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录一违章行为分级分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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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章违制分级清单

违章违制分级清单

违章违制分级清单违章违制分级清单一、违章违制分类按照我矿安全管理工作的重点以及生产工艺流程的特点,将违章违制分为15类。

二、违章违制分级及处罚标准A级:极容易导致人身伤害事故发生的严重违章违制行为。

当事人处罚500元、负有管理责任人员连带处罚300元;B级:容易导致人身伤害事故发生的典型违章违制行为,当事人处罚300元、负有管理责任人员连带处罚200元;C级:容易导致人身伤害事故发生的一般违章违制行为或典型违反基础管理行为,当事人处罚200元;D级:一般违规违制行为或一般违反基础管理行为,当事人处罚100元;E级:违反岗位安全操作规程、矿安全规章制度的违章违制行为但暂未识别,视其行为可能导致后果的危害程度确定级别。

三、违章违制行为重复存在、屡次不改的,提档升级管理进行处罚,并逐级递增升级处罚。

即:D级的按C级、C级的按B级、B级的按A级、A级的加倍处罚。

目录一、违反劳动安全防护、安全设施规定的 (1)二、违反危化品管理规定的 (5)三、违反民爆管理规定的 (7)四、违反用电安全管理规定的 (10)五、违反危险作业管理规定的 (12)六、违反设备安全操作规定的 (13)七、违反井下作业规定的 (14)八、违反选矿作业规定的 (26)九、违反提升运输通风作业规定的 (28)十、违反交通管理规定的 (30)十一、违反吊装作业规定的 (32)十二、违反质检计量作业规定的 (34)十三、违反维修作业规定的 (35)十四、违反基础管理规定的 (37)十五、违反露采作业管理规定 (41)十六、其他 (41)违章违制分级清单。

公司健康安全环保奖惩制度

公司健康安全环保奖惩制度

健康安全环保奖惩制度1目的为具体贯彻实施公司的健康安全环保政策,营造良好的安全环境生产氛围,减少各类风险、预防人员伤害、环境污染和财产损失,特制定本制度。

2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员工、合同方员工。

3术语3.1 违章:指违反公司健康安全环保政策、规定、制度,健康安全环保管理体系,健康安全环保管理手册及公司其他有关HSE规定,国家有关安全法律、法规等。

从违章行为的性质、情节及可能引起的后果,分为:初级违章、中级违章和严重违章。

3.2 瞒报事故:指5个工作日以内未报告的损失工作日以上事故(含损失工作日事故)。

3.3 迟报事故:指未按规定时间内上报,但在5个工作日以内报告的损失工作日以上事故(含损失工作日事故)。

4奖励4.1日常安全奖励4.1.1为鼓励、正面引导现场员工按照公司安全标准文明施工,提升现场安全绩效,对表现优秀或有显著进步的员工实施现金奖励。

4.1.2奖金来源:奖励资金从员工安全扣罚资金中提取,每月生产制造部安全管理员从财务部门支取奖励现金,支取金额原则上不高于上月度本部门安全管理员实施安全罚款的总额。

4.1.3现金领取及报销方式:生产制造部安全管理员预先申请支取部分奖励现金,现金奖励完后,凭被奖励对象的签名单(见附件2)到财务部报销,并支取下次奖励现金。

4.1.4奖励方式及流程:安全人员(或公司其他部门人员)根据现场检查结果,对安全方面表现优异或有显著进步的部门或个人发给奖励票(每张奖励票等值于人民币10元、20元或50元,以票面显示为准,见附件3),收到奖励票的部门或员工可于每周四13:00至15:00到生产制造部安全管理员领取相应的人民币,并签字。

奖励实施流程:4.1.5奖励标准:奖励可参考以下方面进行:1)、穿戴合格、必要的个人劳动防护用品(简称PPE);2)、安全程序完全执行,如风险分析、高空作业、工作申请、上锁挂牌等;3)、现场物品整洁、清洁保持良好;4)、文明施工;5)、使用工具合格,无安全隐患;6)、能够发现并申报现场安全隐患;7)、阻止他人的不安全行为;8)、其它健康安全环境表现优秀的地方。

8-09安全违章违制行为分级分类处理细则

8-09安全违章违制行为分级分类处理细则
22
安全文件、会议、活动未按要求组织(未及时)传达;无活动记录。
23
安全事故发生后未在规定时间内上报事故报告,或提供相关材料。
3
动力操作箱已办停电而未按规定挂安全警示牌
4
动力箱、操作箱、照明箱门未关或设置在露天无防雨设施,移动照明设备没有按规定设置为 36V
5
未做到有轴必有套,有轮必有罩,有台必有栏,有孔必有盖
6
未经允许,人为撤除安全装置或擅自短接安全连锁装置
7
设备检修用电未按规定进行接地接零
8
从事高处、交叉作业地面未设置警戒线,无专人看守
安全违章违制行为分级分类处理细则
A 类违章行为处理细则:每次给予当事人罚款 100 元处理
1
施工检修:未办理安全相关手续;未落实防范措施;未与岗位联系确认
2
设备检修、检查 ,未执行设备停送、挂牌制度;
3
2 米以上高处作业:未佩挂安全带或未无安全检修平台;登高作业无措施
4
跨越运行皮带和机电设备及隔机传递工具物品;
6
用湿布擦试电气设备
7
强令他人违章冒险作业或其它极度不安全行为
8
升降机检修,未挂红灯警示;
9
对带压容器、易燃易爆容器施焊;
10
发生事故后故意破坏事故现场,不积极组织施救
B 类违章行为处理细则:每次给予当事人罚款 50 元处理
1
危险性作业无安全措施,无现场监护
2
擅自进入危险警戒区域或接触危险警示设备、物品
10
未制定事故应急预案或未按规定完成演练
11
新入厂、复工、转岗人员未进行三级安全教育;无记录
12
新工艺、新设备未开展危险辨识和安全培训。

违章行为分类1

违章行为分类1
B
115
刨床操作者站立在刨床工作行程正面。
B
116
洗床操作者站立在铣床切屑飞流方向。
B
117
高频淬火时未选择正确的胎具。
B
118
电缆试验完成后未充分放电。
B
119
铲车大臂未放下或铲斗未放到规定的位置就运行。
B
120
翻斗车未停稳起顶、未落顶起步。
B
121
车辆加油不熄火。
B
122
修理车辆、车辆喷漆时吸烟。
A
16
设备检修、施工用电未按规定进展接地、接零,或未做到“一机一闸、一漏一箱〞。
A
17
行车检修时未按规定插红旗、打道卡。
A
18
对带压容器、情况不明容器和易燃易爆容器盲目施焊。
A
19
吊车作业前未确认指挥信号、指令、车况运行路线和地面环境等是否平安便盲目动车。
A
20
作业现场未按规定配备相应长短撬棍或使用其他物件代替撬棍处理顶板
B
123
调配药剂未确认。
B
124
车辆未停稳上车取样。
B
125
直接用手拿调温融样瓶。
B
126
大爆破作业装药完毕,爆破区未挂平安绳和清晰的平安警示牌。
B
127
电机车逆向行驶无人监护或监护不到位。
B
128
运送火工材料在井口码头门停留时间过长。
B
129
领用火工材料途中抽烟。
B
130
集控工没有与值班长联系或确认盲目启车。
B
75
皮带、辊道和机电设备等运行中手脚靠近传动部位。
B
76
施焊作业未去除周围的易燃物。

违章分类及扣分标准

违章分类及扣分标准

一、扣分标准:Ⅰ类违章每次扣3分/次;Ⅱ类违章每次扣3分/次;Ⅲ类违章每次扣1分/次。

二、违章分类:(一)一类违章3.无票作业、无票操作、无证操作、无证驾驶。

5.进入工作现场不戴安全帽或高空作业、交叉作业安全帽不系下颌带。

6.高空作业不搭设脚手架或使用不合格脚手架作业的。

8.凡电气设备停电作业未按规程规定停电、验电、挂地线和悬挂标志。

9.使用不合格的操作票(漏项、错项)、无故解除防误闭锁进行操作的。

10.不认真执行安全技术措施、随意变动安全措施的。

12.在运行或备用皮带上站立、跨越皮带或传递各种工具。

19.将运行中转动设备的防护罩或遮拦打开或将手伸入遮拦内、带手套或用抹布缠在手上在裸露的球轮、齿轮、链条、钢丝绳、皮带、轴头等转动部分进行清扫或其他工作。

20.在高空管道上行走、站立者。

22.制粉系统检查、锅炉除焦、带压补漏等不戴防护面具、不穿防护服和不戴防护手套者。

23.带电设备附近用导电的金属或非绝缘用具测量或进行其它工作。

24.低压操作不戴线手套、高压操作不戴绝缘手套、操作时应使用专用工具而没有使用者。

29.专职监护人擅自离岗。

33.在生产现场禁烟区吸烟。

34.不服从领导,不执行调度命令。

35.违反东北公司安全生产禁令的行为。

36.违反《电力安全工作规程》中“严禁……”、“禁止……”的行为。

(二)二类违章6.转动设备停运检修,未履行工作票手续、未采取防止误启动设备的安全措施,工作结束后未会同值班人员一起检查、确认无工作人员还在设备上工作,就欲启动运行的。

7.使用不合格的各类工器具。

10.不正确使用梯子、使用不合格的梯子及无监护人的。

11.操作时不执行“四对照”而进行操作。

12.对工作票所列的安全措施不全、不当、许可人不补充、不纠正。

15.不按操作程序操作,操作时不唱票,不复诵。

16.不使用操作票或操作票不合格,遗漏或颠倒项目,开关设备未使用双重编号。

18.无故用万能钥匙解除防误闭锁。

27.工作许可人和工作负责人不按规定办理开工和终结手续。

A、B、C三类违章行为(电力行业)

A、B、C三类违章行为(电力行业)

A、B、C三类违章及考核办法(电力行业)一、作业类1 A类违章行为1.1 无票作业、单人在电气设备上工作;1.2 单人巡视高压设备时,进行其他工作;1.3 酒后进行电力生产工作;1.4 不按操作票顺序进行操作;1.5 工作许可人不会同工作负责人到工作现场交待安全措施和安全注意事项;1.6 工作负责人在工作前不向工作班人员交待现场工作内容、安全措施、带电部位及安全注意事项;工作班人员不清楚现场工作内容、安全措施、带电部位及安全注意事项;1.7 在未办理好工作许可手续前,工作班班组成员自行在现场开始工作者;1.8 高空作业,带电作业或高危险度的工作不增设监护人或监护人不认真履行职责者;1.9 在交叉跨越的线路上或同杆架设的线路上进行一条线的停电作业,未采取可靠的安全措施,就进行工作者;1.10 在停电线路上工作前,未核对线路标志、编号,不验电及挂接地线就开始工作者;1.11 装设接地线前,未对验电器进行自检试验或不验电;采用缠绕及抛挂的方法悬挂接地线;1.12 在城镇及跨越公路的线路进行检修或放线时,不设置封闭式警戒线或在公路上不设专人监护者;1.13 办理完工作终结手续又擅自进入现场工作者;1.14 当变电站(或电厂、用户)在操作中提出疑问时,调度员不认真分析,判明原因,就下令操作;1.15 500kV电压等级的杆塔上工作,不穿静电感应防护服;1.16 违章指挥或强令工人违章作业的行为;1.17 签发和执行的工作票有设备名称、编号等错误或安全措施不到位的;1.18 执行有设备名称、编号等错误的操作票;1.19 工作票办好许可手续后,票上所列的安全措施与现场不相符;1.20 在变电站及线路通道下等高压带电场所单人搬运或竖立长物的;1.21 在变电站等高压场所打伞行走的;1.22 违反调度纪律;1.23 临近带电场所使用钢卷尺等非绝缘量具的;1.24 单人攀登杆、塔工作,失去监护;高处作业时,不正确佩戴和使用安全帽、安全带;1.25 未经批准,擅自解除闭锁装置进行工作;1.26 工作人员未全部撤离现场就办理工作终结手续者;1.27 做高压试验时,不按规定装设围栏和悬挂“止步,高压危险”标示牌;1.28 操作时不执行“三核对”。

附录一违章行为分级分类

附录一违章行为分级分类

附录一:违章行为分级分类目录一、严重违章行为1.违章指挥、无票作业或冒险作业;2.在高压电气设备上工作,不验电、不挂地线即进行作业;3.带负荷拉合刀闸,未造成严重后果者;4.约时停、送电、约时停用或恢复重合闸;5.雷电时进行倒闸操作或在室外变电站或在室内的架空引线上进行检修和试验;6.擅自更改操作票、随意解除闭锁装置或擅自使用解锁钥匙;7.未拉开刀闸和做好安全措施前,触及设备或进入遮拦内;8.表示设备断开和允许进入间隔的信号、经常接入的电压表等指示有电时,仍在设备上工作;9.在只经断路器(开关)断开电源的设备上工作,且未做其它安全措施;10.带电设备附近用导电的金属或非绝缘用具测量或进行其它工作;11.使用铁丝、铁条等非标准导线做为接地线;或用缠绕的方法进行接地或短路;12.误(漏)拉(合)断路器;误(漏)打开(关闭)阀门;误(漏)接(拆)线;误(漏)投(退)压板(连线、连片);误(漏)装(拆)主要安全设施;误(漏)装(拆)试验用地线;误升(降)压或升(降)压超限(包括电气、热力);误设计、误计算、误整定;13.带负荷拉(合)隔离开关;带电挂(合)地线(接地刀闸);带地线(接地刀闸)合断路器(隔离开关、一次插头);走错间隔(位置);保护投(切)位置错误;错误操作引起非同期并列;发出错误调度令或误操作令等;14.操作前不核对设备名称和编号;不按规定顺序进行操作;操作时不唱票、不复诵,不逐项打“V” ;15.操作使用不合格操作票;开关设备未使用设备双重命名编号;操作中遗漏或颠倒操作项目;16.操作时监护人不监护,或与操作人一起操作,或脱离岗位去从事其他活动;17.安排未经批准的人员担任工作票签发人、工作许可人、工作负责人、监护人、操作人;18.设备停电检修,不办理工作票或工作票中安全措施有明显漏洞;或工作票中安全措施不落实;19.未按工作票要求一次性做好安全措施;工作许可人和工作负责人未共同到现场检查安全措施执行情况,便许可工作;20.工作负责人不到作业现场,或未组织开展“三讲一落实”;21.检修、试验、调试前,不核对设备名称、盘柜名称、线路名称与编号就盲目工作;22.工作中途换人,所换人员不熟悉工作内容和工作范围;23.未经运行人员同意,擅自操作运行设备;扩大检修工作范围;工作失去监护或无人监护;机械设备检修不停电;24.禁火区未办理动火工作票进行明火作业,或动火工作票安全措施不完善、不落实;25.工作班成员未撤离工作现场,工作负责人就提前办理工作终结手续;26.试转不押票(含应试转改动安全措施的工作票);27.在转动设备上工作,未履行工作票手续或未采取防误启动的措施;28.随意移动、改变或拆除设备标示牌;29.登杆作业时,不核对线路名称与编号,不检查杆根;30.在交叉跨越线路或相邻带电线路附近作业时,未采取可靠的安全措施即开始工作;31.高处作业、交叉作业没有制定或落实安全防范措施;32.高空作业安全带不挂在牢固的构件上,或高空作业把安全带挂在可移动或易被割拉断的物件上;或在杆塔上、脚手架搭设拆除等高空作业不使用双保险安全带,或不系保险绳(带);33.起吊作业区域不设置硬隔离警示,或起吊作业不设专人指挥,或人员站在起吊物件下方;34.作业人员随吊物上下或吊重物行走时不鸣铃;35.利用任何管道、栏杆、脚手架悬吊重物和起重滑车;36.在栏杆上、管道上、靠背轮上、安全罩上或运行设备的轴承上行走和坐立;37.在无栏杆的架构上直立行走,登高作业不穿胶底鞋;38.在没有装设栏杆的梯子平台或脚手架上作业;39.裸露的孔洞、沟道周围未安装遮栏和设置警告标志就开始工作;40.在高处平台、孔洞边沿休息或倚坐栏杆;擅自拆除孔洞盖板、栏杆、隔离层,或拆除上述设施时不设明显标志;41.违反油区、氢站、氨站等重点防火区域管理规定,未经许可进入相应区域或进行作业;42.用酒精、汽油等易然、易爆品擦拭带电体及绝缘部分;43.在工作场所存储易燃物品;44.油管道上使用塑料垫或胶皮垫;45.油车、油船卸油时,将箍有铁丝的胶皮管或铁管接头伸入仓口或卸油口;46.用铁器敲打油车上盖;47.无关的船只靠近靠岸后的油船;48.用电气仪表测量油罐、油温时,将电气接点暴露于燃油及燃油气体内;49.对燃油设备及油管道采用明火办法测验其可燃性;50.把临时电线引入未经可靠冲洗、隔绝和通风的可燃物质容器内部;51.氧气、乙炔同车运输;52.未按规定存放油料、涂料、气瓶等易燃易爆品;53.在易燃品及重要设备上进行焊接时无人监护,未采取防火措施;54. 进入油区带火种,使用电炉子,机动车辆不装防火罩;55.在使用煤油或酒精的喷灯内注入汽油;56.在运行中清扫、擦拭和润滑机器的旋转或移动部分,把手伸入栅栏内;57.使用没有防护罩的砂轮(特殊工作需要的手提式小型砂轮除外);58.运煤设备在运行中,从事上链条、钢丝绳或皮带等工作;59.与运煤无关人员上下机动车辆;60.机车完全停止前,人员上下车辆或跳车;61.在铁道上或车底下休息,或在车辆下面或在两节车的中间穿过;62.走近已形成的煤堆陡坡上部或下部;63.在一个车箱内同时进行机械卸煤和人工卸煤;64.使用损坏的推煤车;65.使用刹车装置不正常或有其他重大缺陷的运煤机械;66.人员在抓煤机抓斗、斗轮机活动范围内逗留或通过;67.除司机外的其他人员擅自开动运煤机;68.用吊斗、抓斗载运人员或工具;69.扒煤机、卷扬机等设备运行时人员跨越钢丝绳;70.在运行或停运中的皮带上或其他有关设备上站立、钻越、爬过;71.在运行中的皮带上直接用手撒松香或涂油膏;72.在运行中清理皮带滚筒上的粘煤或对设备进行其他清理工作;73.与工作无关的人员在输煤皮带的通廊及各种有关设备的室内通行或逗留;74.进入有燃着或冒烟的煤斗内;75.启动输煤设备前,不联系,不通知,不启动警告铃;76.锅炉灭火时,采用关小风门,继续给粉、给油、给气使用爆燃的方法引火;77.进入煤斗站在煤层上捅堵煤;78.用手直接扒堵塞的煤;79.吹灰时打开检查孔观察燃烧情况;80.在吹灰器有缺陷、锅炉燃烧不稳定或有炉烟、炉灰从炉内喷出时吹灰;81.排污装置有缺陷或排污地点和通道上没有照明时进行排污工作;82.排污系统有人在检修时排污;83.锅炉结焦严重,不采取降负荷、更换为适烧煤种等有效措施;84.当燃烧不稳定或有炉烟向外喷时打焦;85.制粉系统检查、锅炉除焦、带压补漏等作业,不戴防护面具,不穿防护服和不戴防护手套者;86.开启灰渣门前,没有先将灰渣斗内的灰渣用水浇透,出红灰;87.向灰车中灰渣浇水时,无关人员在旁逗留;88.将锅炉的排污、疏水等排到水力除灰的灰沟内;89.球磨机运行中,在传动装置和滚筒下部清除煤粉和钢球;90.在制粉设备的附近吸烟或点火;91.把制粉系统的排气排到不运行(包括热备用)的或正在点火的锅炉内;或把清仓的煤粉排入不运行(包括热备用)的锅炉内;92.处理磨煤机入口着火时,不停磨或不按规定进行处理;93.进入冷灰斗内进行清焦工作;94.进入储有煤粉的煤粉仓内进行工作;95.有限空间作业不制定并落实“三措两案”;96在管道或有限空间内电焊或使用电动工具作业时,不穿绝缘鞋,不做安全措施;97.有限空间作业或高空作业时无监护人;98.进入有限空间及可能存在有害气体的工作地点,未进行通风测量或做小动物试验;99.酒后作业;100.水上作业不穿救生衣;101.用湿抹布擦带电的电气设备或电灯;102.剧毒、高毒药品存量达到国家级重大危险源(之1kg )未取证或药品丢失;103.抄表伪造数据;104.无证人员驾驶厂内机动车或启动吊车,或酒后驾驶;105.外委工程无合同、无安全协议、未经安全培训即开工,或使用无资质的施工单位;106.特种作业、特种设备作业无证上岗;107.私自制造和使用压力容器;108.擅自使用临时工;109.使用未经检验合格并取证的起重等特种设备,或擅自拆除保护装置;110.企业安监部按规定查出的严重违章行为;111.经上级认定的严重违章行为。

常见违章行为风险分级标准

常见违章行为风险分级标准

常见违章行为风险分级标准附件常见违章行为风险分级标准一、通用部分1. 一般操作违章1.1常规劳保用品穿戴不规范;1.2上下梯子不扶栏杆;1.3未按规定开展岗位检查(交接班检查、巡查等);1.4未按规定检查、保养设备;1.5上班迟到、早退;1.6靠在钻台、循环系统等护栏上;1.7岗位上聊天、玩手机、看杂志等做与工作无关的事情;1.8用电作业时未穿戴绝缘鞋、绝缘手套;1.9噪声危害区域(80分贝及其以上)作业未带耳塞;1.10动火作业时,将乙炔瓶和氧气瓶间距小于5m,距明火距离小于10m;1.11在滚动物体上行走;1.12对属地内违章作业不制止;1.13不按规定参加班前班后会,安全技术交底会等HSE会议;1.14作业结束后,未及时关闭作业许可;1.15作业结束后,未按规定清理施工现场;1.16未经允许进入警戒区域;1.17办理作业许可时,审批人未到现场核查;1.18高处作业往下扔工具等物件;1.19用肢体代替工具等使用不正当工具进行操作;1.20未对外来人员进行入场安全提示;1.21未按规定使用和维护消防器材;2. 严重操作违章2.1切割、敲击等作业不戴护目镜;2.2有毒有害区工作未佩戴防护用具;2.3进入受限空间未按规定进行气体检测;2.4从起吊物下穿过;2.5放射性作业未穿防护工作服;2.6涉爆作业未穿防静电工作服;2.7未按规定进行能量隔离,上锁挂签;2.8未按规定开展工作前安全分析或风险识别不到位;2.9擅自启封或者使用已查封的设施、设备、器材;2.10林区、油罐区、施工作业场所等禁烟区域、作业现场吸烟或擅自带火种进入林区、草原;2.11擅自拆除机械设备、设施的安全防护装置(如护罩、护栏)、安全保护装置、限位装置、制动装置和连锁装置;2.12高处作业时,携带的工具未系牢;3. 重大操作违章3.1特种作业人员未持有效操作证人员上岗操作;3.2 违章指挥,强令他人进行违章冒险作业;3.3 脱岗、睡岗和酒后上岗;3.4无票证从事危险作业;3.5 违反规定运输民爆物品、放射源和危险化学品;3.6高处作业不系安全带或安全带未起作用;3.7违反起重作业“十不吊”(无专人指挥、指挥信号不明不吊;设施有安全缺陷、支撑不安全不吊;吊物固定状态未消除、有附着物不吊;吊物未栓引绳、无人牵引不吊;吊物上站人、危险区域有人不吊;吊物内盛装过多液体不吊;斜拉不平、超载不吊;吊物棱刃未加衬垫不吊;与输电线路无安全距离不吊;环境恶劣、光线不足不吊)3.8 违反安全行车“十不准”(不准无证驾车;不准酒后驾车;不准疲劳驾车;不准超速行驶;不准空挡行驶;不准抢道行驶;不准公车私用;不准使用手机;不准不系安全带;不准驾驶带病车);4. 一般管理违章4.1未按规定组织召开HSE会议(只限日常会议);4.2 未制定或实施个人安全行动计划;4.3高危作业未安排人员进行监护;4.4未按规定组织开展HSE检查;4.5对检查出的隐患未及时组织整改;4.6未按规定组织开展HSE专项活动;4.7未经人员能力评价,安排低岗位顶替高岗位;4.8未按规定对安全观察沟通开展情况进行统计分析;4.9 未对相关方做安全提示,签订HSE协议;4.10未按规定对各类报表进行审核签字;4.11未按规定开展HSE培训;4.12未按规定组织员工开展健康体检,建立员工健康档案;4.13 未按标准给从业人员配备劳动防护用品;4.14未按规定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4.15未按规定传达并落实公司文件;4.16未按规定对隐患违章进行统计分析;4.17 HSE管理制度及操作规程未建立或不全;4.18未建立健全岗位生产责任制;4.19未按要求配备监管人员;4.20未按规定对承包商进行监督检查;4.21未对承包商和供应商进行绩效评价,实施动态管理;4.22未按规定配备安全及消防设施;4.23计量器具未按规定进行校验;4.24拒绝、阻碍安全生产监管人员进行监督检查;5. 严重管理违章5.1重大隐患隐瞒不报或不按规定期限予以整治;5.2大型施工前未进行技术交底,未制定风险削减措施或职工对风险削减措施不明确的;5.3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无安全资格书;5.4特种设备未按规定进行检验;5.5未按规定提取安全生产费用;5.6安全隐患项目治理资金未专款专用;5.7未按规定对重大风险源进行登记管理;5.8当设备、人员、工艺等变更时,没有按规定开展风险评估,也没有按规定进行审批;5.9对新技术、新工艺、新设施应用和使用无风险控制措施,或措施落实不到位;5.10 应急预案未编制或针对性不强;5.11 应急预案未按规定进行备案;5.12 应急预案未按规定开展评审和修订;5.13 未按规定组织开展应急预案;5.14 对已发现存在危险的生产、储存装置等,仍继续使用;5.15 作业前未开展工作安全分析(可不限形式);5.16 未按规定实施许可管理;5.17 未按规定组织开展安全观察沟通;5.18 未按规定实施属地管理;6 重大管理违章6.1无证、证照不全或过期、超许可范围从事生产经营建设;6.2倒卖、出租、出借或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安全生产许可证;6.3将工程发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的单位承担;6.4施工单位无相关资质或超越资质范围承揽、转包工程;6.5建设项目未落实HSE“三同时”制度。

A、B、C三类违章行为电力行业

A、B、C三类违章行为电力行业

A、B、C三类违章及考核办法(电力行业)一、作业类1 A类违章行为1.1无票作业、单人在电气设备上工作;1.2单人巡视高压设备时,进行其他工作;1.3酒后进行电力生产工作;1.4不按操作票顺序进行操作;1.5工作许可人不会同工作负责人到工作现场交待安全措施和安全注意事项;1.6工作负责人在工作前不向工作班人员交待现场工作内容、安全措施、带电部位及安全注意事项;工作班人员不清楚现场工作内容、安全措施、带电部位及安全注意事项;1.7在未办理好工作许可手续前,工作班班组成员自行在现场开始工作者;1.8高空作业,带电作业或高危险度的工作不增设监护人或监护人不认真履行职责者;1.9在交叉跨越的线路上或同杆架设的线路上进行一条线的停电作业,未采取可靠的安全措施,就进行工作者;1.10在停电线路上工作前,未核对线路标志、编号,不验电及挂接地线就开始工作者;1.11装设接地线前,未对验电器进行自检试验或不验电;采用缠绕及抛挂的方法悬挂接地线;1.12在城镇及跨越公路的线路进行检修或放线时,不设置封闭式警戒线或在公路上不设专人监护者;1.13办理完工作终结手续又擅自进入现场工作者;1.14当变电站(或电厂、用户)在操作中提出疑问时,调度员不认真分析,判明原因,就下令操作;1.15500kV 电压等级的杆塔上工作,不穿静电感应防护服;1.16违章指挥或强令工人违章作业的行为;1.17签发和执行的工作票有设备名称、编号等错误或安全措施不到位的;1.18执行有设备名称、编号等错误的操作票;1.19工作票办好许可手续后,票上所列的安全措施与现场不相符;1.20在变电站及线路通道下等高压带电场所单人搬运或竖立长物的;1.21在变电站等高压场所打伞行走的;1.22违反调度纪律;1.23临近带电场所使用钢卷尺等非绝缘量具的;1.24单人攀登杆、塔工作,失去监护;高处作业时,不正确佩戴和使用安全帽、安全带;1.25未经批准,擅自解除闭锁装置进行工作;1.26工作人员未全部撤离现场就办理工作终结手续者;1.27做高压试验时,不按规定装设围栏和悬挂“止步,高压危险”标示牌;1.28操作时不执行“三核对”。

违章行为分类标准

违章行为分类标准

违章行为分类标准一、严重违章行为1.违章指挥、无票作业或冒险作业;2.特种作业无证上岗;3.酒后作业;4.抄表伪造数据;5.在高压电气设备上工作,不验电、不挂地线即进行作业;6.带负荷拉合闸刀未造成严重后果者;7.约时停、送电,约时停用或恢复重合闸;8.雷电时进行倒闸操作或在架空引线上进行检修和试验;9.擅自更改操作票、随意解除闭锁装置或擅自使用解锁钥匙;10.未拉开刀闸和做好安全措施,触及设备或进入遮拦;11.油库、升压站、变压器围栏门不上锁;12.误(漏)拉(合)断路器;误(漏)打开(关闭)阀门;误(漏)接(拆)线;误(漏)投(退)压板(连线、连片);误(漏)装(拆)主要安全设施;误(漏)装(拆)试验用地线;误升(降)压或升(降)压超限(包括电气、热力);误动、误碰引起设备故障或人身伤害;误设计、误计算、误整定;13.带负荷拉(合)隔离开关(一次插头);带电挂(合)地线(接地刀闸);带地线(接地刀闸)合断路器(隔离开关、一次插头);走错间隔(位置);投(切)位置错误;错误操作引起非同期并列;发出错误调度令或操作令等;14.操作前不核对设备名称和编号;不按规定顺序进行操作;操作时不唱票、不复诵,不逐项打“√”;15.操作使用不合格操作票;开关设备未使用设备双重命名编号;操作中遗漏或颠倒操作项目;16.操作时监护人不监护,或与操作人一起操作,或脱离岗位去从事其他活动;17.未按工作票要求一次性做好安全措施;工作许可人和工作负责人未共同到现场检查安全措施执行情况便许可工作;18.使用其他导线做接地线;或用缠绕的方法进行接地或短路;19.安排未经批准的人员担任工作票签发人、工作许可人或工作负责人;20.设备停电检修,不办理工作票或工作票中安全措施有明显漏洞;或工作票中安全措施不落实;21.工作负责人不到作业现场,未向工作人员交待安全注意事项;未进行现场安全交底和危险点分析便开始工作;22.工作班成员未撤离工作现场甚至还在工作,工作负责人就提前办理工作终结手续;23.禁火区未办理动火工作票进行明火作业,或动火工作票安全措施不完善、不落实;24.工作中途换人,且所换人员不熟悉工作内容和工作范围;25.未经运行人员同意,擅自操作运行设备;扩大检修工作范围;工作失去监护或无人监护;机械设备检修不停电;26.表示设备断开和允许进入间隔的信号、经常接入的电压表等指示有电时,仍在设备上工作;27.在只经断路器(开关)断开电源(没有明显断开点)的高压电气设备上工作;28.带电设备附近用导电的金属或非绝缘用具测量或进行其它工作;29.用导线从钳形电流表另接表计测量高压回路;30.高压电缆有一相接地时,仍使用钳型电流表测量高压各相电流;31.在电流互感器二次回路工作时将二次侧开路;32.在电流互感器与短路端子之间的回路和导线上进行工作;33.检修、试验、调试前,不核对设备(包括盘柜、线路等)与编号就盲目工作;34.在交叉跨越线路或相邻带电线路附近作业时,未采取可靠的安全措施即开始工作;35.用湿抹布擦带电的电气设备或电灯;36.高处作业、交叉作业没有制定落实安全防范措施;37.高处作业安全带不挂在牢固的构件上,或高空作业把安全带挂在可移动或易被割拉断的物件上;或在杆塔上等高空作业不使用双保险安全带,不系保险绳(带);38.容器内或高空作业时无监护人;39.在高处平台、孔洞边沿休息或倚坐栏杆;擅自拆除孔洞盖板、栏杆、隔离层或拆除上述设施时不设明显标志;40.在无栏杆的架构上直立行走,登高作业不穿胶底鞋;41.在没有装设栏杆的梯子平台或脚手架上作业无可靠措施;42.登杆作业时,不核对线路名称与编号,不检查杆根;43.利用管道、栏杆、脚手架、瓷件等起吊重物;44.作业人员随吊物上下或吊重物行走不鸣铃;45.无证人员驾驶厂内机动车或启动吊车,或酒后驾驶、超速行车等;46.站在起吊物件下方,起重现场不设专人指挥;47.使用未经检验合格并取证的起重等特种设备,或擅自拆除保护装置;48.行车起吊重物在空中而驾驶员离开驾驶室进行其他工作;49.用木桶、木箱、砖或其他建筑材料搭临时铺板来代替正规脚手架进行工作;50.在运行中清扫、擦拭和润滑机器的旋转和移动部分,并把手伸入栅栏内;51.在栏杆上、管道上、靠背轮上、安全罩上或运行设备的轴承上行走和坐立;52.使用没有防护罩的砂轮(特殊工作需要的手提式小型砂轮除外);53.在转动设备上工作,未采取防误启动的措施;54.裸露的孔洞、沟道周围未安装遮栏和设置警告标志就开始工作;55.把临时电线引入未经可靠地冲洗、隔绝和通风的容器内部;56.在工作场所存储易燃易爆物品;57.在使用煤油或酒精的喷灯内注入汽油;58.氧气、乙炔同车运输;59.未按规定存放油料、涂料、气瓶等易燃易爆品;60.用酒精、汽油等易然易爆品擦拭带电体及绝缘部分;61.在金属管道或容器内电焊、使用电动工具或有电源线时,不穿绝缘鞋、无绝缘垫或无监护人,不做安全措施;62.进入封闭容器或地下空间及可能存在有害气体的工作地点,未进行通风或小动物试验;63.在易燃品及重要设备上进行焊接时无人监护,未采取防火措施;64.焊接过程中使用没有减压器的氧气瓶;65.随意移动或拆除安全标示牌、警示牌;66.对外发包工程无合同、无安全协议、未经安全培训即开工,使用无资质的施工单位;67.擅自使用临时工;68.水上作业不穿救生衣;69.机动车辆刹车、方向、制动装置失灵而继续使用者;70.按规定要求查出的其他严重违章行为;71.经上级或职能部门认定的严重违章行为。

《2018年安全生产违章行为分级》通用部分20180705

《2018年安全生产违章行为分级》通用部分20180705
1.使用未安装漏电保护器的电动工器具 2.超载使用倒链或钢丝绳 3.未可靠核定吊物重量并受力分析就选择倒链或钢丝绳 4.站到倒链正下方操作倒链
不按规定使用工器具或使用存在明显缺陷的 工器具
【举例】有的职工使用大锤时,不进行 检查,锤头已出现歪斜、缺口、凹入和裂纹, 仍照常锤打,并且说:“小毛病,不碍事。”
【纠正方法】应讲清楚:工具有缺陷, 不但妨碍作业,而且容易诱发伤亡事故。大 锤歪斜就容易抡偏,击伤手臂,如果锤柄断 裂锤头会飞出伤人。作业前,应认真检查大 锤,不合格者严禁使用。作业中大锤出现缺 陷,应立即更换。
未可靠核定吊物重量并受力分析就选择倒链或 钢丝绳
【举例】某单位拆除除尘管道,核定管 道重量时未考虑内部积灰,导致钢丝绳选型 偏小,吊运管道,钢丝绳突然断裂,站在管 道上3名作业人员从管道上跌落。
未采取安全措施直接接触转动部位进行加油、 润滑等
【举例】有的工人在机器运行中,清扫、擦拭或润滑转 动部位,这样做非常危险,有可能导致手部或臂部被机器绞伤。
【纠正方法】应讲清楚:在机器转动时,严禁清扫、擦 拭或润滑转动部位,只有确认对工作人员确无危险时,方可用 长嘴壶或油枪往油盅里注油。讲解在机器运行中擦拭、清扫和 润滑所引发的事故案例,从中吸取教训,对违章操作者,及时 纠正。
【纠正方法】应讲清楚:手持电动工器 具必须安装漏电保护器,防止触电事故。要 教育职工认识到未安装漏电保护器的工器具 存在触电危险,日常过程加强检查。
站到倒链正下方操作倒链
【举例】某单位职工使用倒链安装设备 过程中,由于,设备安装精度比较高,需作 业人员近距离观察,随即,1人钻入设备受 限空间内观察设备安装情况,1人调整倒链 过程中,倒链突然间断裂,险些砸伤观察人 员。
【纠正方法】应讲清楚:施工生产现场存在诸多危 险因素,比如物体坠落等,因此,必须加强对头部防护, 戴好安全帽,以对头部起到有效防护作用。进入施工生 产现场前,严格检查工人佩戴安全帽的情况,不正确佩 戴安全帽者不准进入施工现场,发现把安全帽当凳子坐 的现象更应严肃查处。

违章分类

违章分类

违章分类Ⅰ 类(15条)1、无令、无票、无计划、无安全措施、无核对设备名称标识、无验电装地线等进行工作。

2、高处作业不按规定使用安全带。

3、约时或违规停送、电。

4、擅自解锁操作、打开带电运行设备柜门或遮栏。

5、穿越不满足规程要求,且没有隔离措施的带电设备(线路)。

6、突然剪断导、地线进行松线。

7、无防碰、触带电设备措施。

8、基坑不按规定放坡、装设挡板等防塌方措施。

9、人员责任造成的继电保护:误动、误碰、误(漏)接、误计算、误整定。

10、擅自开启或无采取可靠安全措施开启手车开关柜内隔离带电部位的挡板。

11、在带电设备周围使用钢卷尺、皮卷尺和线尺(夹有金属丝者)进行测量工作。

12、不按规定在变电站、配电所、线路等带电区域内搬动梯子、管子等长物。

13、杆塔上有人时调整或拆除拉线。

14、增加工作任务,且变更安全措施没有重新办票。

15、违规承、发、分包工程或未经安全审核备案的外协队伍入网作业。

第一次:年度内发生: 1.公司内部通报;2.考核责任人1000元/次;考核责任单位第一责任人500元/次;3.责任单位组织班组、责任人对照规章制度进行学习讨论,并将违章分析学习情况反馈表以书面形式报公司安全监察质量部(保卫部)。

第二次:年度内发生:1.公司内部通报;2.考核责任人1000元/次;考核责任单位第一责任人1000元/次;3.责任单位第一责任人在公司安全月度会上“说清楚”;4.责任单位组织班组、责任人对照规章制度进行学习讨论,并将违章分析学习情况反馈表以书面形式报公司安全监察质量部(保卫部)。

第三次:年度内发生: 1.公司内部通报;2.考核责任人1000元/次;考核责任单位第一责任人2000元/次;3.在责任单位召开现场安全会; 4.责任单位组织班组、责任人对照规章制度进行学习讨论,并将违章分析学习情况反馈表以书面形式报公司安全监察质量部(保卫部)。

Ⅱ类(45条)公共部分16、在没有明显断开点或电源口没有接地线的设备上工作。

违章分类

违章分类

违章分类根据违章行为的严重程度,分为严重、较严重和一般性违章,分别为A 类、B类和C类违章。

一、有下列违章行为之一的,为严重性违章(A类违章):1、无票作业(包括无票工作和操作;搭票工作;消票后不重新办理工作票继续作业;填写了倒闸操作票但未带操作票到现场等。

规程规定可以不用办理工作票和操作票的情况除外)。

2、作业时制订了HSE作业指导书而未按作业指导书执行的(现场无法执行的项目除外)。

3、不按规定进行验电和接地,装设接地线或推接地刀闸前不验电或只在电源侧验电,非电源侧不验电。

4、未使用相应电压等级的验电器验电,或使用非接触式方法进行验电(对安规第4.3.3条规定的除外)。

5、过载使用起重设备或超速、超俯角、仰角情况下强行起吊,在带电设备附近进行起吊作业,安全距离不够且无监护。

6、使用以小代大的承载工器具。

7、运行值班人员值班期间严重脱岗。

8、工作现场无监护人进行作业(含工作监护人离开工作现场,未临时委派能胜任的工作监护人,使现场失去监护)。

9、工作班成员还在工作或还未完全撤离工作现场,工作负责人就办理工作终结手续。

10、运行人员允许未经本单位安全监察部门审查的非本企业人员,办理工作票手续。

11、签发的工作票主要安全措施不全;工作负责人、许可人不提出意见而盲目执行者。

12、现场工作负责人、工作许可人擅自更改主要安全措施,存在导致事故发生隐患者。

13、工作完毕,未办理工作票终结手续就恢复设备运行,未按规定办理手续就进行试运行工作。

14、调度员向无权接受调度命令的人员下达调度命令;调度员接受和执行无权下达调度命令人员下达的调度命令。

15、调度命令错误或误传调度命令。

16、约时停、送电。

17、事故抢修不履行工作许可手续。

18、未经许可,擅自扩大工作范围。

19、变电站电气倒闸操作时,不按规定审批,擅自使用万能解锁钥匙操作。

20、五种恶性事故(带负荷拉、合隔离开关,带电挂接地线,带地线合断路器,误入带电间隔,误登带电杆塔)和误调度未遂。

常见违章行为及分类

常见违章行为及分类

附录A 常见违章行为示例A1 违反保证安全组织措施行为A1.1 严重违章行为:A1.1.1约时停、送电。

停用或恢复重合闸(带电作业时)。

A1.1.2在电气设备上工作、操作时,没有填用相应的操作票、工作票、安全施工作业票、事故抢修单。

A1.1.3工作票填写存在严重错误,如:工作内容不全,接地线不全或错挂,带电部位交代不清等。

A1.1.4工作票签发人签发空白工作票。

A1.1.5操作票漏项、顺序颠倒、并项、添项。

A1.1.6倒闸操作不模拟、不复诵、不核对设备名称(包括编号和位置),擅自更改操作票。

A1.1.7同一工作时间内,一个工作负责人持有两张及以上工作票。

A1.1.8在同一电气连接部分作业,高压试验工作票发出后,运行人员再发出第二张工作票。

A1.1.9工作许可人在完成施工现场的安全措施后,没有会同工作负责人到现场检查所做的安全措施,没有指明实际隔离措施证明检修设备确无电压,没有指明带电设备的实际位置等。

A1.1.10检修现场的遮拦、标示牌不全时许可工作。

A1.1.11工作负责人、工作许可人任何一方未取得对方同意擅自变更安全措施,运行人员变更有关检修设备的运行接线方式。

A1.1.12工作负责人在不符合要求(全部停电、部分停电时工作人员在一处且无误碰有电设备(无触电危险)的可能)时参加班组工作。

A1.1.13专责监护人兼做其他工作(包括离开监护岗位没有通知被监护人停止工作或离开工作现场)。

A1.1.14工作负责人、工作班成员变更不履行相应手续。

A1.1.15单独一个人从事电气设备上的一次或二次回路上的检修、调试工作。

A1.1.16工作间断的每日收工,不交回工作票,次日复工不经工作许可人许可,不重新认真检查现场安全措施,工作班成员不在工作负责人的带领下随意进入工作现场工作,在工作票上不履行间断手续等。

A1.1.17工作地点发生转移后,工作负责人没有向工作班成员进一步交代带电范围、安全措施、注意事项和危险点等。

典型违章及记分标准

典型违章及记分标准

附件1 典型违章及记分标准序号违章现象记分标准1 安全例会未按规定召开。

12 运行记录不健全或记录不完全、准确。

13 现场规程不健全或出现错误。

14 安全文件、通报、会议精神等没有及时传达。

15 用绝缘棒或经传动机构拉合刀闸,不戴绝缘手套。

16 作业现场未按要求设置围栏或围栏不符合要求。

17 装卸高压可熔保险器,不戴护目眼镜和绝缘手套,不站在绝缘垫(绝缘台)上。

18 巡视设备不到位或不按规定的巡视路线和时间巡视设备者。

19 攀登脆弱、枯死的树枝砍伐树木。

110 用导线作接地线使用。

111 工作间断再恢复工作,不检查各项安全措施。

112 所用熔丝不配套,或用铝丝、钢丝代替保险丝。

113 物品摆放不定置定位,设备、环境卫生差。

114 工作班组工作前不做准备工作。

115 上班时间,睡觉、离岗、干与生产无关的事。

116 带无关人员在生产区内玩耍、逗留。

117 隐患整改不及时,隐患整改通知单未及时回复者。

118 上一级调度下令所限负荷,下一级调度擅自恢复。

119 值班员上班期间擅自离岗或无故不执行调度命令。

120 领导人员在工作现场随意干预工作负责人的工作。

121 作业指导书(卡)填写不规范,未按规定签名者。

122 运行班人员对异常情况不记录,不向值班调度员和单位领导汇报。

123 现场工作需要变更安全措施,未重新办理工作票。

124 工作负责人在现场指挥工人做与工作票内容无关的事。

125 修试人员在带电的二次回路上工作,不使用绝缘工具。

126 继电保护工作不带图纸,不与上次检修调试记录对照。

127 设备修试后,不履行验收制度。

128 继电保护进行开关传动试验,未通知运行人员。

129 检修完毕后,检修现场未清扫和现场物件遗留。

130 特别重要和复杂的倒闸操作,未实行双重监护。

131 已终结的两票和作业指导卡不符合要求 132 班组未按期开展安全活动。

233 杆上工作人员跨在导线上或站在导线内角紧线。

反违章管理规定

反违章管理规定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公司反违章管理工作,进一步强化员工安全意识,提高员工遵章守纪的自觉性,使反违章工作规范化、制度化,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反违章是企业全员性的工作,查禁违章,人人有责。

第三条加强反违章管理,牢固树立“违章是事故的根源”和“反违章是员工基本技能”的理念,是企业安全管理采取预防为主的重要手段。

第四条对各类违章行为都要进行教育、曝光、处理、整改。

反违章工作不是“以罚代管”,也不是“只管不罚”。

第五条公司反违章工作的目标是:减少直至杜绝各类习惯性违章,努力实现“零违章”目标,以“零违章”保证“零事故”。

第六条本规定适用于公司各部门及外委检修维护、运行和施工安装单位。

第二章违章的定义及分类第七条违章的定义:违章是指在生产过程中,违反有关安全生产的规程、制度、标准以及正确的安全作业习惯,而构成的一切不安全行为和不安全状态。

第八条违章的分类(一)根据违章的性质分为四类:作业性违章;装置性违章;指挥性违章;管理性违章。

1、作业性违章:是指在工程设计、施工、生产过程中,不遵守国家、行业、主管部门以及本单位颁发的各项规定、制度及反事故措施的一切不安全行为。

作业性违章的主体是直接作业人员和作业负责人。

2、装置性违章:是指工作现场的环境、设备、设施及工器具不符合国家、行业、主管部门以及本单位的有关规定、反事故措施和各项安全技术措施的要求,不能保证人身和设备安全的一切不安全状态。

装置性违章的主体是设备主人和专业技术人员。

3、指挥性违章:是指违反国家、行业、上级主管部门以及本单位颁发的技术规程、标准、条例和安全技术措施,进行劳动组织与指挥的行为。

指挥性违章的主体是生产指挥人员,包括:各级领导、工作票签发人、工作负责人、工作许可人、施工负责人。

4、管理性违章:是指从事工程设计、施工、物资、生产工作的各级行政、技术管理人员,不按国家、行业、主管部门颁发的有关规程、规定、反事故措施和安全技术措施,结合本部门、本单位实际制定有关规程、制度、措施并组织实施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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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录一:违章行为分级分类目录一、严重违章行为1.违章指挥、无票作业或冒险作业;2.在高压电气设备上工作,不验电、不挂地线即进行作业;3.带负荷拉合刀闸,未造成严重后果者;4.约时停、送电、约时停用或恢复重合闸;5.雷电时进行倒闸操作或在室外变电站或在室的架空引线上进行检修和试验;6.擅自更改操作票、随意解除闭锁装置或擅自使用解锁钥匙;7.未拉开刀闸和做好安全措施前,触及设备或进入遮拦;8.表示设备断开和允许进入间隔的信号、经常接入的电压表等指示有电时,仍在设备上工作;9.在只经断路器(开关)断开电源的设备上工作,且未做其它安全措施;10.带电设备附近用导电的金属或非绝缘用具测量或进行其它工作;11.使用铁丝、铁条等非标准导线做为接地线;或用缠绕的方法进行接地或短路;12.误(漏)拉(合)断路器;误(漏)打开(关闭)阀门;误(漏)接(拆)线;误(漏)投(退)压板(连线、连片);误(漏)装(拆)主要安全设施;误(漏)装(拆)试验用地线;误升(降)压或升(降)压超限(包括电气、热力);误设计、误计算、误整定;13.带负荷拉(合)隔离开关;带电挂(合)地线(接地刀闸);带地线(接地刀闸)合断路器(隔离开关、一次插头);走错间隔(位置);保护投(切)位置错误;错误操作引起非同期并列;发出错误调度令或误操作令等;14.操作前不核对设备名称和编号;不按规定顺序进行操作;操作时不唱票、不复诵,不逐项打“√”;15.操作使用不合格操作票;开关设备未使用设备双重命名编号;操作中遗漏或颠倒操作项目;16.操作时监护人不监护,或与操作人一起操作,或脱离岗位去从事其他活动;17.安排未经批准的人员担任工作票签发人、工作许可人、工作负责人、监护人、操作人;18.设备停电检修,不办理工作票或工作票中安全措施有明显漏洞;或工作票中安全措施不落实;19.未按工作票要求一次性做好安全措施;工作许可人和工作负责人未共同到现场检查安全措施执行情况,便许可工作;20.工作负责人不到作业现场,或未组织开展“三讲一落实”;21.检修、试验、调试前,不核对设备名称、盘柜名称、线路名称与编号就盲目工作;22.工作中途换人,所换人员不熟悉工作容和工作围;23.未经运行人员同意,擅自操作运行设备;扩大检修工作围;工作失去监护或无人监护;机械设备检修不停电;24.禁火区未办理动火工作票进行明火作业,或动火工作票安全措施不完善、不落实;25.工作班成员未撤离工作现场,工作负责人就提前办理工作终结手续;26.试转不押票(含应试转改动安全措施的工作票);27.在转动设备上工作,未履行工作票手续或未采取防误启动的措施;28.随意移动、改变或拆除设备标示牌;29.登杆作业时,不核对线路名称与编号,不检查杆根;30.在交叉跨越线路或相邻带电线路附近作业时,未采取可靠的安全措施即开始工作;31.高处作业、交叉作业没有制定或落实安全防措施;32.高空作业安全带不挂在牢固的构件上,或高空作业把安全带挂在可移动或易被割拉断的物件上;或在杆塔上、脚手架搭设拆除等高空作业不使用双保险安全带,或不系保险绳(带);33.起吊作业区域不设置硬隔离警示,或起吊作业不设专人指挥,或人员站在起吊物件下方;34.作业人员随吊物上下或吊重物行走时不鸣铃;35.利用任何管道、栏杆、脚手架悬吊重物和起重滑车;36.在栏杆上、管道上、靠背轮上、安全罩上或运行设备的轴承上行走和坐立;37.在无栏杆的架构上直立行走,登高作业不穿胶底鞋;38.在没有装设栏杆的梯子平台或脚手架上作业;39.裸露的孔洞、沟道周围未安装遮栏和设置警告标志就开始工作;40.在高处平台、孔洞边沿休息或倚坐栏杆;擅自拆除孔洞盖板、栏杆、隔离层,或拆除上述设施时不设明显标志;41.违反油区、氢站、氨站等重点防火区域管理规定,未经许可进入相应区域或进行作业;42.用酒精、汽油等易然、易爆品擦拭带电体及绝缘部分;43.在工作场所存储易燃物品;44.油管道上使用塑料垫或胶皮垫;45.油车、油船卸油时,将箍有铁丝的胶皮管或铁管接头伸入仓口或卸油口;46.用铁器敲打油车上盖;47.无关的船只靠近靠岸后的油船;48.用电气仪表测量油罐、油温时,将电气接点暴露于燃油及燃油气体;49.对燃油设备及油管道采用明火办法测验其可燃性;50.把临时电线引入未经可靠冲洗、隔绝和通风的可燃物质容器部;51.氧气、乙炔同车运输;52.未按规定存放油料、涂料、气瓶等易燃易爆品;53.在易燃品及重要设备上进行焊接时无人监护,未采取防火措施;54. 进入油区带火种,使用电炉子,机动车辆不装防火罩;55.在使用煤油或酒精的喷灯注入汽油;56.在运行中清扫、擦拭和润滑机器的旋转或移动部分,把手伸入栅栏;57.使用没有防护罩的砂轮(特殊工作需要的手提式小型砂轮除外);58.运煤设备在运行中,从事上链条、钢丝绳或皮带等工作;59.与运煤无关人员上下机动车辆;60.机车完全停止前,人员上下车辆或跳车;61.在铁道上或车底下休息,或在车辆下面或在两节车的中间穿过;62.走近已形成的煤堆陡坡上部或下部;63.在一个车箱同时进行机械卸煤和人工卸煤;64.使用损坏的推煤车;65.使用刹车装置不正常或有其他重大缺陷的运煤机械;66.人员在抓煤机抓斗、斗轮机活动围逗留或通过;67.除司机外的其他人员擅自开动运煤机;68.用吊斗、抓斗载运人员或工具;69.扒煤机、卷扬机等设备运行时人员跨越钢丝绳;70.在运行或停运中的皮带上或其他有关设备上站立、钻越、爬过;71.在运行中的皮带上直接用手撒松香或涂油膏;72.在运行中清理皮带滚筒上的粘煤或对设备进行其他清理工作;73.与工作无关的人员在输煤皮带的通廊及各种有关设备的室通行或逗留;74.进入有燃着或冒烟的煤斗;75.启动输煤设备前,不联系,不通知,不启动警告铃;76.锅炉灭火时,采用关小风门,继续给粉、给油、给气使用爆燃的方法引火;77.进入煤斗站在煤层上捅堵煤;78.用手直接扒堵塞的煤;79.吹灰时打开检查孔观察燃烧情况;80.在吹灰器有缺陷、锅炉燃烧不稳定或有炉烟、炉灰从炉喷出时吹灰;81.排污装置有缺陷或排污地点和通道上没有照明时进行排污工作;82.排污系统有人在检修时排污;83.锅炉结焦严重,不采取降负荷、更换为适烧煤种等有效措施;84.当燃烧不稳定或有炉烟向外喷时打焦;85.制粉系统检查、锅炉除焦、带压补漏等作业,不戴防护面具,不穿防护服和不戴防护手套者;86.开启灰渣门前,没有先将灰渣斗的灰渣用水浇透,出红灰;87.向灰车中灰渣浇水时,无关人员在旁逗留;88.将锅炉的排污、疏水等排到水力除灰的灰沟;89.球磨机运行中,在传动装置和滚筒下部清除煤粉和钢球;90.在制粉设备的附近吸烟或点火;91.把制粉系统的排气排到不运行(包括热备用)的或正在点火的锅炉;或把清仓的煤粉排入不运行(包括热备用)的锅炉;92.处理磨煤机入口着火时,不停磨或不按规定进行处理;93.进入冷灰斗进行清焦工作;94.进入储有煤粉的煤粉仓进行工作;95.有限空间作业不制定并落实“三措两案”;96在管道或有限空间电焊或使用电动工具作业时,不穿绝缘鞋,不做安全措施;97.有限空间作业或高空作业时无监护人;98.进入有限空间及可能存在有害气体的工作地点,未进行通风测量或做小动物试验;99.酒后作业;100.水上作业不穿救生衣;101.用湿抹布擦带电的电气设备或电灯;102.剧毒、高毒药品存量达到国家级重大危险源(≥1kg)未取证或药品丢失;103.抄表伪造数据;104.无证人员驾驶厂机动车或启动吊车,或酒后驾驶;105.外委工程无合同、无安全协议、未经安全培训即开工,或使用无资质的施工单位;106.特种作业、特种设备作业无证上岗;107.私自制造和使用压力容器;108.擅自使用临时工;109.使用未经检验合格并取证的起重等特种设备,或擅自拆除保护装置;110.企业安监部按规定查出的严重违章行为;111.经上级认定的严重违章行为。

二、比较严重违章行为1.进入生产现场不戴安全帽,或将安全帽作为他用;2.对情绪激动和精神状态明显不佳的成员,安排从事登高、带电、带压堵漏等高危险工作;3.不按工种要求着装和佩戴安全防护用具,如电焊工不穿电焊工作服、电气操作或作业不穿绝缘鞋等;4.已执行的工作票所列的安全措施不全、不当,工作许可人未按规定补充、纠正;5.已执行的危险点分析与控制措施与现场作业实际明显不符,漏洞较大;6.带电作业未设专人监护;7.操作人不等监护人发令即进行操作;8.邻近带电设备作业应设而未设专人监护;9.已执行的工作票所列工作任务与实际不符;10.未得到工作负责人开工命令即开始工作;11.设备检修作业现场未设置安全防护网、围栏、遮拦等安全防护设施;12.高压试验时不装设围栏、标示牌,升压过程无专人监护和呼唱;13.现场工作负责人(监护人)直接参加工作;负责人临时离开现场,未临时委托能胜任人员代替监护;14.高空作业、设备清扫、倒闸操作时,应设专人监护而未设;15.运行值班员擅自离岗、脱岗或在岗睡觉;16.交班状态不清;17.进出油区、氢站、氨站、配电室、工程师站、电子间、保护室门不随手关门;或升压站、变压器围栏门、升压站等重要部位无人监护时不锁门;18.擅自移动或拆除遮拦(围拦)、标示牌、接地线或钻越、跨越设备围栏和作业现场的临时围栏;19.使用未贴定期检验标签电气工器具,或外壳不接地、未使用带地线的插头插座,或使用有缺陷的起重工器具;或使用未装设符合要求的漏电保护器;20.攀登独立瓷支件,如开关瓷套、变压器套管、避雷器、耦合电容器、支持瓷瓶等,或把梯子靠在瓷件上使用;21.登设备构架拆装接地线;22.使用不合格绝缘工具;23.使用不合格的梯子,或梯子与地面的夹角过大或过小;将梯子放在不稳固的支持物上就登高作业;人在梯子上工作时移动梯子;24.脚手架不按规定敷设立栏、斜(横)撑,或未铺满脚手架地板;脚手架未验收、挂牌、未注明承载载荷即使用;25.安全带低挂高用;高度超过5m没有护笼垂直爬梯不使用防坠落装置;26.高处作业或交叉作业抛掷物件、工具;27.杆、塔应设临时拉线而未设,或松动承力拉线,或挖开杆基后上杆作业;28.在有限空间作业使用非安全电压的工器具;用氧气通风;不及时准确登记人员、物品出入信息;监护人员擅自离开现场;29.司机疲惫开车,或在行车中接打手机、与他人嬉闹;30.机动车违章载人或客货混装;31.机动车辆开门行驶或未停稳打开车门;32.电焊机一次线接线裸露、漏电,二次线连接未使用快速接头,或电焊线绝缘不合格、破损,或外壳未接地;33.气瓶缺少减振胶圈;使用氧气瓶、乙炔瓶未按规定垂直立放固定牢靠,“两瓶”距离小于5m等;34.作业时,不按规定戴防护眼镜;35.戴手套或用单手抡大锤,或使用不合格大锤;36.起重作业无专人指挥;37.凭借栏杆、脚手架、瓷架等起吊重物;38.非电工拆接临时电源或不正确使用电源箱;乱拉乱接临时线,接线、布线不符合规定,通道处不按规定架空;电线绝缘破损及使用的临时电源线无漏电保护装置;开关、刀闸无防护盖;39.拆除孔洞盖板、栏杆、隔离层、电缆封堵,不设围栏及明标志;施工中的深沟、坑、井四周无安全警戒线,夜间无警告红灯;40.生产区域喝酒;41.外包工程作业人员不经资格审查、安全培训与交底、发放准入证,就进入现场工作;42.人员自由出入电气作业场所,无准入证件,也无人监护;43.和管理人员对违章不劝阻、不制止,视而不见,听之任之;44.安监部按规定要求查出的比较严重违章行为;45.上级认定的比较严重违章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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