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出版发行业增值税和营业税优惠政策解析
国家出台多项政策扶持文化产业发展
国家出台多项政策扶持文化产业发展This model paper was revised by LINDA on December 15, 2012.国家出台多项政策扶持文化产业发展在物质文明飞速发展的同时,国家不忘精神文明建设,陆续出台一些政策扶持文化产业建设发展:1、国家“十二五”规划提出,要将文化产业发展成为国民经济支柱产业,强调“加快发展文化产业、推动文化产业成为国民经济支柱性产业”。
2、深化文化领域的改革开放。
十七届六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深化文化体制改革推动社会主义文化大发展大繁荣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从法律、政策以及财政等三个方面提出了具体的要求:一是强调法律保障。
加快文化立法,制定和完善文化公共服务保障、文化产业振兴、文化市场管理等方面法律法规,提高文化建设法制化水平,依法保障文化改革成果。
二是强调政策保障。
完善政策保障机制,落实支持文化改革发展的经济政策,加大财政、税收、金融、用地等方面对文化产业的政策扶持力度,设立国家文化发展基金,扩大有关文化基金和专项基金规模。
对文化内容创意生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经营实行税收优惠。
对国有文化单位转企改制的扶持政策执行期限再延长5年。
三是强调财政保障。
提高文化支出占财政支出比例,保证公共财政对文化建设投入的增长幅度高于财政经常性收入增长幅度,扩大公共财政覆盖范围,完善投入方式,加强资金管理,提高投资效益。
提高各级彩票公益金用于文化事业比重,支持社会组织、机构、个人捐赠和兴办公益性文化事业。
这一系列法律和政策保障,将为文化产业做大做强奠定坚实的基础。
3、国家将建设三大平台推动文化产业发展,即:实施重大文化产业项目带动、加强文化产业基地和区域特色文化产业群建设。
推进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工程、文化和自然遗产保护工程、传播体系建设工程、重大文化实施工程和红色旅游重点景区建设工程。
4、财政部副部长张少春表示,“十二五”时期要加大财政、税收、金融等方面对文化产业的政策扶持力度。
深度解析服务行业都会选择的税收优惠政策到底是啥
深度解析服务行业都会选择的税收优惠政策到底是啥服务行业的税收优惠政策主要包括以下几方面:一、增值税减免政策:增值税是服务行业最主要的税种之一、为促进服务业发展,维护经济稳定,国家制定了一系列增值税减免政策。
其中包括:1.增值税免征政策:对于科技服务、金融保险、技术开发、电信服务以及教育、文化、卫生等行业的部分项目、产品或者服务,根据国家规定可以享受增值税免征政策,即不需要缴纳增值税。
2.增值税简化征收政策:对于小规模纳税人、小微企业以及文化创意产业、保险服务、住宿餐饮服务等行业,可以享受增值税简化征收政策,按照一定比例缴纳增值税,减轻了税务申报和缴税的负担。
二、所得税优惠政策:除了增值税减免政策外,服务行业还可以享受所得税优惠政策。
具体包括:1.低税率政策:对于小型微利企业、文化创意产业、高新技术企业等服务行业,可以享受低税率政策,降低了所得税的负担。
2.减免税政策:对于服务贸易、科技创新、文化传媒等行业的研发费用、技术转让、股权投资等支出,可以抵扣或者减免所得税。
此外,对于依法自主研发并取得知识产权的企业,还可以享受知识产权的所得税优惠政策。
三、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费附加减免政策:服务行业可以根据具体情况享受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费附加的减免政策,减轻企业负担。
四、资源税减免政策:对于水运、铁路客运、公路带客、市政公交等运输服务,可以根据国家和地方政策享受一定的资源税减免政策。
五、关税减免政策:对于对外服务贸易,服务导出商品和技术等,可以根据国家政策享受关税减免政策,促进服务贸易发展。
需要注意的是,税收优惠政策的具体适用条件和享受方式可能因地区、行业和企业类型的不同而有所差异。
因此,服务行业企业在享受税收优惠政策时,需要根据自身的实际情况进行具体的申请和操作。
此外,还需要遵守相关法规,按时缴纳纳税义务,避免因违规操作而导致的处罚和法律风险。
邮局发行报刊应缴纳增值税还是营业税?
邮局发⾏报刊应缴纳增值税还是营业税?
报刊发⾏业务就是邮政部门代出版单位收订、投递和销售报纸、杂志的业务。
报刊发⾏业务收⼊就是邮政部门出版单位收订、投递和销售报纸、杂志所取得的业务收⼊。
这⾥的业务收⼊包括两部分:⼀是邮政部门为出版单位提供收订、投递报纸、杂志的劳务或⼿续费收⼊;⼆是邮政部门为⽅便读者设⽴⾮独⽴核算的门市部销售报纸、杂志的业务收⼊。
《中华⼈民共和国营业税暂⾏条例实施细则》第五条的规定:⼀项销售⾏为如果既涉及应税劳务⼜涉及货物,为混合销售⾏为。
从事货物的⽣产、批发或零售的企业、企业性单位及个体经营者的混合销售⾏为,视为销售货物,不缴营业税;其他单位和个⼈的混合销售⾏为,视为提供应税劳务,应当缴纳营业税”。
由于邮政部门的主营业务以提供邮政电信劳务为主,据此,对邮政部门下属的⾮独⽴核算邮政报刊亭,其取得的报刊零售业务收⼊则应按规定缴纳营业税。
中共中央宣传部、新闻出版总署、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加强城乡出版物发行网点建设的通知
中共中央宣传部、新闻出版总署、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加强城乡出版物发行网点建设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央宣传部,国家新闻出版总署(已撤销),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公布日期】2011.06.21•【文号】新出联[2011]9号•【施行日期】2011.06.21•【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党内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正文中共中央宣传部、新闻出版总署、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加强城乡出版物发行网点建设的通知(新出联〔2011〕9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宣传部、新闻出版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规划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党委宣传部、新闻出版局、建设局:“十一五”时期,在各级党委政府的共同努力下,我国城乡建设取得了巨大成就,出版物发行网点也实现了持续稳定增长,全国已建成遍布城乡的各类出版物发行网点16万多家,在推进城乡经济社会发展、服务群众精神文化需求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但是,随着我国城镇化的快速发展,一些地区对出版物发行网点建设重视不够,出版物发行网点在城乡建设中缺少统筹安排和科学布局。
特别是近年来,在城乡发展建设过程中,一些地区原有出版物发行网点被拆除,书店被挤占,书报亭越来越少,新网点规划建设滞后,导致买书难、买报刊难的问题时有发生,群众对此反应强烈。
为满足人民群众多层次多样化的文化需求,建立覆盖城乡的出版物发行网络体系,加快面向大众的基层文化服务设施建设,现就加强城乡出版物发行网点建设通知如下:一、充分认识出版物发行网点建设的重要意义出版物发行网点(包括报刊亭,下同)作为城乡文化基础设施的重要组成部分,新中国建立初期,中央就规定必须在城市最繁华的街区建立新华书店,这在塑造城乡形象、提升城乡文化品味上发挥着积极作用,被誉为城乡的文化名片。
在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构建和谐社会的关键时期,出版物发行网点肩负着宣传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增强社会主义意识形态的吸引力和凝聚力,传播普及科学知识,推动全民阅读的重要使命。
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进一步支持文化事业发展若干经济政策的通知-赣府厅发[2008]49号
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进一步支持文化事业发展若干经济政策的通知正文:---------------------------------------------------------------------------------------------------------------------------------------------------- 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进一步支持文化事业发展若干经济政策的通知(赣府厅发〔2008〕49号2008年07月30日)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为加强社会主义先进文化建设,推动文化事业健康发展,进一步深化文化体制改革,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财政部中宣部关于进一步支持文化事业发展若干经济政策的通知》(国办发〔2006〕43号),财政部、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公布第二批不在试点地区的文化体制改革试点单位名单和新增试点地区名单的通知》(财税〔2007〕36号)和中宣部《关于在试点地区的转制单位名单复核结果的函》的精神,结合我省实际,现就“十一五”期间我省支持文化事业发展若干经济政策问题通知如下:一、继续加强文化事业建设费的征收和使用管理(一)凡在我省境内的各种营业性歌厅、舞厅、卡拉OK歌舞厅、音乐茶座和高尔夫球、台球、保龄球、游艺场等娱乐场所,按营业收入的3%缴纳文化事业建设费。
广播电台、电视台、报纸、刊物等广告媒介单位以及户外广告经营单位,按经营收入的3%缴纳文化事业建设费。
(二)文化事业建设费由地方税务机关在征收娱乐业、广告业的营业税时一并征收。
中央和国家机关所属单位缴纳的文化事业建设费,由地方税务机关征收后全额上缴中央金库。
我省地方单位缴纳的文化事业建设费,全额缴入省级金库。
文化事业建设费的征收任务列入地方税务部门的年度考核。
对地方税务机关征收文化事业建设费按征收入库3%,由省财政统一支付征收经费。
文化事业建设费在征收娱乐业、广告业的营业税时按月一并征收。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版物增值税和营业税政策的补充通知-财税[2003]90号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版物增值税和营业税政策的补充通知正文:----------------------------------------------------------------------------------------------------------------------------------------------------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版物增值税和营业税政策的补充通知(财税[2003]90号)财政部驻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根据有关部门和地区反映的情况,经研究,现对《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版物和电影拷贝增值税及电影发行营业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1]88号)中的有关问题明确如下:一、关于科技图书的划分标准。
根据新闻出版总署《关于实施<中国标准书号>等5项国家标准的通知》(新出印[2002]443号)的规定,自2002年8月1日起《中国标准书号》(GB5795-86)废止,图书出版行业执行新的《中国标准书号》(GB/T5795-2002)和《图书在版编目数据》(GB/T12451-2001)。
为此,对财税[2001]88号文中有关科技图书的划分标准作如下调整:2002年8月1日后出版的科技图书,是指正式出版的列有《图书在版编目数据》(GB/T12451-2001)规定的图书在版编目数据第三部分中的“分类号”A(马列主义、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B(哲学)、D(政治、法律)、E(军事)、F(经济)、K(历史、地理)、N(自然科学总论)、O(数理科学和化学)、P(R文学,地球科学)、Q(生物科学)、R(医药、卫生)、S(农业、林业)、T(工业技术总论)、U(交通运输)、V(航空、宙宇飞行)、X(环境科学)的图书,以及少数民族文字图书和盲文图书,分类号不止一个时,以第一个分类号为准。
中级出版专业基础知识单项选择题专项强化真题试卷1(题后含答案及解析)
中级出版专业基础知识单项选择题专项强化真题试卷1(题后含答案及解析)题型有:1.1.出版工作的中心环节是( )。
A.发行工作B.管理工作C.营销工作D.编辑工作正确答案:D解析:编辑工作是整个出版工作的中心环节,主要是因为:①编辑工作对出版工作的全局具有关键性的作用和影响;②出版工作由编辑、复制和发行构成,编辑是出版物复制和发行的前提;③编辑工作对出版单位经营具有重要作用。
2.期刊编辑工作一般不需要( )。
A.策划选题B.组稿C.签订出版合同D.检查样品正确答案:C解析:一个完整的编辑过程大致上包括:信息采集→选题策划→组稿→审稿→签订出版合同→加工整理→整体设计、审定发稿→校样处理→样品检查→出版物宣传、反馈信息收集等基本环节。
但是,期刊的编辑过程中一般没有“签订出版合同”这个环节。
3.年度选题计划审批和备案制度属于出版管理( )机制。
A.宏观调控B.微观调控C.布局调控D.资金调整正确答案:A解析:年度出版计划备案制度、重大选题备案制度都属于保障图书质量的出版宏观调控机制中预报机制的组成部分。
4.出版社的图书销售收入应缴纳增值税,其税率是( )。
A.7%B.13%C.17%D.20%正确答案:B解析:国家对出版社的出版物销售收入增值税实行优惠政策,除挂历的销售收入适用17%的税率外,其他出版物的销售收入采用13%的低税率。
对符合规定条件的部分出版物,国家还在计征增值税时实行征收后再退还的办法。
5.某出版社拟引进一套物理学诺贝尔奖获得者的新作,最适合其采用的价格策略是( )。
A.渗透定价策略B.满意定价策略C.撇脂定价策略D.尾数定价策略正确答案:C解析:撇脂定价策略是指把出版物的价格定得较高,以便在较短的时间内就能获得最大利润。
这种定价策略是一种高价格策略,因与从牛奶中撇取油脂相似而得名。
这是针对效能高、质量优的新产品所采取的一种策略。
引进的物理学诺贝尔奖获得者的新作属于稀缺产品,高价格策略有助于出版社获得较大利润。
传媒税务优惠方案
传媒税务优惠方案一、背景传媒行业作为文化创意产业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具有很高的社会价值和经济价值。
在国家政策的支持下,传媒行业蓬勃发展,创造了大量的就业机会和经济效益。
然而,传媒行业本身也面临着一些税收问题,如增值税、所得税等。
为了支持传媒行业的发展,政府出台了一系列税收优惠政策,帮助传媒企业减轻负担,提高发展活力。
二、税收优惠政策1. 增值税减免政策根据国务院发布的《文化产业促进法》规定,从2011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对于文化传媒产品销售额在50万元(含)以下的企业,允许按照3%的简易征收方式进行增值税征收,实行免征、减征、缓征等优惠措施。
对于文化传媒产品销售额在50万元以上的企业,可以根据实际情况申请免征或者减征增值税。
2. 所得税优惠政策为了支持传媒企业的技术改造、设备升级、人才引进等方面的发展,国家出台了一系列所得税优惠政策。
具体措施包括:•对于文化创意产品研发企业、高新技术企业、小型微利企业等,可以享受减按20%的所得税优惠政策;•对于在特定地区从事文化创意产业的企业,可以享受免征所得税、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等优惠政策;•对于专门从事文化创意产业的企事业单位,可以根据实际情况申请免征所得税、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等优惠政策。
3. 其他优惠政策除了以上两种税收优惠政策,国家还出台了一些其他的优惠政策,帮助传媒企业降低成本、增加收益。
这些政策包括:•对于劳务派遣企业,可以按照实际情况报销社会保险费用等;•对于参加国际展览、展销、交流等活动的传媒企业,可以享受税收退税政策。
三、申请流程传媒企业可以根据自身实际情况,选择适合自己的税收优惠政策。
申请过程具体如下:1.准备好所需申请材料,如企业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相关证明材料等;2.根据所需材料,在税务局或者税务服务中心进行申请;3.等待税务部门的审核,一般需要3-5个工作日;4.根据审核情况,确定享受的具体税收优惠政策。
四、总结税收优惠政策是国家为了支持传媒企业的发展而出台的一项重要政策。
关于延续宣传文化增值税和营业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13]87号)
关于延续宣传文化增值税和营业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13]87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财政部驻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为促进我国宣传文化事业的发展繁荣,经国务院批准,在2017年底以前,对宣传文化事业增值税和营业税优惠政策作适当调整后延续。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自2013年1月1日起至2017年12月31日,执行下列增值税先征后退政策。
(一)对下列出版物在出版环节执行增值税100%先征后退的政策:1.中国共产党和各民主党派的各级组织的机关报纸和机关期刊,各级人大、政协、政府、工会、共青团、妇联、残联、科协的机关报纸和机关期刊,新华社的机关报纸和机关期刊,军事部门的机关报纸和机关期刊。
上述各级组织不含其所属部门。
机关报纸和机关期刊增值税先征后退范围掌握在一个单位一份报纸和一份期刊以内。
2.专为少年儿童出版发行的报纸和期刊,中小学的学生课本。
3.专为老年人出版发行的报纸和期刊。
4.少数民族文字出版物。
5.盲文图书和盲文期刊。
6.经批准在内蒙古、广西、西藏、宁夏、新疆五个自治区内注册的出版单位出版的出版物。
7.列入本通知附件1的图书、报纸和期刊。
(二)对下列出版物在出版环节执行增值税先征后退50%的政策:1.各类图书、期刊、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但本通知第一条第(一)项规定执行增值税100%先征后退的出版物除外。
2.列入本通知附件2的报纸。
(三)对下列印刷、制作业务执行增值税100%先征后退的政策:1.对少数民族文字出版物的印刷或制作业务。
2.列入本通知附件3的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印刷企业的印刷业务。
二、自2013年1月1日起至2017年12月31日,免征图书批发、零售环节增值税。
三、自2013年1月1日起至2017年12月31日,对科普单位的门票收入,以及县(含县级市、区、旗)及县以上党政部门和科协开展的科普活动的门票收入免征营业税。
发达国家出版业“走出去”政策分析及启示
52发达国家出版业“走出去”政策分析及启示文/陈丽 潘文年中国出版业“走出去”不仅要立足国内,强大自身,做大做强产业,还要优化与完善出版产业政策和“走出去”激励政策,大力号召并鼓励中国出版业以更加积极的姿态“走出去”,创新模式,继续拓展海外市场,助推中国文化走向世界。
当前,我国现有的一系列政策措施在推动中国出版业“走出去”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取得了显著成效。
然而,中国出版业“走出去”过程中仍存在一些问题,如版权引进和输出逆差虽在缩小但依然存在,输出欧美等发达国家和地区的版权偏少,海外市场的拓展仍面临挑战等。
要解决上述问题,需要有关部门继续优化完善鼓励性政策措施,促进中国出版业“走出去”和“走进去”。
美、英、日、法、德等出版业发达国家凭借政府政策、财政支持和行业协会等诸多优势,实现了出版业的快速国际化。
中国出版业 “走出去”要实现预期目标,需加强出版业国际合作,借鉴出版业发达国家在扶持本国出版业“走出去”方面的经验,政府与行业共同发力[1],结合我国出版业现状及出版业“走出去”的实际情况,完善激励性政策措施,促进中国出版融入国际出版市场。
一、发达国家出版业“走出去”的发展概况作为当今世界文化产业高度发达的国家,以美国、英国、法国为代表的西方国家,在世界文化产业的发展中占据着主导地位。
有数据显示,美国的文化产业产值占GDP 的比重为20%左右,美国图书出版业一直居世界前列,是图书出口大国。
2016年开始,美国出版发行收入维持在每年250亿美元左右,仅麦格劳-希尔出版公司每年收入就达到29.35亿美元,总发行量超过2800万册,发行范围包括100多个国家和地区。
英国是继美国之后的第二大版权输出国,有数据显示,英国出版商35%以上的收入来自海外市场,绝大部分是通过版权销售和合作出版两种形式获得,其最大的出口市场是欧洲,随后是北美和澳大利亚。
法国号称全民阅读的国家,其国家图书中心2019年的数据显示88%的法国人保持了阅读习惯。
增值税的广告业税收政策
增值税的广告业税收政策随着经济的发展和市场的竞争日益激烈,广告业成为了现代经济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
作为企业推广和宣传的重要手段,广告业也对应税收政策有着一定的要求和规定。
本文将对增值税的广告业税收政策进行详细探讨。
一、增值税简介增值税是一种对最终消费者的税收,广告业作为一种服务业也被纳入其中。
增值税根据产品或者服务在生产和销售环节中增值的额度来计算税收。
广告业作为一种服务,按照增值税的规定,需要按照政策纳税。
二、广告业增值税的计税方式根据我国的相关政策,广告业的增值税计税方式主要有两种,分别是总额计税和差额计税。
总额计税是指将广告费用的总额作为计税基数进行计税;差额计税则是以广告费用与成本差额的金额作为计税基数,根据差额来计算税。
三、广告业增值税的税率根据广告业的特点和税收政策的要求,我国对广告业的增值税税率进行了分类。
具体税率的设定需要根据广告的性质和用途来确定。
目前我国广告业增值税的税率主要分为三档:一般项目税率、留底税率和特殊项目税率。
一般项目税率适用于一般的广告服务,税率为17%。
这包括广告代理、广告设计和广告制作等服务。
留底税率适用于合并征税的广告业,税率为6%,主要针对媒体类广告代理和广告发布等服务。
特殊项目税率适用于特定的广告活动,税率由政策或主管部门根据实际情况来确定。
四、广告业增值税的抵扣广告业作为一种服务业,企业在纳税的同时也有权享受增值税的抵扣政策。
广告代理、广告设计和广告制作等服务性企业,其购买用于生产经营的相关产品和服务的增值税可以抵扣。
但需要注意的是,企业只有在按照规定缴纳增值税的情况下,才有资格享受增值税的抵扣政策。
五、广告业增值税的申报和纳税广告业企业在享受增值税政策的同时,也需要按照规定进行相应的申报和纳税。
企业在每个纳税期限内,需要将广告业相关的销售收入和增值税额按照规定填报并进行纳税。
同时,企业也要将相关的凭证和账簿进行保管,以备税务部门的审查和核实。
六、广告业增值税的合规操作为了遵守税收政策,广告业企业需要进行合规操作。
出版社图书发行涉税事项的会计处理
出版社图书发行涉税事项的会计处理1. 增值税出版社作为图书的生产和销售者,需要进行增值税的申报和缴纳。
在图书发行过程中,出版社需要开具发票并按照税法规定的税率计算应缴纳的增值税。
出版社还需要把进项税额和销项税额进行核算,确保增值税的合规申报和缴纳。
对于一些涉及到免税政策的图书,出版社还需要审慎核算免税和减税的税收优惠政策,确保享受相应的税收政策。
2. 企业所得税在图书发行过程中,出版社通过销售图书获取到的收入需要计入企业所得税的应税所得范围之内。
出版社需要进行企业所得税的核算和申报,按照税法规定的税率计算应缴纳的企业所得税。
出版社还需要审慎处理各种成本和费用,在企业所得税申报中确保按照税法规定的范围核算纳税收益。
3. 印花税在图书发行过程中,出版社还需要应对印花税的征收和申报。
印花税是依法规定的,对特定的合同和交易行为进行征收的一种税收。
出版社在进行图书发行活动中,需要对涉及到的合同和交易进行印花税的核算和申报,确保税款的合规缴纳。
在处理出版社图书发行涉税事项的会计处理时,需要遵守税法规定,保证税收的合规。
出版社可以根据税收政策进行合理的税收规划,以降低税务成本、提高经营效率。
具体而言,出版社可以考虑以下几点:1. 合理定价出版社可以根据税收政策和市场需求进行合理定价,调整图书的售价,降低增值税负担。
通过调整定价,可以在一定程度上减少增值税的应缴纳额。
2. 税收优惠政策出版社可以积极了解和利用税收优惠政策,如对涉及到免税政策的图书进行审慎核算,确保享受税收优惠政策。
出版社还可以根据税收政策进行合理的税收规划,避免不必要的税收支出。
3. 费用和成本管理出版社在进行图书发行活动时,需要审慎管理各项费用和成本,确保费用和成本的核算合规,避免因企业所得税的核算问题而产生不必要的税收支出。
出版社还可以通过费用和成本的管理,减少企业所得税的应缴纳额。
出版社图书发行涉税事项的会计处理
出版社图书发行涉税事项的会计处理随着数字化和网络技术的迅速发展,图书的发行和销售方式也发生了重大变化。
对于出版社来说,图书发行涉及到一系列税务事项,包括增值税、企业所得税、印花税等。
针对这些税务事项,出版社需要进行相应的会计处理,以便合规纳税并且保持良好的财务状况。
下面将介绍出版社图书发行涉税事项的一些常见会计处理方法。
1. 增值税处理:在图书发行过程中,出版社需要对销售的图书进行增值税的计算和缴纳。
增值税的计算方法一般有两种方式,即以增值税税率计算和以销售额计算。
出版社可以选择适用的计算方式,并通过会计核算系统记录销售额和已缴纳的增值税,以便统计纳税和做好税务申报。
2. 企业所得税处理:图书发行可能涉及到企业所得税的处理。
出版社需要按照国家有关税法规定,对利润进行计算并缴纳企业所得税。
出版社可以通过建立完善的财务核算制度,记录营业收入、成本以及应纳税所得额等信息,并按照税法规定进行税款计算和缴纳。
3. 印花税处理:在图书发行过程中,出版社可能需要支付印花税。
印花税是指对合同、票据等经济活动中的特定交易行为征收的一种税费。
对于出版社而言,印花税主要涉及到图书销售合同、发票等方面。
出版社需要根据印花税的税率和应纳税额,按照相关法规进行纳税申报和缴纳。
4. 会计凭证处理:出版社需要根据实际情况,制作相应的会计凭证进行会计处理。
会计凭证是反映经济业务和财务状况变动的会计核算工具。
在销售图书时,可以使用销售凭证记录销售收入和增值税;在缴纳税款时,可以使用缴税凭证记录缴纳的税款等。
5. 销售成本处理:对于出版社而言,销售图书的过程中涉及到一系列成本,如采购成本、运输费用、推广费用等。
出版社需要按照会计准则的要求,对这些成本进行准确核算和处理,并计入成本费用,从而正确计算出销售毛利润。
6. 税务申报处理:出版社需要按照国家税务机关的规定,定期向税务部门申报各项税费。
出版社应及时掌握最新的税法政策,对涉税事项进行合规申报,并保留好相关的税务申报资料。
问报社发行报纸适用多少税率的增值税
问:报社发行报纸适用多少税率的增值税?
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538号)第二条第三款规定:“纳税人销售或者进口下列货物,税率为13%:图书、报纸、杂志;”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增值税部分货物征税范围注释〉的通知》(国税发〔1993〕151号)第十一条规定:“图书、报纸、杂志是采用印刷工艺,按照文字、图画和线条原稿印刷成的纸制品。
本货物的范围包括:……
报纸。
是指经国家新闻出版署批准,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闻出版部门登记,具有国内统一刊号(CN)的报纸。
”。
国外新闻出版业发展模式及其财税政策经验借鉴
我 国是一 个 出版 业 大 国 , 但 不 是 出版 强 国 。
一
整 等 方 面 发 挥 着 基 础 性 的 作 用 。 政 府 在 鼓 励 自 由市场 的 同时 , 努 力 维 护 市 场 秩 序 。美 国 的 图 书 销售 秩序 很好 的诠 释 了这 一 点 : 一方面 , 不 限 制 书店 对消 费者 的售 价 与 折 扣 , 市 场 自由竞 争 ; 另 一方 面 , 政 府恪 守 “ 守 夜 人 ”的 身 份 , 通 过反 托 拉 斯 法 禁 止 出 版 社 对 不 同 规 模 的 书 店 提 供 不 同 的 供货 折扣 , 只允 许 按 照 书系 确 定 折 扣 率 , 以 此 维 护市场 公 平 竞 争 的环 境 。 ( 3) 非 营利 性 出 版社 的定位 是社 会 企 业 。简 单 地说 , 社会企业是“ 运
要 的几 项 税 收 优 惠 政 策 , 包 括 宣 传 文 化 增 值 税 和 营业税 优 惠政策 ( 财税 [ 2 0 1 1 ] 9 2号 文 ) 和 扶 持 文 化体 制改 革 和发 展 的税 收 政 策 ( 财税 [ 2 0 0 9] 3 1 号文 、 财税 [ 2 0 0 9] 3 4号 文 ) , 都是 由财 政 部 、 国家
税务总局 以规 范性 文 件 的方 式规 定 , 并 设 置 了政
国家 “ 文 化发 展 专 项 资 金 ” 项 目下 设 立 了 “文 化 出 口中央奖励 资金 ” 和“ 文 化 出 口重 点 企 业 境 # t - 投 资 项 目资 金 ”, 但 其 资 金 规 模 并 不 大 。 在 税 收 政 策上 , 国 家 对 文 化 贸 易 的 扶 持 力 度 则 更 为 有 限 。 目前 只有 《财 政 部 、 国家税 务 总 局 关 于 支 持 文 化 企 业 发 展 若 干 税 收 政 策 问 题 的 通 知 》中 的 规
出版行业的税收政策优惠及其应用
出版行业的税收政策优惠及其应用作者:陈秋伶来源:《会计师》2010年第06期为支持我国宣传文化事业的发展,《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继续实行宣传文化增值税和营业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09]147号)规定,在2010年底前,对满足一定条件的宣传文化事业方面的出版物实行增值税100%或50%先征后退政策。
该文件继续此前关于宣传文化事业增值税和营业税的税收优惠规定,属于深化文化体制改革的配套政策。
文件对于减轻出版单位的税收负担,巩固文化体制改革成果,促进文化繁荣都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出版社在运用这项政策时首先应正确把握政策内容,并且要注意实施财务单独核算和退税资金的会计处理,在享受优惠的同时,要做到按额按量缴纳增值税,而且妥善保管并及时上报退税相关的材料,为了充分享受税收优惠政策,出版社应该做到以下几点。
一、正确解读优惠政策的内容为了充分享受税收优惠政策,出版社首先应该认真解读政策内容,可以从优惠范围、优惠期限和退税环节三个方面解读优惠政策。
(一)优惠范围的规定。
出版物是指根据国家新闻出版总署的有关规定出版的图书、报纸、期刊、音像制品和电子出版物。
图书、报纸和期刊包括随同图书、报纸、期刊销售并难以分离的光盘、软盘和磁带等信息载体。
文件中规定的享受增值税优惠的出版物包括以下两大类:一类是全国影响面较大、体现中央舆论导向的、可享受增值税100%先征后退政策的出版物,这主要包括政府机关刊物和青少年读物,与《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宣传文化增值税和营业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06)153号)比较发现,相关内容作出了少量的调整,如增加了“老龄委的机关报纸和机关期刊”,取消了“科技图书、科技报纸、科技期刊、科技音像制品和技术标准出版物”条款,将其归并为享受先征后退50%政策的范围,在特定图书、报纸和期刊中添加了《环球时报》等。
另一类是享受增值税先征后退50%政策的出版物。
相比较财税(2006)153号文件,这一部分是新设的条款,体现了扶持行业专业出版物的政策,根据财税(2009)147号文件规定,这主要包括除实行增值税100%先征后退的图书和期刊以外的其他图书和期刊、音像制品;还包括了一些综合类报纸如国际时政类报纸、外宣类报纸、其他类报纸,一些行业专业类报纸如经济类报纸、工业产业类报纸、农业类报纸、文化艺术类报纸、法制公安类报纸、科技类报纸、教育类报纸、新闻出版类报纸、信息技术类报纸、综合信息类报纸。
最新 新闻出版业税收政策思考-精品
新闻出版业税收政策思考近年来,随着十八大报告中“五位一体”发展布局的提出,发展建设已经成为时政焦点,我国“十二五”规划中也明确提出要大力发展包括新闻出版业在内的文化产业。
下面是小编搜集整理的相关内容的论文,欢迎大家阅读参考。
摘要:文化产业是市场经济条件下繁荣和发展文化的重要载体,是21世纪的朝阳产业、支柱产业之一。
新闻出版业作为文化产业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推动产业结构调整、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重要着力点,对于促进就业、扩大内需、提升文化影响力和竞争力发挥着重要和不可替代的作用。
改革开放尤其是党的十八大以来,我国的新闻出版产业迅速发展,体制改革取得了重大进展,对外贸易进出口比不断降低,已经具备了相当的产业规模。
尽管如此,新闻出版业近些年面临的挑战却更加严峻。
税收政策是经济利益分配的重要内容,是宏观经济调控的重要手段,鉴于新闻出版业体制改革和结构调整的新形势,现行的税收政策需要一定的调整,以更好地支持新闻出版业的发展。
一、我国新闻出版业税收政策的演化与发展新中国成立以来,我国新闻出版业的税收政策共经历了三个发展阶段。
三个阶段都对新闻出版业实行优惠税收政策,同时这些政策根据不同时期的经济文化发展状况又各有不同。
1.第一阶段(1949—1982年)1949年新中国成立前,我国的新闻出版业发展缓慢,地区之间发展极不平衡。
1950年颁布了《全国税制实施纲要》,国家对出版社、印刷厂和新华书店营业税的征税率分别为2%、1.5%、2%,体现了“保本微利”和少收少征的原则,有利于我国新闻出版业的恢复和发展。
1958年我国基本完成社会主义改造,并实现了新闻出版业的公有制改造,奠定了国有新闻出版企业的格局。
1958年到1972年,国家对出版社、印刷厂和新华书店工商税的征税率分别为2.5%、3%、3%,与之前税率相比略有上调。
这一时期新闻出版业的税负是比较低的,这一情况和我国当时的计划经济体制有关。
1972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工商税条例》颁布,其中规定出版社、报社和杂志社免纳工商税,新华书店和印刷厂须分别按3%和5%缴纳工商税。
出版业的税收筹划方法有哪些
出版业的税收筹划方法有哪些出版业是一个重要的文化产业,税收筹划对于出版企业的经营发展至关重要。
下面将介绍几种出版业税收筹划的方法。
1.合理选择税负优惠政策出版业可以根据自身的特点和经营需求,选择适应自己的税负优惠政策。
比如,可以申请增值税出口退税,减免企业所得税等。
同时,还应密切关注政策的变化,及时调整税收筹划方案。
2.合理利用税收扣除出版业可以利用税收扣除合理降低纳税额。
比如,可以通过加大研发投入、培训费用、提高员工福利待遇等方式,获得更多的扣除额度,减少纳税额。
3.合理利用不同税种之间的差异出版业可以充分利用不同税种之间的差异来减少税负。
比如,可以通过降低进项税的方法,从而提高销项税的税负比例。
同时,可以合理调整企业的结构,将高税负的业务转移到低税负的业务上。
4.合理选择税期出版业可以合理选择税期,以减轻税负。
比如,可以适量延迟收入的确认时点,将部分利润转移至下一纳税期,从而实现税收的推迟。
5.合理利用税收优惠地出版业可以根据不同地区税收政策的差异,选择合适的税收优惠地。
比如,可以选择在税收优惠地设立分公司或关联企业,从而通过转移定价等方式来降低税负。
6.合理运用合同和费用安排出版业可以通过合理的合同和费用安排,来降低税负。
比如,可以合理确定与供应商的合同金额和合同期限,将费用合理分摊,从而减少纳税金额。
7.合理利用税收减免政策出版业可以积极申请和利用税收减免政策,减少税负。
比如,可以申请文化产业税收优惠政策、创新型企业税收优惠政策等。
8.合理运用关联交易政策出版业可以通过合理运用关联交易政策来减少税负。
比如,可以将高税负的业务通过关联交易的方式转移到低税负的业务上,从而降低整体的税负。
上述是一些出版业税收筹划的方法,可以根据企业自身的情况和实际需求进行合理选择和运用,以实现合法合规的税收优化和减轻税负的目的。
同时,在进行税收筹划时,企业应保证合规性,遵守相关税收法规和政策,以免触犯税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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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出版发行业增值税和营业税优惠政策解析
一、增值税和营业税优惠政策解析
出版业增值税优惠政策主要表现在部分制品和出版物税率下调、出版环节先征后退、基层新华书店销售环节免征、电影发行单位收取的发行收入及对科普单位的门票收入的税收优惠范围和选择适当的进项抵扣方法。
2006年12月5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联合下发了《关于宣传文化增值税和营业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06]153号),对经营宣传文化事业享受相关税收优惠政策明确了10项规定:
一、自2007年1月1日起,将音像制品和电子出版物的增值税税率由17%下调至13%。
二、自2006年1月1日起至2008年12月31日,实行以下增值税先征后退政策:
(一)对以下出版物在出版环节实行增值税先征后退政策:
1.中国共产党和各民主党派的各级组织的机关报纸和机关刊物,各级人大、政协、政府、工会、共青团、妇联、科协的机关报纸和机关刊物,新华社的机关报纸和机关刊物,军事部门的机关报纸和机关刊物。
上述各级的机关报纸和机关刊物,增值税先征后退范围掌握在一个单位一报一刊以内。
2.科技图书、科技报纸、科技期刊、科技音像制品和技术标准出版物。
3.专为少年儿童出版发行的报纸和刊物,中小学的学生课本。
4.少数民族文字出版物。
5.盲文图书和期刊。
6.在内蒙古、广西、西藏、宁夏、新疆五个自治区内批准注册的出版单位出版的出版物。
7.列入本通知附件1的图书、报纸和期刊。
上述图书包括租型出版的图书。
(二)对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新华书店和乌鲁木齐市新华书店销售的出版物实行增值税先征后退政策。
(三)对下列印刷、制作业务实行增值税先征后退政策:
1.对少数民族文字的图书、报纸、期刊的印刷业务。
2.对少数民族文字的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的制作业务。
3.列入本通知附件2的新疆印刷企业的印刷业务。
三、明确了县以下新华书店和农村供销社销售出版物免征增值税及电影制片企业销售电影拷贝收入免征增值税的范围。
通知规定,自2006年1月1日起至2008年12月31日,实行以下增值税免税政策:
(一)对全国县(含县级市、区、旗,下同)及县以下新华书店和农村供销社在本地销售的出版物免征增值税。
对新华书店组建的发行集团或原新华书店改制而成的连锁经营企业,其县及县以下网点在本地销售的出版物,免征增值税。
县(含县级市、区、旗)及县以下新华书店包括地、县(含县级市、区、旗)两级合二为一的新华书店,以及对因撤县(县级市、区、旗)改区名称发生变化的新华书店,但不包括城市中县级建制的新华书店。
(二)对经国务院或国务院广播影视行政主管部门批准成立的电影制片企业销售的电影拷贝收入免征增值税。
四、明确了对电影发行单位收取的发行收入及对科普单位的门票收入的税收优惠范围。
通知规定,自2006年1月1日起至2008年12月31日,实行以下营业税政策:
(一)对电影发行单位向放映单位收取的发行收入,免征营业税。
(二)对科普单位的门票收入,以及县及县以上(包括县级市、区、旗)党政部门和科协开展的科普活动的门票收入免征营业税。
对科普单位进口自用科普影视作品播映权免征其应为境外转让播映权单位代扣(缴)的营业税。
(三)对报社和出版社根据文章篇幅、作者名气收取的“版面费”及类似收入,按照“服务业”税目中的广告业征收营业税。
该通知自2006年1月1日起执行。
二、所得税优惠政策解析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宣传文化所得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07]24号),有关所得税政策明确如下:
(一)、自2006年1月1日起至2010年12月31日,对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个人等社会力量通过国家批准成立的非营利性的公益组织或国家机关对宣传文化事业的公益性捐赠,经税务机关审核后,纳税人缴纳企业所得税时,在其年度应纳税所得额10%以内的部分,可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予以扣除;纳税人缴纳个人所得税时,捐赠额未超过纳税人申报的应纳税所得额30%的部分,可从其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
(二)、对宣传文化企事业单位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宣传文化增值税和营业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06]153号)有关规定取得的增值税先征后退收入和免征增值税、营业税收入,不计入其应纳税所得额,并实行专户管理,专项用于新技术、新兴媒体和重点出版物的引进和开发以及发行网点和信息系统建设。
通知自2006年1月1日起执行。
三、涉税风险及防范要点提示
(一)、注意单独核算问题。
按照企事业单位财务核算的要求,纳税人应将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的出版物在财务上实行单独核算,不进行单独核算的不得享受优惠政策。
首先,纳税人同时经营增值税先征后返项目或增值税免税项目或营业税免税项目与非优惠项目时,应分开账册单独核算,否则不得享受先征后返或免税优惠。
其次,纳税人在销售图书、报纸、杂志时还销售其他非13%税率产品的,对这些不同税率产品的销售也应分别核算。
如果不分别核算则从高适用税率。
此外,纳税人在生产、销售应征增值税文化产品的同时,又通过媒体提供营业税应税劳务(如广告服务),而且该营业税应税劳务与销售产品之间无从属关系,即兼营销售的,应分别核算货物和非增值税应税劳务的销售额。
不分别核算或不能准确核算的,非增值税应税劳务应与货物一并征收增值税。
(二)、部分制品和出版物税率下调。
近日,中国海关总署发布公告称,自2007年9月15日起,音像制品和电子出版物的进口环节增值税税率由17%下调至13%。
9月15日起,海关将按照13%的税率对进口音像制品和电子出版物征收进口环节增值税。
音像制品是指录有内容的录音带、录像带、唱片、激光唱盘和激光视盘。
电子出版物是指以数字代码方式将图文声像等内容信息编辑加工后存储在具有确定的物理形态的磁、光、电等介质上,通过计算机或者具有类似功能的设备读取使用,用以表达思想、普及知识和积累文化的大众传播媒体。
(三)、出版环节增值税先征后退。
现行税收政策对出版物增值税先征后返的优惠作了限制性规定,即违规出版物和多次出现违规出版物的出版社将不得享受此项优惠。
因此,执行这一政策的要点主要是优惠范围的规定。
根据政策规定,2006年1月1日起至2008年12月31日,能享受增值税先征后返优惠的是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七类出版物,即党报党刊、少数民族文字出版物、大中小学学生课本、科技图书和科技期刊等。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新华书店和乌鲁木齐市新华书店销售的出版物先征后返政策;部分印刷、制作业务实行增值税先征后退政策,主要涉及少数民族地区。
属于可退税书刊、业务,应在销售中单独列示,以确保税款足额退回。
(四)、部分收入销售环节免征增值税。
2008年底以前,对全国县(含县级市)及其以下新华书店和农村供销社销售的出版物,实行增值税免征政策。
对经国务院或国务院广播影视行政主管部门批准成立的电影制片企业销售的电影拷贝收入免征增值税。
利用该优惠政策,可根据实际情况到基层开发销售网点,扩大竞争优势,不仅可以开发市场,寻找新的增长点,而且可以获得不缴纳销售环节增值税的优惠。
(五)、选择适当的进项抵扣办法。
增值税实行购进扣税法,尽管不会降低企业应税产品的总体税负,但可调节纳税时间。
出版社按工业企业核算,原材料的进项税入库即可抵扣,而印刷费等需付款后方可抵扣,企业在资金不充足的情况下,要认真进行调节,从而降低资金成本。
需要注意的是,购进的原材料如果用于非应纳增值税项目,其所含进项税额不能抵扣当期销项税额。
发行图书、报纸、期刊以及音像制品并利用这些载体从事广告业务属于兼营销售。
发行业务属增值税范畴,广告业务属营业税范畴,用于广告业务所用材料所含进项税额不能抵扣当期销项税额(国税发[2000]188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版物广告收入有关增值税问题的通知》:
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当月全部进项税额×当月非应税项目营业额/当月全部销售额(包括增值税项目销售额与营业税项目营业额)。
出版单位应根据预期的经营情况来确定是否提供准确的广告版面比例,使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达到最小,从而获得节税利益。
(六)、选择销售结算方式。
出版单位销售出版产品的形式多种多样,但总体上有两种类型,现销方式和赊销方式,不同的销售方式和结算方式,其纳税义务的发生时间是不同的。
出版单位大多采用先把图书交于新华书店代销,再逐笔结算收回货款的方式,这样可以按代销商品或分期发出商品,对结算方式进行选择,达到递延税款的目的。
代销商品是指委托方委托受托方代售产品的销售方式,在这种销售方式下,发出商品时不能确认营业收入,对于尚未确认营业收入发出的委托代销商品,可以设置“委托代销商品”科目,核算发出商品的成本,待收到受托方的代销清单时再确认营业收入。
分期收款销售是指商品已经交付,货款分期收回的销售方式。
在这种销售方式下,按合同约定的收款日期分期确认营业收入。
出版社只需与经销商签订经销协议,明确自己的销售行为属于哪一种行为,就可以合理、合法地确认销售收入,特别对季节性较强的图书,采用这种方式,可使税赋均衡地体现在每一个会计期间,避免垫付税款。
(七)、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对宣传文化企事业单位按照(财税[2006]153号)有关规定取得的增值税先征后退收入和免征增值税、营业税收入,不计入其应纳税所得额。
这就大大减少企业所得税(33%的税率,2008年以后25%的税率)的缴纳,增加了企业实际利润。
扩大了对宣传文化事业的公益性捐赠的扣除,10%以内据实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