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法中的企业和企业法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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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章 经济法中的企业和企业法
企业概述 企业法 市场准入制度 特殊企业和国有企业
企业的概念
企业是一个历史范畴。 企业是现代社会经济活动的基 本经济单位和主要组成部分。
1、词源 Enterprise(英),entreprise(法), unternehmen(德) “企业”(日):企图从事某种事业。 2、定义 企业是依法设立的,从事经营性活动、并具有一定法 律人格的经济组织。
企业的特征
1、法定性——企业应当依法设立、活动 法定条件、程序 法定组织形式 2、组织性——企业是由一定生产活动要素结合而成的组 织体 组织性 持续性 3、经营性——企业是经营、服务活动的参与者 目的→营利; 活动领域→广泛; 4、具有相对独立的法律人格——主体资格 包括法人企业、非法人企业
企业的类别
——国家预先制定公司设立的各种条件作为设立公司的准则,凡是符 合公司设立法定条件的即可成立公司。 确定准则+登记设立 强调发起人责任
核准主义
法定条件+主管机关审批(审批标准、设立规则一致性) 法定规则、法定目的、有权机关、法律明文规定的企业组织
4、市场准入的方式
准则主义:企业登记 设立条件 企业名称管理 企业登记管理:成立登记和开业登记、登记机构 登记事项:(申请、提交文件、公告) 核准主义:审批+登记(注意其与登记、认证的区别) 标准制度——特定市场准入的公开、最低、强制性 标准) 行业管理——主管机关、行会组织 立法特许(政策性企业、国家垄断的特殊企业) 严格控制企业的合并——反垄断
——企业形态法定化的实质?
1、典型类别与非典型类别: 典型类别: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公司 非典型类别:合作社、国有企业 2、所有制分类:国有、集体、私营企业 3、依法律地位分类:法人企业、非法人企业 4、依规模大小分类:大型、中型、小型企业 5、依经营行业分类:工业、商业、交通运输、金融… 6、依投资者国籍分类:内资、外资、港澳台投资企业
特殊企业 (一)概念与性质
1、概念——依据特别法、专门法规或行政命令设立和运作的企业。 (政策性、特殊产品或行业) 2、特殊企业与普通企业的区别 设立的法律依据:专门立法——一般企业法公司法 市场准入的方式:专门设立——登记注册 企业运作的依据不同:政策——市场 特殊企业:经营机制特定;价格控制;国家管理.全面监督 功能与地位不同:公共管理——竞争·营利 特殊企业具有突出的公共属性 设立目的:实现宏观经济目标,国家管理目的 经营业务:关于国计民生、公共事业,“公法人”企业 经营目的:提供公共产品以服务于公益目的
市场准入制度
1、基本涵义: ① 概念:(一般意义)国家准许自然人、法人企业或其他组织进 入市场,从事商品生产、经营、活动的条件和程序方面的各种 制度规范的总称。 ② 必要性: 依法定规则保障市场准入的自由和公平; 国家对市场进行干预的首要环节 企业形式;投资人权利义务… 国家实施后续管理的基础条件。 ③ 一般市场准入:登记准入、抽象市场概念 特定市场准入:审核批准、特定具体市场 2、特征 政府干预市场,设置法律壁垒; 消极性:国家无自由裁量权;未经登记、审批不具资格。 设置理性阻碍:标准公开、公平、公正
课后任务2:了解我国国有企业的相关制度
自习: 国有企业的类别。 国有企业与国家或政府的关系。 国有企业转制的历程。 “老三会”与“新三会”制度比较。 公司治理与经济责任制的关系。
参考资料: 顾功耘:《国有经济法论》;史际春:《国 有企业法论》,《企业与公司法》;潘静成、 刘文华:《经济法》;其他公司法、信托法、 产权法、外国企业法资料。
补充资料: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
该法于2002年6月29日通过并公布,ຫໍສະໝຸດ Baidu2003年1月1日起施行 。 中小企业,“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有利于满足 社会需要,增加就业,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生产经营规模属于 中小型的各种所有制和各种形式的企业。”——其划分标准由 “国务院负责企业工作的部门根据企业职工人数、销售额、资 产总额等指标,结合行业特点制定,报国务院批准。” 立法目的:改善中小企业经营环境,促进其健康发展,扩大城 乡就业,发挥其在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的重要作用。 立法体例:总则 、资金支持 、创业扶持、技术创新 、市场开 拓 、社会服务 、附则。 国家对中小企业:促进发展、保护投资+依据产业政策进行整 体规划和重点扶持+保障竞争秩序和社会公益。 “积极扶持.加强引导.完善服务.依法规范.保障权益的方针。”
•我国企业分类的主要方式是什么?(对立法的影响) •我国当前立法上采取的依据是什么?应当如何协调?
企业法
企业法的概念:(一般认识)调整企业 的法律地位及其内外部关系的法。
立法发展:立法模式与我国的立法发展
全民所有制企业法、集体企业法、私营企业法、外资企业法 公司法、合伙企业法、独资企业法为普通企业法 专门的各种企业法、单行法规
3、市场准入基本原则的发展(公司设立的立法原则)
自由主义(放任主义)
公司的设立依发起人的意志,国家不加以干预,也无须履行特别的 法律程序。
特许主义
最早出现于英国,“国王授予某些商人的特权” 现代的特许主义: 法律特别调整(法定主义)
特别法、专门法+主管机关、领导人特许
准则主义→严格准则主义(最低资本额、董事任职资格、加重发 起人责任)
练习题
识记:企业的类别,特征; 企业基本法律形态的概念。 理解:企业法的概念 。 识记:市场准入制度的概念与特征。 理解:如何理解企业市场准入制度的发展?(设立 原则、各类原则的区别、适用情况) 了解:企业登记的相关法律规定。 识记:特殊企业、国有企业的概念。 识记:特殊企业的存在领域有哪些? 理解:特殊企业与国有企业的区别。经济法应当从 哪些方面加强对特殊企业的立法规制?
【国外企业法立法】
前提:商法、信托法的制度存在 前提:商法、信托法的制度存在 企业与公司法:关于一般资本构成与组织、经营立法
国有企业法-国家特别投资法 中小企业法-国家特别经济/产业促进法 合作社法,民营公用事业法,特殊企业法
补充资料:康采恩法(Konzernrecht)
康采恩:据联邦德国1965年《股份法》(Aktiengesetz, AktG)规定,康采恩是“在一个支配企业统一管理下的二个 以上的从属企业的联合”。严格而言,康采恩(Konzern)只 是德国股份法规定的企业联合形式之一,但人们通常将康采 恩与企业联合相提并论。 康采恩法:即企业联合法(dasRecht Des verbundenen Unterneh men),德国股份法的重要组成部分。该法中首 次体现和确认了19世纪末以来形成并不断发展的各种企业 联合形式,是西方国家有关康采恩的一部系统、完备的法律。 康采恩法的主要内容:总则部分对康采恩作一般规定(15~ 19条);第3篇“企业联合法”中规定有关康采恩的具体内容。 该篇分5章,为:合同联合企业(291~307条)、从属企业的 管理和责任(308~318条)、加入公司(319~327条)、交叉参 股企业(328条)、康采恩中的帐目提出(329~338条)。
国家干预在企业法中的其它体现
对企业生产经营权的干预; 对企业交易处分权的干预; 对企业机构设置、人事任免、劳动用工的干预; 对企业分配方式、分配额度的干预; 对企业财务、管理的干预; 对企业资产保值增值的监督; 对企业社会责任的监督。(例如企业质量信用监管)
•参见教材: •国家干预的理论支持; •国家干预的范畴和方式。
参考问题: 什么是国有企业法? 如何对国有企业进行 分类? 国有企业怎样实现对 国有资本保值增值? 国有资产运营模式问 题(委托制与信托制) 我国国有企业法体系 应当如何构建?(国 有资产监管、国有资 本运营、国有企业组 织与监督法律,特殊 企业)
补充了解:现代企业制度
了解: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改革历程。 现代企业制度的三要素: 所有者支配——人格明确(企业的独立财产-责任) 企业及资本经营的市场化 国有企业责任机制(利益、责任机制约束激励) 完善企业法律制度: 完善“公司-企业”制度 健全企业监管制度 保障公平竞争机制
课后任务1:思考题
试归纳总结企业和公司的区别和联系。 对于德国的“康采恩法”,有的观点认为属于企业 法,有的观点认为属于竞争法,你是如何认识 的? 关于日本、美国、台湾等国和地区以及我国所颁 布的“中小企业促进法/扶植法”,有的观点认为属 于企业法,有的观点认为属于投资法或产业促进 法,你是如何认识的?
课后任务3 :
分析解决课后思考题。 了解《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的有关 规定(2008年10月28日通过,2009年5月1 日起施行)。 预习“市场规制法”。 了解市场规制法的法律体系。
授课教师,课件制作:陈宁
5、市场准入制度设置的基本目标
核心:基于公共利益→规范企业的组织和行为;规范政府干预 的范围和权力 目的、领域:医治市场失灵 能够弥补市场缺陷的各类措施 宏观手段、间接干预的作用不够 弥补民商自治手段的不足 有效降低规范市场的社会成本
6、我国的现状与完善(思考)
现状(管理机关、登记制度、救济制度) 市场准入制度的构建,特殊市场准入与监督 行政审批许可的制度构建与依法制约
•我国的特殊企业存在领域有哪些? •国有垄断企业=特殊企业么? •是否应当对合法垄断企业的垄断权进行监督、限制?
国有企业 ——概念与性质
1、概念 ——国家可以根据资本联系,对其实施控制或控制性影 响的各种企业(公司法人)。 “称谓”的发展变化; 法人地位、公共属性; 组织设立:企业与公司法,政府审批; 2、特殊企业与(一般)国有企业的联系和区别 功能与目的不同; 我国国有企业立法与特殊企 经营活动领域不同; 业立法是否完善?有观点认 法律依据和设立规则不同; 为,应分别对特殊企业专门 立法,你认为呢? 主体地位不同。
特殊企业 (二)类别和存在领域
1、特殊企业的类别(国外分类) 政策性的非竞争特殊企业 国家控股的竞争性企业 2、特殊企业的存在领域(政策性、管理权) 承担公共管理职能的企业; 管理权的行使与制约 非竞争领域的合法垄断企业; 避免滥用垄断权利 提供公共服务或产品的特许经营企业; 规范竞争和市场 满足“自给、扶助”目的的特殊生产经营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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