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章学校教育中的法律救济
学校教师教育法律救济制度
学校教师教育法律救济制度学校教师教育法律救济制度是一项重要的制度安排,其目的是保护教师的合法权益,为教师提供法律保护和救济渠道,同时也有利于促进教师队伍的稳定发展。
下面,我将就学校教师教育法律救济制度进行详细阐述,内容包括其基本原则、适用范围、救济手段以及存在的问题和建议等方面。
学校教师教育法律救济制度的基本原则是公平、公正、便民和及时。
公平性意味着教师在教育法律救济过程中,应有平等的机会和待遇;公正性要求依法处理教师教育纠纷,保护教师的合法权益;便民性是为了方便教师提出诉讼申请,降低法律救济的门槛;及时性强调在纠纷发生后及时处理,以避免纠纷升级和影响教师正常的工作秩序。
学校教师教育法律救济制度的适用范围包括教师在教育过程中的权益受到侵害的各种情形,如工资待遇问题、职称晋升问题、人事任免问题、辞职辞退问题等。
教师可以通过上级教育行政部门、人民调解、仲裁、行政诉讼、民事诉讼等方式来寻求救济。
教育法律救济的手段主要包括上诉申请、行政诉讼、仲裁、调解等。
上诉申请是指教师对初级法院对于教育法律纠纷案件的判决不服,可以向上级法院或者高级法院进行上诉;行政诉讼是指教师对教育行政部门处理教育案件的不当行为不服,可以向行政法院提起诉讼;仲裁是指教师通过仲裁委员会对教育法律纠纷进行裁决,仲裁裁决具有强制性;调解是指教师与教育机构通过协商达成一致,解决纠纷,调解的结果由双方自愿并经过有关部门确认。
然而,目前学校教师教育法律救济制度还存在一些问题。
首先,教师在教育法律救济过程中,往往面临诉讼成本高、效率低的问题,需要花费大量的时间和精力来处理纠纷。
其次,法律救济的途径相对较少,教师的救济渠道不够畅通。
再次,缺乏专门的公正机构来处理教育法律纠纷,容易导致公正性和公平性的问题。
最后,教师对于自身法律权益的保护意识相对较弱,不太擅长运用法律手段来解决纠纷问题。
针对上述问题,我有以下几点建议。
首先,应当完善教育法律救济制度,提高教师法律救济的效率和便利性,减少诉讼成本。
学校教师教育法律救济制度
学校教师教育法律救济制度1、教育法律救济与“救济”判断。
2、建立和完善教育法律救济制度的意义:①有利于确保和实现宪法的公民的诉权和受救济权;②有利于切实维护教育法律关系主体的合法权益;③有利于监督和促进依法行政;④有利于加强和完善教育法制建设。
3、教育法律救济的渠道:①诉讼渠道;②行政渠道;③其他渠道。
4、教育申诉制度具有什么特点:①申诉的主体是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当事人;②申诉的受理主体包括人民法院,也包括党的纪检委、监察部门,权力机关以及上一级行政机关等;③申诉的目的旨在使当事人受到损害的合法权益得到补救。
5、诉论意义的申诉三个特点:①行政诉讼申诉;②民事诉讼中的申诉;③刑事诉讼中申诉。
6、教师申诉的管辖:①隶属管辖;②地域管辖;③选择管辖;④移送管辖;⑤指定管辖。
7、教师申诉程序包括提出、受理和处理三个环节。
8、教师提出申诉必须符合三个条件:①符合法定申诉范围;②有明确的理由和请求;③以法定形式提出。
教师申诉应当以书面形式提出。
9、教育行政部门应当在接到申诉书的次日起30日内,做出处理。
逾期未做处理或者久拖不复的,若申诉内容涉及人身权、财产权及其他属于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受案范围的,申诉人可依法提起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10、受教育者申诉制度的申诉人:受教育者申诉制度的申诉人,主要包括其合法权益受到侵略者害的学生本人及其监护人。
11、被申诉人:受教育者申诉制度中的被申诉人一般包括受教育者所在的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教师及学校工作人员。
12、教育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的存在和争议是教育行政建设的前提。
13、相对人向主管机关提出复议申请,可以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10日内提出法律、法规中有规定的除处。
14、行政复议机关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60日内做出行政复议复定,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处。
15、教育行政在申请行政复议时可以一并提出行政赔偿请求。
16、教育行政诉讼主管机关只能是人民法院。
17、关于起诉的期限,按照《行政诉讼法》的规定:对于须经复议的行政案件,申请人不服行政复议决定的,可以在收到复议决定书之日起15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如果复议机关逾期不做决定的,申请人可以在复议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教育政策法规
第一章:导论依法治教:依据法律来管理教育,在社会主义民主基础上,使教育工作走上法制化、规范化、民主化。
具体就是和法律来管理教育,协调教育关系,指导教育活动,解决教育纠纷,保护学校和师生合法权益,促进教育健康发展。
依法治教的基本要求:从根本上: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格,违法必究。
五个条件:一是完备的教育法律法规体系,二是严格公正的教育技法制度,三是高素质的教育执法队伍,四是提高全社会法律意识,五是健全的民主和监督推进依法治教的必要性:一依法治教是发扬社会主义民主,加强党的领导在教育领域的直接体现和必然要求;二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教育进步一步改革与发展的客观需要,三是教育行政部门改变领导方式,依法执政,提高行政管理水平必然选择;四是培养跨世纪一代新人,实施科教兴国战略的有力保证。
依法治教的意义:是实施依法治国的重要组成;是提高全民族法律素质,培养现代化建设人才的基础性工程;是维护社会稳定和青少年合法权益的重要措施;是教育发展内在要求和广大青少年家长迫切愿望。
在深化教改和素质教育下,对教育事业发展有重用。
依法执教的基原则:社会主义方向性,受教育机会平等;各项活动符合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原则;权利义务一致原则,教育法制统一原则。
推进我国依法治教的具体措施:一提高法律意识转变教育观念;二依法治教的重要条件是有法右依;三是运用法律手段推动促进深化教育改革;四初步建立新运行机制,不断提高依法行政水平;五继续推进教育法律的实施与监督工作。
当前我国依法治教的主要问题:一教育立法中:纵向的问题:下位法律滞后严重,地方性法律缺乏特色;横向教育立法缺口大不完善.:二是教育执法中:法律意识淡薄,教育法严肃性不够,教育球救济制度不完善;教育司法制度不完善.第二章:教育法基本理论教育法:广义上是国家机关(包括权力机关和行政机关)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度制定和公布所有有关教育的规范性文件的总称。
狭义上教育法是指由国家权力机关指定的教育法律。
初中政治中的法律救济教案
初中政治中的法律救济教案1. 让学生了解法律救济的定义和作用,知道法律救济的途径和方式。
2. 培养学生依法维护自己合法权益的意识,提高学生依法求助的能力。
教学重点:1. 法律救济的定义和作用。
2. 法律救济的途径和方式。
教学难点:1. 法律救济的途径和方式的理解和应用。
教学过程:一、导入(5分钟)1. 教师通过提问方式引导学生回顾已学过的法律知识,如法律的特征、作用等。
2. 教师提出本节课的主题——法律救济,让学生思考法律救济的含义和作用。
二、新课导入(10分钟)1. 教师简要介绍法律救济的定义和作用。
2. 教师讲解法律救济的途径和方式,包括和解、调解、仲裁、诉讼等。
3. 教师通过案例分析,让学生了解法律救济的实际应用。
三、课堂讨论(10分钟)1. 教师提出讨论问题:如何选择合适的法律救济途径?2. 学生分组讨论,分享自己的观点和经验。
3. 各组代表进行汇报,教师进行点评和总结。
四、角色扮演(15分钟)1. 教师设计一个法律救济的情境,让学生分组进行角色扮演。
2. 学生扮演不同的角色,如原告、被告、律师等,进行法律救济的模拟操作。
3. 各组进行表演,教师进行点评和总结。
五、课后作业(5分钟)1. 教师布置课后作业,让学生结合所学内容,思考如何运用法律救济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2. 学生完成作业,教师进行批改和反馈。
教学评价:1. 学生对法律救济的定义和作用的理解程度。
2. 学生对法律救济的途径和方式的应用能力。
3. 学生参与课堂讨论和角色扮演的积极性和表现。
以上是一份关于法律救济的教案,通过导入、新课导入、课堂讨论、角色扮演和课后作业等环节,让学生了解法律救济的定义、作用和途径,提高学生依法维护自己合法权益的意识。
教育法律救济
二、教育法律救济的作用
教育法律救济制度是实行依法治国的重要 内容,是民主政治和法治精神的体现。 作用: ❖ (1)维护教师、学生及学校在教育活动中的 合法权益; ❖ (2)促进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及其公务人员依 法管理; ❖ (3)推进依法治国和依法治教;
三、教育法律救济的途径
❖ 1、教育法律救济的途径的涵义 ❖ 是指教育管理相对方认为其合法权益受到侵
向有权机关诉说理由,请求处理或重新处理的一 种权利救济性行为。 ❖ 教育申诉主要包括教师申诉和学生申诉两类。
二、教师申诉
❖ (一)概说 ❖ 1、涵义 ❖ 是指教师认为其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依照有关
法律法规的规定,向有权机关诉说理由,请求处 理或重新处理的行为。 ❖ 2、意义 ❖ 有利于维护广大教师的合法权益; ❖ 有利于监督教育行政机关的工作,提高行政管理 水平; ❖ 有利于减轻司法机关的工作负担
害时,向有关机关请求法律救济的法救济
三、教育法律救济的途径
❖ 2、教育行政救济 ❖ (1)概念 ❖ 是指教育相对方依法向有权的行政机关请求,对
违法行为进行纠正的一种途径。
❖ (2)类型:教育申诉和教育行政复议两类。
❖ (3)特点 ❖ A、简便性; ❖ B、监督性; ❖ C、职权性;
提出申诉
❖ 教师提出申诉,应当以书面形式提出。申诉书应写明如下内
容:
❖ ① 申诉人。 写明申诉人的姓名、性别、年龄、住址等;
❖ ② 被申诉人。 写明被申诉人的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的 姓名、性别、职务等;
❖ ③ 申诉要求。 主要写明申诉人对被申诉人因侵犯其合法权 益或不服对申诉人的处理决定而要求受理机关进行处理的具 体要求
❖ ② 不予受理。 对于不符合申诉条件的,可以 答复申诉人不予受理;
教育法律救济分析
教育法律救济分析法律救济的途径是指相对人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时,请求救济的渠道和方式。
法律救济的渠道有四种:行政渠道、司法渠道、仲裁渠道和调解渠道。
其中,行政渠道、仲裁渠道和调解渠道统称为非诉讼渠道。
1.行政渠道教育行政救济渠道主要有行政申诉、行政复议和行政赔偿。
行政救济是教育法律救济的主要方式。
其中行政渠道又包括行政复议、行政申诉、行政赔偿。
行政申诉是教师对学校或其他教育机构及有关政府部门作出的处理不服,或对侵犯其权益的行为,依照《教师法》的规定,向主管的行政机关申诉理由,请求处理的制度,材料中教师对于学校的辞退不满意,可以向教育行政部门提出申诉,请求帮助。
如果申诉内容涉及到人身权、财产权及其他属于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受案范围内,申诉人可以依法提出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
行政复议(民去行政部门告官);当行为人认为自己的合法权利受到了官(主要是行政机关)的侵犯,此时是可以向该行政部门的上一级行政部门或者同级人民政府提出复议,请求救济。
注意:内部的行政行为不能进行复议,内部的行政行为是指教育行政部门对内部的行政管理相对人在其职权范围内作出合法的行政行为,不涉及其他行政权利以外的权利。
行政诉讼(民去司法机关告官):当行为人对于申诉的处理结果不满意,认为教育行政部门的处理结果对自己的产生了其他实际影响,例如侵犯了自己的人身权、财产权等,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诉讼。
2.司法渠道司法渠道又称诉讼渠道,是指相对人就特定的侵权行为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救济。
3.仲裁渠道仲裁是根据双方的意愿,由仲裁机构以第三者的身份,对当事人双方发生的争议,依据事实做出判断,在权利义务上做出裁决的活动。
4.调解渠道调解是双方或多方当事人发生纠纷后,由人民法院、行政机关、群众调解组织,从众排解疏导,说服当事人互相谅解,在民主协商的基础上解决纠纷的活动。
调解有司法调解、行政调解、民间调解三种形式。
例题:1.本老师由于工作能力问题导效班上成绩落后,学校将其辞退,李老师不服。
《教育法律救济制度》课件
教育机构和师生自身的法律意识还有待提高,对教育法律救济的认识 和重视程度不够,需要加强相关宣传和教育。
对教育法律救济制度的建议与展望
完善法律法规
加强教育法律救济相关法律法规的制定和完善,明确救济主体、 程序和标准,为实际操作提供法律依据。
加强资源建设
加大对教育法律救济资源的投入,培养专业人才,建立完善的教育 法律服务体系,提高救济质量和效率。
案例二:教师因体罚学生被处罚案
案情概述
一名教师因体罚学生被投诉,教 育行政部门介入调查。
案例分析
教育法律明确禁止体罚学生。教 师体罚行为不仅侵犯了学生合法 权益,还损害了教师形象和教育
声誉。
处理结果
教育行政部门对涉事教师进行了 严厉处罚,包括警告、记过、降 级等,并要求其参加教育培训,
提高教育方法和师德水平。
、财产权等合法权益的行为不服。
申诉救济的特点是程序简单、解决问题 及时,是保护受教育者合法权益的重要
途径之一。
行政复议
行政复议的适用范围主要包括:对教育行政机关作出 的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责令 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行政拘留等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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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理方式
书面审查或听证会,作 出处理决定并告知申诉
人。
行政复议程序
01
02
03
04
申请人
对教育行政行为不服的公民、 法人或其他组织。
复议机关
上级教育行政部门或政府复议 机构。
《小学教育学》教育领域内的法律救济制度
(⼀)法律救济概说“有权利就必须有救济”“没有救济的权利不是真正的权利”。
法律救济对于保障学校、教师、学⽣的合法权益,对于监督政府依法治教有着重要的现实意义。
何谓法律救济?法律救济是指依据法律对权利冲突的解决。
也就是说,当公民的权利受到侵害时,可以从法律上获得⾃⾏解决,或请求司法机关及其他机关给予解决,使其受损害的权益得到补救。
法律救济具有三个特征。
⾸先,权利受到损害是法律救济存在的前提,如果权利未受损害,就⽆所谓救济。
其次,法律救济具有弥补性,它是对受损害的权利的弥补。
再次,法律救济的根本⽬的是实现合法权益并保证法定义务履⾏。
(⼆)法律救济的主要制度法律救济的途径和形式是多种多样的,在我国主要有⾏政救济和民事救济两种。
⾏政救济主要包括⾏政复议制度和⾏政诉讼制度。
民事救济主要指民事诉讼制度。
在教育领域内,还有两类特殊的法律救济制度,它们分别是教师申诉制度和学⽣申诉制度。
我们在这⾥只介绍这教育法规定的两类特殊法律救济制度。
1.教师申诉制度教师申诉制度是指教师对学校或其他教育机构及有关政府部门做出的处理不服,或对侵犯其权益的⾏为,依照《教师法》的规定,向主管的⾏政机关申诉理由,请求处理的制度。
教师申诉制度是⼀项专为教师制定的与教师教育教学等权利有关的法律救济制度。
它具有如下特点。
⾸先,教师申诉制度是⼀项正式的法律救济制度。
其次,教师申诉制度是⼀项专门性的申诉制度。
再次,教师申诉制度是⼀种⾏政性的申诉制度。
我国教师申诉制度是依据1993年颁布的《教师法》⽽确⽴的。
其具体内容为《教师法》第39条的规定:“教师对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侵犯其合法权益的,或者对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作出的处理不服的,可以向教育⾏政部门提出申诉,教育⾏政部门应在接到申诉的三⼗⽇内,作出处理”“教师认为当地⼈民政府有关⾏政部门侵犯其根据本法规定享有的权利的,可以向同级⼈民政府或者上⼀级⼈民政府有关部门申诉,同级⼈民政府或者上⼀级⼈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作出处理”。
教育法律救济的途径
教育法律救济的途径(实用版)编制人:__________________审核人:__________________审批人:__________________编制单位:__________________编制时间:____年____月____日序言下载提示:该文档是本店铺精心编制而成的,希望大家下载后,能够帮助大家解决实际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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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法律法规(法律救济篇)
教育法律法规一、法律救济的概念法律救济是指当法律关系主体的相关权益受到损害时,特定机关通过一定的程序和途径对其权益进行恢复和补救的一种法律制度。
法律救济是以损害事实的发生为前提的,没有损害事实就没有法律救济。
二、法律救济的特征(一)法律救济是宪法公平、正义的立法精神的体现。
;(二)法律救济是以各种法定权益纠纷的存在为基础;(三)法律救济以侵权损害事实为前提;(四)法律救济以补救权益受害者的合法权益为目的.三、法律救济的途径(一)诉讼途径(司法途径)1、民事诉讼2、行政诉讼3、刑事诉讼(二)行政途径1、行政申诉2、行政复议3、行政赔偿(三)仲裁途径(四)调解途径对于教育法律救济来说,当前还主要是前两种渠道在发挥作用。
但是,随着教育法制的日趋完善,根据《教育法》和《教师法》的基本精神,我国也正在逐步建立起教育仲裁制度和学校内的调解制度。
(一)诉讼途径诉讼是解决纠纷最权威和最有效的渠道。
诉讼途径又称司法途径,诉讼途径是指国家专门机关依照法定程序处理案件的司法救济活动,包括民事诉讼、行政诉讼和刑事诉讼。
从我国现行法律制度看,凡是符合《行政诉讼法》、《民事诉讼法》、《刑事诉讼法》规定的受案范围的案件,都可以通过诉讼渠道获得司法救济。
1、民事诉讼民事诉讼是指在有各方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下人民法院依法审理和解决民事纠纷,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的法律救济活动。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提供法律上的依据和保证。
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民事诉讼的范围可包括由民法、经济法、劳动法、婚姻法及其他法律所调整的相关民事纠纷案件。
2、行政诉讼行政诉讼是一种"民告官"的诉讼。
行政诉讼是指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人民法院依据其权限对该具行政行为的合法性进行审查并作出裁判,保护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合法权益的法律救济活动。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为行政诉讼提供了法律上的依据和保证。
教育法律救济
3、其他救济渠道,主要是指通过学校或其他教育机构或者民间进行救济的渠道。
三、教师申诉制度
所谓教师申诉制度,是指教师在其合法权益受到侵犯时,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向主管的行政机关申诉理由,请求处理的制度。
主义诉讼一词的用法,用在司法上,而教师申诉是在行政救济的层面!
教师申诉的范围:
1、教师认为学校或其他教育机构侵犯其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规定的合法权益的,可以提起申诉
2、教师对学校或其他教育机构做出的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提起申诉。
3、教师认为当地人民政府的有关行政部门侵犯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享有的合法权益的,可以提起申诉。这里被申诉的对象只能是
当地人民政府隶属的行政机关,而不是当地人民政府。其他企业、事业单位或个人侵犯教师合法权益的,不列入教师申诉制度的范围。
一、教育法律救济Байду номын сангаас特征
1.纠纷的存在是教育法律救济的基础
2.损害的发生是教育法律救济的前提
3.补偿受害者的合法权益是教育法律救济的根本目的
二、教育法律救济的途径
1、诉讼救济渠道,也叫司法救济,是指相对人就特定的侵权行为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寻求法律救济的渠道。
2、行政救济渠道,主要是指行政申诉和行政复议制度,受教育者申诉和教师申诉都是行政救济方式。
教师职业道德第四章
。
(二)类型 1、教育行政法律责任 2、教育民事法律责任 3、教育刑事法律责任 4、违反宪法的法律责任
。
四、阅读专题:P100范例1 思考与讨论: (1)说一说,学校存在哪方面的过错? (2)说一说,由此案例你获得了哪些方面 的启示?
专题三
教育法律救济
教育法律救济,是教育法律关系主体的合法 权益受到侵害时,通过裁决纠纷,纠正、制止或 矫正侵权行为,使受害者的权利得以恢复、利益 得到补救的法律制度。 教育法律救济有其自身的特殊性,主要是针 对行政主体行使行政权力所产生的消极后果进行 的一种法律补救。根据我国现行的有关法律的规 定,我国的教育行政法律救济的途径主要包括教 育申诉、教育行政复议、教育行政诉讼等。
。
公民的行为能力是由法律予以规定的: 完全行为能力人: 18周岁以上的公 民是成年人,具有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 可以独立进行民事活动,是完全民事行为 能力人。16岁以上,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 主要生活来源,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
限制行为能力人:我国民法通则规定, 10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不能完全辨认自 己行为的精神病人,是限制行为能力人。 无行为能力人:不满10周岁的未成年 人,完全的精神病人是无行为能力人。
。
《教师法》第37条规定:教师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 所在学校、其他教育机构或者教育行政部门给予行政处分 或者解聘: (一)故意不完成教育教学任务给教育教学工作造成损失 的; (二)体罚学生,经教育不改的; (三)品行不良、侮辱学生,影响恶劣的。
教师有前款第(二)项、第(三)项所列情形之一,情节 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二)合理利用教育惩戒
1.教育惩戒的含义 通过对学生不良行为进行强制性纠正, 达到教育、改正的目的,最终促进学生的 发展与进步的一种教育方式。简单地说, 也就是通过处罚来警示和戒除。
教育法律责任和救济
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对学校和教师 的侵权责任 大致可划分为两大类: 一类是行政机关越权或滥用职权侵犯相 对人合法权益的违法;
另一类是行政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
触犯法律的违法。
以行政机关为违法主体的违法行为主要包括:
(一)教育经费核拨、使用不当的法律责任
(二)拖欠教师工资的法律责任
(三)乱收费、乱摊派、乱罚款的法律责任
教育法律责任的归责原则
一、过错责任原则——指主体由于过错侵害了他人 权利而应承担的法律责任。行为人是否有过错是是 否承担责任的依据。 1、在其责任构成中,过错是其中一个重要构成要件。 2、过错在整个责任构成要件中占有最终和最核心 的地位。 3、行为人的主观过错是确定责任范围、责任大小 的依据,无过错无责任。 4、抗辩的理由是无过错,只要证明自身无过错, 就不承担法律责任。
3、表现形式——违法者要受到国家的法律制裁。
教育法律责任的特点
1、责任的法定性——教育活动中的哪些行为 应当追究法律责任,由谁来追究以及承担什 么样的法律责任,都以法律法规的规定为依 据。 2、责任主体的确定性——教育法律责任由违法 的教育法律关系主体承担。 3、归责主体的特定性——教育法律责任由国家 专门机构或国家授权机关依法追究。
定的法律义务。
这其中的一个十分重要的义务就是:学
校对教师的管理不能侵犯教师的合法权益,
否则将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案例6 学校处分教师不当侵犯教师权益
某镇中心小学为了提高教学质量,规定
各学科学生期末全镇统考成绩排在全镇同年
级同学科后三位的教师扣发当月奖金并全校
通报批评。四(4)班数学教师李某所带的学生 数学统考成绩平均82分,但排位在全镇倒数 第二名。学校按规定扣发了李某当月奖金并 通报批评。
师生权益救济的法律依据与途径
师生权益救济的法律依据与途径摘要:师生关系是教育领域中至关重要的一环,但在现实中,师生之间的权益问题时有发生。
本文旨在探讨师生权益救济的法律依据与途径。
首先,通过对我国现行法律体系中关于师生权益保护的规定进行梳理,分析了我国法律对于保护师生权益所具备的基本原则。
其次,从实践角度出发,探讨了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内部对于解决师生纠纷所提供的救济途径和机制。
最后,提出了一些建议以进一步加强我国师生权益保护工作。
关键词:师生关系;师生权益;法律依据;救济途径第一章引言1.1 研究背景在现代社会中,教育是国家发展和社会进步的基石。
而作为教育领域最基本、最核心、最重要的组成部分之一,师生关系直接影响着学校和社会整体的教育质量和稳定。
然而,在现实中,师生之间的权益问题时有发生,这不仅可能导致教育质量下降,还可能对师生双方产生不可挽回的伤害。
因此,对于师生权益救济的法律依据与途径进行深入研究具有重要意义。
1.2 研究目的与意义本文旨在探讨师生权益救济的法律依据与途径,为解决和预防师生之间权益纠纷提供参考和借鉴。
通过对我国现行法律体系中关于师生权益保护的规定进行梳理,分析我国法律对于保护师生权益所具备的基本原则。
同时,从实践角度出发,探讨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内部对于解决师生纠纷所提供的救济途径和机制。
最后,提出一些建议以进一步加强我国师生权益保护工作。
第二章常见师生权益问题及其法律依据2.1 常见问题及原因在实际工作中,常见的师生权益问题包括师生之间的权益冲突、教育资源分配不公、教育质量问题等。
这些问题的产生原因多种多样,包括师资力量不足、教育资源不均衡、管理机制不完善等。
2.2 法律依据我国现行法律体系中对于师生权益保护的规定主要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
这些法律对于保护师生权益具有明确的规定,如对于学校和教职工的责任和义务进行了明确规定,对于学校违反合同约定应承担相应责任进行了规范。
第四章学校教育中的法律救济
第四章学校教育中的法律救济(3学时)
第一节 教育法律救济的涵义与途径 一、教育法律救济的涵义 (一)定义 法律救济是指通过法定的程序和途径来裁决社会生 活中的纠纷,使权益受损害的主体获得法律上的补 救。 (二)法律救济的特征 1、 是宪法公平、正义立法精神的体现 2、 以法定权益纠纷的存在为基础 3、以侵权损害事实为前提 4、 以补救权益受害者的合法权益为目的
第四章学校教育中的法律救济(3学时)
第三节 学生申诉制度 二、学生申诉制度 (五)学生提出申诉后的几种处理情况: 1、学校、教师的行为或决定符合法定权限或程序,适用法律 规定正确,将维持原来的处分决定和结果; 2、如果处分或决定违反了相关的法律法规,侵害了申诉人合 法权益,将被撤销原处理决定并限期改正; 3、处分决定部分适用法律、法规错误,或事实不清,将责令 退回重新处理或部分撤销原决定; 4、处理或决定所依据的校纪校规如果与法律、法规相抵触, 将被撤销原处理决定; 5、学校、教师的确有侵犯学生人身权、财产权的.将责令侵 权学校、教师赔礼道歉或赔偿损失。 学生如对上述处理结果不服,还可依法向法院起诉。
第四章学校教育中的法律救济(3学时)
第二节 教师申诉制度 案例1: 某小学教师李某因对学校乱收费不满, 向有关部门如实反映了学校存在的问 题。该校领导一气之下,取消了李某 的教师资格,并且说他是精神病,不 安排教学任务给李某,并强行将其送 往精神病医院治疗。 问李某应如何维护自已的合法权益?
第四章学校教育中的法律救济(3学时)
第二节 教师申诉制度 案例2: 北京某高中青年教师韩某发现其所属教研室主任瞒 着她,经所谓的“领导同意”,将她批改的一学生 的某科目考试成绩由不及格改为及格,遂向学校举 报。学校经研究认为,“改分是合理的”,理由是 “原评分数过严”。随后年终考核时,这位在学生 测评中获得85分的教师,被学校以“缺乏敬业精神、 不适合当教师”为由,考核评定为“不合格”,同 时学校还决定将其解聘,限其3个月内调离学校, 并支付服务期未满而终止合同的违约金。随后,学 校停发了韩某的工资和奖金,每月只发给273元的 最低生活费。 讨论:学校侵犯了韩某哪些正当权利?该案应如何 处理?
教师职业道德第四章ppt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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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教育法律责任 (一)含义 教育法律关系主体因实施了违反教育法
的行为,依法应承担的带有强制性的法律 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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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类型 1、教育行政法律责任 2、教育民事法律责任 3、教育刑事法律责任 4、违反宪法的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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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阅读专题:P100范例1 思考与讨论: (1)说一说,学校存在哪方面的过错? (2)说一说,由此案例你获得了哪些方面 的启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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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教育法律关系 (一)教育法律关系的含义
教育法律关系是教育法对由教育活动 产生的各种社会关系予以调整后形成的教 育法律主体之间的权利与义务关系。 (二)教育法律关系的要素
主体、客体和内容。三个要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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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教育法律关系主体 教育法律关系的参加者或当事人。 分三类:自然人;法人;国家。 要能够成为法律关系的主体,享有权 利和承担义务,就必须具有权利能力和行 为能力,即具有法律关系主体构成的资格。
4、客观方面,违法是人们违背法律的行 为,包括积极的作为或消极的不作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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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法律责任归责原则 法律责任的归责原则是指确认和 承担法律责任时必须依照的标准和准则。 在我国,确认和承担法律责任时, 通常应遵循下列几项重要原则:
(一)过错责任原则。 (二)无过错责任原则。 (三)公平责任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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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教育法规与教育政策的联系和区 别
教育政策是一个国家或执政党为实现
一定历史时期教育发展目标和任务,依据 党和国家在一定历史时期的基本任务、基 本方针而制定的关于教育的行动准则。
教育法规是国家立法机构依照法定程
学校法律救济的案例分析(3篇)
第1篇一、引言学校法律救济是指在学校教育活动中,当学生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通过法律途径寻求救济的过程。
随着教育改革的深入和法治意识的增强,学校法律救济日益受到重视。
本文将通过一个具体的案例分析,探讨学校法律救济的途径、程序以及法律依据。
二、案例背景某市某中学学生小张,因家境贫寒,经常受到同学嘲笑和歧视。
一天,小张在放学回家的路上,被一群同学围攻,导致其身体受伤,心理受到严重打击。
事后,小张的家长向学校提出了赔偿要求,但学校认为此次事件与学校无关,拒绝赔偿。
三、案例分析1. 事件定性首先,我们需要明确此次事件是否属于学校法律救济的范畴。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学校有保护学生合法权益的责任。
在此案例中,小张在学校内外遭受同学侵害,其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符合学校法律救济的条件。
2. 法律依据(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第四十三条,受教育者享有下列权利:参加教育教学计划安排的各种活动;使用教育教学设施、设备、图书资料;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获得奖学金、贷学金、助学金;在学业成绩和品行上获得公正评价,完成规定的学业后获得相应的学业证书、学位证书;对学校给予的处分不服向有关部门提出申诉,对学校、教师侵犯其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提出申诉或者依法提起诉讼;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二十一条规定,学校、幼儿园、托儿所的教职员工应当尊重未成年人的人格尊严,不得对未成年人实施体罚、变相体罚或者其他侮辱人格尊严的行为。
3. 救济途径(1)校内救济:小张的家长可以向学校提出书面申诉,要求学校调查处理。
学校应成立调查组,对事件进行调查,并在规定时间内给出答复。
(2)校外救济:如果学校对事件的处理结果不满意,小张的家长可以向教育行政部门提出申诉。
教育行政部门应在规定时间内进行调查,并作出处理决定。
(3)法律途径:如果上述途径都无法解决问题,小张的家长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侵害者承担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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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教师申诉制度 (二)学生申诉制度 (三)教育行政复议 (四)教育行政诉讼 (五)教育 行政赔偿
第四章学校教育中的法律救济(3学时)
第二节 教师申诉制度 一、定义及特征 (一)教师申诉制度是指教师在其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依
第四章学校教育中的法律救济(3学时)
第二节 教师申诉制度
二、教师申诉制度
(二)教师提起申诉应该向谁提起?
1、如果是对学校提出申诉,受理申诉的机关应该是主管的教育部
门;
2、如果对当地政府的有关行政部门提出申诉,受理申诉的机关可以
是同级的人民政府,也可以是上级政府对口的行政主管部门。
注意:提出申诉不要向行政机关的个人提出,而应向行政机关提出。
第四章学校教育中的法律救济(3学时)
第一节 教育法律救济的涵义与途径 一、教育法律救济的涵义 (一)定义 法律救济是指通过法定的程序和途径来裁决社会生
活中的纠纷,使权益受损害的主体获得法律上的补 救。 (二)法律救济的特征 1、 是宪法公平、正义立法精神的体现 2、 以法定权益纠纷的存在为基础 3、以侵权损害事实为前提 4、 以补救权益受害者的合法权益为目的
第四章学校教育中的法律救济(3学时)
英国的一句法谚说:“没有救济就没有权利”
《教育法学》认为,当教育法律关系主体的法 定权益受到损害时,完全可以通过法定的方式 和途径,请求有权机关以强制性的救济方式, 来给予补救,帮助受损害者恢复并实现自己的 权利。
当前,建立健全法教育法律救济制度,对于消 除教育法律关系中各方地位不对等所带来的负 面效应,保障教育行政执法对象的合法权益, 促进教育法律法规的实施有重要的意义。
法律、政策依据,并陈述理由;
附项,写明并附交相关物证书证或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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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教师申诉制度
二、教师申诉制度
(四)对于教师提出的申诉的处理
1、对于教师提出的申诉,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应在收到申诉书的次日起30天
内进行处理。处理分成三种情况:
① 符合申诉条件的予以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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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教育法律救济的涵义与途径
一、教育法律救济的涵义
(三)法律救济的渠道
1、行政渠道
2、司法渠道
3、仲裁渠道
4、调解渠道
对于教育法律救济来说,当前还主要是前两种渠道在发挥作用。但是,随着教育法制的
日趋完善,根据《教育法》和《教师法》的基本精神,我国也正在逐步建立起教育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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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学生申诉制度
一、定义及特征
(一)定义
学生申诉制度是指学生在其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依照《教 育法》以及其他法律的规定,向主管的行政机关申诉理由, 请求处理的制度。
(二)学生申诉制度的特征:
1、学生申诉制度是《教育法》保护学生权益的法定制度。
制度和学校内的调解制度。
(四)法律救济的基本原则
1、事后救济
2、职权专属
3、正当程序
(五)法律救济在教育法制中的重要作用
1、保护教育法律关系主体的合法权益。
2、维护教育法律的权威。
3、促进学校依法管理、教育行政部门依法行政。
4、推动教育的法制建设
第四章学校教育中的法律救济(3学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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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教师申诉制度 案例2: 北京某高中青年教师韩某发现其所属教研室主任瞒
着她,经所谓的“领导同意”,将她批改的一学生 的某科目考试成绩由不及格改为及格,遂向学校举 报。学校经研究认为,“改分是合理的”,理由是 “原评分数过严”。随后年终考核时,这位在学生 测评中获得85分的教师,被学校以“缺乏敬业精神、 不适合当教师”为由,考核评定为“不合格”,同 时学校还决定将其解聘,限其3个月内调离学校, 并支付服务期未满而终止合同的违约金。随后,学 校停发了韩某的工资和奖金,每月只发给273元的 最低生活费。 讨论:学校侵犯了韩某哪些正当权利?该案应如何 处理?
④学校管理行为如果是部分适用法律法规错误,则变更原处理结果或不适用
的部分;
⑤学校管理行为所依据的内部规章如果与法律法规相抵触,则撤销原处理决
定。
第四章学校教育中的法律救济(3学时)
第二节 教师申诉制度 案例1: 某小学教师李某因对学校乱收费不满,
向有关部门如实反映了学校存在的问 题。该校领导一气之下,取消了李某 的教师资格,并且说他是精神病,不 安排教学任务给李某,并强行将其送 往精神病医院治疗。 问李某应如何维护自已的合法权益?
(三)申诉书要包括哪些内容?
1、申诉人的姓名、性别、年龄、住址等;
2、被申诉人的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的姓名、性别、职务等;
3、申诉要求,写明申诉人对被申诉人因侵犯其合法权益或不服其处
理决定而要求受理机关进行处理的具体要求;
4、申诉理由,写明被申诉人侵害其合法权益或不服其处理决定的事
实依据,针对被申诉人的侵权行为或处理决定的错误,提出纠正的
2、学生申诉制度是维护学生这一特定主体的权利救济制度。
二、学生申诉制度
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向主管的行政机关申诉理由、请求处 理的制度。 (二)教师申诉制度具有三大特征 :法定性 专门性 行政 性 二、教师申诉制度 (一)教师提起申诉的情形 1、 认为学校侵犯了自己职务聘任、科研、工作条件、民主 管理、培训进修、考核奖惩、工资福利待遇、退休等各方面 的合法权益。 2、 对学校或其他教育机构作出的处理决定不服。 3、 认为当地政府有关部门侵犯了自己《教师法》所规定的 合法权益的。
② 不符合申诉条件求的,要求其重新提交申诉书。
2、教师申诉学校的几种不同处理结果:
①学校管理行为如果符合法定权限和程序且适用法律法规正确,维持原处理
结果;
②学校管理行为中如果存在有程序上的不足,则要求其加以补正;
③学校如果不履行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职责,则要求其限期改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