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鲁木齐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乌鲁木齐市质量技术监督局主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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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鲁木齐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乌鲁木齐市质量技术监督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法规类别】机构编制
【发文字号】乌政办[2016]97号
【发布部门】乌鲁木齐市政府
【发布日期】2016.07.08
【实施日期】2016.07.08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乌鲁木齐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乌鲁木齐市质量技术监督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
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乌政办〔2016〕97号)
乌鲁木齐县、各区人民政府,乌鲁木齐经济技术开发区(头屯河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新市区)、甘泉堡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市属各委、局、办:《乌鲁木齐市质量技术监督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予以印发,请认真贯彻执行。
2016年7月8日
乌鲁木齐市质量技术监督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自治区党委办公厅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乌鲁木齐市人民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新党厅字〔2016〕32号)和《中共乌鲁木齐市委员会乌鲁木齐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乌鲁木齐市、区(县)政府机构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乌党发〔2016〕11号)精神,设立乌鲁木齐市质量技术监督局(以下简称市质监局),为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责调整
(一)划转的职责。
将食品生产加工环节安全监督管理职责,划给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二)取消的职责。
自治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和需要取消的其他职责。
(三)下放的职责。
市人民政府公布下放的行政审批事项和需要下放的其他职责。
(四)加强的职责。
1.加强涉及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产品质量监管,健全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体系,落实产品质量安全责任制。
2.强化产品质量、特种设备安全风险管理,完善区域伤害监测和风险管理制度,建立健全风险评估体系、预测预警和跟踪制度,以及风险防控联动机制。
3.加强对检验检测认证机构的监督管理,推动检验检测认证技术服务业的发展。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和我市有关质量技术监督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起草有关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和政策措施,组织编制我市质量技术监督工作中长
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二)负责质量管理工作,组织实施国家质量振兴政策、措施和质量奖励制度,推进质量强市和名牌发展战略;推进产品质量诚信体系建设;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重大工程设备质量监理制度;组织全市重大产品质量事故调查;监督管理产品防伪工作。
(三)负责产品质量安全监督工作;组织产品质量监督检查工作;负责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的监督管理工作;组织开展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工作;依法查处产品质量违法行为,按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