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生信息化平台标准规范体系建设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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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信息化平台

标准规范体系建设方案

目录

第一节、项目概述 (3)

1.1 政策背景 (3)

第二节、标准规范体系建设 (5)

2.1 建设目标 (5)

2.2 标准规范建设原则 (6)

2.3 总体建设要求 (6)

2.4 应用规范 (7)

2.5 信息基础设施规范 (10)

2.6 管理规范 (10)

2.7 安全规范 (11)

2.8 本期标准规范制定要求 (11)

2.9 标准规范体系管理 (13)

2.10 遵循和参考的标准与规范 (14)

2.11 标准规范的制定 (16)

2.12 动态标准管理系统 (22)

第一节、项目概述

1.1 政策背景

卫生信息化工作是医改整体工作的重要一环。中共中央、国务院于2009年发布的《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意见》和《国务院关于印发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近期重点实施方案(2009-2011)的通知》中,都把卫生信息化建设作为深化医改的八大支撑之一,要求建立实用共享的医药卫生信息系统,大力推进医药卫生信息化建设,以推进公共卫生、医疗、医保、药品、财务监管信息化建设为着力点,整合资源,加强信息标准化和公共服务信息平台建设,逐步实现统一高效、互联互通。

党和政府高度重视医药卫生信息化工作。2009年3月17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布的《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意见》中提出“建立实用共享的医药卫生信息系统”,要求“以医院管理和电子病历为重点,推进医院信息化建设;利用网络信息技术,促进城市医院与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合作”。2010年2月11日由卫生计生委等五部委联合发布的《关于公立医院改革试点的指导意见》进一步要求“以医院管理和电子病历为重点推进公立医院信息化建设,充分利用现有资源,逐步建立医院之间、上级医院和基层医疗卫生服务机构之间、医院和公共卫生机构、医保经办机构之间的互联互通机制,构建便捷、高效的医院信息平台”。

“十二五”期间是全面落实国家医药卫生体制改革任务,实现国家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目标的关键时期。卫生信息化(含中医药,下同)建设是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重要内容,也是其开展工作、服务民众、发展壮大的重要支撑和

保障条件。加强卫生信息化建设,对于方便群众就医,规范医疗服务行为,提高医疗卫生服务质量和效率,降低医药费用,缓解看病难、看病贵问题,促进人人享有基本医疗卫生服务具有非常重要的现实意义和社会影响。为配合新医改形势下的卫生信息化建设,卫生计生委相续发布了《健康档案基本架构与数据标准(试行)》、《电子病历基本架构与数据标准(试行)》、《基于健康档案的区域卫生信息平台建设指南(试行)》、《基于健康档案的区域卫生信息平台建设技术解决方案(试行)》、《基于区域卫生信息平台的妇幼保健信息系统建设技术解决方案(试行)》、《基于电子病历的医院信息平台建设技术解决方案(试行)》、《电子病历系统基本功能规范》、《基于电子病历的医院信息平台建设技术解决方案》在内的一系列重要成果,为卫生信息化建设奠定了良好的基础。

随着计生体系的融入,过去的五项业务将增加计划生育这一新业务变成六项业务,两大基础数据库要增加全国人口数据资源库变成三大基础数据库,也就是说,目前,国家卫生信息化“十二五”规划从“35212”变成“46312”,新的规划具体如下:“十二五”期间,我国将重点建设国家级、省级和(州)市级三级卫生信息平台;加强信息化在公共卫生、医疗服务、计划生育、新农合、基本药物制度、综合管理六项业务中的深入应用;建设电子健康档案、电子病历和全国人口数据资源库三个基础数据库;建设一个医疗卫生信息专用网络;逐步建设信息安全体系和信息标准体系。

第二节、标准规范体系建设

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管理信息系统建设项目的标准规范体系主要包括:

一、数据类标准

数据类标准是在充分的业务分析、业务与应用需求分析的基础上,运用信息分类方法、信息建模方法(HL7 RIM)、信息编码方法以及数据标准化方法进行制定的,用于保障数据一致性、数据共享性和可交换性的一组数据集。同时还包括用于指导医疗卫生信息资源规划和数据设计的规范。

二、业务类标准

技术类标准是一组指导医疗卫生信息系统开发的规范标准。

技术标准规范包括:数据交换技术标准与接口规范、业务系统功能规范、软件开发与编码规范、平台网络接入规范、网络管理规范等。

在本项目中,最重要是提出用于指导整个项目的数据交换、数据采集接口规范,这不仅仅是平台本身使用,更重要的是指导与平台相连接的各个业务应用系统的开发与实施,从而保证整个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管理信息系统建设项目的目标得以实现。并通过动态标准管理系统对标准进行管理,功能包括标准的自动识别、动态交互以及数据质量监管。

2.1 建设目标

标准化建设,是卫生信息化建设的基础工作,也是进行信息交换与共享的基本前提。标准规范体系包括数据规范、业务功能规范、应用规范、管理规范、安

全规范、技术规范等部分。

标准规范体系的建设要求通过标准规范的建立和实施,消除卫生领域信息化建设中存在的“信息孤岛”现象,集中整合辖区范围内各医疗卫生机构的数据信息资源,并在此基础上,统一构建面向区域内医疗、卫生机构的数据采集、整合共享,全面提升区域内卫生信息化管理服务水平。

2.2 标准规范建设原则

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管理信息系统建设项目的标准规范建设原则是:

1、有国家(行业)标准的,遵循国家(行业)标准;

2、即将形成国家(行业)标准的,争取在标准基本成熟时,将该标准率先引入试用;

3、有(行业)标准的,遵循(行业)标准;

4、无国家及行业标准,等效采用或约束使用国际标准;

5、无参照标准的,可结合本省实际情况,由项目组制定并提出经省厅与项目组讨论后确定;

6、在编写卫生信息交换标准时,需特别考虑到未来的发展和变化;

7、在此基础上形成一套完整的标准体系。

2.3 总体建设要求

总体标准主要用以明确系统建设的技术参考模型,其意义在于保证系统的当前建设和以后的建设具有一致性、开放性和稳定性。内容包括总体框架、术语标准、中文信息处理标准和其他综合性标准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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