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国土资源厅关于推荐第十三届中华技能大奖以及国家和省级技
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广东省民政厅关于开展“广东省先进社会组织”评选表彰活动的通知
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广东省民政厅关于开展“广东省先进社会组织”评选表彰活动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广东省民政厅•【公布日期】2022.07.26•【字号】粤人社函〔2022〕227号•【施行日期】2022.07.2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广东省民政厅关于开展“广东省先进社会组织”评选表彰活动的通知粤人社函〔2022〕227号各地级以上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民政局,全省性社会组织业务主管单位,全省性社会组织: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全面领会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广东系列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进一步激励广大社会组织听党话、感党恩、跟党走,自觉对标对表高质量发展要求,为保持平稳健康的经济环境、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作出新贡献,经省委、省政府批准,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民政厅决定在全省范围评选表彰一批政治过硬、治理完善、服务专业、诚信自律的先进社会组织。
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评选范围和标准名额(一)评选范围在省、市、县(市、区)各级民政部门登记的社会团体、社会服务机构(民办非企业单位)和基金会。
(二)表彰名额广东省先进社会组织80个。
本次表彰实行差额评选,推荐表彰名额分配见附件1。
二、评选条件(一)党的建设突出。
全面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对广东系列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忠诚拥护“两个确立”、坚决做到“两个维护”。
坚持党的领导,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加强社会组织党的建设部署。
社会组织党组织要把党的建设融入社会组织运行和发展全过程,严格执行各项党建工作制度,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和党建工作写入章程,组织引导、团结社会组织及其从业人员践行初心使命,充分发挥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先锋模范作用。
(二)作用发挥突出。
围绕党和国家工作大局,充分利用自身优势,积极参与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在服务国家、服务社会、服务群众、服务行业中发挥出色作用。
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组织开展第三届南粤技术能手奖评选表彰活动的通知
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组织开展第三届南粤技术能手奖评选表彰活动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公布日期】2012.02.23•【字号】•【施行日期】2012.02.2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正文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组织开展第三届南粤技术能手奖评选表彰活动的通知各地级以上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人力资源局),顺德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省直有关单位:根据经省政府批准印发的《南粤技术能手奖评选表彰办法》(粤劳社〔2006〕128号)规定,现决定在2012年组织开展第三届南粤技术能手奖评选表彰活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组织领导成立省南粤技术能手奖评审委员会,主任由欧真志厅长担任,副主任由郑朝阳副厅长担任,成员由省人才工作协调小组部分成员单位及候选人相关专业的专家组成,专家占评审委员会人数的三分之二以上。
省南粤技术能手奖评审委员会下设办公室,负责南粤技术能手奖评选表彰活动的日常工作。
办公室设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职业能力建设处。
请各地级以上市、省直主管部门结合本地区本部门实际,成立评选领导小组,加强对南粤技术能手奖评选推荐工作的领导。
要认真制定南粤技术能手奖评选工作方案。
积极宣传、深入发动,切实做好南粤技术能手奖候选人的评选推荐工作。
二、评选对象在广东省企事业单位(含中央、部队驻粤企业,下同)生产岗位工作,热爱祖国、遵纪守法、敬业爱岗、技术精湛,在技术创新和科技成果转化方面成绩突出,并取得重大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技师或高级技师,以及中华技能大奖、全国技术能手和广东省技术能手获得者。
历届南粤技术能手奖获得者近3年(2009年8月以后)成绩特别突出者可再次申报。
三、评选名额第三届南粤技术能手奖评选名额在80名以内。
四、评选条件在广东省境内的各类企事业单位生产岗位工作,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报南粤技术能手奖。
(一)在技术创新、开发新产品,推广新技术、新工艺、新方法业绩贡献突出,产生较大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在同行中有较大影响的技师或高级技师;(二)在培养高技能人才,传授技艺方面成绩突出,在全省甚至全国的某一领域有较大影响的技师或高级技师;(三)近三年在本单位作出突出贡献的中华技能大奖、全国技术能手和广东省技术能手获得者;(四)在全国或省级职业技能竞赛中获得省级以上技术能手称号,并在本单位业绩贡献突出者;(五)具有民间传统工艺绝技、绝活,热心传授技艺,社会公认的能工巧匠。
广东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印发《广东省科学技术突出贡献奖评审暂行办法》的通知
广东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印发《广东省科学技术突出贡献奖评审暂行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广东省科学技术厅•【公布日期】2007.12.18•【字号】•【施行日期】2007.12.1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科技奖励正文广东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印发《广东省科学技术突出贡献奖评审暂行办法》的通知各地级以上市科技局,省直有关单位: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将《广东省科学技术突出贡献奖评审暂行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广东省科学技术厅二○○七年十二月十八日广东省科学技术突出贡献奖评审暂行办法第一条为落实《印发广东省促进自主创新若干政策的通知》(粤府〔2006〕123号)关于设立广东省科学技术突出贡献奖的要求,根据《国家科学技术奖励条例》、《广东省科学技术奖励办法》和《广东省科学技术奖励办法实施细则》,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广东省科学技术突出贡献奖将纳入广东省科学技术奖管理范畴,其推荐、评审和授奖,实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不受任何组织或者个人的非法干涉。
第三条广东省科学技术突出贡献奖(以下简称省科学技术突出贡献奖)授予在我省从事自主创新工作,为建设创新型广东做出重大突出贡献的科技人员。
省科学技术突出贡献奖的候选人应具备下列条件:㈠在当代科学技术前沿取得重大突破或者在科学技术发展中有卓越建树的;或在科学技术创新、科学技术成果转化和高技术产业化中,创造巨大经济效益或者社会效益的。
㈡热爱祖国,具有良好的科学道德,并仍活跃在当代科学技术前沿,从事科技创新工作。
在科学研究、技术开发和促进科学技术进步等方面仅从事组织管理和辅助服务的工作人员,不得作为省科学技术突出贡献奖的候选人。
第四条省科学技术突出贡献奖每年评审1次,授予人数不超过2名,可以空缺。
第五条省科学技术奖评审委员会和由若干学科(专业)专家组成的省科学技术突出贡献奖专家评审组负责省科学技术突出贡献奖的评审工作,省科学技术行政管理部门负责省科学技术突出贡献奖的组织工作。
广东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做好2011年度测绘、国土专业技术资格申报评
广东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做好2011年度测绘、国土专业技术资格申报评审工作的通知【法规类别】人事管理【发文字号】粤国土资科教发[2011]126号【发布部门】广东省国土资源厅【发布日期】2011.06.28【实施日期】2011.06.28【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广东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做好2011年度测绘、国土专业技术资格申报评审工作的通知(粤国土资科教发〔2011〕126号)各地级以上市国土资源局(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顺德区发展规划和统计局、顺德区国土城建和水利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人事、人力资源)局、厅直属各单位:根据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11年度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粤人发〔2011〕123号)精神,结合我省测绘、国土专业资格条件和评审工作的要求,现就申报测绘、国土专业技术资格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申报评审条件和相关政策(一)评审范围今年继续执行《广东省测绘、国土专业高级工程师、工程师资格条件》(粤人职〔2000〕19号)、《广东省工程技术高级工程师(教授级)资格条件(试行)》(粤人发〔2001〕89号)和1998年以来省颁布的高、中级专业技术资格条件。
测绘专业技术资格适应范围:我省测绘专业各分支专业,即大地测量、摄影测量与遥感、工程测量(含矿山测量、水利测量等)、地形测量、海洋测绘、地籍测绘、地图制图与地图印刷、数字地理信息工程专业中从事科学研究、技术设计、技术生产,及测绘仪器设备维修、质量检查监督、技术管理、技术开发、科技信息等专业工作的工程技术人员;国土专业技术资格适应范围:我省国土专业从事科学研究、规划编制、农业区划、土地开发、土地价格评估、地籍管理、土地整理、土地经营管理及信息工作的工程技术人员。
(二)学历、资历条件1、学历、资历条件执行《关于深化我省职称制度改革的若干意见》(粤人发〔2003〕178号)。
2、省外来粤人员在我省申报晋升的,考虑到《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省外来粤人员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确认的暂行办法》(粤人社发〔2011〕306号)实施的过渡需要,今年对该文第十三条“省外来粤人员须经确认取得我省的专业技术资格后,方可在我省申报评审晋升”的执行不作硬性要求。
广东省国土资源厅关于推荐广东省矿产资源勘查项目评审专家库专家资格人选的通知
广东省国土资源厅关于推荐广东省矿产资源勘查项目评审专家库专家资格人选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广东省国土资源厅•【公布日期】2010.07.26•【字号】粤国土资地勘发[2010]392号•【施行日期】2010.07.2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矿产资源正文广东省国土资源厅关于推荐广东省矿产资源勘查项目评审专家库专家资格人选的通知(粤国土资地勘发〔2010〕392号)各有关单位:为进一步规范探矿权审批管理,推进矿产资源合理勘查,提高勘查工作质量,加强矿产资源勘查实施方案审查和管理工作,根据《国土资源部关于进一步规范探矿权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土资发〔2009〕200号)、《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规范矿产资源勘查实施方案管理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厅发〔2010〕29号)和《广东省国土资源厅关于进一步规范矿产资源勘查登记管理工作的通知》(粤国土资地环发〔2009〕175号)及《关于矿产资源勘查实施方案审查有关事项的通知》(粤国土资地勘发〔2010〕317号)要求,结合我省实际,经研究决定,省国土资源厅建立广东省矿产资源勘查项目评审专家库。
现将推荐专家库人选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专家资格人选的推荐范围原则上从长期从事地质、矿产、水工环、探矿工程、遥感、物探、化探、经费预算等专业生产实践工作、科研、教学的工程技术人员中选定。
二、专家资格人选的基本条件(一)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的法律法规,遵纪守法。
(二)坚持原则,作风正派,办事公道,工作认真负责,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具有探索创新的科学精神和良好的职业道德。
(三)有较高的专业技术水平,熟悉本学科、专业领域国内外科技发展动态,能掌握并熟练运用矿产地质勘查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及规范和技术要求开展工作,符合下列条件之一:1、从事地质勘查工作10年以上,具有高级技术职称;2、中国科学院或中国工程院院士;3、具有突出贡献并享受国务院或省政府特殊津贴的专家;4、获国家科技奖的完成人;获部、省级科技奖一、二等奖项目完成人排序前5位者和获部、省级科技三等奖项目完成人排序前2位者。
广东省科学技术奖励办法(2022年)
广东省科学技术奖励办法(2022年)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广东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22.07.13•【字号】广东省人民政府令第296号•【施行日期】2022.09.01•【效力等级】地方政府规章•【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科技奖励正文广东省人民政府令(第296号)《广东省科学技术奖励办法》已经2022年6月17日第十三届广东省人民政府第194次常务会议修订通过,现予公布,自2022年9月1日起施行。
省长王伟中2022年7月13日广东省科学技术奖励办法第一条为了奖励在推动本省科学技术进步活动中做出突出贡献的个人和组织,充分调动广大科技工作者科技创新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建设粤港澳大湾区国际科技创新中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进步法》《国家科学技术奖励条例》《广东省自主创新促进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省人民政府设立省科学技术奖。
深圳市人民政府可以按照国家规定设立科学技术奖。
本省其他行政机关以及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或者单位,均不得设立科学技术奖。
第三条省科学技术奖励工作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贯彻尊重劳动、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尊重创造的方针,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激励自主创新、鼓励开放合作、突出价值导向,注重成果质量和贡献。
省科学技术奖的提名、评审和授奖,不受任何组织或者个人的干涉。
第四条省科学技术行政部门负责省科学技术奖相关规则的制定和省科学技术奖评审的组织、服务与管理工作。
省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和各地级以上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科学技术行政部门应当协助做好省科学技术奖相关工作。
第五条省人民政府设立省科学技术奖评审委员会和省科学技术奖监督委员会,分别负责省科学技术奖的评审、监督工作。
省科学技术奖评审委员会由有关方面的专家、学者等组成,其人选由省科学技术行政部门提出,报省人民政府批准后聘任。
省科学技术奖监督委员会由相关行政部门从事科研诚信和科技管理工作的负责人员以及科技、法律、政策等领域的专家、学者组成,其人选由省科学技术行政部门提出,报省人民政府批准后聘任。
广东省国土资源厅关于通报表扬全省基本农田保护工作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的通知
广东省国土资源厅关于通报表扬全省基本农田保护工作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广东省国土资源厅•【公布日期】2010.06.28•【字号】粤国土资耕保发[2010]321号•【施行日期】2010.06.2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人力资源综合规定正文广东省国土资源厅关于通报表扬全省基本农田保护工作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的通知(粤国土资耕保发〔2010〕321号2010年6月28日)各地级以上市国土资源局(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规划和国土资源委员会)、农业局:在开展基本农田保护20周年之际,国土资源部、农业部于2009年12月通报表扬了全国基本农田保护工作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
20多年来,我省基本农田保护与建设取得了巨大成就,在保护耕地资源、维护粮食安全、稳定农业基础地位、惠民利民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涌现了一批先进单位及先进个人。
为表彰先进、树立典型,进一步增强基本农田保护意识,推进我省基本农田保护工作,在各地级以上市国土资源部门和农业部门推荐的基础上,经省国土资源厅、农业厅审核,决定对梅州市国土资源局等73个先进单位、叶苓等131名先进个人予以通报表扬。
希望受到通报表扬的单位和个人珍惜荣誉,再接再厉,再创佳绩。
全省国土资源部门和农业部门的广大干部职工,要向受到国家和省通报表扬的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学习,加强部门合作,认真执行基本农田保护制度,坚持以建设促保护,积极探索基本农田保护利益调节机制,不断提高基本农田保护和建设水平,为广东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做出新的贡献!附件1:全省基本农田保护工作先进单位名单(共73个)广州市广州市南沙区万顷沙镇人民政府广州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番禺区分局广州市从化市农业局深圳市深圳市规划和国土资源委员会用地保障和耕地保护处深圳市坪山新区经济服务局珠海市珠海市国土资源局斗门分局珠海市斗门区农业局汕头市汕头市澄海区莲上国土资源管理所汕头市澄海区农业局佛山市佛山市国土资源局南海分局佛山市三水区农业局韶关市韶关市曲江区国土资源局乐昌市国土资源局韶关市农业局曲江区农业技术推广中心始兴县农业局河源市东源县船塘镇人民政府连平县国土资源局连平县农业局梅州市梅州市国土资源局丰顺县国土资源局大埔县国土资源局兴宁市农业局五华县农业局惠州市惠州市惠阳区平潭镇人民政府惠州市国土资源局惠城区分局惠州市农业局龙门县农业局汕尾市海丰县国土资源局陆丰市国土资源局南塘国土资源所陆河县农业局东莞市中堂镇人民政府农业办公室中山市中山市国土资源局民众分局中山市民众镇政府农业办公室江门市江门市国土资源局台山市国土资源局海宴国土资源所开平市国土资源局新会区农业局恩平市农业局阳江市阳春市国土资源局马水国土资源所阳西县国土资源局阳江市农业局江城区农业局湛江市湛江市国土资源局徐闻县国土资源局遂溪县国土资源局湛江市国土资源局坡头分局遂溪县农业局徐闻县农业局茂名市茂名市国土资源局高州市国土资源局化州市国土资源局电白县国土资源局信宜市农业局茂南区农业局肇庆市怀集县国土资源局广宁县国土资源局德庆县农业局封开县农业局清远市英德市人民政府阳山县人民政府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国土资源局连南瑶族自治县国土资源局涡水镇国土资源所连州市农业局潮州市潮安县归湖镇人民政府潮州市湘桥区农业局揭阳市惠来县周田镇人民政府普宁市国土资源局揭阳市农业局惠来县农业局土肥站云浮市罗定市国土资源局围底镇国土资源管理所郁南县国土资源局东坝镇国土资源管理所云安县农业局附件2:全省基本农田保护工作先进个人名单(共131名)广州市叶苓广州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白云区分局罗嘉瑜广州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花都区分局李梓权从化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吕田国土资源管理所陈阳凤从化市农业科技推广中心林芳文广州市农业局种植业处陈桂明增城市农业局深圳市毛淑娟深圳市规划和国土资源委员会张焕宫龙岗区农林渔业局农业科珠海市芦晓凤珠海市高栏港经济区管理委员会梁翠乔珠海市斗门区乾务镇人民政府邝卓昂斗门区农业局王务农斗门区乾务镇政府汕头市刘迪伟汕头市潮南区规划与国土资源局蔡瑞金汕头市澄海区国土资源局陈少华汕头市农业局黄素光潮阳区农业局佛山市周维兴佛山市国土资源局高明分局邱全忠佛山市国土资源局三水分局何汝城南海区农业局李光新高明区农业局韶关市王迁亮始兴县马市镇人民政府阮强韶关市曲江区国土资源局钟永江始兴县国土资源局王小林乐昌市国土资源局廖政华乐昌市国土资源局卜师带韶关市农业局种植业科邓荣球南雄市农业局何伟钦曲江区推广中心梁志君始兴县农业局河源市廖振武河源市国土资源局黄利鹏紫金县国土资源局卢狄青和平县国土资源局叶石亮河源市农业局袁勇强源城区农业局骆北良龙川县农业局梅州市饶晓开梅州市国土资源局汤发辉蕉岭县国土资源局温勇彬五华县国土资源局华城国土资源所张友才兴宁市国土资源局龙田国土资源所曾佛应梅州市农业局韩旭平远县农业局黄东蕉岭县农业局徐绍武丰顺县农业局惠州市沈静惠东县国土资源局刘志兵龙门县国土资源局胡仕强惠东县国土资源局多祝国土资源所叶锦礼惠州市农业局黄新明惠城区农业局陈雄辉博罗县农业局汕尾市许良新汕尾市国土资源局黄信派汕尾市国土资源局市区分局红草国土资源所叶彩君陆河县国土资源局陈小劲汕尾市农业局许宝城海丰县农业局彭金伦陆河县农业局东莞市吕鹏东莞市国土资源局叶博文东莞市农业局谢钦发谢岗镇农业办公室中山市陈永华中山市国土资源局郑岳斌中山市国土资源局李小建中山市农业局冯培荣民众镇农业办公室江门市曾容昌江门市国土资源局苏关诚江门市国土资源局新会分局阮文彬台山市国土资源局端芬国土资源所陈建朋鹤山市国土资源局徐为恩平市国土资源局李权认江门市农业局甄炳耀开平市农业局李德明鹤山市农业局阳江市谭定和阳江市国土资源局许自觉阳东县国土资源局麦仲琪阳江市国土资源局高新区分局黄瑞文阳江市国土资源局海陵分局莫正交阳江市国土资源局江城分局钟保迁阳江市农业和林业局谢绍佩阳东县农业局刘德佑阳西县农业局湛江市张柱湛江市国土资源局沈耀徐闻县国土资源局李奇源雷州市国土资源局谢育遂溪县国土资源局林胜东湛江市国土资源局麻章分局沈瑞轩湛江市国土资源局坡头分局赵善标麻章区农业局王振招徐闻县农业局许立生雷州市农业局李太谦遂溪县农业局茂名市叶瑞昌信宜市国土资源局梁远万高州市国土资源局凌宇峰化州市国土资源局黄启英茂名市国土资源局茂南分局谢锦君茂名市国土资源局茂港分局沙院国土资源所叶颖邦茂名市农业局吴华尧茂南区农业局梁逸峰高州市农业局邱泉峰信宜市农业局崔建昌电白县农业局肇庆市赵养社肇庆市国土资源局李进孟四会市国土资源局孔德鸿封开县国土资源局伍美云德庆县国土资源局戴炳垣德庆县农业局郭概新怀集县农业局欧国金广宁县农业局马植梅封开县农业局清远市林英营清远市国土资源局钱金勤英德市国土资源局李新和阳山县国土资源局郝生华佛冈县国土资源局唐在分连州市国土资源局西岸镇国土资源所杨超群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国土资源局太保镇国土资源所李敏怀清远市农业局陈庆慧阳山县科技和农业局胡远平连州市农业局聂伯林连山县农业局潮州市林志强潮州市国土资源局曾丽蓉潮安县国土资源局陈清辉潮州市农业局黄路平饶平县农业局揭阳市陈英杰揭阳市国土资源局赖奕生普宁市国土资源局林俊标揭东县国土资源局林利升揭阳市国土资源局普宁华侨管理区分局林华杰惠来县农业局邓少群揭西县农业局云浮市邓燕球云浮市国土资源局陈德飚云安县国土资源局陈云晖新兴县国土资源局梁道基新兴县农业局黄庆仁云安县高村镇农业水利站。
中华技能大奖和全国技术能手候选人及国家技能人才培育突出贡献奖候选单位申报材料要求
附件2中华技能大奖和全国技术能手候选人及国家技能人才培育突出贡献奖候选单位申报材料要求一、推荐函(1份)内容包括本部门申报推荐程序、推荐人选情况等。
同时附《中华技能大奖和全国技术能手候选人推荐表》和《国家技能人才培育突出贡献奖候选单位推荐表》。
二、中华技能大奖申报材料要求(一)申报材料的种类1.《中华技能大奖候选人申报表》(一式2份);2.候选人事迹材料(1份);3.候选人技术技能水平、主要技术成果证明材料(1份);4.候选人证件照一式30张,工作照2套(每套10张);5.候选人音像资料。
(二)上报材料的主要内容和要求1.申报表填写要求(1)政治面貌:党员、团员、群众、民主党派(注明)(2)技能水平:按照国家职业资格五级的划分填写;(3)工种岗位:与职业资格证书的职业(工种)相同(4)身份证号码:必填项(5)奖励和荣誉称号:从地市级开始,由低向高依次写明;(6)单位推荐意见由候选人所在单位填写;(7)省、自治区、直辖市行业主管部门意见,由候选人所在省粮食局或有关中央企业填写;(8)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保障部门意见,由候选人所在省级劳动保障部门填写;(9)国务院行业主管部门意见,由国家粮食局填写。
2.事迹材料主要内容和要求(1)事迹材料主要内容①候选人的主要事迹及为本企业(单位)、本行业和国家做出的突出贡献,侧重表现出候选人的技术技能水平、绝招绝技、操作法,在攻克难关、技术创新等取得重大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在传授技艺、推广应用先进技术等方面的突出贡献等;②候选人取得的成绩在国际同行业领域中(地区、国家或世界范围三个层次)的重要影响和作用;③候选人在本职工作岗位上做出的贡献及所产生的经济效益(要求用数字量化反映);④候选人曾获得的荣誉称号。
(2)事迹材料的撰写要求①实事求是,简明扼要,突出重点;②所获荣誉称号从地市级开始,由低一级向高一级依次写明(即地区-国家-国际);(3)事迹材料的格式(详见中华技能大奖事迹材料要求模版)①字数在2000字左右;②A4纸打印一份,并以候选人姓名为文件名、以Microsoft Word 格式报送电子版。
广东省科学技术厅关于推荐2011年度广东省科学技术奖的通知
广东省科学技术厅关于推荐2011年度广东省科学技术奖的通知【法规类别】科学研究与科技项目【发文字号】粤科奖字[2011]3号【发布部门】广东省科学技术厅【发布日期】2011.03.28【实施日期】2011.03.28【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广东省科学技术厅关于推荐2011年度广东省科学技术奖的通知(粤科奖字〔2011〕3号)各地级以上市科技管理部门,省直有关单位、广州军区联勤部:根据《广东省科学技术奖励办法》、《广东省科学技术奖励办法实施细则》、《广东省科学技术突出贡献奖评审暂行办法》,现将2011年度广东省科学技术奖励推荐工作通知如下:一、推荐项目和候选人的要求推荐项目和候选人应符合《广东省科学技术奖励办法》、《广东省科学技术奖励办法实施细则》、《广东省科学技术突出贡献奖评审暂行办法》所规定的条件,具体要求如下:(一)省科学技术突出贡献奖的候选人必须是在广东省从事自主创新工作,并为建设创新型广东做出重大贡献的科技人员。
省科学技术奖推荐项目必须是在我省辖区内研究开发的,即项目的第一完成单位是在我省注册的单位。
(二)推荐项目应拥有自主知识产权。
自然科学类研究成果必须是以论文、专著的形式公开发表,并被同行认可;技术发明类研究成果,其发明专利必须获得授权。
已采取知识产权保护措施的项目应提供有效的证明材料,包括已授权的专利权、著作权、计算机软件著作权、动植物品种权、新药证书等。
(三)推荐项目完成时限要求:⒈自然科学类项目。
仅限于在国内立项的科学研究成果,其代表性论文、论著公开发表时间2年以上(即2009年4月30日前发表),并要求每位完成人必须是代表性论文或论著的作者,且每篇代表性论文、论著的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必须作为该项目的完成人。
⒉技术发明类项目。
要求已经获得国家发明专利授权,且推广应用时。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表彰第十届中华技能大奖获得者全国技术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表彰第十届中华技能大奖获得者全国技术能手和国家技能人才培育突出贡献奖获奖单位获奖个人的决定【法规类别】职工管理与奖惩【发文字号】人社部发[2010]78号【发布部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发布日期】2010.11.02【实施日期】2010.11.02【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E0303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表彰第十届中华技能大奖获得者全国技术能手和国家技能人才培育突出贡献奖获奖单位获奖个人的决定(人社部发[2010]78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福建省公务员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事局、劳动保障局,国务院有关部门:根据《中华技能大奖和全国技术能手评选表彰管理办法》有关规定,经各省(区、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和国务院有关部门、行业协会、中央大型企业推荐,由第十届国家技能人才评选表彰专家评审会评审,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决定:一、授予周建民等20名同志“中华技能大奖”荣誉称号,颁发中华技能大奖奖章、证书、奖杯和奖金。
二、授予赵郁等300名同志“全国技术能手”荣誉称号,颁发全国技术能手奖章、证书、奖牌和奖金。
三、授予北京公共交通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等100家单位“国家技能人才培育突出贡献奖”获奖单位荣誉称号,颁发证书和奖牌。
四、授予任宏志等80名同志“国家技能人才培育突出贡献奖”获奖个人荣誉称号,颁发证书和奖牌。
希望受表彰的个人以此次获得的荣誉为新起点,谦虚谨慎,再接再厉,充分发挥模范带头作用,在工作岗位上创造新的业绩。
希望受表彰的单位继续加大对技能人才培育工作力度,培养造就更多的具备良好职业素质、掌握精湛技艺的技能人才。
希望广大劳动者以中华技能大奖获得者和全国技术能手为榜样,刻苦钻研技能,立志岗位成才。
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深入贯彻落实全国人才工作会议、《国家中长期人才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和《国务院关于加强职业培训促进就业的意见》精神,进一步完善以企业为主体、职业院校为基础,学校教育与企业培养紧密联系、政府推动与社会支持相结合的高技能人才培养培训体系,完善高技能人才评选表彰制度,为推动我国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做出更大贡献。
国土资源(广东)科学技术奖奖励范围与评审标准
国土资源(广东)科学技术奖奖励范围与评审标准按照土地调查、土地评价、土地规划与利用、地质环境保护与地质灾害防治、测量工程、地图制图与地理信息工程、摄影测量与遥感、国土资源管理八个方面,制定相应的奖励范围与评审标准。
(一)土地调查奖励范围:土地利用现状调查、地籍调查、土地条件调查等,在理论、方法和技术研究方面有创新,对国家经济和社会发展有较大影响,经技术评价后,两年以上广泛应用的研究成果。
评审标准:一等奖:工作难度很大,有较大创新,技术路线上有重大突破,对推动土地调查科技进步作用重大;开展1:1万比例尺、调查面积在10万平方公里以上或1:2000以上大比例尺、调查面积在100平方公里以上的土地调查,质量标准规范,建立完备的土地利用数据库,能够实现调查成果及时更新;在省级或以上国土资源管理决策中得到应用,如研究成果中的内容已经写入省级或以上政府行政主管部门印发的文件,或依据研究成果制定了省级或以上层面的行业有关政策、管理办法或技术指引,取得显著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生态效益的土地调查方面研究成果。
二等奖:工作难度大,有创新,技术路线上有突破,对推动土地调查科技进步作用较大;开展1:1万比例尺、调查面积在2万平方公里以上或1:2000以上大比例尺、调查面积在50平方公里以上的土地调查,质量标准比较规范,建立土地利用数据库,基本实现调查成果的及时更新;在市、县级国土资源管理决策中得到应用,如研究成果中的内容已经写入市、县级政府行政主管部门印发的文件,或依据研究成果制定了市、县级层面的行业有关政策、管理办法或技术指引,取得明显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生态效益的土地调查方面研究成果。
(二)土地评价奖励范围:土地资源与利用评价、基准地价评估、土地分等定级、土地价格动态监测及土地利用潜力评价等方面,在理论、方法和技术研究方面有创新,对国家经济和社会发展有较大影响,经技术评价后,两年以上广泛应用的研究成果。
评审标准:一等奖:工作难度很大,有较大创新,技术路线上有重大突破,对推动土地资源与利用评价、基准地价评估、土地分等定级、土地价格动态监测、土地利用潜力评价等工作有重大作用,在省级或以上国土资源管理决策中得到应用,如研究成果中的内容已经写入省级或以上政府行政主管部门印发的文件,或依据研究成果制定了省级或以上层面的行业有关政策、管理办法或技术指引,取得显著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生态效益的土地评价方面研究成果。
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广东省职业技能竞赛管理办法》的通知
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广东省职业技能竞赛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公布日期】2022.05.28•【字号】粤人社规〔2022〕12号•【施行日期】2022.06.1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法制工作正文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广东省职业技能竞赛管理办法》的通知各地级以上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有关单位: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技能人才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规范全省职业技能竞赛活动,健全我省职业技能竞赛体系,完善高技能人才培养选拔机制,加强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我厅制定了《广东省职业技能竞赛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2022年5月28日广东省职业技能竞赛管理办法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竞赛分类第三章申报计划第四章组织实施第五章表扬奖励第六章经费保障第七章监督管理第八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技能人才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规范全省职业技能竞赛活动,健全我省职业技能竞赛体系,完善高技能人才培养选拔机制,加强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中共广东省委办公厅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新时期产业工人队伍建设改革实施方案〉等三个文件的通知》(粤办发〔2018〕56号)以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职业技能竞赛管理等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职业技能竞赛是指依据国家职业技能标准、行业企业评价规范,根据社会经济对高技能人才的需求,结合生产和服务工作实际,有组织开展的以考核操作技能为主要内容的群众性同场竞技比赛活动。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包括行政部门、竞赛业务指导部门,下同)主办、参与主办及统筹管理的各级各类职业技能竞赛。
第四条努力构建以世界技能大赛为引领、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技能大赛(以下简称全国技能大赛)为龙头、全省职业技能大赛为主体、行业企业及院校职业技能竞赛为基础的职业技能竞赛体系,搭建展示技能、切磋技艺平台,为优秀高技能人才脱颖而出创造条件。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推荐全国行业职业教育教学指导委员会(2020—2024年)委员的通知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推荐全国行业职业教育教学指导委员会(2020—2024年)委员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教育部办公厅•【公布日期】2019.12.23•【文号】教职成厅函〔2019〕21号•【施行日期】2019.12.23•【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正文教育部办公厅关于推荐全国行业职业教育教学指导委员会(2020—2024年)委员的通知教职成厅函〔2019〕21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有关单位:全国行业职业教育教学指导委员会(以下简称行指委)自2015年换届以来,在教育部和有关行业主管部门、行业组织的领导下,围绕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积极发挥研究、咨询、指导和服务作用,在促进深化产教融合、校企合作,推进职业教育教学改革、提高人才培养质量等方面作出了积极贡献。
鉴于本届行指委即将届满,为贯彻落实《国家职业教育改革实施方案》(国发〔2019〕4号),进一步加强行业指导,我部决定组织开展行指委换届工作,新一届拟设置55个行指委(名单见附件1)。
现就推荐行指委委员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行指委主要职能行指委是受教育部委托,由各行业主管部门或行业组织牵头组建和管理,对相关行业(专业)职业教育和培训工作进行研究、咨询、指导和服务的专家组织,每届任期五年。
行指委的主要职能包括,开展本行业人才需求预测分析,提出本行业技术技能人才培养的职业素质、知识和技能要求,指导职业院校教师、教材、教法改革,参与职业教育教学标准体系建设,开展产教对话活动,指导推进校企合作、职教集团建设,指导实训基地建设,指导职业院校技能竞赛,组织课题研究,实施教育教学质量评价,培育和推荐优秀教学成果,组织本行业相关专业教学经验交流活动等。
二、委员构成各行指委设主任委员1人、副主任委员一般4—5人、秘书长1人,委员数量一般不超过60人。
委员由行业企业、职业院校、普通本科高校和研究机构等人员组成,比例一般为:行业企业40%、中等职业学校15%、高等职业学校40%、普通本科高校和研究机构等5%。
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对我省获得第十三届中国专利奖的单位和个人给予奖励的通报
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对我省获得第十三届中国专利奖的单位和个人给予奖励的通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广东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2.06.14•【字号】粤府函[2012]141号•【施行日期】2012.06.1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专利综合规定正文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对我省获得第十三届中国专利奖的单位和个人给予奖励的通报(粤府函〔2012〕141号)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在第十三届中国专利奖评选活动中,我省华为技术有限公司的“一种网络设备的管理方法”等5项发明、实用新型专利,以及中山市隆成日用制品有限公司的“婴儿车”外观设计专利,分别被国家知识产权局和世界知识产权组织授予中国专利金奖和中国外观设计金奖;谢绍河同志的“一种造形附壳珍珠的养殖方法及其使用的造形珠核”等23项发明和实用新型专利,以及珠海和佳医疗设备股份有限公司的“体外高频热疗机”等11项外观设计专利,分别被国家知识产权局授予中国专利优秀奖和中国外观设计优秀奖。
根据《广东省专利条例》、《广东省重奖中国专利奖获奖企事业单位实施办法》等有关规定,省人民政府决定,给予我省获得金奖的单位(个人)每项专利100万元的奖励,给予获得优秀奖的单位(个人)每项专利50万元的奖励。
希望受到奖励的单位和个人珍惜荣誉,再接再厉,在新的起点上创造新的业绩。
希望全省各有关企事业单位和个人向获奖者学习,锐意进取,勇于创新,创造更多专利和自主知识产权产品,为建设专利强省和加快转型升级、建设幸福广东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附件:第十三届中国专利奖广东省获奖名单广东省人民政府二○一二年六月十四日附件:。
全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法治知识试题(判断题)【精品范文】
全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法治知识试题(判断题)全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法治知识试题(判断题)人才队伍建设与人事制度改革1.鼓励企业吸纳高技能领军人才参与经营管理决策,适当提高其在职工代表大会中的比例。
()2.对于参与国家科技计划项目的高技能领军人才,鼓励所在单位根据其在项目中的实际贡献给予绩效奖励。
()3.推荐参与国家重大项目(工程)的全国技术能手候选人的申报材料和申报程序须符合国家保密及相关规定。
() 4.同一候选人可以同时申报中华技能大奖、全国技术能手奖项和国家技能人才培育突出贡献个人。
()5.支持企业直接举办或参与举办技工院校,保障国有企业办学与公办学校享有同等待遇。
()6.支持技工院校扩大预备技师以上培养层次的在校生规模,加强一流院校、一流专业建设。
()7.认真执行部颁教学计划和教学大纲(课程标准),国家课程教材可以在国家公布的教材目录中选用。
()8.高级技工学校、技师学院招收高中毕业生,培养高级工、预备技师的学制教育期限分别为3年、4年。
()9.依照《国务院关于推行终身职业技能培训制度的意见》,完善以用人单位奖励为导向、国家奖励为主体、社会奖励为补充的技能人才激励制度。
()10.健全以政策支持、项目评定、孵化实训、科技金融、创业服务为主要内容的创业创新支持体系,将高等学校、职业院校学生在校期间开展的“试创业”实践活动纳入政策支持范围。
()11.国家职业资格目录中的所有职业的从业者必须持有职业资格证书才能上岗工作。
()12.国家职业资格的各职业考核鉴定,都是由各地人社部门鉴定机构组织实施。
()13.国家职业技能标准中,对职业道德也有要求。
()14.国家职业资格目录保持相对稳定,实行动态调整。
设置准入类职业资格,其所涉职业(工种)必须关系公共利益或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人身健康、生命财产安全,且必须有法律法规或国务院决定作为依据。
()15.举办世界技能大赛的最初目的激发年轻人接受职业教育,解决技术工人短缺问题。
中华技能大奖和全国技术能手评选表彰管理办法-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令[第7号]
中华技能大奖和全国技术能手评选表彰管理办法正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令(第7号)《中华技能大奖和全国技术能手评选表彰管理办法》已于2000的8月3日经部长办公会议通过,现予颁布,自颁布之日起施行。
部长张左己二000年八月二十九日中华技能大奖和全国技术能手评选表彰管理办法第一条为表彰和宣传各行各业优秀技术工人,促进广大劳动者提高技术技能,规范中华技能大奖(以下简称大奖)和全国技术能手(以下简称能手)评选表彰活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国家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大奖和能手评选表彰是国家对全国优秀技术技能人才的奖励制度。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设全国技能人才评选表彰办公室,负责大奖和能手评选表彰活动的具体组织管理工作。
大奖和能手评选的职业(工种)范围为国家职业标准中设有高级(国家职业资格三级)以上等级的职业(工种)。
全国范围的评选表彰活动每两年开展一次,每次评选表彰人数由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确定。
第三条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已获得省(行业)级技术能手称号,且具有高级以上职业资格或同等资格,技术技能水平在国内本职业(工种)中有较大影响,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可参加能手的评选:(一)在本职业(工种)中具备较高技艺,并在培养徒弟,传授技术技能方面做出突出贡献的;(二)在开展技术革新、技术改造活动中做出重要贡献,取得重大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三)在本企业、同行业中具有领先的技术技能水平,并在某一生产工作领域总结出先进的操作技术方法,取得重大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四)在开发、应用先进科学技术成果转化成现实生产力方面有突出贡献,并取得重大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
广东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国土资源科普基地推荐及命名暂行办法的通知
广东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国土资源科普基地推荐及命名暂行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广东省国土资源厅•【公布日期】2013.09.26•【字号】粤国土资科教发[2013]300号•【施行日期】2013.09.2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基础研究与科研基地正文广东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国土资源科普基地推荐及命名暂行办法的通知(粤国土资科教发〔2013〕300号)省地质局、省核工业地质局,各地级以上市国土资源局(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顺德区发展规划和统计局、顺德区国土城建和水利局,厅机关各处(室、局),厅属各单位:《广东省国土资源科普基地推荐及命名暂行办法》业经8月23日厅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广东省国土资源厅2013年9月26日广东省国土资源科普基地推荐及命名暂行办法第一条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普及法》、《广东省国土资源中长期科学技术发展规划纲要(2006-2020年)》、《广东省国土资源“十二五”科学普及计划》,积极推动我省国土资源科普事业发展,充分发挥国土资源领域科技场馆、科研实验基地、资源保护区的科普作用,有序开展我省国土资源科普基地建设,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广东省国土资源科普基地(以下简称“科普基地”)是指,符合《广东省国土资源科普基地标准》(见附件),经广东省国土资源厅核准并命名为“广东省国土资源科普基地”的单位及(或)场所。
第三条省国土资源厅负责指导科普基地建设和科普基地审核、命名等工作,主要职责:(一)建立科普基地推荐评审及评估制度;(二)负责组织科普基地推荐材料的审查、专家咨询评议、专业评估等工作,提出科普基地命名方案;(三)指导科普基地建设,组织业务交流;(四)承办科普基地日常管理工作。
第四条省地质局、省核工业地质局,地级以上市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单位负责科普基地推荐工作,对已获命名的科普基地及其建设进行监督指导,为科普基地建设做好支撑和服务。
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转发广东省科学技术厅关于2021年度广东省科学技术奖提名工作的通知-
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转发广东省科学技术厅关于2021年度广东省科学技术奖提名工作的通知正文:----------------------------------------------------------------------------------------------------------------------------------------------------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转发广东省科学技术厅关于2021年度广东省科学技术奖提名工作的通知各地级以上市住房城乡建设、城管、市政、园林、环卫、水务主管部门,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有关行业协会、学会,各有关单位:现将《广东省科学技术厅关于2021年度广东省科学技术奖提名工作的通知》(粤科函区字〔2021〕1104号)转发给你们,请按照通知要求组织申报。
相关文件可在广东省科技业务管理阳光政务平台“文件通知”栏目查阅和下载,网址:。
需要我厅提名的项目,各申报单位在规定时间内通过广东省科技业务管理阳光政务平台完成网上申报,并按要求进行公示后,于10月8日前将书面提名书1套(主件和附件)及公示结果报我厅审核,逾期不予受理。
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2021年9月27日(联系人:江泽涛、罗浩洋,联系电话:************,地址:广州市东风中路483号粤财大厦3528室,邮编:510045)广东省科学技术厅关于2021年度广东省科学技术奖提名工作的通知粤科函区字〔2021〕1104号各有关单位(专家):科技奖励制度是党和政府长期坚持的一项重要科技制度,为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大力建设科技创新强省和粤港澳大湾区国际科技创新中心,进一步体现创新激励导向,根据国家和广东省关于深化科技奖励制度改革的精神,现启动2021年度省科学技术奖提名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奖项设置省科学技术奖设5个奖种,分别为突出贡献奖、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技进步奖、科技合作奖。
深圳技师学院第十三届技能节闭幕——世界技能大赛两基地落户深圳技师学院
深圳技师学院第十三届技能节闭幕
——世界技能大赛两基地落户深圳技师学院
杨红山副厅长、赵忠良副局长为第44届世界技能大赛中国集训基地揭牌中国工程院冯培德院士来学院调研指导工作
广西壮族自治区党委常委、副主席黄世勇来校考察2016年12月7日上午,深圳技师学院隆重举行第
44届世界技能大赛中国集训基地揭牌仪式暨第13届技
能节闭幕式。
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副厅长杨
红山、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副局长赵忠良等
领导和嘉宾出席仪式。
深圳技师学院院长李滔致闭幕
词。
杨红山、赵忠良为第44届世界技能大赛平面设计
技术、珠宝加工两个项目中国集训基地揭牌。
杨红山在讲话中指出,深圳技师学院通过举办
技能节、开展技能竞赛等活动,大力推进校企合作与
国际合作,不断创新高技能人才培养模式,办出了特
色,办出了水平,为社会培养了一大批紧缺高技能人
才,为广东技工教育内涵发展提供了宝贵经验,值得
肯定和表扬。
李滔院长与加拿大乔治亚学院副院长凯瑟琳签署合作备忘录Copyright©博看网 . All Rights Reserved.。
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推荐第十三届中华技能大奖和
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推荐第十三届中华技能大奖和全国技术能手候选人等有关工作的通知【法规类别】人才流动【发文字号】粤人社函[2016]499号【发布部门】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发布日期】2016.03.02【实施日期】2016.03.02【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推荐第十三届中华技能大奖和全国技术能手候选人等有关工作的通知(粤人社函〔2016〕499号)各地以上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人力资源)局,顺德区民政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省直有关单位: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推荐第十三届中华技能大奖和全国技术能手候选人的通知》(人社部函〔2016〕20号,附件1)和《关于做好第十三届高技能人才评选表彰材料申报工作的通知》(人技表彰函〔2016〕1号,附件2)要求,并结合我省实际,现就做好推荐第十三届中华技能大奖和全国技术能手候选人等有关工作通知如下:一、各地、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深入发动,积极认真做好候选人的推荐工作。
推荐对象要兼顾行业、职业(工种)的分布和代表性,候选人的技能技术要在同行业中具有领先性。
要实事求是把本地区、本行业优秀的候选人推荐出来。
二、中华技能大奖候选人须来自生产一线岗位,且从事本职业(工种)10年以上时间,原则上从历届全国技术能手和具有高级技师职业资格人员且享受过国务院特殊津贴人选中推荐。
候选人的技术技能水平应在国际国内有重要影响,在本职业(工种)中发扬工匠精神,并具备人社部函〔2016〕20号文中规定的条件之一。
三、全国技术能手候选人须来自生产一线岗位,且从事本职业(工种)5年以上时间,取得高级以上职业资格或同等资格技术技能水平有国内本职业(工种)中有较大影响,在本职业(工种)中发扬工匠精神,并具备人社部函〔2016〕20号文中规定的条件之一。
四、“中华技能大奖”、“全国技术能手”候选人的推荐工作,由各地级以上市、省直厅局、省直属集团公司按通知要求组织推荐报送我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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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国土资源厅关于推荐第十三届中华技能大奖以及国家
和省级技术能手候选人的通知
【法规类别】科技人员
【发文字号】粤国土资人事函[2016]425号
【发布部门】广东省国土资源厅
【发布日期】2016.03.10
【实施日期】2016.03.10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广东省国土资源厅关于推荐第十三届中华技能大奖以及国家和省级技术能手候选人的通
知
(粤国土资人事函〔2016〕425号)
厅属各单位:
现将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推荐第十三届中华技能大奖和全国技术能手候选人等有关工作的通知》(粤人社函〔2016〕499号)转给你们,请按有关条件和要求认真组织推荐,具体要求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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