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计经验:递延所得税对子公司、联营企业和合营企业的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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递延所得税对子公司、联营企业和合营企业的投资
1.0长期股权投资产生暂时性差异的原因
如果对子公司、联营企业和合营企业的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与计税基础不一致时,会产生暂时性差异。这些暂时性差异可能在很多不同的情况下产生,例如:
子公司、联营企业和合营企业存在未分配利润;(注)
对联营企业及合营企业的投资计提减值准备。
注:如果母公司与子公司、联营企业和合营企业都是税法上的居民企业,且未来母公司计划通过分红收回投资,由于企业所得税法规定,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为免税收入,则这块不会产生暂时性差异。 1.1对长期股权投资确认递延所得税负债的条件
除非同时满足以下两个条件,企业对与子公司、联营企业及合营企业的长期股权投资相关的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应当确认为一项递延所得税负债:
企业能够控制该项暂时性差异转回的时间;且
该暂时性差异在可预见的未来很可能不会转回。
1.11关于对子公司、合营企业和联营企业投资是否应当确认递延所得税的分析
子公司:在合并报表的情况下,由于母公司能控制子公司,其能够控制与该项投资相关的暂时性差异转回的时间安排。因此,当母公司决定子公司的利润在可预见的未来不予分配时,母公司可以不确认递延所得税负债;如果母公司决定子公司的利润在未来期间按某一比例分配,则可以仅对将来分配的部分对应的长期股权投资余额确认递延所得税。相同的考虑适用于分支机构的投资。
联营企业:按权益法核算时,由于投资者不能控制联营企业,通常也不能决定其股利政策。因此,如果没有协议要求联营企业的利润在可预见的未来不予分配,投资者应确认对联营企业投资相关的应税暂时性差异所产生的递延所得税负债。 合营企业:合营者之间通常存在协议,并通常会涉及利润分配。按权益法核算时,如果合营者能够控制合营企业的股利政策,并且合营企业的利润在可预见的未来不是很可能分配时,不应当确认递延所得税负债;否则应当确认相应的递延所得税负债。
1.2合并财务报表中对长期股权投资的递延所得税计算可能与母公司报表存在
差异
按《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母公司对子公司的长期股权投资在
母公司个别财务报表中应采用成本法核算,投资的账面价值等于投资时实际支付的成本,因此,其账面价值与计税基础一致,不需计算递延所得税。
在编制合并财务报表时,由于子公司的净利润将作为合并财务报表净利润的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