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赌条款的分析
股权投资协议中的对赌条款分析
保荐人及发行人律师应当就对赌协议是否符合上述要求发表明确核查意见。 发行人应当在招股说明书中披露对赌协议的具体内容、对发行人可能存在的影响等,并进行风险提示。
二 对赌协议
(九)司法认定趋势 基本不认可对赌
名股实债
有效
投资人与 目标公司 股东或实 际控制人
投资人与 目标公司
投资人与目标公司对赌原则上有效
作用:
作用 性质
统一裁判思路,规范法官自由裁量
权,增强民商事审判的公开性、透明性及
可预期性,提高司法公信力。
性质: 不是司法解释,不能作为裁判依据进
行援引。可以在裁判文书“本院认为”部 分具体分析法律适用的理由时,予以说理 使用。
一 背景:《全国法院民商事审判工作会议纪要》
精神与宗旨(司法产品标准化)
二 对赌协议
(六)效力与实际履行
通常有效(如涉国有企业,审批前置); 即使有效,也不意味着能按协议得到当然的实际履行; 需要设定相应的履约条款: 事先的不可撤销的股东会决议(含关于减资的决议、办理期限与流程)、目标公
司股东/实控人的连带责任担保; 回购价格、年回报率、金钱补偿标准等不宜设定过高,应结合目标公司经营基本
(二)司法案例
近五年案件数量
300
250
上升趋势明显
200
244 185
150
100
83
53
50
27
25
3 0
2013年 2014年 2015年 2016年 2017年 2018年 2019年
最高院案例: 1、“中国PE对赌第一案”---- 海富案(2012年最高法)
• 第168条第1款:公积金用于弥补公司亏损、扩大生产经营或转增公司资本。但资本公积金 不得用于弥补亏损。
深度剖析对赌协议
深度剖析对赌协议协议名称:深度剖析对赌协议一、背景和目的本对赌协议(以下简称“协议”)是由(双方名称)为了明确双方在(具体事项)方面的权益和义务,确保双方的权益得到充分保护,达成的一项法律约束力协议。
二、定义1. 对赌协议:指双方为了规范在(具体事项)方面的权益和义务,约定的一种法律文件。
2. 双方:指本协议中约定的(甲方名称)和(乙方名称)。
3. (具体事项):指双方在本协议中约定的事项。
三、协议内容1. (具体事项)的约定(详细描述具体事项的内容、目的、要求等)2. 对赌条款(详细描述对赌条款的内容、目的、要求等)3. 义务与责任3.1 甲方的义务与责任(详细描述甲方在本协议中的义务和责任)3.2 乙方的义务与责任(详细描述乙方在本协议中的义务和责任)4. 保密条款4.1 保密义务双方同意在本协议有效期内和协议终止后继续承担保密义务,不得向任何第三方透露本协议的内容及相关商业秘密。
4.2 保密措施双方应采取合理的保密措施,包括但不限于保密文件的存储、传输、销毁等,确保保密信息的安全。
5. 违约责任5.1 违约认定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的约定,应当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5.2 违约赔偿违约方应向守约方支付相应的违约金,作为违约责任的补偿。
6. 争议解决双方因本协议的解释、履行或争议引起的,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
如协商不成,应提交至有管辖权的仲裁机构进行仲裁。
7. 协议的生效与终止7.1 生效条件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7.2 终止条件本协议在下列情况下终止:(详细描述终止条件,例如:双方达成书面一致终止协议)7.3 终止后的处理本协议终止后,双方应按照本协议的约定履行各自的义务,继续保持保密义务。
八、其他条款1. 本协议的修改与补充对本协议的修改和补充应由双方协商一致,并以书面形式作出。
2. 适用法律本协议的解释、效力及争议解决均适用(适用法律)。
3. 协议的完整性本协议构成双方之间关于(具体事项)的完整协议,并取代双方之前的一切口头或书面约定。
2023对赌协议法律风险解析及防范
对赌协议法律风险解析及防范引言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对赌协议在商业交易中的应用日益普遍。
对赌协议是指在合同中约定一方获得某种利益的条件,并以此为基础对另一方进行赌博式的赔偿。
然而,对赌协议涉及到法律风险,一方面可能导致合同无效,另一方面可能引发诉讼和其他法律纠纷。
本文旨在对对赌协议的法律风险进行分析,并提出相关防范措施。
一、对赌协议的法律风险1. 合同无效风险对赌协议因其赌博性质,涉及到合法性的问题。
根据我国的法律法规,对赌协议一般被认为是违法的。
根据《合同法》第53条规定,违背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违约金、赔偿金等约定无效。
因此,对赌协议的合法性存在一定的法律风险。
一旦对赌协议被认定为无效,可能导致合同无法执行,损害合同双方的利益。
2. 赌博违法风险根据我国的法律法规,赌博属于违法行为。
根据《刑法》第303条规定,非法组织赌博,情节严重的,处三年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十年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对赌协议涉及赌博性质,一旦被认定为赌博行为,将面临刑事责任和相应的法律制裁。
3. 法律纠纷风险对赌协议涉及的法律风险不仅限于合同无效和赌博违法,还可能引发其他法律纠纷。
例如,在履行对赌协议过程中,一方未能达到约定的条件,导致另一方提起诉讼要求赔偿;或者在对赌协议的约定不清晰,导致双方存在理解和解释的分歧。
这些法律纠纷不仅会给合同双方造成经济损失,还会耗费大量的精力和时间解决。
二、对赌协议的风险防范1. 合法性确认在签订对赌协议之前,双方应当进行严格的法律合规性评估。
可以请律师参与,对对赌协议的合法性进行评估和确认,避免违规约定导致合同无效。
2. 风险合理分担在对赌协议的设计中,双方应合理分担风险。
可以约定在对赌目标未实现的情况下,实行分担责任或损失的机制,以减少一方承担全部损失的风险。
3. 条款明确清晰对赌协议中的条款应清晰明确,避免存在歧义和争议。
可以明确约定对赌的目标、条件、时间、赌注等关键要素,并约定解释和执行的方式,以降低法律纠纷的风险。
对赌协议的性质及法律效力分析
对赌协议的性质及法律效力分析一、对赌协议的定义对赌协议,又称为条件交换协议,是指当事人在合同中设定一定的条件,只有在条件发生时,合同才能生效或者发挥作用。
对赌协议在商业交易中非常常见,尤其在股权投资、合作开发、并购重组等领域被广泛应用。
对赌协议的存在可以有效地约束各方的行为,保障各方的利益,降低交易风险,是商业合作中不可或缺的重要法律工具。
1. 条件对赌协议的本质是一种条件交换协议,即合同的生效或者发挥作用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
这种条件可以是一些具体的交易行为,也可以是一些特定的事件发生,一旦条件满足,合同即产生法律效力。
2. 性质对赌协议既具有合同的性质,又具有一定的赌博特征。
从合同的角度看,对赌协议是当事人之间达成的协议,具有约束力,要求各方履行一定的义务。
但从赌博的角度看,对赌协议又包含一定的不确定性和风险,一方的利益可能取决于一些不确定因素,如市场变动、行业政策等。
3. 法律效力对赌协议的法律效力取决于条件的合法性和明确性。
如果条件是合法的、明确的,并且不违背公共利益和公共秩序,那么对赌协议是有效的,具有法律效力。
但如果条件模糊不清、不确定或者违法违规,那么对赌协议可能会受到法律的限制,甚至无法产生法律效力。
三、对赌协议的法律效力分析对赌协议的法律效力取决于条件的履行与否,所以对赌协议的法律效力具有相对性和条件性。
只有在条件发生时,对赌协议才会产生法律效力。
对赌协议的法律效力是有条件的,不同于普通的合同,需要满足一定的前提条件。
2. 对赌协议的法律风险在实际操作中,对赌协议也存在一定的法律风险。
首先是条件的不确定性和变动性,一些条件可能受到外部因素的影响,导致条件的变化或者无法实现。
其次是条件的合法性和明确性,有些条件可能涉及到法律禁止的行为,或者表述不清晰,容易引起争议。
再次是对赌协议的公平性和合理性,有些对赌协议可能存在一方过于强势,违背公平原则的情况。
针对对赌协议的法律风险,有关法律法规和司法解释对其进行了一定的规范和保护。
对赌协议的法律解析
对赌协议的法律解析协议名称:对赌协议的法律解析一、背景与目的本协议旨在对赌协议进行法律解析,明确对赌协议的定义、法律效力以及相关法律风险,以便各方在签署对赌协议时能够充分了解其法律含义与约束。
二、定义对赌协议是指当事人就某一不确定事件的结果达成约定,以赌注作为对赌的标的物,并约定根据该事件的结果来决定赌注的归属。
三、法律效力1. 对赌协议的法律效力受到各国法律的约束。
在某些国家或地区,对赌协议可能被视为违法或无效。
2. 在一些司法管辖区域,对赌协议被认为是合法且具有法律效力的,但可能受到一定限制和条件的约束。
3. 对赌协议的法律效力还受到公序良俗、合同自由原则以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制约。
四、法律风险1. 违法风险:在某些国家或地区,对赌协议被视为违法行为。
各方在签署对赌协议前应对当地法律进行充分了解与评估,以避免违反法律规定。
2. 无效风险:在一些司法管辖区域,对赌协议可能被认为是无效的,因为它们被视为鼓励赌博或违反公共利益。
3. 证明难度:对赌协议的执行可能面临证明难度,特别是当争议出现时,需要提供充分的证据来证明协议的存在、内容以及各方的意图。
4. 不确定性风险:对赌协议的结果通常与不确定事件相关,如体育比赛、竞技比赛等。
由于这些事件的结果可能受到多种因素的影响,因此对赌协议的结果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
五、合规建议1. 法律咨询:在签署对赌协议之前,各方应寻求专业法律咨询,了解当地法律对对赌协议的规定,以确保合规性。
2. 合法性评估:各方应评估对赌协议的合法性,避免违反当地法律规定。
3. 明确条款:对赌协议应明确约定赌注、不确定事件、结果判定标准等关键条款,以避免争议与不确定性。
4. 证据保存:各方应妥善保存与对赌协议相关的证据,以备日后可能出现的争议。
5. 风险评估:各方在签署对赌协议前应充分评估相关法律风险,包括违法风险、无效风险、证明难度风险等。
六、争议解决对赌协议争议的解决应遵循以下原则:1. 协商解决:各方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争议。
对赌协议的法律效力问题分析
“对赌协议”的法律效力问题分析一、“对赌协议”是什么?“对赌协议”又被称为“估值调整机制”(Valuation Adjustment Mechanism),是西方发达国家金融市场普遍使用的一种投资工具。
泊入我国后,常见于私募股权投资中,投资方买入目的公司一定的股权,由于投融资双方就目的公司估值的不一致,为平衡双方利益,约定某一特定的时间,同时根据目的公司未来的实际经营情况,双方通过填补对方投资款项、股权回购、变更各自持股比例、改组董事会等措施,以补偿一方因公司价值被高估或低估所遭受的损失。
而由于前述做法与传统意义上的“赌博”存在一定相似性,在条款履行和收益获得上具有不拟定性,因此,“对赌协议”一词便成为我国对VAM机制的称呼。
一般而言,对赌协议的签订主体涉及投资方、被投资公司的大股东及实际控制人、被投资公司以及第三方担保人等。
对赌协议的内容通常涉及投资金额、预设指标(含经营业绩、上市进度等等)、投资价格、估值调整方式、行权及违约责任等事项。
其中,预设指标、估值调整方式、行权以及违约责任为对赌协议中较为重要的条款。
结合我国近年来司法审判实践中关于“对赌协议”效力的裁判规则,以及实践中常见的行权以及违约责任条款,将对赌协议区分为股权回购型、钞票补偿型、估值及股权调整型,其中估值及股权调整型又涉及多种方式,例如可转换优先股和可转换债券(此为国外投资机构常用的方式)、浮动股权比例、反稀释条款等。
其中,又以股权回购型以及钞票补偿型对赌协议在我国最为频繁使用。
二、“对赌协议”与“Earn-out”的区别在并购投资中,与“对赌协议”较为接近的一个概念为“Earn-out”,一般被译为“业绩目的付款安排”或“赚钱能力支付计划”,常被用于跨境并购价款支付的安排,也常用于非上市公司的并购,是对收购价格和支付方式的特殊约定。
“Earn-out”的操作模式一般为:收购方根据并购协议的约定,一般是在交割日先向被收购方支付并购对价的一部分,然后针对被收购公司的未来发展设定一些条件,剩余部分价款的支付则取决于在约定的某特定日期之时,被收购公司的财务和经营状况是否达成约定的水平(特定条件是否满足),而具体支付多少,则根据被收购公司的实际业绩来带入约定的财务公式进行计算决定。
对赌协议的合法性分析
对赌协议的合法性分析对赌协议的合法性分析概述对赌协议是一种通过双方约定支付一定的赌注,以预测某种无法确定的结果的方式,来达成协议的一种交易形式。
然而,对赌行为早在法律体系的建立之前就已存在,因而对赌协议的合法性仍然是一个极具争议的问题。
本文将围绕着对赌协议的合法性问题展开探讨,阐述对赌协议的合法性从两方面进行考虑:法律规定及道德伦理。
一、法律规定的考虑对赌协议的合法性在法律规定方面受到了限制,这是因为对赌行为会对社会带来负面影响和风险。
然而,从另外一方面来看,对赌行为也可能是由于社会、历史等方面的原因而产生的,因此纯粹地将其定义为非法行为似乎也不太妥当。
对赌协议在中国法律上属于被禁止的协议。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303条中明文规定:“以非法博彩牟利数额较大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这表明,法律上的对赌行为是被禁止的,非法博彩是刑法中明文禁止的行为。
此外,最高人民法院还在《关于审理利用互联网实施赌博犯罪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中规定,涉及赌博的网站、软件等互联网平台以及提供赌资、出千器具等一切与赌博形式有关的违法行为都属于非法行为。
然而,对于一些简单的对赌协议,如两人打赌下雨,则其并不属于违法行为。
这是由于此类协议的性质属于私人协议,事先双方自行约定,不构成对社会、他人等造成负面影响和风险。
因此,该类协议在法律上并无法律依据作为违法行为处理。
二、道德伦理的考虑将对赌协议作为一种非法行为进行限制,其实与道德伦理有着非常密切的关系。
首先,对赌行为往往会导致人为财务风险。
对赌协议的核心即是双方约定某种结果,一旦该结果未被实现,则一方将需要赌注赔给对方。
如果是以金钱为赌注,则赔付方往往会担负不小的经济压力。
此外,对于赌博成瘾者来说,则更有可能导致财务困境和人生的破碎。
其次,在道德伦理方面,对赌行为往往会直接干扰人们的正常生活和工作秩序。
一方面是由于赌毒之害,赌博成瘾者会热衷于赌博,忘记了自己的家庭和工作;另一方面则是由于对赌行为的不良影响。
对赌协议案例及分析
合同编号:_______甲方(投资方):________乙方(融资方):________根据《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基础上,就甲方对乙方进行投资事宜,达成如下对赌协议:第一条投资条款1.1甲方同意按照本协议的约定,向乙方投资人民币【】元(大写:【】元整)。
1.2乙方同意接受甲方的投资,并按照本协议的约定使用投资款项。
第二条对赌条款(1)净利润不低于人民币【】元;(2)营业收入不低于人民币【】元;(3)其他约定指标。
(1)现金补偿:乙方应在承诺期结束后的【】日内,向甲方支付现金补偿,补偿金额为:(承诺期净利润实际净利润)×【】%;(2)股权补偿:乙方应在承诺期结束后的【】日内,向甲方无偿转让其持有的乙方【】%的股权,作为对未实现业绩目标的补偿。
2.3对赌期限:本对赌协议的有效期为【】年,自本次投资完成之日起计算。
第三条投资款项的使用3.1乙方应当将投资款项用于【】等约定用途,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擅自改变投资款项的用途。
3.2乙方应当建立健全财务制度,确保投资款项的合理使用,并按照甲方的要求提供相关的财务报表和资料。
第四条保密条款4.1甲乙双方在签订本协议及履行本协议的过程中,所获悉的对方的商业秘密和技术秘密,应当予以保密,未经对方书面同意,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披露。
4.2本保密条款自甲乙双方签订本协议之日起生效,至本协议终止或履行完毕之日止。
第五条违约责任5.1甲乙双方应严格按照本协议的约定履行各自的义务,如一方违约,应承担违约责任,向守约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为本协议投资金额的【】%。
5.2因乙方违约导致甲方遭受损失的,乙方应承担赔偿责任,赔偿范围包括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
第六条争议解决6.1本协议的签订、履行、解释及争议解决均适用法律。
6.2双方在履行本协议过程中发生的争议,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有权将争议提交至【】仲裁委员会,按照申请仲裁时该会现行有效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
干货!对赌协议6大类型及18个条款
干货!对赌协议6大类型及18个条款对赌协议(也称为赌约或赌注协议)是一种常见的法律协议,用于规定各方之间的权利和义务,以及在特定条件下实施对赌行为的规则。
对赌协议在各行各业中都有广泛的应用,尤其在商业领域中更是经常出现。
本文将介绍干货,总结6种常见的对赌协议类型,以及每种类型下的18个条款。
1. 股权对赌协议股权对赌协议是一种常见的对赌协议类型,通常在股权投资交易中使用。
该协议规定了投资方在特定条件下可以获得公司股权的权利,以及投资方和公司之间的权益分配和利益保护条款。
下面是股权对赌协议中常见的条款:1.投资方认购股份的数量和价格;2.公司对投资方的股权限制;3.投资方退出的条件和方式;4.公司的股权激励计划;5.投资方和公司之间的保密协议;6.投资方在公司决策中的参与程度。
2. 债权对赌协议债权对赌协议是一种用于约束借款人与债权人之间的协议,在特定条件下规定了借款人是否需要支付利息或本金等债务。
下面是债权对赌协议中常见的条款:1.借款人还款的方式和金额;2.债权人向借款人提供的融资条件;3.借款人违约的后果和处罚;4.债权人对借款人的信用评级;5.借款人提前还款的权利;6.债权人与借款人之间的保密协议。
3. 合同对赌协议合同对赌协议是在商业合同中使用的一种对赌协议类型,用于确保合同各方按照约定的方式履行合同义务。
下面是合同对赌协议中常见的条款:1.合同履行的期限和方式;2.合同各方的违约责任;3.合同履行的保证金或押金;4.合同争议解决的机制;5.合同变更和解除的条件;6.合同的保密和知识产权保护条款。
4. 竞业对赌协议竞业对赌协议是一种用于约束员工或合作伙伴不得从事与公司竞争的行为的协议。
该协议通常在雇佣合同、合作协议或股东协议中使用。
下面是竞业对赌协议中常见的条款:1.对赌方与公司之间的竞业禁止范围;2.对赌方在离职后不与竞争公司合作的义务;3.对赌方因违反竞业限制而承担的责任;4.对赌方离职后可能支付给公司的违约金;5.对赌方应尽的保密义务;6.对赌方与公司之间的纠纷解决方式。
对赌协议常用条款及风险控制
对赌协议常用条款及风险控制1. 引言对赌协议是一种常见的合同形式,用于规定双方在特定条件下的赌博性质交易。
本文将介绍对赌协议的常用条款及其相关风险控制措施。
2. 对赌协议常用条款2.1 赌注对赌协议中的赌注是指双方约定的交易标的物或金钱金额。
赌注应明确约定在协议中,以避免纠纷和误解。
2.2 条件对赌协议的条件是指触发赌注支付或赔偿的事件或情况。
双方应明确约定条件,并确保条件清晰、具体、可量化,以避免争议。
2.3 赔偿条款赔偿条款是对赌协议中的一项重要条款,用于规定当一方违约或条件不满足时,另一方可获得的赔偿金额或其他补偿措施。
2.4 争议解决对赌协议中应明确约定争议解决的方式和途径,例如仲裁、调解、诉讼等。
双方应在协议中约定选择的法律管辖地,以充分保障各方的合法权益。
3. 风险控制措施3.1 合法合规性对赌协议双方应确保赌博行为的合法性和合规性,以避免可能产生的法律风险。
双方应充分了解所在地区的法律法规,确保对赌协议符合当地法律要求。
3.2 条款明确性对赌协议中的条款应尽量明确、清晰,以避免后期理解上的歧义和争议。
双方应详细讨论和沟通,确保对赌协议的条款表述准确无误。
3.3 风险评估对赌协议双方应对交易涉及的风险进行充分评估,并在协议中明确承担的风险程度和责任。
风险评估应基于充分的市场和业务调研,充分考虑各种情况可能带来的风险。
3.4 合同流程管理对赌协议的签署和履行应建立完整的合同流程管理制度,确保协议的有效性和合法性。
双方应确保合同签署过程中的合规性,包括签署人资格、签署程序等。
3.5 风险监控与控制对赌协议的履行过程中,双方应建立有效的风险监控和控制机制。
通过及时收集、分析和报告风险信息,及时采取措施应对风险事件的发生,以确保交易的顺利进行。
4. 总结对赌协议是一种常见的合同形式,用于规定双方在赌博性质交易中的权益与责任。
了解对赌协议的常用条款及相关风险控制措施,可以帮助双方更好地规避潜在的风险,并保障各方的合法权益。
对赌协议相关分析
对赌协议相关分析对赌协议的本质是“估值调整机制”,在实际运用中,主要分为正向对赌和反向对赌。
正向对赌协议是指投资方与融资方在基于未来事件的基础上,采取一个追加价款或者一个或有对价方式来解决价格分歧的模式;反向对赌协议是指如果融资方未实现事先设定的对赌指标,则融资方应向投资方返还约定金额的价款或给予补偿的模式。
一、对赌协议的核心要素1、投资方式(1)增资型对赌是指在投资者对目标公司进行投资时,投资方的进入不会改变被投资的公司或资产的控股权(或大股东地位)的对赌方式。
(2)收购型对赌是指投资方将通过收购或控股的形式对标的资产(股权)进行投资的对赌方式。
资产收购型对赌属于投资者与被投资公司之间的资金往来,股权收购型对赌属于投资者与被投资公司股东之间的资金往来。
2、对赌类型(1 )单向对赌单向对赌是对融资方达到对赌目标的约束,如果融资方未达到对赌指标,则会触发对赌补偿。
(2 )双向对赌双向对赌协议是指融资公司如果达不到预先设定的业绩指标,融资公司原股东向投资方进行补偿;相反,如果达到预先设定的业绩指标,投资方需要向原股东进行奖励。
3、对赌主体常见的对赌协议中,投资方是作为权利人存在,而被投资方是作为义务人存在,义务人通常可以是被投资公司或被投资公司大股东。
我国现行的法律法规并未对投资过程中的对赌行为有明确规定。
但是在法律实践中,如果投资方是与融资主体公司作对赌,可能因为影响到融资方其他股东的利益而面临法律纠纷,如果是与融资方大股东对赌,则可以有效规避上述问题。
4、对赌指标对赌指标是对赌机制的核心,对赌指标达成与否将会决定对赌义务人是否需要承担补偿责任。
对赌指标分为三大类,实务中可以单一或复合地采纳。
(1) 业绩类该类指标考察公司的业绩水平,可以设置为营业收入、净利润、用户量的要求值或增长率等,该类指标能直接考察公司的“挣钱能力”。
(2) 事件类该类指标指被投公司完成的某一阶段性事件,如被投公司“取得特定知识产权或其他资产”、“挂牌、上市”或“取得、保持一定的行业排名”等。
对赌协议的简单理解和案例分析
对赌协议的简单理解和案例分析一、基本概念对赌协议:即估值调整机制(Valuation Adjustment Mechanism(VAM)),是指投资者(委托方)与融资者(代理方)对于企业未来经营绩效的不确定性“暂不争议”,而是约定:根据运营的实际绩效调整企业的估值,从而重新划定双方的利润边界。
1、对赌协议本来有一个非常婉约的名字——估值调整机制,但是我们非常有特色的翻译过来之后,就听起来那么刺激,那么具有挑战性。
而事实上,中国企业每一份对赌协议的背后都是一阵血雨腥风,还真是没有辜负这么用心的翻译。
2、对赌协议是投资方与融资方在达成协议时,双方对于未来不确定情况的一种约定。
如果约定的条件出现,投资方可以行使一种权利;如果约定的条件不出现,融资方则行使一种权利。
所以,对赌协议实际上就是期权的一种形式。
3、通过条款的设计,对赌协议可以有效保护投资人利益,但由于多方面的原因,对赌协议在我国资本市场还没有成为一种制度设置,也没有被经常采用。
但在国际企业对国内企业的投资中,对赌协议已经被广泛采纳。
二、三种基本应用类型1、创业型企业中的应用:大摩高盛投资蒙牛1999年1月,牛根生创立了蒙牛乳业有限公司,公司注册资本100万元。
后更名为内蒙古蒙牛乳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蒙牛乳业”)。
2001年底摩根士丹利等机构与其接触的时候,蒙牛乳业公司成立尚不足三年,是一个比较典型的创业型企业。
2002年6月,摩根士丹利等机构投资者在开曼群岛注册了开曼公司。
2002年9月,蒙牛乳业的发起人在英属维尔京群岛注册成立了金牛公司。
同日,蒙牛乳业的投资人、业务联系人和雇员注册成立了银牛公司。
金牛和银牛各以1美元的价格收购了开曼群岛公司50%的股权,其后设立了开曼公司的全资子公司——毛里求斯公司。
同年10月,摩根士丹利等三家国际投资机构以认股方式向开曼公司注入约2597万美元(折合人民币约2.1亿元),取得该公司90.6%的股权和49%的投票权,所投资金经毛里求斯最终换取了大陆蒙牛乳业66.7%的股权,蒙牛乳业也变更为合资企业。
对赌协议经典案例解析
合同编号:_______甲方(卖方):__________乙方(买方):__________鉴于甲方是一家专业从事股权投资的企业,乙方是一家具有发展潜力的创业公司,双方就股权投资事宜达成如下对赌协议:第一条定义1.1对赌协议:指在本协议中,甲乙双方就乙方的业绩指标进行约定,若乙方在约定期限内未能实现约定的业绩指标,则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按照本协议的约定进行业绩补偿;若乙方实现或超过约定的业绩指标,则甲方应当按照本协议的约定给予乙方相应的奖励。
1.2业绩指标:指甲乙双方在本协议中约定的,用于衡量乙方业绩的具体指标,包括但不限于净利润、营业收入、市场份额等。
第二条业绩承诺(1)净利润不低于人民币______万元;(2)营业收入不低于人民币______万元;(3)市场份额不低于______%。
2.2若乙方在考核期内未能实现上述业绩指标,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按照本协议的约定进行业绩补偿。
第三条业绩补偿(1)以现金方式向甲方支付人民币______万元;(2)向甲方无偿转让乙方持有的______%的股权。
3.2业绩补偿的支付时间为考核期结束后的______个工作日内。
第四条奖励机制(1)以现金方式向乙方支付人民币______万元;(2)向乙方无偿转让甲方持有的______%的股权。
4.2奖励的支付时间为考核期结束后的______个工作日内。
第五条保密条款5.1双方在签订本协议以及履行本协议的过程中,应对对方的商业秘密和保密信息予以严格保密,未经对方书面同意,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披露。
5.2本协议的签订、内容及在履行过程中所涉及的有关文件、资料、数据、信息等,均属于保密范围。
第六条违约责任6.1双方应严格按照本协议的约定履行各自的权利和义务,如一方违约,应承担违约责任,向守约方支付赔偿金,赔偿金为违约方应履行义务价值的______%。
6.2若乙方在考核期内未能实现业绩指标,且未按照本协议的约定进行业绩补偿,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支付逾期违约金,逾期违约金为业绩补偿金额的______%。
企业并购重组中的对赌协议
企业并购重组中的对赌协议摘要:1.对赌协议的定义与作用2.对赌协议的主要条款3.对赌协议在企业并购重组中的应用4.对赌协议的风险分析5.我国法律对对赌协议的态度及法院判决案例正文:一、对赌协议的定义与作用对赌协议,又称估值调整协议,是一种在企业并购重组过程中常见的协议。
它主要是指收购方与被收购方在并购交易中,对于被收购方在未来一定期限内的业绩表现作出约定,如果被收购方未能达到约定的业绩目标,收购方有权要求被收购方进行业绩补偿。
对赌协议的作用主要在于调整并购交易中的估值,使交易双方在业绩不确定的情况下能够达成一致。
二、对赌协议的主要条款对赌协议的主要条款包括业绩承诺、业绩补偿、回购权、业绩奖励等。
业绩承诺是指被收购方承诺在一定期限内实现的业绩目标,通常以净利润为指标;业绩补偿是指被收购方在未达到业绩承诺时,需要向收购方支付的补偿款;回购权是指收购方在特定情况下有权要求被收购方回购其所持股份;业绩奖励是指被收购方在超额完成业绩承诺时,可以获得一定的奖励。
三、对赌协议在企业并购重组中的应用在企业并购重组过程中,对赌协议可以有效解决交易双方在业绩预期上的分歧,使交易能够顺利进行。
同时,对赌协议也有助于激励被收购方努力提高业绩,以实现双方共赢。
然而,对赌协议同时也存在一定风险。
如果被收购方无法完成业绩承诺,可能导致巨额补偿款,甚至影响公司的持续经营。
四、对赌协议的风险分析对赌协议的风险主要包括业绩风险、法律风险和信用风险。
业绩风险是指被收购方在约定期限内未能达到业绩承诺目标,需要支付巨额补偿款,可能影响公司的现金流和经营状况;法律风险是指对赌协议可能因违反法律规定而被认定为无效,导致收购方无法获得补偿;信用风险是指被收购方在履行对赌协议过程中出现信用问题,如拖欠补偿款等。
五、我国法律对对赌协议的态度及法院判决案例我国法律并未明确禁止对赌协议,但《公司法》规定,公司回购股份应当经过股东大会决议,且不得影响公司资本的稳定。
对赌协议案例及分析多场景应用综合版
对赌协议案例及分析合同编号:__________名称:__________地质: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__________名称:__________地质: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__________鉴于:1.甲方是一家拥有特定业务、技术或资源的公司;2.乙方是一家有意向投资甲方并参与其业务的公司;3.双方愿意就甲方的业务目标达成一定的共识,并在此基础上签订本协议。
因此,双方达成如下协议:第一条目标与承诺第二条投资与股权2.1乙方应在签订本协议后____个工作日内向甲方支付投资款项。
2.3乙方同意,在股份发行完成后,按照甲方的公司章程和法律法规的规定,享有相应的股东权利和承担相应的股东义务。
第三条对赌条款3.2如果甲方在约定的期限内未能实现目标,甲方应根据本协议的约定,向乙方支付一定的对赌款项,具体金额如下:__________。
第四条期限4.1本协议自签订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为____年。
4.2双方应在本协议有效期内履行各自的义务,并遵守本协议的约定。
第五条争议解决5.1凡因本协议引起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一切争议,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将争议提交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诉讼解决。
第六条附件6.1本协议的附件如下:__________。
第七条其他条款7.1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7.2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__________乙方(盖章):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签名):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签名):__________签订日期:__________签订日期:__________附件:1.甲方营业执照复印件2.乙方营业执照复印件3.甲方公司章程4.乙方公司章程5.甲方最近一年的财务报表6.乙方最近一年的财务报表7.甲方业务计划书8.乙方投资计划书一、特殊应用场景一:创业公司融资应用场合:创业公司需要资金支持,寻找投资者签订对赌协议。
并购重组对赌条款
并购重组对赌条款
并购重组对赌条款(earn-out agreement)是一种常用的交易结
构工具,用于解决并购交易中买卖双方对未来业绩的不确定性和风险。
对赌条款的基本原理是,买方和卖方协商并约定在一定时间内,根据被收购公司未来的特定业绩指标来进行股权或现金的调整。
通常情况下,对赌条款会将特定的业绩指标以及达成这些指标所获得的补偿金额或权益明确约定。
对赌条款的优势在于:
1. 降低并购交易的风险:对赌条款可以帮助买方降低对被收购公司未来业绩的不确定性,避免支付过高的价格或承担过大的风险。
2. 激励被收购公司管理层:通过对赌条款与管理层的激励机制相结合,以实现更好的业绩表现,从而促进并购交易的顺利进行。
3. 建立买卖双方的合作信任:通过制定对赌条款,买卖双方在解决未来业绩不确定性方面达成了共识,有助于建立合作关系,并增强对彼此的信任。
然而,对赌条款也存在一些局限性和风险,例如:
1. 指标设定的困难:确定特定的业绩指标可能存在困难,很容易引发买卖双方的争议。
2. 信息不对称:买方和卖方在并购交易中可能对被收购公司的
内部信息存在不对称,这可能导致对赌条款的不公平性。
3. 纠纷风险:如果业绩未达到约定的标准,可能会出现纠纷和争议,进而影响双方的合作关系。
因此,在制定对赌条款时,买卖双方应充分考虑各种因素,确保条款的合理性和有效性,并通过谨慎的尽职调查和交易结构设计,降低并购交易的风险。
对赌协议的性质及法律效力分析
对赌协议的性质及法律效力分析对赌协议是指出现在企业融资、收购等交易中的一种合同,其性质及法律效力备受关注。
本文将通过对对赌协议的定义、特点、法律效力等方面进行分析,探讨其在实际应用中的重要意义。
一、对赌协议的定义对赌协议是指在企业融资、收购等交易中,投资方与企业股东、管理层签署的一种协议,其主要目的是规定一定条件下,企业能否获得股权购买权或奖励。
对赌协议通常是在投资方提供资金支持的企业管理层或股东必须完成一定的业绩目标或者实现特定的交易条件,否则将承担相应的责任或损失。
二、对赌协议的特点1. 双向约束性强:对赌协议一般是双方对等地签署并承担责任,即使企业未能完成约定的业绩目标或交易条件,也必须按照协议约定支付相应的补偿或赔偿;2. 高度风险:对赌协议通常会设置较高的约束性条件,一旦未达成目标或条件,企业将承担较大的风险或者支付高额的补偿金;3. 灵活性:对赌协议通常是灵活的,能够根据企业实际情况进行制定,以确保投资方和企业之间的利益最大化;4. 考虑未来收益:对赌协议在企业未来发展中,可能会对企业股权结构、管理层收入、业绩增长等方面产生重大影响,需要投资方和企业管理层充分考虑未来的利益分配。
四、对赌协议的重要意义对赌协议在企业融资、收购等交易中具有重要的意义,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 规范交易行为:对赌协议能够规范企业与投资方之间的交易行为,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有利于维护交易秩序和合法权益;2. 保护投资方利益:对赌协议能够有效保护投资方的利益,规定企业必须按照约定的条件和目标完成业绩,在一定程度上降低投资风险;3. 激励管理层和股东:对赌协议能够激发企业管理层和股东的积极性,推动企业实现预期的业绩目标和成长;4. 优化股权结构:对赌协议能够在一定程度上优化企业的股权结构,引导企业快速健康发展,为股东创造更多的经济价值。
对赌条款和回购条款
对赌条款和回购条款
对赌条款和回购条款是合同中常见的两个条款,这些条款通常用于控制和管理合同中的风险和责任。
对赌条款包括合同双方同意在合同履行期间实施某种行为,并根据某些预先确定的标准进行评估。
回购条款则要求一方在特定时间内购回另一方的某些资产或股票。
对赌条款的目的是保证合同双方都有足够的动力去履行合同承诺。
如果一方未能履行其承诺,对赌条款可以提供一种支持或惩罚机制。
例如,如果一方未能按时履行承诺,它将被迫支付罚款或损失,或者另一方可以获得额外的奖励或利益。
回购条款的目的是提供一种安全保障机制。
如果合同中的某些资产或股票的价值下降或另一方未能按时付款,回购条款可以保障另一方的利益。
如果值得注意的是,回购条款的费用和条件通常需要在合同中明确声明。
同时,如果在未来出现变化,双方还应该在合同中预留修改条件。
总之,对赌条款和回购条款可以在合同中提供一种有效的风险控制和管理机制。
如果您需要使用这些条款,建议您请律师帮助撰写并对其进行仔细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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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赌条款”合法性分析及条款设计、操作建议作者:孙培源律师发布于:2014-03-26 20:09:29 文字:【大】【中】【小】“对赌条款”合法性分析及条款设计、操作建议对赌条款在投融资之中运用率逐年增加,今年3月阿里巴巴集团宣布将要赴美上市,其主要原因之一便是因为一个对赌条款的催促,但因为法律滞后,至今没有任何法律或政策进行有效规范和监管,如何在没有法律可遵循的情况下做到即使用了对赌条款保证投资者或融资者利益,又不因违反法律规定而导致对赌无效或者是遭受处罚。
以下将由笔者根据中国关于对赌条款最重要的案例入手进行分析,阐述法院对于对赌条款效力认定的标准,并就投融资过程中使用对赌条款提出行之有效的操作方式并提供相关律师建议一、重要司法实践案例(一)案例文书:一审:(2010)兰法民三初字第71号民事判决,审理法院: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2011)甘民二终字第96号民事判决,审理法院:甘肃省高级人民法院再审:(2012)民提字第11号民事判决,审理法院: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二)案情简介:2007年11月1日前,海富公司与甘肃众星锌业有限公司(“众星公司”)、迪亚公司、陆波(迪亚公司实际控制人)四方共同签订《增资协议书》,约定海富公司以现金2000万元人民币对众星公司进行增资。
增资后,海富公司占众星公司增资后总注册资本的 3.85%,迪亚公司占96.15%。
陆波则承诺于2007年12月31日之前将四川省峨边县五渡牛岗铅锌矿过户至众星公司名下。
该协议第七条第(二)项“业绩目标”约定:众星公司2008年净利润不低于3000万元人民币。
如果众星公司2008年实际净利润完不成3000万元,海富公司有权要求众星公司予以补偿,如果众星公司未能履行补偿义务,海富公司有权要求迪亚公司履行补偿义务。
补偿金额=(1-2008年实际净利润/3000万元)×本次投资金额。
此外,该协议还约定了资金用途、回购、信息披露、违约责任等内容。
2007年11月1日,海富公司与迪亚公司签订《中外合资经营甘肃众星锌业有限公司合同》(“合营合同”)和《公司章程》,对上述增资事宜及其他相关事项作出了约定。
2007年11月2日,海富公司依约向众星公司银行账户缴存人民币2000万元,其中新增注册资本114.7717万元,资本公积金1885.2283万元。
2008年2月29日,甘肃省商务厅甘商外资字[2008]79号文件《关于甘肃众星锌业有限公司增资及股权变更的批复》同意增资及股权变更,并批准“投资双方于2007年11月1日签订的增资协议、合资企业合营合同和章程从即日起生效”。
随后,众星公司依据该批复办理了相应的工商变更登记。
2009年6月,众星公司更名为甘肃世恒有色资源再利用有限公司。
另据工商年检报告登记记载,世恒公司2008年度生产经营利润总额26,858.13元,净利润26,858.13元。
(三)诉讼过程及结果2009年12月,海富公司向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兰州中院”)提起诉讼,请求判令:世恒公司、迪亚公司、陆波向其支付协议补偿款1998.2095万元并承担本案诉讼费及其它费用。
兰州中院以“对赌条款”属于利润分配条款,该条款违反了《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第八条、《合同法》第二十条第一款、第五十二条第(五)项为由,认定”对赌条款”无效,作出(2010)兰法民三初字第71号民事判决,驳回海富公司的全部诉讼请求。
之后海富公司不服上述判决,向甘肃省高级人民法院(“甘肃高院”)提起上诉。
甘肃高院以“对赌条款”综合《增资协议书》全部内容而言属于名为联营,实为借贷的行为,违反了投资领域风险共担原则,违反了金融法规以及《合同法》第五十二条第(五)项之规定,故认定“对赌条款”无效。
2011年9月29日,甘肃省高级人民法院作出(2011)甘民二终字第96号民事判决。
判决主要内容包括:一、撤销兰州中院(2010)兰法民三初字第71号民事判决;二、世恒公司、迪亚公司共同返还苏州工业园区海富投资有限公司1885.2283万元及利息。
二审判决作出后,世恒公司对甘肃高院的判决不服,向最高院提出再审申请,请求撤销二审判决,维持兰州中院的一审判决。
2011年12月19日,最高院做出了“(2011)民申字第1522号”裁定书,受理了世恒公司的申请,并决定提审此案。
最高院认为投资股东海富公司与目标公司世恒公司之间的“对赌条款”约定,属于利润分配条款,使得投资股东的投资可以取得相对固定的收益,该收益脱离了目标公司的经营业绩,损害了公司利益和公司债权人利益,违反了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十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第八条,根据《合同法》第五十二条第(五)项之规定属于无效条款。
合营股东迪亚公司与投资股东海富公司之间的“对赌条款”约定,属于投资补偿承诺条款,该条款约束的主体是两个独立于目标公司的主体,并不会损害目标公司及目标公司债权人利益,不违反法律法规的禁止性规定,是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且《增资协议书》已经履行了相应法律程序,故属于有效条款,受法律保护。
2012年11月7日,最高院对本案作出(2012)民提字第11号的终审判决,判决撤销甘肃高院对本案的二审判决,改判迪亚公司向海富公司支付协议补偿款19,982,095元,驳回海富公司其他诉讼请求。
二、从最高院判决分析“对赌条款”效力的认定条件(一)最高院判决直接表明的无效“对赌条款”认定标准:1、“对赌条款”所属合同,从整体而言如属于名为投资实为借贷的合同,则无效。
2、“对赌条款”的一方当事人如为目标公司,该条款对于目标公司无效。
3、“对赌条款”如侵害目标公司或目标公司债权人利益,则无效。
4、“对赌条款”所属合同,如按法律规定需要履行相应程序和义务,应当依法履行,否则无效。
(二)从最高院判决经过逻辑分析得出,具备如下全部条件的“对赌条款”,合法有效:1、“对赌条款”签订主体为投资者与目标公司原股东;(投融资主体原则)2、“对赌条款”各方需自愿签订(自愿原则);3、“对赌条款”不损害目标公司或目标公司债权人利益、国家利益(不损害原则);4、“对赌条款”至少一方具备投资人地位(投融资限定原则,区别于赌博等违法行为);5、“对赌条款”如属于法律规定需要履行相应程序和义务的,已经依法履行了相应程序及义务(履行法律义务原则,包括法律规定应当进行信息披露公示、备案、审批等情形)。
6、“对赌条款”从内容上看,属于目标公司业绩不符合投资预期和承诺时,由原股东向投资股东进行相应投资补偿的约定。
(投资补偿机制原则,区别于高利贷)三、”对赌条款”的设计、操作建议虽然最高院通过提审作出的终审判决认定了具备一定条件的“对赌条款”合法有效,但因为“对赌条款”以及相关的投资补偿保护机制在我国仍然缺乏明确的法律、政策规定,投融资双方在相关法律政策出台前,不得不在我国整体的法律框架下审慎设计投资协议的相关条款,这无疑增加了投融资合同设计的难度。
并且,由于投融资急速发展的PE等领域直接复制了国外大量的合同,在中国相对严格的金融管制和不健全的司法体系下,暗藏了许多法律风险。
为了避免不必要的法律风险,以下将为读者提供“对赌条款”的设计及操作建议:1、由于我国不是判例法国家,因此最高院的本案判决仅属于个案,并不一定适用于所有类似案件。
因此,律师建议投资者不要未经审慎设计,就贸然使用或者直接放弃”对赌条款”。
2、“对赌条款”本身而言,对赌赌注不仅适用于现金补偿,因此在设计“对赌条款”时,还可以考虑由原股东以法律允许的承诺方式,明确承诺以合法的最低价格在目标公司业绩不达预期目标时向投资人转让股权,或者约定由目标公司在业绩未能达到预期目标时以注册资本价格经合法程序向投资者定向发行新股。
3、“对赌条款”不仅适用于外商投资、合资,在现有法律体制下,如果适用于内资企业、内资投资,没有了强力的金融监管以及复杂的审批程序,其使用余地和受限制条件将更少。
4、“对赌条款”的投资人,可以参照国外”对赌协议“的做法,以综合条件(包括但不限于财务绩效、企业行为、股票发行以及管理层去留等)进行考虑,将有利于保护投资人的条件一并设定为“对赌”条件。
5、对于“对赌条款”的原股东和目标公司而言,应当采取适当技术手段和方法,审慎的预测公司的业绩,冷静的对待投资人提出的未来业绩要求,对于无法达到的业绩要求且投资人要求签署“对赌条款”的,应当明确拒绝,不要为了一时资金需求,而导致后续严重损失。
另外,对于原股东而言,在履行“对赌条款”的过程中,应当进行保密措施,同时还应当积极防范可能影响对赌条件成就的相关负面状况的发生,并且随时确保自身清晰了解对赌失败所产生的包括丧失控制权的风险。
要知道,大部分的恶意收购都是在目标公司处于“对赌条款”约束期间实施。
6、对于私募或风投机构,建议采用多次投资方式进行投资,即将投资计划分为多次,在第一次投资完成后,根据目标公司的业绩或其他主要考察条件,再决定是否进行下一次投资,最后再根据当时情况,重新确定投资数额和相应的条件。
7、对于私募或风投机构,建议可以考虑采用投资与贷款相结合的方式,在投资时获得一部分目标公司股权,同时为目标公司提供一定数额的贷款,通过协议方式约定,在业绩目标实现的情况下贷款可以转为股权投资价款,如未实现业绩目标,则贷款本金及利息应当偿还。
8、鉴于部分目标公司初创者往往资金实力相对薄弱,因此,在签署以现金补偿为补偿机制的“对赌条款”时,应当首先考察该初创者是否具有补偿的实际能力或可能。
如果实际能力不足,应当寻找合理的担保方式或者合适的担保人,对于其补偿能力进行补足担保。
或者是采用债转股约定等方式进行防范。
9、除了使用“对赌条款”进行投资补偿保护外,现实当中还有很多保护机制可以选择使用,例如可以通过协议约定实现投资人对于董事的任命权、对于董事会决议的否决权、投资方卖出期权、优先认购、分红、清算权,另外还可以约定反稀释权、拖带权和共售权。
以上保护机制可以单独使用,也可以多种共用,如多种共用情况下,某种保护机制无效或者受限,其他保护机制将起到保护投资人利益的重要作用。
10、虽然阿里巴巴集团与雅虎之间的对赌协议均受两方认可,但应当注意的是这是两家外国公司之间的对赌协议,因此不能当作国内投资人或被投资人参考使用的范本。
11、运用好投资保护机制,才能最好的保障投资权益。
为了最大程度避免法律风险,对投资人或融资者而言,聘请一位有着丰富经验的非诉讼律师或律师团队参与投资协议相关的谈判、商谈,并负责起草相关协议、文件,协助办理相关投融资事宜,显得尤其必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