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规划的管理体制及其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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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规划的管理体制及其内容
(一)城市规划的管理体制
城市规划管理体制,是指城市规划的编制、审批和实旋管理的体制。依据《城市规划法》第9条以及地方性法规的有关规定,我国的城市规划管理实行分级管理的体制,即国务院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主管全国的城市规划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城市规划工作。具体内容包括:
1.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职责
国家建设部主管全国的城市规划工作。其主要职责是:研究制订全国城市发展战略以及城市规划方针、政策和法规;指导、推动城市规划的编制、实施以及城市土地和建设规划管理;参与国土和区域规划以及重大建设项目的选址和可行性研究;组织、推动城市规划设计体制改革,负责全国城市规划设计和城市勘测管理工作,制订城市规划事业发展计划,组织推动城市规划的技术进步、人才开发和国际交流;负责国务院交办的城市具体规划和国家历史文化名城的审批工作;组织编制全国的城镇体系规划,用以指导城市规划的编制。
2.省级、地区行政公署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的职责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和地区行政公署规划行政主管部门主管本区域内的城市规划管理工作。其主要职责是:贯彻执行有关城市规划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承办城镇体系规划编制的具体组织工作;参与建设项目的可行性研究,组织工程选址;对城市规划的实施进行监督和检查;其他城市规划管理工作。
3.市、县(市)人民政府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的职责
市、县(市)人民政府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城市规划工作。其主要职责是:贯彻执行有关城市规划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承办城市规划编制的具体组织工作;负责城市规划实施的管理;参与建设项目的可行性研究,组织工程选址;负责建设用地和建设工程规划的管理,核发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程规划许可证;对城市规划的实镌进行监督和检查,查处违反城市规划的行为;积累和管理城市规划档案资料;其他城市规划管理工作。
4.区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的职责
区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市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的授权,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城市规划的实施和管理工作。
此外,镇(不含县、市人民政府所在地的镇)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城市规划管理工作。
(二)城市规划管理的内容
城市规划管理作为一个实践过程,它包括城市规划的编制、审批和实施三个环节,是通过行政的、法制的、经济的和社会的管理手段,对城市土地的使用和各项建设活动进行控制、引导和监督,使之纳入城市规划规范化的轨道,促进经济、社会和环境在城市空间上协调、有序、可持续的发展。城市规划管理的内容主要包括:
1.城市规划编制和审批管理
城市规划的编制和审批包括城镇体系规划、总体规划、详细规划的编制审批,其中城市总体规划中的专业规划包括道路交通、给水排水、防洪排涝、电力、邮电通讯、环境保护、人防建设、防灾抗灾、供热供气、园林绿化、公共服务设施、市场建设、环境卫生、郊区农副产品基地、文化古迹保护、风景名胜区和其他特殊需要的专业规划。
2.城市规划实施管理
城市规划实施管理包括土地使用规划的实施管理、公共没施规划的实施管理、市政工程规划的实施管理和特定地区(开发区等)规划的实施管理4 个方面。
3.城市规划实施监督检查管理
城市规划实施监督检查管理主要包括城建监察、城市建设档案管理等。
4.城市规划行业管理
城市规划行业管理包括对城市规划编制单位资格管理和规划师执业管理两方面的内容。本文转自:园林吧/zonghe/text/2656.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