辅导员工作月考核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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辅导员工作月考核细则

为进一步规范我院政治辅导员对学生日常教育和管理工作,调动辅导员工作的积极性、主动性,增强工作责任心,根据学校实行的辅导员工作业绩与绩效奖金挂钩的制度,体现多劳多得、优劳优酬,奖优罚劣的分配原则,依据《山东外事翻译职业学院政治辅导员职责规范》,制定本细则。

一、辅导员管理学生人数

(一)带统招生的辅导员以200人为基数,每多带1名学生,每月增发绩效奖金3元。

(二)带试点本科的辅导员,以80人为基数,每多带1名学生每月增加绩效奖金5元。

(三)带自考生的辅导员,按每带10名自考生折合13名统招生计算;既带中专又带大专,按每多带1名中专折合2名大专生计算。

(四)兼任其他工作的辅导员,所带学生中专不低于50人,大专不低于80人,采取双向考核的办法进行。

二、考核内容及奖惩

(一)学生流失率

1、统招生每学期控制在3%以内,每多流失1人扣除30元绩效奖金。

2、自考生每学期控制在4%以内,每多流失1人,扣除25元绩效奖金。

3、中专生每学期控制在6%以内,每多流失1人,扣除20元绩效奖

金。

4、凡应征入伍被其它院校录取和确因身体有病(以县级以上医院证明为准)而休学或退学的不在此列。

5、新生的流失以入校注册后为准。

(二)到课率、到操率

1、大专统招生的到课率应达到90%以上,每少1个百分点扣除5元;到操率应达到85%以上,每少1个百分扣除3元。

2、大专自考班的到课率应达到80%以上,每少1个百分点扣除5元;到操率应达到75%以上,每少1个百分点扣除3元。

3、中专学生到课率应达到85%以上,每少1个百分点扣除5元;到操率控制在80%以上,每少1个百分点扣除3元。

4、凡是学生病假,凭病假条(以县级以上医院或校医院证明为准)不在此例;凡是请事假的,按审批权限凭事假条不在此列。每班请事假控制在3%以内。

5、每月按平均到课率、到操率计算,百分点按四舍五入的方法计算。

6、因有的学院班级(专业)多,学生人数少,因此,到课率、到操率按辅导员所带的学生总数计算。

(三)事故率

1、实行零责任亡人事故,如因辅导员的责任每出现一起责任亡人事故,视情节扣除1000至5000元。

2、严密防止重大伤害事故,每出现一起重大责任伤害事故(肢体残废或医疗费在10000元以上),视情节扣除500至1000元。

3、每出现一起因打架斗殴造成面部或肢体留有疤痕的或轻伤者,视情节每人每次扣除绩效奖金50元至100元。

4、辅导员严禁打骂体罚学生,因辅导员打骂体罚学生,给学生精神或肉体造成伤害的,视情节扣除绩效奖金100至300元。

5、凡对学生思想动态掌握不准确,发现倾向性问题不及时做工作或报告,导致学生发生群体恶性事件(罢课、非法集会、游行示威、聚集闹事)等,视情节扣除绩效奖金100至300元。

6、每发生1名学生有偷盗行为,经学院、保卫处查证属实的,视情节扣除10至50元。

(四)违纪率

1、每发生一起聚众赌博的,每人每次扣除5元。

2、每周日至周五下午十六时,发生一起翻墙外出、上夜网、夜不归宿的学生,每人每次扣除5元。

3、每发生一起酗酒滋事的,每人每次扣除5元。

4、每发生一次故意破坏公物的,每人每次视情节扣除5至50元。

5、凡在宿舍中私接电源未造成事故的,每人每次扣5元。

6、每发生1名学生考试有作弊现象的,每人每次扣5元。

7、学生因严重违纪而被开除学籍的,如因辅导员教育问题,经核实每人每次扣10元。

8、每发生1名学生在熄灯后晚归宿舍的,每人每次扣2元。

9、辅导员应按时参加校学生处、各学院召集的会议或学习培训,未经会议主持人批准而不参加会议或学习培训的,每次扣除绩效奖金

10元。

(五)教室、宿舍卫生及其它事项

1、辅导员要组织学生每天打扫教室卫生,保持教室干净整洁,在卫生检查中,被评为清洁教室的,每次奖励10元;被评定为不清洁教室的(每月3次以上)扣10元。

2、辅导员要经常教育、检查督导学生整理好宿舍内务卫生,始终保持被子叠放整齐、铺面平整,室内物品按规定放置有序,地面干净,在每月评比中,被评为文明宿舍的,每间宿舍奖10元;被评定为不清洁宿舍的,每间宿舍扣10元。

3、凡是几个班的学生同住在一个宿舍的,被评为文明宿舍的,每月奖5元,被评定为不清洁宿舍的,每次扣5元。

4、辅导员要教育男女学生不要相互串宿舍,如发现1名男女学生互串宿舍,不服从楼房管理员劝阻的,每次扣5元。

5、凡发现重大事故隐患,及时上报并配合学校、学院做好工作,能及时挽救学生生命或挽救经济损失2000元以上的,每次奖励200元至500元。

三、绩效考核的组织

(一)辅导员月度绩效考核每月30日至下月5日前进行,要努力做到客观、公正,并作为评选优秀辅导员和年终奖励的依据。

(二)电力系、石油化工系、中职部辅导员的月度绩效考核,由各系书记负责、学生办公室主任配合进行,考核结果报学生处审查汇总。(三)商学系、学前教育系、建筑工程系、人文系辅导员的月度绩效

考核由学生处会同该系系主任共同组织。

(四)院办公室、学生科每月要依据考核细则的规定,对每一个辅导员完成各项指标的情况经常进行督导检查,并做好记录,作为考核奖惩的依据。学生的事故率、违纪率,教室、宿舍卫生的评比情况每月月底由学生处会同保卫处、宿管科将当月检查情况汇总后给各系提供。

四、辅导员绩效考核办法由校学生科负责解释,从2007年9月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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