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法律关系的分类

合集下载

行政法的分类

行政法的分类

行政法的分类
行政法可以分为以下类型:
1.一般行政法与特别行政法这一分类是以行政法所调整的事项范围和领域的大小为标准划分的。

一般行政法是指涉及多个行政领域或较大范围的行政事项的法律规范的总称;特别行政法是指调整和规范特定行政事项或特定行政领域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2.实体行政法与程序行政法这一分类是以行政法规范性质的不同为标准划分的。

实体行政法是指规定当事人的地位、资格、权能等实体内容的行政法规范的总称。

3.行政组织法、行政行为法、行政救济法这一分类是以行政法规范的作用为标准划分的。

行政组织法是指关于行政组织的设置、编制、职权和职责、活动原则和程序的法律规范的总称,其作用是解决国家行政权的设定和配置问题;行政行为法是调整行政组织与行政相对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的法律规范,其作用是规范国家行政权的运用;行政救济法是对行政违法行为和行政不当行为进行监督和补救的法律规范,其作用是对国家行政权的控制。

行政法

行政法

第三章行政法第一节行政法概述(一)行政法的概念一、行政法的概念、渊源及特点行政法是调整行政关系,规范和控制行政权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行政关系是指行政权力在形式过程中所产生的各种关系。

行政权,是指宪法和行政组织法授予行政主体执行国家法律、政策,管理国家内政外交事务的国家权力。

行政关系主要包括四类:1.行政管理关系。

指行政主体在行使行政职能过程中与行政相对人发生的各种关系。

行政管理关系的两个重要特点:一是关系的双方只能是行政主体和行政相对人,二是行政主体在关系中占主导地位。

2.行政法制监督关系。

指行政法制监督主体在对行政主体、国家公务员和其他行政执法组织、人员进行监督时发生的各种关系。

3.行政救济关系。

指行政相对人认为其权益受到行政主体行政行为的侵犯,向行政救济主体申请救济,行政救济主体对其申请予以审查,作出向行政相对人提供或不提供救济的决定而发生的各种关系。

4.内部行政关系。

指行政主体内部发生的各种关系,包括上下级行政机关之间的关系;平行行政机关之间的关系;行政机关与内设机构、派出机构之间的关系;行政机关与公务员的关系;行政机关与其委托行使某种特定行政职权的组织之间的关系;行政机关与法律、法规授权组织之间的关系等。

(二)行政法的渊源行政法的渊源就是指行政法规范和原则的表现形式,一般地,我们将其分为一般渊源和特殊渊源两大类。

我国行政法的一般渊源,可以分为以下几种:(l)宪法;(2)法律;(3)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4)地方性法规、地方规章、自治条例、单行条例。

行政法的特殊渊源:(1)法律解释;(2)其他规范性文件;(3)国际条约、国际惯例。

(三)行政法的特点1.行政法在形式上的特点:(l)行政法在实体上,没有统一、完整的法典;(2)行政法可以有一统一的行政程序法典。

2.行政法在内容上的特点:(1)调整对象的确定性。

行政法的内容非常广泛,但它的调整对象和范围是确定的,始终以行政关系为调整对象;(2)内容的相对易变性。

1-第一章 《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 马工程

1-第一章 《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 马工程
行政法律关系内容是指行政法律关系主体各 方以及利害相关人所享有或者行使的权利 (或权力)和所承担的义务的总和。
四、行政法律关系的客体
行政法律关系的客体是指行政法律关系主体双方的 权利义务所指向的对象。没有行政法律关系的客体, 则权利义务指向的对象就无从体现和落实,因而行 政法津关系也难以成立。从本质而言,可以作为行 政法律关系客体的是体现一定利益的载体,一般认 为包括物、精神财富和行为。
三、行政法律关系的主体
国家行政机关与法律法规授权组织的主要区别在于: (1)二者的法律属性不同,国家行政机关属于国 家机关,而法律法规授权组织属于社会组织。(2) 二者设立依据不同,国家行政机关依据行政组织法 而设,法律法规授权组织依据组织章程而设。(3) 二者的权力来源不同,行政机关的权力来自于行政 组织法和其他单行法的授权,法律法规授权组织的 权力主要来自于法律和法规的特别授权。
德国行政法
德国行政法的发展基本经历了警察国家时代、自由 法治国时代和社会法治国时代。在警察国家时代, 行政法主要是秩序行政法,即以维护社会秩序为主 要目标;在自由法治国时代,行政法以通过控制行 政权、预防行政权滥用来达到保障人之自由为目标; 在社会法治国时代行政法除了传统的秩序行政法之 外,还产生了大量的给付行政法,促使公共行政履 行国家在宪法上对公民承担的生存照顾职能。
行政具有执行性 行政的目的具有公益性 行政的活动具有整体性与能动性 行政具有过程性 行政具有法定性与裁量性 行政具有效率性 行政具有受监督性
二、行政法的概念
行政法是有关行政以及与行政有关的法律规范的总 称。从上述定义中可以看出:
行政法是有关行政的法。 行政法的内容主要涉及行政权的行使及其后果。 行政法是有关行政的法律规范体系的总称。

行政与行政法

行政与行政法

行政与行政法一、行政的涵义行政是指国家行政机关对国家与公共事务的决策、组织、管理和调控。

二、行政与公民权利(一)行政权1.行政权的涵义是由国家宪法、法律赋予的国家行政机关执行法律规范实施行政管理活动的权力,是国家政权的组成部分。

行政权与行政职权的区别。

前者是行政机关依法管理国家行政事务的权力;后者则是具体行政机关和工作人员所拥有的,与其行政目标、职务和职位相适应的管理资格和权能,是行政权的具体配置和转化形式。

行政权与行政权限的区别。

行政权限是法律规定的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行使职权所不能逾越的范围界限,是行政权的具体形式——行政职权的三个构成要素(权力主体权力内容权力范围)之一。

行政机关行使职权超越行政权限,便构成行政越权,视为无效。

2.行政权的内容包括:行政立法权、行政命令权、行政决定权、行政检查监督权、行政制裁权、行政强制执行权、行政裁判权等。

3.行政权的特点行政权与其他国家权力和社会组织公民个人的权利不同,相对于其他国家权力而言,它具有自由裁量性、主动性和广泛性等特点;相对于社会组织、公民个人,它则具有强制性、单方性和优益性等特点。

4.行政权的双重作用现代国家赋予行政机关广泛的职权,并保障其有效行使,充分发挥其积极能动的作用。

同时对行政权的行使必须加强监督,防止被违法行使或滥用,侵害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损害公共利益,破坏社会秩序。

(二)公民权利是指国家通过宪法、法律确认的,由相应的义务所保证的公民的资格、利益和权能。

公民权利的内容十分广泛,包括政这权利和自由宗教信仰自由人身权利和自由文化教育权利社会经济权利等。

现代社会,公民权利的范围日趋扩大,权利的规定日趋细密。

但是公民权利的行使要受到法律的制约,不得损害公共利益和他人的利益。

公民权利不是绝对的,权利与义务必须统一。

(三)行政权与公民权利的关系三、行政法的概念(一)行政法的涵义行政法是国家重要的部门法之一,是调整行政关系以及在此基础上产生的监督行政关系的法律规范和原则的总称,或者说是调整因行政主体行使其职权而发生的各种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和原则的总称。

自考行政治理学专业00261行政法学考试大纲知识点总结(个人整理必属精品)

自考行政治理学专业00261行政法学考试大纲知识点总结(个人整理必属精品)

第一章绪论第一节行政法的概念【名词说明】行政:是指国家行政机关和其他公共行政组织对国家与公共事务的决策、组织、治理和调控。

【名词说明】行政权:是由国家宪法、法律给予或认可的,国家行政机关和其他公共行政组织执行法律标准、对国家和公共事务实实施政治理活动的权利,是国家政权和社会治理权的组成部份。

【多项选择】相关于其他国家权利而言,行政权具有裁量性、主动性和普遍性等特点;相关于一样的社会组织、公民个人而言,行政权具有强制性、单方性和优益性等特点。

【名词说明】行政法:是调整行政关系和在此基础上产生的监督行政关系的法律标准和原那么的总称,或说是调整因行政主体行使其行政职权而发生的各类社会关系的法律标准和原那么的总称。

【多项选择】行政法的调整对象是行政关系和监督行政关系。

【多项选择】行政法的一样渊源包括宪法、法律、行政法规、部门政府规章、地址性法规、地址政府规章、自治条例、单行条例等。

其特殊渊源有法律说明、国际条约、老例、判例与指导性案例、软法标准等。

【单项选择、多项选择、简答】行政法的分类。

(1)一样行政法与专门行政法。

这是以行政法调整对象的范围为标准所作的分类。

(2)实体行政法与程序行政法。

这是以行政法标准的性质为标准所作的分类。

(3)行政组织法、行政行为法和监督行政行为法。

这是以行政法的作用为标准所作的分类。

【简答】行政法的特点。

(10、07年真题)(1)行政法在形式上的特点。

①行政法没有统一、完整的法典。

②行政法标准数量专门多,属各部门法之首。

(2)行政法在内容上的特点。

①行政法的内容普遍。

②效劳位阶较低的行政法标准易于变更。

③实体性标准与程序性标准性往往交织在一路。

第二节行政法关系【多项选择】依照不同的标准能够将行政法律关系的分类分为内部行政法律关系与外部行政法律关系;行政实体法律关系与行政程序法律关系。

【多项选择】行政法律关系主体包括行政主体和行政相对人。

【多项选择】行政法律关系的客体包括物质财富、精神财富和行为。

行政法框架图(厚大司考)

行政法框架图(厚大司考)

行政法知识体系结构图
行政
行政权
基本概念行政法律关系
概述行政法
法律渊源
原则:合法行政、合理行政、程序正当、高效便民、诚实守信、权责统一
概述
行政法基本理论行政主体类型
非政府组织(实施行政职能)
公务员行政法规
抽象行政行为行政规章
行政行为分类(立法法修改)其他规范性文件
概述
具体行政行为分类
成立要件
效力
设定
行政许可实施(一般程序、听证程序、变更程序、特殊程序)
监督检查
种类、设定权、规定权
行政处罚实施:实施主体、管辖、决定程序
执行:原则、方式、程序
治安处罚
行政行为概述
行政法行政强制种类与设定
强制措施
强制执行程序
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政府信息公开的组织机构
行政公开公开的范围
方式和程序
监督和保障
受案范围
行政复议参加人
行政复议复议机关
申请与受理
审理
决定与执行
概述:行政诉讼、行政诉讼法、与民事诉讼的关系
受案范围:概述、受案范围的确定
管辖:级别管辖、地域管辖、裁定管辖
行政诉讼参加人:原告、被告、第三人、代表人、代理人、
行政救济共同诉讼
行政诉讼证据
行政诉讼的法律适用
程序:起诉与受理、一审、二审、审判监督
裁判与执行
行政许可诉讼、政府信息公开诉讼
概述:国家赔偿责任、构成要件、归责原则
范围
行政赔偿请求人、义务机关
程序
国家赔偿追偿
范围
司法赔偿请求人、赔偿义务机关
程序
国家赔偿的方式、标准和费用。

行政法学总论

行政法学总论

第一章、行政法概述1、行政法上的“行政“通常是指对国家与公共事务的管理,而不包含对一般社会组织、私人企业内部事务的管理。

2、各国行政法学者对行政的定义,从方法上可归纳为以下几种类型?1、消极说,也称扣除说,认为“行政是指国家立法、司法以外的一类国家的职能”,它是建立在分权思想基础上的学术观点。

2、积极说,即试图从正面给行政下一个积极的定义或描述。

3、形式意义说,即以国家机关的行政为标准,凡是行政机关所为的行为或活动都是行政,而不论它在实质上是否为“准立法行为”或“准司法行为”.4、实质意义说,即着眼于活动性质,只要是国家对社会公共事务的组织管理活动,不论是国家行政机关,还是国家立法机关,或国家司法机关具体实施,都属于行政的范畴。

5、综合说,即对行政多角度的界定。

3、我们对于行政法上的“行政“的认识,从如下特征的角度加以描述?1、行政具有主体特定性。

2、行政具有公益性。

3、行政具有整体性和能动性。

4、行政具有过程性。

5、行政具有法定性与(自由)裁量性。

6、行政具有受监督性。

4、所谓行政权,是指国家行政机关执行法律、管理国家行政事务和社会事务的权力,是国家政权的一个组成部分。

5、行政权的内容?1、制定行政规范权。

2、许可批准权。

3、行政检查监督权。

4、行政处罚权。

5、行政强制权。

6、行政裁判权。

6、行政权的特性?1、从属性2、法定性3、强制性4、优益性5、不可处分性。

7、行政法这个词最早出现于法国,它的法语表达形式是droit ad-ministratif,法国因而被认为是行政法的母国。

8、学者们对行政法概念的表述也存在分歧,比较有代表性的主要有三种?1、管理论2、控权论3、平衡论。

9、行政法的特征?1、内容广泛、易变。

2、形式多元,难以制定统一的法典。

3、效力多元。

4、行政法是实体法与程序法的综合。

10、行政法的作用?1、保权说2控权说3、权衡说。

11、行政法具有双重作用?1、行政法具有保护公民个人、组织合法权益的作用2、行政法具有保障行政管理有效实施的作用。

法学法理学课本笔记整理——法律关系

法学法理学课本笔记整理——法律关系

第五章法律关系第一节法律关系的概念和分类一、法律关系的概念法律关系是根据法律规范产生、以主体之间的权利与义务关系的形式表现出来的特殊的社会关系(一)法律关系是社会内容与法律形式的统一(二)法律关系是根据法律规范建立并得到法律保护的关系(三)法律关系是主体之间的法律上的权利和义务关系二、法律关系的种类(一)依据法律关系的主体是处于抽象状态还是已被具体化:一般法律关系与具体法律关系1.一般法律关系(抽象法律关系)⑴含义:是指抽象法律主体或法律角色之间尚处于法律条文的关系状态之中,法律关系主体之间的关系以法律设定或法律宣告的方式存在⑵抽象法律关系概括了法律关系的共性、普遍性,是判断具体法律关系的合理性和实际效力的依据2.具体法律关系(现实法律关系)⑴含义:是指法律关系的主体已经具体化,是现实中特定主体之间的法律关系⑵具体法律关系体现了法律关系的个性、特殊性(二)依据法律关系的主体是单方确定还是双方确定:绝对法律关系与相对法律关系1.绝对法律关系⑴绝对法律关系中主体的一方(权利人)是确定的、具体的;另一方(义务人)则是不确定的,而是除了权利人之外的所有的人⑵表现形式:一个主体对其他一切主体⑶最典型的绝对法律关系:物权关系⑷由于绝对法律关系是对现实关系的确认,而不需要义务人积极的行为,又称确认性的法律关系2.相对法律关系⑴相对法律关系的主体,无论权利人还是义务人,都是确定的⑵表现形式:某个主体对某个主体⑶最典型的相对法律关系:债权关系⑷由于相对法律关系需要义务人积极行为的配合来创设一种新的关系,所以又称为创设性的法律关系(三)按照法律关系产生的依据是合法行为还是违法行为,是否适用法律制裁:调整性法律关系和保护性法律关系1.调整性法律关系⑴调整性法律关系是法律主体在合法行为的基础上形成的,不需要适用法律制裁,它是主体权利能够正常实现的法律关系,是法的实现的正常形式⑵调整性法律关系又称为第一性法律关系,是法律规范在发挥指引作用的过程中,在人们合法行为的基础上形成的法律关系2.保护性法律关系⑴保护性法律关系是在主体的权利和义务不能正常实现的情况下通过法律制裁而形成的法律关系,它是在违法行为的基础上产生的,是法的实现的非正常形式。

行政法学重点知识点汇总(全)

行政法学重点知识点汇总(全)

行政法学重点知识点汇总(全)第一章绪论1.1.1、行政的含义。

行政:是指国家行政机关和其他公共行政组织对国家与公共事务的决策、组织、管理和调控。

行政活动的主体是国家行政机关和其他公共行政组织;行政活动的目的是为了实现对国家事务和公共事务的组织与管理;行政活动的方法和手段是决策、组织、管理和调控。

1.1.2、行政权。

行政权的含义:第一,行政权的合法来源是宪法和法律;第二,行政权由国家行政机关和其他公共行政组织行使;第三,行政权系国家政权和社会治理权的组成之一。

行政权的内容:行政立法权、行政命令权、行政决定权、行政监督检查权、行政制裁权、行政强制执行权、行政裁决权等。

行政权的特点:相对于其他国家权力——裁量性、主动性和广泛性;相对于一般的社会组织、公民个人——强制性、单方性、优益性。

行政权的消极作用:腐败和滥用权力;官僚主义和效率低下;对民主、自由和人权的威胁。

1.1.3、行政法:行政法的特定调整对象是行政关系和监督行政关系。

行政法调整的核心:行政权。

1.1.4、行政法的渊源。

一般渊源:宪法(最高法律效力)、法律、行政法规与部门规章、地方性法规、地方政府规章、自治条例、单行条例。

特殊渊源:法律解释、国际条约、惯例、判例与指导性案例、软法规范。

法律法规制定机关:行政法规—国务院;法律—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常务委员会;部门规章——国务院各部委(教育部);地方性法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

1.1.5、行政法的分类。

①以行政法调整对象的范围为标准,可分为:一般行政法、特别行政法。

②以行政法规范的性质为标准,可分为:实体行政法、程序行政法。

③以行政法的作用为标准,可分为:行政组织法、行政行为法、监督行政行为法。

1.2.1、行政法律关系。

1.行政法律关系:经过行政法调整之后、具备了权利义务内容的行政管理关系。

最主要的是行政机关与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外部行政法律关系)1.2.2、监督行政法律关系。

什么是行政法律关系(二)

什么是行政法律关系(二)

什么是行政法律关系(二)引言概述:
行政法律关系是一种具有行政性质的法律关系,它是指在行政机关依法行使职权的过程中与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之间所形成的一种特殊法律关系。

行政法律关系的存在和运行对于维护国家法治、保障公民权益以及推动社会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本文将从五个方面来探讨行政法律关系的具体内容。

正文:
一、行政法律关系的性质和特点
1. 行政法律关系的定义和概念
2. 行政法律关系的行政性质和法律性质
3. 行政法律关系的基本特点和要素
4. 行政法律关系与其他法律关系的区别
二、行政法律关系的主体
1. 行政机关在行政法律关系中的地位和作用
2. 公民和法人在行政法律关系中的权利和义务
3. 其他组织在行政法律关系中的参与和地位
三、行政法律关系的形成和变更
1. 行政法律关系的形成条件和程序
2. 行政法律关系的变更方式和途径
3. 行政法律关系的解除和终止
四、行政法律关系的内容和效力
1. 行政法律关系的内容及其法律效果
2. 行政法律关系中的权利和义务
3. 行政法律关系中的责任和救济
五、行政法律关系的保障与监督
1. 行政法律关系的保障机制
2. 行政法律关系的监督制度
3. 公平、公正、公开的行政法律关系建设
总结:
行政法律关系作为一种特殊的法律关系,具有行政性质和法律性质的双重属性。

在行政机关依法行使职权的过程中,行政法律关系的性质、主体、形成与变更、内容与效力以及保障与监督等方面都需要得到充分的考虑与研究。

只有建立健全的行政法律关系体系,才能更好地保障公民的合法权益,促进社会的稳定和发展。

行政法律关系

行政法律关系
行政法律关系是由行政法所调整的社会关系,涉及行政主体与行政相对人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其特点是双方当事人中必有一方为行政主体,且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由行政法规范预先确定。此外,行政法律关系还具有不对等性,行政主体在关系中占据主导地位。行政法律关系可分为多种类型,包括内部行政法律关系与外部行政法律关系、行政实体法律关系和行政程序法律关系等。这些分类有助于更深入地理解行政法律关系的复杂性和多样性。通过具体案例,如街道办事处与李某的租金纠纷以及超市对李老太的罚款事件,可以进一步探讨行政法律关系的实际应用。在案例中,行政主体与行政相对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得以明确,并展示了行政法律关系在解决实际问题中的作用。同时,案例也引发了关于行政主体有重要意义。

行政法律关系的分类

行政法律关系的分类

⾏政法律关系的分类
⾏政法律关系的分类
(⼀)、权⼒关系与⾮权⼒关系。

所谓权⼒关系,是⾏政主体对⾏政相对⼈凭借权⼒⼿段⽽施⾏⾏政活动;所谓⾮权⼒关系,是⾏政主体对⾏政相对⼈使⽤⾮权⼒⼿段⽽实施⾏政活动。

在德⽇等国,⼜把权⼒关系分为⼀般权⼒关系和特别权⼒关系。

(⼆)、对内⾏政法律关系和对外⾏政法律关系。

这是根据⾏政权⼒的作⽤范围不同⽽划分的。

(三)、⾏政实体法律关系和⾏政程序法律关系。

⼀般来讲,⾏政法律关系是⾏政实体法律关系和⾏政程序法律关系的综合体。

(四)、原⽣⾏政法律关系与派⽣⾏政法律关系。

派⽣⾏政法律关系⼀般来讲就是指⾏政复议关系与⾏政诉讼关系。

(五)、单⼀⾏政法律关系和多重⾏政法律关系。

多重⾏政法律关系包括主体多重、内容多重、主体与内容的多重交叉。

在此举⼀案例:公民甲(侵害⼈)实施了殴打公民⼄(被侵害⼈)的治安违法⾏为,公民⼄请求公安机关处理,公安机关对公民甲做出治安⾏政处罚,由此就形成了主体与内容交叉复合的⾏政法律关系。

其中,主体⼀⽅为公安机关,主体另⼀⽅是侵害⼈甲贺被侵害⼈⼄(主体多重)。

公安机关同时⾏成的法律关系有两种,⼀是与公民甲形成的处罚与被处罚的权利义务关系,⼆是与公民⼄形成的保护与被保护的权利义务关系。

行政法律关系的分类

行政法律关系的分类

行政法律关系的分类行政法律关系的分类行政法律关系是指行政机关与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之间的法律关系。

根据不同的标准和角度,行政法律关系可以被分为多个不同的分类。

下面将对行政法律关系的分类进行详细介绍。

一、行政权与行政义务的关系1. 行政权与行政义务的平衡关系行政权是行政机关依照法律规定所享有的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作出命令、禁止或者允许的权力。

行政义务是行政机关依照法律规定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要求和责任。

行政权与行政义务之间的关系需要保持平衡,即行政机关在行使行政权力的同时,也要履行相应的行政义务。

2. 行政权与行政义务的内容行政权的内容包括:行政命令、行政审批、行政裁决、行政执法、行政处罚等。

行政义务的内容包括:保障公民的合法权益、提供公共服务、维护社会公共利益等。

二、行政行为与行政契约的关系1. 行政行为行政行为是行政机关在行使行政权力过程中,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一种具体行为。

行政行为具有强制性和单方面性的特点。

2. 行政契约行政契约是行政机关与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之间通过商议或者合同方式达成的一种约定,具有双方自愿、平等商议和法律约束力的特点。

三、行政法律关系的相对性与绝对性1. 相对性行政法律关系相对性行政法律关系是指行政机关与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之间的一种相对关系,行政机关的行为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产生直接效力。

2. 绝对性行政法律关系绝对性行政法律关系是指行政机关行使行政权力的过程中,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一种绝对控制和支配关系,行政机关的行为具有绝对效力。

附件:1. 相关行政法律法规2. 相关行政法律案例3. 相关行政法律文件法律名词及注释:1. 行政权:行政机关依照法律规定所享有的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作出命令、禁止或者允许的权力。

2. 行政义务:行政机关依照法律规定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要求和责任。

3. 行政行为:行政机关在行使行政权力过程中,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一种具体行为。

一、行政法的基本理念

一、行政法的基本理念

(二)行政法律关系的分类
以目的分:积极行政法律关系、消极行政法律关系 以规范性质分:行政实体法律关系、行政程序法律关系 行政法律关系 以权力因素分:权力性行政法律关系、非权力性行政法律关系 以调整对象分:外部行政法律关系、内部行政法律关系 交叉分类:抽象与具体、实体与程序、自律与他律等
(三)行政法律关系的构成要素

2.随着各个部门法的不断完善,我国已经形成比 较健全的行政立法、执法和司法体系。
3.各级政府建立起了完整系统的行政执法机构和 执法队伍,执法人员素质不断提高,执法水平也有 所进步。


4.行政审判与行政检察工作取得举世瞩目的成绩。
以功能作用分:行政组织法、行政作用法、行政监督救济法 行政法 以调整对象分:一般行政法、特别行政法
以规范的性质分:实体行政法、程序行政法
五、行政法的地位和作用
(一)行政法在法律体系中的地位
1.是现代法律体系中三大部门法之一。
2.是宪法的实施法。
(二)行政法的作用
1.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 2.监督行政权力主体,防止违法行使行政权力。 3.保障行政权力合法有效行使,维护社会秩序 和公共利益。
(二)行政法 1.大陆法系的行政法概念。 2.英美法系的行政法概念。
3.日本的行政法概念。
4.我国有代表性的行政法概念。 (1)“单一关系调整说”。 (2)“两种关系同时调整说”。 (3)“行政权力双向规范说”。
二、行政法的特征
(一)行政法在形式上的特征
1.尚无统一、完整的实体行政法典。
2.有统一的行政程序法典。
六、行政法律关系
(一)行政法律关系的特点 1 .当事人中必有一方是行政主体。
2. 当事人双方的地位不对等。

行政法知识点

行政法知识点

一、行政权1.行政权的含义、特点行政权:执行、管理权,主要是指国家行政机关执行国家法律、管理国家内政外交事务的权力。

特点:1)公益性; 2)执行性; 3)法律从属性; 4)单方意志性; 5)强制性; 6)不可自由处置性; 7) 优先性与收益性。

二、行政法1.什么是行政法:行政法是有关行政以及与行政有关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具体而言,行政法是有关行政的主体及职权、行为及程序、违法及责任和救济关系等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2.行政法的特点:我国行政法的特点1、传统重实体,趋势是实体与程序并重。

2、当下成文法为唯一依据,趋势是成文法为主、以判例法为补充。

说明:判例几乎是两大法系国家行政法的共同渊源,但是中国目前还没有判例制度,因而判例不是行政法的渊源;3、无公法与私法划分,但受法、德行政法的影响比较大,因而中国行政法主要属于国内公法。

4、无行政法院,但有独立的行政诉讼制度,审理行政案件适用与审理民事案件不同的行政诉讼程序,且行政诉讼案件由普通法院受理。

5、中国行政法没有统一、完整的法典,法律形式、法律文件数量多,其表现形式多元、效力多元、内容广泛易变、实体性规范与程序性规范相交织。

6.行政法是政治性与技术性的统一法。

7.行政法既是控制法又是保障法。

8.行政法是行为规范与裁判规范的统一。

3.行政法与其他部门法的关系1、行政法是宪法的主要实施法,有小宪法之称,是动态的宪法2、在宪法之下,行政法与民法、刑法共同调整社会生活,例如,一个违法行为因为损害公共利益而应当承担行政法律责任,又因为损害私人利益而要承担民事赔偿责任;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还要承担刑事法律责任;3、民法中的许多概念和原则,如诚实信用原则、重大情事变更原则、物权、债权、合同、地役权等概念,都可引入行政法,而刑法中关于犯罪行为的构成要件、罪责刑相适应原则等都会对行政法尤其是行政处罚法产生重大影响。

行政法与经济法:1.两者都是以国家权力的形式出现在社会生活中。

法律关系、事实、形式、分类

法律关系、事实、形式、分类


三 法律事实


2、法律行为(P7) 【解释1】法律行为包括合法行为和违法行 为,二者均可引起法律关系的发生、变更 和消灭。 【解释2】考生应注意在多选题中“行为和 事件”的区别。
三 法律事实




【例题1· 多选题】下列各项中,属于法律行 为的有( )。(2005年) A、订立合伙协议 B、签订合同 C、签订和解协议 D、签发汇票 【答案】ABCD
(3)行为 ①生产经营行为; ②经济管理行为; ③提供一定劳务的行为(保管合同中的保管行为); ④完成一定工作的行为(建设工程合同中承包人完 成的建设项目)。 (4)人身 【案例】张某与某医院签订协议,承诺自己死后 将自己的眼角膜无偿捐赠给该医院,该遗赠关系 的客体是眼角膜(人身的一部分)。
二 法律关系
二 法律关系





3、法律关系的客体(P5) (1)物 ①自然物:土地、森林 ②人造物:机器、建筑 ③货币和有价证券 (2)非物质财富 ①知识产品:著作、发明 ②道德产品:荣誉称号、嘉奖表彰 【解释】荣誉称号、嘉奖表彰是公民、法人“荣 誉权”的客体。
二 法律关系

四 法的形式和法的分类


【例题3· 单选题】下列规范性文件中,属于行政法规的是 ( )。 A、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制定的《中华人民共和 国公司法》 B、国务院制定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 C、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制定的《深圳经济特区注册会计 师条例》 D、中国人民银行制定的《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 【答案】B 【解析】(1)选项A属于“法律”;(2)选项B属于“行政法 规”;(3)选项C属于“地方性法规”;(4)选项D属于“行政规 章”。

行政法学复习资料

行政法学复习资料

1.行政法律关系主体:即行政法律关系当事人,是指在具体的行政法律关系中享受权利、承担义务的当事人,又被称为行政法主体,主要包括行政主体、行政相对人、行政法制监督主体。

其中,行政主体是指在行政法律关系中依法以自己名义实施国家行政管理权并独立承担法律责任的组织,包括国家行政机关以及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与行政主体相对应的当事人即行政相对人,行政相对人是指在行政法律关系中被国家行政机关会法律法规组织依法实施行政管理的被管理方及相关的厉害关系方,包括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行政法制监督主体是指在行政法律关系中依法对行政主体及相关工作人员是否遵纪守法、履行行政职责实施监督的组织和公民,包括国家权力机关、国家司法机关、上级或专门行政机关以及国家机关体系以外的组织和公民。

2. 行政法的渊源很多,我们可以将其分为一般渊源与特殊渊源两大类。

㈠行政法的成文法形式:①宪法②法律③行政法规④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⑤行政规章⑥决议、决定、命令、通知等文件⑦法律解释⑧国际条约或协定㈡行政法的不成文法形式:①行政惯例②行政判例③行政法律原则(另一个说法)A、行政法的一般渊源,是指国家权力机关或行政机关各自制定的规范性文件;B、行政法的特殊渊源,则是指有关行政法规范和原则的法律解释,及国家权力机关、行政机关与其他国家机关或社会组织共同制定的规范性文件。

3.行政法律关系:是指受行政法律规范调控的因行政活动(权利活动和非权利活动)而形成或产生(引发)的各种权利义务关系。

这种关系既应包括在行政活动过程中所形成的行政主体与行政相对人之间的行政法上的权利义务关系,也应包括因行政活动产生或引发的救济或监督关系。

行政法律关系的构成要素(一)行政法律关系的主体行政法律关系主体即行政法律关系当事人,是指在具体的行政法律关系中享受权利、承担义务的当事人,又被称为行政法主体,主要包括行政主体、行政相对人、行政法制监督主体。

(二)行政法律关系的内容行政法律关系的内容是指行政法律关系当事人在该关系中所享有的权利和承担的义务。

第二节 行政法律关系

第二节  行政法律关系
17
2、权利处分的有限性 (1)行政主体—公权力—不得自由处分; “雷艳生诉清远县石角畜牧兽医站案” (2)相对人—权利可放弃、不可转让。 (权利的法定性) (三)行政法律关系纠纷的不可调解性及其处理的行 政性 权利处分的有限性——行政纠纷的不可调解性。
《行诉法》60条: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不适用调解。 但是,行政赔偿、补偿以及行政机关行使法律、法规规定 的自由裁量权的案件可以调解。 调解应当遵循自愿、合法原则,不得损害国家利益、社 会公共利益和他人合法权益。
行政主体—行政权力—行政法律关系—相对人,
位置法定,不可互换。
(2)行政法律关系总是“代表公共利益的行政主体 同享有私人利益的相对人之间”的关系;
非行政主体不能代表国家。
15
(3)行政法律关系中总有一方主体是行政主体,
这是与其他法律关系的重要区别之一 。
“溆浦县中医院诉溆浦县邮电局不履行法定职
责案”、
24
港方认为市政府的做法不当,理由是:其一, 国务院文件明确要求,各级政府对涉及固定回报的 外商投资项目应“充分协商”、“妥善处理”,市 政府事前不做充分论证,事后也不通知对方,违反 了文件精神; 其二,1998 年 9 月国务院通知中已 明令禁止审批新的“固定回报”项目,而污水处理 合作项目是 2002 年经过市政府同意、省外经贸厅 审批、原国家外经贸部备案后成立的手续齐全、程 序合法的项目。 请:1.运用行政法原理对某市政府的上述做 法进行评论;……
9
这些规定说明,当涂县劳动局有责任、也有 权力对用人单位遵守劳动法律、法规的情况 进行监督、检查和处理。 劳动法第八十七条规定:“县级以上各级人 民政府有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对用人 单位遵守劳动法律、法规的情况进行监督。” 法院判决:责成被告当涂县劳动局依法对当 涂县建材公司遵守劳动法律、法规的情况进 行监督检查,并在两个月内对原告汤晋本人 作出书面答复。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行政法律关系的分类
(一)、权力关系与非权力关系。

所谓权力关系,是行政主体对行政相对人凭借权力手段而施行行政活动;所谓非权力关系,是行政主体对行政相对人使用非权力手段而实施行政活动。

在德日等国,又把权力关系分为一般权力关系和特别权力关系。

(二)、对内行政法律关系和对外行政法律关系。

这是根据行政权力的作用范围不同而划分的。

(三)、行政实体法律关系和行政程序法律关系。

一般来讲,行政法律关系是行政实体法律关系和行政程序法律关系的综合体。

(四)、原生行政法律关系与派生行政法律关系。

派生行政法律关系一般来讲就是指行政复议关系与行政诉讼关系。

(五)、单一行政法律关系和多重行政法律关系。

多重行政法律关系包括主体多重、内容多重、主体与内容的多重交叉。

在此举一案例:公民甲(侵害人)实施了殴打公民乙(被侵害人)的治安违法行为,公民乙请求公安机关处理,公安机关对公民甲做出治安行政处罚,由此就形成了主体与内容交叉复合的行政法律关系。

其中,主体一方为公安机关,主体另一方是侵害人甲贺被侵害人乙(主体多重)。

公安机关同时行成的法律关系有两种,一是与公民甲形成的处罚与被处罚的权利义务关系,二是与公民乙形成的保护与被保护的权利义务关系。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