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民政局关于做好支出型贫困家庭救助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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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民政局关于做好支出型贫困家庭救助工作的通知
【法规类别】扶贫救灾救济
【发文字号】渝民[2017]143号
【发布部门】重庆市民政局
【发布日期】2017.09.14
【实施日期】2017.09.14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重庆市民政局关于做好支出型贫困家庭救助工作的通知
(渝民[2017]143号)
各区县(自治县)民政局,两江新区社会保障局、万盛经开区民政局: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和市政府关于将支出型贫困家庭纳入社会救助的要求,探索建立支出型贫困家庭救助机制,进一步完善我市社会救助体系,现就做好我市支出型贫困家庭救助工作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开展支出型贫困家庭救助工作的重要性
近年来,在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下,我市社会救助体系不断健全,救助水平不断提高,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得到切实保障。但现行救助政策侧重于解决收入型贫困,较少考虑家庭刚性支出因素,部分低保边缘家庭,虽然家庭收入超过低保标准,但因病、因
学支出较大,实际生活非常困难,按相关规定又不能纳入低保保障,其他专项救助措施也很少,客观上造成这部分支出型贫困家庭应救未救,影响到社会和谐稳定。去年以来,国务院多次下发文件,要求完善低保家庭贫困状况评估指标体系,以家庭收入、财产作为主要指标,根据地方实际情况适当考虑家庭成员因患重病等增加的刚性支出因素,综合评估家庭贫困程度,将支出型贫困纳入社会救助。2017年市政府工作报告明确要求制定支出型贫困家庭救助政策。
根据家庭收入、财产和长期刚性支出综合判定一个家庭的贫困状况,是一项重大的政策创新,也是完善社会救助体系的迫切需要。各区县(自治县)要充分认识开展支出型贫困家庭救助工作的重要性,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和市政府的要求,及时将符合条件的支出型贫困家庭纳入救助范围,切实保障这部分群体的基本生活权益,让社会救助政策惠及到更多的困难群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