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章学校教育中的法律救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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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学生申诉制度是维护学生这一特定主体的权利救济制度。
二、学生申诉制度
第四章学校教育中的法律救济(3学时)
第一节 教育法律救济的涵义与途径 一、教育法律救济的涵义 (一)定义 法律救济是指通过法定的程序和途径来裁决社会生
活中的纠纷,使权益受损害的主体获得法律上的补 救。 (二)法律救济的特征 1、 是宪法公平、正义立法精神的体现 2、 以法定权益纠纷的存在为基础 3、以侵权损害事实为前提 4、 以补救权益受害者的合法权益为目的
法律、政策依据,并陈述理由;
附项,写明并附交相关物证书证或复印件。
第四章学校教育中的法律救济(3学时)
第二节 教师申诉制度
二、教师申诉制度
(四)对于教师提出的申诉的处理
1、对于教师提出的申诉,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应在收到申诉书的次日起30天
内进行处理。处理分成三种情况:
① 符合申诉条件的予以受理;
④学校管理行为如果是部分适用法律法规错误,则变更原处理结果或不适用
的部分;
⑤学校管理行为所依据的内部规章如果与法律法规相抵触,则撤销原处理决
定。
第四章学校教育中的法律救济(3学时)
第二节 教师申诉制度 案例1: 某小学教师李某因对学校乱收费不满,
向有关部门如实反映了学校存在的问 题。该校领导一气之下,取消了李某 的教师资格,并且说他是精神病,不 安排教学任务给李某,并强行将其送 往精神病医院治疗。 问李某应如何维护自已的合法权益?
第四章学校教育中的法律救济(3学时)
第三节 学生申诉制度
一、定义及特征
(一)定义
学生申诉制度是指学生在其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依照《教 育法》以及其他法律的规定,向主管的行政机关申诉理由, 请求处理的制度。
(二)学生申诉制度的特征:
1、学生申诉制度是《教育法》保护学生权益的法定制度。
② 不符合申诉条件的,可以答复申诉人不予受理;
③ 申诉书未说清申诉理由和要求的,要求其重新提交申诉书。
2、教师申诉学校的几种不同处理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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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学校管理行为如果符合法定权限和程序且适用法律法规正确,维持原处理
结果;
②学校管理行为中如果存在有程序上的不足,则要求其加以补正;
③学校如果不履行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职责,则要求其限期改正;
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向主管的行政机关申诉理由、请求处 理的制度。 (二)教师申诉制度具有三大特征 :法定性 专门性 行政 性 二、教师申诉制度 (一)教师提起申诉的情形 1、 认为学校侵犯了自己职务聘任、科研、工作条件、民主 管理、培训进修、考核奖惩、工资福利待遇、退休等各方面 的合法权益。 2、 对学校或其他教育机构作出的处理决定不服。 3、 认为当地政府有关部门侵犯了自己《教师法》所规定的 合法权益的。
第一节 教育法律救济的涵义与途径 二、教育法律救济的方式主要包括:
(一)教师申诉制度 (二)学生申诉制度 (三)教育行政复议 (四)教育行政诉讼 (五)教育 行政赔偿
第四章学校教育中的法律救济(3学时)
第二节 教师申诉制度 一、定义及特征 (一)教师申诉制度是指教师在其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依
第四章学校教育中的法律救济(3学时)
第二节 教师申诉制度
二、教师申诉制度
(二)教师提起申诉应该向谁提起?
1、如果是对学校提出申诉,受理申诉的机关应该是主管的教育部
门;
2、如果对当地政府的有关行政部门提出申诉,受理申诉的机关可以
是同级的人民政府,也可以是上级政府对口的行政主管部门。
注意:提出申诉不要向行政机关的个人提出,而应向行政机关提出。
第四章学校教育中的法律救济(3学时)
英国的一句法谚说:“没有救济就没有权利”
《教育法学》认为,当教育法律关系主体的法 定权益受到损害时,完全可以通过法定的方式 和途径,请求有权机关以强制性的救济方式, 来给予补救,帮助受损害者恢复并实现自己的 权利。
当前,建立健全法教育法律救济制度,对于消 除教育法律关系中各方地位不对等所带来的负 面效应,保障教育行政执法对象的合法权益, 促进教育法律法规的实施有重要的意义。
(三)申诉书要包括哪些内容?
1、申诉人的姓名、性别、年龄、住址等;
2、被申诉人的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的姓名、性别、职务等;
3、申诉要求,写明申诉人对被申诉人因侵犯其合法权益或不服其处
理决定而要求受理机关进行处理的具体要求;
4、申诉理由,写明被申诉人侵害其合法权益或不服其处理决定的事
实依据,针对被申诉人的侵权行为或处理决定的错误,提出纠正的
第四章学校教育中的法律救济(3学时)
第一节 教育法律救济的涵义与途径
一、教育法律救济的涵义
(三)法律救济的渠道
1、行政渠道
2、司法渠道
3、仲裁渠道
4、调解渠道
对于教育法律救济来说,当前还主要是前两种渠道在发挥作用。但是,随着教育法制的
日趋完善,根据《教育法》和《教师法》的基本精神,我国也正在逐步建立起教育仲裁
制度和学校内的调解制度。
(四)法律救济的基本原则
1、事后救济
2、职权专属
3、正当程序
(五)法律救济在教育法制中的重要作用
1、保护教育法律关系主体的合法权益。
2、维护教育法律的权威。
3、促进学校依法管理、教育行政部门依法行政。
4、推动教育的法制建设
第四章学校教育中的法律救济(3学时)
第四章学校教育中的法律救济(3学时)
第二节 教师申诉制度 案例2: 北京某高中青年教师韩某发现其所属教研室主任瞒
着她,经所谓的“领导同意”,将她批改的一学生 的某科目考试成绩由不及格改为及格,遂向学校举 报。学校经研究认为,“改分是合理的”,理由是 “原评分数过严”。随后年终考核时,这位在学生 测评中获得85分的教师,被学校以“缺乏敬业精神、 不适合当教师”为由,考核评定为“不合格”,同 时学校还决定将其解聘,限其3个月内调离学校, 并支付服务期未满而终止合同的违约金。随后,学 校停发了韩某的工资和奖金,每月只发给273元的 最低生活费。 讨论:学校侵犯了韩某哪些正当权利?该案应如何 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