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江市引进高层次人才鼓励政策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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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大学晋江校区引进人才待遇一览表(本部编制)doc

福州大学晋江校区引进人才待遇一览表(本部编制)doc

福州大学晋江校区引进人才待遇一览表
(本部编制)
备注:
1.符合《福建省紧缺急需人才引进指导目录》引进到我省工作的人才,同时享受福建省提
供:①生活津贴:2000元/人•月,连续发放5年;②住房补助:博士每人共14万元;
正高职称人员每人18万元,每年发放一次,分五年发放。

2.学校提供的安家补贴分6年发放,凭购房凭证可一次性支取;科研启动费以科研项目立
项的方式申请。

3.为引进人才提供过渡住房(过渡期3年)或者优先购买人才公寓,同时帮助协调其子女
户口及就学问题。

4.符合泉州市、晋江市人才认定条件的,享受各类人才政策。

泉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支持企业科技创新促进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

泉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支持企业科技创新促进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

泉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支持企业科技创新促进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泉州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21.01.12•【字号】泉政文〔2021〕1号•【施行日期】2021.01.1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科学技术其他规定,企业正文泉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支持企业科技创新促进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泉政文〔2021〕1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泉州开发区、泉州台商投资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为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精神,按照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关于科技创新重大决策和部署要求,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支持企业科技创新,加快培育高质量发展新动能,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支持企业加大创新投入出台泉州科技创新券实施规定,对符合条件的企业开展科研活动购买本市高校、科技创新平台等机构科技服务的费用,按其实际发生额的30%予以后补助,每家企业每年最高补助50万元;对我市规上企业、高新技术企业,按其研发经费投入增长增量部分,在落实省定企业研发经费分段补助的基础上,市级财政再按市级承担部分的50%给予增加奖励;对新进入国家研发投入统计口径的规上企业,在落实省定企业研发经费分段补助的基础上,市级财政再按市级承担部分的50%给予增加奖励;推动重大科技基础设施、科研仪器设备、科学数据和科技文献等科技资源向企业开放共享。

力争至2025年,全社会研发经费投入年均增长20%以上,实现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研发活动全覆盖。

责任单位:市科技局、教育局、财政局,市税务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泉州开发区、泉州台商投资区管委会二、培育壮大高新技术企业群体实施高新技术企业群体“增量扩面”专项行动,鼓励符合条件的企业申报高新技术企业,引进第三方机构开展高企申报精准培训、辅导,市、县两级每年举办高企申报辅导培训30场次以上。

建立市、县两级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每年择优遴选850家以上科技型企业作为重点培育对象。

晋江市引进高层次人才鼓励政策实施细则

晋江市引进高层次人才鼓励政策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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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申请人向市人事人才公共服务中心提交申报材料。 2、市人事局、教育局审核后,办理入学手续。 八、相关事项 1、我市医疗卫生事业单位引进后入编的优秀人才以及博士 后科研工作站在站博士后、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优秀人才、短 期来我市工作的优秀人才,申请享受相关政策待遇时,不需要 提供《职工养老保险手册》。其中: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优秀 人才,需补充提供在我市缴纳个人所得税的凭证等申报材料; 短期来我市工作的优秀人才,需补充提供相关交通凭证等申报 材料。 2、医疗卫生单位引进的优秀人才,各项申报材料需先经市 卫生局审核、签章后,再报送市人事人才公共服务中心。 3、优秀人才在享受政策待遇期间变动工作单位的,原工作 单位应在其离职 15 天内,向市人事人才公共服务中心报送《晋 江市优秀人才变动工作单位登记表》(附 8)。属本市范围内 变动工作单位的,新工作单位应在其到任 15 天内,向市人事人 才公共服务中心报送《晋江市优秀人才变动工作单位登记表》 (附 8),仍符合条件的,经市人事局审核后,按相关标准执 行。
3、税收奖励。申请人向市人事人才公共服务中心提交《晋 江市优秀人才创业扶持资金申请表》(附 5)和纳税证明,经 市人事局、财政局审核,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批准后,由市 财政局拨款至企业银行账户。
4、工作场所。由市委人才办牵头,市人事局协调有关园区 安排相应工作场所。对于自行落实工作场所的,申请人向市人 事人才公共服务中心提交《晋江市优秀人才创业扶持资金申请 表》(附 5)和工作场所租赁合同等相关材料,经市人事局、
主 要 业 绩 及 取 得 的 荣 誉
用人 单位 意见
市人 事局 意见
备注 证书号码:
(盖章) 年月日
(盖章) 年月日
注:本表 A4 纸双面打印。
附 2:

泉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泉州市高层次人才认定和团队评审及政策支持规定的通知

泉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泉州市高层次人才认定和团队评审及政策支持规定的通知

泉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泉州市高层次人才认定和团队评审及政策支持规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泉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21.08.25•【字号】泉政办〔2021〕29号•【施行日期】2021.08.2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人力资源其他规定正文泉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泉州市高层次人才认定和团队评审及政策支持规定的通知泉政办〔2021〕29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泉州开发区、泉州台商投资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泉州市高层次人才认定和团队评审及政策支持规定》已经市政府第125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泉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21年8月25日泉州市高层次人才认定和团队评审及政策支持规定为深耕人才“港湾计划”,健全完善层次分明、简便易行的人才评价和支持体系,营造有利于创新创业创造的良好发展环境,服务支撑引领全方位高质量发展超越,根据《中共福建省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印发福建省高层次人才认定和支持办法(试行)的通知》(闽委人才〔2020〕4号)和《中共泉州市委泉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人才“港湾计划”的若干意见》(泉委发〔2017〕6号)等文件要求,适应我市“十四五”发展需求,结合实际制定本规定。

一、适用对象(一)本规定适用于以受聘、合作、受派、创办企业等方式在泉就业创业的企事业单位人才,不受国籍、户籍限制。

凡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具有较强的创新创业创造能力,个人(含曾创办企业)信用记录良好,在泉缴交个人所得税或社会保险,且每年在泉工作时间不低于6个月的人才,均可对照《泉州市高层次人才认定标准(2021年版)》(详见附件1)申请认定泉州市高层次人才。

以团队形式引进的,可对照团队评审条件申报泉州市引进高层次人才团队。

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工作人员以及福建省党政类引进生等不列入此适用范围。

福建省引进人才政策

福建省引进人才政策

福建省引进人才政策福建省为了吸引和留住人才,制定了一系列针对不同层次和领域的人才引进政策。

以下是对福建省引进人才政策的一些概述:1.高端人才引进政策:福建省对高端人才引进非常重视,出台了一系列针对高端人才的引进政策。

其中包括对高端人才在科研、创业、工作和生活等方面提供全方位的支持和优惠,如给予科研启动经费、安家费、住房补贴、优先安排子女入学等。

2.高校毕业生引进政策:福建省对高校毕业生也给予了很高的关注和扶持。

对于到福建工作的本科及以上毕业生,福建省会给予一定的生活补贴和住房补贴。

同时,对于在福建创业的高校毕业生,福建省也会给予一定的创业资金支持和税收优惠。

3.海外人才引进政策:为了吸引更多的海外人才到福建工作和发展,福建省出台了一系列针对海外人才的引进政策。

对于海外留学归来的高层次人才,福建省会在科研、创业、工作和生活等方面提供全方位的支持和优惠,如给予科研启动经费、安家费、住房补贴、优先安排子女入学等。

4.技能人才引进政策:福建省也重视技能人才的培养和引进。

对于在技能领域有突出表现和经验的人才,福建省会在工作和生活方面给予一定的支持和优惠,如给予安家费、住房补贴、优先安排子女入学等。

5.其他人才引进政策:除了以上几类人才引进政策外,福建省还针对其他领域的人才制定了一些引进政策。

如对于高层次的管理人才和技术人才,福建省会在职务晋升、薪酬待遇、住房等方面给予一定的支持和优惠。

总的来说,福建省引进人才政策的制定和实施,是为了吸引和留住各类优秀人才到福建工作和发展。

这些政策的实施不仅有助于提升福建省的产业水平和竞争力,也有助于推动福建省的经济社会持续发展。

同时,福建省政府也不断根据实际情况对政策进行调整和完善,以更好地适应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和人才的多样化需求。

需要注意的是,福建省引进人才政策的具体内容和实施细节可能因地区和行业的不同而有所差异。

因此,如果您是想要到福建工作或创业的人才,建议您详细了解福建省的相关政策,并与当地政府或相关部门联系,以获得更准确的信息和支持建议。

0607《关于加快引进优秀人才的若干意见》的实施细则

0607《关于加快引进优秀人才的若干意见》的实施细则

《关于加快引进优秀人才的若干意见》的实施细则为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快引进优秀人才的若干意见》(晋委发〔2011〕7号),做好政策实施工作,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人才认定(一)申报材料1、《晋江市优秀人才认定申请表》(附1)。

2、身份证或护照。

3、认定优秀人才的有关凭证,包括有效文件、证件等。

4、在我市创业的有关凭证或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工作合同。

5、近期2寸免冠半身照片2张。

(二)办理程序1、用人单位向市人事人才公共服务中心报送申报材料。

2、市人事局依据《晋江市优秀人才认定标准(试行)》,审核申报材料,认定所属人才类别,颁发《晋江市优秀人才证书》(以下简称《人才证书》)。

优秀人才所属人才类别需要变更的,应提供相应申报材料进行重新认定。

二、人才津补贴(一)申报材料1、《晋江市优秀人才津补贴申请表》(附2)。

2、《人才证书》。

3、《职工养老保险手册》。

(二)办理程序1、每年12月,用人单位向市人事人才公共服务中心报送申报材料。

2、市人事局审核申报材料后,在晋江人事网公示,公示期7天。

3、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审定。

4、次年年初,市财政局将上年度工作津贴或交通补贴拨至优秀人才个人银行账户。

三、住房保障(一)免租入住人才公寓1、申报材料(1)《晋江市优秀人才住房保障申请表》(附3)。

(2)《人才证书》。

(3)《职工养老保险手册》。

2、办理程序(1)用人单位向市人事人才公共服务中心报送申报材料。

(2)市人事局审核申报材料,市规划建设与房产管理局、国土资源局核查申请人在晋江的自有住房情况。

(3)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审定。

(4)市人事人才公共服务中心安排入住并跟踪服务。

(二)申请享受购房补贴1、申报材料(1)《晋江市优秀人才住房保障申请表》(附3)。

(2)《人才证书》。

(3)《职工养老保险手册》。

2、办理程序(1)每年上半年,用人单位向市人事人才公共服务中心报送申报材料,受理截止时间为当年度7月30日。

(2)市人事局审核申报材料,市规划建设与房产管理局、国土资源局核查申请人在晋江的自有住房情况。

中共福建省委、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引进高层次人才和青年专业人才的若干规定

中共福建省委、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引进高层次人才和青年专业人才的若干规定

中共福建省委、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引进高层次人才和青年专业人才的若干规定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福建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0.05.20•【字号】闽委发[2000]10号•【施行日期】2000.05.20•【效力等级】地方政府规章•【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人力资源综合规定正文中共福建省委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引进高层次人才和青年专业人才的若干规定(2000年5月20日闽委发〔2000〕10号)第一条为大力吸引我省经济建设、社会发展急需的高层次人才和青年专业人才,为新一轮创业提供有力的人才保证和人才储备,根据《中共福建省委、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实施科教兴省战略的决定》(闽委发〔1999〕10号),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引进高层次人才的学科、技术的主要专业领域是我省急需的高新技术产业、支柱产业、新兴产业、重点工程,重点是生物工程、海洋技术、农业新技术、环保技术、新医药技术、新材料技术、光机电一体化、电子信息、金融管理、外经外贸等。

凡我省急需紧缺的青年专业人才,不受专业限制均可引进。

第三条本规定所称高层次人才是指具有高级职称或博士学位,在学术、技术领域具有较高造诣和较突出成果的专业人才。

重点对象是:学术技术水平处于国内外领先的学术技术带头人和优秀拔尖人才,年龄一般在60岁以下;博士学位获得者,年龄一般在45岁以下;懂技术、善管理的高级企业经营管理人才,年龄在55岁以下;拥有专利、发明或专有技术并属国内先进水平的人才;其他具有特殊才能或重大贡献的人才。

青年专业人才主要指我省急需紧缺的具有本科(含本科)以上学历的重点大学应届毕业生、35岁以下具有本科(含本科)以上学历且有中级职称或40岁以下具有高级职称的专业人才。

第四条本规定所称用人单位,是指我省具有用人自主权和独立法人资格的各类单位及具有用人自主权的中央及外省市单位在闽分支机构。

引进人才的主体是用人单位,用人单位承担人才引进的主要责任,政府及各职能部门主要是提供政策支持、经费资助和相关服务。

人才工作制度创新案例

人才工作制度创新案例

标题:人才工作制度创新案例——以成都和晋江为例随着全球经济一体化和科技革命的深入推进,人才已成为国家和地区竞争力的重要体现。

为了吸引、培养和留住优秀人才,我国各地纷纷进行人才工作制度的创新。

本文以成都和晋江为例,探讨他们在人才工作制度创新方面的成功经验。

一、成都人才工作制度创新1.校院企地人才协同机制成都创新建立校院企地人才协同机制,通过整合高校、科研院所、企业等资源,打破人才工作条块分割、信息不对称等问题。

首批确定47家重点用人单位作为成员单位,共同构建城市人才发展共同体。

校院企地联合组建高层次人才引育工作专班,为人才定制事业发展平台、支持保障政策两张清单”。

充分发挥用人单位人才引育主体作用,建立海外引才直通车机制,支持用人主体赴外开展引才。

党委政府在后端协调解决人才安居、子女入学、出入境和停居留等需求。

2.人才全链条科技成果转化机制成都围绕打造西部地区创新高地和服务战略大后方建设的创新策源地,将人才工作深度嵌入天府实验室、国家重大科技基础设施等创新平台建设运营全过程。

实施、遴选科技领军人才、产业创新人才、技术技能人才等,推动实现以高能级平台承载高层次人才。

协同重点用人单位建设环高校院所知识经济圈,共同完善人才全链条科技成果转化机制,推动实现以高层次人才产出高水平成果。

3.人才安居工程成都实施人才安居工程,为优秀人才提供购房补贴、租房补贴、人才公寓等优惠政策。

同时,加大对人才子女教育、医疗、交通等方面的保障力度,解决人才后顾之忧。

二、晋江人才工作制度创新1.国有人才集团的县域实践晋江市人才工作体制创新,成立福建晋江人力资本公司,实行高度市场化运作。

围绕城市功能定位和产业发展需求,服务中心大局,突出人力资源公共服务、人才资源配置、人才生态服务等重要职能。

有效整合分散的各类人才资源,系统重塑市场化人才工作模式,加快打通政企才联动平台,助力优化人才发展生态。

2.人才认定和评价体系晋江建立科学的人才认定和评价体系,充分体现人才的价值和贡献。

泉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泉州市高层次人才安居保障暂行规定的通知

泉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泉州市高层次人才安居保障暂行规定的通知

泉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泉州市高层次人才安居保障暂行规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泉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7.10.30•【字号】泉政办〔2017〕153号•【施行日期】2017.10.3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已被修订•【主题分类】住房保障正文泉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泉州市高层次人才安居保障暂行规定的通知泉政办〔2017〕153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泉州开发区、泉州台商投资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泉州市高层次人才安居保障暂行规定》已经市政府第17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泉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7年10月30日泉州市高层次人才安居保障暂行规定为进一步优化我市创新创业环境,建立健全高层次人才安居保障机制,根据《中共泉州市委泉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人才“港湾计划”的若干意见》(泉委发〔2017〕6号)精神,制定本规定。

一、总则(一)本规定所称高层次人才,是指符合《泉州市高层次人才认定和引进高层次人才团队评审规定(试行)》(泉政文〔2017〕53号)认定标准,经审核确认并在管理服务期内的第一至第五层次人才。

(二)本规定所称高层次人才安居,是指政府使用财政资金或提供优惠政策,为我市高层次人才提供安居保障的活动。

高层次人才安居保障实行货币补贴和实物配置两种方式。

货币补贴包括购房补助和租房补贴,实物配置包括租住人才公寓、购买人才限价房。

鼓励高层次人才选择货币补贴方式。

(三)经确认为泉州市高层次人才,且在大泉州区域内无私有住房,未享受政策性住房及相关安居保障优惠政策的,可以选择申请上述一种安居保障方式解决居住问题。

(四)按照《中共泉州市委泉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人才“港湾计划”的若干意见》(泉委发〔2017〕6号)工作分工,高层次人才安居保障的综合协调由市委人才办负责。

市直相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分工共同做好人才安居保障的指导、规划、建设、管理等工作。

中共晋江委办公室文件

中共晋江委办公室文件

中共晋江市委办公室文件晋委办发[2016]4号★中共晋江市委办公室晋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晋江市教育人才“5121”引育计划》的通知各镇党委、政府,各街道党工委、办事处,经济开发区党工委、管委会,市直有关单位,教育系统各单位:《晋江市教育人才“5121”引育计划》已经十二届市委常委会第144次(扩大)会议、市政府第71次常务会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中共晋江市委办公室晋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6年4月27日晋江市教育人才“5121”引育计划为加快建设教育强市,率先基本实现教育现代化,根据《晋江市人才工作赶超行动方案(2015-2020年)》,现就实施晋江市教育人才“5121”引育计划,进一步构筑晋江教育人才高地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贯彻落实“人才资源是第一资源”的思想,遵循教育教学规律和人才成长规律,围绕“打造名师、培育骨干、提升整体、推进均衡”的目标,坚持“外引内培、择优培养、以用为本、重在实效”的思路,进一步加强教师队伍建设,提升师资整体素质,提高晋江教育的知名度和影响力,吸引教育领域人才向晋江流动,为促进晋江教育科学发展提供人才支撑。

二、目标任务实施晋江市教育人才“5121”引育计划,到2020年,重点引进和培育一批高层次教育人才。

其中,引进和培育高端人才5名以上,高级人才10名以上,骨干人才20名以上,优秀人才100名以上,打造一支师德修养好、文化学识高、教学业务精、科研能力强,能够引领晋江教育发展的教育高层次人才队伍。

三、适用范围和对象本意见适用于我市中小学、幼儿园(含进修学校、中职学校、特教学校)引进培养的优秀人才。

其中,民办学校引进的优秀人才,是指与我市用人单位签订5年以上工作合同、连续缴交社会保险和个人所得税、每年在我市工作累计不少于9个月的优秀人才。

四、人才层次晋江市教育人才“5121”引育计划的四个类别人才分别是指符合以下条件者:高端人才: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的人员;国家级教学成果奖一等奖前2位完成人;省级教学名师、省级名校长、省级特级教师;经县级教育主管部门公开选拔推荐并获个人本专业课堂教学大赛、教师专业技能竞赛省级一等奖、国家级二等奖及以上。

泉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泉州市高层次人才认定和引进高层次人才团队评审规定(试行)的通知

泉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泉州市高层次人才认定和引进高层次人才团队评审规定(试行)的通知

泉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泉州市高层次人才认定和引进高层次人才团队评审规定(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泉州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字号】泉政文〔2017〕53号•【施行日期】•【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人力资源综合规定正文泉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泉州市高层次人才认定和引进高层次人才团队评审规定(试行)的通知泉政文〔2017〕53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泉州开发区、泉州台商投资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泉州市高层次人才认定和引进高层次人才团队评审规定(试行)》已经市政府第4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泉州市高层次人才认定和引进高层次人才团队评审规定(试行)为落实科学人才观,建立符合泉州经济社会发展要求的人才评价体系,根据《福建省引进高层次人才评价认定办法(试行)》(闽委人才〔2015〕5号)和《中共泉州市委泉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人才“港湾计划”的若干意见》(泉委发〔2017〕6号)精神,结合实际,制定本规定。

一、高层次人才认定(一)认定原则高层次人才认定坚持公开、公平的原则,坚持品德、知识、能力和业绩并重的原则,坚持业内认可、社会认可的原则。

(二)认定范围本规定适用于在我市创办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我市产业发展导向企业的高层次人才,或以各种方式引进到我市用人单位工作的高层次人才。

不含我市的综合管理类、专业技术类、行政执法类公务员,及以福建省引进生方式选拔引进的优秀毕业生。

(三)认定条件1.基本条件。

本规定所称的泉州市高层次人才是指具有较强的创业创新能力,学术技术、经营管理水平达到我市领先及以上水平,能够引领和带动我市某一领域科技进步、产业升级、文化繁荣、社会发展和管理服务水平提升,个人(含曾创办企业)信用记录良好,在泉州工作或来泉州创业发展,符合《泉州市高层次人才认定标准》(附件1,以下简称《认定标准》)规定标准之一的人才。

泉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泉州市鼓励产业急需高校毕业生来泉就业创业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

泉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泉州市鼓励产业急需高校毕业生来泉就业创业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

泉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泉州市鼓励产业急需高校毕业生来泉就业创业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泉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9.03.25•【字号】泉政办〔2019〕23号•【施行日期】2019.03.2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就业指导正文泉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泉州市鼓励产业急需高校毕业生来泉就业创业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泉政办〔2019〕23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泉州开发区、泉州台商投资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泉州市鼓励产业急需高校毕业生来泉就业创业实施意见(试行)》已经市政府第54 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泉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9年3月25日泉州市鼓励产业急需高校毕业生来泉就业创业实施意见(试行)为深入实施人才强市战略和人才“港湾计划”,鼓励我市产业转型升级急需的高校毕业生来泉就业创业,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泉州高质量发展落实赶超需求为导向,采取政策吸引、产业集聚、亲情回归等措施,鼓励产业急需高校毕业生来泉就业创业,精准高效地发展壮大我市人才总量,努力为开创“五个泉州”建设新局面提供强有力人才支撑。

二、支持政策(一)实行高校毕业生安居补助。

自本实施意见印发之日起,对在泉州企业、引进的科研院所就业或自主创业(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时间起算),年龄35 周岁以下的产业急需本科及以上高校毕业生实行安居补助。

分别给予硕士研究生和一流大学、一流学科、中科院大学、中国社科院大学和三大世界大学排名机构发布的最新排名同时排在前500 名的大学高校毕业生每人每月800 元安居补助,其他产业急需的本科高校毕业生每人每月600 元安居补助,最多发放24 个月。

所需经费由市、县两级财政按3:7 比例承担。

责任单位:市人社局、住建局、国资委、财政局,泉州城建集团,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泉州开发区、泉州台商投资区管委会(二)推进高校毕业生租房保障服务。

晋江优秀人才认定标准

晋江优秀人才认定标准

晋江优秀人才认定标准晋江市作为一个经济发达、人才辈出的地方,一直以来都非常重视人才的培养和认定工作。

为了更好地选拔和认定优秀人才,晋江市制定了一系列的认定标准,以确保人才的选拔工作更加科学、公正和规范。

下面将介绍晋江市优秀人才认定的标准和要求。

首先,晋江市对于优秀人才的认定标准主要包括两个方面,即个人素质和专业能力。

个人素质方面,主要考察个人的品德修养、社会责任感、团队合作能力等方面的表现。

而专业能力方面,则主要考察个人的专业知识、技能水平、创新能力等方面的表现。

这两个方面的标准是相辅相成的,都是评定一个人才是否优秀的重要指标。

其次,晋江市对于优秀人才的认定要求也非常明确。

首先,申请认定的人才必须符合晋江市人才引进政策的相关规定,包括年龄、学历、工作经验等方面的要求。

其次,申请认定的人才必须提供真实、完整的个人材料和相关证明文件,以便评审部门进行审核和评定。

最后,申请认定的人才必须参加相关的评审考核,以便全面了解其个人素质和专业能力。

再次,晋江市对于优秀人才的认定标准是动态调整的。

随着时代的发展和人才需求的变化,认定标准也会随之进行相应的调整和改进。

这样可以更好地适应社会的发展需求,更好地选拔和培养优秀人才。

最后,晋江市对于优秀人才的认定是非常重视的。

一旦被认定为优秀人才,将会享受到一系列的优惠政策和扶持措施,包括薪酬待遇、职称评定、人才住房等方面的支持。

这样可以更好地激发人才的创新创业热情,更好地发挥其作用,为晋江市的发展贡献力量。

综上所述,晋江市优秀人才认定标准是科学、公正和规范的,对于人才的选拔和认定起到了积极的推动作用。

相信随着这一系列的认定标准的不断完善和落实,晋江市的人才队伍一定会更加强大,为晋江市的经济社会发展注入新的活力和动力。

XXXX0607《关于加快引进优秀人才的若干意见》的实施细则

XXXX0607《关于加快引进优秀人才的若干意见》的实施细则

《关于加快引进优秀人才的若干意见》的实施细则为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快引进优秀人才的若干意见》(晋委发〔2011〕7号),做好政策实施工作,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人才认定(一)申报材料1、《晋江市优秀人才认定申请表》(附1)。

2、身份证或护照。

3、认定优秀人才的有关凭证,包括有效文件、证件等。

4、在我市创业的有关凭证或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工作合同。

5、近期2寸免冠半身照片2张。

(二)办理程序1、用人单位向市人事人才公共服务中心报送申报材料。

2、市人事局依据《晋江市优秀人才认定标准(试行)》,审核申报材料,认定所属人才类别,颁发《晋江市优秀人才证书》(以下简称《人才证书》)。

优秀人才所属人才类别需要变更的,应提供相应申报材料进行重新认定。

二、人才津补贴(一)申报材料1、《晋江市优秀人才津补贴申请表》(附2)。

2、《人才证书》。

3、《职工养老保险手册》。

(二)办理程序1、每年12月,用人单位向市人事人才公共服务中心报送申报材料。

2、市人事局审核申报材料后,在晋江人事网公示,公示期7天。

3、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审定。

4、次年年初,市财政局将上年度工作津贴或交通补贴拨至优秀人才个人银行账户。

三、住房保障(一)免租入住人才公寓1、申报材料(1)《晋江市优秀人才住房保障申请表》(附3)。

(2)《人才证书》。

(3)《职工养老保险手册》。

2、办理程序(1)用人单位向市人事人才公共服务中心报送申报材料。

(2)市人事局审核申报材料,市规划建设与房产管理局、国土资源局核查申请人在晋江的自有住房情况。

(3)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审定。

(4)市人事人才公共服务中心安排入住并跟踪服务。

(二)申请享受购房补贴1、申报材料(1)《晋江市优秀人才住房保障申请表》(附3)。

(2)《人才证书》。

(3)《职工养老保险手册》。

2、办理程序(1)每年上半年,用人单位向市人事人才公共服务中心报送申报材料,受理截止时间为当年度7月30日。

(2)市人事局审核申报材料,市规划建设与房产管理局、国土资源局核查申请人在晋江的自有住房情况。

晋江优惠政策吸引人才 打造先进制造业基地

晋江优惠政策吸引人才 打造先进制造业基地
福建轻纺 2 1年6 第6 0 月 2 期
晋 江优 惠政策吸 引人才 打造先进 制造业基地
经济先发导致瓶颈先遇
晋江是中国民营经济 的摇篮之 一 ,民营经济 占有
9 %以上 的份额 。在3 多年 的首轮 创业 中 ,这 里创造 0 0 了闻名全 国的 “ 晋江经验 ” 、 “ 晋江模式” ,以外 向
国家 级 技 术 中 ,个 、省 级 技 术 中 2 家 ,5 个 国 g5 1 5 4 2 家 、行业标准起草单位 。通过一 系列举措 ,晋江企业 已迅速聚集 了一大批 优秀适用人 才 、一 大批急需紧缺
人才 。
服 装 ,让服装有生命 ,这是利 郎为今后发展 勾Байду номын сангаас 的战 略路线图 。”有关人 士分析 认为 ,今后 ,更 多晋江品 牌将在 创新创意 的道 路上 ,越 走越宽 , 越好 。 越做
破坏 ,污染 问题特别 是水污染 比较突 出 。
“ 长期以来 ,正 是民营经济的先人一步 ,快 人一
拍, 才有 晋江 的全省 第一 、全 国前 列 ;也正是这 样 的
重管理 ,恒安集 团更是 在创新 管理方面持续前进 。据 悉 ,经历过两次管理变 革的恒安集 团 ,如今 已经将 管 理 变革 日常化 ,所设 立的 “ 持续改善委 员会 ”对 日常 管理 中遇到 的问题及 时反馈解决 ,迅速 高效 推进管理
晋汀民营企业 以往的快速发展 ,与政府在政 策上 的大力扶持密 不可 分 。此次开展民企 “ 二次 创业” ,
同样也是政策先行 。 目前 ,晋江市委 市政府 梳理 出台
了一 系 列新 的促 进 民营经 济发 展政 策, 出台了 《 并 推
1 《 建轻 纺 》 o 福
福建轻纺 2 1 年6 第6 02 月 期

福州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鼓励引进高层次人才的八条措施的通知-榕政〔2018〕7号

福州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鼓励引进高层次人才的八条措施的通知-榕政〔2018〕7号

福州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鼓励引进高层次人才的八条措施的通知正文:----------------------------------------------------------------------------------------------------------------------------------------------------福州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鼓励引进高层次人才的八条措施的通知榕政〔2018〕7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办、局(公司),市属各高等院校,自贸区福州片区管委会:《关于鼓励引进高层次人才的八条措施》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予以印发,请认真贯彻实施。

福州市人民政府2018年4月12日关于鼓励引进高层次人才的八条措施一、给予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奖励(一)从境外引进的人才,经认定为A、B、C类人才的,落地后分别给予200万元、100万元、50万元奖励;(二)从境内引进的人才,经认定为A、B、C类人才的,落地后分别给予100万元、50万元、25万元奖励;(三)经认定符合条件的福建省引进高层次A、B、C类人才和福州市三个层次创业创新人才,分别享受180万元、130万元、100万元人才共有产权住房产权份额或每月4000元、3000元、2000元租房补贴(共发放三年)。

二、给予引进的博士、硕士、本科毕业生奖励(一)对经认定纳入我市“引进培养千名博士”人才计划的博士研究生,与企事业单位签订三年以上劳动合同的,落地后给予30万元奖励,分三年等额发放。

(二)国内“双一流”建设高校、境外著名大学、国家级研究机构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全日制本科毕业生来榕工作,与企业签订三年以上劳动合同的,落地一年后给予硕士每人3万元、本科每人1.5万元人才奖励。

三、给予经认定的企业各类高层次人才个税奖励经认定的企业各类高层次人才,其年缴纳工薪个人所得税不低于3万元的,按其上一年度所缴工薪个人所得税地方留成部分的50%予以奖励,奖励期5年。

人事部关于同意设立福建晋江高科技园区企业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的批复-

人事部关于同意设立福建晋江高科技园区企业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的批复-

人事部关于同意设立福建晋江高科技园区企业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的批复
正文:
---------------------------------------------------------------------------------------------------------------------------------------------------- 人事部关于同意设立福建晋江高科技园区
企业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的批复
(1999年12月21日)
福建省人事厅:
你厅关于设立晋江高科技园区企业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的报批表收悉。

经研究,同意在福建晋江高科技园区设立企业博士后科研工作站,批准园区内的福建恒安集团、福建亲亲集团两个高新技术企业开展博士后工作。

在高新技术企业相对集中的区域,选择一些经济实力强、科研条件较好的高新技术企业,依托高新技术项目,与博士后流动站联合招收博士后研究人员,是我国博士后工作发展的一种新形式,对于引进和培养高层次科技人才和管理人才,促进高新技术项目的研究与开发和高新技术企的发展都将产生积极的推动作用。

希望你厅和晋江高科技园区管委会加强对工作站的指导,严格把握质量,坚持先试点再逐步扩大的原则,切实做好在园区建立企业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的各项具体工作,更好地促进当地经济和科技的发展。

工作中有何问题请及时与我部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司联系。

园区内若还有企业要求进行博士后试点,需另行报批。

——结束——。

晋江市优秀人才补充认定标准【模板】

晋江市优秀人才补充认定标准【模板】

晋江市优秀人才补充认定标准第二层次人才1.近10年,获得福建省“海峡杯”工业设计大赛特别奖的第一设计师。

第三层次人才1.近5年,入选全国专业社会工作领军人才者。

2.近5年,获得由中宣部、中央网信办、国家广播电视总局、中国记协主办的“好记者讲好故事”演讲活动十佳选手。

第四层次人才1.近10年,获得“海峡杯”创业创新大赛一等奖入选项目的第一负责人。

2.近5年,获得由中宣部、中央网信办、国家广播电视总局、中国记协主办的“好记者讲好故事”演讲活动优胜选手。

3.晋江市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在站博士后。

第五层次人才1.近10年,获得“海峡杯”创业创新大赛二等奖入选项目的第一负责人。

2.近5年,获得由中宣部、中央网信办、国家广播电视总局、中国记协主办的“好记者讲好故事”演讲活动优秀选手。

3.省委宣传部、省新闻工作者协会主办的福建省新闻战线“好记者讲好故事”演讲比赛金奖获得者。

4.省级新闻奖一等奖第1位完成人。

第六层次人才1.取得全日制硕士学位者。

2.近5年,获得以下奖项或担任相关职务者:(1)晋江市专利金奖第1位专利发明人或设计人。

(2)福建省戏剧会演单项奖(含戏曲、话剧、歌剧、舞剧、音乐剧、木偶剧、杂技、曲艺等)的主要作者(含编剧、导演)和主要演员前2名。

(3)省委宣传部、省新闻工作者协会主办的福建省新闻战线“好记者讲好故事”演讲比赛银奖获得者。

(4)**市十佳新闻工作者。

(5)地市级技术能手。

(6)受聘于我市社工机构的高级社会工作师。

3.近10年,获得“海峡杯”创业创新大赛三等奖入选项目的第一负责人。

4.近5年,直接培训出获得福建省运会(青少年部)第一、二、三名的主教练员。

5.近5年,**市确认由晋江市输送并代表**市参赛,获得福建省锦标赛第一、二、三名的主教练员。

6.直接培训出获得全国少儿锦标赛前六名,并向福建省体校输送两名运动员,具备中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的教练员。

7.省级新闻奖一等奖第2位完成人、二等奖第1位完成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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品技术对比报告、查新报告、检测报告、专利证书、专利年费 发票或其它技术权益证明等。
(二)申报程序 1、项目申报。申请人通过晋江人事网进行网上申报。 2、项目评审。市人事局审核申请人资格后,由市科技局对 申请人的创业计划书及相关材料进行初审,并对申请人提交的 知识产权等进行认定、评估,提出技术评审名单。 项目技术评审原则上每半年组织一次,由市科技局邀请国 内外相关技术专家组成评审小组进行,并确定提交综合评审名 单。 通过技术评审后,由市委人才办牵头,会同市经济发展局 财政局、人事局、科技局、环保局等有关部门及管理、创业投 资等方面专家组成评审小组,重点就项目的创业前景、产业化 可行性、创业团队、财务评价等进行综合评审。 3、项目审定。评审结果通过晋江人事网、晋江科技网和新 闻媒体等向国内外公示后,报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审定。 4、项目对接。根据我市产业布局和创业者意向,对经审定 的项目,由市委人才办牵头,市人事局协调有关园区与创业者 进行项目对接并签订合同,明确签约双方责任、权利和义务。 (三)政策兑现程序 1、创业启动资金。申请人向市人事人才公共服务中心提交 《晋江市优秀人才创业扶持资金申请表》(附 5)、企业法人
2
国土资源局核查申请人在晋江的自有住房情况。 (3)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审定。 (4)市人事人才公共服务中心安排入住并跟踪服务。 (二)申请享受购房补贴 1、申报材料 (1)《晋江市优秀人才住房保障申请表》(附 3)。 (2)《人才证书》。 (3)《职工养老保险手册》。 2、办理程序 (1)每年上半年,用人单位向市人事人才公共服务中心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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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每年 12 月向市人事人才公共服务中心报送考核结果。考核 合格的,次年年初市财政局将上年度购房补贴拨至优秀人才个 人银行帐户。未报送考核结果或考核不合格的,停发上年度购 房补贴。
(三)申购竞购人才住房 1、申报材料 (1)《晋江市优秀人才住房保障申请表》(附 3)。 (2)《职工养老保险手册》。 2、办理程序 (1)每年年中,市委人才办牵头,会同市财政局、人事局、 规划建设与房产管理局等部门公布上年度纳税额超 100 万元企 业名单,供纳税额 100 万至 500 万元企业中优秀人才竞购的人 才住房指标,以及人才住房房源、售价。 (2)市委人才办牵头,会同市监察局、财政局、人事局、 规划建设与房产管理局等有关部门,组织纳税额 100 万至 500 万元的企业通过公开摇号的方式,确定入围购房企业。 (3)纳税额超 500 万元企业以及入围购房的纳税额 100 万至 500 万元企业按指标提出人选,向市人事人才公共服务中 心报送申报材料。 (4)市人事局审核申报材料,市规划建设与房产管理局、 国土资源局核查申请人在晋江的自有住房情况。 (5)市委人才办牵头,会同市监察局、财政局、人事局、
《关于加快引进优秀人才的若干
意见》的实施细则
为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快引进优秀人才的若干 意见》(晋委发〔2011〕7 号),做好政策实施工作,特制定 本实施细则。
一、人才认定 (一)申报材料 1、《晋江市优秀人才认定申请表》(附 1)。 2、身份证或护照。 3、认定优秀人才的有关凭证,包括有效文件、证件等。 4、在我市创业的有关凭证或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工作合同。 5、近期 2 寸免冠半身照片 2 张。 (二)办理程序 1、用人单位向市人事人才公共服务中心报送申报材料。 2、市人事局依据《晋江市优秀人才认定标准(试行)》, 审核申报材料,认定所属人才类别,颁发《晋江市优秀人才证 书》(以下简称《人才证书》)。 优秀人才所属人才类别需要变更的,应提供相应申报材料 进行重新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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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业执照副本和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验资报告等材料,经市人 事局审核并会同市经济发展局、财政局、科技局、有关园区进 行考察评估,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批准后,由市财政局拨款 至企业银行帐户。
对注册资金已经到位,实际投入较大,实验或生产设备置 办就绪,申请人及其团队成员大部分时间在晋江创业的,根据 企业实际运行情况核拨创业启动资金。
对注册资金未到位,实际投入小,实验或生产设备还没落 实,申请人及其团队成员基本不在晋江创业的,暂缓核拨创业 启动资金。
2、科技创新贷款贴息。申请人向市人事人才公共服务中心 提交《晋江市优秀人才创业扶持资金申请表》(附 5)和项目 贷款等相关材料,经市人事局、科技局、财政局审核,市委人 才工作领导小组批准后,由市财政局拨款至企业银行账户。
(盖章) 年月日
附 3:
晋江市优秀人才住房保障申请表
1
二、人才津补贴 (一)申报材料 1、《晋江市优秀人才津补贴申请表》(附 2)。 2、《人才证书》。 3、《职工养老保险手册》。 (二)办理程序 1、每年 12 月,用人单位向市人事人才公共服务中心报送 申报材料。 2、市人事局审核申报材料后,在晋江人事网公示,公示期 7 天。 3、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审定。 4、次年年初,市财政局将上年度工作津贴或交通补贴拨至 优秀人才个人银行账户。 三、住房保障 (一)免租入住人才公寓 1、申报材料 (1)《晋江市优秀人才住房保障申请表》(附 3)。 (2)《人才证书》。 (3)《职工养老保险手册》。 2、办理程序 (1)用人单位向市人事人才公共服务中心报送申报材料。 (2)市人事局审核申报材料,市规划建设与房产管理局、
11
附 1:
晋江市优秀人才认定申请表
姓名
国籍 籍贯 学历 学位 专业
工作单位 及地址 联系电话
性别
身份证号码 或护照号码 毕业院校
出生 年月
专业技术职 称
或职业资格
电子邮箱
申请填表日期:
年 月日 相片
职务
教 育 背 景 ( 从 大 学 起 填 写 ) 及 工 作 简 历
3、税收奖励。申请人向市人事人才公共服务中心提交《晋 江市优秀人才创业扶持资金申请表》(附 5)和纳税证明,经 市人事局、财政局审核,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批准后,由市 财政局拨款至企业银行账户。
4、工作场所。由市委人才办牵头,市人事局协调有关园区 安排相应工作场所。对于自行落实工作场所的,申请人向市人 事人才公共服务中心提交《晋江市优秀人才创业扶持资金申请 表》(附 5)和工作场所租赁合同等相关材料,经市人事局、
年 月日 联系电话
用人
市人 等 位同志常年在我单位工作, 事局
单位 等 位同志在我单位从事短期服务工作,本 意见
意见 年度工作时间如上,符合申报条件,请予审
批。
注:从事短期服务的人员需具体填写每次来单位工作的起止时间。
(盖章) 年月日
市委 人才 工作 领导 小组 意见
填表人(:盖章)
联系电话:
年月日
9
1、申请人向市人事人才公共服务中心提交申报材料。 2、市人事局、教育局审核后,办理入学手续。 八、相关事项 1、我市医疗卫生事业单位引进后入编的优秀人才以及博士 后科研工作站在站博士后、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优秀人才、短 期来我市工作的优秀人才,申请享受相关政策待遇时,不需要 提供《职工养老保险手册》。其中: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优秀 人才,需补充提供在我市缴纳个人所得税的凭证等申报材料; 短期来我市工作的优秀人才,需补充提供相关交通凭证等申报 材料。 2、医疗卫生单位引进的优秀人才,各项申报材料需先经市 卫生局审核、签章后,再报送市人事人才公共服务中心。 3、优秀人才在享受政策待遇期间变动工作单位的,原工作 单位应在其离职 15 天内,向市人事人才公共服务中心报送《晋 江市优秀人才变动工作单位登记表》(附 8)。属本市范围内 变动工作单位的,新工作单位应在其到任 15 天内,向市人事人 才公共服务中心报送《晋江市优秀人才变动工作单位登记表》 (附 8),仍符合条件的,经市人事局审核后,按相关标准执 行。
送申报材料,受理截止时间为当年度 7 月 30 日。 (2)市人事局审核申报材料,市规划建设与房产管理局、
国土资源局核查申请人在晋江的自有住房情况。 (3)市委人才办牵头,会同市监察局、财政局、人事局、
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规划建设与房产管理局、国土资源局等有 关部门组成联席会议进行复审,提出购房补贴指标分配意见。
4
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规划建设与房产管理局、国土资源局等有 关部门组成联席会议进行复审。
(6)市人事局在用人单位、晋江人事网公示,公示期 7 天。 (7)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行文批准。 (8)市委人才办牵头,会同市监察局、财政局、人事局、 规划建设与房产管理局等有关部门,组织申请人通过公开摇号 的方式确定轮候顺序进行选房。 (四)相关管理规定 1、晋委发〔2011〕7 号文件出台后在晋江有房产交易记 录的优秀人才,不得申请享受住房保障政策。 2、取得购房补贴指标的优秀人才,其购置商品住房的实际 房款低于购房补贴标准的,按实际房款进行购房补贴。 3、优秀人才购置的人才住房或享受购房补贴购置的商品住 房,由市规划建设与房产管理局进行房产证加注登记,自房产 证填发之日起满五年方可上市交易。 四、创业扶持 (一)申报材料 1、《晋江市优秀人才创业登记表》(附 4)。 2、认定优秀人才的有关凭证,包括有效文件、证件等。 3、《晋江市优秀人才创业计划书》。 4、可以证明申请人所实施项目技术状况的证明文件,包括 科技成果鉴定证书(评审意见书)、技术报告、国内外同类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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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时符合晋委发〔2011〕7 号和晋政文〔2011〕126 号文 件规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待遇。
六、户口迁入 (一)申报材料 1、身份证、户口簿或户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出具的户籍证 明。 2、《人才证书》。 3、用人单位居住条件证明。 4、家属随迁的,需提供身份证明及户口证明,其中:配偶 随迁的,还需提供婚姻证明。 (二)办理程序 1、申请人向用人单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报送申报材料。 2、市公安局审批。 3、用人单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办理户口迁入手续。 七、子女就学 (一)申报材料 1、《晋江市优秀人才子女择校(园)申请表》(附 7)。 2、《人才证书》。 3、优秀人才与子女关系证明材料(户口簿或户籍所在地公 安派出所出具的户籍证明)。 4、子女学籍证明材料。 (二)办理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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