩罚政府应加大对不正当竞争行为的监管力度,加强执法力量和惩罚力度。
对违法者进行严惩,加大行政处罚和刑事打击力度,以威慑不正当竞争行为的发生。
不正当竞争案例法律如何保护市场秩序
不正当竞争案例法律如何保护市场秩序法律在维护市场秩序和确保公平竞争中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不正当竞争是指企业在市场竞争中使用不公平手段获取竞争优势,损害其他企业的利益。
为了遏制不正当竞争的行为,各国普遍制定了有关法律法规。
本文将通过案例分析探讨不正当竞争案例和法律如何保护市场秩序。
案例一:商业诽谤在市场竞争中,企业之间经常会使用负面宣传手段攻击竞争对手,这种做法通常会造成不正当竞争。
某化妆品公司A在广告中故意抹黑竞争对手公司B的产品,声称它们的产品含有有害成分,严重威胁消费者的健康。
企业B因此遭受了巨大的经济损失。
针对这种不正当竞争行为,许多国家都制定了商业诽谤的法律法规。
这些法律规定了什么是商业诽谤,以及受害者可以通过何种方式维护自己的权益。
在这个案例中,企业B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企业A停止散布虚假信息,并要求赔偿经济损失。
法律的存在和执行,保护了企业的利益,维护了市场的公平竞争。
案例二:商业秘密的窃取商业秘密对企业来说十分重要,它们的泄露可能导致严重的经济损失。
某科技公司C研发了一项重要的新技术,其中包含了许多商业机密。
然而,前雇员D利用离职前获取的信息,泄露了这项技术给了竞争对手公司E。
公司C因此失去了技术优势,市场份额大幅下降。
为了保护商业秘密,各国都制定了相关的法律保护措施。
这些法律明确规定了哪些信息可被视为商业秘密,并规定了侵犯商业秘密的行为的法律责任和相应的刑事处罚。
在这个案例中,公司C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追究前雇员D泄露商业秘密的法律责任,并要求竞争对手公司E停止使用这项技术。
法律的存在和严格执行,保护了企业的商业利益,维护了市场的公平竞争。
案例三:不正当价格行为在市场竞争中,企业往往会采取低于成本的价格进行销售,通过倾销的方式排挤竞争对手。
这种不正当价格行为严重扰乱了市场秩序,阻碍了公平竞争。
某实力较强的企业F以低于成本的价格销售同类产品,导致其他企业资金链断裂,无法继续经营。
反不正当竞争与商业诽谤案例分析
反不正当竞争与商业诽谤案例分析一、案例描述近年来,随着市场竞争的激烈化,不正当竞争和商业诽谤的案件时有发生。
其中,某互联网公司与一知名品牌针锋相对,引发了一起反不正当竞争与商业诽谤案件。
该互联网公司在推广自己的产品时,散布了一系列关于该知名品牌的不实言论,且以虚假的方式表现自己的产品与该品牌相比更具优势。
这些不实言论对该品牌的声誉和信誉造成了严重负面影响,导致该品牌形象受损,销售额下降。
二、法律分析根据我国《反不正当竞争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的相关规定,可以对该互联网公司的行为进行定性和追责。
1. 反不正当竞争该互联网公司在推广产品时,采取虚假宣传、散布谣言等手段,损害了该品牌的商业信誉和商誉价值,属于不正当竞争行为。
根据《反不正当竞争法》的规定,我可以申请人民法院认定该互联网公司的行为违反了反不正当竞争法,并要求其停止侵权行为,赔偿损失并恢复声誉。
2. 商业诽谤该互联网公司的不实言论对该品牌构成了商业诽谤。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的规定,对于商业诽谤的案件,人民法院通常会判决侵权方停止侵权行为,赔偿被侵权方的经济损失,并采取相应措施恢复被侵权方的商业声誉。
三、案例分析1. 准确定性和公信力在此案件中,由于该互联网公司的虚假宣传,消费者被误导到相信了不实言论对于该品牌的评价。
这种虚假的宣传对企业的形象和销售额造成了巨大的负面影响。
因此,通过充分收集证据并确保证据的准确性,可以有力地证明该互联网公司的言论是虚假的,缺乏公信力。
2. 维护企业权益在这起案件中,对于侵权的企业而言,通过寻求法律保护是维护自身权益的必然选择。
通过诉讼程序,可以维护企业的商业声誉和知识产权,确保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3. 原告应具备正当防卫在诉讼过程中,原告应提供充分的证据和证人证言,以证明被诽谤方的声誉受到了侵害,并对企业的财务情况和销售记录进行证明,以便计算精确的经济损失。
同时,原告还应了解诽谤方的行为是否构成商业诽谤,并在诉讼过程中充分说明和证明。
反不正当竞争法案例详解
反不正当竞争法案例详解本文旨在详解反不正当竞争法案例,以便读者对该法律有更深入的了解。
不正当竞争是指在市场经济中,竞争主体为了获得不当利益而采取不合法、不道德的手段,损害他人的合法权益。
我将结合几个实际案例,从不正当竞争的类型、法律规定和案例分析三个方面进行讲解。
一、欺诈行为案例首先,让我们来看一个典型的欺诈行为案例。
某电商平台上出现了一个以低价销售名牌产品为诱饵的店铺。
该店铺在发布商品信息时,虚构了产品原价,并打出极低的促销价,吸引了大量消费者购买。
然而,购买之后消费者发现所收到的产品质量并不符合承诺,且原本的"低价促销"实际上是一种误导消费者的手段。
根据《反不正当竞争法》,以上行为构成了虚假宣传行为,属于欺诈行为的范畴。
根据法律规定,消费者可以要求退款,并且对该店铺进行投诉。
另外,该店铺可能面临罚款等法律制裁。
二、不正当竞争行为案例除了欺诈行为,还存在其他形式的不正当竞争行为。
比如,某餐饮连锁企业甲使用了与某知名连锁品牌乙相似度极高的商标和装修风格,在一定程度上误导了消费者。
虽然企业甲并未直接使用品牌乙的商标,但其目的明显是通过模仿乙企业的形象获得不正当的竞争优势。
根据《反不正当竞争法》,企业甲的行为被定义为搭便车行为。
该法规定,搭便车行为是指一个经营者通过与其他经营者的声誉、商品包装、展示方式、商业标识等形式存在密切联系,而获得的不正当竞争优势。
虽然企业甲没有直接复制乙企业的商标,但因为相似度过高的商标和装修风格,消费者很容易将其与乙企业混淆,这损害了乙企业的利益。
因此,法律认定企业甲的行为属于不正当竞争。
三、商业贿赂行为案例另一个需要关注的不正当竞争行为是商业贿赂。
某公司在与其他竞争对手争夺一个重要合同时,为了获取优势,通过给予客户高额回扣和礼品来拉拢对方,使对方放弃与竞争对手合作并选择与该公司合作。
根据《反不正当竞争法》,商业贿赂行为被认定为一种严重违法行为。
该法案规定,任何通过贿赂、威胁、恐吓等手段获得不正当竞争优势的行为都将受到法律制裁。
反不正当竞争的案例分析与法律解读
反不正当竞争的案例分析与法律解读不正当竞争是指在经济活动中,企业或个人以虚假宣传、商业诋毁、商业诽谤、侵害商业秘密、捏造事实、恶意比较、不正当竞争定价等手段,违反公平竞争原则,干扰市场秩序和正常商业活动,损害其他经营者的合法权益。
在实践中,不正当竞争行为屡见不鲜,对于维护市场秩序和公平竞争的环境至关重要。
本文将通过案例分析,结合相关法律法规,对不正当竞争进行解读和分析。
案例一:虚假宣传XXX公司作为一家生产保健品的公司,通过虚假宣传手段在市场上获取了一定的市场份额。
他们声称其产品可以治愈各类疾病,并通过虚假证明、假冒专家等手段鼓励消费者购买。
实际上,该产品并没有如其宣传的那样具备治愈功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八条规定,虚假宣传属于不正当竞争的一种。
依照法律规定,虚假宣传对社会消费者权益产生了严重伤害,从而破坏了市场的公平竞争环境。
对于此类行为,法律规定了一系列的违法行为和追责方式,并为受害者提供了法律保护和救济措施。
对于XXX公司这样的不正当竞争行为,需要采取法律手段进行制止和惩罚。
案例二:商业诋毁与商业诽谤YYY企业是一家知名的电子产品制造商,其产品在市场上享有较高的声誉。
然而,近期竞争对手ZZZ公司在各类媒体上开始进行商业诋毁和商业诽谤,对YYY企业产品进行恶意攻击,并发布了大量虚假消息和信息,企图破坏YYY企业的声誉和市场地位。
商业诋毁和商业诽谤行为侵害了企业的商业信誉和声誉,严重干扰了市场竞争秩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十条规定,商业诋毁和商业诽谤行为是不正当竞争的一种。
法律对于商业诋毁和商业诽谤提供了明确的法律规定,对于违法行为予以制止和处罚。
案例三:侵害商业秘密某公司聘请了一位原任职于竞争对手的高级研发工程师,该工程师将原公司的核心技术和商业秘密带走,供给新的雇主使用。
原公司由于商业秘密的泄露,经营面临严重损失。
侵害商业秘密是不正当竞争的重要表现之一。
不正当竞争典型案例及评析
不正当竞争典型案例及评析1、商业银行滥收费用案一、案情简述2009年10月,我局经检支队在调查处理甲公司虚报注册资本一案中,通过该公司2008年的财务账册,发现其管理费用科目中,在一年之内发生两笔常年财务顾问费用的支出,支付方向均指向某商业银行;其短期借款科目中,显示向某商业银行所贷的款项也有两笔;其银行存款科目中,显示贷款提用的实际到账日期,恰好分别在支付财务顾问费的时间之后,且两笔财务顾问费用的支付额度与贷款金额的测算比例相同。
甲公司不能提供财务顾问服务的书面协议,称如需要,可从某商业银行提取。
因为签订《常年财务顾问服务协议》是某商业银行发放贷款的前提条件,该协议文本作为格式协议文本,由银行单方提供,财务顾问服务的金额亦由银行按实际放贷金额的一定比例单方定价,且只有一份协议由银行保存,不给企业。
作为甲公司因经营发展需要融资,融资渠道主要是通过向商业银行贷款来实现。
甲公司为向银行获取贷款,别无选择,不得不接受银行强加的提供财务顾问服务这一附加条件。
对于一年之内,向银行支付两笔财务顾问费的问题,甲公司则不能自圆其说。
最终查明该银行于2008年6月至2009年8月间,在五家贷款申请企业不自愿的情况下,与其签订了19份《常年财务顾问服务协议》,限定上述五家企业接受其提供的财务顾问服务。
同时,上述《常年财务顾问服务协议》存在服务期限交叉重叠情况,共重复多收了12.509699万元财务顾问服务费,剔除已纳税3.821713万元,违法所得为8.687986万元。
二、取证方法取得贷款的企业会对借贷银行有较强的依赖关系,而且是一种良性循环的关系。
所以取得贷款的企业往往不愿或者说不敢去指证所借贷的银行,这给这类案件的取证带来困难。
在调查中,我们指出企业不如实记帐的问题,甲公司为规避自身的责任才指证了银行,同时亦请求不能将管理费用科目中有关财务顾问费用列支的情况向税务机关通报,并希望对其所反映的情况给予保密。
该银行从免责的角度,提供了上级行有关财务顾问服务的文件、所有与贷款单位签订的《常年财务顾问服务协议》档案、收取财务顾问费的**及结算凭证,以示证明其收取财务顾问费的所谓合规性。
商业不正当竞争案例中的法律制裁
商业不正当竞争案例中的法律制裁一、民事责任制裁1.停止侵权行为:被侵权方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对不正当竞争行为进行禁止和制止。
法院可以作出判决,要求不正当竞争方停止侵权行为。
2.排除妨害:侵害者的行为使受害方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法院可以要求不正当竞争方承担排除妨害的责任。
3.赔偿损失:法院可以根据侵权给受害方造成的经济损失,判决不正当竞争方赔偿相应的经济损失。
4.消除影响:不正当竞争行为可能会对市场造成混乱和影响,法院可以要求侵权方消除影响,恢复市场的正常秩序。
二、行政责任制裁1.行政处罚:行政主管部门可以对不正当竞争行为进行行政处罚,如罚款、没收违法所得、吊销执照等。
2.公开谴责:行政主管部门可以发布公告对不正当竞争行为进行曝光和警示,以起到警戒和教育的作用。
3.行政强制措施:行政主管部门可以采取行政强制措施,如查封、扣押、暂停营业等,对不正当竞争行为进行制裁。
三、刑事责任制裁对于严重违法犯罪的不正当竞争行为,法律可以追究刑事责任,对犯罪分子进行刑事制裁。
1.刑事处罚:如有罪判决,犯罪分子将根据其犯罪行为的严重程度,受到刑罚的制裁,如拘留、有期徒刑等。
2.刑事责任追究:犯罪分子要对其犯罪行为承担刑事责任,并为犯罪行为造成的损害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3.刑事救济:被害人可以通过刑事诉讼程序向法院寻求救济,要求追究犯罪分子的刑事责任并获得赔偿。
综上所述,商业不正当竞争行为会受到不同的法律制裁,包括民事责任制裁、行政责任制裁和刑事责任制裁。
这些制裁措施有助于维护市场秩序和公平竞争环境,保护企业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同时,法律制裁也起到预防和警示的作用,对于不正当竞争行为进行严惩,促进企业遵守法律法规和商业道德,维护经济发展的良好秩序。
不正当竞争案例分析
不正当竞争案例分析不正当竞争案件指的是一方在市场竞争中采取不公平手段,侵害了其他竞争对手的合法权益,对市场秩序和社会公平产生不良影响的行为。
下面,我们将针对一起不正当竞争案例进行分析。
某杂货店在公平竞争中采取低价倾销的方式吸引顾客,而在购买后在商品上加价。
其他同行业商家发现后,认为该杂货店采取了不正当竞争手段,侵害了其他商家的合法利益,向法院提起诉讼。
从法律角度来看,该杂货店的行为构成了不正当竞争。
首先,不正当竞争是指在市场竞争中,当事人采取违背公平竞争原则、损害其他市场参与者合法权益的行为。
杂货店以低价吸引顾客后再加价,明显违背了公平竞争原则,损害了其他商家的经济利益。
其次,低价倾销后加价的行为也符合不正当竞争的行为标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十五条规定,倾销价格不真实,捆绑销售、限量销售和以次充好,都属于不正当竞争行为。
该杂货店低价倾销后再加价,明显违反了价格真实性原则,并且捆绑销售商品,满足了不正当竞争的行为标准。
另外,在案件中,该杂货店的行为还导致了市场秩序的混乱。
低价倾销是为了吸引顾客,但之后加价却违背了消费者的购买预期,让消费者感到被欺骗。
这种市场行为不仅损害了其他商家的利益,也会破坏市场秩序和消费者的信任,对市场经济的健康发展产生负面影响。
因此,根据不正当竞争法的相关规定,可以判定该杂货店的行为构成了不正当竞争,应该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可以要求其支付赔偿金,恢复市场秩序,并采取相应的限制措施,以维护其他正常竞争商家的权益,保障市场的公平和消费者的权益。
总之,不正当竞争是对市场秩序和社会公平构成威胁的行为,法律对于不正当竞争行为有严格的规定和处罚,以维护市场的正常秩序和公平竞争环境的建立。
我们应该提高警惕,遵守法律法规,在市场竞争中坚守诚信原则,共同推动市场经济的健康发展。
反不正当竞争案例分析与探讨
反不正当竞争案例分析与探讨在当今竞争激烈的商业环境中,不正当竞争行为成为一些企业为获取利益而采取的手段。
本文将通过对几个具体案例的分析,探讨不正当竞争的形式和对经济秩序与市场竞争的影响,进一步认识并提醒企业与消费者加强对不正当竞争的防范意识。
案例一:商标侵权与抄袭某公司生产并销售一种名为“ABC”的产品,经过多年努力构建起了良好的品牌形象和市场知名度。
然而,近期市场上出现了一款与“ABC”产品外观及包装酷似的产品,品牌名称仅仅是将“A”于“B”和“C”颠倒。
这种商标侵权行为既损害了原公司的商誉,也混淆了消费者的判断,引导了他们做出错误的购买决策。
这一案例中,不正当竞争行为通过抄袭他人原创产品并仿冒商标,以迷惑消费者、争夺市场份额。
这种行为不仅侵犯了原公司的知识产权,也干扰了市场秩序,对消费者造成了损失。
因此,需要建立更加严格的法律法规来保护知识产权,有效打击商标侵权和抄袭行为。
案例二:虚假广告和误导性行为某公司为了促销新产品,在广告中宣称该产品具有高效疗效并声称药物已通过专业机构的严格测试,而事实上,该产品的安全性和疗效并未得到充分证实。
此外,该公司还散播了一些不实信息,误导消费者对竞争对手产品的认知。
这种虚假广告和误导性行为误导了消费者的购买决策,使其陷入不必要的风险中。
虚假广告和误导性行为属于不正当竞争的一种形式。
企业通过编造虚假信息和虚构宣传手法来误导消费者,在价格、质量、效果等方面创造不公平的竞争环境。
为避免此类行为对市场造成的伤害,政府应当加强广告监管,加大对虚假广告的处罚力度,并鼓励消费者提起诉讼进行合法维权。
案例三:不公平定价和垄断行为某公司掌握了特定领域的市场垄断地位,通过制定不公平的价格策略和打压竞争对手,来获得更高的市场份额。
该公司通过削减成本、抬高价格等手段进行垄断行为,压缩市场空间。
这种不公平的定价和垄断行为形成了一种不正当竞争的局面,损害了其他企业的利益。
对于这种不正当竞争行为,法律应当采取更加严厉的措施来进行打击和限制。
不正当竞争纠纷案例分析与法律规避
不正当竞争纠纷案例分析与法律规避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不正当竞争现象逐渐增多,给企业的正常经营造成困扰。
本文将通过分析具体案例,探讨不正当竞争的形式以及法律规避的方法。
案例一:虚假宣传引发的竞争纠纷某化妆品公司声称其产品具有神奇的美白效果,并通过广告宣传吸引了大量消费者。
然而,实际使用效果并不符合广告宣传。
一些消费者对此公司提起了法律诉讼,认为其虚假宣传构成了不正当竞争。
针对这种情况,企业需要遵守虚假宣传相关的法律法规,确保产品宣传内容的准确性。
在广告宣传中,应该注明产品的实际效果,并提供真实的使用案例作为佐证。
企业还可以通过产品质量认证等方式,增加消费者对产品的信任度,减少不正当竞争纠纷的发生。
案例二:商业间谍引发的竞争纠纷某汽车制造商中的一名员工窃取了公司的核心技术,并将其出售给竞争对手。
这引发了一场激烈的竞争纠纷,因为该技术的盗用使竞争对手获得了不公平的竞争优势。
为了规避这种情况,企业应当重视技术保密工作,建立完善的保密制度,对内部员工加强监督,并与竞争对手签署保密协议,限制技术的外泄。
此外,企业还可以加强对员工的职业道德和法律意识培养,提高其法律风险意识,从而降低竞争纠纷的发生。
案例三:恶意抄袭引发的竞争纠纷某家服装公司推出了一款独特设计的服装。
不久后,竞争对手推出了与其设计几乎一模一样的服装,严重侵犯了原公司的商业利益。
原公司因此提起了知识产权侵权的诉讼。
为了规避这种情况,企业应注重自身的知识产权保护。
在产品设计或创新方面,需要主动申请相关的专利或商标权。
此外,企业还可以加强与供应商、代工厂的合同管理,明确合同中关于知识产权的约定,加强对知识产权的保护。
综上所述,企业在面对不正当竞争纠纷时,应加强法律意识,学习相关法律知识,确保自己的正当权益得到保护。
通过遵守法律法规、完善保密制度、加强技术防范和知识产权保护等方式,有效规避不正当竞争的风险,保障企业的正常经营。
只有在切实遵守法律规定的前提下,企业才能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取得更大的成功。
数据不正当竞争纠纷的司法实践与反思
数据不正当竞争纠纷的司法实践与反思一、概述随着信息技术的飞速发展,数据已成为数字经济时代的核心生产要素。
数据不正当竞争纠纷也随之频发,给司法实践带来了新的挑战。
本文旨在通过梳理数据不正当竞争纠纷的司法实践案例,分析当前司法实践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并提出相应的反思和建议,以期为推动数据不正当竞争纠纷的公正、高效解决提供参考。
在数据不正当竞争纠纷中,涉及的问题复杂多样,包括数据获取、使用、交易等多个环节。
司法实践中,法院在认定数据不正当竞争行为时,往往需要综合考虑多种因素,如数据的性质、来源、使用方式等。
由于数据不正当竞争行为往往具有隐蔽性、技术性等特点,给司法认定带来了一定的困难。
当前数据不正当竞争纠纷的司法实践还存在一些不足。
相关法律法规尚不完善,导致司法实践中对于数据不正当竞争行为的认定标准不够明确;司法实践中对于数据权利的保护力度也需进一步加强。
有必要对当前的司法实践进行反思,探索更加有效的解决路径。
数据不正当竞争纠纷的司法实践是一个复杂而重要的领域。
通过深入剖析司法实践案例,我们可以发现其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并提出相应的反思和建议。
这将有助于推动数据不正当竞争纠纷的公正、高效解决,为数字经济的健康发展提供有力的司法保障。
1. 数据不正当竞争纠纷的背景与现状随着数字经济的迅猛发展,数据已成为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的核心要素。
企业纷纷投入巨资收集、存储和利用数据资源,以获取市场竞争优势。
在这一进程中,数据不正当竞争纠纷也日益增多,成为司法实践中亟待解决的问题。
数据不正当竞争纠纷主要涉及到数据的收集、处理、利用和交易等各个环节。
企业为了获取更多的商业利益,可能采取滥用技术手段实施数据抓取、未经授权使用他人数据等不正当竞争行为;另一方面,数据主体也可能因为个人信息泄露、滥用等问题而与企业产生纠纷。
在当前的司法实践中,数据不正当竞争纠纷呈现出以下几个特点:案件数量持续增长,涉及的行业和领域也越来越广泛;纠纷类型多样化,既有传统的侵权行为,也有新型的不正当竞争行为;由于数据涉及的技术和法律问题复杂,司法实践中对于数据的性质、权属、利用等问题的认定存在较大的争议和困难。
反不正当竞争法案例解析
反不正当竞争法案例解析不正当竞争是指在市场经济活动中,通过使用虚假宣传、恶意诋毁竞争对手、侵犯商业秘密、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等手段,扰乱市场秩序、干扰正常市场竞争的行为。
为维护市场秩序和公正竞争,我国制定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
本文将以几个具体案例为例,深入分析反不正当竞争法的适用情况和效果。
案例一:虚假宣传导致消费者误导某化妆品公司发布广告宣传其产品能够祛除各种皮肤问题,并附上了一些虚假的证明文件。
然而实际使用后,消费者并未得到相应的效果。
该公司的行为属于虚假宣传,误导了消费者。
根据《反不正当竞争法》,虚假宣传损害了他人商业信誉,侵害了消费者权益。
受损害的一方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赔偿损失,并要求该公司停止虚假宣传。
案例二:恶意诋毁对手导致商业信誉受损某电商企业为了排挤竞争对手,散布恶意言论,诋毁对手的产品质量和商业声誉。
这种行为属于恶意诋毁,扰乱了市场秩序,损害了对手的商业信誉。
根据《反不正当竞争法》,恶意诋毁是不正当竞争的行为。
受损方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对方停止恶意诋毁并赔偿损失。
案例三:侵犯商业秘密导致经济损失某公司的员工离职后加入竞争对手,并向竞争对手提供了该公司的商业秘密,包括客户资料、产品设计等。
这种行为属于侵犯商业秘密,损害了原公司的经济利益。
根据《反不正当竞争法》,侵犯商业秘密是不正当竞争的行为。
原公司可以提起诉讼,要求禁止员工继续泄露商业秘密,并索要赔偿。
案例四:滥用市场支配地位垄断行业某公司拥有垄断地位,在市场上实施价格垄断、限制交易和恶意串通等行为,以压制竞争对手和抬高价格。
这种行为违反了反不正当竞争法的规定,损害了其他市场参与者的权益和消费者的利益。
根据《反不正当竞争法》,滥用市场支配地位是不正当竞争的行为。
受损方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停止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行为,并要求赔偿损失。
以上案例展示了不正当竞争的多种形式和实际应用情况。
反不正当竞争法的出台和执行,为维护市场秩序和公平竞争提供了有力的法律保障。
不正当竞争纠纷案件中的民事诉讼策略与案例分析
不正当竞争纠纷案件中的民事诉讼策略与案例分析随着市场竞争的日益激烈,不正当竞争行为逐渐增多,相关纠纷案件也日益增多。
在处理不正当竞争纠纷案件时,合理运用民事诉讼策略是非常重要的。
本文将对不正当竞争纠纷案件中的民事诉讼策略进行深入分析,并结合具体案例进行案例分析。
一、民事诉讼策略概述在不正当竞争纠纷案件中,为了维护合法主体的合法权益,必须采取有效的民事诉讼策略。
具体策略包括以下几点:1. 信息收集:在准备诉讼前,需要充分收集与案件有关的证据和信息。
这些证据和信息可以用于证明对方存在不正当竞争行为并损害合法主体的权益。
2. 合理定位:在诉讼过程中需要合理定位,确定适用的法律规定和法律条款。
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选择适当的法律依据,构建合理的诉讼主张。
3. 证据保全:不正当竞争纠纷案件通常需要披露大量的证据,因此在诉讼之前,需要采取相应的措施保全证据。
可以通过申请证据保全来确保证据的完整性和可靠性。
4. 辩护策略:在不正当竞争纠纷案件中,被告往往需要与原告进行针对性的辩护。
辩护策略包括辩解不正当竞争行为的合法性、反驳原告的指控、证明损害不实等。
5. 寻求和解:如果案件的争议较小,双方可以通过和解来解决纠纷。
和解不仅可以减少诉讼成本和时间,还有利于维护双方的商业关系。
二、案例分析以下是一个实际案例的分析,以加深对不正当竞争纠纷案件中民事诉讼策略的理解。
某公司A是一家著名的化妆品生产商,公司B则是一家新兴的化妆品品牌。
B公司在推广产品时采取了一些不正当竞争行为,如借用A公司的商标、虚假宣传等。
A公司对此提起了民事诉讼。
在这个案例中,A公司可以采取以下诉讼策略:首先,A公司应充分收集证据,包括侵权证据和虚假宣传证据,并确保这些证据的真实性和可靠性。
其次,A公司可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的相关规定,将B公司的侵权行为明确为不正当竞争行为。
接下来,A公司可以申请证据保全,以确保证据的完整性,并阻止B公司对证据的擅自处理。
竞争法法律案例分析(3篇)
第1篇一、案例背景近年来,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市场竞争日益激烈,不正当竞争行为层出不穷。
为规范市场竞争秩序,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我国先后颁布了《反不正当竞争法》、《反垄断法》等法律法规。
本文将以一起不正当竞争案件为例,分析竞争法的相关法律问题。
二、案例简介2019年,我国某知名家电品牌A公司因涉嫌不正当竞争,被竞争对手B公司诉至法院。
B公司认为,A公司在销售过程中,采取虚假宣传、诋毁商誉等手段,严重扰乱了市场秩序,损害了B公司的合法权益。
具体案情如下:1. A公司在其官方网站和实体店中,宣称其产品具有“全球首创”、“唯一专利”等特点,误导消费者。
2. A公司在社交媒体上发布虚假信息,称B公司的产品存在严重质量问题,损害了B公司的商誉。
3. A公司在其销售渠道中,以低于成本的价格销售产品,实施价格战,挤压B公司的市场份额。
三、案例分析(一)虚假宣传根据《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八条,经营者不得对其商品的性能、功能、质量、销售状况、用户评价、曾获荣誉等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欺骗、误导消费者。
本案中,A公司在其官方网站和实体店中,宣称其产品具有“全球首创”、“唯一专利”等特点,属于虚假宣传行为。
(二)诋毁商誉根据《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十一条,经营者不得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损害竞争对手的商业信誉、商品声誉。
本案中,A公司在社交媒体上发布虚假信息,称B公司的产品存在严重质量问题,损害了B公司的商誉,属于诋毁商誉行为。
(三)不正当竞争行为根据《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十四条,经营者不得以排挤竞争对手为目的,以低于成本的价格销售商品。
本案中,A公司以低于成本的价格销售产品,实施价格战,挤压B公司的市场份额,属于不正当竞争行为。
四、判决结果法院经审理认为,A公司的行为违反了《反不正当竞争法》的相关规定,构成不正当竞争。
法院判决A公司立即停止虚假宣传、诋毁商誉、不正当竞争行为,并赔偿B公司经济损失及合理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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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正当竞争类案件司法观点集成2015-05-07黎家骏,北京市地平线律师事务所导读:1、经营者超越法定经营范围的,是否有权制止他人商标侵权行为和不正当竞争行为?2、行为人在未违反竞业禁止义务和侵犯商业秘密的情况下,运用自己在原单位学到的知识、技能为其他与原单位存在竞争关系的单位服务的,是否构成不正当竞争?3、互联网接入服务经营者,利用技术手段,在搜索服务经营者的搜索结果页面出现之前强行弹出其投放的与搜索的关键词及内容有紧密关系的广告页面的,是否构成不正当竞争?4、公司使用与其他企业的知名字号相同的标志作为注册商标的,是否构成不正当竞争?5、将与他人注册商标相同或相近似的文字作为企业字号在相同或者类似商品上突出使用,引人误认为是他人的商品,是否构成不正当竞争?6、盛装或者保护商品的容器等包装、装潢,其在何种情况下属于我国反不正当竞争法所保护的特有包装、装潢?不同经营者对他人的商品包装、装潢的设计进行模仿的行为是否构成不正当竞争?7、行为人使用与他人注册商标中相同或者相近的文字作为企业名称的字号登记并使用,是否构成不正当竞争?8、经营者损害通过附属企业经营活动间接从市场获利的事业法人的合法权益的行为,是否构成不正当竞争?9、作家是否属于文化市场中的商品经营者?是否属于反不正当竞争法调整的主体?将姓名修改与知名作家一致后署名出版发行小说是否构成不正当竞争?10、经营者对经许可使用的商标不正确使用,将自己商品名称的文字设计成与他人知名商品特有名称近似的,是否构成不正当竞争?11、经营者用“餐饮业的经营者在经营活动中使用行业内约定俗成的一种特色风味菜肴的通用名称”的行为是否构成不正当竞争?12、在他人知名软件名称之后加上年号作为新的软件名称的,是否构成不正当竞争?13、市场调查委托合同的受托人,将调查中获得的委托人的商业信息公开的,是否构成侵犯商业秘密的不正当竞争行为?14、未经许可,经营者擅自使用他人的企业名称从事经营活动,使消费者对市场主体及其商品的来源产生混淆的,其行为是否构成不正当竞争?15、经营者散布虚伪事实损害竞争对手的商品名誉的,是否构成不正当竞争行为?16、企业将他人注册商标中的字词登记为企业字号,且生产的商品与注册商标权人相同,后该企业因产品质量问题被曝光进而影响注册商标权人声誉的,其行为是否构成不正当竞争?详解1、经营者超越法定经营范围的,是否有权制止他人商标侵权行为和不正当竞争行为?公报案例:兰建军、杭州小拇指汽车维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诉天津市小拇指汽车维修服务有限公司等侵害商标权及不正当竞争纠纷案--(2012)津高民三终字第0046号,载《最高人民法院公报》2014年第12期(总第218期)裁判要旨:《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条规定,经营者在市场交易中,应当遵循自愿、平等、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遵守公认的商业道德。
本法所称的不正当竞争,是指经营者违反本法规定,损害其他经营者的合法权益,扰乱社会经济秩序的行为。
经营者超越法定经营范围的,应当由行政主管部门依法查处,属于行政责任范畴,不必然影响有关民事权益的保护。
因此,经营者超越法定经营范围,不能作为民事侵权抗辩的依据,也不影响人民法院依法保护其民事权益,经营者仍有权制止他人的商标侵权行为和不正当竞争行为。
2、行为人在未违反竞业禁止义务和侵犯商业秘密的情况下,运用自己在原单位学到的知识、技能为其他与原单位存在竞争关系的单位服务的,是否构成不正当竞争?公报案例:山东省食品进出口公司、山东山孚日水有限公司、山东山孚集团有限公司诉青岛圣克达诚贸易有限公司、马达庆不正当竞争纠纷申请再审案--(2009)民申字第1065号,载《最高人民法院公报》2011年第10期(总第180期)裁判要旨:在反不正当竞争法上,一种利益应受保护并不构成该利益的受损方获得民事救济的充分条件。
商业机会虽然作为一种可以受到反不正当竞争法所保护的法益,但本身并非一种法定权利,而且交易的达成并非完全取决于单方意愿而需要交易双方的合意,因此他人可以自由参与竞争来争夺交易机会。
竞争对手之间彼此进行商业机会的争夺是竞争的常态,也是市场竞争所鼓励和提倡的。
对于同一交易机会而言,竞争对手之间一方有所得另一方即有所失。
利益受损方要获得民事救济,还必须证明竞争对手的行为具有不正当性。
只有竞争对手在争夺商业机会时不遵循诚实信用的原则,违反公认的商业道德,通过不正当的手段攫取他人可以合理预期获得的商业机会,才为反不正当竞争法所禁止。
商业道德要按照特定商业领域中市场交易参与者即经济人的伦理标准来加以评判,它既不同于个人品德,也不能等同于一般的社会公德,所体现的是一种商业伦理。
反不正当竞争法所要求的商业道德必须是公认的商业道德,是指特定商业领域普遍认知和接受的行为标准,具有公认性和一般性。
即使在同一商业领域,由于是市场交易活动中的道德准则,公认的商业道德也应当是交易参与者共同并普遍认可的行为标准,不能仅从买方或者卖方、企业或者职工的单方立场来判断是否属于公认的商业道德。
具体到个案中的公认的商业道德,应当根据特定商业领域和个案情形(如特定行业的一般实践、行为后果、交易双方的主观状态和交易相对人的自愿选择等)具体分析确定。
作为具有学习能力的劳动者,职工在企业工作的过程中必然会掌握和积累与其所从事的工作有关的知识、经验和技能。
除属于单位的商业秘密的情形外,这些知识、经验和技能构成职工人格的组成部分,是其生存能力和劳动能力的基础。
职工离职后有自主利用其自身的知识、经验和技能的自由,因利用其自身的知识、经验和技能而赢得客户信赖并形成竞争优势的,除侵犯原企业的商业秘密的情况外,并不违背诚实信用的原则和公认的商业道德。
在既没有违反竞业限制义务,又没有侵犯商业秘密的情况下,劳动者运用自己在原用人单位学习的知识、经验与技能为其他与原单位存在竞争关系的单位服务的,不宜简单地以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条的原则规定认定构成不正当竞争。
3、互联网接入服务经营者,利用技术手段,在搜索服务经营者的搜索结果页面出现之前强行弹出其投放的与搜索的关键词及内容有紧密关系的广告页面的,是否构成不正当竞争?公报案例:北京百度网讯科技有限公司诉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青岛市分公司、青岛奥商网络技术有限公司、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山东省分公司、青岛鹏飞国际航空旅游服务有限公司不正当竞争纠纷上诉案--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载《最高人民法院公报》2010年第8期(总第166期)裁判要旨:确定市场主体之间竞争关系的存在,不以二者属同一行业或服务类别为限,如果二者在市场竞争中存在一定联系或者一方的行为不正当地妨碍了另一方的正当经营活动并损害其合法权益,则应肯定二者之间存在竞争关系。
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与提供搜索服务,两者属于不同的网络服务,但是网络接入服务提供者利用其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的条件,单独或者与其他网络服务提供者共同对服务对象的搜索请求进行了人为干预,在搜索结果出现之前强行弹出其投放的与搜索的关键词及内容有紧密关系的广告页面,该干预行为系利用搜索服务提供者的服务行为为自己牟利,易使网络用户误认为该强制弹出的广告页面为搜索服务提供者发布,并影响了搜索服务提供者的服务质量,损害了其合法权益,违反了诚信原则和公认的商业道德,根据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条的原则性规定,应当认定其构成不正当竞争。
4、公司使用与其他企业的知名字号相同的标志作为注册商标的,是否构成不正当竞争?公报案例:广东伟雄集团有限公司、佛山市高明区正野电器实业有限公司、广东正野电器有限公司诉佛山市顺德区正野电器有限公司、佛山市顺德区光大企业集团有限公司不正当竞争纠纷再审案--(2008)民提字第36号,载《最高人民法院公报》2012年第3期(总第185期)裁判要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条、第五条第(三)项的规定,将他人注册商标中相同的文字作为企业名称中的字号使用在类似商品上,致使相关公众对商品或者服务的来源产生混淆,虽不突出使用,仍构成不正当竞争行为。
企业名称特别是字号,不同于一般意义上的人身权,是区别不同市场主体的商业标识,本质上属于财产权益。
原企业注销后,其债权债务由其后企业承继的,字号所产生的相关权益也由在后企业承继。
在民事责任的承担上,在后商标的使用侵犯在先字号权益构成不正当竞争行为的,应当判决停止构成侵权的注册商标的使用。
5、将与他人注册商标相同或相近似的文字作为企业字号在相同或者类似商品上突出使用,引人误认为是他人的商品,是否构成不正当竞争?公报案例:苏州市吴良材眼镜有限责任公司与上海三联(集团)有限公司等商标权侵权及不正当竞争纠纷上诉案--(2009)苏民三终字第0181号,载《最高人民法院公报》2010年第6期(总第164期裁判要旨:公司未经权利人许可,擅自将他人的企业名称或者姓名作为其企业字号进行注册并使用,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五条第(三)项规定的“擅自使用他人的企业名称或姓名,引人误认为是他人的商品”的行为,该行为构成不正当竞争行为。
6、盛装或者保护商品的容器等包装、装潢,其在何种情况下属于我国反不正当竞争法所保护的特有包装、装潢?不同经营者对他人的商品包装、装潢的设计进行模仿的行为是否构成不正当竞争?公报案例:意大利费列罗公司与蒙特莎(张家港)食品有限公司、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正元行销有限公司不正当竞争纠纷案--(2006)民三提字第3号,载《最高人民法院公报》2008年第6期(总第140期)裁判要旨:盛装或者保护商品的容器等包装,以及在商品或者其包装上附加的文字、图案、色彩及其排列组合所构成的装潢,在其能够区别商品来源时,即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所保护的特有包装、装潢。
对于商品包装、装潢的设计,不同经营者之间可以相互学习、借鉴,但不能对他人具有识别商品来源意义的特有包装、装潢进行足以引起市场混淆、误认的全面模仿,否则即构成不正当竞争。
7、行为人使用与他人注册商标中相同或者相近的文字作为企业名称的字号登记并使用,是否构成不正当竞争?公报案例:南京雪中彩影公司诉上海雪中彩影公司及其分公司商标侵权、不正当竞争纠纷案--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决书,载《最高人民法院公报》2006年第5期(总115期)裁判要旨:行为人出于攀附他人注册商标知名度、无偿占有他人商业信誉的侵权故意,将与他人注册商标相同的文字登记为自己企业名称中的字号。
行为人在从事与注册商标所有人相同的服务中使用自己企业名称时,字号的字体不存在与该注册商标相同或者相近似、突出使用或者容易使相关公众误认的情节,虽然不构成商标侵权,但由于违反诚实信用原则和公认的商业道德,也产生使消费者混淆或可能混淆市场主体以及服务来源的使用后果,因此构成不正当竞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