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贸易中木质包装材料管理准则》(ISPM15标准)
ISPM15-2006 国际植物检疫措施标准第15号-中文版)
ISPM15-2006 国际植物检疫措施标准第15号-中文版)国际贸易中木质包装材料治理准则联合国粮食及农业组织《国际植物爱护公约》秘书处2003年,罗马本出版物中使用的名称和介绍的材料,并不意味着联合国粮食及农业组织对任何国家、领地、都市、地区或其当局的法律地位、或对其边界或国界的划分表示任何意见。
版权所有。
为教育和非商业目的复制和传播本信息产品中的材料不必事先得到版权持有者的书面准许,只需充分讲明来源即可。
未经版权持有者书面许可,不得为销售或其它商业目的复制本信息产品中的材料。
申请这种许可应致函联合国粮食及农业组织新闻司出版治理处处长,地址:意大利罗马Viale delle Terme di Caracalla, 00100或以电子函件致copyright @。
©粮农组织2003年名目批准应用审查及修改分发引言范围参考文献定义和缩写要求概要治理要求1. 限定的依据2. 限定木质包装材料3. 关于木质包装材料的措施3.1 批准的措施3.2 待批准的措施3.3 其它措施3.4 对措施的审查业务要求4. 垫木5. 输出之前采纳的程序5.1 关于在输出之前采纳的措施的遵守情形检查5.2 过境安排6. 输入时的程序6.1 在入境口岸违规的措施6.2 处置附件I - 有关木质包装材料的批准的措施附件II - 批准的措施的标记附件III - 本标准中正在审议供批准的措施批准国际植物检疫措施标准由《国际植物爱护公约》秘书处编纂,作为联合国粮食及农业组织全球植物检疫政策和技术援助打算的一部分。
该打算为使植物检疫措施实现国际统一而向粮农组织成员和其他有关各方提供标准、准则及建议,以期促进贸易并幸免采纳诸如贸易壁垒等无理措施。
本标准已由植物检疫措施临时委员会于2002年3月批准。
联合国粮食及农业组织总干事雅克·迪乌夫应用《国际植保公约》缔约方和非缔约方的粮农组织成员经由植检措施临时委员会通过了国际植检措施标准。
各国对木制包装的各种规定
各国对木制包装的各种规定更新时间:2011-08-19 09:39 来源:物流知识网浏览:次为防止林木有害生物随货物使用的木质包装材料在国际间传播蔓延,2002年3月,国际植物保护公约组织(IPPC)公布了国际植物检疫措施标准第15号《国际贸易中的木质包装材料管理准则》(ISPM15),要求货物使用的木质包装材料应在出境前进行除害处理,并加施IPPC确定的专用标识。
目前许多WTO成员已基于该标准制定和采纳了相应的措施,但是各国具体的检疫标准和实施期限各不相同,部分国家将在一定过渡期之后开始陆续实施;部分国家在采纳国际标准的同时也接受符合本国进口要求的木质包装;另外也还有很多国家未宣布采纳该标准。
发达国家采纳ISPM15的情况由于美国进境口岸截获有害生物数量不断增加,美国认为其针对木制包装实施的检疫要求不完全有效。
于是在2004年9月16日公布了一项最终法规,公布了对木质包装材料进口法规的修订,要求所有进境木质包装材料均按ISPM15号国际标准实施除害处理并加施标识。
该措施自2005年9月16日起完全生效。
对于不符合ISPM15的木质包装将立即要求退运。
从2004年9月16日起,提供1年的过渡期。
在此期间,将向出口国官方植物保护机构和美国进口商通报木质包装未经适当处理和加施标识的情况,但在新法规完全生效前不采取其它任何措施。
加拿大于2004年宣布自2005年4月1日起完全实施ISPM15,要求所有进境木质包装(除美国外)需符合ISPM15的要求或按加拿大食品检验署(CIFA)批准的方法进行处理和证明。
该措施完全生效之后,对不符合进口要求的木质包装材料,将实施退运处理。
加拿大也提供了一定的过渡期,时间为2004年6月1日至2005年4月1日,准许向其出口木制包装的国家在此期间使用识别标志或使用证书代替标志。
并对非易感染的木质包装采取简化的强制措施。
另外,从2004年1月起将向出口国官方植物保护机构通报木质包装未经适当处理和加施标识的情况。
ISPM15 国际贸易中木质包装材料管理准则
ISPM15标准国际植物保护公约组织于2002年制定了第15号植物检疫措施国际标准———《国际贸易中木质包装材料管理准则》(ISPM15),目的在于规范国际贸易中货物木质包装质量,防止农林有害生物随木质包装在世界范围内传播和扩散。
木质包装的检疫处理要求ISPM15标准要求所有进境木质包装必须进行检疫处理,并加贴国际标识。
植物检疫措施国际标准中的处理方法:1.热处理:木材中心温度至少达到56℃,持续30分钟以上,其他方法只要达到热处理要求,可以视为热处理。
(新规定的木材中心温度达到56℃,持续240分钟以上,其中超过71℃,持续60分钟以上。
)2.溴甲烷熏蒸处理: 熏蒸最低温度不低于10℃,时间不少于16小时。
(新规定熏蒸时间不少于24小时。
)3.输入国家或地区认可的其他除害处理方法ISPM15规定的标识图样我国出境货物木质包装标识IPPC—《国际植物保护公约》的英文缩写、CN—国际标准化组织规定的中国国家编号、000—木质包装生产企业的三位数登记号、YY—除害处理方法、ZZZZ—各直属检验检疫局4位数代码。
ISPM15标准实施的意义ISPM15使木质包装检疫在世界范围内有了一个统一的标准,提高了检疫查验的效率。
随着该标准的逐步实施,检验检疫部门也应适当改变检疫方式,以适应新的形势。
首先,应尽快收集和掌握各国或地区的木质包装处理标识以及特殊检疫要求,加大对出口企业的宣传和解释工作。
其次,改变检疫查验方式,重点放在木质包装处理标记的查验上,对重复使用的木质包装重点检疫,以防二次感染。
世界各国实施ISPM15标准的时间及检疫措施1、美国最新通报时间:2003年6月完全实施时间:2005年9月16日过渡期:2004年1月1日-2005年9月16日旧木质包装检疫措施:()自1998年12月27日起,输美货物木质包装须经热处理、熏蒸处理或防腐处理,并附有官方检疫机构出具的相关证书;(2)如无木质包装则由出口商出具无木质包装证明。
有关国家或地区实施木质包装国际标准(ISPM15号)时间表
有关国家或地区实施木质包装国际标准(ISPM15号)时间表国家实施时间备注新西兰2003年4月16日可按照ISPM15号要求处理并加施标识,也可按新西兰要求处理,并出具证书。
巴西2004年1月6日澳大利亚2004年9月1日可按照ISPM15号要求处理并加施标识(溴甲烷熏蒸时间须不少于24小时),也可按澳大利亚要求处理,并出具证书。
印度2004年11月1日除须符合ISPM15号规定外,木质包装不得带有树皮。
土耳其2005年1月1日除须符合ISPM15号规定外,木质包装不得带有树皮。
南非2005年3月1日欧盟2005年3月1日除须符合ISPM15号规定外,根据欧盟2005年3月2日公布的2005/15/EC指令,2006年3月1日起木质包装不得带有树皮,并须在标识中加注DB。
秘鲁2005年3月1日瑞士2005年3月1日阿根廷2005年6月1日菲律宾2005年6月1日韩国2005年6月1日按ISPM15号要求处理并加施标识,针叶木质包装按ISPM15要求进行热处理或按修订说明3的要求进行溴甲烷熏蒸处理。
智利2005年6月1日加拿大2005年9月16日墨西哥2005年9月16日哥伦比亚2005年9月16日美国2005年9月16日哥斯达黎加2005年9月16日注:1、实施时间均为到港日期。
2、斐济、斯理兰卡也已采纳ISPM15号国际标准,但具体实施时间尚未确定。
3、本时间表截止于2005年11月8日,其他国家或地区实施情况请点击国家质检总局网址“http//”的“动植物检验检疫”栏目查询。
修订说明:1、根据加拿大食品署官方网站,实施日期由原2005年4月1日修订为2005年9月16日。
2、根据WTO通报,增加巴西、印度、秘鲁实施时间,墨西哥实施日期由原2005年7月1日修订为2005年9月16日。
3、根据WTO通报(G/SPS/N/KOR/138/Add.1),修订韩国关于针叶类木质包装的熏蒸要求。
根据该通报,来自松材线虫疫区国家(包括中国)的针叶类木质包装(由Pinus spp.、Larix spp.和Cedrus spp.种类木材制成)可按以下指标进行溴甲烷熏蒸处理:温度溴甲烷剂量(g/m3)24小时最低浓度要求(g/m3)≥21℃48 24≥16℃56 28≥11℃64 32注:最低熏蒸温度不应低于10℃,熏蒸时间最低不应少于24小时。
中澳木质包装检疫监管国际标准应用分析.
中澳木质包装检疫监管国际标准应用分析为有效降低国际贸易中木质包装传播检疫性有害生物的风险, 2002年3月国际植物保护公约组织( IPPC)发布了第15号国际植物检疫措施标准———国际贸易中木质包装材料管理准则( Guidelines forRegulatingWood Packaging in International Trade,以下简称ISPM15) 。
该标准规定国际贸易中的木质包装须经过统一标准的检疫处理措施,并在包装上加施统一格式的专用标识。
截止2006年3月,至少已有64个国家或地区采用了该标准。
我国制定并于2005年3月1日起实施《出境货物木质包装检疫处理管理办法》(以下简称69 号局令) ; 澳大利亚于2004年12月发布了《澳大利亚木质包装认证体系》( The Australian Wood Packaging CertificationScheme,以下简称AWPCS) 。
笔者对比分析了中澳两国在执行ISPM15中的差异,并结合口岸检疫工作实际提出完善木质包装检疫监管措施的有关建议。
1中澳木质包装检疫监管的差异1.1关于管理机制我国检验检疫机构全面负责对标识加施资格企业的考核、批准和日常监管,管理和监督涉及木质包装处理的每一批次。
澳大利亚则将主要的管理工作授权给认证机构,由许可的认证机构对标识加施资格企业实施认证管理,认证机构受理申请,负责首次资格考核和每年至少2次的运行期监督检查,依据考核检查情况确定企业标识加施资格的授予、暂停或取消。
澳大利亚检疫检查署负责发放加施资格企业编号并发布获得资格认证的企业名单,与认证机构保持联系以监控AWPCS的运行效果,并定期对该体系进行审查。
标识加施企业只须按照质量手册的要求开展日常处理业务,不必批批申报。
当进口国反馈有违规情况时,由检疫检查署负责调查。
1.2关于熏蒸方式我国69号局令只规定了熏蒸库一种熏蒸方式;澳大利亚的AWPCS则规定了集装箱、熏蒸库和帐幕3种熏蒸方式。
美国新ISPM15木制包装进口规定
美国新ISPM15木制包装进口规定(2005年9月16日生效)Effective September 16, 2005, the U. S. Department of Agriculture's (USDA) Animal and Plant Health Inspection Service (APHIS) will enforce a new international standard called ISPM 15 that applies to wood packaging material (WPM) imported into the United States. APHIS's adoption of these stricter regulations on WPM is in keeping with many other countries which are adopting the same standard developed by the International Plant Protection Convention (IPPC).从2005年9月16日开始,美国农业部动植物健康检查部门将会执行ISPM15 这个新的国际标准来应对进口到美国的木质包装材料。
这个部门对木制包装所采取的更为严格的措施是为了和其他国家按照国际植物保护协议制定的同一标准保持同步。
WPM is defined as wood or wood products (excluding paper products) which are used to support, protect or carry a commodity and includes pallets, crates, packing blocks, drums, cases, skids and dunnage.木制包装材料是指通常用来支撑,保护或者承载某种商品的木材或者木制产品(纸制品除外)包括托盘,板条箱,包装垫块,滚桶,箱子,滑道和缓冲材。
ISPM 15标准
薄板旋切芯1、锯屑、木丝和刨花等木质包装材料及切成薄片的原木2可能不是检疫性有害生物传入的途径,不应限定,除非技术上证明需要。
关于木质包装材料的措施3.1 批准的措施对于防治大多数有害生物有重大作用的任何处理方法、过程或者它们的结合,应视为对于减少与运输中使用的木质包装材料有关的有害生物风险有作用。
根据对以下方面的考虑选择木质包装材料的措施:可能侵染的各种有害生物该项措施的效益技术和/或商业上的可行性。
所有国家植保机构均应接受批准的措施以作为准许木质包装材料入境的依据而不再提出进一步要求,但在以下情况中例外:通过截获和/或有害生物风险分析确定,对于与来自特定来源的某些木质包装材料种类有关的特定检疫性有害生物需要采取更加严格的措施。
批准的措施见附件I。
采用这些批准的措施的木质包装材料应显示附件II中所示的特定标记。
标记的采用解决了与检验木质包装材料处理的遵守情况有关的业务困难。
一种公认的非特定语言的标记有利于在输入口岸或其它地点检验时核实。
《国际植保公约》秘书处可提供关于批准措施的支持性文献的参考资料。
3.2 待批准的措施木质包装材料的其它处理方法或过程如能表明达到适当植物检疫保护水平即可得到批准(附件III)。
对于附件I中所列的现行措施继续进行审查,新的研究可能表明其它气温/时间组合。
新措施还可以通过改变木质包装材料的特性减少风险。
国家植保机构应认识到,措施可以增加或改变,并应有相当灵活的木质包装材料输入要求以便在得到批准之后作变动。
3.3 其它措施国家植保机构可通过与其贸易伙伴的安排,接受除附件I中所列的那些措施以外的任何措施,特别是在输入国不能采用或验证附件I中所列措施的情况下。
这种措施应在技术上证明有理由,并应遵守透明、无歧视和等同性原则。
对于与来自有证据表明有害生物风险得到适当控制或者不存在(例如植检情况相似或非疫区)的任何国家(或特定来源)的出口产品有关的木质包装材料,输入国的国家植保机构可以考虑作出其它安排。
国际植物检疫措施标准第15号对使用传统蒸汽的热处理处理要求(一)
国际植物检疫措施标准第15号对使用传统蒸汽的热处理处理要求(一)国际植物检疫措施标准第15号对使用传统蒸汽的热处理处理相关要求国际植物检疫措施标准第15号(ISPM 15)是由国际植物保护公约(IPPC)制定的,旨在防止有害生物通过木材包装材料的国际贸易传播。
其中对使用传统蒸汽的热处理处理有以下相关要求:1.温度要求:木材包装材料必须在热处理过程中达到一定的温度,以杀灭或消除内部的有害生物,防止其传播。
2.时间要求:热处理的时间必须足够长,以确保整个木材包装材料被均匀加热,从而有效达到灭菌的效果。
3.监测要求:热处理过程中需要对温度进行监测和记录,以确保符合要求的温度和时间。
示例解释为了更好地理解国际植物检疫措施标准第15号中有关使用传统蒸汽的热处理处理的要求,以下是一个示例解释:•场景:某国出口商希望将木制家具包装起来,以便报关进口到另一个国家。
根据接收国家的检疫要求,木材包装材料必须符合ISPM 15的要求。
•要求1:热处理温度。
根据ISPM 15的规定,木材包装材料的热处理过程中需要达到至少56摄氏度的温度。
因此,出口商需要确保在进行热处理时,木材包装材料能够被加热到达到或超过这个温度,以确保有害生物被有效地杀灭。
•要求2:热处理时间。
ISPM 15还要求木材包装材料必须在热处理过程中暴露在一定时间的高温环境下。
具体的时间要求根据木材包装材料的厚度和尺寸而定。
出口商需要根据相关的时间要求,控制热处理过程的持续时间,确保木材包装材料可以被充分加热。
•要求3:温度监测和记录。
为了确保热处理过程符合要求,出口商需要在热处理过程中监测和记录温度。
他们可以使用温度计或其他相关设备来测量温度,并将记录保存下来。
这样一来,在检验和审核环节时,他们可以提供这些记录作为证据,证明热处理过程符合ISPM 15的要求。
通过以上示例解释,我们可以更好地理解国际植物检疫措施标准第15号中对使用传统蒸汽的热处理处理的相关要求。
木质包装熏蒸证明
木质包装熏蒸证明在国际贸易中,木质包装已成为一种不可或缺的物流包装,它可以有效地保护货物,但同时也可能携带各种有害生物,对目的地国的农业生产和生态环境造成威胁。
为了减少这种潜在的风险,国际标准组织(ISO)制定了标准ISPM 15(Phytosanitary Measures),要求所有木质包装必须经过熏蒸处理后才能使用,并且需要有相应的证明文件。
ISPM 15标准ISPM 15标准要求所有木质包装使用前必须接受熏蒸或热处理,以杀死包装内的有害昆虫、病毒和真菌等生物,避免其传播到目的地国。
该标准适用于所有木材和木制品,包括托盘、箱子、木板、栈板、木桶、木制家具、木制工艺品等。
为了符合ISPM 15标准,必须使用被认可的熏蒸方法。
大多数国家接受的方法是热处理(HT)和甲醛熏蒸(MB)。
热处理的温度和时间要求根据包装的厚度和木材种类而定。
甲醛熏蒸在木材表面形成一层薄膜,以杀死害虫,并在包装的一侧打上标识符号。
木质包装熏蒸证明目前,世界上许多国家都要求进口的木质包装必须具备熏蒸证明,这些证明通常包括以下几个要素:•包装商名称和地址;•熏蒸方法和参数,包括温度、时间、压力等;•熏蒸日期和地点;•木材来源国和种类;•熏蒸商名称和地址;•物流包装识别码。
这些证明需要由包装商或熏蒸商出具,并经国家有关部门验收后才能使用。
在运输过程中,这些证明文件需要随包装一同运输,以便于目的地海关查验。
在目的地国,海关会对所有木质包装进行检疫,并查验是否具备相应的证明文件。
保障贸易安全ISPM 15标准的实施,主要目的是防止木材和木制品中的有害生物跨境传播,保障进口国的生态环境和农业生产安全。
因此,所有涉及木质包装的进出口商品都需要遵守这一标准。
除了符合国际标准之外,良好的包装也是保障贸易安全的重要一环。
我们需要选择高质量的包装材料、专业的包装方案,以减少货物在运输中的损失和风险。
Packaging Design Solutions公司致力于为客户提供全方位、专业的国际物流包装方案,帮助客户保障贸易安全,降低运输成本,提高运输效率。
木质包装材料标准
使用木质包装
无标识或标识不符合要求
• 主要情况:无IPPC标识、标识不清楚、标 识可移动、标识加施不规范等;
• 处理措施:销毁或熏蒸处理或退货; • 预防措施:提前与客户沟通,要求其严格
按要求进行处理并加施IPPC标识,特别应 要求其加强对木质包装的验收和垫木的关 注。
• 美国纽约一家专门进口中国生产的 汽车零配件工厂附近行道树上发现 了光肩星天牛危害
• 后来在纽约和芝加哥的很多行道树 上也发现了光肩星天牛的危害
美国发现光肩星天牛危害
• 经过有害生物风险分析(PRA), 美国东北部和西部广大地区均由 可能受到该该害虫的危害,而且 难于根除。危害损失将十分巨大
中美联合开展木包装检疫处理实验
• 验证美国关于木质包装处理标准 • 研究新的技术标准 • 研究新的处理方法
成虫及蛀孔
从集装箱中截获到的红火蚁Байду номын сангаас
从集装箱中截获到的非洲大蜗 牛
从进境集装箱中截获到的地中海实蝇
木质包装传带有害生物造成严重危害
• 松材线虫已造成中国1700万株松树死亡, 对5710万公顷针叶树林、木材加工业、生 态旅游业及环境造成严重威胁。
• 汽车配件行业、仪器仪表行业、医药食品 行业、金属制品行业、化工业、电子业等 出口产品包装的需要。
1.木箱
(1)普通木箱
长宽高之和在2600mm内,包装内容物不超
过200kg的一类木箱。它由侧面、端面、底
及盖构成。先将端面装在侧面上,然后将底 和盖装在侧面与端面上而成。
(2)滑木箱 滑木箱属于中型木箱,其内装物质量限于200-1500㎏,
ISPM 15 包装标准(中文解释)
本文由lqkun518贡献doc文档可能在WAP端浏览体验不佳。
建议您优先选择TXT,或下载源文件到本机查看。
ISPM 15 系针对未经加工原木制作的木质包装材料之检疫安全制定规范,本文简介 ISPM 15 的重要内容及各国制定木质包装材料之检疫措施,并讨论对我国之影响及因应策略。
关键词:木质包装材料、国际植物检疫标准、ISPM。
壹、前言 1996年美国农业部首度证实光肩星天牛(Asian longhorned beetle, Anoplophora glabripennis)入侵纽约州,该年为了压制此虫的蔓延危害,就花费了400余万美元;1998年伊利诺伊州的芝加哥也发现此虫入侵,其后陆续在各地有发现的报导。
目前的数据显示,光肩星天牛已在纽约二处及芝加哥三处地区的森林危害,并在全美15个州27个放置进口货品的仓库中的木材包装箱中找到,其中绝大多数为自中国进口。
美国农业部估计此虫若扩散全美国,对木材、槭糖浆、苗圃、果树及观光旅游等产业会造成超过6,500亿美元的损失,因此在纽约及芝加哥积极展开扑灭计划,将受害林木砍除销毁,迄今联邦政府和州政府已支用超过8,000万美元的扑灭经费(APHIS, 2002)。
由于光肩星天牛是经由中国输美货物的实木包装材料(solid wood packing materials,简称 SWPM)入侵美国的,因此自1998年12月起,美国要求中国及香港输美的所有 SWPM 都必须在入境前按照规定的程序予以熏蒸处理或热处理,否则便不准放行(赵,2000)或必须使用其它包装材料。
此后,许多国家对 SWPM 相继采取严格的检疫措施,此案对中国与美国的贸易,甚至全世界的贸易造成极为深远的影响。
为促进农产品贸易自由化,世界贸易组织(WTO)之食品安全检验与动植物防疫检疫措施协议(Agreement on the Application of Sanitary and Phytosanitary Measures, 简称 SPS 协议)托付国际植物保护公约(International Plant Protection Convention, IPPC)组织制定各项国际植物检疫标准(International Standards for Phytosanitary Measures, ISPMs),以规范植物及其产品之国际贸易及提供各国制定其植物防疫检疫措施之参考,迄2003年4月已批准公告19 项的 ISPMs。
为防止林木有害生物随货物使用的木质包装在国际间传播.
为防止林木有害生物随货物使用的木质包装在国际间传播蔓延,2002年3月,国际植物保护公约组织(IPPC)公布了国际植物检疫措施标准第15号《国际贸易中的木质包装材料管理准则》,要求货物使用的木质包装应在出境前进行除害处理,并加施IPPC确定的专用标识。
目前,欧盟、加拿大、美国、澳大利亚等国家已采纳该标准并将于2005年3月1日陆续开始实施,将来会有更多的国家采用该国际标准。
对于不符合国际标准的木质包装,进口国家或地区将在入境口岸采取除害处理、销毁、拒绝入境等措施。
为使我国出境货物使用的木质包装符合进口国家或地区的检疫规定,避免经济损失,现将出境货物木质包装的有关要求公告如下:
一、本公告所称木质包装是指用于承载、包装、铺垫、支撑、加固货物的木质材料,如木板箱、木条箱、木托盘、木框、木桶、木轴、木楔、垫木、枕木、衬木等。
以下除外:
经人工合成或经加热、加压等深度加工的包装用木质材料,如胶合板、刨花板、纤维板等。
薄板旋切芯、锯屑、木丝、刨花等以及厚度等于或者小于6mm的木质材料。
二、出境货物使用的木质包装,应按规定的检疫除害处理方法进行处理,并加施专用标识。
除害处理方法、标识要求及监管规定由国家质检总局另行通知。
三、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对出境货物使用的木质包装实施抽查检疫,不符合规定的,不准出境。
四、各地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海关及商务、林业主管部门应加强对出口企业的宣传工作,提高服务意识,帮助出口企业做好相关工作,避免因木质包装不符合国外要求而造成经济损失。
特此公告。
质检总局、海关总署、商务部、国家林业局
二〇〇五年一月十三日。
ISPM15号 2009中文版 国际贸易中木质包装材料的管理
国际植物保护公约 , 1997 年。粮农组织,罗马。 限定有害生物的植物检疫处理 ,2007 年。 ISPM 第 28 号 , 罗马粮农组织。 在植物检疫措施中替代或减少溴甲烷的使用 , 2008 年。国际植保公约建议,
国际植检措施标准草案国际植物检疫措施标准国际植物检疫措施标准第15号修改稿国际贸易中木质包装材料的管理2009国际贸易中木质包装材料的管制范围环境声明参考文献定义要求概要限定性木质包装材料21豁免条款木质包装材料的检疫措施31已批准的植物检疫措施32待批准的新的或修改的处理措施33替代性双边安排国家植物保护机构的责任41法规方面的考虑42标记的采用和使用43再利用的修缮的和再制造的木质包装材料的处理和标记要求431木质包装材料的再利用432经修缮的木质包装材料433再制造的木质材料4445进口程序46在进口点时间违反本标准的植物检疫措施附录已批准的与木质包装材料有关的处理措施附录标记及其应用附件违反本标准的木质包装材料的安全处置方法案例国际贸易中木质包装材料的管制本标准介绍了旨在减少国际贸易中原木制造的木质包装材料引入或传播检疫性有害生物风险的检疫措施
要 求 1. 限定的根据
来自活或死树木的木质材料可能受到有害生物的侵染。木质材料通常是由原 木制造的,可能未经足够的加工或处理而去除或杀死有害生物,因而仍然是 引入和传播检疫性有害生物的一种途径。垫木特别表现出引入和传播检疫性 有害生物的高风险性。而且,木质包装材料经常地再利用(反复使用),进 行修缮和再制造(如 4.3 节中所述)。任何一块木质包装材料的真实来源很 难确定,因而它的检疫状况也很难确定。因此,为确定有无必要采取检疫措 施以及此类措施的强度通常所采用的有害生物风险分析程序,常常不适用于 木质包装材料。有鉴于此,该标准论述了国际上所接受的措施,这些措施被
出口木箱熏蒸证明
木箱熏蒸证明
出口木箱熏蒸证明是为了满足国际贸易中木质包装材料的国际标准而进行的熏蒸处理的证明文件。
这一证明通常被称为 "木质包装材料国际标准ISPM15证书"。
下面是该证明的主要信息:
1.证书名称:木质包装材料国际标准ISPM15证书(International Standards for Phytosanitary Measures No. 15 Certificate)
2.证书内容:
-表明木质包装材料符合国际标准ISPM15的要求。
-证明木质包装材料已经进行了熏蒸处理,以消除潜在的有害生物。
-包括熏蒸处理的日期、处理温度、处理时间等信息。
-提供相关的包装材料标识,例如木箱上的熏蒸标志。
3.颁发单位:国家植物检疫局或其他相关管理机构。
4.适用范围:出口到要求符合ISPM15标准的国家/地区的木质包装材料,例如木箱、托盘等。
5.重要性:许多国家和地区要求进口的木质包装材料必须符合ISPM15标准,否则可能会被拒绝入境或需要经过更严格的检疫程序。
因此,该证书对于顺利进行国际贸易至关重要。
6.其他要求:一些国家可能对熏蒸处理的具体要求有所不同,因此在准备出口前,建议了解目标国家的具体规定,并确保证书的准确性和合规性。
请注意,具体的要求和程序可能因国家和地区而异,因此在准备
出口前最好咨询当地的植物检疫部门或专业机构以获取准确的信息。
浙江局出境木质包装检疫处理知识题库-浙江出入境检验检疫局
浙江局出境木质包装检疫处理知识题库一、选择题(含多选)1、“IPPC”是什么国际组织的缩写?( )A、世贸组织B、联合国粮农组织C、国际植物保护公约组织D、欧佩克2、“IPPC”颁布《国际贸易中的木质包装材料管理准则》(ISPM15)的时间是( )A、2002年3月B、2002年9月C、2003年3月D、2003年9月3、《出境货物木质包装检疫处理管理办法》(国家质检总局第69号令)实施时间为( )A、2002年3月1日B、2004年3月1日C、2005年3月1日D、2006年3月1日4、木质包装标识加施企业的标识加施资格有效期为( )A、1年B、2年C、3年D、4年5、下列属于木质包装的产品为( )A、垫木B、胶合板C、刨花板D、纤维板6、木质包装热处理过程中技术指标数据采用什么仪器进行监测?( )A、电子温度计B、外接温度计C、水银温度计D、温度自动检测仪7、“ISPM15”规定,热处理技术要求木材中心温度至少要达到( )A、35℃B、40℃C、50℃D、56℃8、“ISPM15”规定,木质包装热处理达到温度指标后应至少持续多长时间( )A、1小时B、2小时C、10分钟D、30分钟9、出境货物木质包装除害处理标识一共有几种规格?( )A、一B、二C、三D、四10、下列哪种不属于出境货物木质包装除害处理标识的规格?( )A、3*5.5CMB、5*9CMC、10*20CMD、10*15CM11、出境货物木质包装除害处理标识应使用下列哪种颜色?( )A、红B、灰C、绿D、黑12、经除害处理合格的出境木质包装应( )A、出具熏蒸证书B、加施CIQ标志C、加施IPPC标识D、出具厂检证明13、木质包装标识应加施于( ),并保证其永久性且清晰易辨。
A、木质包装侧面 B、木质包装正面 C、木质包装相对两面 D、木质包装任意位置14、出境木质包装使用企业,应从哪里获得木质包装( )A、木质包装加工厂 B、企业自行生产 C、获得标识加施资格的木质包装标识加施企业 D、检验检疫机构15、使用企业购买木质包装时,应向标识加施企业索要( )A、除害处理证明B、除害处理结果报告单C、木质包装除害处理合格凭证D、销售收据16、木质包装标识加施企业对木质包装除害处理前,应向检验检疫机构申报( )A、除害处理计划B、除害处理结果报告单C、除害处理合格凭证D、标识加施申请17、经除害处理并加施标识的木质包装,应存放在( )A、原料堆场B、加工车间C、成品仓库D、处理设施18、已加施IPPC标识的木质包装用部分未经处理的木质材料进行修理或再加工的,( )A、可以使用原有标识B、需要出具熏蒸证书C、需去除原标识,再次处理后重新加施标识 D、经检验合格可以用于出口19、检验检疫机构对出境货物使用的木质包装实施( )A、批批检疫B、抽查检疫C、不检疫D、查验承载的货物20、标识加施企业变迁企业地址的,应向检验检疫机构( )A、申报情况B、申请暂停标识加施资格C、重新申请标识加施资格D、备案更改的地址21、标识加施企业成品库改建、扩建的,应向检疫机构( )A、申报情况B、申请暂停标识加施资格C、重新申请标识加施资格D、备案新的成品库22、标识加施企业除害处理设施改建、扩建的,应向检验检疫机构( )A、申报情况B、申请暂停标识加施资格C、重新申请标识加施资格D、备案新的除害处理设施23、标识加施企业对木质包装未经有效除害处理加施标识的,检验检疫机构将( )A、要申报情况B、暂停直至取消其标识加施资格C、责令企业整改D、直接取消标识加施资格24、标识加施企业有倒卖、挪用标识等弄虚作假行为的,检验检疫机构将( )A、要申报情况B、暂停直至取消其标识加施资格C、责令企业整改D、直接取消标识加施资格25、标识加施企业的木质包装出境后在国外遭到除害处理、销毁或者退货的,检验检疫机构将( )A、要申报情况B、暂停直至取消其标识加施资格C、责令企业整改D、直接取消标识加施资格26、标识加施企业的木质包装出境后出现严重安全质量事故的,检验检疫机构将( )A、要申报情况B、暂停直至取消其标识加施资格C、责令企业整改D、直接取消标识加施资格27、标识加施企业热处理/熏蒸处理设施、检测设备达不到要求的,检验检疫机构将( )A、要申报情况B、取消标识加施资格C、责令整改D、责令整改并暂停标识加施资格28、标识加施企业木质包装标识加施不符合规范要求的,检验检疫机构将( )A、要申报情况B、取消标识加施资格C、责令整改D、责令整改并暂停标识加施资格29、标识加施企业木质包装除害处理、销售等情况不清的,检验检疫机构将( )A、要申报情况B、取消标识加施资格C、责令整改D、责令整改并暂停标识加施资格30、标识加施企业相关质量管理体系运转不正常,质量记录不健全的,检验检疫机构将( )A、要申报情况B、取消标识加施资格C、责令整改D、责令整改并暂停标识加施资格31、标识加施企业未按照规定向检验检疫机构申报的,检验检疫机构将( )A、要申报情况B、取消标识加施资格C、责令整改D、责令整改并暂停标识加施资格32、标识加施企业经除害处理合格的木质包装成品库管理不规范,存在有害生物再次侵染风险的,检验检疫机构将( )A、要申报情况B、取消标识加施资格C、责令整改D、责令整改并暂停标识加施资格33、标识加施企业除害处理达不到规定温度、剂量、时间等技术指标的,检验检疫机构将( )A、要申报情况B、取消标识加施资格C、责令整改D、责令整改并暂停标识加施资格34、按照省局浙检动函[2007]514号文件规定,新申请的热处理标识加施企业必须具备的条件包括:占地面积不少于 亩,成品仓库面积达到 平方米以上,热处理能力不低于 立方等。
木质包装材料标准
几个基本概念
-国际植物保护公约(IPPC) -卫生与植物卫生措施协议(SPS) -国际植物检疫措施标准(ISPM) -国际木质包装检疫措施标准(ISPM No.15)
国际植物保护公约(IPPC)
IPPC是联合国粮食及农业组织(FAO)下 属机构,主要目标是确保全球农业安全,并采 取有效措施防止植物有害生物的传播和扩散, 促进有害生物控制措施。WTO/SPS规定IPPC为 制定国际植物检疫措施标准的国际组织,在植 物检疫领域起着重要的协调一致作用。
对5710万公顷针叶树林、木材加工业、
生态旅游业及环境造成严重威胁。
光肩星天牛对美国的潜在经济影响达
1380亿美元,对加拿大710亿美元的森工
业形成潜在威胁。
松材线虫产生的损失
经济损失分析 :死亡寄主三千万株以上, 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数百亿元,而由于 松材线虫成功入侵而产生非经济损失则 无法估量。
木托盘 平托盘使用范围最广,数量最大,通用性最好。我国 木制平托盘约占托盘总量的90%左右。
箱式托盘 箱式托盘是四面有侧板的托盘,有的箱体 上有顶板,有的没有顶板。箱板有固定式、 折叠式、可卸下式三种。箱式托盘防护能力 强,可装载异型不能稳定堆码的货物,应用 范围广。
外来有害生物入侵
汽车配件行业、仪器仪表行业、医药食 品行业、金属制品行业、化工业、电子 业等出口产品包装的需要。
1.木箱
(1)普通木箱 长宽高之和在2600mm内,包装内容物不
超过200kg的一类木箱。它由侧面、端面、 底及盖构成。先将端面装在侧面上,然后将 底和盖装在侧面与端面上而成。
(2)滑木箱 滑木箱属于中型木箱,其内装物质量限于200-1500㎏, 外尺寸长、宽、高之和限于7m,宽、高在1.5m以下,主 要用于机械产品的包装,也可用于小件货物的集装。
有关国家或地区实施木质包装国际标准(ISPM15号)时间表
菲律宾
200பைடு நூலகம்年6月1日
越南
2005年6月5日
约旦
2005年11月17日
印度尼西亚
2008年
阿曼
2006年12月1日
叙利亚
2006年4月1日
黎巴嫩
2006年3月26日
日本
2007年4月1日
可按照ISPM15号要求处理并加施标识,也可按日本进境植物检疫规定实施检疫处理,并出具证书。
马来西亚
新西兰
2006年5月1日
1.去皮;2.可按照ISPM15号要求处理并加施标识,也可按新西兰要求实施检疫处理,并出具证书。
亚洲
韩国
2005年6月1日
按ISPM15号要求处理并加施标识,针叶木质包装按ISPM15要求进行热处理或按要求进行溴甲烷熏蒸处理。木质包装不可作为货物进口。
印度
2004年11月1日
有关国家或地区实施木质包装国际标准(ISPM15号)时间表(截至2009年4月)
地
区
国家
实施时间
备注(其它特殊要求)
大洋州
澳大利亚
2006年5月1日
1.去皮;2.可按照ISPM15号要求处理并加施标识(溴甲烷熏蒸时间须不少于24小时,浓度不得低于48g/m3),也可按澳大利亚要求实施检疫处理,并出具证书(注意证书应包含的内容)。
需要出具证书。
牙买加
2007年10月20日起逐步实施
肯尼亚
2006年1月
厄瓜多尔
2006年7月1日
秘鲁
2005年9月1日
玻利维亚
2005年9月4日
去皮。
智利
2006年5月10日
去皮。
巴拉圭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先,应尽快收集和掌握各国或地区的木质包装处理标识 以及特殊检疫要求,加大对出口企业的宣传和解释工作。 其次,改变检疫查验方式,重点放在木质包装处
理标记的查验上,对重复使用的木质包装重点检疫,以 防二次感染。 检验检疫部门提醒:在部分国家实施 新的进境木质包装检疫要求之前,国内采用木质包
装运输货物的出口企业、木质包装生产企业以及国际货 运企业,应及时了解《国际贸易中木质包装材料管理准 则》的详细内容以及不同国家对木质包装的特殊检
质包装检疫管理规定,并在制定过程中加入了一些特殊 要求。 ISPM15标准对木质包装的检疫处理要求 ISPM15标准要求所有进境木质包装必
须进行检疫处理,并加贴国际标识。植物检疫措施国际 标准中的处理方法———1.热处理:木材中心温度至少达到 56℃,持续30分钟以上,其他方法只要
达到热处理要求,可以视为热处理。2.溴甲烷熏蒸处理: 熏蒸最低温度不低于10℃,时间不少于16小时。3.输入国 家或地区认可的其他除害处理方法
。 我国出境货物木质包装标识 IPP国家编号、000———木质
包装生产企业的三位数登记号、YY———除害处理方法、 ZZZZ———各直属检验检疫局4位数代码。 ISPM15标 准实施后的对策ISPM15使
木质包装检疫在世界范围内有了一个统一的标准,提高 了检疫查验的效率。随着该标准的逐步实施,检验检疫 部门也应适当改变检疫方式,以适应新的形势。首
疫要求,及时调整货物包装,采用新的国际标识,确保 货物顺利通过检验检疫。
谢谢您的观看,再见。
看守所 http://www.zgkss.top/
国际植物保护公约组织于2002年制定了第15号植物检 疫措施国际标准———《国际贸易中木质包装材料管理准 则》(ISPM15),目的在于规范国
际贸易中货物木质包装质量,防止农林有害生物随木质 包装在世界范围内传播和扩散。目前,WTO各成员正陆 续依据ISPM15标准修订本国的进境木质包
装检疫法规。 近期将实施ISPM15标准的国家 目 前,美国、加拿大、墨西哥、韩国、澳大利亚、欧盟等 国已陆续参照国际标准重新修订了本国的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