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建立单位作风档案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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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建立单位作风档案的意见
关于建立单位作风档案的意见
为建立健全机关作风建设的长效机制,为单位作风和干部考核、评价提供重要依据,提出如下意见(各县市参照执行)。
一、建档对象及负责机构
建档对象为州纪委派出机构监督联系单位。负责机构为各派出纪工委监察分局。
二、档案主要内容
单位作风档案主要收录单位和干部职工被群众投诉、举报,并经查实的有关作风方面问题的处理结果,以及在作风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受到的处理情况等。
三、建档方式及组织管理
以表格的形式建档(表格附后)。按照“统一建立、统一搜集、统一分析、统一运用”的原则,档案的建立、管理均由派出纪工委负责。
四、档案的具体运用
科学分析、合理运用档案信息,是确保单位作风档案制度得以建立并长期坚持下去的关键。要将单位作风档案作为干部评优、评先和考察、考核、提拔任用的重要依据。在对拟提拔干部进行的廉政考察中,既要说明遵守廉政纪律、有无违纪行为的情况,又要说明干部作风方面的情况。对干部作风存在问题的,不得提拔或交流到重要岗位,年度考核不得评为优秀等次。
派出机构要根据档案记录情况,定期分析研究单位作风方面存在的共性问题,在深入研究的基础上,及时提出改进建议和措施;对发现的个性问题,视情节轻重,及时对干部进行提醒性谈话或诫勉谈话,及时警示、教育、预防,保证干部少犯或不犯错误。
XX纪委 XX监察局
20XX年5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