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动力与被 动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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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动力和被动力

一.主动力

主动力:重力,弹簧弹性力,静电力和洛仑兹力等有其“独立自主”的大小和方向,不受质点所受的其它力的影响,处于“主动”地位,称“主动力”。

1.重力和重量

(1)

重力:地球作用于质点的万有引力(视地球为惯性系);

方向:竖直向下;

重量:重力的大小,属相互作用范畴,与质点距地心的距离和纬度有关;

质量:惯性大小的量度,在经典力学中是一恒量。(详见惯性质量一节)

2.弹簧弹性力

弹簧水平放置,一端固定,另一端与质点相连,处于自由伸展状态,以弹簧自由伸展时质点位置

为坐标原点,沿弹簧轴线建立轴,表示质点坐标或对于原点的位移,表示弹性力在轴上的投影,在弹性限度内,由胡可定理:弹簧弹性力的大小与物体相对于坐标原点的位移成正比:

(2)

式中负号表示方向与位移相反,k是弹簧的劲度系数,

与弹簧的匝数,直径,线径和材料等因素有关。

3.静电场力和洛仑兹力

1)带电体周围存在电场,在电场内引入另一带电质点,则它所受电场力的作用:

(3)

上式表明:质点带正电,同方向;

质点带负电,反方向。

2)有电流的空间存在磁场,磁场对运动带电质点有力的作用。磁感应强度为,质点所

带电荷为q :,运动速度为,则质点所受的磁场力为:

(4)

上式表明:当质点所带电荷为正电荷时,满足右手螺旋法则;

当质点所带电荷为负电荷时,的方向与上述方向相反。

3)若质点既处于电场又处于磁场中,则运动带电质点所受的力为:

(5)

二、被动力(约束反作用力)

被动力:象物体间的挤压力,绳内张力和摩擦力,没有自己独立自主的方向和大小。要看质点受到的主动力和运动状态而定,处于“被动地位”。被动力常常作为未知力出现。

1.绳内的张力

张力:在张紧绳索上某位置作与绳垂直的假想截面,将绳分成两侧,这两侧的相互作用力即该处绳的张力。

注意:处理问题时绳的伸长量不考虑。

原因:是由于绳索的拉伸形变而产生的,但形变量与原长相比很小,可忽略不计。

2.支持面的支撑力

两物体接触并压紧,双方均因挤压而形变,变形后的物体企图恢复原状而互相施于挤压弹性力。(形变往往微乎其微,常忽略不计)

对于互相挤压的物体,可将相互作用力分为两分力,一分力:沿接触面切线方向,另一分力:与接触面垂直,前者属于摩擦力,后者属于正压力。

3.摩擦力

固体间的摩擦力叫做干摩擦力,包含静摩擦力和滑动摩擦力。

静摩擦力:,最大静摩擦力:;滑动摩擦力:为滑动摩擦系数;N表示正压力,则有:

其中:和与物体材料,表面光滑程度,干湿程度及温度等多种因素有关。一般的计算中,视和为常量,且。

被动力的复杂性

被动力的复杂性

被动力并没有"确定"的值,随着条件的改变,被动力的大小甚至方向,都可以发生变化。如何变,变得怎么样,都可以玩出很多的花样。

关于平衡问题,初中学生只研究两力平衡的情况。为了提高学习效率,初中教师会创造出许多"口诀",进行强化训练,使学生固化了对两力平衡的认识,陷入认知上的误区。下面的问题中,很容易陷入认知的误区:

1,平衡问题并非一定是两力平衡,可以多力平衡,却不可能一力平衡。

2,平衡力可以一齐减去或加上,而不改变物体的运动状态。但是力的加减过程中,被动力可以发生改变。

3,一个物体对另一个物体的作用,就是一个力。(不可能是两个力!)

4,作用力和反作用力的本质,是一个力。只不过在受力分析中,选择受力体时,我们把它们看成两个力。

例如,支持面对受力体的作用力,是一(!)个力,这个力是被动力,它的大小和方向都可以因应条件的改变而改变,因此,会使问题变得非常复杂。

让我们看一个虚拟的例子:一个忽略质量的物体,放在水平面上。我们没有说这个水平面光滑,没有说光滑,就当作不光滑,也就是水平面粗糙。

现在,我们对这个虚拟物体施加一个压力F。压力就是垂直支持面,指向支持面的力。显然,水平面阻碍了物体的下落。因此,水平面提供一个支持力N。物体没有动,保持平衡态。它受到两个力的作用,F和N,两力平衡。

现在,我们改变力F的方向(没有说改变它的大小,没有说变,当作不变),让它与竖直方向的夹角为θ(θ是锐角)。物体仍然保持平衡,那么,水平面对物体的作用力为F',而F'与F的关系就是两力平衡。

所以,水平面对物体的作用力F'的大小没有变,方向却变化了。F'与竖直方向的夹角也是θ,显然。F'不是支持力N。支持力N一定垂直支持面的。本题的支持面是水平面,所以,支持力一定在竖直线上。

水平面对物体的作用力F'(一个力)的大小和方向都不确定,它会因为外力F

的变化而变化。我们还没有考虑物体的质量而引起的重力呢。如果加上重力,本题就可以复杂到根本无解的程度。

于是,我们把F'进行正交分解:

支持力N=F'cosθ(这是方向确定的支持力,产生于相互挤压)

摩擦力f=f 。=F'sinθ(这是方向确定的静摩擦力,产生于"阻碍相对运动趋势向相对运动的转化"。)

这两个力的大小不等、方向不同,性质不同,却产生于同一个物体(水平面)。结论就是:"一个物体对另一个物体,可以施加两个力的作用"。

请大家注意,这个结论跟上面说到的"误区3"有着深刻的本质上的矛盾:

误区3,一个物体对另一个物体的作用,就是一个力。(不可能是两个力!)

面对这样的矛盾,如果我们避开它,就不可能自圆其说。我们想避开它,学生也会不依不饶的。如果学生对这样的矛盾都没有感觉,就是因为我们"把他们教蠢了"。把学生教蠢了的教师,难道内心深处,可以没有丝毫的困惑?

可以绝对肯定的是,"误区3"是正确的。这是力的定义:一个物体对另一个物体的作用,就是一个力。(不可能是两个力!)

我们可以含糊一点,把力的定义说成是"力是物体对物体的作用"。然后解释说:"我没有说:一个物体对另一个物体的作用,就是一个力。(不可能是两个力!)"然后说:"误区3是错的,结论是对的"。这样,我们就陷入根本性错误的泥潭中,难以自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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