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术委员会工作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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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术委员会章程

学术委员会章程

学术委员会章程学术委员会章程第一章总则为完善学术研究机制,推进学术交流与合作,加强学术管理,促进我校学术水平的提高,特设立学术委员会。

本章程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和我校的管理制度制定。

第二章委员会的任务学术委员会是我校学术研究的最高学术机构,主要任务是:1.研究、策划和组织全校范围内的学术活动,如学术会议、论坛、讲座、研讨会等;2.提出学术建议,为学校的学术规划和决策提供咨询和建议;3.对教师在学术研究和教学方面的成果进行评估和奖励;4.为学术研究提供资源和支持,包括基金、图书、期刊和其他设施;5.制定学术诚信和学术规范,并对学术不端行为进行管理;6.积极推动学校与国内外高校和研究机构的学术交流和合作。

第三章组织机构学术委员会由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和专业委员组成。

主任委员由校长担任,副主任委员由校长指定,专业委员由学校各学院和部门推荐,经学术委员会主任委员任命,并报校长批准。

学术委员会还可以设立特聘委员。

第四章会议制度学术委员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由主任委员或副主任委员主持。

会议应当按照事先规定的议程进行,决议应当经过全体委员的表决,并记录在会议纪要中。

会议期间可以邀请校内外专家和学者参加。

学术委员会每次会议应当公布会议议程、时间、地点和主题,并事先提供相关材料。

第五章其他学术委员会应当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规章制度,保密学术信息,遵守学术诚信规范。

同时,学术委员会应当与其他机构和部门保持合作和团结,推动学校的学术繁荣和发展。

第六章维护学术委员会主任委员是学术委员会的最高领导,应当对学术委员会的工作负总责。

学术委员会的决议和活动应当得到校方的关注和支持,同时学术委员会应当接受高校教育面临的各种形势和挑战的考验,并不断完善机制,提升水平。

总之,学术委员会的设立和完善,是学术繁荣和高校教育发展的重要举措。

学术委员会将为高校的学术研究、交流和合作之路走得更宽、更远,起到积极的促进作用。

学术委员会章程

学术委员会章程

学术委员会章程第一章总则与目的第一条:为规范学术活动,促进学术交流与合作,提高学术水平,特成立学术委员会(以下简称“委员会”)。

第二条:委员会是本校学术事务的最高审议与决策机构,负责审议学术规划、监督学术质量、维护学术道德。

第二章组织结构与职责第三条:委员会由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及若干委员组成,设秘书处负责日常工作。

第四条:委员会职责如下:制定和修订学术规范与标准;审议学科发展规划和重大学术项目;监督学术评价体系与成果的质量;审议并裁决学术争议;其他与学术事务相关的重要事项。

第三章委员选拔与任期第五条:委员选拔应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考虑学科背景、学术成就与道德品质。

第六条:委员任期一般为三年,可连选连任,但连任不得超过两届。

第四章会议制度与决策第七条:委员会定期召开全体会议,审议重要事项。

会议须有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方能召开。

第八条:决策采取投票方式,须获得出席会议委员三分之二以上赞成票方可通过。

第五章学术审议与监督第九条:委员会负责对学术成果进行审议,确保学术质量。

第十条:委员会应监督学术活动,防止学术不端行为的发生,并对违反学术道德的行为进行处理。

第六章学术道德与规范第十一条:委员会应制定并宣传学术道德规范,引导师生遵守学术诚信。

第十二条:对于学术不端行为,委员会应根据情节轻重给予相应处分,维护学术的纯净性。

第七章奖励与激励机制第十三条:为激励学术创新,委员会应设立学术奖励机制,表彰学术成就突出的个人或团队。

第十四条:委员会应支持并促进学术交流与合作,为师生提供学术发展的平台与资源。

第八章附则与修订第十五条:本章程自发布之日起生效,由委员会负责解释。

第十六条:本章程的修订须经委员会全体会议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同意,并提交学校批准后生效。

结语学术委员会章程的制定与实施,对于提升我校学术水平、维护学术道德、促进学术交流具有重要意义。

希望全体师生共同遵守,为学术繁荣与发展贡献力量。

学术委员会组织与管理规定

学术委员会组织与管理规定

学术委员会组织与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为加强医院学术研究工作的组织与管理,促进学术沟通与合作,提高医院学术水平,特订立本规定。

第二章学术委员会的职责第一条学术委员会是医院学术研究工作的组织和协调机构,承当着以下职责:1.订立和修订医院学术研究方向、重点和计划;2.组织和引导医院学术研究项目的申报、评审、审批和验收工作;3.推动学术成绩的转化与应用,促进学术研究与临床实践的结合;4.组织和主持学术沟通会议、讲座、学术讲坛等活动;5.引导和评价各学科、科室的学术研究工作;6.开展学术评估与学术导师制度的评审工作。

第二条学术委员会由医院党委书记或院长担负主任,学术研究骨干作为委员,设学术秘书处,具体组织形式和人员结构依据医院实际情况确定。

第三条学术委员会主任行使以下职责:1.组织召开学术委员会会议,订立年度学术工作计划并进行总结报告;2.确定学术研究方向、重点和计划;3.协调各学科、科室的学术研究工作;4.引导和推动学术成绩的转化与应用工作。

第四条学术委员会委员应认真履行职责,参加学术研究工作的组织与管理,乐观推动学术沟通与合作,提高医院学术水平。

第三章学术研究项目的申报与评审第一条医院学术研究项目重要包含基础研究项目、应用研究项目、临床研究项目和科研成绩转化项目等。

第二条学术研究项目的申报流程如下:1.科研骨干提交项目申报书,包含项目名称、研究目的、研究内容、研究方法和预期成绩等内容;2.学术委员会秘书处初步审核申报书,符合要求的方可进入评审环节;3.学术委员会组织专家对项目进行评审,包含可行性、科研水平和应用前景等方面;4.学术委员会依据评审结果进行项目审批,发放项目经费。

第三条学术研究项目的验收流程如下:1.科研骨干提交研究报告,内容包含研究目的、研究方法、试验结果和结论等;2.学术委员会组织专家对研究报告进行评审,通过评审通过即可验收;3.学术委员会依据评审结果进行项目验收,确认项目成绩。

第四条学术研究项目的评审要求严格,评审专家应具有高级职称并具备相关学术背景和研究经验。

学术委员会工作制度

学术委员会工作制度

学术委员会工作制度
学术委员会是学校内负责学术工作的重要组织,其工作制度是为了保障学术委员会工作的规范化、科学化与公正性而制定的。

以下是学术委员会工作制度的主要内容:
1. 学术委员会的组织机构
学术委员会由主席、副主席、秘书等组成,其组织机构应当合理、科学,人员应当经过选举或者推荐产生,同时应当具备相应的学术背景和经验。

2. 学术委员会的职责与任务
学术委员会主要负责学校教学科研、学术评审等方面的工作,其职责主要包括:制定学术规范、审批学术论文、组织学术活动、开展学术研究等。

同时,学术委员会应当定期向学校领导层汇报工作情况,并对学校的学术工作提出建议和意见。

3. 学术委员会工作程序
学术委员会的工作程序应当包括:会议的召开、议事录的撰写、会议决议的制定、通知和报告的发布等,其中会议决议应当经过表决和签名等程序,以确保决定的合法性和公正性。

4. 学术委员会的准则和标准
学术委员会应当遵循学术诚信、学术独立、学术公正、学术严谨的准则和标准,要坚持科学研究、严格评审、公正评价的原则,避免压制异见、纵容抄袭等不当行为。

总之,学术委员会工作制度对于保障学术工作的规范化与公正性
具有重要作用,学校应当高度重视并完善其工作制度。

学术委员会章程

学术委员会章程

学术委员会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学术委员会的组织和行为,进一步加强民主管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和教育部有关规章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学术委员会旨在推动和指导学校的学术发展,指导科学研究与教学研究,发挥教师在专业建设与教科研工作中的主导与骨干作用,促进学校职业教育事业发展。

第三条学术委员会的职责是:(一)审议专业、学科建设与发展战略、教学科研改革的重大政策与措施;(二)审议专业设置与调整、专业建设、教育教学及重大科研计划方案;(三)制定教育科学研究规划,评价教学、科研成果;(四)评议学校师资队伍建设计划,评议拟引进、聘用的优秀人才,推荐学术组织任职人选;审议教师职务聘任,调查学术道德问题;(五)指导学校学术期刊的工作和学校学术交流活动。

(六)完成校长委托研究的其它事项。

第四条学术委员会开展学术审议工作应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维护学术声誉,倡导学术自由,鼓励学术创新,服务于学校发展战略。

第二章组织机构与组成人员第五条学校学术委员会在校长领导下开展工作,是学校负责学术审议和学术咨询的最高机构。

第六条学校学术委员会由15-21人组成,成员包括:(一)校长(学校党支部书记);(二)专业带头人或专业(学科)骨干教师;(三)兄弟院校有代表性的专家;第七条学校学术委员会的组成应符合下列要求:(一)50岁以下的委员不少于二分之一;(二)来自各专业群专业带头人的委员数不少于二分之一。

第八条学校学术委员会将根据条件成熟情况,就专业建设、教师聘任、教学指导、科学研究、学术道德等事项陆续设立五个专门机构,具体承担相关职责和学术事务。

(一)专业建设指导委员会负责专业设置与调整、专业发展规划、专业建设(含建设方案与专业核心文本等指导性文件的制定)与评估等工作;(二)专业教学管理指导委员会负责专业教学实施性文件的制定与实施、教学模式改革成果推广、教学过程管理、教师培养与评价等工作;(三)教育科学研究规划委员会负责教育教学研究项目的规划、立项、实施、检查、评审等工作;(四)教师职称评审与岗位聘任工作委员会负责对教师职称评聘工作进行审核报批,会同学校有关科室,对学校教师招聘岗位、名额、程序等事项进行规划安排,并参与具体招聘工作;(五)学校学术道德管理委员会评估学校学术道德方面的方针、政策和存在的问题,组织有关学术道德问题的调查工作,并做出明确的调查结论和处理意见。

医院学术委员会职责和工作制度

医院学术委员会职责和工作制度

医院学术委员会职责和工作制度
职责
1.在院长直接领导下开展工作,负责审议本单位学科建设计划和教学、科研方案;
2.负责指导、协助各科室开展科研工作;
3.负责安排单位科研立项、初评推荐工作;
4.负责省市级、院级学科带头人、学术带头人及其培养对象的初评推荐工作;
5.负责院级重点学科、学术科研成果奖的初评工作;
6.负责医疗新技术、新项目的申报、论证、评价和管理工作;
7.负责本单位其他学术方面的工作。

工作制度
1.在院长的领导下,制定本单位的年度学术计划;
2.指导科室进行科研课题的选择、申报、立项工作;
3.每年3月召开会议,安排科研立项、推荐工作;
4.督促各科室科研进展情况;
5.统计学术论文的发表情况;
6.负责新技术、新项目的申报、论证和评价;
7.负责推荐科室学科带头人、硕士研究生导师和重点特色专科,并进行初评工作。

学术委员会章程

学术委员会章程

学术委员会章程为了进一步加强学术管理,规范学术工作制度,持续推动学科建设,提高教学、科研、服务社会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及学校规定,结合我院具体情况,特制定我院学术委员会规章制度。

一、学术委员会性质学术委员会是我院学科建设、学术评议、项目审议的最高机构,是医院学术决策、咨询、议事的最高学术组织。

它体现医院学术至上、高级治院、学者治学的精神,充分发挥高级等学术带头人在学科建设中的作用,保障我院学术持续、科学地发展。

二、学术委员会构成1、学术委员会产生学术委员会由医院高级及具有较高学术水平的副高级组成,委员专业面须涵盖全院所有学科,人数定为全院教师数的10%-15%。

学术委员会委员由全院教师民主投票并经其本人同意产生,报学校学术委员会批准。

2、学术委员会任期学术委员会实行换届制,委员会委员任期三年。

3、学术委员会组成学术委员会设主任1名,副主任1名,秘书1人。

主任经委员会成员选举投票产生。

副主任和秘书人选由主任提名并经委员会同意产生。

4 、兼有行政职务副院长及以上的成员,不再担任学术委员会主任。

三、学术委员会职责1、审议医院学科、专业的设置和重大计划方案学术委员会负责审议医院重点学科、重点专业建设规划方案;从学术角度审定医院的专业设置、调整、发展规划;审定教学和科研改革的重大策略与措施。

2、审议医院重点学科建设、重点专业建设有关申报材料学术委员会对医院每年申报的重点学科、重点专业材料进行审议,对已立项的重点学科、重点专业建设进行指导和年度检查。

3、审议医院重大的科研、教学计划方案学术委员会对本院重大的科学研究、教学计划方案就可行性和学术价值进行审议,以决定该方案可否列入医院科学研究及教学规划。

4、评定医院科研、教学成果对医院内申报的年度或阶段性科研、教学成果的学术水平与价值做出判断,决定成果的等级、层次,并提出审核、推荐的意见,向更高级别的学术评议机构申报。

评选医院的科技工作和教学工作奖,并负责科研、教学事故的相关处理事宜。

学术工作委员会工作制度

学术工作委员会工作制度

学术工作委员会工作制度一、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学术管理工作,规范学术行为,提高学术水平,促进学校教育事业的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学校学术委员会工作规程》,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学术工作委员会是学校最高学术权力机构,负责学校学术事务的决策、咨询和监督。

学术工作委员会的工作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第三条学术工作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是:(一)制定和修订学校学术规章制度;(二)审议学校学术发展规划和重大学术项目;(三)负责学术评价和学术成果的认定;(四)监督和指导各学院、研究所的学术工作;(五)处理其他学术事务。

第四条学术工作委员会由学校主要负责人、学术领域内的专家、学者及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

学术工作委员会设主任一名,副主任若干名,委员若干名。

二、组织架构第五条学术工作委员会设立秘书处,负责学术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秘书处设秘书长一名,副秘书长一名,工作人员若干名。

第六条学术工作委员会设立若干专门委员会,负责学术事务的具体工作。

专门委员会设主任一名,副主任若干名,委员若干名。

第七条学术工作委员会根据学校学术工作需要,可以设立临时性的工作组或项目组,负责完成特定的学术任务。

三、工作程序第八条学术工作委员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两种。

定期会议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临时会议根据工作需要召开。

第九条学术工作委员会会议的议题由秘书处提出,经主任同意后确定。

会议通知应在会议召开前至少七个工作日内发送给各位委员。

第十条学术工作委员会会议的决议事项,必须经过半数以上委员的同意才能通过。

第十一条学术工作委员会设立秘书处,负责学术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秘书处的主要职责是:(一)组织起草学术规章制度;(二)组织实施学术发展规划和重大学术项目;(三)协调、监督各学院、研究所的学术工作;(四)处理学术纠纷;(五)完成主任交办的其他工作。

四、工作规范第十二条学术工作委员会成员应当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规章制度,恪守学术道德,维护学术尊严。

医院学术委员会工作制度

医院学术委员会工作制度

医院学术委员会工作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和任务医院学术委员会是医院院内管理机构,旨在发展和促进医院的学术研究和学术沟通,提高医院医疗服务的质量和水平。

本工作制度的订立旨在规范医院学术委员会的组织、职责、权限、工作流程等方面的相关制度,确保学术委员会的工作顺利进行。

第二条组织形式医院学术委员会设立专职委员和兼职委员两种形式,专职委员来自医院内部的专家学者,兼职委员来自外部知名医学院校或相关研究机构的专家学者。

第二章组织机构和职责第三条组织机构医院学术委员会由委员会主任、副主任和委员构成。

委员会主任由医院院长担负,副主任由副院长担负。

委员由院内外的专家学者担负,依据学术研究领域的需要进行选择和聘任。

第四条职责和权限学术委员会的职责包含但不限于:1.研究并订立医院的学术发展规划和学术沟通计划;2.引导、评估和支持医院内部的学术研究项目,并鼓舞和推动科研成绩的转化和应用;3.审核和决议医院内部的学术研究课题和基金申请;4.审核和决议医院内部的学术研究成绩的评定和嘉奖;5.核准医院内部学术研究人员的聘任、晋升和岗位任职;6.审议和决议医院内外的学术沟通、学术会议和学术讲座等活动的策划和组织;7.提出医院学术发展方面的建议和看法。

学术委员会在行使职责过程中,应依法遵守相关法律法规、政策文件和医院规章制度,保证工作的透亮和公正。

第三章工作流程第五条会议制度学术委员会依照需要召开会议,会议可以是常规会议、特别会议或紧急会议。

会议由主任或副主任召集,并指定时间、地方和议题。

会议时间提前至少7天通知与会人员。

第六条决策程序学术委员会的决策需要取得委员的多数同意。

学术委员会主任在会议中行使对会议的主持权,副主任帮助主任工作。

会议记录由特地的秘书负责,并在会议结束后及时整理和发布。

第七条工作任务的调配学术委员会针对各项工作任务进行具体分工:1.学术研究项目的审核、引导和评估任务由指定的专业委员负责;2.学术沟通活动的策划和组织任务由指定的活动组委员负责;3.学术成绩评定和嘉奖任务由指定的评奖委员负责;4.学术人员的聘任和晋升任务由指定的聘任委员负责。

[医院学术委员会] 医院学术委员会工作职责

[医院学术委员会] 医院学术委员会工作职责

[医院学术委员会] 医院学术委员会工作职责引言概述:医院学术委员会是医院内一个重要的组织机构,负责协调和推动医院的学术研究和教育工作。

医院学术委员会的工作职责涵盖了多个方面,包括学术研究的规划和组织、学术交流与合作、学术评审与奖励、学术培训与教育等。

本文将详细阐述医院学术委员会的工作职责,包括五个大点,每个大点下分别阐述3-5个小点。

正文内容:一、学术研究规划与组织1.1 制定医院学术研究发展规划,明确学术研究的发展方向和目标。

1.2 组织学术研讨会议,促进医院内外学术交流和合作。

1.3 策划和组织科研项目,引导医院科研工作的开展。

1.4 监督和评估科研项目的进展和成果,确保科研工作的质量和进展。

二、学术交流与合作2.1 组织学术报告和讲座,邀请国内外知名专家学者进行学术交流。

2.2 开展学术会议和研讨会,提供一个学术交流的平台。

2.3 与其他医院、科研机构等建立学术合作关系,推动学术研究的合作与交流。

2.4 组织学术交流访问,促进医院内外学术人才的互动与合作。

三、学术评审与奖励3.1 设立学术评审制度,对医院内外学术成果进行评审。

3.2 组织学术成果的评选和奖励,激励医院内外学术人员的研究积极性。

3.3 开展学术成果的鉴定和认证工作,提高医院学术研究的水平和影响力。

3.4 设立学术奖项,表彰在学术研究领域有突出贡献的医院内外人员。

四、学术培训与教育4.1 组织学术培训课程,提高医院内外学术人员的专业水平。

4.2 设立学术导师制度,指导和培养医院内部的学术人才。

4.3 开展学术讲座和研讨班,提供学习和交流的平台。

4.4 组织学术交流活动,促进医院内外学术人员的互动与合作。

五、其他职责5.1 管理学术资源,包括学术数据库、图书馆等。

5.2 组织学术期刊的编辑和发行工作,提高医院学术研究成果的传播和影响力。

5.3 组织学术考察和调研活动,推动医院学术研究的发展和创新。

总结:医院学术委员会的工作职责涵盖了学术研究规划与组织、学术交流与合作、学术评审与奖励、学术培训与教育等多个方面。

学术委员会工作制度

学术委员会工作制度

学术委员会工作制度
1、医院学术管理委员会,由各学科有代表性和具有一定学术权威医(护、药、技)师以及有关人员组成。

是院长领导下,在医院管理、建设、规划等方面协助院长对医院实施学术领导的专业机构。

2、学术管理委员会应坚持辩证唯物主义,贯彻执行党对医疗卫生的各项方针政策,配合全院医疗卫生工作任务,开展积极有效地学术活动。

3、在开展学术活动中,应实行普及与提高相结合,基础理论与临床医疗、预防实践相结合,开展中西医结合,树立为人民服务的医学道德,实事求是的良好学风。

4、学术管理委员会的重要决议,采用无记名投票的方式决定,赞成票需达到委员数二分之一以上方能有效。

5、学术管理委员会对审议的事宜,一经形成决议应负责组织实施,如遇重大变更或较特殊情况,院长有否决权。

6、委员会原则上每半年举行一次会议。

必要时主任可根据具体情况临时召开会议。

7、委员会常设办公室在医政办,负责执行委员会会议事项,承办委员会日常事务工作。

大学学术委员会章程

大学学术委员会章程

大学学术委员会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第四十一条“高等学校设立学术委员会,审议学科、专业的设置,教学、科学研究计划方案,评定教学、科学成果等有关学术事项”以及其他有关条款的规定,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学术委员会是学院的学术审议、评定与咨询机构。

第三条学术委员会的宗旨是:弘扬科学精神,营造学术氛围,加快科技创新,提高学院教学、科研水平。

第二章职责第四条学术委员会的工作职责:(一)审议学院中长期教育教学、科研发展规划;对学院的教育事业发展规划和科学研究工作的重大问题提出建议或评议性意见;(二)审议学院重点学科建设、科研平台建设,审议高层次人才引进计划,选拔学术带头人;(三)审议学院科研项目、评审科研成果和学院设立的学术奖项;(四)指导学院学术交流活动;(五)对学院教师的学术道德进行监督,对在学术事务(科技成果、论文、职称评定、学术荣誉的获得等)中弄虚作假、剽窃等行为提出处理建议;(六)完成院长委托的其它学术任务。

第三章组成第五条学术委员会委员由教学科研一线、治学严谨、学风正派、学术造诣深,教学、科研水平高的教师或聘请有社会影响力的专家学者担任。

学院学术委员会设主任委员1人,由院长担任。

副主任委员2人,秘书长1人,委员由17-21人组成。

委员人选在民主推荐的基础上产生,由院长办公会议研究确定。

第六条院学术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科研处,负责学术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第七条学术委员会委员的资格:(一)教书育人,为人师表,具有良好的师德;(二)具有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三)具有较高的学术科研水平,教学经验丰富,治学严谨,学风正派;(四)热心学术工作和学术活动,坚持原则,办事公道,责任心强,身体健康。

第八条学术委员会委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再担任委员:(一)本人书面申请辞去委员职务并获主任委员批准;(二)工作调整不便继续担任;(三)连续三次无故缺席委员会会议;(四)违反本章程有关规定;(五)因其他原因不宜继续担任委员职务。

大学学院学术委员会制度

大学学院学术委员会制度

XXXX学院学术委员会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和加强XXXX学院学术管理,建立健全学院运行体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青海师范大学章程》和《青海师范大学学术委员会章程》等规定,结合学院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XXXX学院学术委员会是学院的最高学术决策、审议、评定和咨询机构。

负责讨论和决定学院人才培养、科学研究、学科建设、师资队伍、学风与学术道德等方面的重要学术事项。

第三条学院学术委员会致力于发挥教师在学科建设与科研工作中的主导作用,发扬学术民主,实事求是地开展学术交流活动,提高学院科学研究的水平。

第四条学院学术委员会以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开展工作,遵守学术规范,倡导学术自由,鼓励学术创新,维护学术声誉。

学院教学、科研及其相关工作的重要决策须通过学院学术委员审议后方可发布实施。

第二章组织机构第五条学院学术委员会由学院具有高级职称的专业技术人员组成,人数为不少于7人的单数。

其中,学院党政领导职务的委员人数,不得超过委员总人数的1/3。

学院学术委员会委员人选采取民主选举和院长提名两种方式产生。

院学术委员会设主任委员1名。

主任委员由学院党政联席会议讨论提名,经学院学术委员会全体委员选举产生。

第六条学院学术委员会委员实行任期制,每届任期三年,可以连任,但连任人数不得超过上届总人数的2/3。

委员在任期间退休或离开学校岗位连续一年以上者,自动离任。

增补学术委员或学术委员会委员的撤换,由学术委员会主任会议提出并经多数委员通过。

第七条学院学术委员会委员应具备以下条件:(一)遵守国家法律,学风端正、治学严谨、公道正派;(二)学术造诣深,在本学科或者专业领域具有良好的学术声誉和公认的学术成果;(三)责任心强,对学术事业及其社会职责有深刻理解;(四)关心学院建设和发展,有参与学术议事的意愿和能力,能够正常履行职责。

第八条学院学术委员会委员在任期内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经学术委员会全体会议讨论决定,可免除或同意其辞去委员职务:(一)本人主动书面申请辞去委员职务的;(二)因身体、年龄及职务、工作变动等原因不能或不方便履行职责的;(三)一年二次未经批准不出席的、违反委员义务的;(四)有严重违法行为或者违反教师职业道德或者学术不端行为的;(五)因其它原因不能或不适宜担任委员职务的。

学术管理委员会

学术管理委员会

关于成立医院医学学术管理委员会的通知各科室:为了认真贯彻执行卫生部及云南省卫生厅医疗质量管理规定,切实强化医疗质量管理,提高医疗技术服务水平,保证医疗安全,规范医院管理,保证医院等级评审工作的顺利开展,进一步完善医学学术管理建设,提高医院学术水平,促进科研发展,经院办研究决定成立医院医学学术管理委员会。

一、医学学术管理委员会成员:组长:刘道才副组长:张礼华、秦开美成员:贾德芳杨煦马敏辉徐美香解国荣周顺宽郭德俊尹秋黄敏胡国强万群二、学术管理委员会工作制度:1、医院学术管理委员会,由各学科有代表性和具有一定学术权威医(护、药、技)师以及有关人员组成。

是院长领导下,在医院管理、建设、规划等方面协助院长对医院实施学术领导的专业机构。

2、学术管理委员会应坚持辩证唯物主义,贯彻执行党对医疗卫生的各项方针政策,配合全院医疗卫生工作任务,开展积极有效地学术活动。

3、在开展学术活动中,应实行普及与提高相结合,基础理论与临床医疗、预防实践相结合,开展中西医结合,树立为人民服务的医学道德,实事求是的良好学风。

4、学术管理委员会的重要决议,采用无记名投票的方式决定,赞成票需达到委员数二分之一以上方能有效。

5、学术管理委员会对审议的事宜,一经形成决议应负责组织实施,如遇重大变更或较特殊情况,院长有否决权。

6、委员会原则上每半年举行一次会议。

必要时主任可根据具体情况临时召开会议。

7、委员会常设办公室在医政办,负责执行委员会会议事项,承办委员会日常事务工作。

三、学术委员会的职责:1、学术审议。

审议学科建设与发展规划;医疗、科技工作计划;医院人才队伍建设规划;重大科研设备添置计划;新设立医疗科研中心的可行性论证以及医疗科研中心的调整和撤消;医院其他学术工作的重要决策。

2、学术评议。

评审卫技人员及其他专业技术职务;评价拟引进人才的学术水平并做出聘任相应专业技术职务的建议;评议推荐国内外重要学术组织的任职人选、各级政府部门组织的各种人才选拔造就计划人选;评审推荐各类限额申报的科研项目、新医疗技术和成果奖励;审定医院设立的各类科研项目和奖项等。

高等学校学术委员会规程全文--国务院部委规章

高等学校学术委员会规程全文--国务院部委规章

高等学校学术委员会规程全文--国务院部委规章引言概述:高等学校学术委员会规程是高等学校内部管理的重要规章,旨在规范学术委员会的组织结构、职责权限等方面的内容,保障学术研究和教学工作的正常开展。

本文将全文介绍高等学校学术委员会规程,帮助读者更好地了解和遵守相关规定。

一、学术委员会的设置1.1 学术委员会的组成:学术委员会由学校领导、教授、研究员等学术骨干组成,具有一定的学术水平和专业背景。

1.2 学术委员会的职责:学术委员会负责学校的学术评估、学科建设、人才培养等工作,是学术研究和教学管理的重要机构。

1.3 学术委员会的权力:学术委员会有权对学校的学术决策提出建议,对学术不端行为进行调查处理,对学术评价进行审核等。

二、学术委员会的运作2.1 会议制度:学术委员会定期召开会议,讨论学术研究和教学管理中的重要问题,形成决议和建议。

2.2 工作机制:学术委员会设立专门的工作小组,负责具体的学术评估、学科建设等工作,保障学术委员会的运作顺畅。

2.3 学术评估:学术委员会对学校的学术研究成果、教学质量等进行评估,提出改进建议,促进学术水平的提高。

三、学术委员会的监督3.1 监督机制:学术委员会设立监督委员会,对学术不端行为进行监督和处理,维护学术道德和学术规范。

3.2 公开透明:学术委员会的工作应当公开透明,接受师生和社会的监督,确保学术评价的公正性和客观性。

3.3 效能评估:学术委员会应当定期对自身的工作进行评估,提高工作效率和质量,不断完善学术管理体系。

四、学术委员会的改革4.1 制度创新:学术委员会应当不断进行制度创新,适应学术研究和教学管理的新需求,提高学校的学术水平和竞争力。

4.2 人才培养:学术委员会应当注重人才培养,培养学术骨干和学术领军人才,推动学校的学术发展和创新。

4.3 国际合作:学术委员会应当加强国际合作,引进国际先进学术理念和资源,促进学校的国际化发展。

五、学术委员会的未来发展5.1 信息化建设:学术委员会应当加强信息化建设,建立学术管理信息系统,提高学术管理的效率和便捷性。

医院学术委员会

医院学术委员会

医院学术委员会为了加强我院学术管理工作,提高院内业务建设等重大决策的科学性、民主性、权威性,完善学术工作规章制度,进一步深化医院改革,推进医、护的全面发展,成立医院学术委员会。

一职责权限学术委员会是医院最具有权威的组织,也是院长在医院管理、建设、规划等方面的学术咨询机构。

本委员会向院长负责,其主要任务为:(一)审议医院医、教、研的发展规划,并对医院的管理目标、办院方向、年度计划、中长期计划,医院科室的变更调整、学科建设、大型医疗设备购置等提出建议,为院长提供咨询意见。

(二)筹划,组织全院学术讲座活动计划,审阅学术性稿件。

(三)筹划,组织三级医师查房考核,医学知识竞赛,三基知识考核等各类学术活动。

(四)对技术人员的培养、考核工作提供意见。

(五)负责医疗新技术、新项目及重大抢救成功病例的评审工作。

(六)检查监督院内教学工作的落实情况,提出整改措施。

(七)接受院长委办的其它业务技术问题的审议或咨询。

二、组织机构学术委员会由各学科有代表性和具有一定权威性的副主任医(药、护,技等)师以上的人员以及有关人员组成。

委员应是医德高尚,态度严谨,观点明确,作风正派,并具有大公无私,实事求是的精神。

(一)学术委员会设立主任一名,副主任二名,委员若干名,根据工作需要院学术委员会下设办公地点在医务科,设办公室主任一名,具体负责学术委员会日常工作。

(二)委员在任职期间离开医院岗位一年以上者,经学术委员会研究,可予以替换。

必须认真及时完成本会交给的有关任务,并享有对委员会工作提出建议、倡议和对议题进行表决的权利。

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委员:三工作制度(一)学术委员会全体会议实行例会制,每季度举行一次会议,在讨论决定重大事宜时,参加会议的委员不得少于全体委员的三分之二。

(二)主任委员可根据工作需要,临时召开部分或全体委员会议,商讨、决定医院有关学术问题及委员会相关事宜。

(三)讨论重大学术及相关问题时,学术委员会可根据需要邀请院内有关专家参加会议,充分听取各方面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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