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门首问负责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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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门首问负责制度
一、首问责任制度是指对来我科室办事的人员询问有关项目审批、立项,工程招投标等法律、法规有关问题,第一被问到的工作人员必须负责解答或帮助联系解决。
二、对属于本科室业务范围或本职责范围内的事,能办理的要按规定及时办理,不能马上办理的,要做好解释工作,并请示领导,争取尽快办理。
三、对服务对象提出的非本职工作范围内的工作,而履行其他科室职责范围内的事,首问者必须帮助联系相关科室,协助找到有关人员,解决服务对象要求解决的问题;经办科室由于特殊原因无人时,应该告知联系电话及联系人姓名,做到让前来办事的人员满意。
四、首问者借故推诿、推脱、不予解答,不予协助服务对象联系有关人员解决问题的,按失职论处。第一次责令限期改正;第二次给予通报批评,取消评先资格;第三次扣发奖金,给予待岗或调离岗位。
五、对来我科室办事人员态度粗暴蛮横,造成不良影响的,给予效能告诫一次或行政警告处分,在全团干部职工大会上通报批评。
六、询问事项属于本科室办理的不按规定办理,推诿扯皮的,给予效能告诫一次。
七、询问事项属于其他科室办理,而不将服务对象带至经办科室,一推了之的,给予诫勉教育一次。
八、对按规定不能办理的事项,不向服务对象解释说明而引起争吵的,给予诫勉教育。
九、科室工作人员被诫勉教育两次或效能告诫一次的,本年度不能评为优秀;一年内诫勉教育三次或效能告诫两次的,本年度考核应定为不称职或不合格,同时调整工作岗位。
十、诫勉教育、效能告诫由团党委作出决定,存入本人的人事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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