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年志愿者奖惩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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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青年志愿者协会奖惩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保证协工作有章可循,确保协会顺利开展,特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协会之奖励制度如下:荣誉证书及通报表扬。协会之惩罚方式如下:警告、整顿、改组、注销

第三条本制度考核原则:事实求是原则,民主监督原则,百分制原则

考核时间:

考核对象区青年志愿者

第二章奖励制度

根据志愿者的日常表现,本着公平合理的原则,每学年评定一定量的优秀干部、干事,予以表彰奖励,记入档案,颁发荣誉证书,更为突出者有一定的物质奖励。

1.坚持四项基本原则,遵守协会,,支持和自觉接受团委的指导。思想品德端正,无重大违纪现象。

2.能顾全大局,敢于奉献,廉洁公正。

3.对工作认真负责,敢于承担责任,且有严明的组织性,纪律性。

4.对协会的建设有突出贡献,或开展过有声色,有影响的活动。第三章惩罚制度

协会有下列各项情形之一,予以必要的内部批评、警告:

1.未参加各类要求参加的会议且未请假满三次,迟到情况四次,

协会暂时整顿,且本项评分扣10分。

2.社区活动未经报批,擅自变更活动内容,活动时间或地点,未造成严重后果者,视情况暂停活动整改,口5—8分。

3.没有按时上交上级要求的各类资料或各项策划,视情况扣2—4分。

第六条

1.协会有下列各项情形之一者,取消该年度评优资格

,暂停活动审批,责令限期准备予以注销登记:

1.几违反国家宪法,法律,协会各项管理制度和本条例,利用协会名义从事非法活动者。

2.背离协会活动宗旨,影响恶劣。

3.协会内部出现严重财务问题。

4.协会评分在60分以下,且警告后未见明显好转者。

本规定审核通过后生效。

区青年志愿者协会

二0一四年九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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