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作物种子南繁工作管理办法
农业部公告第822号--进一步明确涉及南繁的转基因农作物安全评价申报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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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部公告第822号--进一步明确涉及南繁的转基因农作物安全评价申报要求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农业部(已撤销)•【公布日期】2007.03.02•【文号】农业部公告第822号•【施行日期】2007.03.02•【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农业管理综合规定正文农业部公告(第822号)为进一步规范转基因农作物南繁安全管理工作,保证转基因农作物安全评价与南繁管理的有效衔接,根据《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评价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安评办法》)、《农作物种子南繁工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南繁办法》)等有关规定,我部决定进一步明确涉及南繁的转基因农作物安全评价申报要求,现公告如下:一、适用范围南繁的转基因农作物二、申报要求对于需要南繁的转基因农作物,申报单位应当按照《条例》、《安评办法》)及《南繁办法》的要求,在向农业部提出安全评价申请时填写南繁试验(种植鉴定,种子扩繁)相关内容。
对于处于安全评价试验阶段(包括中间试验、环境释放、生产性试验)的转基因作物,申报单位在填写申报书时,应当在“试验申请表”(附件1)中注明南繁试验的起止时间、地点和规模,同时,按照《安评办法》附录I“转基因植物试验方案”要求逐条提供南繁试验的技术资料。
对于申请安全证书的转基因农作物,申报单位可在拟申报安全证书有效期内申请一次以上的南繁试验。
申报单位在填写申报书时,应当在“安全证书申请表”(附件2)中注明南繁试验的起止时间、地点和规模,同时,按照《安评办法》附录I“转基因植物试验方案”要求逐条提供南繁试验的技术资料。
对于已取得安全证书的转基因农作物,有关单位可于2007年3月30日前补报安全证书有效期内的一次以上南繁试验申请,填写附件3,提交安全证书复印件,同时,按照《安评办法》附录I“转基因植物试验方案”要求逐条提供南繁试验的技术资料。
对于已取得安全证书并通过品种审定的转基因农作物,有关单位到海南进行小区种植鉴定或种子扩繁的,可于2007年3月30日前补报安全证书有效期内的一次以上南繁试验申请,填写附件4,提交安全证书复印件和品种审定证书复印件,同时提供相应的安全管理、防范措施。
山东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做好2022-2023年度南繁工作有关事宜的通知
![山东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做好2022-2023年度南繁工作有关事宜的通知](https://img.taocdn.com/s3/m/d633e18bfc0a79563c1ec5da50e2524de418d071.png)
山东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做好2022-2023年度南繁工作有关事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山东省农业农村厅•【公布日期】2022.09.30•【字号】鲁农种字〔2022〕18号•【施行日期】2022.09.3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农业管理其他规定正文山东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做好2022-2023年度南繁工作有关事宜的通知鲁农种字〔2022〕18号各市农业农村局、各有关单位:为进一步加强南繁管理,保障我省南繁单位顺利开展南繁科研育种工作,加快科研创新与成果转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和农业农村部《农作物种子南繁工作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加强南繁管理工作1.南繁登记备案。
凡在海南从事南繁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应严格按照《海南省南繁登记办法(试行)》进行登记,详细填写相关信息(登录中国南繁网企业端或全国植物检疫信息化管理系统社会端南繁单位备案业务板块)。
同时,到省种子管理总站(以下简称省种子站)备案。
2.南繁作物产地检疫申报、调运检疫。
南繁单位和个人严格按照《植物检疫条例》的规定办理植物检疫手续,在《植物检疫证书》有效期内,凭证书在相关网站进行检疫申报(登录中国南繁网企业端或全国植物检疫信息化管理系统社会端南繁业务板块),做到不检疫不入岛。
南繁单位和个人在南繁作物收获前20日内向所在市县的南繁植物检疫部门或海南省南繁管理局申报产地检疫,做到不检疫不离岛。
不进行南繁登记和南繁产地检疫申报、调运检疫的单位和个人,经查实被海南省南繁管理部门列入黑名单的,南繁活动将受到限制,不享受南繁相关政策。
同时,各南繁单位人员到达海南后,须对各自田块及其周边50米以内公共区域的假高粱、红火蚁等有害生物进行排查和处理,落实门前“三包”责任制。
3.南繁转基因育种管理。
在海南从事转基因农作物种子研究与试验的单位和个人,应当依法审批,并在南繁核心区生物育种专区内进行,具备与安全等级相适应的安全设施和措施,确保转基因生物研究与试验的安全。
黑龙江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黑龙江省农作物种子工作管理办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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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黑龙江省农作物种子工作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黑龙江省农业农村厅•【公布日期】2019.01.07•【字号】黑农厅规〔2019〕1号•【施行日期】2019.01.0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农业管理其他规定正文黑龙江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黑龙江省农作物种子工作管理办法》的通知黑农厅规〔2019〕1号各市(地)、县(市、区)农业农村局(农业局):为加强我省农作物种子管理工作制度建设,规范农作物种子管理行为,加快推进全省现代种业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及其配套规章,制定了《黑龙江省农作物种子工作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黑龙江省农业农村厅2019年1月7日目录第一章种质资源保护与利用第二章品种审定与登记第三章种子生产基地建设与管理第四章种子生产经营第五章种子质量监督检测第六章种子市场监管第七章救灾备荒种子贮备第八章种子成本控制与价格指导第九章品种展示评价与示范推广黑龙江省农作物种子工作管理办法为加强种子管理制度建设,完善管理措施,规范管理程序,提高管理效能,推进全省现代种业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及其配套法规规章,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种质资源保护与利用第一条省农业农村主管部门依法组织建设主要农作物、经济作物、微生物等省级种质资源保存中心,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开展种质资源普查、收集、整理、登记、保存,并建立原始档案。
第二条依法建立的种质资源保存中心负责对收集的种质资源进行深入评价、鉴定、交流和利用,强化种质资源深度发掘和创新利用,发掘地方特色优异资源。
第三条鼓励有关单位和个人从国内外引进农作物种质资源,引进后应当按照国家规定将作物种类、品种原文名称、来源地、原产地、引入时间以及有关资料,送交种质资源保存中心登记和保存。
畅通种质资源交流通道,建立完善育种材料交换、赋权等利益分配机制。
玉米南繁育种栽培技术指导
![玉米南繁育种栽培技术指导](https://img.taocdn.com/s3/m/e203a223f4335a8102d276a20029bd64783e6220.png)
玉米南繁育种栽培技术指导刘慧迪 李庭锋 郭建华 纪武鹏(黑龙江省农垦科学院农作物开发研究所,佳木斯154007)摘要:南繁作为玉米育种的重要环节,具有缩短育种周期,提高玉米育种效率的优势。
根据海南特殊的气候、地理环境因素,结合玉米南繁育种的选地、整地、播种时间、田间播种、除草、病虫害管理、田间防鼠、玉米间苗、定苗、田间灌溉、玉米中耕追肥、人工授粉、田间除杂和收获环节中存在的问题,对玉米南繁栽培管理进行阐述,并总结出一套合理且实用性较强的南繁栽培技术,为玉米南繁工作提供技术指导和经验依据。
关键词:玉米;南繁育种;栽培技术Guidance of Cultivation and Management on Maize Breeding in HainanLIU Hui-di ,LI Ting-feng ,GUO Jian-hua ,JI Wu-peng(Crops Institute ,Heilongjiang Land Reclamation Academy of Sciences ,Jiamusi 154007,Heilongjiang )基金项目: 国家玉米产业技术体系(CARS-02-45);北大荒专属品种选育专项(KJZX202201-04)通信作者:李庭锋近年来,国家积极推进海南“南繁硅谷”建设,海南省以自身地理环境优势,吸引大量种子科研单位到海南岛开展玉米种子加代、良种繁育和种质鉴定等活动,使玉米育种年限逐步缩短,加快了玉米育种进程,提高了玉米育种效率。
现今,南繁玉米育种已逐渐成为育种工作的重要手段,但海南岛上气候条件和地理位置与北方玉米育种条件存在显著差异,育种者在南繁过程中频繁遇到各种生产问题。
本文针对玉米南繁育种过程中出现的问题,总结出一套合理的南繁玉米育种栽培技术,以供玉米南繁育种者参考。
1 玉米播前准备1.1 选地 在选择试验田时,应尽量选择地势平坦、稍高,水源充足,土壤保水保肥效果较好的地块。
农业育种工作日常管理制度
![农业育种工作日常管理制度](https://img.taocdn.com/s3/m/bf41f14df08583d049649b6648d7c1c708a10b83.png)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农业育种工作的规范化、科学化管理,提高育种效率和质量,确保育种成果的稳定性和可靠性,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单位所有从事农业育种工作的科研人员、技术工人及管理人员。
第三条农业育种工作应以国家农业发展战略和市场需求为导向,坚持科技创新,注重资源整合,实现育种工作的可持续发展。
第二章组织机构与职责第四条设立农业育种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制定育种工作规划、政策和技术标准,协调解决育种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第五条农业育种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日常工作,具体职责如下:1. 负责制定育种工作计划,组织实施育种项目;2. 组织协调科研、生产、推广等相关部门,确保育种工作顺利进行;3. 监督检查育种工作质量,确保育种成果符合国家标准;4. 收集、整理育种工作资料,建立健全育种工作档案;5. 负责育种工作宣传和培训工作。
第六条科研部门负责育种技术研究和成果转化,具体职责如下:1. 制定育种技术研究计划,组织实施育种技术研究项目;2. 开展育种技术攻关,提高育种技术水平;3. 负责育种技术成果的鉴定、评估和推广;4. 指导基层育种工作。
第七条生产部门负责育种材料的生产和推广,具体职责如下:1. 制定育种材料生产计划,组织实施育种材料生产项目;2. 确保育种材料质量,满足育种工作需求;3. 负责育种材料的储存、运输和销售;4. 推广育种材料,提高种植户的种植效益。
第三章育种工作流程第八条育种工作流程分为以下几个阶段:1. 调查研究:收集国内外育种信息,分析市场需求,确定育种目标。
2. 材料收集:收集、整理国内外优良种质资源,建立种质资源库。
3. 杂交育种:根据育种目标,进行杂交组合设计,开展杂交育种工作。
4. 亲本筛选:对杂交后代进行筛选,确定优良亲本。
5. 选育:对优良亲本进行多代自交或杂交,选育出新品种。
6. 性能鉴定:对新品种进行田间试验,鉴定其产量、品质、抗病性等性状。
7. 推广应用:将经过鉴定的优良品种推广应用。
海南省南繁地区育种作物病虫害防治对策
![海南省南繁地区育种作物病虫害防治对策](https://img.taocdn.com/s3/m/d02a1d30580216fc700afdb3.png)
环 境 下都 可 以生长 和繁 殖 。同时南繁 育种 基地 汇 聚着 全 国 各地 不 同的作 物 品种和 种 类 , 种材 料在 此 生长 繁殖 , 然 各 必 从 各地 带来 不 同的病 虫害 。因此 , 强对 南繁 材料 的植 物检 加
疫 和病 虫害防 治 工作显 得 尤为 重要 。
13 南繁 育种 基地 种植 作 物 品种 多样 .病 虫 害呈 现 交叉 侵 .
染
种 遇 上连 续下 雨 , 苗 病 害严 重发 生 , 棉 造成 烂 种 , 苗率 低 , 出 棉 苗长 势瘦 弱 。 个别 单 位 由于 太 早播 种和 播种 方法 等 问题 ,
导 致苗病 严 重发 生 。 出苗 率极 低 , 甚至毁 种 重播 I1 3 。因此 , 1 4 在
当。 简桂 良研 究调 查 发现 , 些单 位 在 1 某 0月上 中 旬 , 至 9 甚 月底 即播 种棉 花 , 由于 此时 三亚 雨 季往 往 还未 结 束 , 早 播 过
南繁 育种 基地 地 处 我 国热带 地区 , 光温 条件 良好 , 四季
如 春 , 有明 显 的季 节变化 , 没 全年 均适 合 各 种作 物生 长 和繁
家 作物 育种 的发展 奠定 了坚 实 的基础 。 由于 海南 是 一个 “ 然 大 温 室 ” 一 般 的病 虫 害在 这 种 天 ,
着 不 同 的世 代 或 不 同 的 龄 期 , 都 给 有 效 防 治 带 来 了 困 这
难。
2 防治对 策
21 做 好植 物检 疫 工作 .
由于 南繁 与其 他 省 市 、 区交 流密 切 , 地 各种 育 种材 料 每 年 都 来往 各地 , 在病 虫 害 防治 上 , 先应 该 做好 地方 检 疫 工 首 作, 各单 位应 确 保所 携 带扩 繁等 材 料 为健 康 、 带 病 虫 害 不携 材 料 。应该 在 南繁 地 区建 立 一个 专 门对 种子 等材 料 进 行检
河南省农作物种子管理条例
![河南省农作物种子管理条例](https://img.taocdn.com/s3/m/1d665665f18583d0496459c0.png)
【发布单位】81601【发布文号】【发布日期】1993-10-22【生效日期】1993-10-22【失效日期】【所属类别】地方法规【文件来源】中国法院网河南省农作物种子管理条例(1993年修正)(1984年4月3日河南省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通过根据1989年11月8日河南省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关于修改<河南省农作物种子管理条例(试行)>的决定》第一次修正根据1993年10月22日河南省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关于修改<河南省农作物种子管理条例>的决定》第二次修正)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第一条为加强农作物种子(以下简称种子)管理,维护种子选育者、生产者、经营者和使用者的合法权益,保证种子质量,促进农业生产的发展,根据国务院有关法规,结合我省实际情况,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第二条本条例所称的种子,是指用于农业生产的籽粒、果实和根、茎、苗、芽等繁殖材料。
第三条第三条凡在本省境内从事种子选育、生产、检验、检疫、经营、使用和管理等工作的单位和个人,必须遵守本条例。
第四条第四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加强对种子管理工作的领导,把良种的选育、生产、经营、推广列入农业生产发展计划,鼓励从事农业生产的单位和个人采用良种。
各级农业行政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种子工作。
工商行政管理、税务、物价、财政、银行、粮食、技术监督、交通、邮电等部门应与农业行政部门密切配合,共同做好种子管理工作。
第五条第五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行政部门的种子管理机构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种子管理的日常工作。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行政部门的种子公司是生产、经营种子的主营单位,承担本行政区域内生产用种和余缺调剂任务。
各级种子管理机构和种子公司应严格实行机构分设、业务分开。
第六条第六条种子管理机构的主要职责是:(一)宣传、贯彻国家有关种子管理的方针、政策、法规和本条例;(二)制定种子选育、引进、繁殖、推广计划,并监督实施;(三)负责种子品种、生产、质量、价格、市场的管理;(四)负责培训种子管理、技术工作人员;(五)查处违章生产、经营种子的单位和个人;(六)指导下级种子管理机构的种子管理工作。
河南省农作物种子管理条例(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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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要由其它单位和个人经营时,必须经当地种子公司审查批准列入计划,并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发给营业执照。
种子公司没有经营的小宗作物种子,允许自产自销。
第三十一条 种子公司根据品种布局,按计划采取预约繁殖、预约收购、预约供应的办法,实行合同制,组织统一供种。省种子公司可以设立供种站、销售点和不脱产的种子员,做好种子的调剂供应工作。
第二十七条 检验不合格的种子不准收购和供应。遇特殊情况必须使用不合格种子时,应经省农业主管部门批准。
第二十八条 种子检疫工作,由植物检疫部门按国务院发布的《植物检疫条例》规定执行。
进出口种子的检疫,按《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动植物检疫条例》执行。
第六章 种子经营
第二十九条 各级种子公司经营种子,实行微利政策。银行给予低息贷款,其盈利用于种子建设。
第十一条 育种单位或个人培育出的并经审定合格的品种,在生产利用期间应定期向种子公司提交规定数量的原原种,进行高倍繁殖,并提出相应的栽培技术,供生产上推广应用。
第三章 品种审定
第十二条 省设立农作物品种审定委员会(以下简称品审会),统一管理全省农作物新品种的审定工作。其职责是:
一、组织农作物新品种中间试验(区域试验,生产示范),并可委托有关单位主持;
第二十四条 调出省的种子,必须经省或调出方的检验、检疫,取得合格证后方能调运。否则,运输、邮电部门不得承运或邮寄。
第二十五条 调入省的种子,须持调出省的检验、检疫合格证,调入方进行复检。
省内调剂的种子由调出方自检,调入方复检。
第二十六条 到南繁基地繁育种子必须报省种子部门批准。未经检验、检疫的种子严禁带运,严禁在南繁基地作病虫害接种试验。
谷子冬季南繁加代的关键技术及注意事项
![谷子冬季南繁加代的关键技术及注意事项](https://img.taocdn.com/s3/m/8844b642cf84b9d528ea7a60.png)
作者简介 : 宋国亮 (9 6 )男 , 17 - , 助理研究员 , 主要从事谷子杂种优势利用研究。E ma :kg@1 3 o - iz sl 6 . m lj o
一
1 6— 6
粮 作 0. 食 物22 1 4
32 播 种 方 式 -
一
舭枇挑 l -
到 田间检 查 。 时堵 上 入水 口、 通排 水 沟 。如果 暴 及 疏
● 舢枇挑 I
22 粮 作 0. 食 物 1 4
谷子冬 季 南繁 加代 的 关键 技术 及注意 事项
宋 国亮 赵 治海 王 晓明 范光 宇 苏 旭 史高 雷 王 峰 邱风仓 冯小磊
( 河北 省张 家 口市农 业科 学院 张家 口 0 5 0 ) 7 0 0
摘 要 : 结 了海 南谷 子冬 季 南繁 加代 的 实践 经 验 和体 会 , 总 简要 阐述 了试 验地 的选择 、 种 、 播 田间 管 理 、 获 以及病 虫鸟鼠 害防 治等方 面的技 术措施 和 注 意事项 , 收 以供谷 子 南繁 工作者参 考 和借鉴 。
式『 l 1 繁 已成 为农 作 物育 种 中间 材料 加代 扩 繁 , 。南 加 居 住 区较 近 , 地块 集 中连 片 , 于管 理 、 便 调查 等 工 作 。
快 育 种进 程 、 短育 种 年 限 、 高 育种 效率 的重 要措 注 意 四周 都 是 荒弃 地 或 槟 榔 地 的地 块 鼠害 严 重 . 缩 提 尽
般采 用 人 工开 沟 手 撒种 子 的播 种 方法 。播 种 雨 过 大 , 水 太 多 , 使 用抽 水 机 加 速 排 水 , 最 短 积 要 在
后视 墒 情 而灵 活 踩 压覆 土 ,一般 在 墒 情 不好 时要 先 的 时间 内排完 地 面积水 , 证谷 苗 的安全 。暴雨 过后 保 踩一 遍 播 种 沟后 再 覆 土 , 土后 沿播 种 行 再 踩一 遍 , 如有 倒 伏要 尽 早扶 苗 。沙性 土 壤 在暴 雨 过 后 土壤 中 覆 要 5 ~ 2 gh 2 起 到镇 压保墒 的作用 , 利于 种子 出苗 。墒情 好 时可 养分 流 失严 重 , 追 施 尿素 10 2 5k /m 。 同时暴 有 直接 覆 土 后再 踩 压 播种 行 。注意 当土 壤 湿度 大 时 不 风雨 带 来 了大 量 虫 源 .要及 时 喷施 农 药 防 止虫 害 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管理条例_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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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管理条例【发布单位】国务院【发布文号】国务院令第31号【发布日期】1989-03-13【生效日期】1989-05-01【失效日期】【所属类别】国家法律法规【文件来源】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管理条例(1989年1月20日国务院第32次常务会议通过1989年3月13日国务院令第31号发布)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种子工作的管理,维护种子选育者、生产者、经营者和使用者的合法权益,保证种子质量,促进农业、林业的发展,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所称种子,是指用于农业、林业生产的籽粒、果实和根、茎、苗、芽等繁殖材料。
第三条从事种子选育、生产、经营、使用和管理工作的单位和个人,必须遵守本条例。
第四条国家鼓励从事农业、林业生产的单位和个人采用良种。
对良种选育、生产、经营和推广给予优惠。
使用国家投资或者由国家扶持造林的,应当依照规定使用种子。
第五条国家鼓励种子科学研究,推广先进技术,提高种子工作的科学技术水平。
第六条国务院农业、林业主管部门,分别主管全国农作物、林木种子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林业主管部门,分别主管本行政区域内农作物、林木种子工作。
第七条在种子工作中成绩显著的单位和个人,由人民政府给予奖励。
第二章种质资源管理第八条种质资源受国家保护。
国家有计划地搜集、整理、鉴定、保存和利用农作物、林木种质资源。
具体工作由国务院农业、林业主管部门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农业、林业主管部门授权的单位负责。
第九条从国外引进种质资源的单位和个人,必须向种质资源管理单位登记,并依照规定附适量种子供保存和利用。
第十条单位和个人与国外交流种质资源的,必须依照国务院农业、林业主管部门关于种质资源对外交流的规定办理。
第三章种子选育与审定第十一条农作物新品种和林木良种的选育,分别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林业主管部门会同有关主管部门根据国家统一规划,组织有关科研、教学和生产单位进行。
国家鼓励集体和个人选育农作物新品种和林木良种。
海南省农作物种子管理条例(2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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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农作物种子管理条例(2018)第一条为了保护和合理利用农作物种质资源,规范品种选育、种子生产经营和管理行为,促进南繁健康、持续发展,保障供种安全和粮食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在本省从事农作物品种选育、种子生产经营和管理等活动,适用本条例。
第三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农作物种子工作的组织领导,将农作物种子管理所需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农村主管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农作物种子工作,依法建立种子管理机构、配备专职人员,承担具体的监督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发展改革、财政、生态环境、公安、自然资源、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水务、市场监督管理、邮政管理等有关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责,做好农作物种子监督管理工作。
乡镇人民政府应当确定相关机构或者专人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农作物种子管理工作。
村(居)民委员会协助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和乡镇人民政府做好农作物种子监督管理相关工作。
第四条省人民政府应当根据乡村振兴战略和现代农业发展的需要,制定农作物种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
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可以根据省级农作物种业发展规划,结合当地实际情况,编制本地区农作物种业发展规划,报省人民政府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备案,并组织实施。
第五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大对种业发展的支持,实施育繁推一体化培育工程,积极扶持地方优势特色农作物种子产业,并采取多种措施对品种选育、生产、示范推广、种质资源保护、种子储备以及育种制种基地建设等给予扶持,对在种质资源保护工作和良种选育、推广等工作中成绩显著的单位或者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二章种质资源保护和利用第六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和破坏农作物种质资源。
禁止采集或者采伐国家重点保护的农作物天然种质资源。
因科研等特殊情况需要采集或者采伐的,应当经依法批准。
第七条省人民政府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对农作物种质资源的普查、收集、整理、鉴定、登记、保存、交流和利用工作,定期公布全省可供利用的农作物种质资源目录,向社会推荐优异种质资源。
新疆棉花南繁栽培综合技术与措施
![新疆棉花南繁栽培综合技术与措施](https://img.taocdn.com/s3/m/16c97b1210a6f524ccbf8528.png)
1 棉花 南繁 的地理位置及 气候特点 .
海南岛四面环海, 位于 E 0 ̄5 11 4, 1 0 2 ̄0, 18 1 ̄ 8 9 01 3 0 N  ̄ 面积约 34 O .×l 。地形是四周低中 4 央高 , 大体上呈环状分布。植物资源非常丰富, 也是我国最早、 最古老的棉花产区之一 。三亚地处海南
显, 雨季多分布在 6 9 l 月至翌年 4 — 月, 0 月为旱季 , 降雨量极少 , 日照充足 , 积温较高 , 这种气候条件适 宜于棉花生长发育 , 是我国棉花最主要的南繁育种基地 。 2
2 棉花 南繁 的栽培技术
2 1 选 地 .
在人口较密集 , 社会治安 良好的居住区域附近选择南繁用地, 交通方便 , 采购农资便利 , 雇用工人方 便 。棉 花南 繁用地地 势要求 高而平坦 , 土层深厚 , 灌水排水 畅通 的熟地 。另外 , 当地 牛羊散 养较多 , 地周 围建立好保护设施 , 防止牲畜进地踩踏。
岛最南端 , 北靠五指山 , 南临南海, 位于 E0 ̄ 1  ̄ 1 ̄ 10 18 6 0 4 , 8 9 8 7。属于热季风性气候 , 5 98N 0 3 年均 日
照时数在 2 0 以上, 0h 0 日均温度在 2 2 ℃, 2 8 全年无霜 , 年降水量多大 1 0 — 0锄 。干湿 季节明 0 28 5 0
摘
要: 根据海南南部 的气候特点 , 了新疆棉花在海南三亚冬季棉花 的栽培技术。并提出 了棉花种植生 阐述
长过程 中的管理措施 。
关键词 : ; 棉花 南繁 ; ; 栽培 管理 中图分类 号:5208 s6. 4 文献标识码 : A 文章编号 : 0 — 3 { o)i 03 — 2 1 1 43  ̄ 8s一 08 0 0 o o
吉林省农作物种子条例(2021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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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农作物种子条例(2021年)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吉林省人大及其常委会•【公布日期】2021.05.27•【字号】吉林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62号公告•【施行日期】2021.05.27•【效力等级】省级地方性法规•【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农业管理综合规定正文吉林省农作物种子条例(2018年9月21日吉林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通过根据2021年5月27日吉林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吉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吉林省农作物种子条例>等3部地方性法规的决定》修改)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护和合理利用农作物种质资源,规范农作物品种选育、种子生产经营和管理行为,保护植物新品种权,维护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者、使用者的合法权益,提高农作物种子质量,加快发展现代农作物种业,保障供种安全、粮食安全和生态安全,促进现代农业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农作物种质资源保护和利用、品种选育、种子生产经营和管理等活动,适用本条例。
本条例所称农作物种子(以下简称种子),是指农作物的种植材料或者繁殖材料,包括籽粒、果实和根、茎、苗、芽、叶、花等。
第三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农村主管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种子工作,其所属的农业综合执法机构或者受其委托的种子管理机构,依法开展种子执法相关工作,所需经费列入同级人民政府财政预算。
发展和改革、财政、科技、交通、市场监督管理、粮食等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密切配合,共同作好种子相关工作。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采取措施,加强种子执法和监督,建立种子执法联动机制,依法查处种子违法行为。
第四条省人民政府应当推进质量兴农战略,按照现代农业发展的需要,制定农作物种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
第五条省人民政府建立种子储备制度,储备的种子主要用于发生灾害时的生产需要和余缺调剂,保障农业生产安全,储备的种子应当定期检验和更新。
南繁育种相应法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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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繁育种相应法条
根据中国《农业法》和《种子法》,南繁育种的相关法条如下:
1. 《农业法》第九十四条:国家鼓励和支持南方农作物良种生产基地建设。
南方农作物良种生产基地的建设和管理应当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2. 《种子法》第三十四条:南方地区育制的种子应当经过质量监督、检验、检测机构检验合格后,方可销售和使用。
3. 《种子法》第三十九条:携带、邮寄种子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报验进出口检验检疫机构,由进出口检验检疫机构对其进行检验、核验。
4. 《种子法》第四十一条:南方地区育制的对南方具有重要经济意义的作物种子可以按照规定分等级管理。
5. 《种子法》第四十二条:南方地区育制的作物种子需满足以下条件方可在全国范围销售和使用:(一)品种受理及试验通过;(二)无有害生物、病原微生物、重金属超标和其他致病性物质超标。
6. 《种子法》第四十三条:南方地区育制的作物种子,标注应当符合国家有关标准,标签应当真实、准确。
需要注意的是,以上仅列举了与南繁育种相关的法条,实际的具体法规还需要根据不同的作物、条件和地区来确定。
此外,
在实际操作中,还需要根据地方行政规定以及农业部门的规范进行具体操作。
因此,建议在进行南繁育种时,详细了解当地的相关规定,并进行咨询和申报。
海南经济特区南繁管理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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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经济特区南繁管理条例(9月10日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立法目的]为了加强对农作物种子南繁工作的管理,促进南繁事业持续、健康、有序发展,保障科研与农业生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适用范围及概念]在本经济特区从事南繁活动及相关管理工作的单位和个人,应当遵守本条例。
本条例所称南繁,是指在海南省从事农作物品种选育、种子生产和种植鉴定等活动。
第三条[基本原则及方针]南繁的建设和管理坚持统一规划、统一建设、统一管理、统一服务、属地管理的原则,实行合理利用、用养结合、严格保护的方针。
第四条[主管机关]南繁基地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南繁管理工作的组织领导,将南繁管理经费列入本级财政预算,加强南繁管理队伍建设,建立健全南繁管理制度和服务体系。
省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是南繁基地建设和管理的主管部门,负责南繁发展规划、组织实施和南繁登记备案、南繁植物检疫,对种子生产、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等行使行政管理,负责协调、指导各级南繁管理机构开展南繁管理工作,负责南繁日常管理、服务工作。
南繁基地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辖区南繁管理工作,应当根据需要设立相应的南繁管理机构,南繁管理机构受农业行政主管单位委托,行使行政管理职能。
南繁基地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安、国土、水务、交通运输等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责,协助开展南繁管理工作。
南繁基地所在地的乡(镇、农场)应当设立南繁管理办事机构,协助县(市)南繁管理部门做好本辖区南繁管理工作。
第五条[发展规划] 省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编制全省南繁基地的发展规划,组织专家评审,经农业部和省人民政府同意后实施。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南繁基地建设与保护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
南繁基地发展规划应当包括:南繁核心区、育种区、制种区和成果就地转化区建设规划。
南繁基地用地一旦纳入发展规划,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改变其用途。
安徽省农业委员会关于印发《安徽省农作物种子南繁工作管理办法》的通知
![安徽省农业委员会关于印发《安徽省农作物种子南繁工作管理办法》的通知](https://img.taocdn.com/s3/m/9866df08b4daa58da0114a69.png)
安徽省农业委员会关于印发《安徽省农作物种子南繁工作管
理办法》的通知
【法规类别】农业管理
【发布部门】安徽省农业委员会
【发布日期】2006.12.25
【实施日期】2007.01.01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安徽省农业委员会关于印发《安徽省农作物种子南繁工作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市、县农委及南繁工作单位:
为加强对农作物种子南繁工作的管理,促进南繁事业健康、有序、稳定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植物检疫条例》、《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管理条例》、《安徽省种子管理条例》和农业部、海南省人民政府《农作物种子南繁工作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制定了《安徽省农作物种子南繁工作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贯彻执行。
安徽省农业委员会
二○○六年十二月二十五日
安徽省农作物种子南繁工作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我省农作物种子南繁工作管理,促进南繁事业持续、健康、有序发展,保障农业生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植物检疫条例》、《。
农作物种子南繁工作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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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作物种子南繁工作管理办法农农发[2006]3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农业(农牧、农林、农垦)厅(委、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农业局,海南省三亚市、陵水黎族自治县、乐东黎族自治县人民政府:为了加强农作物种子南繁工作的管理,促进南繁事业持续、健康、有序发展,保障农业生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植物检疫条例》和《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制定了《农作物种子南繁工作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贯彻执行。
农业部海南省人民政府二○○六年四月十二日农作物种子南繁工作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农作物种子南繁工作的管理,促进南繁事业持续、健康、有序发展,保障农业生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植物检疫条例》和《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南繁,是指秋冬季节到海南省从事农作物品种选育、种子生产和种植鉴定等活动。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从事南繁活动及相关管理工作的单位和个人。
第二章管理机构第四条农业部和海南省人民政府成立国家南繁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农业部主管副部长和海南省主管副省长担任,成员由农业部、海南省人民政府有关部门负责人以及南繁所在地人民政府、有关单位负责人组成。
第五条国家南繁工作领导小组统一协调、指导和管理南繁工作。
国家南繁工作领导小组实行联席会议制度,不定期召开会议,研究制定南繁工作方针和南繁发展规划,研究解决南繁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第六条国家南繁工作领导小组在海南三亚设立国家南繁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国家南繁办”),负责南繁管理的日常工作。
第七条国家南繁办主要职责:(一)执行国家南繁工作领导小组的决定,组织实施并监督落实;(二)协调解决南繁基地的治安、用地、用水、用电和隔离区等事宜;(三)协助有关部门监督南繁植物检疫、种子生产、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等事项;(四)联络、协调南繁单位之间及南繁单位与所在市县的关系,做好相关服务工作;(五)研究提出南繁事业发展的建议;(六)完成国家南繁工作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海南省农作物种子管理条例(2018)
![海南省农作物种子管理条例(2018)](https://img.taocdn.com/s3/m/1c306ddde518964bce847c67.png)
海南省农作物种子管理条例(2018)第一条为了保护和合理利用农作物种质资源,规范品种选育、种子生产经营和管理行为,促进南繁健康、持续发展,保障供种安全和粮食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在本省从事农作物品种选育、种子生产经营和管理等活动,适用本条例。
第三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农作物种子工作的组织领导,将农作物种子管理所需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农村主管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农作物种子工作,依法建立种子管理机构、配备专职人员,承担具体的监督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发展改革、财政、生态环境、公安、自然资源、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水务、市场监督管理、邮政管理等有关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责,做好农作物种子监督管理工作。
乡镇人民政府应当确定相关机构或者专人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农作物种子管理工作。
村(居)民委员会协助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和乡镇人民政府做好农作物种子监督管理相关工作。
第四条省人民政府应当根据乡村振兴战略和现代农业发展的需要,制定农作物种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
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可以根据省级农作物种业发展规划,结合当地实际情况,编制本地区农作物种业发展规划,报省人民政府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备案,并组织实施。
第五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大对种业发展的支持,实施育繁推一体化培育工程,积极扶持地方优势特色农作物种子产业,并采取多种措施对品种选育、生产、示范推广、种质资源保护、种子储备以及育种制种基地建设等给予扶持,对在种质资源保护工作和良种选育、推广等工作中成绩显著的单位或者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二章种质资源保护和利用第六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和破坏农作物种质资源。
禁止采集或者采伐国家重点保护的农作物天然种质资源。
因科研等特殊情况需要采集或者采伐的,应当经依法批准。
第七条省人民政府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对农作物种质资源的普查、收集、整理、鉴定、登记、保存、交流和利用工作,定期公布全省可供利用的农作物种质资源目录,向社会推荐优异种质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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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加强转基因农作物南繁
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农业厅(委、局、办),xx生产建设兵团农业局,各科研教学单位:
南繁基地是国内独一无二的育种宝地,是植物种质资源的摇篮。
随着农业转基因生物研究的发展,进入海南省进行南繁的转基因农作物种类和数量不断增多。
加强南繁基地内转基因农作物的安全管理,防止基因污染,是保障生物安全,促进生物技术发展的必然要求。
为贯彻《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管理条例》和《农作物种子南繁工作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加强转基因农作物南繁安全管理,保障生物安全和环境安全,促进生物技术健康,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各省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强对本地区转基因农作物南繁工作的管理,对需要进入南繁基地的转基因农作物种子和南繁结束后带回的种子进行出省登记和入省登记,建立专门的南繁种子流向档案。
各科研教学单位和育种公司南繁转基因农作物种子的,应当符合《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管理条例》和《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评价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其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证书或审批书或其它批准文件允许使用范围应当包含海南省。
要按照《农作物种子南繁工作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在南繁前至所在省级农
业行政主管部门进行南繁登记。
进入海南省进行南繁前,到国家南繁办和海南省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进行南繁登记,办理相关入岛繁育手续,并按照规定的安全控制措施,在规定的地点、规模进行南繁;南繁工作结束后,向国家南繁办和海南省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报告南繁情况,办理相关种子及繁育材料的出岛手续。
返回所在地后,向本省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报告南繁带回的转基因农作物种子情况及下一步流向,自觉接受属地农业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和安全监管。
海南省农业厅要加强对转基因农作物南繁工作的管理,对进入的转基因农作物,要加强安全检查和管理,确保试验和繁种安全。
要组织现有的管理队伍和技术支撑单位,加强执法检查,对未经农业部批准、取得安全证书、审批书或其它批准文件,私自进行南繁的单位,按照《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每年南繁工作结束后,各省要将转基因农作物种子南繁工作情况汇总后报农业部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管理办公室和国家南繁管理办公室。
二〇〇六年十月二十七日
附件:
农作物种子南繁工作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农作物种子南繁工作的管理,促进南繁事业持续、健康、有序发展,保障农业生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植物检疫条例》和《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南繁,是指秋冬季节到海南省从事农作物品种选育、种子生产和种植鉴定等活动。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从事南繁活动及相关管理工作的单位和个人。
第二章管理机构
第四条农业部和海南省人民政府成立国家南繁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农业部主管副部长和海南省主管副省长担任,成员由农业部、海南省人民政府有关部门负责人以及南繁所在地人民政府、有关单位负责人组成。
第五条国家南繁工作领导小组统一协调、指导和管理南繁工作。
国家南繁工作领导小组实行联席会议制度,不定期召开会议,研究制定南繁工作方针和南繁发展规划,研究解决南繁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第六条国家南繁工作领导小组在海南三亚设立国家南繁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国家南繁办”),负责南繁管理的日常工作。
第七条
国家南繁办主要职责:
(一)执行国家南繁工作领导小组的决定,组织实施并监督落实;
(二)协调解决南繁基地的治安、用地、用水、用电和隔离区等事宜;
(三)协助有关部门监督南繁植物检疫、种子生产、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等事项;
(四)联络、协调南繁单位之间及南繁单位与所在市县的关系,做好相关服务工作;
(五)研究提出南繁事业发展的建议;
(六)完成国家南繁工作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八条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根据需要在南繁基地设立南繁管理机构,负责本行政辖区内南繁单位的联络、协调和管理工作,配合国家南繁办做好相关工作。
第九条南繁基地所在地县(市)人民政府应当设立南繁管理领导小组,由分管农业的政府负责人担任组长,农业、公安、水务等部门负责人担任副组长,有关乡镇负责人为成员。
南繁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农业局,主要职责:
(一)宣传、贯彻国家及海南省有关南繁工作的政策规定;
(二)负责协调解决本辖区内南繁隔离区、委托生产(繁殖)合同、租地合同、劳务合同、用水用电等纠纷,维护南繁正常秩序;
(三)协调解决本辖区内南繁基地的治安问题,保护南繁人员的人身和财产安全;
(四)完成国家南繁办交办的工作。
第十条南繁基地所在乡(镇、场)应当设立南繁管理办事机构,协助县(市)南繁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做好本辖区南繁管理工作。
第三章管理服务
第十一条从事南繁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到国家南繁办或本省(区、市)南繁管理机构办理南繁登记备案。
国家南繁办与各省(区、市)南繁管理机构应当及时交流有关信息。
第十二条从事南繁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应当根据《植物检疫条例》的规定办理植物检疫手续;生产主要农作物商品种子的,应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及有关规定办理种子生产许可证;从事农业转基因植物品种研究、试验和生产的,应当符合《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
第十三条南繁人员应当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到当地公安部门办理有关流动人口登记手续。
第十四条南繁基地县(市)、乡(镇)人民政府优先安排南繁用地、用水、用电及南繁物资。
第十五条交通运输和邮政部门凭植物检疫证书承运和收寄南繁产品,优先安排运输和邮寄。
第四章附则
第十六条国家南繁管理经费由农业部给予适当补助。
第十七条国家投资建设的南繁基地,由农业部种植业管理司确定地租指导价,优先支持科研育种、种植鉴定等工作。
第十八条在南繁事业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由农业部给予表彰。
第十九条本办法自2006年9月1日起施行,农业部和海南省人民政府1997年9月27日印发的《农作物种子南繁工作管理办法(试行)》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