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彭宇案”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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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彭宇案”分析

目录

一、案情回顾 (2)

二、媒体报道与分析 (2)

1、新京报:有人摔倒,你扶不扶?(2007-9-7) (2)

2、南方都市报:彭宇:以后还有谁敢做好事(2007-9-6) (3)

3、北京青年报:彭宇的一审败诉与可疑的自由心证(2007-9-7) (4)

4、综合分析 (5)

三、“彭宇案”的延续 (6)

1、“彭宇案”的偏离放大 (7)

2、“小悦悦”事件 (8)

四、中国转型社会的特点与媒体行为的评价 (9)

1、中国社会转型的特点 (9)

2、媒体行为评价 (9)

一、案情回顾

2006年11月20日9时30分左右,64岁的退休职工徐寿兰在南京水西门广场公交站等车时,有2辆83路公交车同时进站。徐寿兰急忙跑向后面一辆乘客较少的公交车,人来人往中,老太被撞倒摔成了骨折,彭宇从公交车上下来后发现摔倒在地的徐寿兰,随即将她扶起,并将她送往医院治疗,其间还代付了200元医药费。徐寿兰鉴定后构成8级伤残,医药费花了不少。徐寿兰指认撞人者是小伙彭宇,并告到法院索赔13万多元。

但在2012年你南京“彭宇案”又真相大白,彭宇承认在2006年11月发生的意外中,徐寿兰确实与其发生了碰撞。

二、媒体报道与分析

1、新京报:有人摔倒,你扶不扶?(2007-9-7)

【原文节选】我们从中可以看出,法官的整个认定过程,都是“根据社会情理”或“从常理分析”,而不是依据老太太提出的证据来加以证明。正是在这样“情理证明”之下,法官将举证责任从原

告转移给了被告,进而认定小伙子无法证明其扶老太太进医院是

“见义勇为”。

当然,老太太也始终没能证明是小伙子撞了她。或许这就是法官各打五十大板的“理论基础”吧,在“公平原则”之下,小伙子

被判令承担部分赔偿责任。

以我等旁观者看来,依据这样的“情理”和“常理”有些可怕,可怕到被告要为原告不能证明的事实埋单。照这样下去,我们

以后见人跌倒,扶还是不扶?

【分析】从标题来看,其暗含着“道德恐慌”语义。有人摔倒,

你扶不扶?——这个标题看似是疑问句,但事实上在“彭宇案”这个风口浪尖上,无疑我们会理解为“以后有人摔倒可不敢扶了”。毫无疑问地,作者在文中的观点也在站在彭宇的立场上阐述的。

在节选的文中我用蓝色标出来的一些短语,在情感上都带有讽刺。并且,在选文中也大量使用了引号。在这里我认为引号主要有两方面的作用。第一,强调法官的判决并没有原告的有力证据证明彭宇是否撞了人,而是依据情理推断。第二,表达相反的意思。比如“公平原则”,言外之意就是这个判决并不公平。这样一来就激起了读者对于“彭宇案”更加愤慨的情绪,引导公众认为“彭宇案”的判决漏洞百出。

最后一段,作者明显将“彭宇案”放大到整个社会,转移到今后可能发生的事件中,并在文中使用了“可怕”一词。有刻意迎合甚至诱导受众关于社会道德沦丧的认知心理之嫌。

2、南方都市报:彭宇:以后还有谁敢做好事(2007-9-6)

【原文节选】彭宇版:我在做好事……徐老太版:他撞了我……媒体:老太太儿子是警察……目击者:老太自己摔的……网友:好人做不得

【分析】将新闻中各方说法的小标题展现出来,就连成了上文的一段话。光从小标题看来,我们就可以将其连成一个故事——彭宇在徐寿兰摔倒后将其扶起,有目击者可以证明,但是徐寿兰却说彭宇撞了她,这似乎与徐春兰的儿子是警察有一定联系,网友定下结论:老人扶不得。虽然这篇新闻选取了不同人的视角来讲述这件事情,但是却还是明显表达了彭宇很冤枉的意思。

并且在大多数人看来,警察的身份在法律程序中似乎是可以“徇私枉法”的。所以,彭宇再一次成为了弱者,而同情弱者是当下人们的共同情感。由于情感的导向,公众们更加愤怒。这应该是媒体的舆

论导向吗?

媒体在选取不同人的观点从不同侧面来陈述事实时应该有着客观、公正的态度,而不是误导读者。在此事件中,媒体是否应该问一问法官或者相人士关对于判决的解读?就算判决的逻辑真的是有问题的,媒体是不是应该有着正确引导受众的职责?此时,媒体应该做的是提出解决对策,而不是传播当下道德沦丧的观点。

3、北京青年报:彭宇的一审败诉与可疑的自由心证(2007-9-7)

【原文节选】人们对彭宇案一审结果的反感,提醒着一个很重要的问题:在民事诉讼中绕不开的法官自由心证,对于我们的司法实务界来说显然还是一个难局。法官素质不高,庭外因素繁杂,民事审判的监督程序缺乏,都让法官的自由裁量权存在着沦为暗箱操作和司法腐败的危险。

彭宇案能否在二审中还原真相、实现公平,无论对法律还是道德来说都至关重要。还是引用一句套话吧:我们都在拭目以待。

【分析】《北京青年报》对于“彭宇案”的报道,我还是比较认可的。从标题上来看,没有运用疑问,反问等夸张的修辞,而是平静地陈述了文章主旨。自由心证只用了“可疑”来形容,并没有定论说是错误的。

整篇文章以分析判决书为主,对于判决中有争议的地方解读地也比较透彻。虽然文章中也传达出判决不公平的含义,但是措辞比较平静,基本没有出现过激的言论。最重要的是,在文章的最后分析了“彭宇案”影射出的社会问题。并且对于一审的判决结果没有直接说明立场,而是用了“拭目以待”一词,象征着事件的延续性,并期待着还原真相。但憧憬的真相到底是什么样子,却是没有明确提及。

4、综合分析

(1)媒体报道内容在“彭宇案”造成的影响和道德教化方面呈现比较多,对类似事件的预防救治以及受害人保护等相关专业知识传播较少。大多数媒体在报道“彭宇案”时重在表达对于彭宇的同情和对于判决结果的不满,十分符合受众的“口味”。而且在文章中透露出对于当下社会道德滑坡的无奈与愤慨。另外,文章大多瞄准判决书中存在的问题,故修辞多以反问、设问出现,其中反问多以“情绪发泄”的负面形式出现。我认为,作为媒体,应该向公众宣传正义、正能量的内容为主,对于类似有伤社会风化的内容应该少报道,并且应该以积极地、解决实际问题的形式报道,正确引导受众认识问题,直面问题,监督、解决问题。但“彭宇案”的报道大多都是在向公众“倒垃圾”。

(2)报道的标题中多为负面词汇或情绪,关键词暗含“救老人被讹作”以及“道德恐慌”语义。例如:帮人反被法院判赔4万?(新快报),男子扶起摔倒老太反被告(东南快报),武断的“常理”让人胆战心惊(云南日报)等。更有甚者将一网友的话最为标题吸引受众——网友称南京“彭宇案”令中国道德水准倒退30年(中国青年报)。目前互联网的普及使大部分人都可以上网,自由地在网络上发表自己的言论,其中不乏有一些人比较偏激,说话不经思考,也不考虑后果。媒体不经调查,一味地将网友“惊悚”的言辞当做标题,自认为是站在公众的利益与立场上,这种做法是不可取的。

(3)报道配图。

部分媒体在报道“彭宇案”时采用了如下的图片,有的是两个人物分开的,但两人物的照片都是选取下图所示的。从拍摄角度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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