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业主管部门和行业监管体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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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业主管部门和行业监管体制
公司的监管部门为中国证监会,公司开展应备案业务之日起一个月内进行备案,具体备案细则由中国证券业协会明确。中国证券业协会2015年7月29日发布并于2015年9月1日实施的《场外证券业务备案管理办法》第二条规定,开展“互联网非公开股权融资”业务的机构应当于首次开展应备案业务之日起一个月内进行备案;中国证券业协会2015年9月1日发布的《中国证券业协会关于场外证券业务备案有关事项的通知》【(中证协发〔2015〕181号)】之附件《场外证券业务报告系统操作指南》第三大点“模块设置与使用说明”之“(二)各模块业务范围及报送要求”之“13互联网非公开股权融资模块”具体内容待证监会相关监管办法出台后明确。
公司所开展的业务的备案细则还未明确,但公司已于2014年11月向中国证券业协会提交申请,经审核于2015年1月正式成为中国证券业协会会员。
(1)中国证监会中国证监会作为国家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是全国证券市场的主管部门,依照法律、法规和国务院授权,对中国证券期货市场实行集中统一的监督管理,维护证券期货市场秩序、保障其合法运行。中国证监会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设立36个证券监管局,以及上海、深圳证券监管专员办事处。依据《证券法》规定,证监会在对证券市场实施监督管理中需履行下列职责:①依法制定有关证券市场监督管理的规章、规则,并依法行使审批或者核准权;
②依法对证券的发行、上市、交易、登记、存管、结算,进行监督管理;
③依法对证券发行人、上市公司、证券公司、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服务机构、证券交易所、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的证券业务活动,进行监督管理;
④依法制定从事证券业务人员的资格标准和行为准则,并监督实施;
⑤依法监督检查证券发行、上市和交易的信息公开情况;
⑥依法对证券业协会的活动进行指导和监督;⑦依法对违反证券市场监督管理法律、行政法规的行为进行查处;
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
(2)中国证券业协会中国证券业协会属于非营利社会团体法人,该机构通过证券公司等全体会员组成的会员大会对证券行业实施自律管理,并接受中国证监会和国家民政部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中国证券业协会依据《证券法》以及协会章程规定其主要职责根据不同的法规制度,履行以下职责:
①教育和组织会员遵守证券法律、行政法规;
②依法维护会员的合法权益,向中国证监会反映会员的建议和要求;
③收集整理证券信息,为会员提供服务;
④制定会员应遵守的规则,组织会员单位的从业人员的业务培训,开展会员间的业务交流;
⑤对会员之间、会员与客户之间发生的证券业务纠纷进行调解;
⑥组织会员就证券业的发展、运作及有关内容进行研究;
⑦监督、检查会员行为,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协会章程的,按照规定给予纪律处分;
⑧证券业协会章程规定的其他职责。
(三)、行业相关法规及产业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