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治理—职工持股会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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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有限责任公司工会职工持股会章程
目录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宗旨和任务
第三章会员的权利和义务
第四章职工持股会的出资金额第五章职工持股会的组织机构第一节会员代表大会
第二节理事会
第六章会员出资的管理
第七章会员出资的转让
第八章解散和清算
第九章附则
XX有限责任公司
工会职工持股会章程
为了加强对XX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工会职工持股会的管理,维护会员的合法权益,规范工会职工持股会的运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有关法律、XX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本工会职工持股会名称为:XX有限责任公司工会职工持股会(以下简称职工持股会)。
住所:
第二条XX有限责任公司工会(以下简称工会)作为公司股东之一,享有公司章程规定的股东权利并履行股东义务。
职工持股会由公司职工自愿组成,受工会的授权委托,专门从事公司内部职工股的管理。
第三条职工持股会依照本章程向职工募集的资金,仅限于认购本公司的股权,不得用于购买社会发行的股票、债券,也不得用于向公司以外的企事业单位投资、参股。
第四条职工持股采取自愿原则和在岗持股不得继承的原则。
第五条本章程是职工持股会的行为准则,对全体会员具有约束力。
第二章宗旨和任务
第六条职工持股会的宗旨: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对公司职工出资进行管理,依法保护职工股东的合法权益,引导职工关心企业发展,调动职工积极性,增强企业凝聚力,促进企业发展。
第七条职工持股会的主要任务如下:
(一)决定并办理职工入会手续;
(二)负责募集会员出资;
(三)集中管理由公司出具的出资证明,建立和管理职工持股会会员名册和会员出资证明;
(四)办理会员入资、增资、减资、退资和转让事宜;
(五)根据公司分配方案,集中领取职工持股会应得红利,并向会员发放个人红利;
(六)参加公司股东会、董事会,参与公司重大决策的研究与制定,反映会员的意见要求,代表会员行使表决权;
(七)公司终止清算时,负责领取职工持股会应得的剩余财产,并按会员出资比例向会员进行分配。
第三章会员的权利和义务
第八条设立职工持股会或工会股东向公司增资时,与公司签订劳动合同的在岗职工,认购出资的可成为职工持股会会员。
第九条职工持股会会员享有以下权利:
(一)选举和罢免会员代表大会代表,被选举为会员代表大会代表;
(二)依本章程的规定转让出资;
(三)查阅职工持股会章程,会员代表大会会议纪要、会议记录,职工持股会的财务会计账目,监督职工持股会的管理,提出建议或质询;
(四)按其出资额分取红利和其他形式的利益分配;
(五)职工持股会终止后按出资比例参与剩余财产的分配;
(六)法律、法规及本章程规定和会员代表大会通过的其他权利。
第十条职工持股会会员应尽下列义务:
(一)遵守职工持股会章程和职工持股会制定的其他规章制度;
(二)按规定时间以现金足额认缴出资;
(三)在职工持股会成立后,不得抽回出资;
(四)法律、法规及本章程规定和会员代表大会通过的其他义务;
(五)会员出现本章程第八条的情形时,及时办理退出职工持股会的手续。
第四章职工持股会的出资金额
第十一条根据公司章程,公司注册资本万元,职工持股会占%,为万元。
第十二条职工持股会会员出资,依据职工现在的岗位、职位、职务、职称、工龄、贡献等按类别认购。
第十三条会员首次认购期满后,职工持股会(职工持股会筹备组)可根据认购情况决定是否对认购余额按比例售予自愿多认购者。
第十四条每一名会员的出资额最高不得超过职工持股会对公司出资的 %。
第十五条职工持股会建立股权管理基金,认购公司注册资本的 %作为预留股。
第十六条公司设立时,职工需在职工持股会(筹备组)指定的时间内一次性以经济补偿金或现金足额认缴出资,到期不认缴的视为放弃。职工本次不认购的,在职工持股会向公司增资时再认购。
第十七条公司应当在登记注册后,向职工持股会交付由董事长签发的出资证明,由职工持股会保管。
第五章职工持股会组织机构
第一节会员代表大会
第十八条会员代表大会由全体会员代表(以下简称代表)组成,是职工持股会的最高权力机构;会员代表由全体会员选举产生,任期三年,可连选连任。
第十九条会员代表未按本章程履行职责时,会员代表大会可在其任期内罢免其代表资格;原选举单位应当选举新的人选。
第二十条会员代表大会由名代表组成,以生产部门、职能部门为单位,每名会员产生一名代表;每个生产部门、职能部门至少产生一名代表。
第二十一条代表享有以下权利:
(一)出席或委托其他代表出席会员代表大会并行使表决权;
(二)选举和被选举为职工持股会的理事;
(三)推举和被推举为公司董事、监事;
(四)法律、法规及本章程规定和会员代表大会通过的其他权利。
第二十二条代表应尽下列义务:
(一)遵守职工持股会章程和职工持股会制定的其他规章制度;
(二)法律、法规及本章程规定和会员代表大会通过的其他义务。
第二十三条会员代表大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选举、罢免职工持股会理事;
(二)审议通过理事会工作报告;
(三)听取职工持股会推举的董事、监事的工作报告;
(四)审议决定职工持股会增减出资方案、向公司其他股东和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以及职工持股会红利分配方案;
(五)制定和修改持股会章程和有关规章制度;
(六)对职工持股会解散和清算等事项做出决议;
(七)审议十分之一以上会员代表联名提请会员代表大会审议的事项;
(八)审议其他需提请会员代表大会审议的事项。
第二十四条会员代表大会由代表按照其代表的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
修改持股会章程、解散职工持股会的决议,必须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多数表决通过;会员代表大会的一般决议,经代表超过二分之一表决权的多数表决通过。
会员代表大会需由全体会员代表的分之以上出席方可举行,实际到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