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改增后发票变化及特殊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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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税实务干货:营改增后21项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情形

财税实务干货:营改增后21项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情形

【tips】本文由梁志飞老师精心收编整理,同学们学习财税会计定要踏踏实实把基本功练好!财税实务干货:营改增后21项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
发票的情形
改增后21项不得不开增值税发票的情形
一、纳税人提供应税服务,应当向索取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接受方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并在增值税专用发票上分别注明销售额和销项税额。

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1.向消费者个人提供应税服务。

2.适用免征增值税规定的应税服务。

政策依据: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在全国开展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3〕37号
二、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属于以下两种情形的,可按简易办法依4%征收率减半征收增值税,同时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1.纳税人购进或者自制固定资产时为小规模纳税人,认定为一般纳税人后销售该固定资产。

2.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发生按简易办法征收增值税应税行为,销售其按照规定不得抵扣且未抵扣进项税额的固定资产。

本公告自2012年2月1日起施行。

此前已发生并已经征税的事项,不再调整;此前已发生未处理的,按本公告规定执行。

政策依据: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一般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增值税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1号。

营改增后常见的发票使用问题课件

营改增后常见的发票使用问题课件

3
抵扣期限已过
如超过规定的抵扣期限,导致无法抵扣进项税额 。
丢失与作废处理
发票丢失
如不慎将发票遗失或被盗。
发票作废处理不当
如未按规定程序办理作废手续、作废标识不明显 等。
电子发票重复打印
如在系统中重复打印了电子发票,导致无法正常 报销。
04
营改增后发票认证常见问题
认证不通过
发票信息填写错误
如纳税人识别号、开票日期等关 键信息填写不准确或缺失,导致
营业税和增值税并存,导致税收征管 困难,加大税务部门的工作压力。
增值税抵扣链条断裂
营业税无法作为进项税抵扣,导致增 值税抵扣链条断裂,不利于企业降低 税负。
营改增目的
01
02
03
简化税制
将营业税和增值税合并为 增值税,简化税制,降低 企业纳税成本。
降低企业税负
通过增值税抵扣链条的完 善,降低企业税负,激发 市场活力。
认证不通过。
发票真伪问题
营改增后,部分企业可能使用假发 票或变造发票,导致认证不通过。
发票开具不规范
如未加盖发票专用章、开票项目与 实际交易不符等,导致认证不通过 。
认证超期
超过认证期限
营改增后,部分发票可能存在认 证期限限制,一旦超过期限,将
无法进行认证。
未及时关注通知
部分地区税务部门可能通过公告 、短信等方式通知纳税人有关认 证期限的要求,如未及时关注通
普通发票
普通发票是指在日常经营活动中,向消费者或客户提供商品销售或提供劳务的凭 证,包括电子普通发票、增值税普通发票、卷式增值税普通发票等。
在营改增后,普通发票的开具和使用与营业税时期基本Leabharlann 致,但需要注意普通发 票的抵扣问题。

营改增后最新的发票管理相关政策40个问题汇编

营改增后最新的发票管理相关政策40个问题汇编

营改增后最新的发票管理相关政策40个问题汇编一、纳税人发生应税行为,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后,发生开票有误或者销售折让、中止、退回等情形的,应当按照国家税务总局的规定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未按照规定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不得按照本办法第三十二条和第三十六条的规定扣减销项税额或者销售额。

(财税〔2016〕36号附件一第42条)二、纳税人发生应税行为,将价款和折扣额在同一张发票上分别注明的,以折扣后的价款为销售额;未在同一张发票上分别注明的,以价款为销售额,不得扣减折扣额。

(财税〔2016〕36号附件一第43条)三、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情形:(一)金融商品转让,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二)经纪代理服务,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向委托方收取并代为支付的政府性基金或者行政事业性收费后的余额为销售额。

向委托方收取的政府性基金或者行政事业性收费,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三)试点纳税人提供有形动产融资性售后回租服务,向承租方收取的有形动产价款本金,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可以开具普通发票。

(四)试点纳税人提供旅游服务,可以选择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向旅游服务购买方收取并支付给其他单位或者个人的住宿费、餐饮费、交通费、签证费、门票费和支付给其他接团旅游企业的旅游费用后的余额为销售额。

选择上述办法计算销售额的试点纳税人,向旅游服务购买方收取并支付的上述费用,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可以开具普通发票。

(财税〔2016〕36号附件二)四、与技术转让、技术开发相关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是指转让方(或者受托方)根据技术转让或者开发合同的规定,为帮助受让方(或者委托方)掌握所转让(或者委托开发)的技术,而提供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业务,且这部分技术咨询、技术服务的价款与技术转让或者技术开发的价款应当在同一张发票上开具。

(财税〔2016〕36号附件三)五、纳税人转让不动产规定(一)小规模纳税人转让其取得的不动产,不能自行开具增值税发票的,可向不动产所在地主管地税机关申请代开。

“营改增”开票最需要关注的25个问题(一)

“营改增”开票最需要关注的25个问题(一)

1、营改增后,国税机关有那些发票种类?《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税收征收管理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 年第23 号)明确,营改增纳税人可以使用的发票种类有: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普通发票、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门票、过路(过桥)费发票、定额发票、客运发票、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以及国税机关发放的卷式普通发票。

营改增后,门票、过路(过桥)费发票属于予以保留的票种,自2016年5月1日起,由国税机关监制管理。

原地税机关监制的上述两类发票,可以延用至2016年6月30日。

2、纳税人如何区分使用各类发票?一般纳税人销售货物、提供应税劳务和应税服务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普通发票或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

小规模纳税人销售货物、提供应税劳务和应税服务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和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

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从事机动车(旧机动车除外)零售业务开具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

通用机打发票和通用定额发票,主要是供未达起征点的小规模纳税人使用。

发票使用量较大或统一发票式样不能满足经营活动需要的,可使用冠名发票。

3、增值税专用发票和增值税普通发票有什么区别?增值税专用发票具有抵扣功能,仅一般纳税人可以领用、开具,一般纳税人取得专用发票才能抵扣;增值税普通发票没有抵扣功能,纳税人的应税行为均可以开具。

4、纳税人收到的电子发票可以打印吗?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推行通过增值税电子发票系统开具的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84号)的规定: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的开票方和受票方需要纸质发票的,可以自行打印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的版式文件,其法律效力、基本用途、基本使用规定等与税务机关监制的增值税普通发票相同。

5、增值税专用发票如何抵扣?抵扣是否有期限?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增值税扣税凭证抵扣期限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617号)规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取得2010年1月1日以后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公路内河货物运输业统一发票和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应在开具之日起180日内办理申报抵扣进项税额。

营改增后相关票据及税率要点汇总

营改增后相关票据及税率要点汇总

营改增后相关票据及税率要点汇总随着国家营业税向增值税的转移,营改增政策的全面实施,对于纳税人来说,有必要了解相关的票据和税率要点。

在实际操作过程中,了解这些知识可以有效帮助纳税人缴纳税款,避免不必要的罚款和财务风险。

本文将对营改增后相关票据及税率要点进行汇总和解释。

一、转型过渡期票据营改增政策全面实施之前,纳税人的销售票据和购进发票等均使用营业税发票。

在营改增后,由于营业税与增值税存在差异,因此存在一个转型过渡期。

具体而言,对于本期销售的产品,需要使用增值税专用发票并开具企业增值税专用发票。

而对于进口的货物,则需开具进口增值税专用发票。

值得注意的是,为了避免重复征税,对于营改增政策实施前的进项税,可在5年内进行逐年抵扣。

同时,纳税人还可以通过正确申报进行抵扣。

二、增值税税率根据国家营改增的政策,商品和劳务都是按照不同的税率计算增值税的。

具体而言,营改增政策明确规定,生产制造业的增值税税率为17%,而其他行业则按照16%的增值税税率计算。

同时,对于计算增值税的应税基础的金额,还需按照法定种类进行分类并分别计算。

例如,商品销售所得应税额等。

三、增值税减免增值税的减免政策在营改增政策的实施后也发生了变化。

其中,影响最大的是本部分主要涉及的小微企业增值税减免政策。

首先是小规模纳税人。

根据国家的政策,对于销售额不超过30万元的企业,可以按照3%的税率进行缴税。

对于生产型小微企业,减免范围则更大。

具体而言,对于年纳税额不超过100万元的企业,这些企业不需要向国家交纳增值税。

其次是商业服务型小微企业。

实际上,对于国家所定义的商业服务型小微企业,特别是其办公用房、房屋租赁等方面的增值税政策减免政策也相应调整。

具体而言,对于这些企业所支付的增值税的额度,可以通过申请退税或抵扣等方式进行减免。

四、代缴代扣根据营改增政策,纳税人要向国家交纳的税款存在两种情况。

一种是直接向国家缴纳的税款,另一种则是间接缴税的情况。

对于间接缴税,主要指的是个人或者企业需向国家代缴或者代扣税款。

营改增实务及发票问题整理

营改增实务及发票问题整理

营改增实务及发票问题整理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税制改革也成为了一项重要的任务。

营业税作为我国主要的间接税种,在过去的几年里经历了一系列的改革,其中最重要的就是营业税改为增值税,即营改增政策。

本文将针对营改增实务及发票问题进行详细的整理和解析。

一、营改增政策概述1. 营改增政策的背景和意义营改增政策是指将原本应纳营业税的纳税人改为应纳增值税,并全面推行。

这一改革的背景是为了减轻企业负担,促进经济发展。

营业税相对而言较为繁琐,征税过程中存在错综复杂的计税环节,增值税则相对简单明了。

因此,营改增政策有利于减轻企业税收负担,提高税收征管效率。

2. 营改增政策的实施范围根据国家税务总局规定,营改增政策适用于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

其中,一般纳税人是指年销售额超过500万元的纳税人,小规模纳税人则是指年销售额不超过500万元的纳税人。

营改增政策确保了所有纳税人都能享受到改革带来的减税优惠。

二、营改增实务问题解析1. 增值税税率及税目营改增政策后,增值税税率分为3%、6%、9%、13%四档。

其中,3%适用于农产品、简单加工业;6%适用于一般商品和一般性劳务;9%适用于运输业和部分服务业;13%适用于金融保险、房地产等行业。

2. 增值税销项税额的计算方法增值税销项税额是指企业销售商品或提供劳务后应纳的增值税额。

计算方法如下:销项税额 = 销售额 ×税率需要注意的是,销售额不包括增值税,只算含税金额。

因此,在计算销项税额时需要注意将含税金额扣除税额。

3. 增值税进项税额的认定条件增值税进项税额是指企业在购买商品或接受劳务后可以抵扣的税额。

认定条件包括:(1)购买的商品或接受的劳务必须与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有直接关系;(2)购买的商品或接受的劳务必须具备增值税专用发票;(3)购买的商品或接受的劳务必须用于应税项目。

4. 增值税发票的开具与认证增值税发票是企业向购买者出具的法定凭证,证明所购买的商品或接受的劳务已纳税。

营改增后相关票据及税率要点汇总

营改增后相关票据及税率要点汇总

营改增后,项目部发票要点可抵扣增值税进项税的项目发票要求1.各单位原则上应选择具备一般纳税人资格的供应商签订协议,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并确保“货物、劳务及服务流”、“资金流”、“发票流”三流一致。

2.业务经办人员对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应在取得发票之日起最迟不超过当月结束日前两天连同其他资料提交给财务部门。

3.收到的发票名称应为营业执照单位全称,内容应完整,打印要清晰,且必须保持票面干净、整齐, 发票的正反两面均不能留下任何脏、乱及签字的痕迹。

4.增值税发票抵扣联不可折叠,不能污损,密码区不能出格、压线,盖章不能压住发票金额。

否则无法通过验证不能抵扣。

原材料材料采购成本一般包含:购买价款、相关税费以及其他可归属于采购成本的费用,具体各类材料类别的税率以税务局规定为准。

管理要点:(1)主要物资应通过有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的企业采购。

(2)所谓“一票制”,即供应商就货物销售价款和运杂费合计金额向企业提供一张货物销售发票,税率统一为17%;所谓“两票制”,即供应商就货物销售价款和运杂费向企业分别提供货物销售和交通运输两张发票,税率分别为货物17%、运费11%。

机械租赁指从外单位或本企业其他独立核算的单位租用的施工机械(如吊车、挖机、装载机、塔吊、电梯、运输车辆等),包含设备进出场费、燃料费、修理费。

进项抵扣税率:分经营性租赁和融资性租赁,税率统一为17%。

管理要点:(1)签订租赁合同时应包含租赁机械的名称、型号、租赁价格、租赁起止时间、出租方名称、收款账号等信息;(2)向有一般纳税人资格的租赁公司租赁。

差旅费-住宿费核算员工因公出差、调动工作所发生的住宿费。

进项抵扣税率:(1)住宿费用:6%;(2)旅客运输服务,即机票费、车船费等:不得抵扣;(3)餐饮服务,即因公出差所发生的餐费等:不得抵扣。

管理要点:(1)实行定点接待的单位,与酒店签订定点合作协议,按月结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付款。

(2)职工零星出差,也应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

“营改增”新政下的发票新规解读

“营改增”新政下的发票新规解读

“营改增”新政下的发票新规解读《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明确营改增有关征管问题的公告》第六条至第十条对发票问题进行新的规定,逐条进行解读2017年4月22日发文《建筑业增值税新政解读》。

六、发卡机构、清算机构和收单机构提供银行卡跨机构资金清算服务,按照以下规定执行:发卡机构以其向收单机构收取的发卡行服务费为销售额,并按照此销售额向清算机构开具增值税发票。

清算机构以其向发卡机构、收单机构收取的网络服务费为销售额,并按照发卡机构支付的网络服务费向发卡机构开具增值税发票,按照收单机构支付的网络服务费向收单机构开具增值税发票。

清算机构从发卡机构取得的增值税发票上记载的发卡行服务费,一并计入清算机构的销售额,并由清算机构按照此销售额向收单机构开具增值税发票。

收单机构以其向商户收取的收单服务费为销售额,并按照此销售额向商户开具增值税发票。

七、纳税人2016年5月1日前发生的营业税涉税业务,需要补开发票的,可于2017年12月31日前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

贺公解税——《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税收征收管理事项的公告》规定:纳税人在地税机关已申报营业税未开具发票,2016年5月1日以后需要补开发票的,可于2016年12月31日前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

鉴于有些纳税人未能及时补开发票,新规定将补开发票延长到2017年12月31日,纳税人别再错过。

如何补开发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改增试点若干征管问题的公告》规定,增加6“未发生销售行为的不征税项目”,用于纳税人收取款项但未发生销售货物、应税劳务、服务、无形资产或不动产的情形。

“未发生销售行为的不征税项目”下设601“预付卡销售和充值”、602”销售自行开发的房地产项目预收款”、603“已申报缴纳营业税未开票补开票”。

使用“未发生销售行为的不征税项目”编码,发票税率栏应填写“不征税”,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八、实行实名办税的地区,已由税务机关现场采集法定代表人实名信息的纳税人,申请增值税专用发票最高开票限额不超过十万元的,主管国税机关应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办结,有条件的主管国税机关即时办结。

营改增影响及报销注意事项

营改增影响及报销注意事项

增值税专用发票(一般为3联票): 记账联、发票联、抵扣联; 我们在取得专用发票时,应取得“发 票联”及“抵扣联”。
发票联
抵 扣 联
如有不明之处,请及时咨 询当地财务人员或总部财务管 理部。
谢谢!
谢谢!
营改增影响及报销注意事项
前言提示1:
问:为什么要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
答:因为增值税专用发票,可以 抵扣。从而可以减少成本。
前言提示2: 全面营改增后,对我们公司成本有什么影响?
1问:全面营改增的政策依据是什么? 财税〔2016〕36号文《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自2016年5月1日起, 在全国范围内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建筑业、房地产业、金融业、生活服务业等全 部营业税纳税人,纳入试点范围,由缴纳营业税改为缴纳增值税。
提 增值税普票不能抵扣;

增值税专票才能抵扣;
普及信息:
增值税普票和专票票面主要的区 别在于,发票上面的排头。 普通发票为:**增值税普通发票; 专用发票为:**增值税专用发票, 多了“专用”两字。
增值税专用发票与普通发票区别
增值税专用发票(网络截图)。
增值税普通发票(网络截图)。
增值税专用发票报销注意事项
2
收到发票后2个工作日内提单报销并跟进流程进度。 报销时:发票联粘贴报销,抵扣联回形针夹好,一并寄回。
营改增:选择供应商四点法则
营业税的票据用到什么时候? 答:过渡到6月30号,这以后 取得的营业税票是不能用的了。 5月1日以后,尽量要专票啊!
特别提示:
公司产品(含 资产、物品、原材料)技
术、服务、信息的采购(含 制作、印刷。
温馨提示:
增专票有效认证期限 为180天,经办人员在 取得专票(抵扣联、 记账联)时需注意开 票时间。

营改增下的发票使用和管理..

营改增下的发票使用和管理..

本篇内容:第一讲营改增下的发票使用和管理第二讲营改增下的纳税申报第三讲营改增下出口退税申报管理第一讲营改增下的发票使用和管理一、发票的种类和使用范围增值税纳税人使用的发票分为增值税专用发票和普通发票两种。

(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相关规定为保障营改增改革试点的顺利实施,2012年1月1日起,国家税务总局启用了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

1.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1)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使用范围试点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提供货物运输服务(暂不包括铁路运输服务)开具,领购和使用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其法律效力、基本用途、基本使用规定及安全管理要求等与现有增值税专用发票一致。

(2)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联次和用途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分为三联票和六联票:第一联:记账联,承运人记账凭证;第二联:抵扣联,受票方扣税凭证;第三联:发票联,受票方记账凭证;第四联至第六联由发票使用单位自行安排使用。

2.改制前的增值税专用发票(1)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使用范围试点改制中的一般纳税人,提供除货物运输服务外的其他应税服务,领用改制前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2)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联次和用途3.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使用和管理(1)专用发票的开具范围(2)必须通过专用设备开具专用发票防伪税控系统,是指经国务院同意推行的,使用专用设备和通用设备、运用数字密码和电子存储技术管理专用发票的计算机管理系统。

所称专用设备,是指金税卡、IC卡、读卡器和其他设备。

所称通用设备,是指计算机、打印机、扫描器具和其他设备。

(3)专用发票的开具要求(4)专用发票的认证管理用于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的专用发票应经税务机关认证相符(国家税务总局另有规定的除外)。

认证相符的专用发票应作为购买方的记账凭证,不得退还销售方。

所称认证,是税务机关通过防伪税控系统对专用发票所列数据的识别、确认。

所称认证相符,是指纳税人识别号无误,专用发票所列密文解译后与明文一致。

认证结果异常处理:(5)专用发票的作废处理(6)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申请单的开具(7)不得领购开具专用发票的情形①会计核算不健全,不能向税务机关准确提供增值税销项税额、进项税额、应纳税额数据及其他有关增值税税务资料的。

营改增”试点货物运输业发票的使用及注意事项

营改增”试点货物运输业发票的使用及注意事项

营改增”试点货物运输业发票的使用及注意事项一、营改增试点货物运输业发票的背景营改增是指将原来营业税和增值税两个税种进行,将营业税转变为增值税。

货物运输业是服务性行业,原本属于营业税的范畴,通过营改增试点将其纳入增值税范围,从而提高税制的透明度和公平性。

二、营改增试点货物运输业发票的使用方法1.货物运输业发票是指货物运输业者因运输业务开具的特定发票,用于纳税人开具的销售货物或提供劳务的增值税抵扣凭证。

2.货物运输业发票的开具应满足增值税专用发票开具规定,包括填写内容、发票种类、购买、验收、保管等。

4.货物运输业发票的购买、验收和保管等应按照相关税务规定进行操作。

5.考核货物运输业发票的真伪时,应注意核对票面信息、发票号码、开票日期等,并与税务机关进行确认。

三、营改增试点货物运输业发票的注意事项1.合规开具发票:货物运输业发票的开具需要符合税务规定,如填写发票的基本信息、开票时间等。

同时,应注意及时办理发票作废手续,避免发票滞留造成纳税人损失。

2.发票保管管理:货物运输业发票的保管应按照规定进行,严禁私自调换、仿冒、造假等行为。

同时,应定期对已领用的发票进行盘点,确保发票的正常使用。

3.税务备案登记:纳税人在使用货物运输业发票前,需先行办理税务备案登记,将其纳入营改增试点范围,确保发票的合法性。

4.发票真伪核查:纳税人在使用货物运输业发票时,应注意核对发票的真伪。

可以通过税务机关提供的电子验真系统进行核对,确保纳税人享有相应的增值税抵扣权益。

5.符合发票使用规定:货物运输业发票的使用应符合相关税务规定,不得为未发生的业务开具发票,避免违反税法规定。

四、营改增试点货物运输业发票的意义和影响1.增加税收透明度:将货物运输业纳入增值税范围后,可以提高税收的透明度和公平性,减少纳税人的税负。

2.优化税收结构:通过营改增试点,可以优化税收结构,提高税制的合理性和公平性。

3.促进行业规范发展:营改增试点货物运输业发票的使用可以规范行业经营行为,提高行业管理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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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改增后发票变化及特殊事项1.营改增后发票类型全面推开营改增以后,纳税人常用的发票包括: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普通发票、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只能用到2016年6月30日)、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通用机打发票(包括通用机打平推式发票和通用机打卷式发票)、通用定额发票、通用手工发票、客运发票、门票等。

2.电子发票(1)电子发票的开票方和受票方需要纸质发票的,可以自行打印电子发票的版式文件(彩色或黑白均可),其法律效力、基本用途、基本使用规定等与税务机关监制的增值税普通发票相同。

(2)电子发票上有税控签名和企业电子签章,不需要另外再加盖发票专用章3.营业税发票过渡营业税发票,可继续使用至2016年6月30日,特殊情况经省国税局确定,可适当延长使用期限,最迟不超过2016年8月31日,上述“特殊情况”是指享受免征增值税政策的纳税人(如医院、博物馆等)使用的印有本单位名称的发票。

4.增值税发票开具要求(1)“购买方”栏填开要求。

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需将购买方的4项信息(“名称”、“纳税人识别号”、“地址、电话”、“开户行及账号”)全部填写完整。

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的,如购买方为企业、非企业性单位(有纳税人识别号)和个体工商户,购买方栏的“名称”为必填项,另“纳税人识别号”有个别地区要求为必填项(比如小陈税务上次去广州出差,要求),其他项目可根据实际需要填写;购买方为非企业性单位(无纳税人识别号)和消费者个人的,“名称”为必填项,其他项目可根据实际需要填写。

(2)“货物或应税劳务、服务名称”栏填开要求。

自2016年5月1日起,纳入新系统推行范围的试点纳税人及新办增值税纳税人,应使用新系统选择相应的编码开具增值税发票。

纳税人可预先在新系统内对编码进行初始化设置,开具发票时,带有税收编码的增值税发票票面不作调整,票面中不打印税收编码,税收编码随开票信息一并上传税务机关。

5月1日前已使用新系统的纳税人,应于8月1日前完成开票软件升级。

(3)“金额”和“价税合计”栏填开要求。

纳税人开具增值税发票时“金额”栏应填写不含税金额。

纳税人在开具增值税发票时,如不能准确换算不含税金额,可选择“含税金额”选项填入收取的含税收入,开票系统自动换算为不含税金额,“价税合计”栏为系统自动算出,不能人工修改,应等于含税收入。

(4)其他栏次填开要求。

“规格型号”、“单位”、“数量”、“单价”栏可按实际业务填写,无此项目可不填。

“收款人”、“复核”栏可按实际需要填写,“开票人”栏为必填项,“销售方(章)”栏应加盖发票专用章。

5.预付卡(购物卡)发票对于企业购买、充值预付卡,应在业务实际发生时税前扣除。

按照购买或充值、发放和使用等不同情形进行以下税务处理:(1)在购买或充值环节,只能取得税率栏为“不征税”的增值税普通发票,预付卡应作为企业的资产进行管理,购买或充值时发生的相关支出不得税前扣除;(2)在发放环节,凭相关内外部凭证,证明预付卡所有权已发生转移的,根据使用用途进行归类,按照税法规定进行税前扣除(如:发放给职工的可作为工资、福利费,用于交际应酬的作为业务招待费进行税前扣除);(3)本企业内部使用的预付卡,在相关支出实际发生时,凭相关凭证在税前扣除。

6.银行借款支出和手续费支出发票要求企业向金融机构支付借款利息应以发票作为税前扣除凭证,金融机构利息结算单也暂可作为税前扣除凭证。

企业向金融机构支付的手续费支出应以发票作为税前扣除凭证。

7.一般纳税人一律自开增值税发票一般纳税人一律自开增值税发票(含专票和普票),含建筑业一般纳税人跨区县提供建筑服务,也是一律自开增值税发票。

8.发票备注栏必须有的情形以下四种发票备注栏必须要求,否则属于不合规发票,不能税前扣除和抵扣进项税额(1)提供建筑服务,纳税人自行开具或者税务机关代开增值税发票时,应在发票的备注栏注明建筑服务发生地县(市、区)名称及项目名称。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23号)(2)销售不动产,纳税人自行开具或者税务机关代开增值税发票时,应在发票“货物或应税劳务、服务名称”栏填写不动产名称及房屋产权证书号码(无房屋产权证书的可不填写),“单位”栏填写面积单位,备注栏注明不动产的详细地址。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23号)(3)出租不动产,纳税人自行开具或者税务机关代开增值税发票时,应在备注栏注明不动产的详细地址。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23号)(4)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提供货物运输服务,使用增值税专用发票和增值税普通发票,开具发票时应将起运地、到达地、车种车号以及运输货物信息等内容填写在发票备注栏中,如内容较多可另附清单。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99号)9.车船税的在发票“备注栏”《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保险机构代收车船税开具增值税发票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51号):“保险机构作为车船税扣缴义务人,在代收车船税并开具增值税发票时,应在增值税发票备注栏中注明代收车船税税款信息。

具体包括:保险单号、税款所属期(详细至月)、代收车船税金额、滞纳金金额、金额合计等。

该增值税发票可作为纳税人缴纳车船税及滞纳金的会计核算原始凭证。

”比如纳税人接受的保险服务价税合计为900元,但委托支付车船税360元,则360元出现在发票的备注栏,纳税人入账金额是900+360=1260元,该增值税发票可以作为1060元支出的入账凭证。

10.发票备注栏其他信息(1)单用途卡业务中,销售方与售卡方不是同一个纳税人的,销售方在收到售卡方结算的销售款时,应向售卡方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并在备注栏注明“收到预付卡结算款”,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售卡方从销售方取得的增值税普通发票,作为其销售单用途卡或接受单用途卡充值取得预收资金不缴纳增值税的凭证,留存备查。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53号)(2)多用途卡业务中,特约商户收到支付机构结算的销售款时,应向支付机构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并在备注栏注明“收到预付卡结算款”,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支付机构从特约商户取得的增值税普通发票,作为其销售多用途卡或接受多用途卡充值取得预收资金不缴纳增值税的凭证,留存备查。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53号)(3)国税机关为跨县(市、区)提供不动产经营租赁服务、建筑服务的小规模纳税人(不包括其他个人),代开增值税发票时,在发票备注栏中自动打印‘YD’字样。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23号)(4)主管国税机关为个人保险代理人汇总代开增值税发票时,应在备注栏内注明“个人保险代理人汇总代开”字样。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45号)(5)按照现行政策规定适用差额征税办法缴纳增值税,且不得全额开具增值税发票的(财政部、税务总局另有规定的除外),纳税人自行开具或者税务机关代开增值税发票时,通过新系统中差额征税开票功能,录入含税销售额(或含税评估额)和扣除额,系统自动计算税额和不含税金额,备注栏自动打印“差额征税”字样,发票开具不应与其他应税行为混开。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23号)11.营改增后地税机关代开增值税发票范围(1)符合自开增值税普通发票条件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销售其取得的不动产,购买方索取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可依申请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

简单地说就是,月销售额3万元以上(或按季纳税的,季销售额9万元以上)的小规模纳税人,销售其取得的不动产,地税机关只能为其代开“专票”。

(2)不符合自开增值税普通发票条件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销售其取得的不动产,可依申请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或增值税普通发票。

简单地说就是,月销售额3万元以下(或按季纳税的,季销售额9万元以下)的小规模纳税人,销售其取得的不动产,地税机关可以为其代开“专票”或“普票”。

(3)其他个人(也就是自然人)销售其取得的不动产或出租不动产(包括住房),可依申请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或增值税普通发票。

简单地说,自然人销售其取得的不动产(包括住房)或出租不动产(包括住房),地税机关可以为其代开“专票”或“普票”。

(4)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地税机关不得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只能代开增值税普通发票:①向其他个人(也就是自然人)销售其取得的不动产或出租不动产。

也就是说,买房人或承租人是自然人的,不得代开“专票”。

②销售其取得的不动产或出租不动产适用免征增值税规定的。

也就是说,免税不得代开“专票”。

12.小规模纳税人开票新变化(1)小规模纳税人开具的增值税发票,税率栏可以是3%或5%。

(2)月销售额超过3万元(或季销售额超过9万元)的住宿业、鉴证和咨询行业的小规模纳税人提供住宿服务、销售货物或发生其他应税行为,需要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可以通过增值税发票管理新系统自行开具,主管国税机关不再为其代开。

试点纳税人销售其取得的不动产,需要开具专用发票的,须向地税机关申请代开。

(3)小规模纳税人跨县(市、区)提供建筑服务,不能自行开具增值税发票的,可向建筑服务发生地主管国税机关按照其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申请代开增值税发票。

(4)小规模纳税人当期代开专用发票时已缴纳的税款,若当期销售额不超过3万,在专用发票全部联次追回或者按规定开具红字专用发票后,可以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退还。

13.其他个人可以代开专票的情形(1)营改增后,其他个人出租不动产,可向不动产所在地主管地税机关申请代开增值税发票(含专票)。

享受平均月不含税租金不超过3万元免征增值税的优惠政策,不得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

(2)其他个人销售其取得(不含自建)的不动产(不含其购买的住房),可向不动产所在地主管地税机关申请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发票。

(3)接受税务机关委托代征税款的保险企业,向个人保险代理人支付佣金费用后,可代个人保险代理人统一向主管国税机关申请汇总代开增值税普通发票或增值税专用发票。

证券经纪人、信用卡和旅游等行业的个人代理人证券经纪人、信用卡和旅游等行业的个人代理人比照执行。

14.差额开票实现适用差额征税办法缴纳增值税,没有规定不得全额开具增值税发票情形就可以全额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不得全额开具增值税发票的开票形式,如何开票:(1)通过增值税发票管理新系统中正常开票功能,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全额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

(2)开具两张发票:扣除额(差额部分)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剩余部分销售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3)纳税人自行开具或者税务机关代开增值税发票时,通过增值税发票管理新系统中差额征税开票功能,录入含税销售额(或含税评估额)和扣除额,系统自动计算税额和不含税金额,备注栏自动打印“差额征税”字样,发票开具不应与其他项目混开。

15.税率栏“***”的专票情形(1)按照《纳税人提供不动产经营租赁服务增值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有关规定,个人出租住房适用优惠政策减按1.5%征收增值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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