病历书写规范2014年版
病历及处方书写规范(201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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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市第五医院 陕西省中西医结合医院
质控科 李贵安 邮箱:1441937697@
• 多年来病历书写一直使用陕西省卫生厅 2005年8月印发的《病历书写规范》(绿 皮书)。 • 从2010年3月1日起实行国家卫生部医政司 编写的《病历书写基本规范》。 • 要求自实施之日起,原试行规范同时废止
• 急诊留观病历的书写除急诊特殊要求外, 其他按住院病历书写规范的要求书写。 • 急诊留观病历首页书写规范及要求参照住 院病案首页规范的要求书写。 • 留观病历管理原则上按住院病历管理,由 病案室保存。
三、处方书写规范
• (一)法律依据 • 《处方书写规范》—— 《处方管理办法》 《执业医师法》 《药品管理法》 《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 《医疗机构药事管理规定》 《医院处方点评管理规范(试行)》
病历书写时限要求(2)
• 危:病人生命体征不平稳,须立即抢救; 重:急性发病、慢性病急性发作、急性 中毒和意 外损伤 一般:除危、重以外的其他情况. 5、主治医师首次查房记录48小时内完成; 副高以上医师首次查房应在入院72小时内完成, 平时查房记录每周至少一次。
病历书写时限要求(3)
6、交班记录应当在交班前由交班医师书写完成; 接班记录应当由接班医师于接班后24小时内完成. • 7、转出记录由转出科室医师在患者转出前书写完 成(紧急情况下除外);转入记录由转入科室医师 于患者转入后24小时内完成. • 8、术后首次病程记录在术后即刻书写完成;术后 三天内须有术者查看病人的病程记录。 • 9、阶段小结应每月总结一次。
• 抢救危重患者时,应当书写抢救记录。抢 救急危患者,有关医务人员应当在抢救结 束后6小时内据实补记抢救记录,并注明抢 救结束时间(以抢救措施停止,患者死亡 或生命体征平稳开始计算)和补记时间, 补记者应签名;抢救记录书写内容及要求 按照住院病历抢救记录书写内容及要求执 行。
病历书写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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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热待查 SLE?
3,初步诊断:入院时一律写初步诊断,写在入院 病历未
页右侧,由书写入院病史者签名
4,入院诊断:是指病人入院后由主治医生首次查房所确定
的诊断,必须48小时内完成,签名并注明日 期时间。在页面中线左侧
5,修正诊断:是指对入院第一诊断重新确定的修正诊断 补充诊断: 是指诊疗过程中新发现的诊断本院规定:二
诊断方面几点说明及有关概念
1,某些疾病诊断尽可能有:
a,病因、解剖、功能、并发病诊断
风湿性心脏病 风湿活动 病因诊断
二尖瓣狭窄及关闭不全
解剖诊断
左、右室增大
病理诊断
心功能Ⅲ级
功能诊断(病生诊断)
心房纤颤
并发症诊断
b,疾病分型、分期诊断
COPD 急性发作期
高血压病3级 极高危
2,诊断不明者:症状+待查 必须要有1~ 2个可能性诊断
1,简明扼要:1-3个症状, 20个字以内 发热、咳嗽、胸痛2天
2,有多个症状时按时间先后顺序记录 活动后心悸、气促2年、下肢水肿1周
3, 产生第一诊断 右下腹持续性疼痛1天……阑尾炎
4, 不宜用诊断或检验结果代替症状 溃疡病穿孔2天
5,特殊……无症状 查体发现 体检胸透发现肺部阴影3天 肿瘤病人 再次入院无症状需化疗、放疗者 可记录为:确诊疾病+时间+治疗次数 确诊右肺上叶鳞癌3个月,行第3次化疗
体格检查要求 :
光线充分 防止受凉 态度和蔼 循序进行
体位舒适 手法轻巧 系统全面 重点突出
错例:体 查 记 录
T 37.5℃ R 21次/分 BP100/60mmHg HR 90 次/分
发育一般,营养中等,神清合作,自动体位, 慢性重病容,皮肤巩膜无黄染,浅表淋巴结 无肿大,头颅大小正常,五官端正,胸廓对称, 呼吸自如,气管居中,甲状腺无肿大。
2014病历书写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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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不完整、不正确扣0.5分/处; ■ 3.首页主诊断填写错误扣2分,
其他诊断填写不完整、编码
规范,编码符合要求。 不符合要求扣1分/处,
入院病情未填写扣0.5分/处;
■ 4.药物过敏、血型等 ■ 4.药物过敏、血型填写错误扣
信息填写完整、正确。 1分/处,其余信息错误扣0.5
分;
病历首页
■ 5.手术及操作填写 完整、编码符合要 求。
■ 评分办法:出现单项否决指标即扣10分,出现多个单项 的亦扣10分,不累计。
病历首页
■ 1.医院和患者的基本 ■ 1.患者基本信息错误 信息填写完整、正确。 (姓名、性别、身份证
号码等)单项否决;其余
■ 2.入院的途径、时间、 信息不正确或不完整扣0.5分/
科别等填写完整、正
处;
确。 ■ 3.诊断正确、完整、
■ 每周必须有至少2次主治医师查房记录和至少1 次副高以上医师(或医疗组长)查房记录,这 “周”如何取,是否从该患者入院开始往后推 算?
答:“周”的计算,以患者入院开始往后推算更 为合理。另外,对于查房频率的要求为病历质 控的基本要求,各医院可根据本院情况制定更 高的标准。
日常病程记录
■ 1. 诊疗过程符合医 疗原则和规范,诊 疗方案调整及时、 合理。
个人史
■ 个人史:出生 地及长期居留 地,生活习惯 及嗜好,职业 与工作条件, 毒物、粉尘、 放射性物质接 触史,冶游史。
■ 缺扣1分
■ 记录不规范 扣0.5分。
婚育史、月经史
■ 婚育史、月经史:婚 姻状况、结婚年龄、 配偶及子女健康状况; 女性患者记录初潮年 龄、行经期天数、间 隔天数、末次月经时 间(或闭经年龄), 月经量、痛经及生育 等情况。
病历书写基本规范(2010年正式版)
![病历书写基本规范(2010年正式版)](https://img.taocdn.com/s3/m/c2417d80f78a6529657d5340.png)
病历书写基本规范(2010年正式版)病历书写基本规范,2010版,卫生部修订病历书写基本规范(全文)中新网2月4日电国家卫生部网站今天发出通知~要求从2010年3月1日起~在全国各医疗机构施行修订完善后的《病历书写基本规范》~于2002年颁布的《病历书写基本规范(试行)》(卫医发…2002?190号)同时废止。
病历书写基本规范第一章基本要求第一条病历是指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过程中形成的文字、符号、图表、影像、切片等资料的总和~包括门(急)诊病历和住院病历。
第二条病历书写是指医务人员通过问诊、查体、辅助检查、诊断、治疗、护理等医疗活动获得有关资料~并进行归纳、分析、整理形成医疗活动记录的行为。
第三条病历书写应当客观、真实、准确、及时、完整、规范。
第四条病历书写应当使用蓝黑墨水、碳素墨水~需复写的病历资料可以使用蓝或黑色油水的圆珠笔。
计算机打印的病历应当符合病历保存的要求。
第五条病历书写应当使用中文~通用的外文缩写和无正式中文译名的症状、体征、疾病名称等可以使用外文。
第六条病历书写应规范使用医学术语~文字工整~字迹清晰~表述准确~语句通顺~标点正确。
第七条病历书写过程中出现错字时~应当用双线划在错字上~保留原记录清楚、可辨~并注明修改时间~修改人签名。
不得采用刮、粘、涂等方法掩盖或去除原来的字迹。
上级医务人员有审查修改下级医务人员书写的病历的责任。
第八条病历应当按照规定的内容书写~并由相应医务人员签名。
实习医务人员、试用期医务人员书写的病历~应当经过本医疗机构注册的医务人员审阅、修改并签名。
进修医务人员由医疗机构根据其胜任本专业工作实际情况认定后书写病历。
第九条病历书写一律使用阿拉伯数字书写日期和时间~采用24小时制记录。
第十条对需取得患者书面同意方可进行的医疗活动~应当由患者本人签署知情同意书。
患者不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时~应当由其法定代理人签字,患者因病无法签字时~应当由其授权的人员签字,为抢救患者~在法定代理人或被授权人无法及时签字的情况下~可由医疗机构负责人或者授权的负责人签字。
病历书写基本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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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写要求、格式和示例
病历书写
一、病历书写基本要求 二、门(急)诊病历书写内容及要求 三、住院病历书写内容及要求 (一)入院记录 (二)病程记录 (五)辅助检查报告单 (六)体温单
(三)知情同意书
(四)医嘱单
(七)病案首页
病历:
计算机打印病历:
电子病历
:
电子病历系统:
疗处理意见和医师签名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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病假诊断、诊断证明书
疫情上报
特殊药品:
知情同意情况 :
宣教(吸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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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急诊留观记录
是急诊患者因病情需要留院观察期间的记录,重点记录 观察期间病情变化和诊疗措施,记录简明扼要,并注明 患者去向。抢救危重患者时,应当书写抢救记录。 门(急)诊抢救记录书写内容及要求按照住院病历抢 救记录书写内容及要求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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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个人史,婚育史、月经史,家族史
个人史:记录出生地及长期居留地,生活习惯及有无烟、酒、药
物等嗜好,职业与工作条件及有无工业毒物、粉尘、放射性物质接 触史,有无冶游史。
婚育史、月经史:婚姻状况、结婚年龄、配偶健康状况、
有无子女等。女性患者记录初潮年龄、行经期天数 、间隔天数、 末次月经时间(或闭经年龄),月经量、痛经及生育等情况。
需记录至分钟 ◆与医疗行为相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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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时限
门(急)诊病历:患者就诊时及时完成。 抢救记录:抢救结束后6小时内 首次病程记录:8小时内 入院、出院(死亡)、手术、转科、交接班记录:24小时内 上级医师首次查房记录:48小时内 死亡病例讨论记录:一周内 阶段小结:每个月
最新死亡病历书写(2014)
![最新死亡病历书写(2014)](https://img.taocdn.com/s3/m/acf738aaa1c7aa00b52acbeb.png)
关命令
2.3.1利用图层特性管理器创建轴网层
1.图层的概念 图层就像手工绘图时的透明纸。 我们可以给不同的图层设置不 同的颜色、线形、线宽等特性, 也可以设置图层的打开与关闭、 锁柱与解锁、冻结与解冻、可 打印与不可打印等,以满足绘 图时的不同需要。
2.创建轴网层
3. 绘制轴线
• 按课堂讲解流程,绘制 完轴网,并以“户型图+ 姓名+学号)命名存盘。
• 总结本章所涉及的命令 有哪些,将其归纳在笔 记本上。
小结
第一章介绍了用户界面,以及创建和保存图形文件
的方法。还介绍了直线(Line)命令、放弃(Undo)命令、 删除(Erase)命令、偏移(Offset)命令。此外讲解了视 图缩放(Zoom)、视图平移(Pan)、重生成(Regen) 等图像显示命令。
(1).直线(Line)命令 (2).放弃(Undo)命令 (3).删除(Erase)命令 (4).绝对坐标与相对坐标
a(-4,2); b (8,5) (5).绘制水平方向轴线
4. 调整视图
(1).视图缩放(Zoom)命令 (2).重生成(Regen)命令 (3).视图平移(Pan)命令
5.轴网的绘制
谢谢!
计算机辅助设计
AutoCAD
课程全称:计算机辅助设计CAD CAD英文名称:Computer Aided Design 面向专业:建筑设计\环境艺术\产品设计\施工技术人员 学分:2
课程任务与目的:本课程的任务是让学生从铅笔、直尺画图的劳动中 解脱出来,与世界设计行业的工作条件相一致,AutoCAD作为绘图 软件已广泛地应用到土木工程中,更多的专业人员把它作为自己的绘 图工具使用,无论在建筑设计、施工、监理等各环节中,训练并掌握 AutoCAD的操作。结合室内设计施工图的规范表达来讲解 AutoCAD 的运用,注重针对性和目的性,能够总体上提高学习者的制 图能力和制图规范性。
病历书写规范和住院病历考核评分标准
![病历书写规范和住院病历考核评分标准](https://img.taocdn.com/s3/m/8a6fe06768eae009581b6bd97f1922791688bed5.png)
病历书写规范和住院病历考核评分标准病历书写规范及住院病历考核评分标准病历书写基本要求一、病历书写应当使用中文和医学术语、通用的外文缩写和无正式中文译名的症状、体征、疾病等可以使用外文扣分标准:一处不符合要求扣1分二、所有内容字迹清晰、无错别字、自造字、严禁涂改,严禁采用刮、粘、贴、擦、涂等方法去除原来的字迹扣分标准:有一处涂、刮、粘、贴、擦为丙级病历三、病历应按规定标注页码,各种记录单眉栏填写齐全(如姓名、病案号等)扣分标准:应标注页码的部分空一项扣0.5分填写不完整或信息记录有误,一处扣0.5分四、各种记录应当有书写医生的亲笔签名并字迹清楚,不得摹仿或代替他人签名扣分标准:各种记录医师、护士未签全名或签名不能辩认,一处扣0.5分;记录缺医师、护士的亲笔签名或非本人签名,一处扣5分;有伪造行为,扣26分五、病历书写应当客观、真实、准确,内容不得互相矛盾1、医疗记录与护理记录内容相一致2、医嘱所开具的诊疗措施应与病程记录内容相一致3、病历中转抄的辅助检查结果应与原报告单内容相一致4、病历内容不得前后互相矛盾扣分标准:1、医疗记录与护理记录内容不一致,一处扣10分2、诊疗医嘱与病程记录不一致,一处扣5分3、病历中转抄的辅助检查结果与原报告单内容不一致,一处扣5分4、病历中记录内容互相矛盾,一处扣10分丙级病历评分标准一、有涂、刮、粘、贴、擦的,一处即为丙级病历二、有以下缺项的:1、首页;2、出院记录(死亡记录);3、住院志;4、病程记录:首次病程记录、上级医生查房记录、转科记录、抢救记录、术后首次病程记录、疑难病历讨论记录、死亡病例讨论记录;5、术前小结或术前讨论记录;6、输血同意书;7、手术同意书;8、麻醉同意书;9、麻醉记录单;10手术记录;11手术护理记录;12、病检报告单;13、特殊检查、治疗知情同意书;14、医嘱单;15、体温单病历首页中除进修、实习生栏及未输血者“输血栏”不填外均不得空项,其中职业项农村患者填“农民”扣分标准:传染病漏报扣11分;空项或填错一项后0.5分。
病历书写规范(2013)
![病历书写规范(2013)](https://img.taocdn.com/s3/m/67fb2367f01dc281e53af05c.png)
患者不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时,应当 由其法定代理人签字; 患者因病无法签字时,应当由其授权的 监护人签字并签署授权委托书; 法定代理人或监护人在本次治疗过程中 多人行使授权时,应一并在委托书中签 字; 有手印的地方一定要按手印
为抢救患者,在法定代理人或被授权人 无法及时签字的情况下,可由医疗机构 负责人或者授权的负责人签字。 无法即不能,不包括:不愿意、拒绝、 商量或考虑等
输血及血液制品(如白蛋白等可签署一个疗程 的知情同意书,注明每日输注的品种、剂量和 疗程) 拒绝检查、治疗 出院注意事项的告知及自动出院患者的告知 其他事项(如死亡患者,家属应签署是否进行 尸检的知情同意书。) 特殊情况时,如患者家属拒不签署时应在病历 中详细记录
违反医疗告知义务应承担的法律责任 《侵权责任法》第五十五条:医务人员在诊疗活动中 应当向患者说明病情和医疗措施(口头告知)。需要 实施手术、特殊检查、特殊治疗的,医务人员应当及 时向患者说明医疗风险、替代医疗方案等情况,并取 得其书面同意;不宜向患者说明的,应当向患者的近 亲属说明,并取得其书面同意(书面告知)。 医务人员未尽到前款义务,造成患者损害的,医疗机 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此情形侵犯了患者的知情选 择权,不需要对患者的损害后果与医疗行为是否有因 果关系进行鉴定)
住院首页
不能空项、漏项(无可填写内容的,应书写一 横杠“-”) 户口地址。如是农村的要具体到“村”;如是 城镇的要具体到小区、街道、楼号、单元号、 门牌号。邮政编码尽量采集并正确填写 门(急)诊诊断。指患者在住院前,由门(急) 诊接诊医师在住院通知单上填写的门(急)诊 诊断。
卫医政发〔2010〕11号《病历书写基本规范》
![卫医政发〔2010〕11号《病历书写基本规范》](https://img.taocdn.com/s3/m/d7d324a19e314332396893fc.png)
关于印发《病历书写基本规范》的通知卫医政发〔2010〕11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局:为规范我国医疗机构病历书写行为,提高病历质量,保障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根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有关规定,2002年我部印发了《病历书写基本规范(试行)》(以下简称《规范》)。
《规范》实施7年多来,在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和医疗机构的共同努力下,我国医疗机构病历质量有了很大提高。
在总结各地《规范》实施情况的基础上,结合当前医疗机构管理和医疗质量管理面临的新形势和新特点,我部对《规范》进行了修订和完善,制定了《病历书写基本规范》。
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执行中遇到的情况及问题,及时报我部医政司。
联系人:马旭东、焦雅辉联系电话:010-********、68792097二〇一〇年一月二十二日卫生部病历书写基本规范第一章基本要求第一条病历是指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过程中形成的文字、符号、图表、影像、切片等资料的总和,包括门(急)诊病历和住院病历。
第二条病历书写是指医务人员通过问诊、查体、辅助检查、诊断、治疗、护理等医疗活动获得有关资料,并进行归纳、分析、整理形成医疗活动记录的行为。
第三条病历书写应当客观、真实、准确、及时、完整、规范。
第四条病历书写应当使用蓝黑墨水、碳素墨水,需复写的病历资料可以使用蓝或黑色油水的圆珠笔。
计算机打印的病历应当符合病历保存的要求。
第五条病历书写应当使用中文,通用的外文缩写和无正式中文译名的症状、体征、疾病名称等可以使用外文。
第六条病历书写应规范使用医学术语,文字工整,字迹清晰,表述准确,语句通顺,标点正确。
第七条病历书写过程中出现错字时,应当用双线划在错字上,保留原记录清楚、可辨,并注明修改时间,修改人签名。
不得采用刮、粘、涂等方法掩盖或去除原来的字迹。
上级医务人员有审查修改下级医务人员书写的病历的责任。
第八条病历应当按照规定的内容书写,并由相应医务人员签名。
实习医务人员、试用期医务人员书写的病历,应当经过本医疗机构注册的医务人员审阅、修改并签名。
2014门诊病历书写规范
![2014门诊病历书写规范](https://img.taocdn.com/s3/m/0a491d244b73f242336c5f45.png)
****(签名,在右下方书写
)
复诊病历的质量要求
上次诊治后的病情变化、治疗反应 (不可用“病情同前”)
年月日 医院 科门诊 复诊,患者仍腹泻,无腹痛….
体检:着重记录阳性体征的变化和新出现阳性 体征 需补充的辅检 三次不能确诊的患者,接诊医师应请上级医师 会诊,上级医师应写明会诊意见及会诊日期和 时间并签名。
复诊病历的质量要求
诊断:对上次已确诊的患者,如诊断无 变更,可不再写诊断。 处理措施要求同初诊! 通用门诊病历变更就诊医院、就诊科别 或与前次不同病种的复诊患者,应视作 初诊患者并按初诊病历要求书写病历。
门(急)诊病历书写内容及要求
国家卫生部网站今天发出通知,要求从 2010年3月1日起,在全国各医疗机构施 行修订完善后的《病历书写基本规范》, 于2002年颁布的《病历书写基本规范(试 行)》(卫医发〔2002〕190号)同时废止。
一般质量要求(10条)
6、初步诊断、诊断、医师签名写于右下 方。如需上级医师审核签名,则签在署 名医师左侧并划斜线相隔。医师应签全 名,字迹应清楚易认。处理措施写在左 半侧。
一般质量要求(10条)
7、法定传染病应注明疫情
报告情况。
一般质量要求(10条)
8、门诊患者住院
须填写住院证。
一般质量要求(10条)
一般质量要求(10条)
2、每次就诊均应填写就诊日
期(年月日)和就诊科别。 急危重患者应注明就诊时间 (年月日时分 24小时计)
一般质量要求(10条)
3、儿科患者、意识障碍患者、
创伤及精神病患者就诊需写明陪 伴者姓名及与患者的关系,必要 时写明陪伴者住址、工作单位和 联系电话。
病历书写规范完整版本
![病历书写规范完整版本](https://img.taocdn.com/s3/m/8af5a036b42acfc789eb172ded630b1c59ee9b39.png)
病历书写规范完整版本病程记录的书写是医疗工作中非常重要的一环,下面介绍一些书写要求和注意事项。
首次病程记录:首次病程记录需要在病人入院后的8小时内完成,对于急危重病例,则需要及时完成。
在记录中需要标明具体的日期和时间,例如2002年11月6日14:30.首次病程记录包括以下内容:1.病人的姓名、性别、年龄;2.病例特点,包括主要临床症状和体征,以及经过综合分析、加工整理后的辅助检查结果;3.初步诊断和诊断依据,需要简明扼要地提出拟诊理由;4.讨论(鉴别诊断)要求,医师需要对诊断依据进行全面解释,并提出自己独立见解;5.初步的诊疗计划,包括检查项目、治疗护理措施等。
对于诊断非常明确的情况,可以列出治疗计划。
对于危重抢救病例,需要详细记录抢救情况,包括用药剂量、方法和执行时间,以及向家属或单位交代的情况,并提出观察病情变化的注意事项。
日常病程记录:对于病危病例,需要随时记录,并注明具体记录时间,每天最少1次;对于一级护理的病例,最长2天记录1次;对于二级护理的病例,最长3天记录1次;对于三级护理的病例,最长5天记录1次。
在入院前3天均需要有病程记录,在手术后需要连续记录3天,之后按上述要求记录。
对于非危重病例,如果病情有特殊变化或者需要即时记录的事项,也需要随时记录,并注明具体时间。
日常病程记录的内容包括:1.病人当前的主诉,病情变化、情绪、饮食、睡眠、大小便等;2.体检的重要发现或变化,不允许写“体检同前”;3.辅助检查的结果及其判断;4.诊治工作的进展情况;5.最后分析病人病情变化可能的原因及处理意见;6.特殊变化的判断、处理及后果,应立即记入。
通过上述内容的记录,应能反映出病人的病情变化和转归情况,实验室、特殊检查的结果及判断,诊疗操作经过、所见、病人状态及不良反应等,治疗计划的执行情况、疗效和反应,住院期间诊疗方案的修改、补充及其依据,家属及有关人员的反映、希望和意见,以及行政领导人所交代的重要事项。
2010颁布的卫生部印发《病历书写基本规范》
![2010颁布的卫生部印发《病历书写基本规范》](https://img.taocdn.com/s3/m/b1dd761155270722192ef7da.png)
卫生部印发《病历书写基本规范》第一章基本要求第一条病历是指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过程中形成的文字、符号、图表、影像、切片等资料的总和,包括门(急)诊病历和住院病历。
第二条病历书写是指医务人员通过问诊、查体、辅助检查、诊断、治疗、护理等医疗活动获得有关资料,并进行归纳、分析、整理形成医疗活动记录的行为。
第三条病历书写应当客观、真实、准确、及时、完整、规范。
第四条病历书写应当使用蓝黑墨水、碳素墨水,需复写的病历资料可以使用蓝或黑色油水的圆珠笔。
计算机打印的病历应当符合病历保存的要求。
第五条病历书写应当使用中文,通用的外文缩写和无正式中文译名的症状、体征、疾病名称等可以使用外文。
第六条病历书写应规范使用医学术语,文字工整,字迹清晰,表述准确,语句通顺,标点正确。
第七条病历书写过程中出现错字时,应当用双线划在错字上,保留原记录清楚、可辨,并注明修改时间,修改人签名。
不得采用刮、粘、涂等方法掩盖或去除原来的字迹。
上级医务人员有审查修改下级医务人员书写的病历的责任。
第八条病历应当按照规定的内容书写,并由相应医务人员签名。
实习医务人员、试用期医务人员书写的病历,应当经过本医疗机构注册的医务人员审阅、修改并签名。
进修医务人员由医疗机构根据其胜任本专业工作实际情况认定后书写病历。
第九条病历书写一律使用阿拉伯数字书写日期和时间,采用24小时制记录。
第十条对需取得患者书面同意方可进行的医疗活动,应当由患者本人签署知情同意书。
患者不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时,应当由其法定代理人签字;患者因病无法签字时,应当由其授权的人员签字;为抢救患者,在法定代理人或被授权人无法及时签字的情况下,可由医疗机构负责人或者授权的负责人签字。
因实施保护性医疗措施不宜向患者说明情况的,应当将有关情况告知患者近亲属,由患者近亲属签署知情同意书,并及时记录。
患者无近亲属的或者患者近亲属无法签署同意书的,由患者的法定代理人或者关系人签署同意书。
第二章门(急)诊病历书写内容及要求第十一条门(急)诊病历内容包括门(急)诊病历首页(门(急)诊手册封面)、病历记录、化验单(检验报告)、医学影像检查资料等。
病历书写基本规范(范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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病历书写基本规范第一章基本要求第一条病历是指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过程中形成的文字、符号、图表、影像、切片等资料的总和,包括门(急)诊病历和住院病历。
第二条病历书写是指医务人员通过问诊、查体、辅助检查、诊断、治疗、护理等医疗活动获得有关资料,并进行归纳、分析、整理形成医疗活动记录的行为。
第三条病历书写应当客观、真实、准确、及时、完整、规范。
第四条病历书写应当使用蓝黑墨水、碳素墨水,需复写的病历资料可以使用蓝或黑色油水的圆珠笔。
计算机打印的病历应当符合病历保存的要求。
第五条病历书写应当使用中文,通用的外文缩写和无正式中文译名的症状、体征、疾病名称等可以使用外文。
第六条病历书写应规范使用医学术语,文字工整,字迹清晰,表述准确,语句通顺,标点正确。
第七条病历书写过程中出现错字时,应当用双线划在错字上,保留原记录清楚、可辨,并注明修改时间,修改人签名。
不得采用刮、粘、涂等方法掩盖或去除原来的字迹。
上级医务人员有审查修改下级医务人员书写的病历的责任。
第八条病历应当按照规定的内容书写,并由相应医务人员签名。
实习医务人员、试用期医务人员书写的病历,应当经过本医疗机构注册的医务人员审阅、修改并签名。
进修医务人员由医疗机构根据其胜任本专业工作实际情况认定后书写病历。
第九条病历书写一律使用阿拉伯数字书写日期和时间,采用24小时制记录。
第十条对需取得患者书面同意方可进行的医疗活动,应当由患者本人签署知情同意书。
患者不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时,应当由其法定代理人签字;患者因病无法签字时,应当由其授权的人员签字;为抢救患者,在法定代理人或被授权人无法及时签字的情况下,可由医疗机构负责人或者授权的负责人签字。
因实施保护性医疗措施不宜向患者说明情况的,应当将有关情况告知患者近亲属,由患者近亲属签署知情同意书,并及时记录。
患者无近亲属的或者患者近亲属无法签署同意书的,由患者的法定代理人或者关系人签署同意书。
第二章门(急)诊病历书写内容及要求第十一条门(急)诊病历内容包括门(急)诊病历首页(门(急)诊手册封面)、病历记录、化验单(检验报告)、医学影像检查资料等。
护理文件记录单书写规范及要求(2014新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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护理文件书写规范及要求(2014年修订)前言:一、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在医疗机构推行表格式护理文书的通知卫办医政发〔2010〕125号1.护士需要填写、书写的护理文书包括:体温单、医嘱单、手术清点记录、病重(病危)患者护理记录。
2.护理文书均可以采用表格式。
3. 二○一○年七月二十三日起执行。
二、卫生部印发的《2010年优质护理示范过程》的通知卫办医政发〔2010〕13号文件精神1.取消不必要的护理文件书写,简化护理文书。
2.鼓励医院结合实际,采用表格式的护理文书3.临床护士每天书写护理文件的时间原则上不超过半小时。
三、卫生部国家中医管理局关于印发《中医病历书写基本规范》的通知【2010】125号1.病历书写一律使用阿拉伯数字书写日期和时间,采用24小时制记录。
2.住院病历内容包括(护理部分)体温单、医嘱单、手术安全核查记录、手术清点记录、病重(病危)患者护理记录。
3.自2010年7月1日起执行。
四、《中医医院中医护理工作指南(试行》护理质量评价内容1.涉及中医护理工作落实的要素质量、过程质量、终末质量。
2.护理工作核心制度的落实。
3.中医专科的护理质量,包括生活起居、饮食护理、情志护理、用药护理等方面护理实施情况。
4.中医护理常规的执行情况和中医护理技术操作情况。
5.护理文书书写质量,包括体温单、医嘱单、手术安全核查记录、手术清点记录、病重(病危)患者护理记录。
新规范指导思想:护士全面减负---把时间还给护士、把护士还给病人一、护理文件书写的基本要求护理记录单是记录患者住院期间生命体征、病情观察及各项护理活动等的客观资料,是医疗文件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具有法律效力,应严肃对待,认真保管。
根据卫生部《病历书写基本规范》和《关于在医疗机构推行表格式护理文书的通知》及06版《中医护理常规、技术操作规程》的要求,结合《陕西省护理质量标准》要求,为切实减轻护士书写护理文书的负担,加强基础护理,落实护理交接班制度,保证患者安全,现将有关要求和格式规范如下:1.护理文书应按照卫生部颁发的《病历书写基本规范》及推行表格式护理病历书写。
病历书写基本规范(原卫生部2010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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病历书写基本规范(卫生部2010版)1.基本要求(1)病历是指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过程中形成的文字、符号、图表、影像、切片等资料的总和,包括门(急)诊病历和住院病历。
(2)病历书写是指医务人员通过问诊、查体、辅助检查、诊断、治疗、护理等医疗活动获得有关资料,并进行归纳、分析、整理形成医疗活动记录的行为。
(3)病历书写应当客观、真实、准确、及时、完整、规范。
(4)病历书写应当使用蓝黑墨水、碳素墨水,需复写的病历资料可以使用蓝或黑色油水的圆珠笔。
计算机打印的病历应当符合病历保存的要求。
(5)病历书写应当使用中文,通用的外文缩写和无正式中文译名的症状、体征、疾病名称等可以使用外文。
(6)病历书写应规范使用医学术语,文字工整,字迹清晰,表述准确,语句通顺,标点正确。
(7)病历书写过程中出现错字时,应当用双线划在错字上,保留原记录清楚、可辨,并注明修改时间,修改人签名。
不得采用刮、粘、涂等方法掩盖或去除原来的字迹。
上级医务人员有审查修改下级医务人员书写的病历的责任。
(8)病历应当按照规定的内容书写,并由相应医务人员签名。
实习医务人员、试用期医务人员书写的病历,应当经过本医疗机构注册的医务人员审阅、修改并签名。
进修医务人员由医疗机构根据其胜任本专业工作实际情况认定后书写病历。
(9)病历书写一律使用阿拉伯数字书写日期和时间,采用24小时制记录。
(10)对需取得患者书面同意方可进行的医疗活动,应当由患者本人签署知情同意书。
患者不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时,应当由其法定代理人签字;患者因病无法签字时,应当由其授权的人员签字;为抢救患者,在法定代理人或被授权人无法及时签字的情况下,可由医疗机构负责人或者授权的负责人签字。
因实施保护性医疗措施不宜向患者说明情况的,应当将有关情况告知患者近亲属,由患者近亲属签署知情同意书,并及时记录。
患者无近亲属的或者患者近亲属无法签署同意书的,由患者的法定代理人或者关系人签署同意书。
2.门(急)诊病历书写内容及要求(1)门(急)诊病历内容包括门(急)诊病历首页(门(急)诊手册封面)、病历记录、化验单(检验报告)、医学影像检查资料等。
病历书写规范5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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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急)诊病历
增加:开具疾病诊断证明及休息证明应 记录在病历中。 门诊病历、住院证可用蓝黑墨水、碳素 墨水书写(原为圆珠笔书写)。 增加:法定传染病应注明疫情报告情况。 增加:收住院病人写明收住院科室。
住院病历
【主 诉】包括症状(或体征)(增加内容)及持续 时间。 增加:主诉应能导致第一诊断,原则上不得超过20 个字。 【现 病 史】若患者存在两个以上不相关的未愈疾 病时,虽与本次疾病无紧密关系,但仍需治疗的其 他疾病情况,可在现病史后另起一段予以记录。 (增加内容) 【既 往 史】增加:1.一般健康状况及疾病史。 单列【婚育史、月经史】,增加:结婚年龄、配偶 健康状况、性生活情况等。
门(急)诊病历
增加:开具疾病诊断证明及休息证明应 记录在病历中。 门诊病历、住院证可用蓝黑墨水、碳素 墨水书写(原为圆珠笔书写)。 增加:法定传染病应注明疫情报告情况。 增加:收住院病人写明收住院科室。
住院病历
【主 诉】包括症状(或体征)(增加内容)及持续 时间。 增加:主诉应能导致第一诊断,原则上不得超过20 个字。 【现 病 史】若患者存在两个以上不相关的未愈疾 病时,虽与本次疾病无紧密关系,但仍需治疗的其 他疾病情况,可在现病史后另起一段予以记录。 (增加内容) 【既 往 史】增加:1.一般健康状况及疾病史。 单列【婚育史、月经史】,增加:结婚年龄、配偶 健容(关于住院时间超过30天): (8)“对住院时间超过30天的患者每隔30天应有科主任或 副主任主持的以科室为单位的大查房,参加人员应为全科 或全病区医师、护士长及相关人员,重点内容应对患者目 前诊断、治疗效果、医疗风险及预后等进行分析,并评价 治疗措施是否合理,以利于患者下一步治疗方案的修订。 记录方式可以在病程记录中续写,在病程记录居中位置写 “科室大查房记录”,也可以在阶段小结的“诊治经过” 中记录上述科室大查房相关内容,同时应在病程记录居中 位置写明“阶段小结及科室大查房记录”,但阶段小结不 可以替代以科室为单位的大查房。“
病历书写重点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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病历书写重点要求根据《2014病历书写基本规范详解(医政医管局编)》的要求,现将住院病案首页书写要求及病历书写重点下发各科室,请各科室结合各自特点,组织人员认真学习。
要求人人理解并掌握,医务部将对其进行专项考核。
(可将此次学习内容纳入到科室每月业务学习中。
)目录一、住院病案首页书写要求及格式 (2)二、耳鼻喉科病历书写的重点要求 (11)一、住院病案首页书写要求及格式一、病历首页书写要求1.病案首页是病案中信息最集中、最重要、最核心的部分,要求填写准确、完整、规范。
2.由经治医师于患者出院或死亡后24小时内完成。
3.病案首页可分为三个部分,第一部分是患者的基本情况,由住院处依据患者提供的信息录入;第二部分是医疗情况部分,由经治执业医师填写;第三部分为住院费用等,由财务部门填写,已实现计算机管理能提供住院费用清单的,住院费用可以不填。
4.疾病诊断的填写:(1)疾病诊断的构成应包括病因+部位+病理+临床表现几个方面,但并不是每一个疾病诊断都必须含有这些成分。
一般的疾病诊断都含有部位+临床表现两个核心成分,如腹膜炎,脊柱前凸;有些诊断还包括了病因+部位+临床表现三个部分,如结核性胸膜炎。
一般的诊断不必含有病理诊断。
对于病因不清、部位不确定的诊断或者全身性的表现,有时单一的临床表现也可作为诊断名称,例如:腹痛,发热。
医师在填写诊断名称时,一定要尽量将上述的成分描述清楚,不能只写类似"心肌梗死"这样的诊断,因为"急性"、"慢性"、"透壁性"、"心内膜下"和具体的部位都直接影响编码的结果,从而影响资料利用时的价值。
(2)疾病诊断的填写顺序基本原则:①主要治疗的疾病在前,未治的疾病及陈旧性情况在后。
②严重的疾病在前,轻微的疾病在后。
③本科疾病在前,他科疾病在后。
④对于一个复杂的疾病诊断的填写,病因在前,症状在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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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住院病历书写内容及要求
▪ 第十六条 住院病历内容包括住院病案首页、入院记录、病程记录、手术同意书、麻醉同意书 、输血治疗知情同意书、特殊检查(特殊治疗)同意书、病危(重)通知书、医嘱单、辅助 检查报告单、体温单、医学影像检查资料、病理资料等。
▪ 第十七条 入院记录是指患者入院后,由经治医师通过问诊、查体、辅助检查获得有关资料, 并对这些资料归纳分析书写而成的记录。可分为入院记录、再次或多次入院记录、24小时内 入出院记录、24小时内入院死亡记录。
病历书写规范2014年版
病历的重要性
⑴病历是医院管理、医疗质量和业务水平
的反应;
⑵病历是临床教学、科研和信息管理的主要资料;
⑶病历是医院服务质量评价,医疗保险赔付参考的主要依据;
⑷病历是涉及医疗纠纷、诉讼具有法律效力的医疗文件;
⑸病历是每个临床医师必须掌握的基本功。病历是指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过程中形成的文字、符号、图表、影像、切片等资料的总和,包 括门(急)诊病历和住院病历。
▪ 上级医务人员有审查修改下级医务人员书写的病历的责任。 ▪ 一页改动超过3处或者一处字数超过5个以上则重新书写。
▪ 第八条 病历应当按照规定的内容书写,并由相应医务人员签名。 ▪ 实习医务人员、试用期医务人员书写的病历,应当经过本医疗机构注册的医务人员审阅、修改并签名。 ▪ 进修医务人员由医疗机构根据其胜任本专业工作实际情况认定后书写病历。
▪ 每次诊疗完毕做出初步诊断、暂不能明确诊断的,应有进一步检查措施或建议。 ▪ 初步诊断、医师签名写于右下角。 ▪ 治疗处理意见其中也包括给病休假种类及时间;若要请求他科会诊,应将请求目的和本科初步意见填上
;若要住院或转诊者也要填写入院证或转诊摘要。 ▪ 法定传染病应及时、准确填写疫情报告卡。 ▪ 急诊病历书写就诊时间应当具体到分钟。
▪ 门诊手册封面内容应当包括患者姓名、性别、年龄、工作单位或住址、药物过敏史等项目。
▪ 第十三条 门(急)诊病历记录分为初诊病历记录和复诊病历记录。 ▪ 初诊病历记录书写内容应当包括就诊时间、科别、主诉、现病史、既往史,阳性体征、必要的阴性体征
和辅助检查结果,诊断及治疗意见和医师签名等。
▪ 复诊病历记录书写内容应当包括就诊时间、科别、主诉、病史、必要的体格检查和辅助检查结果、诊断 、治疗处理意见和医师签名等。
▪ 第十一条 门(急)诊病历内容包括门(急)诊病历首页(门(急)诊手册封面)、病历记录、化验单 (检验报告)、医学影像检查资料等。
▪ 第十二条 门(急)诊病历首页内容应当包括患者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日、民族、婚姻状况、职业、 工作单位、住址、药物过敏史等项目。
▪ 年龄必须写实足年龄,婴幼儿写日、月龄。必要时,婴幼儿要注明体重。不得用“成年”、“儿童”字 样。
▪ 第九条 病历书写一律使用阿拉伯数字书写日期和时间,采用24小时制记录。
▪ 第十条 对需取得患者书面同意方可进行的医疗活动,应当由患者本人签署知情同意书。患者不具备 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时,应当由其法定代理人签字;患者因病无法签字时,应当由其授权的人员签字 ;为抢救患者,在法定代理人或被授权人无法及时签字的情况下,可由医疗机构负责人或者授权的 负责人签字。
▪ 因实施保护性医疗措施不宜向患者说明情况的,应当将有关情况告知患者近亲属,由患者近亲属签署知 情同意书,并及时记录。患者无近亲属的或者患者近亲属无法签署同意书的,由患者的法定代理人或者 关系人签署同意书。
▪ 无民事行为能力的患者如未成年人、精神病人、昏迷者等,遵照自动授权原则。
第二章 门(急)诊病 历书写内容及要求
▪ 第二条 病历书写是指医务人员通过问诊、查体、辅助检查、诊断、治疗、护理等医疗活动获得有关资 料,并进行归纳、分析、整理形成医疗活动记录的行为。
▪ 第三条 病历书写应当客观、真实、准确、及时、完整、规范。
▪ 第四条 病历书写应当使用蓝黑墨水、碳素墨水,需复写的病历资料可以使用蓝或黑色油水的圆 珠笔。计算机打印的病历应当符合病历保存的要求。
▪ 第五条 病历书写应当使用中文,通用的外文缩写和无正式中文译名的症状、体征、疾病名称等 可以使用外文。
▪ 第六条 病历书写应规范使用医学术语,文字工整,字迹清晰,表述准确,语句通顺,标点正确 。
▪ 上级医务人员有审查修改下级医务人员书写的病历的责任。
▪ 第七条 病历书写过程中出现错字时,应当用双线划在错字上,保留原记录清楚、可辨,并注明修改时 间,修改人签名。不得采用刮、粘、涂等方法掩盖或去除原来的字迹。如:慢 性
▪ 入院记录、再次或多次入院记录应当于患者入院后24小时内完成;24小时内入出院记录应当于 患者出院后24小时内完成,24小时内入院死亡记录应当于患者死亡后24小时内完成。
▪ 十问歌赋:一问寒热二问汗,三问头身四问便。五问饮食六胸腹,七聋八渴俱当辩,九问旧病十 问因,再兼服药参机变。妇女尤必问经期,迟速闭崩皆可见,再添片语告儿科,天花麻疹全占验 。
▪ 第十四条 门(急)诊病历记录应当由接诊医师在患者就诊时及时完成。
▪ 第十五条 急诊留观记录是急诊患者因病情需要留院观察期间的记录,重点记录观察期间病情变化 和诊疗措施,记录简明扼要,并注明患者去向。抢救危重患者时,应当书写抢救记录。门(急) 诊抢救记录书写内容及要求按照住院病历抢救记录书写内容及要求执行。
附: 十问歌赋(中医) 一问寒热二问汗, 三问头身四问便。 五问饮食六胸腹, 七聋八渴俱当辩, 九问旧病十问因, 再兼服药参机变。 妇女尤必问经期, 迟速闭崩皆可见, 再添片语告儿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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