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需要故意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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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裁煽动行为犯罪条款

制裁煽动行为犯罪条款

制裁煽动行为犯罪条款1、治安管理处罚法全文释义,第五十五条【煽动、策划非法集会、游行、示威的行为及处罚】煽动、策划非法集会、游行、示威,不听劝阻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

【条文释义】(1)本行为是新增加的违反治安管理行为。

非法的集会、游行、示威对公共秩序、公共安全危害甚大。

集会、游行、示威必须依法申请并获得许可方可举行。

那种故意煽动、策划进行非法的集会、游行和示威行为,一旦付诸成功,必将进一步危害公共安全、破坏社会秩序。

因此,本法增加了这一条。

煽动、策划非法集会、游行、示威行为的认定及处罚本行为的主体是达到责任年龄,具有责任能力的自然人。

本行为侵犯的客体是国家对社会的正常管理秩序。

(2)本行为在客观方面表现为煽动、策划非法集会、游行、示威,不听劝阻。

我国宪法规定,公民有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的自由。

但公民在行使集会、结社、游行、示威的自由的同时,不得损害国家、社会、集体的利益和其他公民的合法权利和自由。

集会,是指聚集于露天公共场所,发表意见、表达意愿的活动。

游行,是指在公共道路、露天公共场所列队行进、表达共同意愿的活动。

示威,是指在露天公共场所或者公共道路上以集会、游行、静坐等方式,表达要求、抗议或者支持、声援等共同意愿的活动。

非法集会、游行、示威,是指未依照法律规定申请或者申请未获许可,或者未按照主管机关许可的时间、地点、路线而进行的扰乱社会秩序的集会、游行、示威活动。

煽动,是指行为人通过过激的语言、文字等方式煽动、鼓动不明真相的群众参加非法集会、游行、示威活动,既包括在社会上进行煽动,也包括在互联网上进行煽动。

策划,是指行为人出谋划策,图谋组织非法集会、游行、示威,以期达到非法目的。

根据集会游行示威法的规定,举行集会、游行、示威,必须依照法律规定向主管机关提出申请并获得许可。

同时,申请举行的集会、游行、示威,不得反对宪法所确定的基本原侧;不得危害国家统一、主权和领土完整;不得煽动民族分裂;不得危害公共安全或者严重破坏社会秩序。

刑法中的煽动犯罪与恶意造谣

刑法中的煽动犯罪与恶意造谣

刑法中的煽动犯罪与恶意造谣引言在当今社会中,信息的传播速度越来越快,网络和社交媒体的普及使得信息的传播范围更加广泛。

然而,信息的传播也带来了一些负面影响,其中煽动犯罪与恶意造谣成为了社会治安的一大隐患。

本文将从刑法的角度出发,探讨煽动犯罪与恶意造谣的定义、危害以及相关法律的适用。

一、煽动犯罪的定义与危害煽动犯罪是指以言论、文字、图片、音视频等方式,故意煽动他人实施违法犯罪行为的行为。

煽动犯罪具有以下几个特点:1)以言论为手段,煽动他人参与违法犯罪行为;2)存在故意性,即故意煽动他人实施违法犯罪行为;3)煽动对象广泛,可以是个人、群体或社会。

煽动犯罪给社会带来了严重的危害。

首先,煽动犯罪容易导致社会治安恶化,破坏社会秩序。

其次,煽动犯罪可能引发群体性事件,造成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再次,煽动犯罪会破坏社会信任,导致社会分裂和不稳定。

因此,对于煽动犯罪行为的打击和制止具有重要意义。

二、煽动犯罪的法律适用根据我国刑法的规定,煽动犯罪主要包括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煽动分裂国家罪、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罪、煽动非法集会、结社罪等。

这些罪名都是针对不同的煽动行为制定的,旨在保护国家安全、社会稳定和人民利益。

对于煽动犯罪行为的法律适用,首先需要明确煽动的对象和目的。

例如,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是指以暴力、威胁、诱骗等手段,煽动他人颠覆国家政权的行为;煽动分裂国家罪是指以暴力、威胁、欺骗等手段,煽动他人分裂国家的行为。

其次,需要判断煽动行为是否达到了犯罪的程度,即是否达到了煽动他人实施违法犯罪行为的要求。

最后,需要根据煽动行为的具体情节和后果,确定煽动犯罪的刑事责任。

三、恶意造谣的定义与危害恶意造谣是指以虚假或歪曲的信息,故意传播给他人,以达到某种目的的行为。

恶意造谣具有以下几个特点:1)以虚假或歪曲的信息为内容;2)存在故意性,即故意传播虚假或歪曲的信息;3)目的明确,通常是为了诋毁他人、破坏社会秩序或谋取不正当利益。

煽动性言论法律案例分析(3篇)

煽动性言论法律案例分析(3篇)

第1篇一、案例背景近年来,随着互联网的快速发展,网络言论自由得到了空前的发展。

然而,与此同时,一些人在网络上发表煽动性言论,严重扰乱社会秩序,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甚至引发群体性事件。

为了维护社会稳定和公民合法权益,我国法律对煽动性言论进行了明确的规定。

本文将以一起典型的煽动性言论案例为切入点,分析相关法律规定及法律责任。

二、案例简介2018年,某市发生一起因网络谣言引发的群体性事件。

甲某在微信群内散布虚假信息,称该市某小区发生一起重大安全事故,造成多人伤亡。

甲某的言论迅速在网络上传播,引起部分网民的恐慌和愤怒。

随后,部分网民组织抗议活动,要求相关部门彻查此事。

然而,经调查发现,该谣言系虚假信息,甲某的行为已构成煽动性言论。

三、案例分析1.煽动性言论的定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条第一款规定:“以煽动暴力、颠覆国家政权、破坏社会秩序为目的,制作、复制、传播虚假信息,扰乱公共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由此可知,煽动性言论是指以煽动暴力、颠覆国家政权、破坏社会秩序为目的,制作、复制、传播虚假信息,扰乱公共秩序的行为。

2.案例中甲某的行为分析(1)甲某在微信群内散布虚假信息,称某小区发生重大安全事故,造成多人伤亡。

这种行为属于制作、复制、传播虚假信息。

(2)甲某的言论迅速在网络上传播,引起部分网民的恐慌和愤怒。

这种行为属于扰乱公共秩序。

(3)部分网民组织抗议活动,要求相关部门彻查此事。

这种行为虽不属于煽动性言论,但与甲某的言论有直接关联,共同导致了群体性事件的发生。

3.法律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甲某的行为已构成煽动性言论,应当依法承担刑事责任。

具体而言,甲某可能面临以下法律责任:(1)有期徒刑:根据甲某散布虚假信息的严重程度,可能被判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

(2)罚金:法院可依法对甲某判处罚金。

(3)没收违法所得:如果甲某因散布虚假信息获得违法所得,法院可依法予以没收。

2020年法律硕士习题及答案14

2020年法律硕士习题及答案14

【基础练习】一、单项选择题明知出版物中载有煽动分裂国家、破坏国家统一的内容,而予以出版、印刷、复制、发行、传播的,应当如何处理?()A.构成非法经营罪B.构成煽动分裂国家罪C.构成背叛国家罪D.构成分裂国家罪二、多项选择题1.依照我国《刑法》的规定,下列哪些行为不构成间谍罪?()A.为境外机构窃取、刺探国家秘密的B.为敌人指示轰击目标的C.为境外组织非法提供情报的D.为武装叛乱分子提供武器弹药的2.关于危害国家安全罪的表述下列有哪些是正确的?()A.多数犯罪由一般主体构成B.主观方面只能由故意构成C.主观方面既可以是故意,也可以是过失D.行为方式既可以是作为,也可以是不作为3.下列对于危害国家安全罪的刑罚裁量,正确的有()。

A.应当附加剥夺政治权利B.可以附加剥夺政治权利C.可以判处死刑D.可能从重处罚【真题提示】单项选择题(2014年真题)下列行为中,应以间谍罪(既遂)定罪处罚的是()。

A.甲非法获取国家秘密后,出售给外国间谍组织B.乙在境外参加外国间谍组织,回国后没来得及从事收集情报工作即被抓获C.丙为境外的公司刺探国内公司的相关商业秘密,尚未送出该秘密即被抓获D.丁将通过职务行为获得的国家秘密上传到互联网上,该秘密被外国间谍组织获取【提高练习】一、单项选择题1.张某通过互联网非法侵入某军事机关网站并将获得的国家秘密发送给境外机构,张某的行为构成什么罪?()A.为境外窃取、刺探、收买、非法提供国家秘密、情报罪B.故意泄露国家秘密罪C.间谍罪D.非法获取国家秘密罪2.中国公民甲在境外被一外国间谍组织收买,接受该间谍组织指派,回国搜集某沿海军事基地情报。

甲的行为构成()。

A.间谍罪B.为境外窃取、刺探国家秘密罪C.非法提供国家秘密、情报罪D.故意泄露国家秘密罪二、多项选择题下列关于间谍罪的认定,说法正确的有()。

A.对被胁迫或因受欺骗被拉进间谍组织,但并未实行危害国家安全的犯罪活动的,不能认定为间谍罪B.对在间谍组织中从事一般勤杂事务并不知晓该组织性质的不能认定为间谍罪C.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叛逃后参加间谍组织的或者接受间谍任务的,以间谍罪和叛逃罪数罪并罚D.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仅有叛逃行为而并未实行间谍行为的,或者仅实行间谍行为而不具有叛逃性质的,只成立一罪,即叛逃罪或者间谍罪三、法条分析题《刑法》第110条规定:“有下列间谍行为之一,危害国家安全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一)参加间谍组织或者接受间谍组织及其代理人的任务的;(二)为敌人指示轰击目标的。

“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怎么界定?

“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怎么界定?

“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怎么界定?作者:暂无来源:《华声·观察》 2016年第2期小柯/文颠覆国家政权罪或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对一般公众而言十分陌生,到底什么样的行为才算颠覆国家政权或煽动颠覆国家政权呢?某报1月14日发表题为《“7律师”犯罪否,惟法院说了算》的评论员文章,文章透露,去年7月被拘留的北京锋锐律师事务所7名“人权律师”或助理近日被正式逮捕,这7人被指控犯有颠覆国家政权罪或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

颠覆国家政权罪或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对一般公众而言十分陌生,到底什么样的行为才算颠覆国家政权或煽动颠覆国家政权呢?不完全等于“反革命罪”颠覆国家政权罪或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是1997年新修《刑法》中加入的罪名条款,与此同时1997年的《刑法》也取消了“反革命罪”,据此有些分析就认为颠覆国家政权罪或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是“反革命罪”的替代。

但是与政治色彩十分浓厚的“反革命罪”相比,颠覆国家政权罪或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的范围要小得多。

反革命最早出现在法国大革命中,在西方语境里,反革命与革命同属中性词,但是世界上第一个无产阶级政权苏联成立之后,反革命在社会主义国家语境里就带有严重的负面色彩。

1927年2月9日,武汉国民政府专门制定了一个《反革命罪条例》,意味着中国历史上首次立法将“反革命”定为一种刑事罪名。

新中国成立之后的1954年,“反革命罪”被写入宪法。

改革开放之后,经历过多次政治运动的有识之士对“反革命罪”开始反思。

1980年,中国人民大学法律系二年级学生徐建写出《“反革命”罪名科学吗?》的论文,这是1949年以后第一次有人正式质疑“反革命罪”。

而直到1997年,新修《刑法》才取消了这一罪名。

考虑到社会发展的变化,“反革命罪”下认定的犯罪行为在新形势下依然存在,但并不认为是“反革命”,所以在新《刑法》中加入了危害国家安全罪、颠覆国家政权罪和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

不看结果看行为颠覆国家政权罪客观方面表现为组织、策划、实施颠覆国家政权、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的行为。

危害国家安全罪

危害国家安全罪

危害国家安全罪什么是危害国家安全罪?危害国家安全罪是指行为人以暴力、威胁行为、破坏行为等方式危害国家安全,触犯了国家法律的罪行。

这是一种严重的犯罪行为,通常会对国家的政治、经济、社会以及社会治安带来严重的影响。

危害国家安全罪的种类危害国家安全罪的种类比较广泛,根据国家法律的规定,可以分为以下几类:1.分裂国家罪:分裂国家罪是指以使用武力、暴力、欺骗等手段,制造民族、地区分裂活动来破坏国家的统一和领土完整,对国家安全造成危害,例如,组织、参与分裂活动、制作、传播分裂宣传资料等。

2.颠覆国家政权罪:颠覆国家政权罪是指使用武力、暴力、威胁等手段,以推翻国家政权或者取代国家政权为目的,组织、策划、参与等危害国家政权安全的行为,例如,暴力推翻国家政权、制造暴乱、散布谣言、煽动颠覆等。

3.恐怖活动罪:恐怖活动罪是指组织、策划、实施恐吓、破坏、劫持等恐怖活动,以达到政治、宗教、种族、地域、经济等目的,对国家安全造成危害的行为。

例如,恐怖袭击、恐吓勒索、制造爆炸等。

4.间谍活动罪:间谍活动罪是指为外国刺探、窃取、购买、提供国家秘密或者从事颠覆、破坏国家安全活动的行为,例如,获取国家机密、间谍活动、渗透、间谍网络攻击等。

5.煽动分裂国家罪:煽动分裂国家罪是指以暴力、威胁、欺骗等手段,煽动民族、地区分裂活动,对国家安全造成危害,例如,制作、传播煽动分裂宣传资料、组织宣传等。

危害国家安全罪的危害与影响危害国家安全罪的危害与影响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国家政治安全:危害国家安全罪行会直接或间接破坏国家的政治安全,破坏国家政权的稳定、安全,破坏国家的政治制度,给国家和人民带来巨大的不安全感。

2.国家经济安全:危害国家安全罪行也会对国家经济安全带来极大的威胁。

例如,恐怖活动、间谍活动等可能破坏国家的重要基础设施,影响国家经济的稳定发展,导致经济损失。

3.社会稳定和治安:危害国家安全罪行会对社会稳定和治安产生严重破坏。

暴力恐怖活动、分裂活动等可能导致社会动荡,增加社会治安风险,给人民的生命财产安全带来威胁。

国家安全知识有奖问答题答案

国家安全知识有奖问答题答案

国家安全知识有奖问答题答案国家安全知识有奖问答题答案归纳国家安全知识有奖问答题答案归纳如下:1.什么是国家安全?国家安全是指国家政权、主权、统一和领土完整、人民福祉、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和国家其他重大利益相对处于没有危险和不受内外威胁的状态,以及保障持续安全状态的能力。

2.如何维护国家安全?维护国家安全,应当遵守宪法和法律,坚持共同安全和发展安全相统一,坚持独立自主和平等互利原则,坚持对话而不对抗、结伴而不结盟,践行共同、综合、合作、可持续的安全观。

3.公民如何履行维护国家安全的义务?公民和组织应当履行下列维护国家安全的义务:(一)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关于国家安全的有关规定;(二)及时报告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线索;(三)如实提供所知悉的涉及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证据;(四)为维护国家安全工作提供便利条件或者其他协助;(五)向国家安全机关、公安机关和有关军事机关提供必要的支持和协助;(六)保守所知悉的国家秘密;(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

任何个人和组织不得有危害国家安全的行为,不得向危害国家安全的个人或者组织提供任何资助或者协助。

国家安全知识有奖问答题答案大全国家安全知识有奖问答题答案大全1.什么是国家安全?答:国家安全是指国家政权、主权、统一和领土完整、人民福祉、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和国家其他重大利益相对处于没有危险和不受内外威胁的状态,以及保障持续安全状态的能力。

2.如何维护国家安全?答:维护国家安全工作,应当与经济、社会、科技、教育、文化、体育、外交等各项工作相协调配合。

3.公民和组织支持、协助国家安全工作的行为受法律保护吗?答:国家鼓励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进行国土安全、经济安全、金融安全、社会安全、网络安全、生态安全、科技安全、信息安全、资源安全、核安全、海外安全、太空安全、极地安全和深海安全等领域安全的建设、保护和斗争。

4.公民和组织发现危害国家安全的行为,可以通过哪些途径及时报告?答:公民和组织可以向国家安全机关或者公安机关举报、报告危害国家安全的行为。

2.危害国家安全罪

2.危害国家安全罪
2014/5/4 37
多选题
间谍罪的客观方面表现为( )。 A.参加间谍组织 B.接受间谍组织分配的任务 C.为敌人指示轰击目标 D.接受间谍组织代理人分配的任务
ABCD
2014/5/4 38
八、为境外窃取、刺探、收买、非法提 供国家秘密、情报罪(第111条)
(一)本罪概念 是指为境外的机构、组织、人员窃取、刺探、 收买、非法提供国家秘密或者情报的行为。 (二)犯罪构成 1. 客观方面 (1)行为方式 :窃取、刺探、收买、非法提供。 (2)行为对象: 国家秘密、国家情报。 (3)服务对象:境外的机构、组织或者人员
(1)叛逃境外或在境外叛逃。
(2)擅离岗位叛逃;
(3)履行公务期间;
2014/5/4
25
(三)问题提出


1.如何理解“在履行公务期间”? (1)担任公职并正常履行职责期间。 (2)执行职务或执行某项工作任务期间。 2.如何理解“叛逃境外或在境外叛逃”? (1)“叛逃境外”:通过非法途径出境或 者投奔境外组织或机构。 (2)“在境外叛逃”:行为人合法出境在 境外,投奔境外组织或机构。
C
2014/5/4 28
多选题
属于叛逃罪要件的是 ( )。 A.掌握国家秘密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 B.在履行公务期间,擅离岗位 C.叛逃境外或者在境外叛逃 D.危害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
BCD
2014/5/4 29
六、颠覆国家政权罪(第105条)
(一)本罪概念 是指组织、策划、实施颠覆国家政权、 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的行为。 (二)主观方面 1.颠覆国家政权罪 ——直接故意 2.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 ——直接故意﹢简接故意
2014/5/4 6
★危害国家主权、领土完整和安全?

刑法分则第一章

刑法分则第一章
危害国家安全罪
一、危害国家安全罪的概念和特征
危害国家安全罪,是指故意危害中华 人民共和国的主权、领土完整与安全,颠 覆国家政权、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的行为。 其构成特征如下:
1、客体要件是行为必须危害了国家 安全,即危害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主权、 领土完整与安全,危害了国家政权和社会 主义制度。
2、客观要件是必须实施了危害国家 安全的行为。
10、 112条 — 战时资敌罪
3、主体要件是行为人必须达到刑事 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 包括中国人和外国人。
4、主观要件是故意,即明知自己的 行为是危害国家安全的行为,明知这种 行为会发生危害国家安全的结果,并且 希望或者放任这种结果的发生。
二、具体罪名
1、102条 — 背叛国家罪
2、103条 — 分裂国家罪、煽动分裂国家
罪 3、 104条 — 武装叛乱罪、武装暴乱罪 4、 105条 — 颠覆国家政权罪、煽动颠 覆国家政权罪
5、 107条 — 资助危害国家安全罪
6、 108条 — 投)
8、 110条 — 间谍罪
9、 111条 — 为境外窃取、刺探、 收买、非法提供国家秘密、情报罪

颠覆国家政权罪的概念及犯罪构成

颠覆国家政权罪的概念及犯罪构成

来源:重庆智豪律师事务所编辑:张智勇律师(重庆市律师协会刑事委员会副主任)刑事知名律师张智勇释义颠覆国家政权罪的概念及犯罪构成颠覆国家政权罪的概念及犯罪构成一.概念:颠覆国家政权罪,是指组织、策划、实施颠覆国家政权、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的行为。

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组织、策划、实施颠覆国家政权、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的行为。

这里的颠覆,是指以非法手段推翻或篡夺国家现政权,包括我国各级权力机关、司法机关、军事机关、中央和地方人民政府在内的整个政权。

中央政权的安危,关系到国家的前途与命运,决定社会主义事业的成败。

颠覆国家政权罪的概念及犯罪构成二.犯罪构成:客体要件本罪侵犯的客体是人民民主专政的政权和社会主义制度。

客观要件中央政权的地位是显而易见的。

但是,犯罪分子也可能是推翻地方人民政府作为第一步,进而推翻中央人民政府,以实现其推翻人民民主专政的政权和社会主义制度的最终目的。

因此,实施推翻地方人民政府的行为,也是本罪客观方面的表现。

颠覆政府的形式是多种多样的,包括暴力的和非暴力的、公开的和秘密的等各种手段。

如策动武装政变、直接推翻国家政权,或者利用已经窃取的国家部分领导权,实行和平演变,改变国家政权的阶级性质等。

所谓推翻社会主义制度,是指以各种方式改变人民民主专政和以公有制为主体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经济基础的行为。

其手段也是多种多样的。

本罪属行为犯,本罪的构成,不要求有颠覆政府的实际危害结果,行为人只要进行了组织、策划、实施颠覆国家政权、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的行为,不管其是否得逞,不影响颠覆国家政权罪的成立,只要查明犯罪分子以颠覆政府为目的而进行了秘密谋划活动,就足以构成本罪。

颠覆国家政权罪的概念及犯罪构成主体要件本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即达到法定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

本条将犯罪主体分别规定为首要分子、罪行重大的、积极参加的和其他参加的。

实施颠覆政府行为的都可以成为本罪主体,但主要是那些在中央和地方窃据党、政、军重要职位和有重大社会影响的野心家、阴谋家。

危害国家安全罪

危害国家安全罪

危害国家安全罪一、背叛国家罪特征:1、客体:中华人民共和国主权、领土完整和统一2、客观:行为人实施了勾结外国或者境外组织、机构、个人,危害客体的行为行为犯3、主体:具有特定身份的中国人4、主观:直接故意刑法第一百零二条勾结外国,危害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主权、领土完整和安全的,处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

与境外机构、组织、个人相勾结,犯前款罪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第一百一十三条本章上述危害国家安全罪行中,除第一百零三条第二款、第一百零五条、第一百零七条、第一百零九条外,对国家和人民危害特别严重、情节特别恶劣的,可以判处死刑。

犯本章之罪的,可以并处没收财产。

第五十六条对于危害国家安全的犯罪分子应当附加剥夺政治权利;对于故意杀人、强奸、放火、爆炸、投毒、抢劫等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犯罪分子,可以附加剥夺政治权利。

注意事项:1.外国是指:外国政府、外国政党、外国政治集团二、分裂国家罪:概念:是指组织、策划、实施分裂国家、破坏国家统一,或者与境外的机构、组织、个人相勾结,组织、策划、实施分裂国家、破坏国家统一的行为。

特征:1.客体:国家、民族的团结与统一2、客观:组织、策划、实施各种分裂国家的活动,企图破坏我国各民族相互团结、各地区相互统一的行为行为犯只要行为人在客观上实施了分裂国家的行为(以下三种,任一即可)即可,不需要实际危害结果发生策划:行为人为了分裂国家而密谋、筹划策划与犯意表示的区别:犯意表示一般是指以口头、书面或者其他方式,将真实犯罪意图表现于外部的行为。

犯意表示是犯意的单纯流露,不能给社会带来实际的危害,不能构成犯罪。

没有实际的准备行为,仅仅有犯意流露的,这不能算是犯罪;有预备行为、就构成预备犯实施:着手、正式开始实施组织:将分散的人集合起来,具有系统性和整体性3、主体:一般主体(凡是年满16周岁,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人)4、主观:直接故意刑法第一百零三条组织、策划、实施分裂国家、破坏国家统一的,对首要分子或者罪行重大的,处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对积极参加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对其他参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危害国家安全的类型有哪些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危害国家安全的类型有哪些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危害国家安全的类型有哪些对于国家安全,任何公民都有维护的义务。

如果有危害国家安全⾏为的,会构成犯罪,被追究刑事责任。

那么,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危害国家安全的类型有哪些呢?今天,店铺⼩编整理了以下内容为您答疑解惑,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背叛国家罪背叛国家罪的客体是中华⼈民共和国的主权、领⼟完整和安全。

国家主权,是指国家独⽴⾃主地处理⾃⼰内外事务、管理⾃⼰国家的权⼒。

所谓领⼟完整性,即凡属国家领⼟,均不能丢失,不能被分裂、肢解,不能被侵占。

背叛国家罪作为的⼀种,由于其侵犯中华⼈民共和国的主权、领⼟完整和安全,是最严重、最危险的危害国家安全的犯罪,故我国刑法将其规定在分则第⼀章之⾸。

本罪在客观⽅⾯表现为背叛中华⼈民共和国的⾏为,即勾结外国或者境外机构、组织、个⼈、危害中华⼈民共和国的主权、领⼟完整和安全的⾏为。

背叛国家罪的构成,并不要求造成危害国家主权、领⼟完整和完全的实际后果,只要⾏为⼈实施了勾结外国,背叛国家的⾏为,⾜以危害国家的主权、领⼟完整和安全的,即成⽴本罪的既遂。

本罪的主观⽅⾯,由直接故意构成。

根据《刑法》第02条、第113条和第56条的规定,犯本罪的,处⽆期徒刑或者10年以上有期徒刑;对国家和⼈民危害特殊严重、情节特别恶劣的,可以判处死刑。

犯本罪的,应当附加剥夺政治权利,可以并处。

⼆、分裂国家罪分裂国家罪的客体是国家的统⼀。

客观⽅⾯表现为组织、策划、实施分裂国家、破坏国家统⼀的⾏为。

组织,是指纠集他⼈、⽹罗成员,组建分裂国家组织的⾏为。

所谓策划,是指商讨、制定分裂国家计划的⾏为。

实施,是指将分裂国家的计划付诸实⾏的⾏为。

本罪既遂的构成不要求客观上发⽣了国家分裂的危害结果。

犯罪主体,是⼀般主体,凡已满16周岁具有的⾃然⼈均能成为本罪的主体,包括我国公民、具有外国国籍的⼈和⽆国籍⼈。

本罪主观⽅⾯是故意,且只能是直接故意。

根据《刑法》第103条第1款、第106条、第113条第1款的规定,犯本罪的,对⾸要分⼦或者罪⾏重⼤者,处⽆期徒刑或者10年以上有期徒刑;对国家和⼈民危害特别严重、情节特别恶劣的,可以判处死刑。

危害人民民主专政的犯罪

危害人民民主专政的犯罪

直接故意犯罪,目的 是颠覆国家政权,推 翻社会主义制度 105 (1) 106 (2) 56 113
故意
刑事责任 注意事项
105 ( 2 ) 106 (2) 56
113
国家政权:既可以指 各级权力机关、司法 机关、军事机关等在 内的整个政权机关, 也可以指中央人民政 府和地方人民政府 武装:行为装备有各 社会主义制度:包括 种各样具有杀伤力或 政治、经济、军事、 破坏力的武器、 枪械、 文化、教育等各方面 的制度 器具 武装叛乱:使用武器 装备进行反叛政府和 国家的活动。 ( 持械 聚众 投奔境外敌对 势力) 武装暴乱:使用武器 装备,公开袭击党政 机关、杀害干部和群 众,破坏设施、抢劫 公私财物等行为,从 而引起动乱
造谣:无中生有,制 造,散布敌视我国国 家政权和社会主义制 度的言论,从而混淆 公众视听 诽谤:捏造并散布虚 假事实,诋毁我国国 家政权和社会主义义 制度的行为 其他方式: 指以造谣、 诽谤以外的其他方 式,引起公众对人民 民主专政和社会主义 制度的仇视, , 从而妄 图达到颠覆国家政权 和推翻社会主义制度 的目的
特征
客体
我国的人民民主专政 的政权和社会主义制 度 组织、策划、实施武 装叛乱、武装暴乱的 行为 一般主体,年满 16 周岁,具有刑事责任 能力 故意并且具有投奔敌 方或者进行破坏的目 的 104 106 113 56 本罪是行为犯,一旦 实施既遂 区别武装暴乱和群众 闹事 一罪与数罪
客观方面
主体
主观方面
罪名 比较内容 概念
武装叛乱、暴乱罪 组织、策划、实施武 装叛乱、武装暴乱的 行为
颠覆国家政权罪 组织、策划、实施颠 覆国家政权,推翻社 会主义制度的行为 国家政权,社会主义 制度 组织、策划、实施颠 覆国家政权,翻社 会主义制度的行为 一般主体

危害国家安全罪的四条表现

危害国家安全罪的四条表现

危害国家安全罪的四条表现
危害国家安全罪是我国刑法中的一项严重罪行,在法律中明确规定了多种危害国家安全的表现形式。

以下是其中的四种表现:
1. 分裂国家罪:指以武力、煽动、诱骗等手段,煽动不同民族、地区或者宗教信仰的人或组织,分裂国家领土、破坏国家统一和民族团结,破坏国家的政治制度、经济秩序和社会稳定。

2. 颠覆国家政权罪:指以暴力、威胁、贿赂、恐吓等非法手段,企图推翻国家政权,或者煽动、策划或实施颠覆国家政权的活动,严重妨害国家政治安全。

3. 间谍罪:指为国家外国情报组织或者境外势力从事间谍活动,获取我国军事、政治、经济、科技、文化等领域的机密信息,破坏我国安全和利益。

4. 暴力恐怖活动罪:指在境内外从事恐怖活动,利用暴力手段破坏公共设施和场所,造成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威胁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

暴力恐怖活动还包括煽动、策划、组织、实施网络颠覆活动、宣扬极端主义思想等行为。

以上四种危害国家安全的表现形式,都严重影响国家的政治、经济和社会稳定,损害国家和人民的根本利益,必须依法严厉打击。

《互联网宗教信息服务管理办法》问题解答3(作者:爱智猫)

《互联网宗教信息服务管理办法》问题解答3(作者:爱智猫)

《互联网宗教信息服务管理办法》问题解答系列3作者:爱智猫整理日期:2022年4月11、许可证怎么变更?《互联网宗教信息服务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申请人取得《互联网宗教信息服务许可证》后,发生影响许可条件重大事项的,应当报原发证机关审核批准;其他事项变更,应当向原发证机关备案。

▪常见问题:问:发生哪些变化需要更换许可证?答:需要变更许可证的情况主要有:1.本组织更换了法人或者负责人2.想给自己的平台起个跟原来不一样的名字3.提供宗教信息服务的方式变了,比如原来只是网站,现在想增加微信公众号、视频号等。

4.原来只是发布信息,现在变成了为别人发布信息提供平台等。

问:原发证机关是哪个机关?答:就是指上一次给你发许可证的机关。

问:我的组织注册地址和我所在的地址不在一个省,怎么办理相关手续?答:以组织注册登记的地址为准。

问:办理变更时需要带什么材料?答:除了办理许可证需要提交的材料外,还要带上原来那个许可证的原件。

问:谁给我发新的许可证?答:在办理变更时,原发证机关会收回旧的许可证,同时发给新的许可证。

12、许可证到期怎么办?《互联网宗教信息服务管理办法》第十三条《互联网宗教信息服务许可证》有效期3年。

有效期届满后拟继续从事互联网宗教信息服务的,应当在有效期届满30日前,向原发证机关重新提出申请。

▪常见问题:问:重新申请是不是把原许可证做一个延期?答:不是延期,是换发新许可证。

问:30日是工作日还是自然日?答:自然日。

问:有效期剩下不到30天了怎么办?答:不到30天也没关系,仍然可以办理重新申请许可证的相关手续。

不过有效期剩下不到30天的话,有可能因为办理许可时间较长,导致无证空档期出现,在空档期间不能提供互联网宗教信息服务。

问:重新申请需要什么材料?答:跟新办许可证一样,需要全部材料。

问:旧的许可证要收回吗?答:要收回,所以重新申请时记得把旧的许可证原件带上。

问:旧的许可证丢了怎么办?答:办理许可证时,除了纸质版还会提供一份电子版,请妥善保管。

刑法第三百条规定

刑法第三百条规定

刑法第三百条规定刑法第三百条规定,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分为四种情形。

第一种情况是以暴力、威胁暴力或者其他方法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煽动者人数较多的;第二种情况是以暴力、威胁暴力或者其他方法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煽动者人数较少,但是具有重大破坏国家政权的能力的;第三种情况是以非暴力、非威胁暴力的方法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煽动者人数较多的;第四种情况是以非暴力、非威胁暴力的方法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煽动者人数较少,但是造成较大的社会动荡的。

根据刑法第三百条规定,上述四种情况可以构成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

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是一种危害国家安全、破坏国家政权稳定的严重犯罪行为。

该罪的构成要件包括两个方面:一是煽动行为,即以暴力、威胁暴力或者其他方法煽动他人颠覆国家政权;二是颠覆国家政权的对象,即颠覆国家政权的行为和煽动者人数等。

根据规定,如果煽动者人数较多或具有重大破坏国家政权能力,以暴力、威胁暴力或者其他方法煽动颠覆国家政权,构成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

如果煽动者人数较少但具有重大破坏国家政权能力,以暴力、威胁暴力或者其他方法煽动颠覆国家政权,同样构成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

另外,如果煽动者人数较多,以非暴力、非威胁暴力方法煽动颠覆国家政权,或者煽动者人数较少但造成较大社会动荡,同样构成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

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是一种严重的犯罪行为,涉及到国家安全和政权稳定的问题,对社会秩序和国家发展构成严重威胁。

依法对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的犯罪分子进行惩处,能够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

总之,刑法第三百条规定了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的罪名和构成要件。

无论是以暴力、威胁暴力还是其他非暴力、非威胁暴力的方法,只要涉及到煽动他人颠覆国家政权的行为,且达到一定的人数和破坏程度,都可以构成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并依法受到相应的刑事处罚。

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的分析

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的分析

一、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概念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是指以造谣、诽谤或者其他方式煽动颠覆国家政权、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的行为。

二、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犯罪构成(一)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客体要件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侵犯的客体是人民民主专政的政权和社会主义制度。

(二) 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客观要件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是指以造谣、诽谤或者其他方式煽动颠覆国家政权、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的行为。

造谣、诽谤是指编造、捏造歪曲、损害、诋毁、污蔑国家政权与社会主义制度的事实;其他方式是指除造谣、诽谤以外的方式。

行为人所采取的各种方式,都是为了鼓动不特定人或多数人颠覆国家政权、推翻社会主义制度。

明知出版物中载有煽动颠覆国家政权、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的内容,而予以出版、印刷、复制、发行、传播的,或者利用互联网煽动颠覆国家政权、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的,以本罪论处。

组织和利用邪教组织,煽动颠覆国家政权、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的,构成本罪。

(三) 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主体要件本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即达到法定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

本条将犯罪主体分别规定为首要分子、罪行重大的、积极参加的和其他参加的。

(四) 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主观要件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行为人主观上必须出于煽动不特定人或多数人实施颠覆国家政权、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的故意。

三、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认定认定本罪时,应当严格注意区分罪与非罪的界限。

对一些因个人问题没有得到解决而发泄不满情绪、发表过激言词、进行错误评论的行为,不应以本罪论处。

四、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刑事责任根据刑法第105条、第106条、第113条和第56条的规定,犯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的,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首要分子或者罪行重大的,处5年以上有期徒刑;与境外机构、组织、个人相勾结犯本罪的,从重处罚。

犯本罪的,可以并处没收财产;应当附加剥夺政治权利。

煽动颠覆国家政权案

煽动颠覆国家政权案

煽动颠覆国家政权案【案例名称】煽动颠覆国家政权案【案情介绍】事件发生时间:2009年11月5日- 2010年3月13日本案涉及一起涉嫌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的案件,主要涉及到一名名叫李华的公民,他通过社交媒体平台传播敏感信息,煽动他人推翻国家政权,并煽动非法抗议活动。

【事件经过】2009年11月5日,李华在个人微博上发布一条帖子,内容表示不满现政权统治下的种种问题,并呼吁公民们走上街头,推翻这个政权。

此举立即引起了广泛的关注和回应,李华的微博转发量和评论量瞬间攀升。

随着时间的推移,李华继续在微博上发布类似的内容,扩大了他的影响力。

他提倡非法抗议活动,号召大量公民参与示威游行,并敦促军队和警察站在人民的一边。

他还传播了一些敏感信息,试图激起公愤,煽动人们对政权的不满情绪。

2010年2月15日,李华发起了一次示威游行,吸引了大量抗议者参与。

示威活动被认定为非法集会,给城市交通和社会秩序带来了一定的影响。

警方出动维持秩序,并逮捕了一部分参与者。

李华本人成功逃脱逮捕。

此后,政府将李华列为国内重点通缉的通缉犯,并开始全面调查李华及其背后的组织。

经过长期的搜证和调查,政府掌握了大量有效证据,确认了李华的犯罪行为以及他背后的颠覆国家政权的意图。

最终,李华于2010年3月13日被逮捕,并被起诉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

【律师点评】此案中,李华利用社交媒体平台宣传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的言论,明显违反了国家对言论自由的合法限制。

他的行为直接导致了社会秩序的混乱和不稳定,对国家的稳定与安全构成了严重威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105条的规定,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的行为属于刑事犯罪,最高可处以死刑。

李华散播煽动性言论,呼吁公民走上街头推翻政权,公开挑战国家安全和政权稳定的底线,必须受到法律的制裁。

在本案中,李华的行为严重违反了国家的法律法规,并对社会造成了严重影响。

无论言论自由的范围如何,都不能逾越国家的法律底线。

作为律师,我呼吁每个公民要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在表达意见时要掌握分寸,以和平的方式维护自己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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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订立原则
平等原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三条:“合同当事人的法律地位平等,一方不得将自己的意志强加给另一方”的规定,平等原则是指地位平等的合同当事人,在充分协商达成一致意思表示的前提下订立合同的原则。

这一原则包括三方面内容:①合同当事人的法律地位一律平等。

不论所有制性质,也不问单位大小和经济实力的强弱,其地位都是平等的。

②合同中的权利义务对等。

当事人所取得财产、劳务或工作成果与其履行的义务大体相当;要求一方不得无偿占有另一方的财产,侵犯他人权益;要求禁止平调和无偿调拨。

③合同当事人必须就合同条款充分协商,取得一致,合同才能成立。

任何一方都不得凌驾于另一方之上,不得把自己的意志强加给另一方,更不得以强迫命令、胁迫等手段签订合同。

自愿原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四条:“当事人依法享有自愿订立合同的权利,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预”的规定,民事活动除法律强制性的规定外,由当事人自愿约定。

包括:第一,订不订立合同自愿;第二,与谁订合同自愿,;第三,合同内容由当事人在不违法的情况下自愿约定;第四,当事人可以协议补充、变更有关内容;第五,双方也可以协议解除合同;第六,可以自由约定违约责任,在发生争议时,当事人可以自愿选择解决争议的方式。

公平原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五条:“当事人应当遵循公平原则确定各方的权利和义务”的规定,公平原则要求合同双方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义务要公平合理具体包括:第一,在订立合同时,要根据公平原则确定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第二,根据公平原则确定风险的合理分配;第三,根据公平原则确定违约责任。

诚实信用原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六条:“当事人行使权利、履行义务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的规定,诚实信用原则要求当事人在订立合同的全过程中,都要诚实,讲信用,不得有欺诈或其他违背诚实信用的行为。

善良风俗原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七条:“当事人订立、履行合同,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尊重社会公德,不得扰乱社会经济秩序,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规定,“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尊重社会公德,不得扰乱社会经济秩序和损害社会公共利益”指的就是善良风俗原则。

包括以下内涵:第一,合同的内容要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精神和原则。

第二,合同的内容要符合社会上被普遍认可的道德行为准则。

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需要故意吗
国家政权稳定,社会才会稳定,人们的生活才能越来越好。

而要是有人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的话,无论最后是否成功都是构成了煽
动颠覆国家政权罪的,此时就要受到刑事处罚。

那么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需要故意吗?过失是否构成此罪?以下是具体介绍。

一、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需要故意吗
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具有颠覆或者煽动颠覆国家政权、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的恶意。

主观故意和直接故意都能成立为本罪。

二、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客观要件
客观要件表现为以造谣、诽谤或者其他方式煽动颠覆国家政权、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的行为。

所有的这些造谣、毁谤的行为就是达到让其他主体来进行犯罪,以危害国家的政体和社会体制安全。

所谓造谣,是指为了达到颠覆国家政权、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的目的而无中生有,无中生有的造谣对象就是关于国家政体和社会体制。

捏造虚假事实,迷惑群众;所谓诽谤,是指为了达到颠覆政权、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的目的,而散布有损于国家政权和社会主义制度的言论,以损害国家政权的形象。

由于本罪是一个行为犯罪,所以行为人只要具有以造谣、诽谤或者其他方式煽动颠覆国家政权、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的行为,那么不管其所煽动的对象是否相信或接受其所煽动的内容,也不管其是否去实行所煽动的有关颠覆活动,均不影响犯罪的构成。

在本案中,大家注意到,被告人黄琦首先对其网站上具有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的言论的文章没有删除,其实自己又开办了相关的栏目,而个人也发布类似文章,所以具备了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的客观构成要件。

通过上文的讲解,我们知道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要求行为人主观表现为故意,可以是直接故意也可以是间接故意。

而此罪的客观要件则是造谣、诽谤或者其他方式煽动颠覆国家政权、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的行为。

若你在这方面还有疑问的话,可以直接来电咨询我们律师365的在线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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